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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批 稿)I C S 6 5.0 2 0.4 0P 5 3备 案 号:D B 4 2/T 1 1 2 4-2 0 1 52 0 1 5-1 2-2 1 发 布 2 0 1 6-0 3-0 1 实 施发 布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质 量 标 准Q u a l i t y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m a i n t e n a n c e a n d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o fu r b a n l a n d s c a p s v i r e s c e n c eD B 4 2/T 1 1 2 4-2 0 1 5I目 次前 言 I 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文 件 引 用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3.1 园 林 g a r d e n 13.2 绿 化 v i r e s c e n c e o r g r e e n i n g 13.3 城 市 绿 化 u r b a n g r e e n i n g 23.4 城 市 绿 地 u r b a n g r e e n s p a c e 23.5 公 园 p a r k 23.6 公 园 绿 地 p a r k g r e e n s p a c e 23.7 综 合 公 园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p a r k 23.8 社 区 公 园 c o m m u n i t y p a r k 23.9 专 类 公 园 t h e m e p a r k 33.1 0 带 状 公 园 l i n e a r p a r k 33.1 1 街 旁 绿 地 r o a d s i d e g r e e n s p a c e 33.1 2 道 路 绿 地 r o a d g r e e n s p a c e 33.1 3 园 林 景 观 路 l a n d s c a p e r o a d 33.1 4 行 道 树 s t r e e t t r e e 33.1 5 下 缘 线 l o w e r m a r g i n l i n e 43.1 6 防 护 绿 地 p r o t e c t i v e g r e e n b e l t 43.1 7 攀 援 植 物 c l i m b i n g p l a n t 43.1 8 树 冠 t r e e c r o w n 43.1 9 园 林 绿 化 日 常 养 护 l a n d s c a p e v i r e s c e n c e d a i l y m a i n t e n a n c e 43.2 0 长 势 g r o w t h c o n d i t i o n 54 等 级 划 分 54.1 一 级 绿 地 5D B 4 2/T 1 1 2 4-2 0 1 54.2 二 级 绿 地 54.3 三 级 绿 地 55 质 量 标 准 55.1 一 级 绿 地 标 准 55.2 二 级 绿 地 标 准 1 25.3 三 级 绿 地 标 准 1 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城 市 绿 化 养 护 技 术 措 施 和 要 求 1 9D B 4 2/T 1 1 2 4-2 0 1 5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湖 北 省 风 景 园 林 学 会、荆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协 会。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宜 昌 市 风 景 园 林 学 会、黄 石 市 风 景 园 林 花 卉 盆 景 协 会。本 标 准 起 草 人:程 树 兵、熊 四 明、鄢 蓉、汪 道 明、汪 万 昌、黄 桂 云、谢 景、董 文、黄 远 鸣。本 标 准 审 查 人:曹 向 东、徐 俊、姚 崇 怀、孟 勇、姜 燕 平、盛 洋 雪、李 景 奇、敖 良 勇。