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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102 2014 备案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核验测量规程 Regulations for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014-06-25发布 2015-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核验测量规程 Regulations for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DB/T YY1 913 2014 主编单位: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 01月 01日 2014 北京 DB/T YY 913 2014 前 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3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 考国内相 关标准,并在广泛征 求 意见 的 基础上,制 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规 程。本 规 程 的主要技术 内容是:1.总 则;2.术 语、缩略语 和 代 号;3.基本 规 定;4.控 制测量;5.核 验要 素测量;6.竣 工测量地 形图 测绘;7.地 面线路 规划 核 验测量;8.高架线路 规划 核 验测量;9.地 下线路 规划核 验测量;10.建筑 规 模 测量;11.测绘 成果整理;12.测绘 成果 质量 检 查 与 验 收。本 规 程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由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体 技术 内容 的 解释。标准的日 常管理机构为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和 建议,请寄送至 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北京市 西 城 区 二 七剧场路 3号,邮政 编 码:100045)。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 联 系电话:(010)68017520,邮箱:。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城 建勘 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 中 航 勘 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北京市 勘 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城市 空间信息 工 程 北京市 重点 实验 室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 奕、梁 建、杨伯钢、马林涛、陈 倬、秦长利、易致礼、陈 大 勇、张 炜、冯少华、马先海、张凤录、刘延松、高 文明、石俊 成、王 磊、沈晴鹤、吴 军、付仲花、贾光军、孔令彦、罗晓燕、程 祥、马金荣、刘 军、范佳齐、张庚涛、韩 迪、祝 京 川、公 维卿、郝 萱、刘剑鹏、高 志刚、徐 萍、齐 晖、雷 霆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燕申、贺文涛、王暖堂、杨松林、黄 勇、欧阳康淼、刘永 中 DB11/T 913 2014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缩略语 和 代 号.2 2.1 术 语.2 2.2 缩略语 和 代 号.3 3 基本 规 定.4 3.1 空间 与 时 间 参 照 系.4 3.2 管理 要求.4 3.3 质量要求.4 4 控 制测量.5 4.1 一般 规 定.5 4.2 地 面控 制测量.5 4.3 地 下控 制测量.5 5 核 验要 素 测量.7 5.1 一般 规 定.7 5.2 条件 点、验测 点 测量.7 5.3 建(构)筑 物尺寸 和 四 至 距离 测量.7 5.4 建(构)筑 物 高 度 和 净 空 测量.8 6 竣 工测量地 形图 测绘.10 6.1 一般 规 定.10 6.2 测绘 内容 和 范 围.10 6.3 规 格.10 7 地 面线路 规划 核 验测量.11 7.1 一般 规 定.11 7.2 规划 初始 验 线 测量.11 7.3 规划 过程 验 线 测量.11 7.4 规划 竣 工验 收 测量.11 8 高架线路 规划 核 验测量.13 8.1 一般 规 定.13 8.2 规划 初始 验 线 测量.13 8.3 规划 过程 验 线 测量.13 8.4 规划 竣 工验 收 测量.13 9 地 下线路 规划 核 验测量.14 9.1 一般 规 定.14 9.2 规划 初始 验 线 测量.14 9.3 规划 过程 验 线 测量.14 9.4 规划 竣 工验 收 测量.15 10 建筑 规 模 测量.16 10.1 一般 规 定.16 DB/T YY 913 2014 10.2 测量 草 图.16 