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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223-2015 备案号:J 201 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for Large Public Buildings 2015 07 08发布 2015 11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for Large Public Buildings 编 号:DB11/T 1223-2015 备案号:J-201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办公室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5年 11月 01日 2015 北京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2 20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总结北京市用电分项监测工程的实施 经验,参考全 国 相 关工程的标准规 范,进 行 了广泛 的 调查 研究,结 合 北京市建筑 类型和 用能 特点,并 在 广泛征 求 意见的 基础上,通 过反复讨论、修 改 与 完善,制订 了 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 内容是:1总 则、2术 语、3基 本规 定、4建筑 信息采集、5用电分项监 测 系统 技术要求、6 施工、调试及验收、7运 行 维护、附录 A 建筑 基 本 信息表、附录 B 建 筑 类型 划分 信息表、附录 C配 电 系统信息表、附录 D电能 表安装一览表、附录 E能 耗数 据编码、附录 F楼宇 分项监测工程 验收表、附录 G监测 系统软件功 能测 试大纲、附录 H身份认证和数 据 加密传输过 程、附录 J北京市行 政区 划 代码,附录均 为 资 料性 附录。本规程由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委员 会 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 同 负责 管理,由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委员 会 归口并组 织 实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负责 具体 技术 内容 的 解释工 作。本规程在 执 行 过 程中,请各 单位 注 意 总结 经验,积累 资 料,随时将 有关 意见和 建 议 反 馈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 址:北京市北 三环东路 30号;邮 政 编 码 100013),以供今后 修订 时 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办公室 本规程 参 编单位:建研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铭 基 电 子 技术(北京)有 限 公 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 设 计院 国 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检 验 中 心 北京 东 方 广 场 有 限 公 司东 方 君悦 大 酒店 分公 司 本规程主要 起草人 员:田桂清 贾琨 王虹 王良平 魏铮 牛利敏 李聪 王碧玲 朱华伟 曹勇 刘辉 胡登峰 李超 孙博 袁扬 吕志伟 张 建 奇 本规程主要 审 查 人 员:吴德绳 魏东 赵添 王麟琨 寇捷 路小 北 李强5 目次 1 总则.7 2 术语.8 3 基本规定.9 4 建筑信息采集.10 4.1 一 般 规 定.10 4.2 建筑 信息.10 5 用电分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11 5.1 一 般 规 定.11 5.2 通 信 网络 要求.12 5.3 设 备 要求.12 5.4 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 要求.13 6 施工、调试及验收.14 6.1 一 般 规 定.14 6.2 施工、调试 要求.14 6.3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数 据 验证.15 6.4 验收.15 7 运行维护.17 7.1 一 般 规 定.17 7.2 楼宇内设 备 运 行 维护.17 7.3 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运 行 维护.17 附录 A 建筑基本信息表.18 附录 B 建筑类型划分信息表.20 附录 C配电系统信息表.22 附录 D电能表安装一览表.24 附录 E能耗数据编码.25 附件 F楼宇分项监测工程验收表.30 附录 G监测系统软件功能测试大纲.31 附录 H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过程.35 附录 J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37 本规程用词说明.38 引用标准名录.39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7 2 Terms.8 3 Basic Requirement.9 4 Building Information Collection.10 4.1 General Requirement.10 4.2 Building Information.10 5 Techenical requirements of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11 5.2 Communication Network Requirement.12 5.3 Device Requirement.12 5.4 Software requirements of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13 6 Construction Debuging and Acceptance.