D B 4 2/T 1 1 2 4-2 0 1 51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质 量 标 准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湖 北 省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的 等 级 划 分 及 质 量 标 准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各 类 城 市 内 公 园 绿 地、防 护 绿 地 及 附 属 绿 地 中 道 路 绿 地 日 常 养 护 管 理,其 它 附属 绿 地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标 准。C J J 8 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C J J/T 8 5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C J J/T 9 1 园 林 基 本 术 语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C J J/T 9 1-2 0 0 2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 C J J/T9 1-2 0 0 2 中 的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3.1园 林 g a r d e n在 一 定 地 域 内 运 用 工 程 技 术 和 艺 术 手 段,通 过 因 地 制 宜 地 改 造 地 形、整 治 水 系、栽 种 植 物、营 造建 筑 和 布 置 园 路 等 方 法 创 作 而 成 的 优 美 的 游 憩 境 域。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2.0.2 3.2绿 化 v i r e s c e n c e o r g r e e n i n g栽 种 植 物 以 改 善 环 境 的 活 动。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2.0.3 D B 4 2/T 1 1 2 4-2 0 1 523.3城 市 绿 化 u r b a n g r e e n i n g栽 种 植 物 以 改 善 城 市 环 境 的 活 动。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2.0.4 3.4城 市 绿 地 u r b a n g r e e n s p a c e以 植 被 为 主 要 存 在 形 态,用 于 改 善 城 市 生 态,保 护 环 境,为 居 民 提 供 游 憩 地 和 美 化 城 市 的 一 种 城市 用 地。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2.0.5 3.5公 园 p a r k供 公 众 游 览、观 赏、休 憩,开 展 户 外 科 普、文 体 及 健 身 等 活 动,向 全 社 会 开 放,有 较 完 善 的 设 施及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的 城 市 绿 地。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2 3.6公 园 绿 地 p a r k g r e e n s p a c e向 公 众 开 放,以 游 憩 为 主 要 功 能,兼 具 生 态、美 化、防 灾 等 作 用 的 城 市 绿 地。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1 3.7综 合 公 园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p a r k内 容 丰 富,有 相 应 设 施,适 合 于 公 众 开 展 各 类 户 外 活 动 的 规 模 较 大(面 积 在 1 0 h a 以 上)的 绿 地。3.8社 区 公 园 c o m m u n i t y p a r kD B 4 2/T 1 1 2 4-2 0 1 53为 一 定 居 住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服 务,具 有 一 定 活 动 内 容 和 设 施 的 集 中 绿 地。