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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7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22/T 2063 201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控制指南 Guideline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medical radiation workers 2014-05-04发布 2014-06-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063 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则.3 5 放射诊疗工作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3 6 总体要求.5 6.1 内照射的防护.5 6.2 外照射的防护.5 7 基本要求.5 7.1 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防护要求.5 7.2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10 7.3 放射诊疗场所的警示标示要求.14 7.4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14 7.5 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14 7.6 个人剂量限值.14 7.7 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14 7.8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操作要求.15 7.9 职业卫生培训要求.16 7.10 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要求.16 7.11 职业健康管理.16 7.12 放射事故应急.1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 分级.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放射 治 疗 流 程 图.2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X射线设备 机房(照射 室)使 用 面积 及 单边长度.2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不同类 型 X射 线 设备 机房 的 屏蔽 防护 铅当 量 厚度 要求.2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2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放射事故的 等级划分.24 附录 G(资料性附录)放射事故应急 处 理 流 程.25 附录 H(资料性附录)放射性 疾 病 相关 诊 断 标 准目 录.26 附录 I(资料性附录)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检查项目.28 DB22/T 2063 2014 II 前 言 本标 准按 照 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本标 准由吉林省 卫生和 计划 生 育委 员 会提出并归口。本标 准起草单位:吉林省 职业病防 治院。本标 准 的 主 要 起草 人:王彦、刘军、张国辉、张毅南、孙大为、徐雯、徐波、耿盈、周宇红、李岩、赵颖、张晓蕾、盛牧、李兆辉、王晓红。DB22/T 2063 2014 1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控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 准 规定 了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 控制 的基本 原 则和 技 术要求。本标 准适 用 于 从事放射 治 疗、核 医 学、介入 放射 学、X射 线 影像 诊 断等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病危 害的 控制。