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B11/T 339-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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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339 2016 备案号: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ngineering survey 2016-10-20发布 2017-02-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ngineering survey DB11/T 339 2016 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7年 02月 01日 2016 北京 DB11/T 339 2016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 2015 22号)的要求,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B11/T 339 2006进行了修订。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 容是:1.总则;2.术 语、缩略语 和 代 号;3.基 本规 定;4.规划测量;5.建 设工程规划 核验 测量;6.建(构)筑物 施工测量;7.市 政 工程测量;8.城市 轨道交 通工程测量;9.建(构)筑物变形 监测;10.工程测量 数 据管理;11.附录。修订的主要技术内 容是:1.标准编 写格式改为 工程 建 设标准编 写 规 定 要求的 格式;2.修 改补充 了规划测量 相 关规 定;3.修 改补充 了规划 核验 测量方 面 内 容;4.修 改补充 了 建(构)筑物 施工测量相 关技术内 容;5.修 改补充 了市 政 工程测量 相 关技术内 容;6.修 改补充 了城市 轨道交 通工程测量 相 关技术内 容;7.修 改补充 了 建(构)筑物变形 监测 相 关技术内 容;8.与近 期制、修订的 相 关国 家、行 业标准进行 协调;9.增加 了 条文说明。本规程 由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归口 管理,由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体 技术内 容的 解释。标准的日 常 管理 机构为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执 行 过 程 中如有意见 和 建议,请寄送至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 海淀区羊坊店路 15号,邮政 编 码:100038)。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 联 系电话:(010)68017520,邮箱:。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城 建勘 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中建华海 测绘 科 技 有限公司 北京 双圆 工程 咨询 监理 有限公司 中 航 勘 察 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北京 华 星 勘 查新 技术 公司 北京 九州宏图 技术 有限公司 北京 建筑 大学 北京测绘 学 会 城市 空间信息 工程北京市 重点 实 验室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陈品祥 易致礼 陈大勇 张胜良 唐 敏 陶迎春 石俊成 于 晖 段红志 沈晴鹤 刘 艺 张凤 录 王 磊 贾光军 龙 家 恒 陈廷武 李金刚 马金荣 吴 军 马全 明 邹积亭 马 海 志 黄斯曼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秦长利 蒋景曈 刘东庆 翁克勤 王暖堂 孙乐兵 赵 连 DB11/T 339 2016 1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缩略语和代号.2 2.1 术 语.2 2.2 缩略语 和 代 号.2 3 基本规定.3 3.1 空间 与 时 间参照 系.3 3.2 工作内 容.3 3.3 质量 控 制要求.4 4 规划测量.5 4.1 一般 规 定.5 4.2 控 制测量.5 4.3 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6 4.4 规划 用 地测量.7 4.5 规划 放线 测量.8 4.6 测绘 成 果 资 料整 理 与 检 验.9 5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11 5.1 一般 规 定.11 5.2 控 制测量.11 5.3 初始 验 线 测量.12 5.4 过 程 验 线 测量.13 5.5 竣 工测量.13 5.6 测绘 成 果 资 料整 理 与 检 验.17 6 建(构)筑物施工测量.18 6.1 一般 规 定.18 6.2 控 制测量.18 6.3 施工 放线 测量.20 6.4 建筑 装饰 测量.24 6.5 设 备安装 测量.25 6.6 异型 建(构)筑物 施工测量.26 6.7 测绘 成 果 资 料整 理 与 检 验.27 