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1 7 3.9专 类 公 园 t h e m e p a r k具 有 特 定 内 容 或 形 式,有 一 定 游 憩 设 施 的 绿 地。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1 5 3.1 0带 状 公 园 l i n e a r p a r k沿 城 市 道 路、城 墙、水 滨 等,有 一 定 游 憩 设 施 的 狭 长 形 绿 地。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1 4 3.1 1街 旁 绿 地 r o a d s i d e g r e e n s p a c e位 于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之 外 相 对 独 立 成 片 的 绿 地,包 括 街 道 广 场 绿 地、小 型 沿 街 绿 化 用 地 等。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1 3 3.1 2道 路 绿 地 r o a d g r e e n s p a c e城 市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内 的 用 绿 地。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2 2 3.1 3园 林 景 观 路 l a n d s c a p e r o a d在 城 市 的 重 点 路 段,强 调 沿 线 绿 化 景 观,体 现 城 市 风 貌、绿 化 特 色 的 道 路。3.1 4行 道 树 s t r e e t t r e eD B 4 2/T 1 1 2 4-2 0 1 54沿 道 路 和 公 路 旁 种 植 的 乔 木。一 般 成 行 等 距 离 种 植,具 有 遮 荫、防 尘、减 弱 噪 音 和 美 化 环 境 等 作用。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4.4.8 3.1 5下 缘 线 l o w e r m a r g i n l i n e由 同 一 道 路 中 每 株 行 道 树 树 冠 底 部 缘 线 形 成 的 线 条。3.1 6防 护 绿 地 p r o t e c t i v e g r e e n b e l t城 市 中 具 有 卫 生、隔 离 和 安 全 防 护 功 能 的 绿 地,包 括 卫 生 隔 离 带、道 路 防 护 绿 地、城 市 高 压 走 廊绿 带、防 风 林、城 市 组 团 隔 离 带 等。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3.1.9 3.1 7攀 援 植 物 c l i m b i n g p l a n t以 某 种 方 式 攀 附 于 其 它 物 体 上 生 长,主 干 不 能 直 立 的 植 物。又 称 藤 蔓 植 物,包 括 缠 绕 类、卷 须 类和 吸 附 类。其 中 属 于 木 本 的 称 作 藤 本 类,属 于 草 本 的 称 作 蔓 草 类。C J J/T 9 1-2 0 0 2,术 语 4.4.5 3.1 8树 冠 t r e e c r o w n树 干 以 上 集 生 枝 叶 的 部 分。大 多 数 树 种 由 中 心 主 枝、主 枝、副 主 枝、三 级 主 枝 枝 组,包 括 结 果 枝和 生 长 枝 等 大 小 枝 条 组 成,棕 榈 科 和 铁 树 科 指 主 干 以 上 的 簇 生 叶 部 分。3.1 9园 林 绿 化 日 常 养 护 l a n d s c a p e v i r e s c e n c e d a i l y m a i n t e n a n c e指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竣 工 移 交 后,对 绿 地 内 植 物 进 行 修 剪、浇 水、排 涝、施 肥、病 虫 害 防 治、中 耕、除 草、补 植、改 植 等 及 绿 地 内 配 套 设 施 维 护 等 日 常 工 作。D B 4 2/T 1 1 2 4-2 0 1 553.2 0长 势 g r o w t h c o n d i t i o n栽 培 条 件 下 植 物 的 生 长 趋 势。泛 指 生 长 速 度、整 洁 度、茎 叶 色 泽、植 株 茁 壮 程 度、分 蘖 或 分 枝 的繁 茂 程 度 等,但 有 时 仅 指 生 长 速 度。