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593-2016.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593-2016.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593-2016.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593-2016.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593-2016.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593-2016.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020 C 5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93 2016 代替 DB11/T 593-2008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operation of highway sweeping and cleaning 2016-12-22发布 2017-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593 2016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1 3.1 一级.1 3.2 二级.1 3.3 三级.1 4 质量要求.1 4.1 感官质量要求.1 4.1.1 道路清扫保洁.1 4.1.2 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1 4.2 定量质量要求.1 5 作业要求.2 5.1 一般要求.2 5.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2 5.2.1 机械清扫与机械保洁作业.2 5.2.1.1 作业范围.2 5.2.1.2 作业频次.2 5.2.1.3 作业速度.2 5.2.1.4 特殊天气作业要求.2 5.2.2 人工捡拾作业.3 5.2.2.1 作业范围.3 5.2.2.2 作业频次.3 5.2.2.3 特殊天气作业要求.3 5.3 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作业.3 5.3.1 作业范围.3 5.3.2 作业频次.3 5.3.3 特殊天气作业要求.3 5.4 其他要求.3 DB11/T 593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了 DB11/T 593-2008高速路、城市快速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本标准在 DB11/T 593-2008的基础上,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 适用 范围(见 1,2008年版 的 1);删 除了规范性 引用文件章节(见 2008年版 的 2);将 高速路修改 为 高速 公 路;删 除了与城市快速路 有关 的 内容(见 2008年版 的 1,3.2,4.1.2,4.1.4,4.1.5和 4.2.3.3);删 除了道路机械 喷雾压尘 作业、道路机械 冲刷 作业的 相关内容(见 2008年版 的 3.8和 3.9);删 除了术语和定义:高速路、服务提供组织、道路机械清扫作业、道路机械保洁作业、道路附属设施保洁作业、道路人工捡拾作业、应急 作业、交通安全 设施、交通服务 设施、交通管理 设施(见 2008年版 的 3.1、3.3、3.4、3.5、3.6、3.7、3.10、3.11、3.12、3.13);增加 了术语和定义:道路附属设施(见 2.1);增加 了“清扫保洁等级划分”章节(见 3);增加 了“质量要求”章节(见 4);修改了感官质量要求(见 4.1,2008年版 的 表 1);修改了定量质量要求(见 4.2,2008年版 的 表 2);将原 作业质量要求 中 的机械清扫、机械保洁 两部 分 合并(见 5.2.1,2008年版 的 4.2和 4.3);修改了 表 1-表 6,对各项 作业的质量等级 进行 了修改(见表 1-表 4,2008年版 的 表 1-表 11);修改了机械清扫与机械保洁的作业范围(见 5.2.1.1,2008年版 的 4.2.1和 4.3.1);删 除了机械清扫与机械保洁、人工捡拾、附属设施保洁作业的作业 时间(见 2008年版 的 4.2.3.2,4.3.3.2,4.4.3.2和 4.5.3.2);修改了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的作业范围(见 5.3.1,2008年版 的 4.4.1);删 除了 应急 作业要求(见 2008年版 的 4.8);增加 了其他要求(见 5.4);删 除了质量 检查 与评价(见 2008年版 的 5);删 除了附 录 A和附 录 B。本标准 由北京 市城市 管理委员会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 由北京 市城市 管理委员会组织实 施。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环境 工 程 技术 有限公司、北京环境卫生 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城市机扫 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娇、章夏夏、解建波、刘璇、王浩 宇、陈芳、李 玉 洁、何亮、张晨光、卢炜、仲 照 福。本标准 历 次 版 本 发布情况 为:DB11/T 593-2008。DB11/T 593 2016 1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高速 公 路标准设 计 建 设、投入使 用 的 公 路的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质量要求和作业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 高速 公 路清扫保洁作业和 检查。