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1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220.DB11/T 388.4-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4部分:节 能要求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更新为“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21.DB11/T 388.5-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 全要求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 16895.19 建筑物电气 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更 新为“GB/T 16895.19 低压电气装置 第 7-702部分:特 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喷泉”;(2)将正文中的“GB 16895.19”更新为“GB/T 16895.19”222.DB11/T 388.6-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6部分:供 配电与控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23.DB11/T 388.7-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7部分:施 工与验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 7000.1-2007”更新为“GB 7000.1”224.DB11/T 38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8部分:管 理与维护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25.DB11/T 396-2016 地理标志产 品 平谷大桃 北京市 知识 产 权局 226.DB11/T 397-2006 农田害鼠调查 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227.DB11/T 400-2006 肉牛生 产技术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228.DB11/T 401-2006 肉兔生 产技术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229.DB11/T 402-2006 蛋鸡生 产技术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ICS 29.140.40 K 70 备案号:46570-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88.5 2015 代替 DB11/T 388.5-2010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全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Part5:Safety requirements 2015-07-08发布 2015-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88.5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照明供配电安全要求.2 5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3 6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4 7 照明设备安装要求.4 8 线路敷设要求.4 9 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防护等级 IP数字的说明.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形式.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1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水池区域划分.15 DB11/T 388.5 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 8个部分:第 1部分:总则;第 2部分:设 计 要求;第 3部分:干扰光限制;第 4部分:节能 要求;第 5部分:安全要求;第 6部分:供配电 与控制;第 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 8部分:管理与维 护。