本标 准适 用 于 电离辐 射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可能造成 的职业病危害 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对 于 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 不 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 不 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1651 个体防护 装 备 选 用规范 GB 16757 X射 线 防护 服 GB 18871 电离辐 射防护 与辐 射源安全基本标 准 GBZ 113 核 与 放射事故 干预 及医 学处 理 原 则 GBZ 120 临床 核 医 学 卫生防护标 准 GBZ 121 后装 源 近距离 治 疗卫生防护标 准 GBZ 126 电子加速器 放射 治 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 监测 规范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 监测 规范 GBZ 130 医用 X射 线 诊 断 卫生防护标 准 GBZ 131 医用 X射 线治 疗卫生防护标 准 GBZ 133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 134 放射性 核 素 敷贴 治 疗卫生防护标 准 GBZ/T 14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 名词 术语 GBZ/T 149 医 学 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61 医用 射 束远距 治 疗防护 与 安全标 准 GBZ 165 X射 线计 算 机断 层摄影 放射防护要求 GBZ 168 X、射 线 头部立 体定 向 外 科 治 疗放射卫生防护标 准 GBZ 176 医用诊 断 X射 线 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 准 GBZ 177 便携式 X射 线检查 系统 放射卫生防护标 准 GBZ/T 180 医用 X射 线 CT机房 的 辐 射 屏蔽 规范 GBZ/T 184 医用诊 断 X射 线 防护 玻璃板 标 准 GBZ/T 201.1 放射 治 疗 机房 的 辐 射 屏蔽 规范 第 1部 分:一般 原 则 GBZ/T 201.2 放射 治 疗 机房 的 辐 射 屏蔽 规范 第 2部 分:电子直 线 加速器 放射 治 疗 机房 GBZ/T 208 基 于 危 险指数 的放射源 分 类 DB22/T 2063 2014 2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监 护 技 术规范 WS/T 328 放射事故医 学 应急 预案编 制 规范 WS/T 366 核 或辐 射 紧 急 情况威胁 类 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放射诊疗工作 radiology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使 用放射性同 位 素、射 线 装置进行临床 医 学 诊 断、治 疗和健康 检查 的 活动。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 disease harms 从事职业 活动 的 劳动者可能导致 职业病的 各 种 危害。3.3 放射治疗 radiotherapy 利 用 电离辐 射的生物 效 应 治 疗 肿瘤 等疾 病的 技 术。3.4 核医学 nuclear medicine 利 用放射性同 位 素 或 治 疗 疾 病 或进行 医 学 研究 的 技 术。3.5 介入放射学 interventional radiology 在 医 学 影像系统监 视 指导下,经皮针穿刺 或 插 入导 管 做抽吸 注 射、引 流 或 对管 腔、血 管 等 做 成 型、灌 注、栓塞 等,以 诊 断 与 治 疗 疾 病的 技 术。3.6 X射线影像诊断 X-ray diagnosis 利 用 X射 线 的 穿透 等 性 质取得 人体内 器 官 与 组织 的 影像 信息以 诊 断疾 病的 技 术。3.7 外照射 external exposure 体外 辐 射源对人体的照射。3.8 内照射 internal exposure DB22/T 2063 2014 3 进入 人体内的放射性 核 素作 为 辐 射源对人体的照射。