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6部分:电信DB12/ 616-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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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16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6 部分:电信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6:Telecommunications 2016-02-06 发布 2016-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16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与 定义.1 4 反 恐怖 防范 原则.1 5 反 恐怖 防范 分类 划分.1 6 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4 9 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5 DB12/616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除 表1、表2 中规 定 的推荐性条款,其 余为 强制性条款。DB12/522 2014 反恐 怖 防范管 理规 范 分为 以下 部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3 部分:党 政机 关;第4 部分:民 爆物 品;第5 部分:公 共供 水;第6 部分:电 信;第7 部分:水 利工 程;第8 部分:燃 气供 储;第9 部分:广 电传 媒;本部分 为 DB12/522 2014 的第6 部 分。本部分 按 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本部分 由天 津市 社会 公共 安全产 品与 防范 报警 系统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反恐怖 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天 津市 公安 局反 恐总 队。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王家 声、张 宝琮、徐 颖军、乔 焱、马 宝龙、孟 雷、于兴 元、王 卫、刘纯 祥。本部分2016 年2 月首 次发 布。DB12/616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6 部分:电信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 电 信行 业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 的 术语 和定义、防 范原 则、重 要部 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 预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本部分 适用 于电信 行业 反 恐怖防 范 系 统的 规划、设 计、建 设、施 工、验 收、使用、维护,现有 的 电信 从业 单位 应按 照本 规范 改造、完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8181 安 全防 范视 频监控 联网 系统 信息 传输、交换、控 制技 术要 求 GA/T 669 城市 监控 报警 联网系 统技 术标 准 YD/T 2664-2013 公 用电 信设施 保护 安全 等级 要求 DB12/522-2014 天 津市 反恐怖 防范 管理 规范 第1 部分:通则 3 术语与 定义 DB12/522 2014 界 定的 以 及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 文件。3.1 电信 Telecommunications 利用有 线、无线 的电 磁系 统或者 光电 系统,传 送、发射或 者接 收语 音、文字、数据、图像 以及 其它形式信 息的 活动。3.2 电信经 营单 位 Telecom Managerial Units 依法取 得国 家信 息产 业主 管部门 颁发 的电 信业 务经 营许可 证,提供 电信 服务 的经营 者。提供电 信设 施的 产权 所有 者和经 营者。4 反恐怖 防范 原则 4.1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预防 为主、单位 负责、突 出重 点、保 障安 全”的方 针。4.2 电信行 业 各 有关 部门 应当 按照本 规范 组织 实施 反恐 怖防范 工作,电信 的 行业 主管(监管)职 能部门应实 施反 恐怖 防范 管理、检查、监 督,公安 部门 应进行 反恐 怖防 范工作 的 指导、协调 和检 查。4.3 电信 从 业单 位应 建立 并实 施反恐 怖防 范系 统。DB12/616 2016 2 5 反恐怖 防范 分类 划分 5.1 根据电 信经 营单 位规 模、性质及 其遭 受恐 怖袭 击后 可能造 成的 人员 伤亡、经 济损失 和社 会影 响等要素,对电 信经 营单 位进 行分类 划分。5.2 电信经 营单 位划 分为 三 类,具体 为:a)类目 标:国家 级重 要电 信管理、重 要电 信设 施;b)类目 标:市级 重要 电信 管理、重要 电 信 设施、重 要电信 营业 单位;c)类目 标:区、县级 电信 管理、电信 设备、电 信营 业单位。6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电信经 营单位 反恐 怖防范 重要部 位主要 包括:通信 机楼、通信机 房、IDC机房、机楼 配电房 和空 调系统、运维 及设 备监 控中 心、监 控中 心 等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7.1.1 要求。7.1.2 人防配 置 7.1.2.1 电信经 营单 位应 根据 地理 面积、人员 数量、重 要部 位分布 等情 况配 备安 保力 量,明 确常 态安保力量 人数。7.1.2.2 监控中 心应 设专 人值 守,技防设 施应 设专 人操 作,通信机 楼出 入口、机 房、出入口、重 要部位应设 置固 定岗,定 时开 展巡逻,并 应设 机动 力量 进行备 勤。7.1.3 人防管 理 7.1.3.1 电信经 营单 位 应 建立 与公 安机关、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的防范 与应 急联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7.1.3.2 电信经 营单 位 应 建立 并实 施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 相应的 记录。7.1.3.3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符合 DB12/522 2014 中7.1.3.3 要求。7.1.4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怖 安保 力量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7.1.4要求,并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熟悉 本 单位 地理 环境、电 信设施 状况 和各 类疏 散途 径;b)应对 电 信经 营单 位 相 关涉 恐突发 事件,配 合职 能部 门工作。