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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X 55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522 2015 代替 DB42/522-2008 地理标志 产品 鹤峰 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efeng Tea(报批稿)(本稿 完成 日期:2015-03-19)2015-01-13 发布 2015-05-10 实施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2/T 522 2015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范 围.1 4 术 语和 定义.1 5 要求.2 5.1 立地 条件.2 5.2 栽培 管理.2 5.3 鲜叶 质量 要求.2 5.4 加工 工艺.3 5.5 成品 茶.3 5.6 净含 量偏 差.4 6 试 验方 法.4 6.1 取样 方法.4 6.2 感官 品质.4 6.3 试样 的制 备.4 6.4 水分.4 6.5 水浸 出物.4 6.6 总灰 分.4 6.7 粗纤 维.4 6.8 碎茶.5 7 检 验规 则.5 7.1 组批.5 7.2 出厂 检验.5 7.3 型式 检验.5 7.4 判定 规则.5 8 标 志、标签、包 装、运 输、储 存.5 8.1 标志.5 8.2 标签.5 8.3 包装.6 8.4 运输.6 8.5 储存.6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鹤峰茶 地理 标志 产品 保护 范围图.7 DB42/T 522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 在实 施过 程中,凡 有关条 款与 国家 相关 食品 安全法规 不 相一 致的,应 以 国家 食品 安全 法规 为准。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 部 分:标 准的 结构 和编 写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代替DB42/522-2008 鹤峰 茶。本 标准 与DB42/522-2008 相比 主要 变化 如下:将 标准 名称 鹤 峰茶 修订 为 地理 标志 产品 鹤峰茶;对 规范 性引 用 标 准中 的引用 标准 进行 了删 减和 更新(见2);增 加了 地理 标志 产品 鹤峰茶 产地 保护 范围(见3);将 原标准 术语和 定义 中的“3.1 鹤 峰茶”、“3.2 鹤峰烘 青”、“3.3 鹤峰 炒青”内容进 行了 修改调整(见4.1、4.2、4.3);删 除了“基 本要 求”章节(见2008 版4.1、4.1.1、4.1.2、4.1.3、4.1.4);根 据国家 质监总 局2012 年第112 号公 告的 要求,增加了“立地 条件”、“栽培管 理”的 章节 及内容(见 5.1、5.1);修 改了 感官 品质(见5.5.2,2008 版4.2);修 改了 理化 指标(见5.5.3,2008 版4.3);修 改了 安全 指标(见5.5.4,2008 版的4.4);将 原附 录A 中“资料 性 附录,鹤峰 茶产 地环 境条 件要求”内 容删 除,修改 调整为“规 范性 附录,地理标 志产 品鹤 峰茶 产地 保护范 围 图”。本标准 由 湖 北省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 归口 管理。本标准 起草 单位:鹤 峰县 茶叶工 作局、鹤 峰县 质量 技术监 督局、湖 北省 鹤峰 县翠泉 茶业 有限 公司、湖北省 鹤峰 鑫农 茶叶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新 华、许 存峰、唐 晓红、罗 朝勇、周 平。本标准 历次 版本 发布 情况 为:DB42/522-2008。DB42/T 522 2015 III 引 言 鹤峰是 湖北 省著 名的 茶叶 之乡,是茶 叶发 源地 之一。从晋 朝至 今,鹤峰 人民 一直有 生产、饮 用茶 叶的习惯,鹤 峰茶 早在 清朝 就闻名,清 光绪 年间,美 国制茶 师到 鹤峰 考察,称“鹤峰 茶为 上品,不 仅色、香、味 俱佳,而且 浸汁程 度较优”,被 洋人称 为“高 品”。