2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 本 文件。2.1 道路附属设施 auxiliary facilities 为 保 障 行 车 安全 和道路 畅 通,在高速 公 路 沿线 设 置 的 具 有服务、管理 和 安全 功能 的 各 种 设施。3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3.1 一级 五 环 路(含)以 内 的高速 公 路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一级。3.2 二级 五 环 路与 六 环 路(含)之 间 的高速 公 路清扫保洁等级 为 二级。3.3 三级 六 环 路 以 外的高速 公 路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三级。4 质量要求 4.1 感官质量要求 4.1.1 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 整体 应 清洁,路 面 应 呈 本 色,不 应有 积存垃圾、积水、污物 和 大 件 废弃物。中 央 分 隔带、边坡、边沟、平台 等 区域不 应有 明显废弃物。4.1.2 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 道路附属设施 应 干净整 洁,无污物,无悬挂物,无非法张贴或 喷 涂类宣传品。4.2 定量质量要求 DB11/T 593 2016 2 表 1 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 密 度(处 a/km)主路、路 肩、匝 道路 面废弃物 非法宣传品 一级 2 2 二级 4 5 三级 6 7 a 每 10m2范围 内 的 废弃物记 为 1处 5 作业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高速 公 路清扫保洁作业 宜 安 排 在 白 天 进行,特殊 情况 下按照 相关 主 管部 门 规定的 时间进行 作业。5.1.2 高速 公 路清扫保洁作业 中 产 生 的 废弃物 应 及 时 清 运 到指 定 地点,不 应 扫 入或 倾倒 入 雨 水 口、绿 地、护 坡或非 正 规 场地,不 应 焚烧。5.1.3 实 施清扫保洁作业的 车 辆 应 保 持 车 容 整 洁、标 志齐 全、运 行 正常,作业 时应 按规定 使 用 警示 标 志。5.1.4 高速 公 路清扫保洁作业 时应 按照设 备 的 操 作规 程进行,不 应 产 生 二次 扬 尘,作业 无 遗漏 或 遗洒。5.1.5 重 要 区域 的道路 宜 提 高清扫保洁作业等级。5.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5.2.1 机械清扫与机械保洁作业 5.2.1.1 作业范围 机械清扫与机械保洁作业的作业范围 包括 主路、立 交 桥 及匝 道的路 面。5.2.1.2 作业频次 机械清扫和机械保洁作业频次 见表 2。表 2 机械清扫、机械保洁作业频次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 清扫作业频次 保洁作业频次 一级 不 少 于每 天 1次 不 少 于每 天 1次 二级 不 少 于每 2天 1次 不 少 于每 2天 1次 三级 不 少 于每 周 2次 不 少 于每 周 2次 5.2.1.3 作业速度 机械清扫作业 车 速 应 小 于 10 km/h;机械保洁作业 车 速 应 小 于 20 km/h。5.2.1.4 特殊天气作业要求 DB11/T 593 2016 3 当 出 现 有雾 天气、五 级(含)以 上 大 风 天气、中 雨(含)以 上天气 时,应 停止 机械清扫 及 机械保洁作业。5.2.2 人工捡拾作业 5.2.2.1 作业范围 人工捡拾作业范围 包括 道路上 中 央 分 隔带、边坡、边沟、平台 等清扫机械 无法 作业的 部位 或 对 象。5.2.2.2 作业频次 人工捡拾作业频次等级 见表 3。表 3 人工捡拾作业频次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频次 一级 不 少 于每 天 2次 二级 不 少 于每 天 1次 三级 不 少 于每 周 2次 5.2.2.3 特殊天气作业要求 当 出 现 有雾 天气、五 级(含)以 上 大 风 天气、中 雨(含)以 上天气 时,应 停止 人工捡拾作业。5.3 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作业 5.3.1 作业范围 作业范围 包括 高速 公 路 沿线 的照 明 设施、防眩 设施、视 线 诱导 标、护栏、隔 离栅、隔 音墙 等设施。5.3.2 作业频次 道路附属设施作业频次等级 见表 4。表 4 道路附属设施作业频次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 保洁 清 洗 清除 非法宣传品 一级 不 少 于每 周 2次 不 少 于每 月 1次 不 少 于每 周 3次 二级 不 少 于每 周 1次 不 少 于每 季 度 2次 不 少 于每 周 2次 三级 不 少 于每 月 1次 不 少 于每 季 度 1次 不 少 于每 周 1次 注:清 洗 作业 期 为 每 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5.3.3 特殊天气作业要求 当 出 现 有雾 天气、三级(含)以 上 大 风 天气、下 雨 天气 时,应 停止 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作业。5.4 其他要求 5.4.1 重点地 区、主要道路等,应 根据 实 际 情况 增加 作业频次。DB11/T 593 2016 4 5.4.2 对 于 出 现 的 大 型遗撒 物,自接到 通 知后,应 在 8h内 清 理 干净。5.4.3 出 现降雪 天气 时,应 按照 北京 市 相关行 业 管理部 门 扫 雪铲冰 应急 预案 进行 作业。5.4.4 当 出 现事故阻断 等道路 突 发 事 件时,根据 实 际 情况,应 及 时 配 合 清 理 作业。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