4 等 级 划 分4.1 一 级 绿 地4.1.1 为 全 市 人 民 服 务,面 积 在 1 0 h a 以 上,且 年 人 流 量 在 5 0 万 人 次 以 上,有 完 整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健 全 服 务设 施 的 综 合 性 公 园;4.1.2 城 区 内 所 有 的 专 类 公 园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C J J/T 8 5-2 0 0 2)中 所 有 专 类 公 园;4.1.3 城 区 快 速 路、主 干 道 及 城 市 河 流、城 墙 的 两 侧 带 状 公 园、街 旁 绿 地(小 游 园);4.1.4 位 于 车 站、码 头、机 场 等 集 散 广 场、公 共 活 动 广 场、停 车 场、交 通 岛 等 人 流 量 大 的 地 方 的 街 旁 绿 地或 小 游 园;4.1.5 主 干 道、园 林 景 观 路 及 行 道 树 胸 径 在 2 0 c m 以 上 的 次 干 道、支 路 的 道 路 绿 地。4.2 二 级 绿 地4.2.1 为 一 定 区 域 市 民 服 务,面 积 在 3 h a 1 0 h a,且 年 游 客 量 3 0 万 人 次 以 上,有 较 完 善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较 好的 服 务 设 施 设 备 的 区 级 综 合 性 公 园、社 区 公 园;4.2.2 城 区 次 干 道 两 侧 的 街 头 绿 地 或 小 游 园;4.2.3 城 区 次 干 道 道 路 绿 地(已 划 为 一 级 养 护 管 理 的 除 外)。4.3 三 级 绿 地4.3.1 为 附 近 居 住 区 居 民 服 务,面 积 在 3 h a 以 下,年 游 客 量 3 0 万 人 次 以 下,有 一 定 的 服 务 设 施 的 小 区 游园;4.3.2 城 市 支 路 和 小 街 巷 两 侧 的 街 旁 绿 地;4.3.3 城 市 支 路 和 小 街 巷 的 道 路 绿 地(已 划 为 一 级 养 护 管 理 的 除 外);4.3.4 城 区 防 护 绿 地。5 质 量 标 准5.1 一 级 绿 地 标 准D B 4 2/T 1 1 2 4-2 0 1 565.1.1 乔 木乔 木 生 长 旺 盛,枝 叶 健 壮,叶 色 浓 绿,树 形 美 观。行 道 树 下 缘 线 整 齐、修 剪 适 度、干 直 冠 美。无枯 枝 残 叶,景 观 效 果 优 良。具 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生 长 势:生 长 势 好,生 长 量 超 过 当 地 该 树 种 该 规 格 的 平 均 生 长 量。叶 片 健 壮,落 叶 树 叶 大 而 肥厚,针 叶 树 针 叶 健 壮,在 正 常 生 长 条 件 下,不 黄 叶、不 焦 叶、不 卷 叶、不 落 叶;枝 干 健 壮,枝条 粗 壮,无 明 显 枯 枝 死 叉。b)修 剪:乔 木 整 形 修 剪 效 果 要 与 四 周 环 境 协 调,以 增 强 园 林 美 化 效 果,行 道 树 修 剪 要 保 持 树 冠 完整 美 观,主、侧 枝 分 布 均 匀,内 膛 通 透,根 据 不 同 路 段 车 辆 等 情 况 确 定 下 缘 线 高 度 和 树 冠 体 量,不 能 影 响 高 压 线、路 灯 和 交 通 指 示 牌;单 位 附 属 绿 地 内 种 植 的 树 木 枝 叶 伸 向 城 市 公 共 道 路 或 他人 物 业 范 围 内 的,要 及 时 修 剪。修 剪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尽 量 减 小 伤 口 面,剪 口 要 平 滑,不 能 留有 树 桩;徒 长 枝、病 虫 枝、交 叉 枝、平 行 枝、下 垂 枝、劈 伤 受 损 枝、下 缘 线 下 的 萌 蘖 枝、干 枯枝 叶 要 及 时 剪 除。c)浇 水、施 肥、除 草:根 据 不 同 生 长 季 节 的 天 气 情 况,不 同 植 物 种 类 和 不 同 树 龄 适 时 浇 水,可 依实 际 情 况 结 合 浇 水 冲 洗 枝 叶。城 市 空 气 尘 量 大 的 地 段 要 经 常 冲 洗 枝 叶。暴 雨 后 应 及 时 排 除 树 木周 围 积 水,新 栽 树 木 周 围 积 水 含 有 融 雪 剂 的 污 染 水 尤 应 尽 速 排 除。每 年 的 春、秋 季 重 点 施 肥 2次 3 次。施 肥 量 根 据 树 木 的 种 类、树 龄、生 长 情 况、肥 料 种 类、土 壤 营 养 状 况 而 定,种 植 三年 以 内 的 乔 木 和 树 穴 植 被 的 乔 木 要 适 当 增 加 施 肥 量 和 次 数。肥 料 要 埋 施,切 忌 肥 料 裸 露。