鹤峰山 区独 特的自 然生态 环境,造就 了鹤 峰茶耐冲 泡,香气 浓,味道 醇的特 点。鹤峰茶 于2012 年7月31 日,国家质 量监 督检 验检 疫总 局2012 年第112 号公 告批 准 为国家 地理 标志 保护产 品。为进 一步 规范 鹤峰 茶的生 产和 管理,特 修订 本标准。本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 能涉 及专利。本 文件 的发 布机 构不承 担识 别这 些专 利的 责任。DB42/T 522 2015 1 地 理标志 产品 鹤峰 茶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鹤 峰茶 的 地 理标志 产品 保护 范围、要 求、试 验方 法、检 验规 则以 及标志、标 签、包 装、运输和 储存。本标准 适用 于国 家质 量监 督检验 检疫 总局 行政 主管 部门根 据 地理 标志 产品 保护规 定 和2012年第112号 公告 批准 保护 的鹤 峰 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 GB 2762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污染 物限 量 GB 2763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农药 最大 残留 限量 GB 7718 预包 装食 品标 签 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 碎试 样 的制备 及其 干物 质含 量测 定 GB/T 8304 茶 水 分测 定 GB/T 8305 茶 水 浸出 物 测定 GB/T 8306 茶 总 灰分 测 定 GB/T 8310 茶 粗 纤维 测 定 GB/T 8311 茶 粉 末和 碎 茶含量 测定 GB 11680 食品 包装 用原 纸卫生 标准 GB/T 14487 茶 叶感 官审 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 企业 通用 卫生规 范 GB/T 23776 茶 叶感 官审 评方法 GH/T 1070 茶 叶包 装通 则 3 地理标 志产品 保 护范 围 鹤峰茶 的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范围 限于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检 疫行 政主 管部 门根 据 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规定 批 准的 范围,即湖 北省鹤 峰县 铁炉 白族 乡、走马镇、五里 乡、燕 子乡、邬阳乡、下坪 乡、中 营乡、太平乡、容 美镇9个 乡镇 现 辖行政 区域,按 照附 录A 的 规定执 行。4 术语和 定义 DB42/T 522 2015 2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4.1 鹤峰茶 hefeng tea 产自 鹤 峰县 境内 茶区,以 当 地群体 种及 适宜 加工 绿茶 的其他 中小 叶茶 树品 种鲜 叶为原 料,经过 摊放、杀青、揉捻、初干、整形 提毫(烘青)、足 干、提 香工艺 加工而 成的 保持条 形绿茶 品质特 征,可供饮用的绿 茶。鹤峰 茶按 加工 工艺不 同,分为 鹤峰 烘青、鹤峰 炒青。4.2 鹤峰烘 青 hefeng hongqing 以茶树 单芽 至一 芽二 叶为 原料,通过 杀青、揉捻、烘二青、整 形提 毫(特级)、烘干 提香、精选 特定加工工 艺加 工而 成的 条形 绿茶。4.3 鹤峰炒 青 hefeng chaoqing 以茶树 单芽 至一 芽二 叶为 原料,通过 杀青、揉捻、烘二青、炒 三青、辉干、精选 特 定加 工工 艺加 工而成的 条形 绿茶。5 要求 5.1 立地条 件 产地范 围内 海拔500 至1000m,pH 值4.0 至6.0,土 壤类 型为黄 壤或 黄棕 壤土,有 机质含 量1.5%,土层厚度 50cm。5.2 栽培管 理 5.2.1 育苗:采用 无性 繁殖 方式 育苗。5.2.2 栽植:春季 栽树 时间 为 2 月下旬 至3 月下 旬,秋季 栽植时 间 为 10 月下 旬至11 月下 旬,栽植 密度6 万株/hm。