本部分为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 5部分。本部分代替 了 DB11/T 388.5-2010城市 夜 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全要求。除编辑 性 修改外,主 要技术 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 城市 夜 景照明技术规范 改 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 2010年版 的 封面);修改了 术语和定义(见 3,见 2010年版 的 3);增加了谐波 对电 网 的 骚扰治理措施 要求(见 4.9);修改了 照明 控制 系统数 据采集 和 传送 的要求(见 4.12,见 2010年版 的 4.15);修改了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见 5,见 2010年版 的 5);增加了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见 6.2和 6.3.3);修改了 对景观照明 干扰交通限制 的要求(见 6.6,见 2010年版 的 6.6);删除了霓虹 灯安装要求(见 2010年版 7.6);删除了霓虹 灯 连 接线的要求(见 2010年版 8.8);修改 和 增加了 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见 9,见 2010年版 的 9)。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 市 容管理委员会提 出 并归口。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 市 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部分 主 要起草 单位:北京 照明 学会。本部分 参与 起草 单位:北京清华同衡 规划设 计研究有限公司、央美光成(北京)建筑 设 计有限公司、北京海兰齐力 照明设备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清华 大 学建筑 设 计研究 院 有限公司。本部分 主 要起草人:徐 华、王大 有、梁红柳、赵 建 平、邴树奎、王磊、李铁楠、周卫新、张宏鹏、王振生、王晓英、常志刚、牟宏毅、荣浩磊、马晔、夏昱、冷向军、张秋燕、张亚婷。本 标准 所 代替 标准 的 历次 版 本 发布情况 为:DB11/T 388.5-2006;DB11/T 388.5-2010。DB11/T 388.5 2015 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 景观照明 工程 的安全要求。本部分 适 用 于 建筑 物(含古 建筑 物)、构 筑 物、街 区、广场、桥梁、公 园、风 景 名 胜 区等为 载体 的景观照明。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对 于 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 本(包括所 有 的 修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4208 外 壳 防护等级(IP代 码)GB 4706.66 家用和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安全 泵 的 特殊 要求 GB/T 5013.1 额 定电 压 450/750V及以 下 橡胶绝 缘 电 缆 第 1部分:一般 要求 GB/T 5013.4 额 定电 压 450/750V及以 下 橡胶绝 缘 电 缆 第 4部分:软 线和 软 电 缆 GB 7000.1 灯具 第 1部分:一般 要求 与 试 验 GB 7000.218 灯具 第 2-18 部分:特殊 要求 游泳 池和类 似场所 用灯具 GB 16895.19 建筑 物 电 气 装 置 特殊 装 置或 场所 的要求 游泳 池和 其 它 水池 GB 19653 霓虹 灯安装规范 GB/T 20041.1 电 气 安装用 导 管 系统 第 1部分:通 用要求 GB 50054 低 压 配电设 计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 防雷设 计 规范 GB 50343 建筑 物 电 子信息 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11/T 388.