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3.220.30 S 92 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 安全管理 规范 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15-12-30 发布 2016-01-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602 2015 DB12/T 602-2015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则.2 5 基 本要 求.2 6 人 员安 全管 理.3 7 行 车安 全管 理.4 8 车 站安 全管 理.4 9 设 备设 施及 专业 系统 安 全管理.5 10 事 故和 故障 管理.6 11 风 险及 应急 管理.7 12 安 全运 营指 标.8 参考文 献.11 DB12/T 602-2015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 标准 由天 津市 轨道 交通 管理中 心 提 出。本 标准 由天 津市 交通 运输 委员会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市政工 程设 计研 究院。本 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员:徐 建平、苗 赛松、董 雪、朱小军、王九 州、邢 锦、张志学、高进 田、张军、经 纬、周留 运、於特、赵欢、郭 华军、陈 怀军、王清永、吴婷、姜 磊、赵 红、郝林 生、李新 宇、王 颖、杜娟。DB12/T 602-2015 1 城市轨道 交通运 营安全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城 市轨 道交 通 运营 安全 管理 的总则、基本要 求、人员 安全 管理、行车 安全 管理、车站安全管 理、设备 设施 及专 业系统 安全 管理、事 故 和 故障 管 理、风险 及 应 急管 理、安 全运 营指 标相 关 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城 市轨 道交 通运营 安全 管理 工作。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 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 是必 不可 少 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 适 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490 城市 轨道 交通 技术规 范 GB/T 30012 城市 轨 道交 通运营 管理 规范 生产安 全事 故报 告和 调查 处理条 例(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务 院令 第493 号)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运营单 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城 市轨 道交 通运 营业 务的企业。GB/T 30012-2013,定义3.2 3.2 行车组 织 train operation 利用城 市轨 道交 通设 施设 备,根 据列 车运 行图 组织 列车运 行的 活动。GB/T 30012-2013,定义3.4 3.3 运营安 全管 理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运营单 位按照 安全 生产 责 任制实 施的 行车 组织、客 运组织 与服 务、设 施设 备 运行与 维护、车站 与 车辆基地 管理、土 建设施 运行 与维 护、安全 管理 等工作。3.4 运营故 障 Operation Stoppage 由于城 市 轨 道交 通 运 营单 位 责任 导致 的、未达 到事 故标准 的影 响运 营的 情况。3.5 运营事 故 Operational incidents and accidents DB12/T 602-2015 2 在 城市 轨道 交通 运营 中 造 成乘客 伤亡、车 辆和 设备 损坏、中断 行车 及其 它危 及 运营 安全 的情 况。