3.9 确定性效应(组织反应)deterministic effect(tissue reaction)通常 情况下 存在 剂量 阈 值的 一 种 辐 射 效 应,超 过 阈 值 时,剂量 愈高 则 效 应的 严重 程 度 愈 大。3.10 随机性效应 stochastic effect 发 生 概率 与 剂量 成 正比而严重 程 度 与 剂量 无 关 的 辐 射 效 应。一般 认 为,在 辐 射防护 感兴趣 的 低 剂量 范围内,这种效 应的 发 生不 存在 剂量 阈 值。主 要的 随 机 性 效 应 是致 癌效 应和 遗传效 应。4 总则 4.1 放射诊疗工作 按 照诊疗 风 险 和 技 术 难易 程 度分为 放射 治 疗、核 医 学、介入 放射 学 和 X射 线 影像 诊断 四 类。4.2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所 受 的职业照射应 遵 从 实践 的 正 当 性、防护的 最 优化 和剂量限值。4.3 医疗 机 构 必 须取得 卫生 行 政 部 门颁发 的 放射诊疗 许 可 证方 可 开展 相 应的放射诊疗工作。4.4 医疗 机 构 的 责任 与 义 务:建 造 合格 的 建筑;提 供合格 的 仪 器;设 置有 效 的防护设备;配 备 合格 的诊疗人员。4.5 影 响 放射诊疗工作 辐 射剂量的 主 要因素 包括 放射诊疗 仪 器 设备、操作场所和防护 条 件、医 师 的素质 和工作 责任 心、操作 方 法。4.6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 控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防 止确 定性 效 应的 发 生,限 制 随 机 性 效 应的 发生 率。4.7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监 护应 按 照 GBZ 188和 GBZ 235执 行。5 放射诊疗工作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 放射诊疗工作过程中存在电离辐射的设备 5.1.1 放射治疗设备 5.1.1.1 远距离 放射 治 疗 装置包括:a)X射 线治 疗 机;b)放射性 核 素 远距离 放射 治 疗 机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1)60Co远距离 治 疗 机:发 射 1.17 MeV和 1.33 MeV两 种 能 量的 辐 射,相当于 2.5 MV 2.8 MV的 X辐 射源;2)137Cs远距离 治 疗 机:发 射 0.662 MeV的 射 线。c)医用 加速器包括:1)医用 电子加速器:可直 接产 生 电子 线 和 间接产 生 X射 线,其 中 高 能加速器可 产 生中 子 和 感 生放射性;2)医用 质 子加速器:治 疗用 能 量范围 在 50 MeV 250 MeV,加速 流 强 20 nA左右,以 达到 2 Gy.min-1的剂量 率;DB22/T 2063 2014 4 3)医用 重 离子加速器:在 加速器 技 术中,氦 以 后 的 离子 为 重 离子,如4He、14C、14N、16O等,重 离子是有 明显 射程的 粒 子,为了 能 到达 人体 深 部,需 要 能 量范围 在 50 MeV/u 450 MeV/u(u为 被 加速离子 的 粒 子数),相 同 能 量,不同 种 类的 重 离子 射程不同。加速 重 离子 的 方 法 与加速 质 子 基本 相 同;4)医用中 子 发 生 器:中 子 不 能直 接 加速,是 间接产 生的 粒 子。5.1.1.2 近距离 放射 治 疗 装置包括:a)遥 控 自 动 驱 动式辐 射 后装 机 目 前 遥 控 自 动 驱 动式辐 射 后装 机 常 用 辐 射源 有137Cs(辐 射源 活 度 1.48 109 Bq左右)、60Co(辐 射源 活 度 4.44 1011 Bq左右)及192Ir(辐 射源 活 度 3.7 1011 Bq 4.44 1011 Bq)等。b)遥 控 自 动 驱 动式 中 子辐 射 后装 机 中 子辐 射源 主 要 为252 Cf。c)放射性 粒 子 植 入 治 疗 机 用 于 粒 子 植 入 治 疗的放射性 核 素 有:32P、125I、103Pd、192Ir等。5.1.2 核医学仪器设备和药物 核 医 学 存在 电离辐 射的设备和 药 物 主 要 有:a)闪烁探 测器、液 体 闪烁 计 数器;b)甲状腺功 能测 定 仪、肾功 能测 定 仪、多功 能测 定 仪;c)相机、单 光 子 发 射 计 算 机断 层 扫描(SPECT)、正 电子 发 射 型计 算 机断 层 扫描(PET);d)放射性 药 物。5.1.3 介入放射学设备 介入 放射 学 存在 电离辐 射的设备 主 要 有:a)X线 摄影 透视 机;b)电子 计 算 机 X射 线断 层 扫描 技 术(CT);c)数 字减 影 血 管 造影 技 术(DSA)。