树 木 根 部 附 近 的 土 壤 要 保 持 疏 松,易 板 结 的 土 壤,在 蒸 腾 旺 季 须 每 月 松 土 一 次;行 道 树 树 池 内的 野 草 应 及 时 清 除,对 树 木 危 害 严 重 的 各 类 藤 蔓,例 如 菟 丝 子、桑 寄 生 等 必 须 及 时 清 除。d)补 植、改 植:及 时 清 理 死 树,连 同 根 部 及 时 挖 除,并 填 平 坑 槽。补 植 要 按 照 树 木 种 植 规 范 进 行,施 足 基 肥 并 加 强 浇 水 等 管 养 措 施,保 证 成 活;与 四 周 环 境 景 观 不 协 调 的 树 木 应 及 时 进 行 改 植。e)病 虫 害 防 治:病 虫 害 防 治 遵 循“治 早、治 了、治 好”的 原 则。被 虫 咬 的 叶 片 最 严 重 的 每 株 在 1 0%以 下;无 明 显 的 蛀 干 害 虫 的 活 卵、活 虫;介 壳 虫 最 严 重 处,主 干 主 枝 上 平 均 每 l O O c m 2 有 5 头 活虫 以 下,较 细 枝 条 平 均 每 3 3 c m 长,在 1 0 头 活 虫 以 下,株 数 都 在 5%以 下,树 木 无 明 显 病 害 症 状。f)斜 树 扶 正:乔 木 要 干 直 冠 美。因 自 然 灾 害 或 人 为 破 坏 而 使 树 木 歪 斜、倒 伏 的 要 及 时 扶 正,根 部填 土 打 紧,架 设 支 撑,浇 足 定 根 水,确 保 正 常 生 长。城 区 地 段 的 行 道 树,遇 到 歪 斜、倒 伏 的,应 在 2 日 内 扶 正 处 理;数 量 过 大、树 龄 过 大 应 组 织 力 量 在 3 日 内 处 理 完 毕;树 木 主 干、主 枝、冠 形 严 重 受 损 而 影 响 景 观 的,要 酌 情 更 换 同 种 类 同 规 格 的 苗 木。5.1.2 灌 木D B 4 2/T 1 1 2 4-2 0 1 57灌 木 生 长 旺 盛,株 型 美 观,花 灌 木 花 繁 叶 茂。造 型 植 物 修 剪 精 细,具 有 较 强 的 艺 术 感 和 创 意。具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生 长 势:生 长 旺 盛,植 株 健 壮,生 长 量 超 过 该 种 类 该 规 格 的 当 地 平 均 年 生 长 量。植 株 枝 繁 叶 茂、无 枯 枝 黄 叶。同 品 种 植 株 高 矮 整 齐 一 致。花 灌 木 花 期 9 5%一 致,花 繁 色 艳。b)修 剪:灌 木 应 及 时 修 剪,在 生 长 季 节 不 超 过 一 个 月 修 剪 一 次。灌 木 应 将 徒 长 枝、病 虫 枝 等 剪 掉,适 当 疏 稀 内 膛 枝、保 持 株 型 美 观。造 型 植 物 修 剪 后 的 表 面 不 超 出 原 表 面 8 c m,整 形 要 与 周 围 环境 协 调,体 现 园 林 艺 术 美 感。绿 篱、色 块 植 物 保 持 整 齐 一 致、轮 廓 清 晰。花 灌 木 在 花 谢 后 3 天内 及 时 将 残 花 残 枝 剪 去。c)浇 灌、施 肥:根 据 植 物 的 生 长 及 开 花 习 性 进 行 合 理 灌 溉 和 施 肥。干 旱 天 气 一 般 1 天 至 3 天 浇 一次 水,其 它 天 气 视 情 况 适 时 浇 水,每 次 浇 水 应 细 浇 慢 灌、浇 足 浇 透。确 保 叶 片 无 萎 蔫 现 象。一般 在 每 年 春、秋 季 各 施 基 肥 1 次,生 长 季 节 适 时 追 肥 5 次 6 次。花 灌 木 花 芽 分 化 后 要 适 当 追施 磷、钾 肥,使 花 多 色 艳 花 期 长。根 据 空 气 含 尘 情 况 适 时 冲 洗 树 木 枝 叶。d)除 杂 草:勤 除 杂 草 和 松 土,始 终 保 持 无 杂 草,土 壤 疏 松。e)补 植、改 植:及 时 清 理 死 苗,并 于 一 周 内 补 植 同 种 类 同 规 格 苗 木,以 保 证 优 良 的 景 观 效 果。对已 呈 老 化 或 明 显 与 周 围 环 境 不 协 调 的 灌 木 应 及 时 进 行 改 植。f)病 虫 害 防 治:认 真 做 好 病 虫 害 的 防 治 工 作,以 预 防 为 主,增 强 植 物 抗 病 虫 能 力,精 心 管 养,经常 检 查,早 发 现 早 处 理。采 取 综 合 防 治、化 学 防 治、物 理 人 工 防 治 和 生 物 防 治 等 方 法 防 止 病 虫害 蔓 延 和 影 响 植 物 生 长。若 发 生 病 虫 危 害,最 严 重 的 危 害 率 控 制 在 5%以 内。5.1.3 攀 缘 植 物攀 缘 植 物 生 长 良 好,整 洁 美 观,生 长 期 覆 盖 率 达 9 5%以 上,常 绿 类 的 四 季 常 绿,落 叶 类 的 生 长 期 常 绿,观 花 类 的 要 适 时 开 花。具 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生 长 势:生 长 势 好,生 长 量 超 过 该 树 种 该 规 格 的 平 均 生 长 量。