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小客车计价器功能要求DB11/T 1323-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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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17.020 A 50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3 2016 出租小客车计价器功能要求 Function requirements of taximeter 2016-04-27发布 2016-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23 2016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通用技术要求.3 4.1 计价器构成.3 4.2 主机.3 4.3 运营状态转换装置.5 4.4 里程测量传感器.5 4.5 打印装置.5 5 功能.5 5.1 计价功能.5 5.2 运价快速调整功能.8 5.3 移动式计价器检测功能.9 5.4 永久时钟同步校准功能.9 5.5 防止非法脉冲输入功能.9 5.6 周期检定提醒功能.9 5.7 非现金支付功能.10 5.8 数据传输功能.10 5.9 状态提示功能.10 6 检验规则.10 7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10 7.1 主机.10 7.2 打印装置.10 7.3 计价功能.10 7.4 运价快速调整功能.12 7.5 移动式计价器检测功能.12 7.6 永久时钟同步校准功能.12 7.7 防止非法脉冲输入功能.12 7.8 周期检定提醒功能.12 7.9 状态提示功能.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计量微处理器与计费微处理器通信协 议.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计费微处理器 芯片封 装 说明.1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计量检定 卡接口 技术要求.23 DB11/T 1323 2016 II 附录 D(规范性附录)计价器 常 用状态提示 代码.25 DB11/T 1323 2016 III 前 言 本标 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 准 由北京市交 通 委员会 运输 管 理 局、北京市质 量技术 监督局 提 出。本标 准 由北京市交 通 委员会归口。本标 准 由北京市交 通 委员会 运输 管 理 局组织实施。本标 准 起草单位:北京市 计量检测 科学研究院。本标 准主要 起草人:于宝良、吕庆斌、刘嘉靖、李巍、郭炳 义、李刚、刘海鹏、杨慧、高勇。DB11/T 1323 2016 1 出租小客车计价器功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 准规定 了北京市出租小客车 计价器(以下简称 计价器)的 通用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检验规则、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本标 准 适 用 于 计价器 的产品开发、生产、检测、应 用和 管 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本 文件 的应 用 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 期 的 版 本适 用 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 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本 文件。JJG 517 出租 汽 车 计价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本标 准。3.1 实时时间 real-time time 计价器 显 示 的 当 前 北京 时 间。3.2 重车 hired 出租小客车 处 于租 用时 的 状态。3.3 空车 no hired 出租小客车 处 于 待 租 用时 的 状态。3.4 基本单价 basic Price 不 含加 价 的 每公 里 租 金。3.5 加价 increase 规定 条 件 下 加收 的租 金。3.6 DB11/T 1323 2016 2 单价 price 含加 价 的 每公 里 租 金。3.7 切换速度 switching speed 计价器 从 计程 收 费状态转换 为 计程计时同时 收 费状态时 的 切 换 点 速 度。