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技术规程DB11/T 1235-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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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P 5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35 2015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技术规程 Urban transport comprehensive survey technic code of practice 2015-09-23发布 2016-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235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基本要求.2 4 调查准备.3 5 调查方案设计.4 6 调查实施.5 7 数据分析.6 8 成果编制和存档发布.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流程.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居民出行调查基本调查问题设计.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类.12 DB11/T 1235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春 艳、俞宏熙、袁宏伟、杜华兵、赵晖、安志强、张德欣、刘常平、董升伟、王 方、许国华、王书灵、章小军、陈大琳 DB11/T 1235 2015 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准备、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分析、成果编制和存档发布。本标准 适用于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2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 本 文件。2.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urban transport comprehensive survey 为获得 城市交通 需 求、供 给和 运 行的 特征及 规 律,对 人、物 的 移 动 状况 和车 辆停放状况等开 展的调查。2.2 出行 trip 为了一个明确目 的,移 动 距离超过 300米或步 行 时间 5分 钟以上,并 占用 交通资 源 的 活 动。2.3 出行段 trip leg 一次 出行中,按照交通 工具变化所划 分的 若干段。2.4 出行方式 travel mode 从一个地 方 到 另 一个地 方 采 用 的方 式,包括 步 行 或 采 用 其他 交通 工具。2.5 主要出行方式 main travel mode 一次 出行 采 用 多种 交通方 式 时距离 最长 的交通方 式。2.6 出入境调查 cordon line traffic volume survey 对 进 出城市 边界 的交通 量 开 展的调查。2.7 漏报率 under-report rate DB11/T 1235 2015 2 居民出行调查中,漏报、忘报、错报 的出行 次 数 占 总 出行 次 数的 比值。3 基本要求 3.1 调查原则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应遵循客观真 实、流程规范、技 术 先进 及 资 源 节约 的调查 原 则。3.2 调查目标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应 通 过 收集 城市和交通的 相关 基 础 资料,调查 采集各 类人口、车 辆 出行 特征 数据,分析城市交通出行规 律,为 制定城市交通发展 战略、编制规 划以及 交通 管理 等工 作 提 供 数据 支持。3.3 调查范围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范围 应包括 北京市行 政边界 以 内 的 区域,可根 据实 际 需 要 扩 大到对 北京城市交通影响显著 的 区域。3.4 调查对象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对 象应包括 常 住 人口和流动人口、各 类车 辆 和交通基 础 设施。3.5 调查项目设置 3.5.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应 分 为 核 心调查和 辅助 调查。3.5.2 核 心调查 应包括 居民出行调查、流动人口出行调查、核 查 线 调查和出 入境 调查。