7 市政工程测量.28 7.1 一般 规 定.28 7.2 控 制测量.28 7.3 地 形 图 测绘.30 7.4 线 路中 线 测量.32 7.5 纵横断 面 测量.33 DB11/T 339 2016 2 7.6 调 查 测量.34 7.7 测绘 成 果 资 料整 理 与 检 验.35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37 8.1 一般 规 定.37 8.2 地 面 控 制测量.37 8.3 线 路定 线 测量.38 8.4 竖井 联 系 测量.39 8.5 地 下 控 制测量.40 8.6 隧 道 施工测量.40 8.7 隧 道 竣 工测量.41 8.8 铺 轨 测量.41 8.9 测绘 成 果 资 料整 理 与 检 验.42 9 建(构)筑物变形监测.43 9.1 一般 规 定.43 9.2 控 制测量.44 9.3 基 坑 监测.48 9.4 建(构)筑物 沉降 监测.49 9.5 建(构)筑物 水平 位 移 监测.50 9.6 测绘 成 果 资 料整 理 与 检 验.52 10 工程测量数据管理.53 10.1 一般 规 定.53 10.2 工程测量 数 据 类型 与格式.53 10.3 工程测量 电 子档案 数 据 组织.53 10.4 工程测量 成 果专题 数 据 组织.55 10.5 元 数 据管理.56 附录 A 定线工作记录表.57 附录 B 条件坐标计算簿.62 附录 C 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63 附录 D 检验报告表.66 附录 E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67 附录 F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70 附录 G 市政工程测量基本用表.75 附录 H 控制点的埋设.85 附录 J 铺轨基标的标志形式.88 附录 K 工程测量元数据表.89 本规程用词说明.90 DB11/T 339 2016 3 引用标准名录.91 条文说明.92 DB11/T 339 2016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Abbreviations and Symbol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3.1 Reference Systems for Space and Time.3 3.2 Work Content.3 3.3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Inspection.4 4 Planning Survey.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5 4.2 Control Survey.5 4.3 Alignment Survey.6 4.4 Planning Land Survey.7 4.5 Planning Setting-out Survey.8 4.6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9 5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5.2 Control Survey.11 5.3 Preliminary Line Checking Survey.12 5.4 Processing Line Checking Survey.13 5.5 Acceptance Survey.13 5.6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17 6 Construction Survey.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6.2 Control Survey.18 6.3 Construction Setting-out.20 6.4 Building Decoration Survey.24 6.5 Equipment Installation Survey.25 6.6 Construction Survey for Special Architecture.26 6.7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27 7 Civicism Enginerring Survey.2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8 7.2 Control Survey.28 7.3 Topographic Survey.30 7.4 Center Line Survey.32 7.5 Profile and Cross-section Survey.33 7.6 Investigation Survey.34 7.7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35 8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Survey.3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37 8.2 Ground Control Survey.37 DB11/T 339 2016 5 8.3 Route Location Survey.38 8.4 Shaft Connection Survey.39 8.5 Underground Control Survey.40 8.6 Tunnel Construction