10.3 建筑 规 模 测量的 内容.16 10.4 建筑 规 模 测量技术要求.17 10.5 建筑 规 模面 积 计 算.18 11 测绘 成果整理.20 11.1 一般 规 定.20 11.2 成果 规 格 与内容.20 12 测绘 成果 质量 检 查 与 验 收.22 12.1 一般 规 定.22 12.2 检 查 与 验 收 流 程.22 12.3 质量 评 定.23 附 录 A城市 轨道交 通规划 核 验验 线 测量 成果 报告书统 一 格式.25 附 录 B城市 轨道交 通规划 竣 工验 收 测量 成果 报告书统 一 格式.28 附 录 C建(构)筑 物 高 度 测量 成果图 统 一 格式.30 附 录 D城市 轨道交 通规划 竣 工验 收建筑 规 模成果 表统 一 格式.31 附 录 E检 验 报告表 与检 验 记 录 表统 一 格式.34 本 规 程 用词说 明.36 引用 标准 名 录.37 附:条 文 说 明.39 DB11/T 913 201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Abbreviations and Symbols.3 3 Basic Requirements.4 3.1 Space and Time Reference Frame.4 3.2 Management Requirements.4 3.3 Quality Requirements.4 4 Control Survey.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5 4.2 Ground Control Survey.5 4.3 Underground Control Survey.5 5 Verifying Factors Survey.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7 5.2 Condition Points and Test Points Survey.7 5.3 Buildings(Structures)Dimension and Four Boundaries Distance Survey.7 5.4 Buildings(Structures)Height and Clearance Limit Survey.8 6 Topographic Surveying and Mapping for Finish Construction.1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6.2 Contents and Scope of Topographic Surveying and Mapping.10 6.3 Specifications for Topographic Maps.10 7 Ground Line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1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7.2 Initial Line Checking Survey.11 7.3 Mid-term Line Checking Survey.11 7.4 Finish and Acceptance Survey.11 8 Elevated Line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1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13 8.2 Initial Line Checking Survey.13 8.3 Mid-term Line Checking Survey.13 8.4 Finish and Acceptance Survey.13 9 Underground Line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14 9.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9.2 Initial Line Checking Survey.14 9.3 Mid-term Line Checking Survey.14 9.4 Finish and Acceptance Survey.14 10 Building Scale Survey.16 DB/T YY 913 2014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10.2 Sketch Map.16 10.3 Survey Contents of Building Scale Survey.16 10.4 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Scale Survey.17 10.5 Building Scale Area Calculation.18 11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20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20 11.2 Achievements Specifications and Contents.20 12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22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12.2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Procedure.22 