7.2 技防 7.2.1 技防组 成 DB12/616 2016 3 电信行 业反 恐怖 技防 包括 视频监 控、入侵 报警、出 入口控 制、停车 库管 理、电子巡 查、公共 广播、监控中 心等 系统。7.2.2 技防配 置 电信行 业技 防应 按表1 的 规 定配置。表1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推荐配置类别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通信机楼所在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2 摄像机 通信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3 通信机楼电梯轿厢内 4 通信机房各楼层的出入口、电梯厅 5 通信机房所在楼层的主通道 6 通信机房 7 IDC 机房及其出入口 8 重要通信基站 9 监控中心、运维及设备监控中心 10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11 机楼的配电房、中央空调主机 室、电力室、高低压配电室 12 储油库周界及出入口 13 灭火用钢瓶存放室 类、类 14 营业厅出入口、大厅全覆盖 类、类 15 处理、控制、记录、显示设备 值班室 类、类、类 16 监控中心 17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通信机楼所在院区或楼宇的周界 18 机楼的配电房、中 央空调主机 室、电力室、高低压配电室 19 通信机房 20 重要通信基站 21 紧急报警装置 门卫室、值班室 22 监控中心 23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监控中心 24 显示、记录设备 监控中心 5 出入口控制系统 通信机楼、通信机房、监控中心 26 停车库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27 电子巡查系统 通信机楼重要部位 类、类 28 通信机楼所在院区周界、停车库 29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注1:表适用于类、类、类电信经营单位。注2:表中除标注的为推荐性,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DB12/616 2016 4 7.2.3 技防要 求 电信行 业 反 恐怖 技防 所采 用的设 施应 符合DB12/522 2014 中7.2.3 条的 要求,并 应符 合以下 要 求:类目 标的 反恐 怖技 防系统 中 的 视频 监控 设计 应同 全市社 会治 安体 系视 频监 控网 建 设相 协调、配 套,其信息传 输、交换、控 制技 术要求 应符 合GB/T 28181、GA/T 669 等相 关标 准要 求;在 整体 技防 设计 系 统 中宜充分 采用 建筑 物三 维建 模、无 线射 频定 位、人脸 识别比 对、数据 挖掘 等技 术。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电信行 业 物 防包 括实 体防 护设施、应 急用 品等。7.3.2 物防配 置 电信行 业 物 防应 按照 表2 的 规定配 置。表2 物防 配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推荐配置类别 1 实体 防护 设施 防盗安全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通信机房、运维及设备监控中心 2 通信基站 3 监控中心 4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5 防盗栅栏 直接与外界相通的一、二、顶 楼的通信机房窗户 6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7 监控中心 8 金属屏蔽墙(EMP 攻击防护)通信机房、监控中心 类、类、类 9 应急 用品 防爆毯 监控中心 10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通信机楼各楼层和 IDC 机房区 域 类、类、类 11 行包寄存设施 距离重要部位50m 注1:表适用于类、类、类电信经营单位。注2:表中除标注的为推荐性,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7.3.3 物防要 求 电信行 业物 防所 采用 的防 护器材 与设 施符合DB12/522 2014 中7.3.3 条 的要 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应 符 合DB12/522 2014 中8.1 相关 规定。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DB12/616 2016 5 应 符合 本标准 第7章 的要 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 在 常态 增 加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d)监控中 心不 得少 于 2 人,24h 监 视;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次提 高;加强出 入口 控制,对 到访 人员、车辆、物 品进 行安 全 检查;必 要时 可限制外 部车 辆进 入;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g)根据反 恐怖 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 符合 本标准 第8.2.1 条 的 要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施:a)单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 在 常态 增 加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对通信 机楼、IDC 机房 等 重要部位 加 派保 安力 量;f)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对通 信 机 楼、IDC 机房 等 重要 部位 全天不 间断巡 逻;g)通信机 楼、IDC 机房 等 除 值班人 员、抢修 人员 外,禁止其 他人 员、车辆 出入;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2.3 一级非 常态 应 符合 本标准 第8.2.2 条 的 要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施:a)单位负 责 人 24h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 在 常态 增 加 100%以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置 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 24h 不间断 巡查;e)控制出 入口,疏 散无 关人 员;通 信 机 楼、IDC 机房等重要 部位 严禁 人员 出入;f)单位外 围设 置警 戒区 域并 派员值 守,主要 出入 口设 置障碍,严 密监 视内 外动 态;g)对单位 进行 全面、细 致检 查,转 移重 要信 息、物资;h)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 第9章、第10 章 的要 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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