5.1.4 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 X射 线 影像 诊 断 存在 电离辐 射的设备 主 要 有:a)X射 线 摄影 屏、胶片 系统;b)电子 计 算 机 X射 线断 层 扫描 技 术(CT);c)直 接 数 字 化 X射 线 摄影系统(DR);d)数 字减 影 血 管 造影 技 术(DSA)。5.2 放射诊疗工作过程中电离辐射来 源 放射诊疗工作过程中 电离辐 射 来 源 主 要 有:a)机 头 漏 射 线;b)机 头 构 件 散 射 线;c)射 野 内物体 散 射;d)射 野 外物体 散 射;e)高 能电子束 产 生的 感 生放射性(电子能 量 10 MeV);f)放射性 药 物。DB22/T 2063 2014 5 6 总 体要求 6.1 内照射的 防护 6.1.1 放射性物质 进 入人 体 的 主要途径 放射性物 质 主 要 经 如 下 途径 进入 人体:a)存在 于 空气 中的放射性 气溶胶(直 径 10 3 m至 1 m的 固 体 或 液 体 颗粒)或 放射性 气 体 呼 吸 进入;b)饮 用 被 放射性 污染 的 水,食 入 被 放射性 污染 的 食 物;c)经皮 肤伤 口 进入;d)某些 放射性物 质,例如碘 的 化合 物 甚至 可 以通 过 完好 的 皮 肤 进入 体内。6.1.2 内照射的 基本防护措 施 6.1.2.1 防 止 吸 入 的 措施 主 要 有:a)通风、过 滤、降 低 空气 中放射性;b)尽 量防 止 和 减 少 空气污染。6.1.2.2 防 止食 入 的 主 要 措施。主 要防 止手 和 衣 物 污染食 物和 水 源 污染,为 此:a)禁止 在 放射工作场所 吃、喝 和 吸 烟;b)为 防 止手污染,操作放射性物 质时,必 须 戴手套;手污染 时 要 认 真洗手。6.1.2.3 防 止 皮 入 的 措施 主 要 有:a)手 或 皮 肤 有 小创伤,要 妥善 包 扎好 并 带上 手套,才 能 操作 低 水 平 的放射性物 质;b)不 准 用 有 机 溶 剂 洗手,避免增 加 皮 肤 渗 透 性。6.2 外照射的 防护 6.2.1 时间防护 缩短 受 照 时 间,必 要 时 采 取 轮 流、替换 的 办 法,限 制 每 个人的操作 时 间,将每 人所 受 的剂量 控制 在 限值 以 下。6.2.2 距 离 防护 增 大 与 源的 距离,应 尽 量 采 取 远距离 操作。6.2.3 屏蔽防护 设 置 防护 屏 障,减 少或 避免 电离辐 射对人体的 损 伤。7 基本要求 7.1 放射诊疗设备的 安全防护要求 7.1.1 医用 X射线治疗设备 防护要求 7.1.1.1 治 疗 机 泄 漏 辐 射的限 制按 GBZ 131标 准 执 行。7.1.1.2 治 疗 机控制 台 应 具 有下列 安全 控制 设备:a)主 电 源 锁;DB22/T 2063 2014 6 b)预置 的照射 条 件的 确 认 设备;c)确 认 照射 条 件 无 误 后 启 动 照射设备;d)在 紧 急 情况下 中 断 照射的设备;e)辐 射安全 与 联锁 装置。7.1.1.3 防 止 人员 误 入 治 疗 室 治 疗 室 的防护 门 必 须 与 治 疗 机 的工作 状 态联锁,只 有 关 闭 治 疗 室 门时 才 能 照射;在 治 疗 机 照射 状 态下 意 外 开 启 防护 门 则中 断 照射。应 当 采 取 预 防 措施,防 止 照射中 意 外 开 启 防护 门,且 此 时在 控制 台 应 有 相 应 显 示。7.1.1.4 手 持 治 疗 机 的 特殊 要求,主 要 有:a)治 疗 机 的 X射 线 管标 称 电 压 不 得 大于 50 kV;b)X射 线 管 组 件 除 手 持 外 还 应 有其 它 的 固 定 方 法;c)只 能 由 手 持 X射 线 管 组 件的工作人员 控制 X射 线 管的 通 电;d)必 须 具 有 表征 X射 线 管 通 电 的 声 响 和 灯 光 警 告 信 号;e)治 疗 机 必 须配 备个人防护用 帽 子、手套 和围 裙,其 对 X射 线 的 衰 减 不 小 于 0.25 mm 铅当 量,并 在随 机 文件中 给出提 醒 操作 者 使 用 这 些 防护用品的要求。7.1.1.5 医用 X线治 疗 机 质 量 控制检 测 应 满足 如 下 要求:a)每 日 放射 治 疗前,应 检 验 照射的 启 动、终 止 及 其 相 应的照射 状 态 显 示 以 及 治 疗 室 门 联锁;b)治 疗 单位 每 周 应对 治 疗 机 组合 照射 条 件和 紧 急中 断 照射设备 进行 实 验 检查;用放射 治 疗剂量 测量 仪 检 验 辐 射 输 出 量;c)用 户验收 检 验 和管理 部 门 应对 辐 射 输 出 量的 重 复 性、线 性和 治 疗 机 的 泄 漏 辐 射(每二年 一 次)进行 检 验;d)治 疗 机 更换 X射 线 管 或其 它 大 修后,维 修部 门、用 户 和管理 部 门 应对 影 响 到 的 治 疗 机 性 能指 标进行 相 应的 检 验。