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388.1界 定的 以及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剩余电流 residual current 同 一时刻,在 电 气 装 置中 的电 气回 路给定 点处 的 所 有 带 电 体 电流 值 的代数和。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residual current device DB11/T 388.5 2015 2 在正 常 运行条 件 下能 接 通、承 载 和分 断 电流,以及 在 规定的 条 件 下 当剩余 电流 达到 规定 值时 能 使 触头断开 的 机械开关 电 器 或 组 合 电 器。3.3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afety extra-low voltage(SELV)system 在正 常 条 件 下 不 接地的、电 压不 超过 特 低 电 压 的电 气 系统,简 称 SELV系统。3.4 接地故障 earth fault;ground fault 带 电 导 体 和 大 地 之间意 外出 现导 电 通 路。3.5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多 个 可 导 电部分 间 为 达到 等电 位 进行 的 联结。3.6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 part 设备 上 能 触 及 到 的 可 导 电部分,它在正 常 状 况 下 不 带 电,但 是 在基 本 绝 缘损坏时 会 带 电。3.7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加 在带 电部件 上 提 供 基 本的防触电保护的 绝 缘。3.8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 基 本 绝 缘 和附 加 绝 缘 组成 的 绝 缘。3.9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加 在带 电部件 上 的 一种 单 一 绝 缘 系统,它 提 供 相当 于 双重 绝 缘 的防触电保护等级。3.10 IP代码 IP code 表 明外 壳 对人接 近危险 部件、防 止固 体 异 物 或 水 进入 的防护等级 以及 这些 防护 有 关 的附 加 信息 的代码 系统(防护等级 IP数字的说明 见 附录 A)。3.11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用 于发 电、变 电、输 电、配电等的设备。4 照明供配电安全要求 DB11/T 388.5 2015 3 4.1 照明供配电的电 压 等级应 与 照明设备 额 定电 压 一致。4.2 除采 用 LED光 源 外,建筑 物 轮廓 灯 每一 单 相回 路 不 宜超过 100个。4.3 配电 回 路应装设 短 路保护、过负荷 保护和接地 故障 保护。4.4 景观照明室外分 支 线路应装设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4.5 250W及以 上 的照明装 置宜在每 个灯具 处 单 独 设 置短 路保护。4.6 浸在 水 中才 能 安全 工 作 的灯具,其 配电 回 路应 采 取低 水 位 断 电保护 措施。4.7 景观照明线 缆 应 选 用 铜芯 电 缆或 电线,绝 缘 类 型 应按敷设 方 式 及 环境 条 件 选择,绝 缘 特 性应 符 合 工 作 电 压 的要求。4.8 三 相 四 线配电,中 性线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相 线 截 面 积 并 应 考虑 谐波 电流的效应;室外照明线路 宜 采 用 双重 绝 缘 铜芯 导 线,照明 支 路 导 线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2.5 2。4.9 应 考虑 谐波 对电 网 的 骚扰,当 不 能 确 定 是 否 采 取 谐波治理措施 时,宜 预留 设 置 滤 波 器 的 空 间。4.10 照明 控制采 用 自 动 控制 方 式 时,应具备 手 动 控制 功 能。4.11 照明 控制 系统 采 用的 控制 模块 应 能 独 立 运行,主控 系统 或 通 信 线路 发生 故障时,各 控制 模块 可 在设定的 模 式 下 正 常 运行,某 个 控制 模块 发生 故障时,不 应 影响 其 他 控制 模块 的 正 常 运行。4.12 照明 控制 系统应 确 保 现 场 采集 的数 据 和 控制 指令 准 确 地 传送。照明 控制 系统 可 采 用 以 双 绞 线、光缆 为 通 信 介质 的总线 型 或 星 形 拓扑型 有 线 通 信 方 式 或 采 用 无 线数 据传 输 模块、GPRS通 信 模块 等 实 现 无线 通 信。4.13 照明 控制 系统 当 设备 发生 故障时,应 立即切 断 电 源。