5.2.3 花园施 肥:每年 施腐 熟有 机肥15t/hm。5.2.4 环境要 求、安全 要求:农 药、化 肥等 的使 用必 须符 合国家 的相 关规 定,不得 污染环 境。5.3 鲜叶质 量要 求 3月中 旬至4 月下 旬按 采摘 单芽至 一芽 二叶 鲜叶。不 得采摘 病虫 叶、和鱼 叶和 红叶,鲜叶 分为 特级、一级、二级,其 鲜叶 质量 应符合 表1 的规 定。表1 鲜叶质 量要求 分 级 芽 叶 比 例 特级 单芽、一芽一叶初展为主 单芽、一芽一叶占 98%一级 一芽一叶为主 一芽一叶占 90 二级 一芽二叶为主 一芽二叶占 80 DB42/T 522 2015 3 5.3.1 鲜叶运 输、贮存 应使用 透气 良好、清 洁卫 生的工 具盛 装鲜 叶,运输 时不得 日晒 雨淋,不 得与 有异味、有 害物 品混 放。鲜叶采 摘后 及时 运到 工厂 贮青摊 放。5.4 加工工 艺 5.4.1 工艺流 程:摊放 杀 青 揉捻 初干 整 形提 毫(烘青)足 干 提香。5.4.2 工艺要 求 5.4.2.1 摊放:叶层 厚度 不超 过 5cm,摊放 时间 为 5h 至交 8h,每 2h 至 3h 要翻 叶 1 次。摊放至 鲜叶 含水量 达70%至75%。5.4.2.2 杀青:杀青 温度 控制 在1200C至1700C,杀青 叶含 水量 控制在58%至60%。杀 青后 及时摊 凉。5.4.2.3 揉捻:揉捻 时间 为15min 至35min,揉捻 至芽 叶卷 紧成 条,成 条率 在90%以 上。5.4.2.4 初干:采 用烘 干或 炒干 方 式,温度 控制 在1100C至1300C,烘至 初干 叶含 水量45%至55%。初干 后及时摊 凉回 潮。5.4.2.5 整形提 毫(烘青):整形 温度800C至900C,采 用理 条、搓条、抽 条方 式交 替进 行,至 茶叶 含水量15%至20%。整 形后 及时 摊凉。5.4.2.6 足干:采用 烘干 或炒 干方 式,温 度600C至800C,时 间30min 至45min,足干 至含 水量6%至7%。5.4.2.7 提香:采用 烘干 或炒 干方 式,温 度900C至1000C,时 间3min 至5min,至含 水量 达6%以 下。5.5 成品茶 5.5.1 类别、分级 按感官 品质 分为 特级、一 级、二 级。5.5.2 感官品 质要 求 无劣变、无异 味、产品洁 净、不 得着色,不 添加任 何香味 物质,不得 夹杂非 茶类物 质。应 符合 表2的规定。表2 感官品 质要 求 类别 分 级 鲜 叶 外 形 内 质 条 索 色 泽 香 气 滋 味 汤 色 叶 底 烘青 特级 单芽、一芽一叶初展为主 紧细匀整显毫 翠绿油润 清香持久 鲜醇 甘爽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一级 一芽一叶为主 紧细尚匀整显毫 翠绿油润 清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嫩绿明亮、尚匀齐 二级 一芽二叶为主 紧细匀净有毫 翠绿尚润 清香尚持久 醇爽 绿亮 嫩绿尚明亮尚匀 炒青 特级 单芽、一芽一叶初展为主 紧秀显毫显锋苗 墨绿油润 栗香持久 鲜醉 甘爽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一级 一芽一叶为主 紧细有毫有锋苗 墨绿油润 栗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嫩绿明亮尚匀齐 二级 一芽二叶为主 紧结有锋苗 绿尚润 栗香尚持久 醇厚 绿亮 嫩绿尚明亮尚匀 5.5.3 理化指 标 DB42/T 522 2015 4 应符合 表3 的规 定。表3 理化指 标 项 目 指 标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水分()6.0 水浸出物()36.0 总灰分()6.0 6.5 粗纤维()12.0 14.0 碎茶()2.0 4.0 5.5.4 卫 生安 全指 标 5.5.4.1 污 染物 限量 应符 合GB 2762 规 定。5.5.4.2 农 药最 大残 留限 量 应符 合 GB 2763 规定。5.6 净含量 偏差 应符合 国家 质检 总局 令(2005)第 75 号 定量 包装 商品计 量监 督管 理办 法 中的 相 关规 定。5.4 生产 加工 场所 的卫 生 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 定。