3.8 低速 low-speed 出租小客车的 速 度等 于 或低 于 切 换速 度 时 的 运营状态。3.9 起程 start mileage 租 用 出租小客车的 最低 计价里程。3.10 续程 increase mileage 出租小客车 到达 起 程 后 计价 的 最 小 里程。3.11 计程 distance-counting 出租小客车 重 车 状态 下 计价 的 里程。3.12 计时 time-counting 出租小客车 重 车 低 速状态时计价 的 时 间。3.13 往返 round-trip 租 用 出租小客车 从 起 点经 目 的 地返回 起 点 的 运营 收 费方式。3.14 单程 one-way 租 用 出租小客车 从 起 点到 目 的 地 的 运营 收 费方式。3.15 单程加价里程 one-way fare mileage 出租小客车 在 单 程运营状态 下,收 费 标 准规定 的 加收空驶 费 的 里程 点。3.16 暂停 suspended 计价器 暂 时 停 止计时 的 运营状态。DB11/T 1323 2016 3 3.17 昼间 daytime 出租小客车 收 费 标 准规定 的 白天 起 止时 间段(不 含终 止时 刻)。3.18 夜间 night 出租小客车 收 费 标 准规定 的 夜间 起 止时 间段(不 含终 止时 刻)。3.19 高峰期 rush hours 出租小客车 运营 过 程 中 用 车的高 峰 时 段。注:“高 峰 期”运营状态 在 计价器状态 屏 可以简 化显 示 为“高 峰”。3.20 合乘 car-sharing 分别 付费 的 乘 客,在 同 一地点上 车,同 向顺路共 同 租 用同 一辆 出租小客车。4 通用技术要求 4.1 计价器构成 计价器 一般 应由 主机、运营状态转换装置、里程测量传感器、打印装置 等 主要 部 件构成。4.2 主机 4.2.1 构成 计价器主机 一般 应由 主 板、显 示 屏、计量微处理器、计费微处理器、时钟 芯片、IC卡接口、机 壳等 构成。4.2.2 结构要求 对于 直 接 影响 计量性能 的 调整 开 关均 应 置 于 主机机 壳内,在 机 壳 的适 当 位 置 设 置调整 窗,并加 装 封印。使 用 一个 封 印 应 能同时 封 住 计价器机 壳 及调整 窗。4.2.3 计价器出厂编号 4.2.3.1 出 厂编号 的 设 置规则 应 符合表 1的 规定。表 1 计价器出厂编号设置规则 名 称 长度(字节)说明 计价器 出 厂编号 4Byte 厂家 代码(1BCD)批次(1HEX)产品 序 号(2HEX)显 示要求(共 10个 数 字)厂家 代码(1BCD)+批次(转 为 十进制)+产品 序 号(转 为 十进制)4.2.3.2 出 厂编号 应 具 有 唯 一 性。4.2.3.3 出 厂编号 应 保存 在 计价器 的 存储 器 内,并 应 采取安全措 施 确保 出 厂后 不 被 修改。DB11/T 1323 2016 4 4.2.3.4 空 车 状态 下,通 过 计价器功能 键 应 能 查询 出 厂编号。4.2.3.5 铭牌 和 查询 的出 厂编号 应以 十进制 数 字表 示。4.2.3.6 铭牌 上 的出 厂编号 应 与计价器 内 存保存 的出 厂编号一 致。4.2.3.7 计价器计量检定时,计量检定 卡应 能 自 动 采集 出 厂编号。4.2.4 显示屏 4.2.4.1 显示屏设置 计价器 的 显 示 屏 至 少应 设 置 单 价、计程、计时、金 额四 个 项目。单 价、计程、计时 应按 自左至右 或 自 上 而 下的 设 计方式 依 次 排 列。4.2.4.2 计价项目计量单 位 计价器 的 计价项目 应 正确 标 识 计量 单位,具体 规定 如 下:单 价:元/公 里;计程:公 里;计时:时、分、秒;金 额:元。4.2.4.3 重车 状态 显示 计价器 重 车 状态 显 示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金 额 屏显 示 总 金 额;b)单 价 屏显 示 当 前运营状态 的单 价;c)计程 屏显 示运营 的 里程,从 0.0公 里 开 始 显 示;d)计时 屏显 示 低 速运营 的 计时 累 计 值,从 0秒 开 始 显 示;e)状态 屏显 示 当 前 的 运营状态。至 少应 包括 以下 六种 状态:“往 返”、“单 程”、“低 速”、“夜间”、“高 峰”、“暂停”。4.2.4.4 空车 状态 显示 计价器 空 车 状态 显 示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时钟 屏(可以 与计时 屏并 用)显 示 实 时时 间;b)计程 屏显 示 空 车 状态 下 行 驶 的 里程。4.2.4.5 显示屏 字符 高度 计价器 显 示 屏字符 高 度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金 额 屏显 示 字符 高 度:不小于 12mm;b)单 价 屏、计程 屏、计时 屏、时钟 屏显 示 字符 高 度:不小于 6mm;c)状态 屏显 示 字符 高 度:不小于 5mm。