5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 5.1 接地系统的选择 5.1.1 安装 于 建筑 物 本 体 上,并 直 接 由 该 建筑 物 内 部电 源 供电的景观照明装 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 与 该 建筑 物 内 照明装 置 的接地形式 一致。5.1.2 安装 于桥梁 等 构 筑 物 上,无法 进行 单 独 接地的景观照明装 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宜 采 用 TN-S系统,并 宜作 等电 位 联结(见 附录 B)5.1.3 道 路、广场、公 园 等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宜 采 用 TT系统。5.1.4 室外景观灯具 距 电 源 引出的 建筑 物大于 20m时,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 采 用 TT系统,小 于 20m时,宜 与 该 建筑 物 的电 源 接地系统 一致。5.1.5 当 采 用 TN-S接地系统 时,宜作 等电 位 联结,并 应 与建筑 物 或 构 筑 物 共 用接地装 置;当 采 用 TT接地系统 时,接地电 阻 应 符 合 GB 50054规定的 Ia RA 50V的要求。5.2 接地故障保护 5.2.1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 符 合 GB 50054的要求。5.2.2 当 采 用 TN-S接地系统,过 电流保护装 置 不 能 满足切 断故障 电路 时间 的要求 时,应 采 用 剩余 电流动作 保护 器 作 接地 故障 保护。5.2.3 当 采 用 TT接地系统 时,宜 采 用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 作 接地 故障 保护,当 接地电 阻足够小(满足 Ia RA 50V时),可 采 用 断 路 器 或 熔 断 器 保护。注:RA 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的接地电 阻 和 PE线电 阻();Ia 保 证 保护电 器 切 断故障回 路的 动作 电流(A)。5.2.4 室外 场所 照明配电 末端 支 路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 的 剩余动作 电流 不 宜 大于 100mA,动作时间 不 应 大于 0.3s(参见 附录 C)。DB11/T 388.5 2015 4 5.2.5 安装灯具的 金属 构 架 和灯具、配电 箱 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 及 金属 软 管 应 可 靠 接地,且 有标 识。5.2.6 安全 特 低 电 压 供电应 采 用安全 隔离 变 压器,其 二 次 侧 不 应 作 保护接地。5.3 防雷 5.3.1 景观照明装 置 的防雷应 符 合 GB 50057及 GB 50343的要求。5.3.2 现 有建筑 上 装设景观照明 时,应 采 取 防雷 措施。6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 6.1 灯具安全性 能 应 符 合 GB 7000.1的规定。灯具的 选择 应 与 其 使 用 场所 相 适 应,应 根 据 应用 场所 选用防触电保护为 类、类 或 类灯具(见 附录 D);观 礼台、桥梁 等防护 栏(墙)上 人 体可 触 及 的灯具 宜 选 用 类灯具,若选 用 非 类灯具,则应 有 防 意 外触电的保护 措施。6.2 照明设备的 选择 应 符 合 谐波 电流 发 射 限 值 的规定。6.3 室外照明 器 材 的防护 及 等级要求 如下:室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 不 应 低 于 IP55,其 中在 有 遮挡 的 棚 或 檐 下 灯具防护等级 不 应 低 于IP54,桥体 安装的灯具应 不 低 于 IP65,埋 地灯具防护等级 不 应 低 于 IP67,水 下 灯具防护等级应为 IP68。室外照明配电 箱、控制 箱 等的防护等级 不 应 低 于 IP44。景观照明 控制 模块 应 满足 室外 环境 运行 的 温、湿度 条 件 及 防护等级要求。照明设备 所 有 带 电部分应 采 用 绝 缘、遮拦 或 外护 物 保护。6.4 每 套 灯具的 导 电部分对地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于 2 M。6.5 距 地 面 2.5m以 下 的照明设备应 借助 于 工 具 才 能 开 启。6.6 景观照明 不 应 干扰交通 信 号、通 信 设备的 正 常 使 用,立 交 桥、过 街桥 上 不 宜 采 用 动 态 照明。