3.6 限流 Incoming Passenger Control 为轨道 交通 运营 安全 需要 而采取 的限 制乘 客进 站流量 的安 全措 施。3.7 高峰时 段 Peak Period 轨道交 通在 一天 运营 时间 内,进 站量 明显 高于 其他 时段的 时间 范围。3.8 安全风 险评 价 Safety risk evaluation 运用定 性、定量 或综 合的 方法,对 运 营单 位 或 者运 营管理 过程 中存 在的 危险 因素和 有害 因素 进 行 危险源识 别、分析 和评 估等 过程。4 总则 4.1 为加 强 轨 道交 通运 营 安全管 理,防止 发生 运营 安全生 产事 故,保障 国家 财产和 人民 生命 财产 安全,推动城 市轨 道交 通运 营安 全管理 工作 的规 范化、标 准化和 制度 化,根 据国 家 有关安 全生 产法 律、法 规 和标准,结合 实际 情况,制 定本标准。5 基本 要求 5.1 城市 轨道 交通 运营 安 全管理 应落 实到 运营 生产 的全员、全 方位、全 过程 安全风 险管理。5.2 运营 单位 应成 立安 全 生产委 员会,建立 完善 的 安全管 理体 系、安 全责 任 制度、运 营事 故控 制标 准、安全管 理规 章制 度、现场 安全操 作规 程 和 应急 救援 体系 等。5.3 运营 单位 应设 置专 门 的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根 据需要 配备 相应 人数 的 专 职安全 管理 人员,做到 分级管理、各 负其 责。5.4 运营 单位 应具 备安 全 生产条 件,确保 安全 投入、管理、装 备、培训 等措 施落实 到位。5.5 运营 单位 应制 定安 全 生产工 作计 划并 组织 实施,定期 组织 开展 安全 生产 检查,消除 安全 隐患,组织应急 演练,实 行安 全绩 效考核。5.6 运营 单位 应定 期开 展 乘客安 全宣 传活 动,提高 社会公 众的 安全 意识 和自 我防护 能力。5.7 运营 单位 应引 进先 进 的安全 管理 理念、方 法、手段,推进 现代 科学 技术 在安全 管理 中的 应用。5.8 运营 单位 应加 强安 全 文化建 设,通过 各类 文化 载体,形成 为全 体员 工所 认同、共同 遵守、具 有本企业特 色的 安全 价值 观。5.9 运营 单位 要建 立安 全 统计制 度,并定期 向 行业 主管部 门 上 报。5.10 新建、改 建轨 道交 通项目 的规 划、设计 应当 符合相 关标 准和 技术 规范,遵循 适度 超前 原 则,满 足轨道交 通发 展中 的运 营安 全需求。DB12/T 602-2015 3 5.11 运营 单位 应当 履行 下列安 全运 营职 责:(1)制定 并落 实安 全 运营规 章制 度和 操作 规程;(2)保证 本单 位安 全 运营资 金投 入的 有效 实施;(3)建立 并落 实安 全 运营风 险评 估和 隐患 排查 治理制 度;(4)制定 并实 施突 发 事件应 急预 案和 特殊 情况 下的运 营组 织方 案;(5)督促 检查 本单 位 的安全 运营 工作,及 时、如实报 告运 营安 全事 故;(6)开展 乘客 安全 乘 车教育 宣传;(7)法律、法 规规 定 的其他 职责。5.12 禁止 下列 危害 轨道 交通运 营安 全的 行为:(1)擅自 进 入 轨道、隧道等 高度 危险 区域;(2)擅自 进入 控制 室、车辆 驾驶 室等 非公 共区 域;(3)向车 辆、维修 工 程车或 者其 他设 备设 施投 掷物品;(4)在轨 道线 路上 放 置、丢 弃障 碍物;(5)在高 架线 路桥 下 空间、站前 广场 存放、使 用有毒 有害、易 燃易 爆危 险物品;(6)在通 风亭 周边 排 放粉尘、烟 尘、腐蚀 性气 体;(7)在车 站出 入口、疏散通 道内、闸 机口 滞留;(8)强行 上下 车;(9)在非 紧急 状态 下 动用紧 急或 者安 全装 置;(10)在车 站、车厢 或者疏 散通 道内 堆放 物品、设置 摊点 等影 响疏 散的 行为;(11)攀爬、跨 越护 栏护网,违 规进 出闸 机;(12)在运 行的 自动 扶梯上 逆行;(13)在车 站、车厢 内追逐、打 闹或 者从 事滑 板、轮 滑、自行 车等 运动;(14)在车 站、车厢 内乞讨、卖 艺;(15)在车 站、车厢 内派发 广告 等物 品;(16)其他 危害 轨道 交通运 营安 全的 行为。6 人 员安 全管理 6.1 轨道 交通 列车 驾驶 员、值班 员、调度 员、维修 人员、关键 岗位 等岗 位人 员应持 证上 岗,定期 进行复审。