4.2.5 计量 微处理 器 计量微处理器 应 正确 生 成 每次 运营 的 计程、计时数据,并 按 规定 的 通信协 议 向 计费微处理器 安全 传 输规定 的 相 关 数据。4.2.6 计 费微处理 器 DB11/T 1323 2016 5 计费微处理器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按 规定 的 通信协 议 准 确 接 收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的 相 关 数据,正确 生 成 每次 运营 的 计费金 额,将 计费金 额安全 传输 给 计量微处理器;b)计费微处理器 应 采 用“国密认证”的 微处理器;c)计费微处理器 的 软 件 应 支 持 运价快速调整及周期检定提醒功能。4.2.7 功能 键 计价器 的 功能 键 应 操作灵活、安 装 牢靠、颜色 及 字 体 醒目,使 用 过 程 中 不应出 现 掉色 和 字 体磨损。功能 键 的 设 计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功能 键 名 称 及 排序:应 设 三 个 功能 键,名 称 分别为“IC”、“暂停”、“单 程”。排 列 顺 序自左至右 或 自 上 至 下 依 次为“IC”、“暂停”、“单 程”;b)功能 键 字 体 及 颜色:功能 键 字 体大 小 根 据计价器 自行 调整,字 体颜色 为白 色;c)功能 键颜色:非现金支付 卡 消 费 按 键“IC”为 红色。4.2.8 检 定合 格 标 识 主机前 面 板 应 留 有 粘贴 检定 合 格 标 识 的适 当 位 置。4.3 运营状态转 换 装 置 运营状态转换装置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运营状态转换装置 应实 时传输 不少于“空 车”、“重 车”、“停 运”三种 状态信 息;b)计价器 空重 车 状态 的 转换 应 通 过 运营状态转换装置 实 现;c)运营状态转换装置 结 构 应 牢固,操作 方 便且灵活 可 靠。4.4 里程 测 量 传感 器 里程测量传感器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里程测量传感器 应 与 出租小客车的 运动 部 件 连 接,直 接 将 车 辆 变 速器 或 驱 动 轮 的 转动信 号有 效地 转换 为 计价器 可 识 别 的 脉冲信 号并 输入 给 计价器;b)里程测量传感器 的 设 计 应 与 安 装 的出租小客车 相 适 合,能 连续 不 断 地 测量 行 驶 里程 并 安全 地 传 送 信 息;c)在 行 程 的 所有 速 度 下,里程测量传感器 应 能提 供稳 定 的 信 号。4.5 打印装 置 打印装置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打印 内 容 应 准 确清 晰;b)填 空 式打印 的 内 容 应 与 预 印 内 容 在 同 一 行 对 齐,上 下 误差 不 超 过 1毫米,不应 将 打印 内 容 打印在 预 印 内 容 的 字 体 上 面。5 功能 5.1 计价功能 5.1.1 程 序 设计 的 基本 原 则 5.1.1.1 程 序 设计方 法 DB11/T 1323 2016 6 计价器 的 计费程 序 设 计 应 采 用 等 距 法,即 以单位 里程 为 定 值,租 金 为 变 量 的 程 序 设 计方法。5.1.1.2 时 距冲抵 在 起 程 公 里 内,计时 应 冲 抵 计程,但 单 程 加 价里程 不 变。5.1.1.3 计程 金额 计价器计程时,第 一次 增 加 金 额 应 在 计程里程 等 于起 程时 发生,之 后每到 续 程时 即增 加 相 应的 金 额。5.1.1.4 计时 金额 计价器计时 增 加 金 额 应 在到达 规定 的 计时时 间 发生。5.1.2 基本 参数 5.1.2.1 基本单价 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2 昼间往返单价 昼 间 往 返 单 价=基 本单 价 5.1.2.3 昼间单程单价 昼 间 单 程 单 价=基 本单 价+基 本单 价 单 程 加 价 百 分 比 5.1.2.4 夜间往返单价 夜间 往 返 单 价=基 本单 价+基 本单 价 夜间加 价 百 分 比 5.1.2.5 夜间单程单价 夜间 单 程 单 价=夜间 往 返 单 价+基 本单 价 单 程 加 价 百 分 比 5.1.2.6 起程 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7 续程 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8 单程加价 公 里 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9 昼间起程 费 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10 夜间起程 费 夜间 起 程费=昼 间 起 程费+(基 本单 价 夜间加 价 百 分 比 起 程 公 里)5.1.2.11 切换速度 DB11/T 1323 2016 7 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12 昼间 昼 间 时 间段为 T1时(含)至 T2时(不 含)。