城市 机动 车 道 两 侧 不 应 大 量、连 续 地 采 用 色彩快速 变化、多 光 源 的装 饰 灯。6.7 浸在 水 中才 能 安全 工 作 的灯具,灯具应具 有“只 能 浸入 水 中使 用”的 标 识。6.8 霓虹 灯的安全应 符 合 GB 19653的规定。7 照明设备安 装 要求 7.1 室外 落 地配电 箱 不 应安装 在低 洼 处,箱 底 距 地 不 宜低 于 300mm。7.2 灯具 固 定应 可 靠,在 震 动 场所 使 用的灯具应 采 取 防 震 措施,高 空 安装的灯具应 采 取 抗 风压、防 坠落 措施,需 固 定 投 射方 向 的灯具应具 有 便 于 调整、牢 固 锁 定的装 置。灯具安装 所 需 的 支 架 及 零 部件 均 应作 防 腐 处 理。7.3 灯具安装应 便 于 检 修 及 更换 光 源。7.4 安装 在 人 员 密 集 场所 的灯具,应 采 用防 撞击、防 玻璃破碎 等 措施。人 员 可 触 及 的照明设备 表 面 温度 高 于 60 时 应 采 取 隔离 保护 措施。7.5 安装 在 古 建 上 的灯具应 采 用具 有 标 志 的 产品 并采 取 防 火 措施。7.6 人 员能 触 及 的灯具,无 防护装 置时,安装 高 度距 地 面 应 在 2.5m以 上。8 线路敷 设要求 8.1 金属 导 管 和线 槽 应 与 PE线 可 靠 连 接,并采 取 防水、防 腐 措施。DB11/T 388.5 2015 5 8.2 金属 导 管 严禁 对 口 熔 焊 连 接;镀锌钢 管 及 壁厚 小 于 等 于 2mm的 钢 导 管 不 得套 管 熔 焊 连 接。8.3 以 专 用接地 卡做跨 接的,两卡 间 连 接线应 采 用 铜芯 软导 线,且截 面 积 不 小 于 4mm2。8.4 室外 露 天 敷设的 金属 管 路,管与管连 接,管与 盒 连 接 处,应 采 取 防水 措施;接线 盒 应 是 防水 型。8.5 灯具 与 接线 盒 连 接的 金属 软 管,应 采 用防水防 腐 型 可 弯曲 金属 导 管,两 端 锁母 应 与 导 管 配 套,安装 后 不 得脱落,防护等级应 达到 IP55或 与 灯具防护等级 一致。8.6 古 建筑、易燃 结 构及 饰 面 上 敷设的 管、盒 应 采 取 防 火 措施。8.7 室外 露 天 敷设的 金属 管 路,应 采 用防 腐 性 能 好 的 管 材,且 不 应 采 用 冷 镀锌 管 材。8.8 水 下 灯具应 根 据 现 场情况 配 套 相 应 长 度 和规 格 的 橡 皮 绝 缘 电 缆,电 缆 应 符 合 GB 5013.4中 规定的 YCW型 电 缆或 至 少 具 有与 其 等效性 能 的电 缆(如 JHS型 电 缆)。9 室 外 水池 照明安全要求 9.1 戏 水池防电 击 要求 9.1.1 戏 水池区域划分按 GB 16895.19执 行(见 附录 E的 图 E.1、图 E.2)。9.1.2 0区和 1区 只 应 采 用 标称 电 压不大于 交 流 12 V或 直 流 30 V的安全 特 低 电 压(SELV)保护 方 式。其 供电电 源 应装 在 0区和 1区 之 外。当在 2区 内 安装 SELV的电 源时,电 源 设备前的供电 回 路应 采 用 额定 剩余动作 电流 不 超过 30 mA的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9.1.3 在 0区 内 不 应安装 开关 设备 或 控制 设备 以及 电 源 插座。在 1区 内 只 准 许 为 SELV回 路安装 开关 设 备 或 控制 设备 以及 电 源 插座,其 供电电 源 安装 在 0区和 1区 之 外。9.1.4 电 气 设备 至 少 应具备 以 下 的防水等级:0区 内 为 IPX8;1区、2区 内 为 IPX5。9.1.5 戏 水池 专 用的供水 泵 或 其 他 特殊 电 气 设备安装 在 戏 水池 近 旁 1区和 2区 之 外的 房 间或 某 一 场所内,人 需 通 过 地 面 上 的 入 孔 或 门 进入才 可 接 近这些 电 气 设备,否 则 这些 电 气 设备应 采 用 下 列 之一 的保护措施:a)不大于 交 流 12 V或 直 流 30 V的 SELV,其 供电电 源 装 在 0区和 1区 之 外。当 SELV的电 源 装 在2区 时,电 源 设备前的供电 回 路应 采 用 额 定 剩余动作 电流 不大于 30 mA的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b)满足 电 气 分 隔 的规定,并同 时 满足 下 列 条 件:泵 或 其 他 设备应 采 用 非 导 电 材 料的 连 接水 管连 接 到 戏 水池 内;只 能 用 钥匙 或 工 具 才 能 开 启 入 孔盖 或 门;装设 在 该 房 间或 某 一 场所 内 的 所 有 设备,应具 有 至 少 IPX5防护等级 或 采 用外护 物(外 壳)来 达到 该 防护等级的保护要求。