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规范DB13/T 2374-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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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A 4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374 2016 防震减灾 示范城市 建设规范 Protecting Against and Mitigating Earthquake Disasters Demonstration City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2016-08-15 发布 2016-10-01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2374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唐 山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本标准 由河 北省 地震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唐 山市 地震局、河 北省 地震 局、唐山市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孙 佩 卿、高景 春、郭 彦徽、王 玉珍、孙 太选、王立 新、张学文、赵荣 琦、赵 纳鹏、李 洋、郑丹。DB13/T 2374 2016 II 引 言 为进一 步推 进我 省防 震减 灾工作 三大 体系 有序 融合 发展,提高 防震 减灾 管理 水平和 投资 效益,提 升业务质 量,促进 技术 进步,指导 防震 减灾 示范 城市 建设,特制 定本 标准。DB13/T 2374 2016 1 防震减灾 示范城 市建设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防 震减 灾示 范城市 建设 的综合 保 障、法制建 设、地震 监测 预报、地震 灾害 预防、地 震应急救 援、宣传 教育 及文 化建设 等。本标准 适用 于 河 北省 各设 区市、县(市)区防 震减 灾示范 城市 创建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7741 工程 场地 地震 安全性 评价 GB/T 18207(所有 部分)防震 减灾 术语 GB 18306 中国 地震 动参 数区划 图 GB/T 19428 地 震灾 害预 测及其 信息 管理 系 统 技术 规范 GB/T 19531(所 有 部 分)地震 台站 观测 环境 技术 要 求 GB 21734 地震 应急 避难 场所 场址 及配 套设 施 GB 50011 建筑 抗震 设计 规范 DB13/T 1378 地震 应急 避 难场所 标志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8207 界定 的以 及 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抗震设 防要 求 requirement for fortification against earthquake 建设 工程 抗御 地震 破坏 的准则 和在 一定 风险 水准 下抗震 设计 采用 的地 震烈 度或地 震动 参数。3.2 生 命线 工程 lifeline engineering 维持 城市 生存 功能 系统 和 对国计 民生 有重 大影 响的 工程。3.3 次 生灾 害secondary disasters 由原生 灾害 所 诱 发的 灾害。3.4 减隔 震技 术 seismic reduction and isolation technology DB13/T 2374 2016 2 在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基 底 或 某 个 位 置 设 置 隔 震 装 置 隔 离 或 耗 散 地 震 能 量,以 避 免 或 减 少 地 震 能 量向上部 结构 的传 输的 技术。3.5 燃气预 警 gas early warning 依托强 震动 台网、地 震信 息网络 和燃 气管 网等 资源 进行的 地震 预警 与自 动快 速处置。4 综合保 障 4.1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应 将防震 减灾 工作 纳入 本级 国民经 济和 社会 发展 规划,按要 求组 织实 施。4.2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应加强 对防 震减 灾工 作的 领导,宜将 防震 减灾 工作 纳入本 级政 府年 度考核目标。4.3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地震工 作主 管部 门应 会同 有关部 门组 织编 写本 行政 区的防 震减 灾中 长期规划,对 震 情形 势和 防震 减灾总 体目 标,地震 监测 台网建 设布 局,地震 灾害 预防措 施,地震 应急 救 援 措施,以 及防 震减 灾技 术、信息、资金、物 资等 保障 措施 做 出安 排。