6 试验方 法 6.1 取样方 法 按GB/T 8302 规 定执 行。6.2 感官品 质 按和GB/T 14487 和GB/T 23776 规 定执 行。6.3 试样的 制备 按GB/T 8303 执 行。6.4 水分 按GB/T 8304 规 定执 行。6.5 水浸出 物 按GB/T 8305 规 定执 行。6.6 总灰分 按GB/T 8306 规 定执 行。6.7 粗纤维 DB42/T 522 2015 5 按GB/T 8310 规 定执 行。6.8 碎茶 按GB/T 8311 规 定执 行。7 检验规 则 7.1 组批 产品均 应以 同原 料、同一 级别、同一 规格 为组 批产 品的品 质应 一致。7.2 出厂检 验 7.2.1 每批产 品出 厂前 应进 行检 验,检 验合 格并 附有 检验 合格证 后方 能出 厂。7.2.2 出厂检 验项 目:感官 品质、水分、碎 茶、净含 量和 包装标 签。7.3 型式检 验 7.3.1 型式检 验是 对产 品质 量进 行全面 考核。有 下列 情形 之一者,须 对产 品质 量进 行型式 检验:a)原料、工艺、机 械等 发生 较大改 变,可能 影响 产品 质量时;b)前后两 次抽 样检 验结 果差 异较大 时;c)正常生 产后,每 年进 行一 次。d)国家质 量监 督管 理部 门和 有关认 证机 构提 出型 式检 验要求 时;7.4 判 定规 则 7.4.1 凡劣变、有 污染、有 异味 或污染 物限 量和 农药 残留 量指标 有一 项不 合格 的产 品,均 判为 不合 格产品。7.4.2 除污染 物限 量和 农药 残留 量指标 外,理化 指标 有一 项不合 格或 感官 指标 不符 合规定 级别 的,应在原批 产品 中加 倍抽 取样 本复检,复检 中理 化指 标 不合格 的,判 该批 产品 为 不合格 品,感 官指 标不 合 格的降级 处理。7.4.3 当对检 验结 果有 争议 时,应对留 存样 进行 复检,或 在同批 产品 中重 新 按 GB/T 8302 规定 加倍 抽样,对 不合 格的 项目 进行 复检,以复 检结 果为 准。7.4.4 供需双 方对 产品 质量 发生 异议时,可 由双 方协 商解 决或由 法定 质量 监督 机构 进行仲 裁检 验。8 标志、标签、包 装、运输、储 存 8.1 标志 获准使 用地 理标 志产 品专 用标志 的企 业,方可 在其 预包装 产品 标签 上使 用地 理标志 产品 专用 标志,并应符 合国 家质 量监 督检 验检疫 总局 令2005 第 78 号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规 定。8.2 标签 应符 合GB 7718 及国家 现 行法规 的规 定。DB42/T 522 2015 6 8.3 包装 8.3.1 选用的 包装 用纸 应符 合 GB 11680、GH/T 1070 的 规 定。8.3.2 运输包装 材料 采 用瓦 楞纸 箱,并 符合 国家 食品 包装 标准的 相关 规定。8.3.3 内包装 材料 用铝 膜复 合袋、塑料 袋,并符合 国家 食品 包装 标准 的相 关规 定。8.3.4 纸箱、纸盒、铝 膜复 合袋、听装 易拉 罐、铁罐,应 无异味、包装 密 封完 好、清洁卫 生,符合 国家食品 包装 标准 的相 关规 定。8.4 运输 8.4.1 产品运 输包 装 选 用的 储运 图示标 志应 符 合GB/T 191 的规定。8.4.2 运输工 具应 清洁、卫 生、干燥、无异 味、无污 染,运输时 应防 曝晒、防 潮、防雨,装卸 时轻 放,严禁与 有毒、有 害、有异 味、易 污染 的物 品混 装、混运。8.5 储存 8.5.1 产品应 储 存 在清 洁、防潮、防高 温、无异 味的 专用 仓库内,并 保持 干燥、避 光,严 禁与 有毒、有害、有异 味的物 品混 存。进入 高温 季节,产品 应 进冷藏 保鲜 库,冷 藏温 度 控制 在 5 以下,相对 湿 度在 50%以下。8.5.2 在 上述 规定 条件 下,产品 保质期 由各 生产 企业 自定。DB42/T 522 2015 7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鹤峰茶 地理 标志 产品 保护 范围 图 图A.1 给出 了 鹤 峰茶 地理 标志产 品保 护范 围。图A.1 鹤峰茶 地理 标志 产品 保护 范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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