枝 条 健 壮,叶 片 大 而 肥 厚,在 正常 条 件 下,无 黄 叶、无 焦 叶、无 卷 叶,无 脱 叶 落 叶 的 现 象。b)牵 引、修 剪:应 根 据 不 同 植 物 的 攀 缘 特 点,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牵 引、设 置 网 架 等 技 术 措 施,视 生长 习 性,适 时 修 剪,使 其 疏 密 适 度。覆 盖 率 不 得 低 于 9 5%。观 花 的 应 适 时 开 花,且 花 繁 色 艳。c)浇 灌、施 肥:适 时 进 行 浇 水 施 肥,视 空 气 含 尘 情 况 要 适 时 冲 洗 枝 叶 和 棚 架。d)补 植:认 真 采 取 保 护 措 施,发 生 问 题 及 时 处 理,及 时 进 行 补 植,保 证 无 缺 株,实 现 连 线 成 景 多样 化 的 效 果。e)病 虫 害 防 治:认 真 进 行 病 虫 害 防 治,植 株 无 明 显 病 虫 危 害 的 症 状,生 长 良 好。D B 4 2/T 1 1 2 4-2 0 1 585.1.4 花 卉依 据 各 类 花 卉 的 生 态 习 性 和 生 物 学 特 性,根 据 应 用 要 求 及 周 边 环 境 状 况,做 好 养 护 管 理 工 作,使其 适 时 开 花,且 花 繁 色 艳。具 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生 长 势:植 株 整 齐 健 壮,长 势 旺 盛,叶 片、叶 色、叶 质 生 长 正 常。植 株 高 矮 一 致,枝 繁 叶 茂,无 枯 叶、残 枝。花 期 9 5%一 致,花 型 正、花 色 艳、花 期 长。花 坛 内 花 卉 覆 盖 率 不 得 低 于 8 0%。b)修 剪:各 类 花 卉 花 谢 后,应 及 时 去 残 花、残 枝、枯 叶。球、宿 根 花 卉 在 萌 动 前 应 清 除 残 留 的 枯枝、枯 叶。c)浇 灌、施 肥:适 时 浇 灌,保 持 土 壤 墒 情。结 合 浇 灌 和 中 耕 适 时 适 量 施 肥,保 持 土 壤 肥 力 和 合 理结 构。花 坛、花 径 及 盆 缸 内 的 花 卉 要 注 意 及 时 浇 水,防 止 土 壤 缺 墒 而 影 响 正 常 生 长。d)除 杂 草:各 类 花 卉 都 应 及 时 中 耕 除 草,保 持 栽 植 土 壤 疏 松 无 杂 草,以 利 植 株 正 常 生 长。e)草 花 更 换:一、二 年 生 的 草 花 在 即 将 失 去 观 赏 价 值 前 应 按 不 低 于 4 次 每 年 的 频 次 及 时 更 换。f)病 虫 害 防 治:认 真 做 好 病 虫 害 防 治 工 作,做 到 早 发 现 早 治 理。防 治 工 作 应 按 相 关 规 程 和 操 作 质量 标 准 进 行。5.1.5 草 坪草 坪 生 长 旺 盛,呈 勃 勃 生 机,正 常 气 候 下 基 本 达 到 常 年 常 青,草 坪 整 齐 美 观,覆 盖 率 达 9 8%以 上,杂 草 率 控 制 在 5%以 内,无 明 显 坑 洼 积 水,无 秃 斑 块。具 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生 长 势:生 长 季 节 生 长 势 旺,生 长 量 超 过 该 草 种 该 规 格 的 当 地 平 均 年 生 长 量,叶 片 健 壮,无 枯黄 叶。b)冷 季 型 草 坪(高 羊 茅、匍 匐 剪 股 颖、草 地 早 熟 禾、黑 麦 草 等):叶 色 浓 绿,无 枯 黄 叶。城 区 7月 9 月 在 叶 色 以 绿 色 为 主、基 本 均 匀,黄 叶 率 控 制 在 3 0%以 内。c)暖 季 型 草 坪:春 夏 秋 三 季 叶 色 浓 绿。d)修 剪:依 据 气 候 特 点 和 草 种 的 生 长 发 育 特 性,控 制 草 的 高 度 一 致,边 缘 整 齐。高 度 控 制:高 羊茅、剪 股 颖、早 熟 禾 5 c m 9 c m。狗 牙 根、结 缕 草、马 尼 拉 控 制 在 3 c m 5 c m。e)灌 溉、施 肥:根 据 草 坪 植 物 生 长 需 要、天 气 状 况 和 土 壤 墒 情 状 况 进 行 浇 水 和 施 肥,保 证 肥 水 充足。天 气 干 燥 或 空 气 含 尘 量 大 的 区 域 要 经 常 冲 洗 枝 叶。每 次 浇 水 要 浇 足 浇 透,保 持 土 壤 适 度 墒情。本 着 不 干 不 浇,浇 则 浇 透 的 原 则,浇 水 深 度 一 般 在 2 0 c m 左 右。