Survey.40 8.7 Tunnel Acceptance Survey.41 8.8 Track laying Survey.41 8.9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42 9 Building Deformation Survey.43 9.1 General Requirements.43 9.2 Control Survey.44 9.3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Survey.48 9.4 Building Settlement Monitoring.49 9.5 Building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50 9.6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52 10 Engineering Survey Data Management.53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53 10.2 Categories and Formats of Engineering Survey Data.53 10.3 Data Organization for Engineering Survey Data Archives.53 10.4 Data Organization for Thematic Engineering Survey Data.55 10.5 Metadata Management.56 Appendix A Alignment Survey Work Record Table.57 Appendix B Condition Coordinate Calculation Book.62 Appendix C Resul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Land Survey.63 Appendix D Inspection Report Table.66 Appendix E Resul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urvey.67 Appendix F Resul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Survey.70 Appendix G Basic Table of Civicism Enginerring Survey.75 Appendix H Control Point Setting.85 Appendix J Mark Form of Track Laying Benchmark.88 Appendix K Metadata Table Structure.8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9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91 Explanation of Probvisions.92DB11/T 339 2016 1 1 总则 1.0.1 为 适应 北京市工程 建 设发 展 的 需 要,规 范 工程测量技术和工程测量 数 据管理,保证 工程测量 成果 的质量,制 定 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 用 于北京市规划测量、建 设工程规划 核验 测量、建(构)筑物 施工测量、市 政 工程测 量、城市 轨道交 通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变形 监测和工程测量 数 据管理工作。1.0.3 工程测量工作 鼓励采 用新 技术、新 方 法 和 新 仪器,其精度应符 合本规程的规 定。1.0.4 北京市工程测量 除应符 合本规程 外,尚应符 合国 家、行 业 和北京市 现 行 有 关标准的规 定。DB11/T 339 2016 2 2 术语、缩略语和代号 2.1 术语 1.1.1 规划测量 planning survey 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规划 用 地测量和规划 放线 测量的 统称。1.1.2 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 alignment survey 指 根据规划 文 件确 定 城市规划 道路 的 平 面 位 置 的测量工作。1.1.3 规划 用 地测量 planning land survey 指 根据规划 文 件 标 定 规划 用 地 范围 的测量工作。1.1.4 规划 放线 测量 planning setting-out survey 指 根据规划 文 件 对 拟 建建(构)筑物 进行 定 位的测量工作。1.1.5 规划 核验 测量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 为验 证 建 设工程的 平 面 位 置、高度、建筑面 积 等 与 规划 文 件 的 符 合 性而 进行的测量工作。1.1.6 双 极坐 标 法 dual polar coordinate method 利用 两个不同 测 站及不同起始 方 向,采 用 极坐 标 法 测量 同 一点 位 坐 标的方 法。1.1.7 条 件 点 qualification point 对实 现 规划 文 件 的要求 有 制 约 作 用 的 点 位。1.1.8 验 测 点 proof-test point 拟 建建(构)筑物 设计 图 中 标 明 坐 标 或 与 四 至有 位 置 关 系 的 点。