12.3 Quality Evaluation.23 Appendix A Achievements Report on Urban Rail Transit Planning,Verification and Line Checking Survey.25 Appendix B Achievements Report on Urban Rail Transit Planning,Finish and Acceptance Survey.28 Appendix C Maps of Buildings(Structures)Height Survey.30 Appendix D Building Scale Achievement Tables of Urban Rail Transit Planning,Finish and Acceptance Survey.31 Appendix E Inspection Report and Record.3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Regulation.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9 DB/T YY 913 2014 1 1 总 则 1.0.1 为 适应 北京市城市 轨道交 通 建 设发 展 的 需 要,促进 城市 轨道交 通规划的 落 实,统 一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技术要求,保证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成果 的质量,维 护 规划监察执法的规范 性 与 严肃性,制 定本 规 程。1.0.2 本 规 程 适用 于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的规划 初始 验 线 测量、规划 过程 验 线 测量和规划 竣 工验 收 测量。1.0.3 北京市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除应符 合 本 规 程 外,尚应符 合 国 家、行 业 和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DB/T YY1913 2014 2 2 术语、缩略语和代号 2.1 术 语 2.1.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mass transit 在 不同 形 式 轨道上 运 行 的大、中 运 量的城市 公 共 交 通工 具,是 当 代 城市 中 地 铁、轻 轨、单 轨、磁浮等 轨道交 通的总 称(直接引用 国 标)。2.1.2 规划核验测量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 根据规划 审 批要求,验 证 建 设工 程 平 面 位 置、高程 和 建筑面 积等进 行 的测量工作。2.1.3 车辆基地 base for the vehicle 地 铁 系 统 的 后勤 基 地,通 常 包括车辆段、综 合 维 修 中 心、物资 总 库、培训 中 心等四 大部 分,以及 相关的 生活 设施。2.1.4 铺轨基标 track laying benchmark 为轨道 铺 设 所 建 立 的测量 控 制 点。2.1.5 联系测量 connection survey 将 地 面 测量 坐 标和 高程系 统传递到 地 下,使 地 面、地 下 坐 标和 高程系 统 相 一致 的测量工作。2.1.6 近井导线 adjacent traverse 附 合 在 卫 星 定 位 控 制 点 或精密导 线 点 上,为 测设 近井 点 而 布设的 导 线。2.1.7 近井水准 adjacent leveling route 附 合 在 一、二 等 水 准 点 上,为 测设 近井 高程 点 布设的 水 准 线路。2.1.8 条件点 qualification point 对 实 现 规划 条件 有 制 约 作 用 的 点 位。2.1.9 验测点 proof-test point 拟 建建(构)筑 物 设计 图中 标 明 的 坐 标 点 或 与 四 至有 关 系 的 外 墙角 点。2.1.10 四至 parcel corner 与建(构)筑 物 或拟 建建(构)筑 物 存 在 直接 位 置 关 系 的 周边 地 物、规划 条件。2.1.11 双极坐标法 dual polar coordinate method 利 用 两个 不同 测 站 及不同 起 始 方 向,采 用 极 坐 标法测量 同 一点 位 坐 标的方法。2.1.12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method 由 地 面 挖开 的 基 坑 中 修 筑 隧 道 的方法。2.1.13 盖挖法 cover and cut method 由 地 面 向 下 开挖 至 一 定 深 度后,将 顶 部 封闭,其余 的 下 部工 程在 封闭 的 顶盖 下 进 行 施工。盖挖 法 分为 盖挖逆 筑 法、盖挖顺 筑 法 等。2.1.14 盾构法 shield method 用 盾 构 修 筑 隧 道 的 暗挖 施工方法,盾 构是 一 种 钢 制 壳 体内 配 有 开挖 和 拼装衬砌 管 片 等 的设 备,在 钢壳 体 的 保护 下 进 行 开挖、推 进、衬砌 和 注浆 等 作 业。