7.1.2 医用 射 束远距 治疗设备 防护要求 7.1.2.1 放射源 置 于 贮 存 位 置 时,放射源防护 屏蔽周 围 杂 散 辐 射 空气 比 释 动能 率 的限值 为:距 放射源 防护 屏蔽 表 面 5 cm的 任 何 可 接 近 位 置 不 大于 0.2 mGy.h-1;距 放射源 1 m的 任 何 位 置 上,不 大于 0.02 mGy.h-1。7.1.2.2 在正常 治 疗 距离 处,对 任 何尺寸 的照射 野,透 过 准 直器 的 泄 漏 辐 射的 空气 比 释 动能 率 都 不 得超 过 在 相 同 距离 处,照射 野 为 10 cm 10 cm的 辐 射 束 轴上 最 大 空气 比 释 动能 率 的 2%。7.1.2.3 载 源 器 的 表 面由于 放射源 泄露 物 质 所 造成 的 辐 射 污染水 平 低 于 4 Bq/cm2。7.1.2.4 停 电或 事故中 断治 疗 时,源 能 自 动 回 到 贮 存 位 置。7.1.2.5 对 正常 使 用中的 远距 治 疗设备放射防护 与 安全 状 态,应 进行 定 期 检 测。状 态 检 测 的 周 期一 般 为 一 年 一 次。7.1.3 X、射线 头部立体 定 向 外 科 治疗设备 防护要求 7.1.3.1 新 安 装 的-刀 或 X-刀 治 疗设备 在 投 入 使 用前,应 由 具 备 检 测 资 质 的 技 术 机 构 对 其 剂量 学 参 数 和防护安全 等 性 能进行 验收 检 测,确 认合格 后 方 可 启 用。7.1.3.2 使 用中的-刀 和 X-刀 治 疗设备及 其 配 套 的 影像 设备应定 期 维 修,设备 大 修或 更换 重 要 部 件 后 应 由 具 备 检 测 资 质 的 技 术 机 构 对 其 剂量 学 参 数 和防护安全 等 性 能进行 检 测,确 认 符 合 GBZ 168要求 后方 可 启 用。7.1.3.3 治 疗 单位 应 保 证-刀 和 X-刀 治 疗设备的 正常 运 行,禁止 在 设备工作 状 况 不 稳 定的 情况下进行 治 疗。DB22/T 2063 2014 7 7.1.4 电 子加速 器放射治疗设备 防护要求 7.1.4.1 控制 台 应 显 示 辐 射类 型、标 称 能 量、照射 时 间、吸 收 剂量、吸 收 剂量 率、治 疗 方 式、楔形 过 滤 器 类 型 及规 格 等 照射 参 数预选 值。7.1.4.2 照射 启 动 应 与 控制 台 显 示的照射 参 数预选 值 联锁,控制 台 选 择 各 类照射 参 数 之 前,照射不应启 动。7.1.4.3 应 装 备 检查 所 有 安全 联锁 的设 施,用 于 在 照射 间 歇 期 间 检查 安全 联锁(包括 防 止 剂量 率 大于 预 选 值 十倍 的 联锁),确 保 各 类 系统 终 止 照射的 能 力 和防 止 超 剂量照射。7.1.4.4 控制 台 和 治 疗 室 内应 分 别安 装紧 急 停 机 开 关。7.1.4.5 使 用 计 算 机控制 系统 的 加速器 软 件和 硬 件 控制 程 序 应 加 密,未 经 允 许 不 得存取 或修改。7.1.4.6 用 于 监 视 联锁 或 作 为 测 量 线 路、控制线 路 一部 分 的 计 算 机 一 旦 发 生故 障,应 终 止 照射。7.1.4.7 加速器 初 次 安 装 和 维 修后,使 用 单位 应 委 托 有 相 应 监测 资 质 的 机 构 进行 验收 检 验,在 初 次 安装 时 应 会 同 制 造 方 一 起 进行 验收 检 测。7.1.4.8 加速器 设备 正常 工作中,使 用 单位 应 进行 稳 定性 检 测,并委 托 有 相 应 监测 资 质 的 机 构 对 加速器进行 定 期 的 状 态 检 测,检 测 项目、方 法 和 周 期 按 GBZ 126执 行。7.1.5 后装源近距 离治疗设备 防护要求 7.1.5.1 放射 源 7.1.5.1.1 放射源 必 须 有 生 产 厂家 提 供 的 说 明 书 及 检 验 证 书,说 明 书 应 载 明 放射源 编 号、核 素 名 称、化 学 符号、等 效 活 度、表 面 污染 与 泄 漏 检 测日期 和生 产 单位 名 称 等。7.1.5.1.2 放射源的 更换 必 须 由 合格 的 专 业 技 术人员,在 放射防护人员 监 督 下进行。7.1.5.1.3 放射源的 运输 必 须 符 合 GB 11806的规定。7.1.5.1.4 退役 放射源 必 须 及 时 退 还 原 生 产 厂家 或 送 指 定的放射性废物 库 统一 处 理 或 妥善 保 存。7.1.5.2 贮源 器 7.1.5.2.1 贮 源 器 表 面 必 须 标 有 放射性 核 素 名 称,最 大 容 许 装 载 活 度 和 牢 固、醒 目 的 电离辐 射警 告 标志。