1.1.9 四 至 parcel corner 与建(构)筑物 或拟 建建(构)筑物 存在直接 位 置 关 系 的 周边 地 物 和规划 控 制 线。1.1.10 铺 轨基 标 track laying benchmark 铺 设 轨道 依 据的测量 控 制 点。2.2 缩略语和代号 1.1.11 缩略语 GNSS 全 球导 航 卫 星 系 统 global navigationg satellite system;RTK 利用 载波 相 位 差 分 的实时 动态 定 位 real-time kinematic。1.1.12 代 号 DJ2 室 外 条 件下 一 测 回 水平 方 向 中 误 差不 超 过 2且 大 于 1 的 经纬 仪或 全 站仪;DJ6 室 外 条 件下 一 测 回 水平 方 向 中 误 差不 超 过 6且 大 于 2 的 经纬 仪或 全 站仪;DS3 每千米 水 准测量 高差 中数 偶然 中 误 差不 超 过 3mm且 大 于 1mm的 水 准 仪。DB11/T 339 2016 3 3 基本规定 3.1 空间与时间参照系 1.1.13 工程测量 空间参照 系 的设 置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的 相 关规 定。1.1.14 工程测量的 平 面系 统应采 用 北京地方 坐 标 系。当 采 用 其 他 坐 标 系 统 时,应 与 北京地方 坐 标 系建立 联 系。1.1.15 工程测量的 高 程 基 准 应采 用 北京地方 高 程 系。当 采 用 其 它 高 程 系 统 时,应 与 北京地方 高 程 系建立 联 系。1.1.16 跨省 市的工程测量 宜 采 用 2000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 和 1985国 家 高 程 基 准。1.1.17 工程测量的时 间 基 准 应采 用 公 元 纪 年、北京时 间。3.2 工作内容 1.1.18 工程测量的工作内 容 宜包括 资 料 搜集、现 场踏 勘、编 写 技术设计 或 测量方 案、仪器 校 验、测量 及 数 据 处 理、编制测量 成 果、编 写 技术 报告、资 料整 理、质量 检 查 与验 收、归 档等。1.1.19 应 根据委 托 方要求 及 测量工作的 需 要,搜集 与 本工程 相 关的规划、设计和测绘资 料。1.1.20 现 场踏 勘 应 了 解 测 区交 通、地理和 环境 等 情况,分析已搜集 资 料 的 现 势 性 和 可 利用 程 度,评估完 成 受托 测绘工作的 可 行 性。1.1.21 技术设计 或 测量方 案 宜包括概述、测 区 情况、引 用 文 件、设计方 案、工程 组织 进 度安 排、质量控 制 措 施和要求、成 果 提 交 和 归 档 要求、附录,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设计方 案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应 包括 技术 路 线 及 作 业 流 程;2)应 包括 技术要求 及 技术 指 标;3)应 包括 作 业 所 需仪器 的 类型、数 量、精度指 标 以 及仪器 校 准 或检 定 的要求;4)应 包括 作 业 所 需 的 数 据 处 理、存 储 的要求;5)应 包括 专 业 应 用 软 件 和 其 他软、硬 件 配 置 方 面 需 特别 规 定 的要求。2 质量 控 制 措 施和要求 应 包括生产 过 程 中 的质量 控 制 环节 和 成 果 质量 检 查 的主要要求。3 附录 应 包括 需 进 一 步 说明 的技术要求和 有 关的设计 附 图、附 表。1.1.22 测量 仪器 设 备应 经 检 定 合 格,并 在检 定有 效 期内 使 用;作 业 期 间 应 对测量 仪器 设 备 进行规 定 项目的 检 校,并 定 期 检 查 仪器 参 数 设 置 的 正 确性。1.1.23 测量作 业 前 应向 测量 人 员进行技术 交 底,明 确 作 业 要求;测量 及 数 据 处 理 应 按 技术设计 或 测量方 案及 相 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作 业,并 加 强 过 程质量 控 制。1.1.24 测量 成 果应符 合技术设计 或 测量方 案及 相 关技术标准的要求。1.1.25 测量作 业 结束后宜 编 写 技术 报告,技术 报告宜包括概述、利用 已 有 资 料 情况、作 业 方 法 与 作 业过 程、质量和 有 关技术 数 据、技术 结论、经 验 教训 和 建议、附 图 和 附 表,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概述 应 包括 任 务来 源、目的、作 业 单位、作 业 起 止 时 间、作 业 安 排概况、测 区 范围、行 政 隶属、自然 地理 特征、交 通 情况 和 困难 类 别、作 业 技术 依 据和实 际完 成 的工作量。DB11/T 339 2016 4 2 利用 已 有 资 料 情况 应 包括 采 用 的 平 面 坐 标 系 统 和 高 程 系 统、资 料 的 来 源和 利用 情况、资 料 中 存 在 的主要 问 题 和 处 理方 法。3 作 业 方 法 与 作 业过 程、质量和 有 关技术 数 据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应 包括 控 制测量的作 业 方 法、使 用 的 仪器 和 精度指 标;2)应 包括 专 项测量的作 业 方 法 和 精度;3)应 包括 作 业过 程 中 出 现 的主要 问 题 和 处 理方 法;4)应 包括 新 技术、新 方 法、新 仪器 的 采 用 及其 效 果。4 技术 结论 应 包括 对测绘 成 果 质量、设计方 案 和作 业 方 法等 的 评 价、遗留 问 题 的 处 理 意见。