3.5.3 辅助 调查 应包括公共 交通调查、出 租 车调查、客 流 吸 引 点 调查、停 车调查和 货 运 调查。3.6 调查时间和周期 3.6.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周期应与 人口 普 查和 经济普 查的 开 展 周期相 对 应。3.6.2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应结 合 五年 城市 国 民 经济 和 社 会发展规 划 的制定 开 展,宜在 国 民 经济 和 社 会 发展规 划 制定的前 一 年 实施。3.6.3 核 心调查 应在 一个 周期内 开 展 多 次小 样 本的 特征 调查,辅助 调查 宜结 合城市交通发展 需 求 适时开 展。3.7 调查流程 3.7.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流程 应包括 设 置 调查 目 标、调查准备 工 作、调查方案设计、预 调查、正式 调 查、数据录 入、样 本数据分析、数据 加权扩样、数据综合调 校、成果编制和成果存档发布 等步 骤。3.7.2 调查流程 应符 合附录 A的规定。4 调查准备 4.1 准备工作内容 调查准备 工 作应包括 交通 小 区 划 分、道路核 查 线 划 定、基 础 资料调研和 收集 等。DB11/T 1235 2015 3 4.2 交通小区划分 4.2.1 交通 小 区 的 划 分 应 综合 考 虑 城市规 划 的 功能 分 区、街 区 分 区、组 团 分 区 和 国 土 资 源 的 空 间 分 区。4.2.2 交通 小 区 的 划 分 应与 人口、就业 等 普 查 小 区边界相 协 调。4.2.3 交通 小 区 划 分 应 保 持 延续 性,如 需 调 整 宜 基 于 既有 交通 小 区 细 化。4.2.4 中心城范围的交通 小 区 面积 应 小于 2平 方 公 里,其他 地 区可 适 当 扩 大。4.3 道路核查线划定 4.3.1 道路核 查 线 划 定 应 满足 城市交通调查数据分析和综合调 校 的要求。4.3.2 道路核 查 线应结 合 铁 路、河 流、山体、高速 公路 和城市 快速 路 划 定。4.4 基础资料调研和收集 4.4.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应收集 城市 经济社 会发展、土 地 利 用、交通基 础 设施 等 基 础 资料,数据 来 源应 准 确 可 靠。4.4.2 城市 经济社 会发展数据 应包括 调查 年 人口、就业、教育、医疗、机动车 保有 量、经济 发展 等 总量 及 分布,宜 细 化到 居(村)委会。4.4.3 城市 土 地 利 用 数据 应包括 调查 年 和规 划 年 的 土 地 性 质 和 强 度 数据,宜 细 化到 控 制性 详细 规 划 层 级。4.4.4 交通基 础 设施数据 应包括道路 设施、公共 交通 系统(线路、站 点、场站)、综合 枢纽(机 场、火 车 站、公路客 运 站)、停 车设施、货 运 场站 等。4.4.5 公共 交通 运 营 数据 应包括线路 配 车数、车 辆 额 定 载 客 人数、行车计 划 表、卫星 定位数据、刷卡数据和 票务 数据 等。4.4.6 出 租 车 运 营 数据 应包括 出 租 车 总量、单 双班 车数 量、卫星 定位数据和计 价器 数据 等。4.4.7 综合 枢纽 运 营 数据 应包括 分 时段 航空、铁 路、公路客 运等 方 式 到 发车流 量 和 客 流 量。4.4.8 停 车 场 运 营 数据 应包括 刷卡 数据和 视频 采集 数据 等。4.4.9 道路 交通 管理 数据 应包括公 交 专 用 道、潮汐 车 道、禁 行 道路、限 行 道路 等 设施数据 及 监测 流 量数据。5 调查方案设计 5.1 调查方案设计内容 调查方案设计 应包括 调查 内 容、调查方 式 及 抽 样 率 等。5.2 调查内容 5.2.1 居民出行调查 应 以 出行 段为 单位 收集 全日 出行 信息,基本调查 内 容 设计 应符 合附录 B的规定。DB11/T 1235 2015 4 5.2.2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 应包括 流动人口的 个 人 信息、在 京 驻留 时间、到离 京交通方 式、一 日 出行 信 息,基本调查 内 容 设计 参 照居民出行调查。5.2.3 核 查 线 调查和出 入境 调查 宜包括 全日 或 高峰 时段 每 15分 钟 双向断面 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流 量 和 客 流 量,车 型 划 分 应 参 照附录 C的规定。5.2.4 公共 交通调查 应包括 轨 道 交通和 公共 电(汽)车的 乘 客 个 人 信息,以及 出行 目 的、换 乘 接驳 方 式、换 乘 接驳 距离等 出行 信息。5.2.5 出 租 车调查 应包括 载 客 人数和 乘 客 个 人 信息、出行 目 的 等 信息。5.2.6 客 流 吸 引 点 调查 应包括 机 场、火 车 站、长 途 客 运 站 等 综合 枢纽 调查,以及大 型 商 业、办 公、医 院、学 校、娱乐 设施、宾馆、旅游景 点 等 公 建 设施调查,具 体 要求 如 下:综合 枢纽 调查 应包括 乘 客 来 源地、乘 客 个 人 信息、到离 站 交通方 式 等;公 建 设施调查 应包括 用地 规 模、建筑 规 模、停 车设施、出 入 口设 置 等 建筑 物 基本 属 性和 进 出 公 建 设施的人员 个 人 信息、出发 地 点、出行方 式、出发 及到 达 时间等。