T1、T2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13 夜间 夜间 时 间段为 T2时(含)至 T1时(不 含)。5.1.2.14 昼间、夜间 转 换 昼 间、夜间 运营 模 式 应 自 动转换。5.1.2.15 高峰期 早 高 峰 期时 间为 T3时(含)至 T4时(不 含);晚 高 峰 期时 间为 T5时(含)至 T6时(不 含)。T3、T4、T5、T6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5.1.2.16 高峰期 与非 高峰期 转 换 高 峰 期与非 高 峰 期运营 模 式 应 自 动转换。5.1.3 计价 模式 5.1.3.1 计时 收费 计时 收 费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收 取相 当 于 行 驶一个 续 程 租 金 的 计时时 间 单 元 按照 政府 收 费文件 执 行;b)昼 间 计时 收 费 按 昼 间 往 返 单 价 收 费;c)夜间 计时 收 费 按 夜间 往 返 单 价 收 费。5.1.3.2 昼间夜间 转 换 起 程 内 昼 间、夜间 时 段 变 化 的 收 费 以 进 入 重 车 状态时 刻为 准。在 起 程费 尚未 冲 抵完,恰逢昼 间、夜 间(夜间、昼 间)时 段 的 改 变,应按照 进 入 重 车 时 段 的单 价 继 续 冲 抵完 起 程费,超 过 起 程费 后 再 按 即 时 单 价 收 费。5.1.3.3 进入、退 出高峰期计时 收费的 规定 进 入、退 出高 峰 期计时 收 费 按 计时 变 价时 的 状态计费。5.1.4 尾数 计 算原 则 5.1.4.1 单价 的 计 算 单 价 的 计 算 按“四 舍五 入”的 原 则,显 示 为 0.01 元/公 里,显 示 值 即 为 单 价运 算 值。5.1.4.2 计 费金额的 计 算 政府 收 费文件规定 的 一个 续 程、一个 计时 单 元 为最 小 计 算 单位。计 算 时 每次 增 加 1/2单 价,计价器内部 运 算 金 额 精 确 到 0.1分。租 金 的 尾 数 显 示 按 四 舍五 入 精 确 到 角。5.1.5 显示 DB11/T 1323 2016 8 计价器 的 显 示 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金 额 屏 累 计金 额 精 确 到“角”,“角”以下“四 舍五 入”;b)单 价 屏 单 价 精 确 到“分”;c)计程 屏 计程 精 确 到“0.1km”;d)计时 屏 计时时 间 小于 1h时 显 示 精 确 到“s”;计时时 间 大 于 等 于 1h时 显 示 精 确 到“min”;e)收 费 合 计金 额 精 确 到“元”,“元”以下“四 舍五 入”。5.1.6 合乘 收费 5.1.6.1 途中下 车乘客 的 合乘 收费 途 中 下车 乘 客的 合乘收 费 应 满足 以下 规定:a)“金 额”项 应 为乘 客下车 时 的 计价器 显 示金 额值 乘 以 合乘 比例。打印 到“分”;b)“燃油 附 加 费”应 为 燃油 附 加 费 值 乘 以 合乘 比例。打印 到“分”;c)“预约叫 车 服务 费”应 为 预约叫 车 服务 费 值 乘 以 合乘 比例。打印 到“分”;d)“实 收 金 额”应 为 以 上 三 项打印 值 之 和 按“四 舍五 入”的 方法 取 整 到“元”。四 舍五 入 从 打印 值 之 和 的“角”开 始;e)“实 收 金 额”应 通 过 计价器 的 功能 键 在 计价器 的单 价 屏上显 示 并 打印 发 票;f)在 发 票 打印 过 程 中 计价器 应 暂停 计时。5.1.6.2 最终下 车乘客 的 合乘 收费 最终 下车 乘 客的 合乘收 费 应 满足 以下 规定:a)“金 额”项:括号内 的 金 额值 是 最终 下车 乘 客下车 时 的 计价器 显 示金 额值 减去 上一个乘 客下车时 的 计价器 显 示金 额值;括号 前 的 金 额值 是 上一个乘 客下车 时 的 计价器 显 示金 额值 乘 以 合乘 比例 与 括号内 金 额值相 加后 的 值。打印 到“分”;b)“燃油 附 加 费”应 为 燃油 附 加 费 值 乘 以 合乘 比例。打印 到“分”;c)“预约叫 车 服务 费”应 为 预约叫 车 服务 费 值 乘 以 合乘 比例。打印 到“分”;d)“实 收 金 额”应 为 以 上 三 项打印 值 之 和 按 四 舍五 入 的 方法 取 整 到“元”。四 舍五 入 从 打印 值 之 和 的“角”开 始;e)“实 收 金 额”在 运营 结 束 后 应 能 够 在 计价器 的 金 额 屏上显 示。