5 附 图 和 附 表 应 包括 控 制 网 图、精度统 计 表 和 上 交 测绘 成 果 清 单 等。1.1.26 测量工作 完 成 后,应整 理测量 成 果 资 料 并 进行质量 检 查 与验 收;质量 检 查 与验 收 的 依 据 应 包括任 务 书 或 合 同 书、审 批 后 的技术设计 或 测量方 案及 有 关技术标准。1.1.27 验 收 合 格 的工程测量 成 果 资 料,应采 用 规 定 的 载 体 和 装 订规 格 及 时 归 档。3.3 质量控制要求 1.1.28 工程测量 以 中 误 差 作 为 衡 量测量 精度 的标准,以 二 倍 中 误 差 作 为限 差。1.1.29 工程测量 应 实行 全 过 程的质量 控 制,测量 成 果 质量 检 验 实行 两 级 检 查、一 级 验 收 制 度。1.1.30 检 查 与验 收 中 的 各 项工作 应 独 立 进行,不应 省 略、代 替 或 颠倒顺序。1.1.31 质量 检 查 与验 收 应符 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测绘 成 果 质量 检 查 与验 收 GB/T 24356和 数 字 测绘 成 果 质量 检 查 与验 收 GB/T 18316的规 定。DB11/T 339 2016 5 4 规划测量 4.1 一般规定 1.1.32 规划测量 包括 控 制测量、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规划 用 地测量和规划 放线 测量。1.1.33 规划测量 应依 据 相 关规划 文 件 作 业。1.1.34 规划测量 宜 采 用 解 析 法 作 业。1.1.35 内 业 计 算角 度 值 应 取 位 至 秒,距离、坐 标和 曲 线 元 素值 应 取 位 至 0.001m。4.2 控制测量 1.1.36 规划 控 制测量 包括 平 面 控 制测量和 高 程 控 制测量。1.1.37 平 面 控 制测量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平 面 控 制测量 应在 北京市 等 级 控 制 网 的 基 础上 布设 三级 导 线 或导 线 网,也 可 采 用 GNSS RTK技术 布设 相 应等 级 的 控 制 点。2 三级 导 线 或导 线 网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三级 导 线 或导 线 网 的技术要求 应符 合 表 4.2.2的规 定;表 4.2.2 三级导线或导线网的技术要求 附 合 导 线长 度(km)平 均 边 长(m)测 角 中 误 差()测 回 数 方位 角闭 合 差()全长 相 对 闭 合 差 DJ6 DJ2 1.5 120 12 2 1 24 n 1/6000 注:n测 站 数。2)导 线 宜 布设 成 直 伸 等边 形 状;3)导 线 网 中 结 点 与 高 级 点间 或 结 点 与 结 点间 的 导 线长 度不应 大 于 附 合 导 线 规 定 长 度 的 0.7倍;4)附 合 导 线长 度 短 于 表 4.2.2规 定 长 度 的 1/3时,导 线全长 的 绝 对 闭 合 差不应 大 于 130mm;5)控 制 点 稀少 地 区 导 线 的 总 长 和 平 均 边 长 可 放 宽 至 表 4.2.2规 定 长 度 的 1.5倍,但 导 线全长 的 绝 对 闭 合 差不应 大 于 260mm;6)控 制 点 稀少 地 区 导 线 可 同 级 附 合 一 次。3 采 用 GNSS RTK布设 控 制 点 可 采 用 单 基 站 RTK测量 或 网络 RTK两 种 方 法,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采 用 GNSS RTK布设 控 制 点,测量 等 级 不应 低 于 三级;2)采 用 GNSS RTK布设 控 制 点 时 基 准 站 的 选择、RTK作 业 半径、控 制 点点 位 选择、测 前 准 备、观 测要求、记 录 要求 等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卫 星 定 位城市测量技术规 范 CJJ/T 73的规定。1.1.38 高 程 控 制测量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高 程 控 制测量 应 使 用 DS3型或 以 上 等 级 的 水 准 仪。2 高 程 控 制测量 应 布设 成 附 合 线 路,并 起 闭 于 四等及 以 上 等 级 高 程 控 制 点,采 用 中 丝读 数 法,前后 视距 应 近 似 相 等,视 线长 度不 宜 大 于 100m,线 路总 长 不应 大 于 8km,闭 合 差不 超 过 8 n mm(n为 测 站 数)。DB11/T 339 2016 6 3 高 程 控 制测量 宜 采 用 往返观 测 或 单程 双 站 观 测 两 种 方 法;往返观 测时,往返 分别 计 算 的 同 名 水 准 点 高 程 较 差应在 40mm之 内,两水 准 点间 高差 之 差不 大 于 20mm;单程 双 站 观 测时,应 变 换 仪器高度,仪器高度 变 化 应 大 于 100mm,且 两 次 测 得 高差 之 差不 大 于 3mm。4 高 程计 算 采 用 简 易 平差法平 均 配 赋 线 路 闭 合 差;往返观 测时,分别 计 算 单程 线 路 闭 合 差 和 各 点 高 程,取各 点 往返 线 路 高 程的 中数 作 为 高 程 成 果;单程 双 站 观 测时,先 对测 站高差 取 中数 再 计 算 线 路 闭合 差 和 各 点 高 程。1.1.39 使 用 已 有 控 制 点 直接 进行测量时,应 对 使 用 的 控 制 点 进行 校 核 并 记 录,校 核限 差应符 合 表4.2.4的规 定。