6.2 从业 人员 应遵 守各 岗 位安全 操作 要求。6.3 列车 驾驶 员上 岗前 应 接受不 少于10000km 的见 习 驾 驶训 练。6.4 调度 员、值班 员及 设 备维修 人员 上岗 前应 接受 不少于3个 月的 见习 培训。6.5 站务 员上 岗前 应当 接 受不少 于3 个月 的见 习培 训。DB12/T 602-2015 4 6.6 运营 单位 安全 管理 人 员初次 安全 培训 时间 不得 少于32 学时,每 年再 培训 时间不 得少 于12 学时,一线员工 每年 接受 安全 教育 培训时间 不 少于20学时,并经考 试合 格后 方可 上岗,培训 过程 和考 核 情 况 要 进行记录。6.7 从事 特殊 工种 的人 员 应按照 规定 取得 特种 操作 证,并 按规 定复 审。6.8 离岗 半年 以上 以及 使 用维修 新工 艺、新技 术、新材料 设备 设施 的从 业人 员,应 接受 不少 于10 学时的培训,并 经考 试合 格后 重新上 岗,培训 过程 和考 核情况 要进 行记 录。6.9 车站 安全 员上 岗前 应 接受不 少于24学 时的 岗前 培训。6.10 安全 检查 人员 应 具 备轨道 交通 运营 安全 基础 知识,熟悉 安全 检查 规章 制 度和安 全检 查设 备设 施 操作规程,掌 握相 应的 安全 检查技 能,经考 核合 格后 方可上 岗作 业。7 行车 安 全管 理 7.1 运营 单位 应制 定行 车 安全标 准,并严 格执 行。7.2 列车 驾驶 应保 证平 稳,人工 操作 时应 按规 定速 度行驶,严 禁超 速。7.3 列车 发生 故障 时,应 及时处 置,列车 驾驶 员应 尽快报 告调 度员,并 按照 调度指 令采 取应 急措 施。7.4 运营 单位 应制 定非 正 常情况 行车 组织 方案 和突 发事件 应急 处置 预案。7.5 运营 单位 应加 强列 车 防灾、报警、救 助等 应急 设施设 备的 使用 维护,确 保其功 能完 善。7.6 当运 营线 路发 生突 发 事件或 遇到 雨、雪、雾、风等恶 劣天 气影 响运 营安 全时,运营 单位 应及 时启动应急 预案,按 预案 进行 应急处 置。7.7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运 营 线施工 作业 管理 制度,并 严格执 行。7.8 运营 单位 要针 对各 专 业特点 制定 完备 的安 全技 术标准 和管 理规 定,加强 各专业 设备 设施 日常 养护和维修,保 障行 车安 全顺 畅。7.9 运营 单位 应加 强运 行 车辆维 护保 养,制定 相应 的维护 检修 制度 和现 场作 业安全 规程,加 强技 术更新,提 高车 辆运 用管 理水 平。7.10 轨道 交通 车站、地 面线路、高 架线 路、安全 检 查点、站前 广场 和车 厢等 场所 宜 安装 视频 监控 系统;通风亭、冷却 塔和 变电 站 等部位 宜安 装视 频监 控系 统,并合 理设 置防 盗报 警 系统、防 护栏 或者 防护 网 等物理防 护设 施。8 车站 安 全管 理 8.1 车站 应制 定本 站 客 运 组织 方 案和 突发 大客 流应 急疏散 预案,遇 大客 流冲 击时,采取 限流、封 站等措施。8.2 车站 工作 人员 应履 行 下列 安 全管 理职 责:(1)维护 车站 内秩 序,引 导乘客 有序 乘车,发 生险 情时,及时 引导 乘客 疏散;(2)经常 巡视 检查,按 照 车站客 运组 织方 案进 行宣 传疏导;DB12/T 602-2015 5(3)及时 劝阻、制 止可 能 导致危 险发 生的 行为,对 劝阻、制止 无效 的,报告 公安机 关处 置;(4)发现 事故 隐患,应及时 采取 措施 并 报 告。8.3 运营 单位 应在 车站 站 台、站 厅、疏散 通道、出 入口、列车 车厢 及其 他运 营场所、电 扶梯、无 障碍设施、站台 门、紧急 设施 等 醒目 位置 设置 安全 标志 标识,保证 疏散 通道 畅通,并定 期进 行检 查和 维护,保证完 好。8.4 车站、列 车车 厢内 应 设置报 警、消防、应 急照 明、应 急通 讯、视频 监控 等安全 设备 设施,并 保证齐全有 效。8.5 突发 事件 时,车站 应 及时通 过广 播、乘客 信息 系统、通告 等方 式告 知乘 客,做 好乘 客的 疏导 和疏散工作。8.6 运营 单位 在车 站内 设 置的广 告设 施和 商业 网点 不得影 响轨 道交 通运 营安 全 和 乘 客通 行与 疏散。