7.1.5.2.2 距离 贮 源 器 表 面 5 cm处 泄 漏 辐 射 100 Gy h-1,距离 贮 源 器 表 面 100 cm处 泄 漏 辐 射 10 Gy h-1。7.1.5.2.3 装 载 后装 治 疗用放射源的 运输贮 源 器(或 工作 贮 源 器)除运输 外,必 须存 放 在 限 制 一般 人员进入 的放射 治 疗 室 或 专 用 贮 源 库 内。7.1.5.3 放射 源 控制 与运输 7.1.5.3.1 实 施 治 疗 期 间,当 发 生 停 电、卡 源 或 意 外中 断 照射 时,放射源 必 须 能 自 动 返 回 工作 贮 源 器,必 须 同 时 显 示和 记 录 已 照射的 时 间 和剂量,直 到 下一 次 照射 开 始,同 时 应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信 号。7.1.5.3.2 当 自 动 回 源 装置 功 能 失 效时,必 须 有 手 动 回 源 措施 进行 应急 处 理。7.1.5.3.3 在 控制 台上,必 须 能 通 过 射 线 监测 显 示放射源 由 工作 贮 源 器 内 输 出 和 返 回贮 存 位 置 的 状态。7.1.5.3.4 连 接施 源 器各 通 道 与 施 源 器 的放射源 传 输 管 道 及 施 源 器 应 尽 量 平 滑,具 有可 允 许 的 最 小 曲率 半 径,以 保 证 放射源 传 输 畅 通无 阻。7.1.5.3.5 连 接施 源 器与 放射源 传 输 管 道 时,必 须 使 接 头 衔 接 严 密、牢 固,防 止 放射源 冲 出 或 脱落;7.1.5.3.6 必 须在 生 产 厂家 给出 的放射源 最 大 安全 传 输次 数 内,不 发 生放射源 脱落、卡 源 等 故 障。DB22/T 2063 2014 8 7.1.5.4 后装源近距 离治疗设备质量控制 检测要求 使 用中的 治 疗设备 必 须 进行 定 期 检 测,检 测 项目 及 周 期 按 GBZ 121执 行。7.1.6 放射性核素 敷贴 治疗设备的 卫生防护要求 7.1.6.1 放射性核素 敷贴 治疗设备的 卫生防护一般要求 7.1.6.1.1 放射性 核 素 敷贴器必 须 具 有 生 产 厂家 或 制 作 者 的 说 明 书 及 检 验 合格证 书,并 应 有 生 产 批 号和 检 验 证 书 号。7.1.6.1.2 说 明 书 应 载 明 敷贴器编 号、核 素 名 称 及 化 学 符号、辐 射类 型 及 能 量、放射性 活 度、源 面 照 射剂量 率、表 面 放射性 污染 与 泄 漏 检 测、检 测日期、使 用 须 知 和生 产 单位 名 称。7.1.6.1.3 商 品 敷贴器 除具 有 源 箔、源 壳、源 面 保 护 膜、铝 合 金 保 护 环框 和源 盖 外,尚 须 有 防护 屏 和手 柄 或其 它 固 定 装置,敷贴器 的安全 分级 应 符 合 GB 4705的要求。7.1.6.1.4 敷贴 源 必 须 封 装 严 密,并 规定 推荐 使 用 期 限,超 过 使 用 期 限 或 表 面 污染 超 过标 准 或 疑 有 泄 漏 者 应 送 回 制 作 单位 经 检 修后,再 确 定 能 否继续 使 用。7.1.6.1.5 敷贴 源 投 入临床 使 用前,除32P敷贴器 外 必 须 有 法 定 计 量 机 构认 可 的源 面 照射 均匀 度 和源 面空气 吸 收 剂量 率 或 参 考点 空气 吸 收 剂量 率 的 测 量 数 据,其 总不 确 定 度 不 大于 7,并 附 带 有 剂量 检 定 证 书。7.1.6.1.6 敷贴器 所用放射性 核 素的 半 衰 期 在 一 年 以 上 者,废 弃 敷贴器 应 在实 验 室 内封 存 或 送交 生 产厂家 处 理。7.1.6.2 32P敷贴 器的 特殊防护要求 7.1.6.2.1 32P敷贴器 的 制 作 单位 必 须 持 有 省级 政 府 卫生 行 政 部 门颁发 的从事放射性同 位 素工作的 许 可 证,制 作 者必 须 是 放射工作 专 业人员。7.1.6.2.2 32P敷贴器 的 制 作 单位 必 须配 备 活 度计 及 污染 检查 仪,并 具 有 制 作32P敷贴器 的 专 用工 具。7.1.6.2.3 32P敷贴器 的 制 作 间,其 墙壁、地 面 及工作 台 面 应 铺 易 去 除 污染 的 铺 料。7.1.6.2.4 32P敷贴器 制 作 时 应 在通风 橱 内操作,制 作 者 应 戴 乳 胶手套。7.1.6.2.5 32P敷贴器 制 作过程中应 根据 病 变 形 状 准 确 计 算 剂量,力 求源 面 剂量 均匀 分 布,并 用 三 层 优质 塑 料 薄膜 与 胶 布 套 封,以 保 证 其 密封性。7.1.6.2.6 敷贴器 应 经 检 测 表 面 无 放射性 污染 后 方 能 使 用。7.1.6.2.7 实 施 治 疗 时,必 须 由 医护人员操作,在 不 接 触患 者 皮 肤 的 一 面 用 3 mm厚 的 橡 皮 覆盖 屏蔽。