f)除 杂 草:勤 除 杂 草,通 过 化 学、人 工 和 栽 培 等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控 制 和 防 除 杂 草,正 常 气 候 条 件 下使 纯 草 坪 和 混 合 草 坪 的 目 的 草 种 纯 度 达 9 5%以 上。夏 秋 季 节,杂 草 控 制 在 1 5%以 下,此 时 属 杂 草生 长 旺 盛 期,对 恶 性 杂 草(如 香 附 子)要 集 中 力 量 彻 底 挖 除,入 冬 前 覆 盖 率 要 恢 复 9 5%以 上。D B 4 2/T 1 1 2 4-2 0 1 59新 接 管 的 草 坪 要 求 半 年 内 达 标。g)填 平 坑 洼:随 时 填 平 坑 洼 地,使 草 坪 内 无 明 显 坑 洼,雨 天 不 积 水,平 整 美 观。h)补 植:对 被 破 坏 或 其 它 原 因 引 起 死 亡 的 草 坪 植 物 应 及 时 补 植,使 草 坪 保 持 完 整,无 秃 斑。补 植要 补 相 同 的 草 种,适 当 密 植,补 植 后 加 强 管 养,保 证 一 个 月 内 覆 盖 率 达 9 8%。i)病 虫 害 防 治:认 真 做 好 病 虫 害 的 防 治 工 作,以 预 防 为 主,精 心 管 养,增 强 植 物 抗 病 虫 能 力,经常 检 查,早 发 现 早 处 理。采 取 综 合 防 治、化 学 防 治、物 理 防 治、人 工 防 治、生 物 防 治 等 方 法,防 止 病 虫 害 蔓 延 以 影 响 植 物 生 长。尽 量 采 用 生 物 防 治 和 物 理 防 治 的 办 法,以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药 物 品 种、用 量 及 对 环 境 污 染 影 响,要 符 合 环 保 的 要 求 和 标 准。若 发 生 病 虫 危 害,最 严 重 的 危害 率 不 超 过 5%(极 端 气 候 除 外)。j)草 坪 复 壮 更 新:随 着 草 坪 年 龄 的 增 长,3 年 以 上 要 加 强 草 坪 复 壮 工 作,通 过 打 孔、梳 草、间 苗、增 施 生 物 肥 等 管 理 措 施,复 壮 草 坪;对 于 草 龄 较 高 的 草 坪,由 于 草 种 进 入 老 龄 化,管 理 难 度 加大,无 法 达 到 规 定 的 管 养 标 准,考 虑 申 请 改 建。5.1.6 竹 类竹 类 生 长 旺 盛,主 干 挺 拔,枝 叶 青 翠,密 度 适 宜,无 枯 死 竹 竿,无 枯 枝 残 叶,景 观 效 果 优 良。具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生 长 势:生 长 势 好,生 长 量 超 过 该 竹 类 当 地 平 均 年 生 长 量。叶 片 翠 绿,枝 条 健 壮,无 枯 死 竹 竿,无 枯 枝 残 叶。b)间 伐:竹 林 的 间 伐 应 在 晚 秋 或 冬 季 进 行,间 伐 以“保 留 4 年 5 年 生 以 下 立 竹,去 除 6 年 7年 以 上 尤 其 是 1 0 年 生 以 上 老 竹”的 原 则 进 行;应 及 时 清 除 枯 死 竹 干 和 枝 条,砍 除 老 竹、病 竹和 倒 伏 竹;竹 林 过 密 应 适 当 间 伐 或 间 移,使 留 竹 分 布 均 匀,并 及 时 用 有 机 肥 回 填 土 坑。c)浇 灌、施 肥:应 于 每 年 春 季 出 笋 前 浇 足 催 笋 水,5 月 6 月 浇 足 拔 节 水。雨 季 可 视 降 雨 情 况 浇 水,秋 季 1 1 月 1 2 月 上 旬 浇 孕 笋 水,冬 季 过 于 干 旱 时 可 适 当 喷 水。竹 林 应 以 施 有 机 肥 为 主,并 适量 加 入 含 铁 的 复 合 肥 料,肥 料 中 氮、磷、钾 的 比 例 以 5:2:4 为 宜。最 佳 施 肥 时 间 为 早 春 3 月 和8 月 9 月;应 在 竹 林 计 划 延 伸 的 位 置,深 翻 土 地,并 压 入 青 草 或 填 有 机 质 含 量 高 的 肥 料。d)管 理:竹 林 每 经 过 3 年 5 年,应 深 翻、断 鞭,将 4 年 生 以 上 的 老 鞭 及 每 年 砍 伐 后 的 竹 蔸 挖 出;过 密 竹 林 应 于 1 1 月 适 当 钩 梢,未 钩 梢 的 密 竹 林,应 于 降 雪 后 及 时 抖 掉 竹 梢 积 雪;竹 林 应 于 每 年初 冬 适 量 培 土。e)病 虫 害 防 治:病 虫 害 防 治 以 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经 常 检 查,掌 握 虫 情 发 生 规 律,及 时 防 治。竹 林 应 加 强 抚 育 管 理,保 留 适 当 密 度,使 竹 林 通 风 透 光、生 长 健 壮。应 注 意 因 干 旱、水 湿、冷D B 4 2/T 1 1 2 4-2 0 1 51 0冻、日 灼、风 害、缺 肥 等 所 致 生 理 性 病 害 的 防 治。