5.2.7 停 车调查 应包括 车 辆停放地 位 置、停 车设施类 型 及 分 时段 进 出车 辆 数 等。5.2.8 货 运 调查 应在货 运 场站 和 货 物到 发 终端 分 别 开 展,内 容 包括货 物 种 类、运 送 方 式、车 辆 的出发及到 达 时 刻、出发 及到 达 地。5.3 调查方式 5.3.1 各 分 项 调查 应在 充 分 考 虑利 用 信息 数据和 先进技 术的基 础 上,辅 以 人 工 调查。5.3.2 居民出行调查 应 充 分 利 用 各种先进技 术 手 段,以 卫星 定位、互联网 和 移 动通 信 网 相结 合的方 式 记 录 全 部 出行 信息,宜采 取 入 户 调查。5.3.3 道路核 查 线 调查、出 入境 调查的流 量 获 取 应 充 分 利 用 电 子 监测 设备,车 型 分类 可辅 以 人 工 调查。5.3.4 公共 交通调查 应 充 分 利 用 刷卡 数据、卫星 定位数据,辅 以 站 点 和 随 车 抽 样 调查。5.3.5 出 租 车调查 应 以 计 价器 数据、卫星 定位数据 为 主要 采集 手 段,乘载率 等 指 标 可辅 以 人 工 调查。5.3.6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和 客 流 吸 引 点 调查 应在 充 分 利 用 相关 电 子 信息 资 源 的基 础 上,辅助 现 场抽 样 补充 调查。5.3.7 停 车调查 应 以 刷卡 数据、视频 数据 为 主要 采集 手 段,路边 停 车 可辅 以 人 工 调查。5.3.8 货 运 调查 应 充 分 利 用 货 车 卫星 定位数据,辅 以 问 卷 抽 样 调查。5.4 抽样率 5.4.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应采 用 抽 样 调查。5.4.2 抽 样 率 应 满足 交通 模 型参 数标定 及 建模 的要求。5.4.3 居民出行调查 样 本 应 涵盖 居民 住 户 和 集 体驻 地,抽 样 率 应根 据城市人口规 模 计 算 确 定,并 满足所 有 交通方 式 或 交通 目 的的 最 小 抽 样 要求,抽 样 率 不 小于 0.5%,小 样 本调查 抽 样 率 可 适 当 降低。5.4.4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的 抽 样 率 宜根 据流动人口数 量 及 出行 特征确 定,抽 样 率 不 小于 0.5%。DB11/T 1235 2015 5 6 调查实施 6.1 调查实施步骤 调查实施 应包括 调查组织、调查 宣传、调查 培训、质 量 监控、预 调查、正式 调查和数据录 入。6.2 组建调查机构 调查准备 阶 段 应 成 立 调查组织和 技 术 支持 机 构,明确 部门 分 工 和人员 职责。6.3 调查宣传 6.3.1 调查 宣传 工 作宜在 调查实施前 开 始,并 持 续 至 调查 工 作 全 部 结 束。6.3.2 调查 宣传 工 作宜 充 分 利 用 报 纸、电 台、电视、网络 等大 众媒 体,并 可 利 用 墙 报、横幅、标语 等 方 式。6.4 调查培 训 6.4.1 在 调查实施 之 前 应 编制调查 培训手册,组织调查 培训。6.4.2 调查 培训 过 程 宜集 中分 步 骤进 行,包括 讲解、讨论、答疑、考 试、总结 等 环 节。6.5 质量监 控 6.5.1 各 分 项 应 分 别 制定方案设计 阶 段、实施 阶 段、录 入 阶 段 的 质 量 监控 方案。6.5.2 调查人员 应 分 为 调查实施人员和组织 管理 人员,组织 管理 人员 负责 对 调查实施人员的 工 作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6.5.3 调查实施 过 程中,调查 管理 机 构 应进 行数据 质 量 抽 查。6.6 预 调查 正式 调查 之 前 应 开 展 预 调查,优 化 调查方案设计。6.7 正 式调查 6.7.1 居民出行调查和流动人口出行调查 宜 同 期 开 展。6.7.2 正式 调查 时,应 避 开 恶劣天气、学 校 假 期、节 日、重 大活 动 等 影响 出行 特征 的 日 期。6.7.3 居民出行调查 应 对 抽 样 选 中 家庭 中的 6岁 以上 成员 进 行调查,并分 为 两 次 入 户,第 一次 入 户 发 放 问 卷,讲解 如 何填写 出行 日 记,第二 次 入 户 在 调查 日 的 当日 晚 上或次 日 晚 上,引 导被访者回忆,填写问 卷。6.7.4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 宜在 流动人口 集 中 驻 地开 展,包括 宾馆、酒店、工地、宿舍 等。6.8 数据录 入 6.8.1 调查实施前 应 设计调查数据 库、制定数据录 入 方案和编制录 入 程 序。6.8.2 数据录 入 程 序 应包括 数据的 初 步 逻辑 校核。DB11/T 1235 2015 6 7 数据 分 析 7.1 数据 分 析 步骤 数据分析 应包括样 本数据分析、数据 加权扩样 和数据综合调 校 三 个步 骤。