c)采 用 自 动 切 断 供电电 源 措施,并同 时 满足 下 列 条 件:当 泵 或 其 他 设备 连 接 到 戏 水池 内 时,应 采 用电 气 绝 缘 材 料 制成 的水 管 或 将 金属 水 管 纳 入 水池等电 位 联结 系统 内;只 能 用 钥匙 或 工 具 才 能 开 启 上 述 的 入 孔盖 或 门;装 在上 述房 间或 某 一 场所 内 的 所 有 电 气 设备应具 有 至 少 为 IPX5防护等级 或 采 用外护 物(外壳)来 达到 该 防护等级的保护要求;附 加 等电 位 联结;电 气 设备应装设 额 定 剩余动作 电流 不大于 30 mA的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9.1.6 用 于 水 下 或 与 水接触的灯具应 符 合 GB 7000.218的规定。安装 于 符 合 水 密 要求的观 察窗后 面并从此 面 向 水池 内 照 射 的水 下 灯具,应 做 到 水 下 灯具的 任何 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和观 察窗 的 任何 可 导 电部分 之间 不 存 在 有 意或 无 意 的 导 电 连通。DB11/T 388.5 2015 6 9.1.7 电 气 线路应 采 用 非金属 护 套 或 非金属 套 管 的 双重 绝 缘 线路,在 0区 内 不 应安装接线 盒,在 1区 内 只 允 许 为 SELV回 路安装接线 盒。9.1.8 在 0区、1区和 2区 内 的 所 有 装 置 外 可 导 电部分,应 以 等电 位 联结导 体 和 这些 区域 内 的设备外露 可 导 电部分的保护 导 体 相 连 接。9.2 喷水池 防电 击 要求 9.2.1 喷 水池区域划分按 GB 16895.19执 行(见 附录 E的 图 E.3)。9.2.2 喷 水池 在 电 源 未 切 断 前人 体是不 允 许 进入 喷 水池 内 的(包括 涉 水),否 则应按照 戏 水池的要求来 处 理。9.2.3 在 0区和 1区 内 只 能采 用 下 列 保护 措施:SELV供电,其 供电电 源 装 在 0区和 1区 之 外;或 采 用 额 定 剩余动作 电流 不大于 30 mA的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 自 动 切 断 电 源;或 电 气 分 隔,分 隔 电 源 仅向 一 台 设备供电,其 供电电 源 装 在 0区和 1区 之 外。仅 应 采 用 符 合 GB/T 5013 系 列 规定的 66 型 电 缆或 至 少 具 有与 其 等效性 能 的电 缆。该 电 缆 除 符 合GB/T 5013.1和 GB/T 5013.4的要求外,还 应 适 用 于 与 水 长 久 的接触。9.2.4 用 于 水 下 或 与 水接触的灯具应 符 合 GB 7000.218的规定,灯具应为 类灯具,其 外部和 内 部线路 上 的 工 作 电 压 应 不 超过 12V。9.2.5 应 只 采 用 符 合 GB/T 20041.1规定的防 撞击 性 能、X5XX编 码 类 别 的 导 管。并 应 满足 下 列 的附 加要求:a)0区 内 电 气 设备的敷设 在 非金属 导 管 中 的电 缆或 绝 缘导 体,应 尽 量 远 离 水池的外 边 缘,在 水池内 的线路应 尽 量 以最 短 的路 径 接 到 设备 上,这些 电 缆 应敷设 在导 管 中 以 便换 线;b)0区 内 和 1区 内 敷设 在 非金属 导 管 中 的电 缆或 绝 缘导 体,应 有 合 适 的 机械 保护。9.2.6 0区和 1区的电 气 设备应 是不可 能 被 触 及 的。电 动 泵 应 符 合 GB 4706.66的要求。9.2.7 在 0区 内 不 应安装接线 盒。在 1区 内 只 允 许 为 SELV回 路安装接线 盒。9.2.8 喷 水池应 做 局 部等电 位 联结。DB11/T 388.5 2015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防护等 级 IP数字 的 说 明 详细 材 料 参 阅 GB 4208,表 A.1和 表 A.2是 该 标准 的 摘 录。表 A.1 第 一 位特 征数字所表示 的防 止固体异物进入 的防护等 级 第 一 位 特 征数字 防 护 等 级 简 要 描 述 不 能 进入 外 壳 的 物体 的 简 要说明 0 无 防护-1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50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50 的 球 形 物体 试 具 不 得 完 全 进入 壳 内 2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12.5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12.5 的 球 形 物体 试 具 不 得 完 全 进入 壳 内 3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2.5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2.5 的 物体 试 具 完 全 不 得 进入 壳 内 4 防 止 直 径 不 小 于 1.0 的 