5.1.7 古 树 名 木古 树 名 木 的 管 养 划 归 为 一 级 管 养,其 标 准 是 管 养 科 学,抚 育 精 心,保 护 珍 品,生 长 优 良,枝 繁 叶茂。具 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环 境 条 件:不 随 意 改 变 环 境 条 件,在 古 树 名 木 树 冠 边 缘 以 外 地 面 5 m 范 围 内,不 能 堆 放 物 料,不能 挖 坑 取 土,不 能 兴 建 任 何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不 能 倾 倒 有 害 树 木 的 污 水 污 物。b)保 护:在 古 树 名 木 四 周 建 立 围 栏,围 栏 材 料 不 限。围 栏 面 积 应 尽 量 大 于 树 冠 的 投 影 面 积,有 效地 避 免 人 畜 对 古 树 的 伤 害。同 时 进 行 土 壤 整 理。先 将 树 下 杂 物、石 块 进 行 清 理,将 古 树 基 部 腐朽 和 伤 害 部 位 进 行 挖 除、清 毒;然 后,将 树 冠 范 围 内 地 面 板 结 的 土 壤 进 行 疏 松,填 入 松 软 肥 土或 森 林 表 土,填 土 高 度 以 不 见 裸 露 根 系 为 原 则。防 止 在 树 干 上 乱 刻、乱 划、钉 钉、缠 绕 绳 索、铁 丝 等。c)浇 灌、施 肥:根 据 天 气 情 况 和 植 物 种 类 适 当 浇 灌,可 以 在 古 树 名 木 根 部 四 周 开 挖 环 形 沟 进 行 浇灌。浇 灌 时 在 沟 内 分 次 浇 透 水,使 其 浸 润 渗 透,然 后 以 土 覆 盖 沟 面。适 时 对 古 树 进 行 叶 面 喷 雾,水 中 可 加 入 少 量 叶 面 速 效 肥 料 和 微 量 元 素。古 树 名 木 的 施 肥 要 适 时 适 量,肥 料 以 迟 效 性 有 机 肥料 为 主。施 肥 要 埋 施,先 在 树 冠 外 围 滴 水 线 以 下 的 地 面 挖 深 沟,施 肥 后 要 回 填 土,踏 实、浇 足水,忌 肥 料 裸 露。d)修 剪:对 严 重 衰 老 古 树 的 树 冠 部 分 进 行 重 度 裁 剪,裁 剪 掉 衰 老 和 干 枯 的 枝 条,以 缩 短 树 体 内 营养 运 输 线,提 高 体 液 的 循 环 速 度,促 发 健 壮 的 枝 梢。同 时,对 于 有 病 腐 木、过 度 衰 老 的 枝 条 以及 病 虫 枝 条 进 行 适 当 修 剪,达 到 树 冠 通 透、改 善 生 长 发 育 条 件 的 目 的。e)病 虫 害 防 治:随 时 做 好 病 虫 害 的 防 治 工 作,以 防 为 主,精 心 管 养,增 强 植 物 抗 病 虫 能 力,经 常检 查,早 发 现 早 处 理。采 取 综 合 防 治、化 学 防 治、物 理 防 治、人 工 防 治、生 物 防 治 等 方 法,防止 病 虫 害 蔓 延 以 影 响 树 木 生 长。f)创 伤 的 修 复:古 树 名 木 受 到 雷 电 风 雨、人 畜 危 害 而 受 到 创 伤,会 造 成 劈 裂、折 断、腐 枝、疮 痂、溃 疡、孔 洞、剥 皮、干 枯 等 创 伤。对 创 伤 要 及 时 处 理,首 先 要 加 以 清 除、剪 除 或 挖 除,消 除 腐垢 杂 物 后,进 行 消 毒 和 防 腐 处 理。g)建 卡 立 档:统 一 设 立 古 树 名 木 标 志 牌,标 明 树 名、学 名、科 属、树 龄、地 点、权 属 和 治 理 养 护责 任 单 位。并 要 求 对 所 有 的 古 树 名 木 建 立 生 长 情 况 档 案,每 年 记 录 养 护 和 治 理 措 施 及 生 长 情 况,以 供 以 后 管 养 参 考。5.1.8 水 域D B 4 2/T 1 1 2 4-2 0 1 51 1保 持 水 域 及 周 边 环 境 清 洁,水 质 良 好,水 量 适 度,相 关 设 施 完 好 无 损。及 时 清 除 杂 物,定 时 杀 灭蚊 子 幼 虫。要 有 补 水 措 施,做 到 及 时 补 水。具 体 养 护 管 理 如 下:a)水 域 保 洁 或 水 质 维 护:及 时 清 除 水 面 漂 浮 物,打 捞 水 中 杂 物。严 格 控 制 绿 地 内 或 周 边 各 类 污 水排 入 水 域 内。每 年 冬 季 要 彻 底 清 除 水 生 植 物 的 残 株、残 枝、残 叶。每 隔 一 定 年 限 对 水 域 进 行 疏浚 除 污。小 面 积 景 观 水 体 夏 季 一 周、冬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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