8.7 与商业 开发 结 合的 车 站,运 营单 位 应 制定 商业 区域火灾 时 保障 车站 运营 及人员 安全 的措 施 或 应急预案,确保 商业 区域 火灾 情况下,联 动机 制迅 速有 效。8.8 客流 高峰 时段,在 客 流较大 的车 站电 梯或 楼梯 口处 宜 设置 专人 进行 疏导。9 设 备设 施 及 专业 系统 安 全管理 9.1 运营 单位 应加 强设 备 设施运 行环 境的 管理,加 强维护 保养,做 好 防 尘、防潮、防冻、防 高温 等措施;制 定落 实相 应的 维护 检修制 度和 现场 作业 安全 规程,定期 进行 维护、检 查,确 保其 处于 安 全 可 靠 状态,维 修记 录应 至少 保存1 年,对 达到 使用 年限 的设 备、设 施及 时进 行报 废更 新。9.2 运营 单位 各专 业系 统 应配备 必要 的备 品备 件、抢修和 应急 救援 器材,制 定使用 管理 制度,并 做好日常维 护和 定期 检测,确 保完好 可靠。9.3 车辆 段及 停车 场应 制 定安全 管理 制度,行 车及 检修区 域应 封闭 管理,安 全标志 齐全,视 频监 控系统宜 覆 盖车 辆检 修作 业区 域、场段 调 度办 公区 域、场段 行 车区 域 和 保护 区。9.4 运营 单位 应加 强对 轨 道 交通 控制 保护 区内 的巡 视检查,发 现问 题及 时采 取措施 并上 报;对轨 道交通控制 保护 区内 的施 工作 业制定 安全 监督 方案,加 强施工 过程 的安 全控 制,审查、监督 施 工单 位做 好 安全措施 和应 急预 案。9.5 对委 托给 其他 单位 的 管理项 目、场所、设 备设 施,运 营单 位 应 与受 托单 位签订 安全 管理 协议 书,或者在 合同 中约 定安 全职 责;运 营单 位 应 对受 委托 单位的 安全 工作 加强 监管,并承 担相 应的 安 全 监 管 责任。9.6 电 扶 梯、锅炉、压 力 容器、起重 设备 等特 种设 备的使 用与 维护 应按 照国 家相关 标准 和规 定执 行。9.7 运营 单位 应加 强隐 患 排查,发现 隐患 及时 监控 整 改;对危 及运 营安 全的 重大隐 患,应及 时上 报并制定专 项整 改措 施;对一 时难以 消除 的安 全隐 患,应采取 监控 和安 全防 范措 施。9.8 运营 单位 应对 应急 照 明、通 风排 烟、应急 电源、紧急 设施 等定 期进 行功 能测试。9.9 运营 单位 宜 对 桥梁、隧道等 部位 进行 动态 监 测,对车 站、区间 结构 进行 定期监 测。DB12/T 602-2015 6 9.10 运营 单位 应对 各专 业设备 系统 运行 情况 进行 持续监 测,发现 设备 运行 异常情 况,及时 采 取 措 施。10 事 故和 故障 管理 10.1 运营 单位 事故 和故障 管理 工作 应按 照 科 学严 谨、依 法依 规、实事 求是、注重 实效 和“四不 放 过”原则调 查处 理。10.2 运营 事故 城市 轨 道交 通运 营事 故等 级划分 执行 国家 相关 规定,将运 营事故 划 分为 特别 重大、重大、较 大、一般事故 四个 级别。10.3 运营 故障 按照运 营故 障的 影响 和后 果,分 为一 级、二级 和三 级。10.3.1 一 级运 营故 障(1)造成 轨道 交通 运营 中 断1小 时(含)以上,2 小 时(不含)以 下;(2)无载 客 电 梯运 行中 发 生冲顶 或溜 梯;(3)非运营 时段 列 车分 离;(4)非运 营时 段列 车冲 撞;(5)非运 营时 段列 车脱 轨。10.3.2 二 级运 营故 障(1)造成 轨道 交通 运营 中 断30分钟(含)以上,1 小 时(不 含)以下;(2)运营 中车站 照明 大范围 熄灭;(3)运营 线上 发生 明火;(4)造成 非正 常封 站90 分 钟以上。10.3.3 三 级运 营故 障(1)造成 轨道 交通 运营 中 断30分 钟(不含)以 下;(2)造成 非正 常封 站30 分 钟以上,90 分钟 以下;(3)运营 线设 备设 施侵 入 列车运 行限 界;(4)运营 线设 备设 施运 行 过程中 发生 冒烟。10.4 事故 和故障 报告 10.4.1 发生 运 营事 故时,应按 生 产安 全事 故报 告和调 查处 理条 例 执行。10.4.2 发 生运 营故 障时,运营 单位 应及 时向 负有 安全生 产监 督管 理职 责的 有关部 门报 告。10.4.3 运营 故障 的 报告 内容:(1)时间、地 点以 及故障现场情 况;(2)故障 的简 要经 过;(3)初步 估计 的直 接经 济 损失;DB12/T 602-2015 7(4)已经 采取 的措 施;(5)已经 造成 或可 能造 成 的中断 运营 时间;(6)其他 应 当 报告 的情 况。