边 长 小 于 50m的,实测 边 长 与 已 知 边 长 较 差应在 20mm之 内。表 4.2.4 控制点的校核限差 检 测 角 与 已 知 夹角较 差()实测 边 长 与 已 知 边 长 较 差 的 相 对 误 差 高差 较 差(mm)30 1/4000 10 n 注:n测 站 数。4.3 规划道路定线测量 1.1.40 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的工作内 容 宜包括前 期准 备、控 制测量、条 件 点 测量、条 件 点 的计 算 及整 理、内 业 计 算、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资 料整 理和质量 检 验。1.1.41 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的 前 期准 备应依 据规划 文 件 收集 本规划 道路 及 相 关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资 料,制 定 测量方 案。1.1.42 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的 平 面 控 制测量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4.2.2条 的规 定。1.1.43 条 件 点 测量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条 件 点 测量 可 采 用 双 极坐 标 法、前 方 交 会 法、导 线 联测 法、GNSS RTK法或 量 距 法等 方 法。2 采 用 双 极坐 标 法、前 方 交 会 法 时,点 位 较 差应不 大 于 50mm,成 果 取 用 平 均值;采 用 前 方 交 会 法时,交 会 角 度 宜 在 30 150之 间,且 交 会 距离 宜 小 于 100m;采 用 导 线 联测 法 时,作 业 方 法 和 精度 要求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4.2.2条 第 2款 的规 定;采 用 GNSS RTK法 时,作 业 方 法 和 精度 要求 应符 合本规程 第4.2.2条 第 3款 的规 定。3 采 用 量 距 法 时,采 用 钢尺 量 距 或 手持激 光 测 距 仪 测 距 时,应采 用 单程 双 次丈 量方 法,两 次 量 距 较 差应在 20mm之 内,成 果 取 用 平 均值。4 现 状 道路路中 线、路 边 线、围 墙 的测量 范围不应 小 于规划 文 件 中 指 定 范围 的 2/3,路中 线、路边 线 的测量 点 数 不应 少 于 3个,当 指 定 范围 内 现 状 道路 较 长 时,宜 增加条 件 点 个 数,条 件 点 宜 均匀 分 布。5 现 状 道路路中 的测量 记 录 应 包括 路 宽 和 所 取 点 位 至 两 侧 路 边 的测量 记 录。6 测量 围 墙 时 宜 实量 墙厚,并 在 工作 略 图 上 标 注 测量 点 是 内 墙 或外 墙。1.1.44 条 件 点 的计 算 及整 理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外 业 观 测 结束后 应及 时进行计 算、检 算、整 理,编 写 外 业 施测工作 说明 并 绘制工作 略 图,工作略 图 应 按 比例 标 明 导 线点 与条 件 点 的 相 对位 置 并 与 工作 说明相 对 应。2 应 将 所 测 条 件 点 展 绘 到 地 形 图 上 校 核。1.1.45 内 业 计 算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内 业 计 算 前 应 了 解有 关资 料,核 实 外 业 工作程 序;对 各 项 手簿、外 业 计 算 进行 100%核 算。DB11/T 339 2016 7 2 应依 据规划 文 件 的要求,计 算 规划 道路中 线 起 点、终 点、折 点 及 与 各 相 关规划 路交 点 坐 标 或 立 交 红线点 坐 标;当 折 点 设 曲 线 时,应 计 算曲 线 元 素,曲 线 元 素 应 包括 I角、曲 线 半径、切 线长、曲 线长、外 距 和 圆 心 坐 标。3 应依 据规划 文 件 的要求,选择 计 算 现 状 道路 平 均 中 线 的方 法,确 定 突 出 点。4 计 算 现 状 道路 平 均 中 线 时,所 测 中 线 各 点 到 计 算 平 均 中 线 的 距离 代数 和的 平 均值 的 绝 对 值 应不大 于 50mm;当 平 均值 的 绝 对 值 大 于 50mm时,应平移 中 线 使 平 均值 的 绝 对 值 为 零。5 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 的内 容 及 格式 应符 合 附录 A的规 定;当 有路口 红线、立 交 红线 时,应在 定 线 工 作 记 录 表 中 的 相 应 点 位 备 注“路口 红线”或“立 交”字 样。6 定 线 工作 略 图 的内 容 应 包 含 本规划 道路中 线、各 相 关规划 道路 的 相 关 路 段 中 线、折 点点 名、曲 线 半径 和规划 道路 名 称;宜 显示 各 中 线 对 应 的 红线,相 关的 路口 红线 和 立 交 红线。7 计 算 结 果应展 绘 到 地 形 图 上,并 与 规划 文 件 比 对;当 与 规划 文 件不符 时,应 分析 原 因 并 核 实。