4.4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应建立 分级 负责、条 块结 合的地 震监 测预 报、地震 灾害 预 防、地震 应急救援工 作体 系。4.5 市、县(市)区 应设 置专 门的 防 震减 灾 机 构,配备 人员和 办公 设施。应 加强 队伍建 设,专业 技术人才不 少 于2 名。4.6 市、县(市)区 的防 震减 灾经费 按计 划纳 入本 级政 府财政 预算,完 善防 震减 灾事业 经费 投入 保障机制。5 法制建 设 5.1 设区市 宜出 台当 地防 震减 灾条例,建 立防 震减 灾法 律体系。5.2 各有关 单位 应执 行国 家、省防震 减灾 法律 法规 有关 要求和 相关 国家 标准、行 业标准,依 法开 展防震减灾 各项 工作。5.3 制定普 法规 划,成立 普法 领导机 构,组织 实施 普法 规划。5.4 建立行 政执 法管 理制 度、行政执 法责 任制 和执 法人 员管理 机制,全 面履 行防 震减 灾 法定 职责。5.5 建立执 法监 督制 度,每年 开展不 少于 两次 执法 监督 检查。5.6 健全市、县(市)区 地震 专业行 政执 法队 伍,设施 齐全,每年 开展 不少 于一 次执法 人员 培训。5.7 行政复 议案 件和 行政 诉讼 案件全 部实 行备 案管 理,规范性 文件 全部 实行 合法 性审查。6 地震监 测预 报 DB13/T 2374 2016 3 6.1 建立防 震减 灾多 学科 地震 监测系 统,设区 市应 建立 地震综 合监 测数 据处 理中 心,每 个县(市)区至少建 立一 个符 合当 地实 际情况 的地 震监 测台 站。重点监 视区 和高 烈度 设防 区应建 立综 合地 震监 测台站。6.2 地震综 合监 测数 据处 理中 心及综 合地 震监 测台 站运 行全部 实现 网络 化、信息 化、自 动化。6.3 对本地 大中 型 水 库、油田、重要 工程 设施,按 照 GB/T 19531 设立 专用 地震 监 测设施。6.4 台站地 震监 测设 施和 观测 环境符 合 GB/T 19531 要 求,技术 系统 能够 连续 稳定 运转。6.5 按照相 关地 震台 站建 设规 范的要 求,加强 监测 台站 建设、改造 和老 旧设 备升 级换代。前 兆台 站全年运行 率达 到 99.5%以上,测震 台站 运行 率达 到 95%以上,烈 度台 站运 行率 达 到 98%以上,确 保地 震监测数据 质量 的可 用性。6.6 不同学 科仪 器设 备按 规范 要求进 行标 定,及时 维护 维修仪 器设 备。6.7 监测、传递、分 析、处理、存贮 和报 送地 震信 息的 单位,应保 证地 震监 测信 息的质 量和 安全。6.8 市、县(市)区 地震 工作 主管部 门应 组织 召开 震情 会商会,按 期召 开周、月、季、半年 和年 终震情会商 会,震情 紧张 随时 召开震 情会 商会,形 成震 情会商 意见,上 报上 一级 地震主 管部 门。6.9 建立地 震异 常核 实跟 踪制 度,实 现与 周边 地市 和相 关单位 的信 息共 享。6.10 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 地震 工作主 管部 门应 当建 立和 完善本 地地 震宏 观测 报网、地震灾 情速 报网、地震科 学技 术知 识宣 传网。乡镇 政府、街 道办 事处 应当确 定兼 职防 震减 灾助 理员。村民 委员 会、居 民 委员会和 相关 单位 建立 防震 减灾联 络员 队伍。各县(市)区至 少建 立一 个 3 种 以上地 震综 合动 物宏 观观 测点,配 备必 要观 测设 备,并建立 宏观 异常 信息 报送、核实、研 判联 动机 制,每年开 展不 少于 一次 群 测 群防人员 培训。7 地震灾 害预 防 7.1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应将抗 震设 防要 求纳 入本 地基本 建设 管理 程序。7.2 新建、改建、扩 建工 程抗 震设防 水准 应达 到GB 50011 和 GB 18306 的要 求。7.3 重大工 程应 按 照GB 17741 的要求 开展 地震 安全 性评 价工作,建 设和 设计 单位 应按照 地震 安全 性评价结果 进行 设计 和施 工。7.4 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应将 农村公 共建 筑工 程抗 震设 防纳入 基本 建设 管理 程序。新建 农村 民居 设防应符 合 GB 18306 的 要求。7.5 强化对 重大 建设 工程 的抗 震设防 监督 管理,及 时开 展执法 检查 和跟 踪服 务。7.6 住建、地震 等主 管部 门每 年开展 不少 于一 次抗 震设 防相关 技能 培训。7.7 地震工 作主 管部 门宜 适时 开展城 市活 断层 探测、震 害预测、地 震小 区划 等工 作,国 土资 源、城乡规划等 主管 部门 应利 用评 审通过 的技 术成 果进 行国 土 开发、城 乡建 设。7.8 统筹开 展城 乡建 筑物 抗震 性能普 查工 作,城镇 已建 成的建 筑物、构 筑物、乡 村公用 建筑 物形 成完备的普 查档 案,县(市)区政府 对达 不到 当地 设防 要求的 建筑,负 责组 织实 施加固 或重 建。DB13/T 2374 2016 4 7.9 应按 照GB 50011 要 求,对 中小学 校校 舍、医院 进行 抗震性 能鉴 定及 抗震 加固 工作。7.10 开展重 要工 程、生命 线工 程、次 生灾 害源 工程 的抗 震性能 鉴定。对 达不 到当 地设防 要求 的工 程,进行加 固。