10.4.4 在 故障 报告 时,报告人 应认 真检 查确 认现 场情况,及时 提供 信息。对 一时难 以判 断清 楚的 现场情况,可先 简报 而后 继续 了解确 认,随时 续报。如 发现内 容有 误,应立 即更 正报告 内容。10.5 调查 处理 10.5.1 运营 事 故的 调查 处理,应按 生产 安 全事 故 报告 和调 查处 理条 例 执行。10.5.2 故 障发 生后,由 负有安 全生 产监 督管 理职 责的有 关部 门开 展事 故调 查工作。10.5.3 一 级、二级 运营 故障由 负有 安全 生产 监督 管理职 责的 有关 部门 组织 调查,三级 运营 故 障 可 以 委托故障 发生 单位 自行 调查,并提 交运 营故 障调 查报 告。10.5.4 运 营单 位 应 积极 配合故 障调 查工 作。10.5.5 运 营单 位 自 行组 织故障 调查 时要 及时 查明 原因,明确 责任,并 在5 个 工作日 内将 调查 情况 报 有关部门。10.5.6 故 障调 查报 告应 当包括 下列 内容:(1)故障 发生 经过 和 故障救 援情 况;(2)故障 造成 的直 接 经济损 失;(3)故障 发生 的原 因 和故障 性质;(4)故障 责任 的认 定 以及对 故障 责任 者的 处理 建议;(5)故障 防范 和整 改 措施。11 风险 及 应急 管理 11.1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风 险管理 制度,定 期进 行隐 患 排查及 安全 风险 评估,对 隐 患分级 分类、动 态管 理。11.2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危 险源台 帐记 录制 度和 危险 源监控 管理 制度,重 大危 险源应 报管 理部 门备 案。11.3 运营 线更 新改 造工 程、重 大技 术升 级及 新产 品、新 技术、新 设备 运用 前,应 通过 行业 主 管 部 门 组织的专 题安 全评 估。11.4 新建 线路 应异地 设 置后备 控制 中心。11.5 轨道 交通 运营 突发 事件应 急处 置要 按照“快 速反应、先 人后 物、统一 指挥、分级 负责”的 原 则 进行。11.6 运营 单位 应针 对运 营线路 可能 发生 的灾 害事 故 及突 发事 件类型,制定 综合应 急预 案、专 项 应 急 预案和现 场处 置方 案。11.7 运营 单位 要针 对不 同事故 类型,每 季度 至少 组织一 次应 急抢 险演 练。11.8 运营 单位 应配 备专 职应急 救援 队伍 和救 援器 材设备,在 管辖 线路 内合 理布置 应急 抢修 点,定 期 组DB12/T 602-2015 8 织演练。11.9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突 发事件 应急 处置 联动 机制;突发 事件 时及 时查 明现 场情况,就 近安 排 应 急 人 员和应急 资源 到 达 现场 快速 处置。11.10 发 生突 发事 件后,运营单 位 应 及时 将信 息传 递到相 关线 路,及时 向乘 客通告 信息,迅 速按 规定上报。发生 严重 影响 运营 安全的 突发 事件 危及 乘客 人身安 全时,运 营单 位 应 立即 停 止部 分区 段 或 全 线 的运营,同时 应立 即上 报并 向社会 公告。11.11 运 营单 位 应 积极 配 合政府 部门 做好 应急 信息 的发布、交 通管 制、医疗 卫生救 助、社会 力量 参与抢险等 工作,运 营单 位 及 相关单 位应 无偿 提供 突发 事件处 置中 需要 的物 资、设备、器材 及其 它用 品。11.12 突 发事 件应 急处 置 完毕,经确 认 具 备运 营条 件后,方可 恢复 运营。11.13 运 营单 位 应 对轨 道 交通关 键部 位和 关键 设备 进行长 期监 测,评估 风险 对运营 安全 的影 响,定期委托有 资质 的单 位进 行运 营安全 风险 评价。11.14 发 生轨 道交 通客 流 量激增 等危 及运 营安 全的 情况时,运 营单 位 可 以采 取 限制客 流量 的临 时措 施,确保运 营安 全。11.15 应 急抢 险演 练要 包 括制定 计划、演 练准 备、现场演 练、演练 总结、效 果考核 等步 骤,要有 详细的过程 记录,记 录可 以采 取文字、照 片、录像 等形 式。12 安全 运营 指标 12.1 列车 服务 可靠 度 统计期 内,全部 列车 总行 车里程 与5min 以 上延 误次 数之比,单 位:万列 公里/次。