固 体 异 物 直 径 1.0 的 物体 试 具 完 全 不 得 进入 壳 内 5 防 尘 不 能 完 全防 止 尘埃 进入,但进入 的 灰尘 量 不 得 影响 设备 正 常 运行,不 得 影响 安全 6 尘 密 无 灰尘 进入 表 A.2 第 二 位特 征数字所表示 的防 止水进入 的防护等 级 第 二 位 特 征 数字 防 护 等 级 简 要 描 述 外 壳 提 供的防护类 型 的说明 0 无 防护-1 防 止 垂 直方 向 滴 水 垂 直方 向 滴 水应 无 有 害 影响 2 防 止当 外 壳 在 15 范围 内倾斜 时 垂 直方 向 滴 水 当 外 壳 的 各 垂 直 面 在 15 范围 内 倾斜 时时,垂 直 滴 水应 无 有 害 影响 3 防 淋 水 各 垂 直 面 在 60 范围 以 内 淋 水,无 有 害 影响 4 防 溅 水 向 外 壳 各方 向 溅 水 无 有 害 影响 5 防 喷 水 向 外 壳 各方 向 喷 水 无 有 害 影响 6 防 强烈喷 水 向 外 壳 各方 向 强烈喷 水 无 有 害 影响 7 防 短时间浸 水 影响 浸入 规定 压 力 的水 中 经 规定 时间 后 外 壳 进 水 量 不 致达 有 害 程 度 8 防 持 续 潜 水 影响 按 生 产 厂 和用 户 双 方 同 意 的 条 件(应 比 特 征 数字为 7时 严 酷)下 持 续 潜 水 后 外 壳 进 水 量 不 致达 有 害 程 度 DB11/T 388.5 2015 8 B B 附 录 B(规范性 附录)配电系统接地 形式 B.1 TN系统 电 源 系统 有 一点 直 接接地,负 载 设备的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 通 过 保护 导 体 连 接 到 此 接地 点 的系统。根 据中 性 导 体 和保护 导 体 的 布 置,TN系统的 型 式 有 以 下 三 种:a)TN-C系统:在 整 个系统 中,中 性 导 体 和保护 导 体是 合一 的(PEN线);b)TN-C-S系统:系统 中 有 一 部分 中 性 导 体 和保护 导 体是 合一 的(PEN线);c)TN-S系统:在 整 个系统 中中 性 导 体 和保护 导 体是 分 开 的。注:第 一 个字 母 T表 示 电 源 系统的 一点 直 接接地;第 二 个字 母 N表 示 设备的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 与 电 源 系统接地 点 直 接电 气 连 接;字 母 S表 示 中 性 导 体 和保护 导 体是 分 开 的;字 母 C表 示 中 性 导 体 和保护 导 体是 合一 的(PEN线)。图 B.1 TN-C系统 DB11/T 388.5 2015 9 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 图 B.2 TN-C-S系统 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 图 B.3 TN-S系统 B.2 TT系统 电 源 系统 有 一点 直 接接地,设备外 露 导 电部分的接地 与 电 源 系统的接地电 气上 无 关 的系统。注:第 一 个字 母 T表 示 电 源 系统的 一点 直 接接地;第 二 个字 母 T表 示 设备外 露 导 电部分的接地 与 电 源 系统的接地电 气上 无 关。DB11/T 388.5 2015 10 图 B.4 TT系统 B.3 IT系统 电 源 系统的 带 电部分 不 接地 或 通 过 阻 抗 接地,电 气 设备的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接地的系统。注:第 一 个字 母 I表 示 电 源 系统 所 有 带 电部分 不 接地 或一点 通 过 阻 抗 接地;第 二 个字 母 T表 示 设备外 露 可 导 电部分的接地 与 电 源 系统的接地电 气上 无 关。图 B.5 IT系统 DB11/T 388.5 2015 11 C C 附 录 C(资料 性 附录)电流 对人 和 家畜 的 效应 C.1 电流 对人体时 的 效应图示 图 C.1 电流 路径左手到 双 脚 的 交 流电流(15Hz至 100Hz)对人效应 的 约 定 时间/电流 区域 表 C.1 一手到 双 脚 的 通路,交 流 15Hz至 100Hz的 时间/电流 区域(图 1区域 的 简 要 说 明)区域 范围 生 理 效 应 AC 1 直 至 0.5mA的 曲 线 a 有 感知 的 可 能 性,但 通 常 没 有 被“吓 一 跳”的 反 应 AC 2 0.5mA直 至曲 线 b 可 能有 感知 和 不 自 主 地 肌肉 收 缩 但 通 常 没 有有 害 的电 生 理学 效应。AC 3 曲 线 b及其 上 面 可 强烈 地 不 自 主 的 肌肉 收 缩。呼吸困难。可 逆 性的 心脏 功 能 障 碍。活 动 抑 制 可 能 出 现。随着 电流 幅 度 而 加 剧 的效应。通 常 没 有 预 期 的 器 官 破 坏。AC 4 在 曲 线 C1以 上 可 能 发生 病 理 一 生 理学 效应,如 心博停 止、呼吸停 止 以及 烧伤 或 其 它 细 胞 的 破 坏。