7.11 按照GB/T 19428 的 要求,宜建成 震害 防御 综合 信息 服务平 台。7.12 在本地 广泛 实施 防震 减灾 示范工 程创 建活 动,按照 国家、省、市要 求每 县(市)区 至少 建成 一 个防震减 灾示 范校、示 范社 区、示 范企 业、示范 村,由地震 主管 部门 牵头,联 合相关 部门 组织 考核 验 收。7.13 在地震 重点 监视 区和 高烈 度设防 区,高速 铁路、城 市轻轨、地 铁、枢纽 变电 站、输 油输 气设 施、核设施 等建 设工 程和 可能 发生严 重次 生灾 害的 建设 工程,应当 设置 地震 紧急 自动处 置技 术系 统,宜 推 广应用燃 气预 警、减隔 震等 新技术。8 地震应 急救 援 8.1 市、县(市)区 政府 应有 抗震救 灾指 挥机 构、应急 救援管 理部 门、基层 组织 应急管 理责 任人。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抗震 救灾指 挥机 构负 责统 一领 导,指 挥和 协调 本行 政区 域的抗 震救 灾工 作。地 震 工作主管 部门 承担 本级 抗震 救 灾指 挥机 构的 日常 工作。8.2 市、县(市)区、乡 镇政 府制定 本行 政区 域地 震应 急预案,应 当报 上一 级人 民政府 地震 工作 主管部门备 案。交通、水 利、电力、通信、供 水、供气 以及可 能发 生次 生灾 害的 核电站、矿 山、危险 物 品 的生产经 营单 位,学校、幼 儿园、医院、商场、交通 枢纽等 人员 密集 场所 的管 理单位,应 当制 定本 单位 地震应急 预案,并 报所 在地 政府地 震工 作主 管部 门备 案。市、县(市)区 政府 地 震工作 主管 部门 应建 立应急预案 管理 数据 库并 及时 更新。8.3 市、县(市)区 政府 应当 建设和 完善 地震 应急 指挥 场所、抗震 救灾 现场 应急 指挥系 统、信息 报送系统,实现 音视 频互 联 互 通。8.4 新建、扩建、改 建的 居民 小区要 按照 国家 标准 合理 规划应 急疏 散通 道和 场地。8.5 民政、商务、卫 生等 部门 应建立 救灾 物资 储备 库,实施动 态化、网 络化 管理。8.6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应建立 应急 救灾 物资 调拨 和运输 网络 联动 机制,健 全突发 事件 信息 发布机制。8.7 编制本 地城 乡总 体规 划时,城乡 规划 部门、地 震工 作主管 部门 应将 地震 应急 避难场 所建 设纳 入本地城乡 总体 规划。8.8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应结合 本地 实际,按 照 GB 21734、DB13/T 1378 要 求,建 设 类以 上应急避难 场所。地 震应 急避 难场所 应向 社会 公布,并 设置明 显标 志。8.9 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及其 有关部 门、乡镇 人民 政府、城市 街道 办事 处等 基层 组织,应组 织开 展地震应急 救援 演练。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 每年应 开展 不少 于 1 次的 地震应 急救 援演 练。地震 工作主管 部门 应联 合有 关部 门定期 和不 定期 地组 织开 展应急 检查。8.10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地震工 作主 管部 门,应指 导、协 助、督 导有 关单 位 做好地 震应 急救 援演练等工 作。DB13/T 2374 2016 5 8.11 依法建 立和 完善 地震 应急 队伍,预案、制 度、装备、训练场 地齐 全,每年 开展 不少 于 2 次 强化 专业技能 培训。9 防震减 灾宣 传教 育及 文化 建设 9.1 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及其 有关部 门、乡镇 和街 道办 事处等 基层 组织 应组 织 开 展地震 应急 知识 的宣传普及 活动,机 关、团体、企业、事 业等 单位 应加 强对本 单位 人员 的地 震应 急知识 宣传 教育,学 校 应 进行地震 应急 知识 教育,新 闻媒体 应开 展地 震灾 害预 防和应 急、自救 互救 知识 的公益 宣传。9.2 市、县(市)区 人民 政府 负责管 理地 震工 作的 部门 或机构,应 指导、协 助、督导有 关单 位做 好防震减灾 知识 的宣 传教 育。9.3 统筹传 统媒 体和 新兴 媒体,推进 防震 减灾 宣传 多样 化、特 色化 建设。9.4 通过防 震减 灾科 普馆、地 震遗址、监 测台 站、示范 工程、公共 宣传 栏、新闻 媒体、网站、新 媒体等不同 形式,进 行日 常防 震减灾 宣传。9.5 组织开 展防 震减 灾进 机关、进社 区、进校 园、进企 业、进 农村、进 部队“六 进”活 动,每年 应在“3.22”邢 台地 震和“7.28”唐 山地 震等 重要 时期,开展多 种形 式的 防震 减灾 宣传活 动。9.6 依托当 地文 化资 源,宜开 发具有 地方 特色 的防 震减 灾文化 产品。9.7 将本地 地震 遗址 保护、宣 传教育、科 研教 学和 旅游 有机结 合,充分 利用 当地 自然、文化、社 会、旅游资 源,宜开 展防 震减 灾文化 建设,培 育特 色文 化产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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