7.2 样本 数据 分 析 应 对 各 分 项 调查的 样 本数据 进 行 统 计分析,获得 各 分 项 调查 样 本数据的交通 特征 和 相关 指 标。7.3 数据加权扩 样 数据 加权扩样应在样 本数据分析的基 础 上,基 于 人口、户 数、年 龄 分布、机动车 等 总 体控 制数据,对 样 本数据 进 行 加权扩样,具 体 要求 如 下:居民出行调查和流动人口出行调查中,可 按照 家庭属 性(如有 车 家庭、无 车 家庭)、人口 构 成(如 常 住 人口、流动人口)分类,通 过 样 本数据和 总 体控 制数据 同 类 型 指 标的 比值 分 别 确 定 权 重;核 查 线 调查和出 入境 调查中,可 基 于时段、车 型,通 过 与 同 类 型 调查 点 的交通 特征 的 比 较 确 定权 重;公共 交通调查中,基 于 刷卡 数据和 票务 数据,通 过 同 类 型 指 标的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权 重。7.4 数据 综合调 校 7.4.1 应 运用 交通 模 型 及 公共 交通 客 运 量、出 租客 运 量 等 总量 控 制数据,对 加权扩样 数据 进 行分 时段、分方 式 的综合调 校。7.4.2 应 运用 出行 总量、出行分布、出行方 式、出行 目 的、出行 距离及 漏报 率 等 指 标 反映 综合调 校 精度。8 成果编制 和 存档 发布 8.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 应 编制成果 报 告,包括总报 告、分 项 调查 报 告、技 术 报 告 和 工 作 实施 报 告。8.2 综合调查数据和成果 应 及时 存档。8.3 成果 报 告 应 按照 有 关 规定发布。DB11/T 1235 2015 7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录)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流程 A.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流程。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流程 见图 A.1。图 A.1 城市交通综合调查流程 图 B DB11/T 1235 2015 8 B C 附 录 B(规范 性附录)居民 出行调查基本调查内容设计 B.1 居民 出行调查基本调查内容 居民出行调查基本调查 内 容 设计 见 表 B.1。表 B.1 居民 出行调查基本调查内容设计 表 信息类别 基本问题 问题描述 家庭 信息 家庭 地 址 具 体 的 家庭 地 理住 址 或 指 定的交通 小 区 家庭 成员数 量 调查 当日 居 住在 被 调查 户 内 的 所 有 成员 成员 关 系 各 成员 之 间 的 亲 属 或 非 亲 属 关 系 机动车数 量 家庭 拥 有 的机动车数 量 房屋 所 有 权 自 有 或 租 用 家庭 收入 年 家庭 全 部 收入 成员 信息 性 别 出 生 年 份 人员类 别 包括 全日 制 学 习、非 全日 制 学 习、学 龄 前 儿童、退休人员、无 职 业、全 职 工 作、兼 职 工 作 职 业 包括 工 人、企 业 公 司 员 工、商 业/服 务业 人员、公 务 员、事 业 单位员 工、农林牧渔 业 人员、社区 工 作 人员、个体业 主 或 经 营 者、专 职 司 机、教 职 工、医 护 人员、军人/警察、自 由 职 业 是否 在 京居 住 半 年 以上 工 作 或 学 校 地 址 具 体 的 工 作 或 学 校 的 地 理住 址 或 指 定的交通 小 区 调查 当日 是否 出行 无 出行 原 因 车 辆 信息 车 辆 类 型 包括 小 客 车、中 客 车、大 客 车、小 货 车、大 货 车、客 货 两 用 出行 信息 出发 时间 到 达 时间 出发 地 点 具 体 出发的 地 理住 址 或 指 定的交通 小 区 出行 目 的 包括 工 作、公 务 外 出、上 学、个 人 事 务、家 务、休闲娱乐 健身、购 物、吃饭、探亲访友、接送 人、陪 同 他人、取送 货 物 到 达 地 点 具 体 到 达 的 地 理住 址 或 指 定的交通 小 区 交通方 式 包括 步 行、小 客 车、客货 两 用 车、货 车、摩托 车、地铁、公 交、出 租、班 车、校 车、普 通 自 行车、租 赁自行车、电 动 自 行车、普 通 三轮 车、助 动 三轮 车 同 行人员数 量 只 对小 客 车 驾驶 员 填写 出行 费 用 过 路 费、停 车 费、公共 交通 票 等 全 部 交通 费 用 DB11/T 1235 2015 9 C D 附 录 C(资料 性附录)车型 分 类 C.1 车型 分 类 车 型 分类 如 下:机动车 宜 分 为小 客 车、中 客 车、大 客 车(非 公 交)、空 驶 出 租 车、载 客 出 租 车、单机 公 交车、铰 接 公 交车、小 货 车、中 货 车、大 货 车、摩托 车;非机动车 宜 分 为 普 通 自 行车、助 动 自 行车、普 通 三轮 车、助 动 三轮 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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