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率随着 电流的 幅 度 和 时间 增加。C1 C2 AC 4.1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率 增 到 大 约 5%。C2 C3 AC 4.2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率 增 到 大 约 50%。超过 曲 线 C3的范围 AC 4.3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率 超过 50%以 上。注:对电流的 持 续 时间在 200ms以 下,如 果 相关 的 阈被 超过,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只 有 在 易 损 期 内 才 能 被激 发。关 于 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这 与 从左 手 到双 脚 的路 径 中 流 通 的电流效应 相关。C.2 电流的 其它效应 C.2.1 电流接 近 100mA时,通 电 期 间,四 肢 有 发 热感。在 接触 面 的 皮 肤 内 感 到 疼痛。DB11/T 388.5 2015 12 C.2.2 300mA以 下 横 向 电流流 过 人 体 几 分 钟 时,随着 时间 和电流 量 的 增加,可 引起 可以 恢复 的 心 律 失 常 电流 伤 痕、烧伤、头 昏 以及 有 时 失去 知 觉。超过 300mA时,往往 会 失去 知 觉。C.2.3 随着几 安 培 的电流 持 续 的 时间 长 于 几 秒 钟,则 深 度 的 烧伤 或 其 它 的 伤害,以及 甚 至 于 死亡,都 可 能会 发生。电流 达 数安 培延 续 超过 几 秒,则 可 能 发生 内 部 烧伤 或 其 它损 伤,甚 至 死亡。DB11/T 388.5 2015 13 D D 附 录 D(规范性 附录)灯具 防 触 电保护分 类 为 了 保 证 人 体 安全,灯具 所 有 带 电部 位 必 须 采 用 绝 缘 材 料 加 以 隔离,称 为防触电保护。按 GB 7000.1第 2章 灯具的分类,防触电保护 型 式灯具应分为 0类、类、类和 类,从 GB 7000.1第 1章 摘 录的 各 类灯具的定义 如下:0类灯具:仅 依 靠 基 本 绝 缘作 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即 灯具 易 触 及 的 导 电部件(如有 的 话)没 有连接 到 设 施 固 定线路 中 的保护 导 线,因 此,万 一基 本 绝 缘 失 效,就 只 能 依 靠环境 了,故 仅适 用 于 普 通 灯具。I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 不仅 依 靠 基 本 绝 缘,而 且 还 包括 附 加 的安全 措施,即 易 触 及 的 导 电部件 连 接 到 设 施 固 定线路 中 的保护接地 导 体 上,使 易 触 及 的 导 电部件 在基 本 绝 缘 失 效 时 不 致带 电。类灯具:防触电保护 不仅 依 靠 基 本 绝 缘,而 且 具 有 附 加 的安全 措施,例 如 双重 绝 缘或 加 强 绝 缘,但 没 有 保护接地 或 依赖 安装 条 件的 措施。类灯具:防触电保护 依 靠 电 源 电 压是 安全 特 低 电 压(SELV),并 且 其 中 不 会 产 生 高 于 SELV的灯具。DB11/T 388.5 2015 14 E E 附 录 E(规范性 附录)水池区域划 分 根 据 GB 16895.19的规定,水池区域 做 如下 划分:E.1 戏水池 的 区域划 分 按电 气危险 程 度,戏 水池划分为 三 个区,见 图 E.1及 图 E.2。图 E.1 戏水池区域划 分 图 E.2 地 上戏水池区域划 分 DB11/T 388.5 2015 15 0区 水池 内 部;1区 离 水池 边 缘 2m的 垂 直 面 内,其 高 度 止 于 距 地 面 或 人 能 达到 的水 平 面 的 2.5m处。对 于 跳 台 或滑 槽,该 区的范围 包括 离 其 边 缘 1.5m的 垂 直 面 内,其 高 度 止 于 人 能 达到 的 最 高 水 平 面 的 2.5m处;2区 1区 至 离 1区 1.5m的 平 行 垂 直 面 内,其 高 度 止 于 离 地 面 或 人 能 达到 的水 平 面 的 2.5m处。E.2 喷水池 的 区域划 分 喷 水池区域划分的 示 例 见 图 E.3,喷 水池 没 有 2区,只 有 0区和 1区。图 E.3 喷水池区域划 分 0区 水池 内 部;1区 离 水池 边 缘 2m的 垂 直 面 内,其 高 度 止 于 距 地 面 或 人 体 能 到达 的水 平 面 的 2.5m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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