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质量控制规范DB51/T 178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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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060 E 24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7872014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质量控制规范 2014-05-16发布 2014-06-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787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质量控制基本要求.1 4 机构与人员.1 5 仪器与设备.2 6 产品质量控制.2 7 文件管理.3 8 内部审核.3 9 外部审核.3 DB51/T 1787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桦、江梅秀、陈思、刘荣、毛佳伟、曾令羲、邹勇、陈丽先、胡敏。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DB51/T 17872014 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质量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机构与人员、仪器与设备、产品质量控制、文件管理、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的质量控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质量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060.1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 碘量法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17283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 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22634 天然气水含量与水露点之间的换算 SY/T 6899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 电容法 GB/T 8047-2002 车用压缩天然气 3 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3.1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质量控制的质量目标,将车用压缩天然气有关安全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压缩天然气生产产品贮存及充装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符合质量标准。3.2 企业最高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全员参与并承担各自责任。3.3 加气站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依法取得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经营。3.4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4 机构与人员 4.1 企业应当建立与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相适应的质量控制机构,任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质量负责人员,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4.2 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 2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关资质(检验员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DB51/T 17872014 2 4.3 企业应当有完整的内部培训制度,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4.4 产品质量的检验人员应当具备行业认可的检验员资质证明,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每个加气站的持证检验员不得少于 2 人。5 仪器与设备 5.1 企业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维修的文件和记录,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来标明其状态。5.2 企业应当对检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证书及相关记录。5.3 企业应当建立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5.4 企业用于检验的检验设施、场地及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有利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实验室布局合理,并按检验工作需要进行有效隔离。5.5 在线检测设备如在线水分检测仪和在线硫化氢检测仪器应保证其准确有效性。企业应定期验证设备,妥善保存验证记录。检定和校准周期不得少于 1 次/年。6 产品质量控制 6.1 参照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质量控制检验项目见表 1:表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质量控制检验项目 高位发热量 总硫含量 硫化氢 二氧化碳 氧气 车用压缩天然气 水露点 6.1.1 不具备冷却镜面露点仪的企业,可以使用水含量测定仪测定车用压缩天然气的水含量,但应计算转换为水露点表示。计算转换应按照标准 GB/T 22634天然气水含量与水露点之间的换算执行。6.1.2 标的检验项目为定期检验项目,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每年所有项目的定期检验次数不得少于 1 次。企业应保留接受委托方的资质证书,检验报告以及委托合同。6.1.3 水露点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该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水露点指标的检验周期。在正常的生产活动中,检验周期应该与生产周期一致。6.2 企业自行完成的检验检测应该有详细规范的检验记录,并妥善保存。6.3 在涉及生产设备、工艺、辅料(如脱水剂,脱硫剂)变更时,需要增加检验次数,验证工艺变更后生产出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6.4 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6.5 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或工艺卡片,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DB51/T 17872014 3 6.6 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应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帐,销售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7 文件管理 7.1 文件是质量控制的基本要素。企业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7.2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X)XK13-0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7.3 技术文件应经签署并得到有效控制,应具有完整性,且文件必须齐全配套,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7.4 文件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8 内部审核 8.1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内部审核,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8.2 内部审核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8.3 应当由企业指定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内部审核,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质量审核。8.4 内部审核应当有记录。内部审核完成后应当有内部审核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内部审核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情况、评价的结论以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内部审核情况应当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9 外部审核 企业应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审核。_ DB51/T 17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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