7.1.6.2.8 自 制 的32P敷贴器,应对 其数 量、活 度、使 用 情况 等 进行 登记,32P敷贴器 用 后 由 医护人员清点,交 制 作 单位 收回 处 理,并 做 记 录。7.1.6.3 贮源箱 的 卫生防护要求 7.1.6.3.1 贮 源 箱 的外 表 面 必 须 标 有 放射性 核 素 名 称、最 大 容 许 装 载 放射性 活 度 和 牢 固、醒 目 的 电离 辐 射警示标识。7.1.6.3.2 贮 源 箱 的 屏蔽 层 结 构须 分 内外 两 层:a)内 层 为 铝 或有 机 玻璃 等 低 原 子 序 数 材料,其 厚度 须 大于 辐 射 在 相 应材料中的 最 大 射程;b)外 层 为适当厚度 的 铅、铸铁 等 重 金属 材料。并 具 有 防 火、防 盗 的性 能。7.1.6.3.3 贮 源 箱 必 须 能 锁 于 固 定物体 上,防 止 失盗。距离 贮 源 箱 表 面 5 cm和 100 cm处 的 轫 致辐 射的 空气 吸 收 剂量 率 分 别不 得超 过 10 Gy h-1和 1 Gy h-1。7.1.6.4 放射性核素 敷贴 治疗设备质量控制 检测要求 DB22/T 2063 2014 9 7.1.6.4.1 新 购 置或 经 检 修后 的 敷贴器 正 式 用 于 临床 前,必 须 由 放射卫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进行 验收 检 测。7.1.6.4.2 在 临床 应用过程中,应定 期 检 测 的 项目 及 周 期 按 GBZ 134执 行。7.1.7 医用诊断 X射线机 防护要求 7.1.7.1 医用诊断 X射线机 防护 性 能 的 通 用 要求 7.1.7.1.1 除 了 乳 腺 摄影 用 X射 线 设备外,X射 线 源 组 件中 遮 挡 X射 线 束部 件的 等 效 滤 过应 符 合 如 下规定:a)在正常 使 用中不 可 拆卸 的 滤 过 部 件,应不 小 于 0.5 mmAl;b)应用工 具才 能 拆卸 的 滤片 和 固 有 滤 过(不 可 拆卸 的)的总 滤 过,应不 小 于 1.5 mmAl。7.1.7.1.2 使 用中的设备 必 须 进行 定 期 检 测,检 测 项目、方 法 及 周 期 按 GBZ 130要求 执 行。7.1.7.2 透视 用 X射线设备 防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求 7.1.7.2.1 透视 曝 光 开 关 应 为 常 断 式 开 关,并 配 有 透视 限 时 装置。7.1.7.2.2 同 室 操作的 普 通 荧 光 屏 透视 机,在 立 位 和 卧 位 透视 防护 区 测 试 平 面 上 的 空气 比 释 动能 率 应 分 别不 超 过 50 Gy h 和 150 Gy h。7.1.7.2.3 用 于 介入 放射 学、近 台 同 室 操作(非 普 通 荧 光 屏 透视)用 X射 线 透视 设备不 受 7.1.7.2限制。7.1.7.3 摄 影用 X射线机 防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求 7.1.7.3.1 200 mA及 以 上 的 摄影 用 X射 线 设备应 有可 安 装 附 加 滤 过 板 的 装置,并 配 备不同规 格 的附 加 滤 过 板。7.1.7.3.2 X射 线 设备应 有能 调节 有 用 线 束 照射 野 的限 束装置,并 应 提 供 可 标示照射 野 的 灯 光野 指 示 装置。7.1.7.4 牙科摄 影用 X射线设备 防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求 7.1.7.4.1 牙 科 X射 线 设备的 X射 线 管 电 压 应 满足 如 下 要求:a)对 于 管 电 压 固 定的 牙 科 机,管 电 压 应不 低 于 60 kV;对 于 管 电 压 可 调 的 牙 科 机,调节 范围应 满 足 55 kV至 最 高 管 电 压,如 采 用 分 档调节,相 邻档 管 电 压增 量应不 超 过 5 kV;b)对 于 全 景 机 管 电 压 调节 范围应 满足 60 kV至 最 高 管 电 压,如 采 用 分 档调节,相 邻档 管 电 压增 量 应不 超 过 5 kV;c)X射 线 管 电 压 值的 偏差 应 在 10%范围内。7.1.7.4.2 牙 科 X射 线 设备 曝 光 时 间 指 示的 偏 离 应 在-(10%读 数+1 ms)(10%读 数+1 ms)范围内。7.1.7.4.3 牙 科 全 景 体 层摄影 的 X射 线 设备,应 有 限 束装置,防 止 X射 线 束 超 出 X射 线 影像 接 收 器 平 面 或 胶片 的 宽 度。7.1.7.4.4 口 内 片 牙 科摄影 的 X射 线 源 组 件应 配 备 集 光 筒,并使 X射 线 束 限 制 在 集 光 筒 出口 平 面 的 最 大 几 何尺寸(直 径 对 角 线)不 超 过 60 mm范围内。