盾 构 又 根据 开挖 的方法和 断 面形 状 的 不同,分 为 多种类型。2.1.15 矿山法 mining method 修 筑 隧 道 的 暗挖 施工方法。传统 的 矿山 法 指 用 钻眼爆破 的施工方法,又 称 钻爆 法,现 代 矿山 法 包括DB/T YY 913 2014 3 软土 地 层浅埋暗挖 法 及 由 其衍 生 的 其他暗挖 方法。2.1.16 质量元素 quality element 说 明 质量的 定 量、定 性 组 成 部 分。即 成果 满足 规 定 要求和 使用 目的的 基本 特 性。2.1.17 质量子元素 quality sub element 质量 元 素 的组 成 部 分,描述 质量 元 素 的 一 个特 定 方 面。2.1.18 检查项 test entry 质量 子元 素 的 检 查 内容。说 明 质量的 最小 单位,质量 检 查和 评 定 的 最小 实施 对象。2.1.19 错漏 fault 检 查项的 检 查结 果与 要求 存 在 的 差异。2.1.20 详查 all entry inspection 对 单位 成果 质量要求的 全 部 检 查项 进 行 的 检 查。2.1.21 概查 some entry inspection 对 单位 成果 质量要求的部 分 检 查项 进 行 的 检 查。2.2 缩略语和代号 2.2.1 缩略语 GNSS 全球导 航 卫 星 系 统 global navigationg satellite system;RTK 利 用 载波 相 位 差 分 的实时 动态 定 位 real-time kinematic。2.2.2 代号 DS3 每千米水 准测量 高 差 中 数偶然 中 误差 不 超 过 3mm且 大于 1mm的 水 准 仪;HY 缓圆 点 point of spiral to circular curve;HZ 缓 直 点 point of spiral to tangent;QZ 曲 中 点 mid point of curve;YH 圆缓 点 point of circular curve to spiral;ZH 直 缓 点 point of tangent to spiral。DB/T YY1913 2014 4 3 基 本 规 定 3.1 空间与时间 参 照 系 3.1.1 北京市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空间 和时 间 参 照 系 的设 置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的 相 关规 定。3.1.2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应 采 用 北京市 统 一 的北京地方 平 面 坐 标 系 统。3.1.3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应 采 用 北京市 统 一 的北京地方 高程系 统。3.1.4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的时 间 应 采 用 公 元 纪 年、北京时 间。3.2 管 理 要 求 3.2.1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应 依 据 下 列依 法 形成 的 文 件:1 选址 意见 书;2 建 设项目规划 条件;3 建 设 用 地规划 许可 证;4 建 设工 程 规划 许可 证及附件附 图;5 其他 依 法 形成 的 文 件。3.2.2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工作的 管理 及 工作 程 序 应符 合 下 列 要求:1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建 设单位 应 委 托 测绘单位 进 行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工作;2 测绘单位 应 依 据 相 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作 业,并 向 建 设单位 提 交成果 报告书,成果 报告书 的 格式内容 应符 合 本 规 程 的要求;3 各阶 段 的规划 核 验测量工作 完 成 后,建 设单位 应及 时 上交成果 报告书 和 其 它 所需资 料;4 经规划 核 验合 格 的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档案 应及 时 归 档 并 纳 入 专 项 数 据 库。3.2.3 进 行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时,应 按 现 行行 业 标准测绘作 业 人 员 安 全 规 范 CH 1016的规 定 及现 场 环境 状 况 制 定 安 全 措 施,作 业 前 应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技术 交 底 和 安 全 培训。3.2.4 测绘作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知 识、技术和 业 务能力。3.3 质 量 要 求 3.3.1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应符 合 国 家现 行 标准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测量规 范 GB 50308和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等 相 关标准的规 定。