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DB12/ 618-2016.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DB12/ 618-2016.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DB12/ 618-2016.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DB12/ 618-2016.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DB12/ 618-2016.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DB12/ 618-2016.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18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 8 部分:燃气供 储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8:Gas supply and storage 2016-02-06 发布 2016-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18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反 恐怖 防范 原则.1 5 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2 6 常 态反 恐 怖 防范.2 7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5 8 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6 DB12/618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除 表1、表2 中规 定 的推荐性条款,其 余为 强制性条款。DB12/522-2014 反恐 怖 防范管 理规 范 分为 以下 部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3 部分:党 政机 关;第4 部分:民 爆物 品;第5 部分:公 共供 水;第6 部分:电 信;第7 部分:水 利工 程;第8 部分:燃 气供 储;第9 部分:广 电传 媒;本部分 为DB12/522 的第8 部分。本部分 按 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本部分 由天 津市 社会 公共 安全产 品与 防范 报警 系统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反恐怖 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天 津市 公安 局反 恐总 队。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王家 声、张 宝琮、徐 颖军、乔 焱、马 宝龙、孟 雷、于兴 元、王 卫、刘纯 祥。本部分2016 年2 月首 次发 布。DB12/618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8 部分:燃气 供储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燃 气供 储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 的 术语 和定义、防 范原 则、重 要部 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 预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本部分 适用 于燃 气供 储场 所、单 位反 恐怖 防范 系统 的规划、设 计、建设、施 工、验收、使 用、维护,现有的 燃气 供储 场所、单 位 应按 照本 规范 改造、完 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7565 防盗 安全 门通 用技术 条件 GB 50058 爆炸 和火 灾危 险环境 电力 装置 设计 规范 GB 50348 安全 防范 工程 技术规 范 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DB12/522 2014 反恐 怖 防范管 理规 范 第1 部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2014 界定 的 以及下 列术 语 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 件。3.1 城镇燃气 City Gas 从 城市、乡 镇或 居民 点中 的 地区 性气 源点,通 过输 配系统 供给 居民 生活、商 业、工 业企 业生 产、采暖通风 和空 调等 各类 用户 公用性 质的 可燃 气体,包 括 管道 天然 气、液化 天然 气、压 缩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 工煤 气。3.2 燃气供 储场 所 Gas Supply and Storage Place 燃气供 应、储存 设施 的区 域或场 站。3.3 燃气供 储单 位 Gas Supply and Storage Unit 通过燃 气供 储设 施,专门 从事或 经营 燃气 供给 业务 的企业、单 位。4 反恐怖 防范 原则 DB12/618 2016 2 4.1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预防 为 主、单位 负责、突 出重 点、保 障安 全、属地 统筹”的方 针。4.2 燃气各 有关 部门 应当 按照 本规范 组织 实施 反恐 怖防 范工作,燃 气 的 行业 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应实施反 恐怖 防范 管理、检 查、监 督,公安 部门 应进 行反恐 怖防 范工作 的 指导、协调 和检 查。4.3 燃气供 储场 所、单位 应建 立并实 施反 恐怖 防范 系统。5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 包括:城镇 天然 气门 站,调度中 心、监控 中心、信 息中心,水、电、通 信控制区 域;管道 天然 气、液化石 油气、液 化天 然气、压缩 天然 气 的 门站、调 压站、阀室、储 配站、储罐区、充 装 区 等相 关工 艺 部 位。6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7.1.1 要求。6.1.2 人防配置 6.1.2.1 燃气供 储场 所、单位 应根 据地理 面积、人 员数 量、重要部 位分 布等 情况 配备 安保力 量,明确常态安 保力 量人 数。6.1.2.2 监控中 心应 设专 人值 守,技防设 施应 设专 人操 作,管道天 然气 门站、液 化石 油气储 罐区、液化天然 气的 储罐 区、压 缩 天然气 的储 罐区 出入 口、重要部 位根 据实 际需 求设 置固定 岗或 定时 巡逻,并 宜设机动 力量 进行 备勤。6.1.3 人防管理 6.1.4 燃气供 储 场 所、单位 应建 立与 公 安机 关、反恐 怖部 门、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门 的防 范与 应急联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报 送。6.1.5 燃气供 储 场 所、单位 应建 立并实 施人 防管 理制 度,并做好 相应 的记 录。6.1.6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符合 DB12/522 2014 中7.1.3.3 要求。6.1.7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怖 安保 力量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7.1.4 要求。6.2 技防 6.2.1 技防组 成 燃气供 储 场 所、单位 技防 包括视 频监 控、入侵 报警、出入 口控 制、停 车库 管 理、电 子巡 查、公 共广播、GPS 定 位、通讯 显示 记 录、监 控中 心等 系统。6.2.2 技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技防 应按 表1的 规定 配置。