通 过 功能 键 打印 发 票。5.1.7 燃油附 加 费 燃油 附 加 费 应 能通 过 车 辆 卫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进行 调整。运营 结 束 时,燃油 附 加 费 应 自 动打印 到 出租 小客车发 票 上。5.1.8 预约叫 车 服务费 预约叫 车 服务 费 的 收 取 标 准 应由车 辆 卫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传输 到 计价器,运营 结 束 时,预约叫 车 服务费 应 自 动打印 到 出租小客车发 票 上。5.1.9 过桥、过路、高速通 行费 过 桥、过路、高 速通 行 费,宜 通 过 出租小客车 上 安 装 的 电子 标 签,自 动打印 到 出租小客车发 票 上。5.2 运 价 快 速 调整 功能 5.2.1 总体 要求 DB11/T 1323 2016 9 计价器 应 具 有 运价快速调整功能,并 满足 以下 要求:a)通 过 专 用调整 卡实 现 不 拆 封 印调整运价和计价 软 件 升级;b)在 政府 规定 的 新 的 运价 启 用时 间点过后 的 首 次空 车 状态时,自 动 终 止运价调整前 的 计价 软 件 并自 动 启 用 新 的 计价 软 件;c)计量微处理器 应 正确 生 成 每次 运营 的 计程、计时数据,并 安全 可 靠 地 传输 给 计费微处理器;d)计费微处理器 应 准 确 可 靠 地 接 收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的 计程、计时数据,并 按 收 费 标 准 生 成 正确的 计费金 额;e)专 用调整 卡应 采取安全措 施,只 对 符合 限 制 条 件 的出租小客车 进行 运价调整及计价 软 件 升级。每 张 调整 卡 内符合 限 制 条 件 的车 辆 调整 完 成 后,该 卡应 自 动 作 废。5.2.2 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通 信协议 计量微处理器与计费微处理器通信协 议 见 附录 A。5.2.3 计 费微处理 器 芯片的型式 计费微处理器 芯片应 选 用 CMC001、CMC002两 种 型 式 之 一,其 封 装 说明 见 附录 B。5.3 移动式 计价器 检测 功能 5.3.1 总体 要求 计价器 的 硬 件及 软 件 设 计 应 支 持 移动式计价器检测功能,并 满足 以下 要求:a)在空 车 状态 下,计量检定 卡应 能 自 动 采集 计价器 内 存 的 公 司 编号、车 牌 号、计价器 出 厂编号、k值、上次 检定 日 期;b)在重 车 状态 下,计价器 每 计程 100m及 100m的 整 倍 数时,能 够触 发 计量检定 卡 自 动 采集 移动式计价器检测 设 备 测量 的出租小客车实 际 行 驶 的 里程 值;c)出租小客车 上 应 预 留 3芯 供 电 接 插 件,定义 为 车 电(+12V)、钥匙门(ACC)、车 地(GND)。5.3.2 计量 检 定 卡接口 技术要求 计量检定 卡接口 技术要求 见 附录 C。5.4 永久 时 钟同步校 准功能 计价器 应 能通 过 车 辆 卫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对 永久时钟 进行 同步校准,具体 要求 如 下:a)在空 车 状态 下,按 一次“IC”键,然 后 再 长 按“暂停”键 3秒,实 现计价器永久时钟与 车 辆 卫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的北京 时 间 同步;b)采 用 安全 的 数据传输方式,确保 数据 不 被 篡 改;c)只 有在 计价器 实 时时 间 与 车 辆 卫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的北京 时 间 误差 在 2.5分 钟范围 内 可 进行 同步校准,超 过 规定 的 范围 取消 同步校准功能;d)一个 月 内 只允许 对 计价器 进行 一次 同步校准。5.5 防止非法脉冲输入 功能 计价器 软 件及里程测量传感器 应 采取 加 密措 施,并 满足 以下 要求:a)计价器 只 接 收 与 其 匹 配 的 里程测量传感器输入 的 计程信 号;b)能 够 识 别并 阻 止非法计程脉冲 的 输入。5.6 周 期 检 定 提醒 功能 DB11/T 1323 2016 10 计价器 应 具 有 周期检定提醒功能,并 满足 以下 要求:a)不 打 开封 印,用周期检定 设 置 卡 设 置 下 次 检定 日 期;b)从到 检定 日 期前 30天 开 始,每天在 计价器 第 一次 开 机时,在 计价器金 额 屏显 示“-09”并 且语 音 提示“请 检定计价器”,提醒 司 机 进行 计价器周期检定;c)超 过设 定 的 检定 日 期,继 续 在 计价器金 额 屏显 示“-09”,并 且 在每次 进 入 重 车 时语 音 提示“计价器 超 期 未 检”;d)对 超 期 未 检 的 计价器,只 进行 检定提醒,计价器 不应 停 止 工 作。