1.1.46 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资 料整 理 包括 资 料 正 本 整 理和资 料 副 本 整 理,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资 料 正 本 整 理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应 填 写 规划 道路定 线 沿革,包括 本 次 规划 文 件下 达 日期、条 件 编号、规划 道路 起 止 和 路 宽 等简 明 情况;对于规划 道路 网,每 一 条路 应 分别 记 录 上 述 内 容;2)应 编 写 计 算 说明 及 绘制 略 图;计 算 说明 应 简 明 描 述 本 次 定 线 的计 算 过 程,着 重 说明 计 算 中 的 难 点 和 特 殊 问 题 的 处 理 情况;略 图 应 表 示 各 相 关规划 道路 及 条 件 点 与 本 次 定 线 的关 系;对于规划 道路 网,计 算 说明 可分别 描 述,但 略 图 应 集 中 绘制;3)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资 料应 按 规划 文 件、规划 文 件 附 图、定 线 沿革、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定 线 工作 略 图、内 业 工作 说明 及 略 图、条 件坐 标计 算簿、内 业 计 算簿、外 业 工作 说明 及 略 图、外 业测 算簿、检 验 报告表、旧 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 与 旧 定 线 工作 略 图 的 顺序 装 订 成 册;同 一 作 业 批 次 的 定 线 测量资 料 宜集 合 装 订,也 可 与 以前 作 业 批 次 的 同类 定 线 测量资 料 合 并 装 订;4)条 件坐 标计 算簿 的内 容 及 格式 应符 合 附录 B的规 定;5)对于 全线 废 除 的规划 道路,资 料 正 本 整 理 执 行本规程 第 4.3.7条 第 1款 中 第 1项和 第 2项的规 定,并 存档保 留;资 料 副 本 应 通知资 料档案 管理部门 予 以 撤销。2 资 料 副 本 整 理 应 编制 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 和 定 线 工作 略 图,并 顺序 装 订。3 相 关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资 料 正 本 整 理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应在 相 关规划 道路 沿革 中 记 载其 成 果 变 更 情况;2)应 增加 成 果 变 更 部 分 的 条 件坐 标计 算簿,计 算 时 应保 持 道路 方位 不 变;3)应 更 新 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 和 定 线 工作 略 图;4)相 关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资 料应 按 定 线 沿革、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定 线 工作 略 图、条 件坐 标计 算 簿、旧 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 与 旧 定 线 工作 略 图 的 顺序 装 订 成 册;同 一 作 业 批 次 的 定 线 测量资 料 可 集 合 装 订,也 可 与 以前 作 业 批 次 的 同类 定 线 测量资 料 合 并 装 订;4 相 关规划 道路定 线 测量资 料 副 本 整 理 应 更 新 定 线 工作 记 录 表 和 定 线 工作 略 图。4.4 规划用地测量 1.1.47 规划 用 地测量的工作内 容 宜包括前 期准 备、平 面 控 制测量、条 件 点 测量、规划 用 地 桩 点 坐 标计 算 及 测设、校 核 测量和 建 设工程规划 用 地测量 成 果 报告 书 编制。DB11/T 339 2016 8 1.1.48 规划 用 地测量的 前 期准 备应依 据规划 文 件,收集 有 关资 料 并 核 实 与 规划 路、已 有 规划 用 地的关系,制 定 测量方 案。1.1.49 规划 用 地测量的 平 面 控 制测量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4.2.2条 的规 定。1.1.50 条 件 点 测量方 法及精度 要求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4.3.4条 第 1 3款 的规 定。1.1.51 规划 用 地 桩 点 坐 标计 算 及 测设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应 根据规划 文 件 和 条 件 点 坐 标计 算各 桩 点 的 坐 标。2 采 用 解 析 拨钉 法 时,利用 导 线点 拨钉 各 桩 点 并校 核,具 备 条 件 时 应 进行 图 形 校 核。3 采 用 解 析 实 钉 法 时,应 根据 建 设工程规划 用 地测量 条 件 中 用 地 桩 点 与相 关地 物 的 相 对关 系,依 次 实 钉 各 桩 点,并 利用控 制 点 采 用 极坐 标 法 校 核 各 桩 点 坐 标。1.1.52 校 核 测量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用控 制 点 测设的 桩 位,应采 用 极坐 标 法 并 变 换 测 站 和 后 视 方 向 进行 校 核,具 备 条 件 时 应 进行 图 形 校 核。2 校 核限 差应符 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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