DB12/618 2016 3 表1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条款性质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管道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出入口 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充装储配站 等的出入口 3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气瓶作业区 4 摄像机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和工艺区 5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工艺区 推荐 6 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 天然气站等的制高点 推荐 7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 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及其出入口 8 调度中心所在大楼主要通道 9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 10 信息中心及其机房 推荐 11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推荐 12 视频控制、记录、显示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13 入侵 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区 14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及周界 15 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周界 16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 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周界 推荐 17 紧急报警装置 调度中心 18 报警控制器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19 电子地图显示装置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推荐 20 区域报警联网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21 出入口控制系统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推荐 22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信息中心 推荐 23 停车库管理系统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推荐 24 电子巡查系统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 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推荐 25 公共广播系统 调度中心所在办公场所 26 GPS 定位系统 巡检、抢修车辆和液化气运输车、液化天然气槽车、压缩天 然气壳车 推荐 2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6.2.3 技防要 求 DB12/618 2016 4 燃气供 储 场所、单位 技防 所采用 的设施 应符合DB12/5222014 中7.2.3 条的 要求,同时还 应符 合以下要 求:a)安装在 各类 防爆 区域 的摄 像机、入侵 探测 器、配电 箱及接 线盒 等,应采 取有 效的防 爆措 施,且必须符 合 GB 50058 的要求;b)在室外 以及 具有 各种 燃气 设备的 室内 场合 敷设 电(光)缆 时,均应 采取 穿金 属套管 的方 式。金属套管 的连 接应 采取 金属 丝扣或 焊接 方式,并 保证 连接处 封闭 性良 好。该金 属套管 应保 证可 靠且良好 接地。6.3 物防 6.3.1 物防组 成 燃气供 储 场 所、单位 物防 包括实 体防 护设 施、应急 用品、安全 标识、巡 防犬。6.3.2 物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应按 照表2 的规 定配 置。表2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条款性质 1 实体防护设施 具有放火功能的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 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 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推荐 2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 3 防盗安全窗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推荐 4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推荐 5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 6 防盗栅栏 管道天然气阀室 推荐 7 铁丝网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的围墙 推荐 8 应急用品 防爆毯(防爆围栏)监控中心 推荐 9 防毒面具 监控中心 推荐 10 手持式探测仪 出入口 推荐 11 灭火器材 重要部位 12 安全标识 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 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 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13 巡防犬 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 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 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推荐 6.3.3 物防要 求 6.3.3.1 重要部 位周 界应 设置 封闭 式的实 物屏 障、符合 防爆 等级 的 照明 设施、警 戒标 志,进 出口 设置固定门 岗(包括 岗哨 楼、岗亭)并配 备橡 胶棍、强 光照明 灯等 用品。设 置人、车分 离通 道,配 备安 检 设施、设 备,机动 车减 速带 等。在 大门 内外 适当 位置 划定警 戒线,设 置“停车 检查”、“限速”标 志。6.3.3.2 实物屏 障一 般包 括围 墙(护栏、钢网 墙)、警 戒标 志。DB12/618 2016 5 6.3.3.3 围栏(墙)内 侧、外 侧的 净高度 均应 不低 于 2.2m。围栏(墙)应 结构 坚固,不易攀 爬,一 般采用钢 板网、钢 筋网、钢 筋混凝 土预 制板 等结 构形 式。6.3.3.4 重要部 位出 入口、周 界围 墙等应 当设 置符 合 GB 50348 要 求的 照明 设施,夜 间 照明设 备的 点亮率不 低 于95%。门 岗应 当配 备 符合 防爆 等级 的 应 急灯,保证 停电 后的 照明。6.3.3.5 防盗安 全门 及安 装应 符 合GB 17565 中的 甲级 标准 要 求。6.3.3.6 防盗栅 栏应 采用 单根 直径 不小 于 20mm、壁厚 不小 于2mm 的 钢管(或 单根 直径 不小 于 16mm 的钢棒、单根 横截 面应 不小 于 8mm 20mm 的 钢板)组 合制作。单 个栅 栏空 间最 大面积 应不 大于600mm 100mm。7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7.1 等级划 分应 符 合DB12/522 2014 中8.1 相关 规定。7.2 应急响 应措 施 7.2.1 三级非 常态 应 符合 本标准 第6章 的基 础 上,同 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 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燃气供 储场 所内 的储 罐区、工艺区、气 瓶作 业区 等重 要 部位加 大巡 查力 度和 密度,对出入 人员、车辆、物品 进行 安全 检查;f)管道天 然气 门站、储 配站、压缩 天然 气站、液 化天 然气站 等重 要部 位配 置巡 防犬,并落 实一 人一犬的 专属 犬管 措施;g)液化石 油气 槽车、液 化天 然气槽车、压缩 天然 气壳 车应配 备专职 安 全员;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i)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7.2.2 二级非 常态 应 符合 本标准 第7.2.1 条 规定,同 时 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燃气供 储场 所 单 位负 责人 带班组 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消防设 备、救援 器材、应 急物资 处于 待命 状态;d)加强燃 气巡 检、抢修 人员 的力量 配置;e)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f)进一步 加强 出入 口控 制和 重 要部 位的 巡视、值 守;g)在利用 图像 监控 系统 的基 础上,安排 安检 人员 对管 道天然 气门 站、储配 站、调压站,液 化天 然气站、压缩 天然 气站、液 化石油 气储 罐、气瓶 作业 区、供 应站 重要 部位 进行 安全巡 查;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 怖 防范 工作。7.2.3 一级非 常态 DB12/618 2016 6 应符合 本标准 第7.2.2 条 规定,同 时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a)燃气供 储场 所、单位 负责 人 24h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 24h 不间断 巡查;e)燃气供 储场 所 内 的储 罐区、工艺 区、气瓶 作业 区、阀 室等重 要部 位要 实行 封闭 管理,安保 力 量24h 严 守岗 位,严禁 非工 作人员 出入;f)必要时 根据 上级 指令,对 部分区 域实 施降 压供 气或者 停止 供气;g)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8 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 第9章、第10 章 的要 求。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