3.3.2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成果 应 按 现 行国 家 标准测绘 成果 质量 检 查 与 验 收 GB/T 24356和 数 字 测绘 成果 质量 检 查 与 验 收 GB/T 18316的规 定 进 行检 查和验 收。3.3.3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成果 应 根据 现 行国 家 标准测绘 成果 质量 检 查 与 验 收 GB/T 24356确 定 质量 元 素 和 检 查项,进 行 错漏 分 类 和质量 评分。3.3.4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应 采 用 中 误差 作 为 测量 精 度 的 衡 量标准,并 应以 二 倍 中 误差 作 为极 限 误差。3.3.5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作 业 前 应 向 测量 人 员 明 确 作 业 要求,作 业 中 测量 人 员 应严格 执 行相 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设计的要求。3.3.6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应 采 用 经 检定 合 格 并在有 效 期 内 的 仪器 设 备。3.3.7 在 北京市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规划 核 验测量 中,应 鼓励 采 用 新 技术、新 方法、新 工 艺 和 新 设 备。DB/T YY 913 2014 5 4 控 制 测 量 4.1 一 般 规 定 4.1.1 规划 核 验测量的 控 制测量 应包括 地 面控 制测量和地 下控 制测量。4.1.2 测量 前 应 收 集 轨道交 通 建 设 中 布设的 各 种 平 面、高程控 制 点 资 料,并 对 资 料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和 检核。控 制 点 包括卫 星 定 位 点、精密导 线 点、精密水 准 点、施工 控 制 点 和 铺 轨基 标 等。4.1.3 当 地 下控 制 点 的 密 度 和 精 度不 满足 规划 核 验测量要求时,应 重 新 进 行 联 系 测量 并 测设地 下 平 面 和高程控 制 网。4.1.4 平 面控 制测量 应 采 用 级 及以 上 的 全站 仪、陀螺 经 纬仪 或 双频 卫 星 定 位 接 收机;高程控 制测量 应采 用 DS3型 及以 上 的 水 准 仪。4.2 地 面控制 测量 4.2.1 地 面控 制测量 包括 地 面 平 面控 制测量和地 面高程控 制测量。4.2.2 地 面线路 和 高架线路 的地 面 平 面控 制测量 宜 采 用 GNSS网络 RTK或导 线 技术方法 进 行 布设,地面高程控 制测量 宜 采 用 水 准测量 或 电 磁 波 测 距 三 角 高程 技术方法 进 行 布设。4.2.3 地 下线路 的地 面控 制测量 应 利 用 城市 轨道交 通 原 有 的 卫 星 定 位 控 制 点、精密导 线 点 及 高程控 制点。4.2.4 采 用 城市 网络 RTK测量方法 进 行 地 面 平 面控 制测量时,GNSS网络 RTK控 制测量 等 级 不应 低 于三级,控 制 点 应 选 设 在 施工 影响变 形区 外 且便 于 保 存 的位 置,相 邻 点间 应 通 视,并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卫 星 定 位城市测量技术规 范 CJJ/T 73 2010第 6.1和 6.4节 的要求。4.2.5 采 用 导 线 测量方法 进 行 地 面 平 面控 制测量时,应 布设 成 附 合 导 线 或导 线 网,等 级 不应 低 于 三级,困难 地 区 可 以同 级 附 合 一 次。导 线 测量技术要求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 2011中第 4.4节 和 第 9.2.7条 的规 定。4.2.6 采 用 水 准测量方法 进 行高程控 制测量时,应 布设 成 附 合 水 准 路线,水 准测量的 等 级 不应 低 于 图 根水 准,水 准测量技术要求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 2011中 第 6.3节 有 关 图 根 水 准 测量的要求。水 准 线路 闭 合 差 限 差 应 按 10 n(单位 为 mm,n为 测 站数)执 行。4.2.7 采 用 电 磁 波 测 距 三 角 高程 测量方法时,三 角 高程 测量的 线路 长 度不应 大于 4km,测 距 边 长 不应 大于 500m,技术要求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 2011中 第 9.6.3条 线路电 磁 波 测 距 三角 高程 测量的规 定。4.2.8 直接 采 用 已 有控 制 点 测设时,应 校 核 平 面控 制 点 的 边 长 和 角 度、高程控 制 点 的 高 差 并 记 录。校 核的技术要求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 2011中 第 9.2.7条 的规 定。4.3 地 下控制 测量 4.3.1 地 下控 制测量 包括 联 系 测量、地 下 导 线 测量和地 下 水 准测量。