本指 标 主要 是用5分钟以 上延 误事 件频 繁程 度来衡 量城 市轨 道交 通的 可靠度。计算方 法:5LCN 式中:C 列 车服 务可 靠度;L 全 部列 车总 行车 里程,单位 为 万列 公里;5N 5min 以上延 误次 数,单 位 为次。控制值 应 不 低于2.5 万 列 公里/次。12.2 列车 退出 正线 运营 故障 率 统计期 内,列车 因 发 生车 辆 故障而 必须 退出 正线 运营 的故障 次数 与全部 列车 总 行车里 程比值,单位:次/万 列公 里。计算方 法:DB12/T 602-2015 9 6NDL 式中:D列车 退 出正 线 运 营故 障 率;6N 导致 列车 退出 正线 运营 的车辆 故障 次数,即 因发 生车辆 故障 而导 致列 车必须 退出 正线 运营 的故障次 数,单位 为次。控制值 应 不 高于0.5 次/万 列公里。12.3 车辆 系统 故障 率 统计 期 内,导 致列 车运 行 晚点2min 及 以上 的车 辆故 障次数 与全 部列 车 总 行车 里程的 比值,单位:次/万列 公里。计算 方 法:2NEL 式中:E 车 辆系 统 故 障率;6N 导致2min 及以上 晚点 的 车辆故 障次 数,单位 为次。控制值 应低于5 次/万 列公 里。12.4 信号 系统 故障 率 统计 期 内,信号 系统 故障 次数与 全部 列车 总行 车里 程的比 值,单位:次/万列 公里。计算 方 法:7NFL 式中:F 信 号系 统 故 障率;7N 信号 系统 故障 次数,单 位 为次。控制值 应 不 高于1次/万列 公里。12.5 供电 系统 故障 率 统计 期 内,供电 系统 故障 次数与 全部 列车 总行 车 里 程的比 值,单位:次/万列 公里。计算 方 法:8NGL 式中:G 供 电系 统 故 障率;DB12/T 602-2015 10 8N 供电 系统 故障 次数,单 位 为次。控制值 应 不 高于0.2 次/万 列公里。12.6 屏蔽 门 故 障率 统计 期 内,屏蔽 门故 障次 数与屏 蔽门 动作 次数 的比 值。计算 方 法:910100%NHN 式中:H 屏 蔽门 故障 率;9N 屏蔽 门 故 障次 数,即 单 个屏蔽 门无 法打 开或 关闭 记为屏 蔽门 故障1次;多个 屏蔽门 同时 无法 打开或关 闭,故障 次数 按发生 故障 的屏 蔽门 数量 累计,单位 为次;10N 屏蔽 门动 作 次 数,即单 个屏蔽 门 开 启并 关闭1次 记 为屏蔽 门动作1 次,单位 为 次。控制值 应不 高于1次/万次。DB12/T 602-2015 11 参 考 文 献 1 GB/T 30013-2013 城 市轨道 交通 试运 营基 本条 件 2 GB 50157 2013 地 铁设计 规范 3 GB/T 7928 2003 地 铁车辆 通用 技术 条件 4 GB/T 50438 2007 地铁运 营安 全评 价标 准 5 CJJ/T170 2011 地 铁与轻 轨系 统运 营管 理规 范 6 国家 城市 轨道 交通 运营突 发事 件应 急预 案(国办 函201532号)7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安 全生产 法(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主 席令 第13 号)8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2015 年4月24 日 修 订通过)9 城市 轨道 交通 运营 管理办 法(国 家建 设部 第140 号令)10 关 于加 强城 市轨 道 交通运 营管 理的 通知(交运发2011236 号)11 铁 路交 通事 故应 急 救援和 调查 处理 条例(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501 号)12 关 于加 强安 全工 作 的紧急 通知(国务 院办 公厅20047号)13 国 家处 置城 市地 铁 事故灾 难应 急预 案(2011 年12 月23 日修 订稿)14 天 津市 轨道 交通 管 理规定(天津 市人 民政 府令第13号令)15 天津 市安 全生 产条 例(天津 市人 民代 表大 会常务 委员 会公 告第20号)16 天 津市 突发 公共 事 件总体 应急 预案(天津 市人民 政府 津政 发20133 号)17 天津 市户 外广 告管 理办法(天津 市人 民政 府津政 令第114 号)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