5.7 非现金支付 功能 计价器 应 支 持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卡、银联 卡、网 上 支付功能。5.8 数据传输 功能 计价器 应 有 与 车 辆 卫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进行 数据 交 互 的 功能。5.9 状态提 示功能 计价器 应 具 有“状态”提示功能。提示 的“状态”应 用“代码”或 汉 字表 示。计价器 常 用状态提示代码 见 附录 D。6 检验 规则 下列 情况 之 一 时,应对本标 准规定 的 功能 进行 检验:a)新 产品 首 次 装 车 前;b)计价器 软 件调整。7 检验 项目 及 检验 方 法 7.1 主机 7.1.1 计价器出厂编号 检 查 计价器 出 厂编号,应 符合 4.2.3的 要求。7.1.2 显示屏 检 查 计价器 显 示 屏,应 符合 4.2.4的 要求。7.1.3 检 定合 格 标 识 检 查 计价器 合 格 标 识 位 置,应 符合 4.2.8的 要求。7.2 打印装 置 检 查 计价器 一次 运营数据 的 打印 内 容,应 符合 4.5的 要求。7.3 计价功能 7.3.1 计程 误差及 计价 DB11/T 1323 2016 11 计程 误差 及计价 的 检验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分别在“昼 间 往 返”、“昼 间 单 程”、“夜间 往 返”、“夜间 单 程”四种 运营状态 下 进行 计程误差 及计价检验;b)每 种 状态 下 计程 不小于 17.0km,计时 小于 2.5min;c)计程 误差 应 符合 JJG517的 要求,计价功能 应 符合 5.1及 政府 收 费文件 的 要求。7.3.2 计时 误差及 计价 计时 误差 及计价 的 检验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分别在“昼 间 单 程”、“夜间 单 程”两 种 运营状态 下 进行 计时 误差 及计价检验;b)“昼 间 单 程”、“夜间 单 计程”计程 误差 检验 结 束 后,继 续 做 非 高 峰 期计时检验;c)“昼 间 往 返”状态 下 进行 早 高 峰 期计时检验,“昼 间 单 程”状态 下 进行 晚 高 峰 期计时检验;d)检测 点为 2.5min、5.0min、7.5min;e)计时 误差 应 符合 JJG517的 要求,计价功能 应 符合 5.1及 政府 收 费文件 的 要求。7.3.3 时 距冲抵 时 距 冲 抵 检验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在“昼 间 单 程”、“夜间 单 程”两 种 状态 下 进行 非 高 峰 期时 距 冲 抵 检验;b)在“昼 间 单 程”状态 下 进行 早 高 峰 期时 距 冲 抵 检验;c)在“昼 间 往 返”状态 下 进行 晚 高 峰 期时 距 冲 抵 检验;d)试 验 结 果 应 符合 5.1.1.2的 要求。7.3.4 切换速度 及 切换速度 响应 时间 切 换速 度 及 切 换速 度响 应 时 间 检验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切 换速 度 及 切 换速 度响 应 时 间 检验 分别在 计价器 k值 为 500、1000、1500状态 下 进行;b)切 换 度 应 符合 5.1.2.11的 要求,切 换速 度 误差 及 切 换速 度响 应 时 间 应 符合 JJG517的 要求。7.3.5 昼夜 转 换 昼 夜 转换检验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调整计价器时钟,在 运营 过 程 中使 计价器 自 然 进 入 或 退 出 夜间 运营状态;b)计价器 的 计费 应 满足 5.1.3.2的 要求。7.3.6 进入退 出高峰期 进 入 退 出高 峰 期检验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调整计价器时钟,在 运营 过 程 中使 计价器 自 然 进 入 或 退 出高 峰 期运营状态;b)计价器 的 计费 应 满足 5.1.3.3的 要求。7.3.7 合乘 收费 分别在 两 人 合乘、三 人 合乘、四 人 合乘 三种 运营 模 式 下,检 查 计价器 显 示 的 每个 人应 付金 额 及打印的发 票,应 符合 5.1.6的 要求。7.3.8 燃油附 加 费 远 程调整 燃油 附 加 费,检 查 计价器打印 的发 票,应 符合 5.1.7的 要求。DB11/T 1323 2016 12 7.3.9 预约叫 车 服务费 远 程输入 预约叫 车 服务 费,检 查 计价器打印 的发 票,应 符合 5.1.8的 要求。7.4 运 价 快 速 调整 功能 用运价调整 卡 调整 10台 计价器 的 运价,结 果 应 符合 5.2.1的 要求。