4.3.2 联 系 测量 包括平 面 联 系 测量和 高程 联 系 测量。4.3.3 平 面 联 系 测量 可 用以 下 方法:1 联 系 三 角 形 法;DB/T YY1913 2014 6 2 陀螺 经 纬仪、铅垂仪(钢 丝)组合法;3 导 线 直接传递 法;4 投 点 定 向 法;5 两井 定 向 法。4.3.4 高程 联 系 测量 可 用以 下 方法:1 悬挂 钢 尺 法;2 电 磁 波 测 距 三 角 高程 测量法;3 水 准测量法。4.3.5 地 面 近井导 线 的 起 算 点 应符 合 本 规 程 第 4.2.3条 的规 定,地 面 近井导 线 应 布设 成 附 合 或闭 合 线路,导 线 边数 不 宜超 过 5条,总 长 度不 宜超 过 350m,近井导 线 的施测 应符 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测量规 范 GB 50308的 相 关规 定。4.3.6 地 面 近井水 准 应 布设 成 闭 合 或 附 合 水 准 线路,并 按 现 行国 家 标准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测量规 范 GB 50308 2008第 4章 二 等 水 准的 相 关要求施测。4.3.7 采 用 联 系 三 角 形 法时,两 根 钢 丝 对井 上、井 下 近井 点 的 夹 角 不应 大于 3,钢 丝 间 距不 宜 小 于 3m。近井 点 距 较 近 钢 丝 的 距离应 大于 钢 丝 间 距 的 1.5倍。4.3.8 采 用 陀螺 经 纬仪、铅垂仪(钢 丝)组合法时,测 前、测 后 在 地 面 已 知 边对 仪器 常 数 的测量 应分 别观 测 3测 回。地 下 进 行定 向 测量 也 应 观 测 3测 回。测 回 间 陀螺 方位 角 互 差 不 大于 20。计 算坐 标方位 角时 应进 行 子 午 线收 敛 角 改正。4.3.9 采 用 导 线 直接传递 法,近井 点 观 测时的 垂 直 角 不应 大于 30。4.3.10 采 用 投 点 定 向 法 或两井 定 向 法时,两 投 点 或两 竖 井 之 间 的 距离不 宜 小 于 60m。4.3.11 采 用 悬挂 钢 尺 法 传递 高程 时,地 面 和地 下 安 置 的 两 台 水 准 仪 应同 时 读 数,并在 钢 尺 上 悬挂 与 钢尺 检定 时 相 同 质量的 重 锤。每 次 应 独 立 观 测 3测 回,测 回 间 应 变 动 仪器 高,3测 回 测 得 地 面、地 下 水 准点间 的 高 差 较 差 应 小 于 3mm。高 差 应进 行 温 度 和 尺 长 改正。4.3.12 通 过 联 系 测量 所 建 立 的地 下 平 面 起 算 点点 位 中 误差 应 小 于 20mm,起 算坐 标方位 角 中 误差 应 小于 16。高程 起 算 点 高程中 误差 应 小 于 5mm。4.3.13 地 下 导 线 等 级 不应 低 于 三级 导 线,测量技术要求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2011中 第 4.4节 和 第 9.2.7条 的规 定。4.3.14 地 下 水 准测量 应 按 现 行国 家 标准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 测量规 范 GB 50308 2008第 4章 二 等 水准的 相 关要求施测。DB/T YY 913 2014 7 5 核验要素测量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核 验要 素 测量 包括条件 点 测量、验测 点 测量、建(构)筑 物尺寸 和 四 至 距离 测量、建(构)筑 物 高 度 和 净 空 测量。5.1.2 条件 点 测量时,除应 对 规划 审 批的 线路 条件 点 进 行 测量 外,还 应 根据 线路 特 点 增加 对 线路有 制 约作 用 的 点 作 为 条件 点 进 行 测量。5.1.3 验测 点 测量时,除应 对 规划 审 批的 拟 建 城市 轨道交 通 线路 设计 图中 标 明 的 坐 标 点 或 与 四 至有 关 系的验测 点 外,还 应 根据 线路 地 物、核 验要 素 增加 对 线路有 制 约 作 用 的验测 点 进 行 测量。5.1.4 加桩 及 曲 线 要 素 测量 应 采 用 与 条件 点 测量 相 同 的方法和 精 度 要求。5.1.5 四 至 距离 测量时,除应 对 规划 审 批的 与建(构)筑 物 或拟 建建(构)筑 物 存 在 直接 位 置 关 系 的 四至 距离进 行 测量 外,还 应 根据 线路 沿 线 地 物、核 验要 素 增加 四 至 距离 测量 内容。5.1.6 应 依 据地 上 地 下建(构)筑 物 的 特 点 进 行高 度 和 净 空 测量。5.1.7 核 验要 素 测量作 业 前 应 充 分 熟悉 核 验要 素,了解 项目 情 况,收 集 相 关设计 图 纸 及资 料,制 定 验测方 案;并 应 依 据城市规划主 管 部门批准的规划 文 件,结合施工 图 等资 料,进 行相 关 坐 标 及尺寸 检核。5.2 条件点、验测点测量 5.2.1 条件 点、验测 点 测量 可 采 用 双 极 坐 标法、导 线 联测法、GNSS网络 RTK法、钢 尺 量 距 或 手持 测距 仪 测 距等 方法。5.2.2 条件 点 或 验测 点 测量 采 用 双 极 坐 标法时,点 位 较 差 应 小 于 50mm,成果 取 用平 均值。5.2.3 采 用 导 线 联测法时,作 业 方法和 精 度应 满足 三级 导 线 的 相 关技术要求。