7.1.7.4.5 连 接 曝 光 开 关 的 电 缆 长度 应不 小 于 2 m,或 配 置 遥 控 曝 光 开 关。7.1.7.5 移动式 和 携带式 X射线设备 防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求 7.1.7.5.1 手 术 期 间 透视 用、焦 点 至 影像 接 收 器距离 固 定 且 影像 接 收 面 不 超 过 300 cm2的 X射 线 设备,应 有 线 束 限 制 装置,并 将 影像 接 收 器 平 面 上 的 X射 线 野减小到 125 cm2以 下。7.1.7.5.2 连 接 曝 光 开 关 的 电 缆 长度 应不 小 于 3 m,或 配 置 遥 控 曝 光 开 关。DB22/T 2063 2014 10 7.1.7.5.3 移 动式 牙 科摄影 设备应 满足 7.1.7.4的要求。7.1.7.6 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 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 X射线设备 防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求 7.1.7.6.1 透视 曝 光 开 关 应 为 常 断 式 开 关,并 配 有 透视 限 时 装置。7.1.7.6.2 在 机房 内应 具 备工作人员 在 不 变 换 操作 位 置情况下能成 功 切 换 透视 和 摄影 功 能 的 控制 键。7.1.7.6.3 X射 线 设备 在 确 保 铅屏 风 和 床 侧 铅 挂帘 等 防护设 施 正常 使 用的 情况下,在透视 防护 区 测 试平 面 上 的 空气 比 释 动能 率 应不 大于 400 Gy h-1。7.1.7.7 防护 标 志 和随机文件 要求 7.1.7.7.1 X射 线 管 组 件 上 应 有 清 晰 的 焦 点 位 置 标示。7.1.7.7.2 X射 线 管 组 件 上 应标 明固 有 滤 过,所 有 附 加 过 滤片 均 应标 明 其 材料和 厚度。7.1.7.7.3 医用诊 断 X射 线 设备的所 有可 更换 使 用的 部 件,均 应 给出 清 晰 易 辨 的标 记,并 在随 机 文件 中 有 相 应 说 明。7.1.7.7.4 随 机 文件应 说 明 下列与 防护 有 关 的性 能:a)X射 线 管 组 件的 固 有 滤 过;b)X射 线 源 组 件的 滤 过;c)滤 过 片 的 特 性;d)距 焦 点 1 m远 处 球 面 上泄 漏 辐 射的 空气 比 释 动能 率;e)限 制 有 用 线 束 的 方 法;f)在 各 种 焦 点 到 影像 接 收 器 的 各 种 距离下有 用 线 束 照射 野 尺寸;g)焦 点 到 影像 接 收 面 的 最 大 和 最 小 距离;h)管 电 压 和管 电 流 加 载 条 件;i)各 种 使 用 条 件 下 焦 皮 距 的 说 明;j)位于 有 用 线 束 中 床板 和 滤 线 栅 对 X射 线 束 的 衰 减 当 量;k)适 合 医用 X射 线 诊 断 工作人员 在正常 使 用中 有 效 防护 杂 散 辐 射的 措施;l)移 动式 和 携 带 式 X射 线 设备不 宜 做常 规 检查 用;m)各 种 专 用和 特殊 场 合 使 用的 X射 线 设备,应 具 体 指 出 各 应用 条 件 下注 意采 取 的 相 应防护 措施。7.1.8 医用 X射线 计算 机断 层摄 影 装置防护要求 7.1.8.1 X射 线 源 组 件应 当 有 足 够 铅当 量的防护 层,使 距 焦 点 1 m远 处 球 面 上泄 漏 射 线 的 空气 比 释 动 能 率 1.0 mGy.h-1,随 机 文件中应 由 设备生 产 单位提 交 符 合 法 定资 质 的 有 效证 明 材料。7.1.8.2 CT随 机 文件中应 提 供 等 比 释 动能 图,描 述 设备 周 围的 杂 散 辐 射的 分 布。7.1.8.3 新 安 装或 更换 重 大 部 件 后 应 在 使 用前 开展 验收 检 测,验收 检 测 合格 后 方 可 使 用,状 态 检 测 频度为 每年 1次。7.2 放射诊疗工作 场所 的放射 防护要求 7.2.1 医用 X射线治疗 室 的 防护要求 7.2.1.1 治 疗 室 的设 置必 须 充 分 考 虑 周 围 地 区 与 人员的安全,一般可 以 设 在建筑 物 底 层 的 一 端。7.2.1.2 50 kV以 上 治 疗 机 的 治 疗 室 必 须 与 控制室分 开,治 疗 室 一般 应不 小 于 24 m2,室 内不 得 放 置与治 疗 无 关 的 杂 物。7.2.1.3 治 疗 室 有 用 线 束 照射 方 向 的 墙壁 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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