7.5 移动式 计价器 检测 功能 将 计量检定 卡 插 入计价器 的 IC卡 槽,计价器计程 1000m,结 果 应 符合 5.3.1的 要求。7.6 永久 时 钟同步校 准功能 调整计价器时钟,使其分别 比 北京 时 间 快和 慢 且 在 2.5分 钟 以 内,自 动校准时钟,应 符合 5.4的 要求。7.7 防止非法脉冲输入 功能 从 里程测量传感器 的 脉冲输入 端子 输入脉冲信 号,结 果 应 符合 5.5的 要求。7.8 周 期 检 定 提醒 功能 用周期检定 设 置 卡 设 置计价器 下 次 检定 日 期,分别 调整计价器 的日 期 至 距 设 定 的下 次 检定 日 期 30天 及 超 过设 定 的下 次 检定 日 期,结 果 应 符合 5.6的 要求。7.9 状态提 示功能 检 查 计价器 的 状态提示信 息,结 果 应 符合 5.9的 要求。DB11/T 1323 2016 13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 录)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通 信协议 A.1 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 接口 及 数据 帧 格式 A.1.1 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 接口 计量微处理器与计费微处理器 的接口可以 采取 以下 两 种 方 案 之 一。a)计价器 的 显 示 控 制 程 序 放 在 计费微处理器 中,见 图 A.1。图 A.1 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 接口 框图 b)计价器 的 显 示 控 制 程 序 不 放 在 计费微处理器 中,单 独控 制 显 示。见 图 A.2。图 A.2 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 接口 框图 A.1.2 接口 定义 计量微处理器与计费微处理器 使 用 串 口 通 讯,波特率 可 用 参 数调整。A.1.3 数据 帧 格式 计量微处理器与计费微处理器通 讯 的 数据 帧 格 式 见 表 A.1。表 A.1 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通 讯 的数据 帧 格式 说 明 前 导 码 长度 码 命令 码 数据 校验 码 结 束 码 字节 数 1 byte 1 byte 1 byte 1 byte 1 byte 1 byte 计量 计费 0 xAA LC CMD DATA VC 0 xCC 计费 计量 0 xBB LC CMD DATA VC 0 xCC 格 式 说明:前 导 码: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前 导 码 为 0 xAA,计费微处理器 回 复 前 导 码 为 0 xBB。DB11/T 1323 2016 14 结 束 码:0 xCC。长度 码:是 命令 码、数据和校验 码的 字节 数 之 和。校验 码:是 长度 码、命令 码 和数据 逐 字节 的 异 或。本 协 议 中 未 标明的 数据 格 式 均为 高 字节在 前。A.2 计量 微处理 器 与 计 费微处理 器通 讯命令 A.2.1 进入 重车 状态 A.2.1.1 命令 字:0 xE1 A.2.1.2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2。表 A.2 计量 微处理 器发 送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上 车 时 间 6 BCD,年、月、日、时、分、秒 A.2.1.3 计费微处理器 回 复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3。表 A.3 计 费微处理 器 回复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低 速 切 换速 度 2 BCD,例 如 0 x12 0 x00,表 示 12.00km/h 2 2 状态 1 Bit0:初 始 状态,0:往 返;1:单 程 Bit1:等 时状态,0:自 动 等 时;1:手 动 等 时 Bit2:昼 夜 状态,0:白天;1:夜间 Bit3 Bit7位 保留 A.2.2 计程 10米/100米 信 号 命令 A.2.2.1 命令 字:0 xB1 A.2.2.2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4。表 A.4 计量 微处理 器发 送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帧 序 号 1 HEX 2 1 里程 低字节 1 BCD,单位:10米 例 如 0 x12,表 示里程 低字节为 0.12km A.2.2.3 计费微处理器 回 复命令:0 xE3 A.2.3 秒 信 号 命令 A.2.3.1 命令 字:0 xB2 A.2.3.2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5。