5.2.4 采 用 GNSS网络 RTK法时,作 业 方法和 精 度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卫 星 定 位城市测量技术规 范 CJJ/T 73中图 根 等 级 的技术要求。5.2.5 采 用 钢 尺 量 距 或 手持 测 距 仪 测 距 时,应 采 用 单 程 双次 丈 量方法,两 次 量 距 较 差 的 相 对误差 不应 大于 1/4 000,成果 取 用平 均值。5.2.6 条件 点、验测 点 测量 完 成 后应将 其 展 绘 到 地 形图上 进 行 校 核。5.2.7 条件 点、验测 点 应统 一 编号,同 一 规划 核 验测量工 程内 的 点 号 不应 重 复。5.2.8 应 对 验测 点 进 行 坐 标验测,具 备 通 视 条件 时 还 应进 行图形 验测。采 用 极 坐 标法 进 行 坐 标验测时,宜变 换 测 站 和 后 视 方 向。图形 验测和 坐 标验测 限 差 应符 合 表 5.2.8的规 定。表 5.2.8 校 核 限差表 检 测 角 与 条件 角 较 差()实测 边 长 与 条件 边 长 较 差 的 相 对误差 校 核 坐 标 与 条件坐 标计 算 的 点 位 较 差(mm)60 1/2 500 50 5.3 建(构)筑物尺寸 和四至 距离 测量 5.3.1 建(构)筑 物尺寸及四 至 距离 测量,可 使用 钢 尺 或 手持激 光 测 距 仪 实地量测,也可 根据 所 测的 条件 点 和验测 点 解 析 计 算 相 关 尺寸。5.3.2 使用 钢 尺 或 手持激 光 测 距 仪 量 距,采 用 单 程 双次 丈 量方法,两 次 量 距 较 差 应 小 于 50mm,取 平 均DB/T YY1913 2014 8 值 作 为 最 终 成果。5.3.3 四 至 边 界涉 及 建筑 用 地 红 线 和规划 道路 红 线 时,应 复 核 其 变 更情 况。5.3.4 四 至 边 界 为 设计 边 界 时,应 在 测量 成果图上 标 注“设计 边 界”。5.3.5 四 至 距离 测量 宜 在 规划 许可 证附 图 标 注 的位 置进 行,实地 无 法施测时 也可 验测 外 轮廓 角 点 或 轴 线点 并 根据 建筑 施工 图解 算。5.3.6 规划 许可 证附 图中 标 注 不 明 确 时,可依 据 与 建 设工 程 规划 许可 证 附 图 一致 的 数 字 设计 图 确 定细 部 点 位。5.3.7 四 至 周边 建筑 未 建 时,可依 据 其 设计 坐 标计 算,并在 测量 成果图上 注 明“此 建筑 未 建,间 距以 设计 坐 标计 算”。5.3.8 四 至 周边 建筑 正 建,无 法实测时,可依 据 该 建(构)筑 物 的 灰 线 测量 成果 计 算,并 应 在 测量 成果图上 注 明“此 建筑在建,间 距以 灰 线 验 线成果 计 算”。5.3.9 验测 点、条件 点 的 点 号、拟 建建(构)筑 物 与 周边 建筑、规划 道路、用 地 边 界 的关 系 数 据 应 在 工作 略图中 注 明。5.3.10 四 至 距离 的 取 位和标 注 位 置应 与 规划 许可 证附 图 一致。5.4 建(构)筑物高度 和 净空 测量 5.4.1 地 上建(构)筑 物应 测量 其 高 度、层数 和 建(构)筑 物 室 外 地 坪 高程。5.4.2 地 下建(构)筑 物应 测量 其 净 空、顶 板 底 板厚 度、层数 及 覆 土 厚 度。5.4.3 高 度 示 意图 应 按 照 规划 许可 证 规 定 的项目绘制。当 一 项 审 批 同 时 存 在 地 上、地 下 部 分 时,地 上、地 下 部 分应 在 同 一张 高 度 示 意图上 表 示。5.4.4 建(构)筑 物 的 高 度 测量 可 采 用 电 磁 波 测 距 三 角 高程 测量、钢 尺 或 手持激 光 测 距 仪 测量和 水 准测量 等 方法。采 用 电 磁 波 测 距 三 角 高程 测量法时,应 变 换 仪器 高 或 觇 标 高 测 两 次,两 次 测量 值 的 较 差 不 大于 100mm时,成果 应 取 用平 均值。5.4.5 电 磁 波 测 距 三 角 高程 测量 宜 与 导 线 测量 同 时 进 行,仪器 高 和 棱镜 高 测量 取 至 毫 米(mm),电 磁 波测 距 三 角 高程 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应符 合 表 5.4.5的规 定。表 5.4.5 电磁波 测 距三角高 程测量 的 主要技术要 求表 线路 长 度(km)测 距 长 度(m)高程 闭 合 差(mm)对向 观 测 高 差 较 差(mm)4 500 40 D 60 D 5.4.6 钢 尺 量 距 或 手持 测 距 仪 测 距应 按 本 规 程 第 5.2.5条 的要求 进 行 测量。5.4.7 水 准 线路 宜 布设 成 附 合 水 准 线路,闭 合 差 不应 大于 10 n mm(n为 测 站数),视 线 长 度不 宜 大于100m。5.4.8 地 面 平 屋 顶 建(构)筑 物 的 高 度,应 测量 女儿 墙顶 到 室 外 地 坪 的 高 度,坡 面 屋 顶或其他 曲 面 屋 顶建(构)筑 物 的 高 度,应 测量 建(构)筑 物外 墙 皮 与 屋 顶 面交线至室 外 地 坪 的 高 度。变 电室、楼梯、电梯 间 等 地 面 附 属 设施的 高 度,应 测量 其顶 至室 外 地 坪 的 高 度。5.4.9 楼 高 示 意图 应 标 注 整体高 度、女儿 墙顶 至 楼 顶、楼 顶 至 设计 0、设计 0至室 外 地 坪 的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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