DB11/T 1323 2016 15 表 A.5 计量 微处理 器发 送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日 期时 间 6 BCD,年、月、日、时、分、秒 2 6 计时 秒 字节 1 BCD,例 如 0 x12,表 示 低 速时计时 秒 字节为 12s A.2.3.3 计费微处理器 回 复命令:0 xE3 A.2.4 送 参数 命令 A.2.4.1 命令 字:0 xB3。注:每次重 车 断 电再 重新上 电 或 计费微处理器 查询 时 发 送。A.2.4.2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6。表 A.6 计量 微处理 器发 送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车 号 8 ASCII码。例 如 车 号“京 BF1234”,表 示 为 0 xBE 0 xA9 Ox42 0 x46 0 x31 0 x32 0 x33 0 x34 2 6 参 数 64 要求计量微处理器 实 时 断 电 保存 A.2.4.3 计费微处理器 标 准 应 答 方式:0 xBB+接 收到 的 命令 字+0 xCC A.2.5 计量 微处理 器发 给 计 费微处理 器 的状态 命令 A.2.5.1 命令 字:0 xE2 注:有 功能 键 按下 或 者 状态 变 化后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A.2.5.2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7。表 A.7 计量 微处理 器发 送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状态 1 Bit0 暂停 状态。0:非 暂停;1:暂停 Bit1 低 速状态。0:非 低 速;1:低 速 Bit2 计费状态。0:往 返;1:单 程 Bit3 Bit7位 保留 2 1 键值 1 Bit0、Bit1“IC”键。Bit2、Bit3“暂停”键。Bit4、Bit5“单 程”键。Bit6、Bit7保留。00:无 按 键;01:短 按 键;10:长 按 键;11:保留 A.2.5.3 计费微处理器 标 准 应 答 方式:0 xBB+接 收到 的 命令 字+0 xCC A.2.6 金额 及保存命令 DB11/T 1323 2016 16 A.2.6.1 命令 字:0 xE3 注:金 额 或 者参 数 变 化 时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A.2.6.2 计费微处理器 发 送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8。表 A.8 计 费微处理 器发 送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金 额 3 BCD,xxxx.xx元 2 3 当 前 单 价 2 BCD,xx.xx元 3 5 状态 1 Bit0 昼 夜 状态。0:白天;1:夜间 Bit1 高 峰 状态。0:非 高 峰;1:高 峰 Bit2 Bit7位 保留 4 6 参 数 64 断 电 保存,计量微处理器 不 用处理 A.2.6.3 计量微处理器 标 准 应 答 方式:0 xAA+接 收到 的 命令 字+0 xCC 注:计量微处理器 收到 此命令 后,保存 64字节 的 计费 参 数。A.2.7 查询 参数 命令 A.2.7.1 命令 字:0 xE4 A.2.7.2 计费微处理器 复 位 或 自断 电 后 发 送。A.2.7.3 计费微处理器 发 送:0 xBB+LC+0 xE4+VC+0 xCC A.2.7.4 计量微处理器 应 答 发 送 参 数 命令:0 xB3 A.2.8 退 出重车 状态 命令 A.2.8.1 命令 字:0 xE5 A.2.8.2 计量微处理器 发 送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9。表 A.9 计量 微处理 器发 送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下车 时 间 6 BCD,年、月、日、时、分、秒 A.2.8.3 计费微处理器 回 复 数据 内 容 见 表 A.10。表 A.10 计 费微处理 器 回复 数据 内容 序 号 偏 移 内 容 字节 数 备 注 1 0 收 费 次 数项 14 T1 T7,每个 参 数 2字节 Hex T1:昼 间 单 程 内加 价 次 数 T2:昼 间 单 程 外 加 价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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