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14 6.2 Construction and Debuging Requirement.14 6.3 Data Verification of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15 6.4 Acceptance Contents.15 7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17 7.1 General Requirement.17 7.2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The Device Inside the Building.17 7.3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the Software of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17 Appendix A Building Basic Information Sheet.18 Appendix B Buiding Type Classification Information Sheet.20 Appendix C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Information Sheet.22 Appendix D Electric Energy Meter Installation List.24 Appendix E Energy Data Coding.25 Appendix F Acceptance Sheet of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in Buildings.30 Appendix G Monitoring System softeware functionTesting Outline.31 Appendix H Identity Authentication and Data Encryption Transmitting Procedure.35 Appendix J 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Code.3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9 7 1 总则 1.0.1 为 贯彻 国 家 有关 法律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推 进 建筑节能工 作 的 开展,实 现 建筑用电数 据 实 时 采集、准 确 传输、有 效储存 和 科学 处 理,指导 大型 公 共 建筑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设 计、施工 调试、验收及运 行 维护,实 现 大型 公 共 建筑的 合 理 高效 用能,制 定 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 用于北京市 新 建、改 建、扩 建 和 既 有 大型 公 共 建筑的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的设 计、施工 调试、验收及运 行 维护。不适 用于电 力贸易 结 算 和 计 费。1.0.3 在 进 行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设 计、施工 调试、验收及运 行 维护 时,除应符 合 本规程的 规 定 外,尚应符 合 国 家 和 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8 2 术语 2.0.1 大型 公 共 建筑 Large Public Buildings 单 体 建筑 面 积 在 2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公 共 建筑。按照 主要 使 用 功 能的 不 同,公 共 建筑一 般 分为 以 下几 类:办公建筑,商 场 建筑,宾馆饭 店 建筑,文化教育 建筑,医疗卫生 建筑,体 育馆 类,综 合 建筑,其他 建筑。2.0.2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在 大型 公 共 建筑 内安装 用电分项监测 装 置,通 过 实 时 采集数 据,具 有在 线 监测 和 动态 分 析 功 能的 软件和 硬 件 总 称。2.0.3 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 Subitem Electric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oftware 采集并 存储其 管理 区 域 内 监测建筑的用电 数 据,并 对 管理 区内 的用电 数 据 进 行 处 理、分 析、展示、发 布、报警 的 软件。2.0.4 普 通电能 表 Ordinary Electric Energy Meter 本规程 专指 具 有监测有 功 电能 和 有 功功 率或 电 流 的 功 能的电 表,由测量、数 据 处 理、显示等 单 元 组 成,可储存 和输 出 数 据,具 有标准通 信 接 口。2.0.5 多 功 能电能 表 Multifunction Electric Energy Meter 本规程 专指除 具 有 普 通电能 表 的 功 能 外,还 具 有分 时、测量 最 大 需 量 和 谐波 总量 等其他 电能 参数 的监测 功 能的电 表。2.0.6 电能监测 装 置 Electric Energy Monitoring Device 本规程 专指包括 电能 表、电 流互感器 及 其二次回 路 等 为监测电能 所需 的监测 器 具 和 辅 助 设 备 的总 称。9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应 全 面、准 确、合 理、客观 地 反 映 建筑实 际 运 行 情况。3.0.2 建筑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中 应 采集 的建筑 信息 包括 建筑 基 本 信息、建筑 类型 划分 信息 和配 电 系统信息,采集 的 信息 应 便 于 对 建筑用电的 归类、统 计 和 分 析。3.0.3 建筑 消 耗 的电能 应 根据 功 能用 途 进 行 自 动 实 时 分项监测,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 应 具 有能 耗 分 析、对 比 和 报警等 功 能。3.0.4 建筑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自 动按照不 同用 途 将 建筑用电分为 照 明插座、空 调、动力、特 殊四 类 分项用电,对 各 分项用电 类 别 可 进一 步细 分为 一 级 子 项 和 二 级 子 项。10 4 建筑信息采集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 信息采集 应包括 基 本 功 能 区和特 殊 区信息,应 便 于 对 建筑分 类进 行 判 定并 利 于 对 电能 消 耗进 行 统 计分 析。4.1.2 采集 的建筑 信息 应 与 该 建筑 所 消 耗 的电能 相 对应,应 能 反 应 该 建筑 真 实的 耗 电 状况。4.2 建筑信息 4.2.1 建筑 信息 可 人 工 录 入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应按照 附录 A 建筑 基 本 信息表、附录 B建筑 类型 划分 信息表和附录 C配 电 系统信息表 的 内容 分 别填写。单 体 建筑的建筑 信息 需 填写 表 A.1、表 B.1、表 C.1、表 C.2和表 C.3;建筑 群 的建筑 基 本 信息 需 填写 表 A.2、表 A.3、表 B.2、表 C.1、表 C.2和表 C.3。建筑 群 4.2.2 建筑的 功 能 区 分 类 可按照 附录 B中 表 B-3的 内容进 行划分。4.2.3 当 建筑中 存 在 餐饮娱乐 区 域 及 面 积超 过 30m2的 数 据 机 房 等 用电 时 间长、电能 消 耗大 的 特 殊 功 能 区 或 设 备 时,应 在 附录 A的 附加 项中 予 以 说明。11 5 用电分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应对 电能 消 耗大、常 年 连续 运 行的 设 备或回 路 重 点 监测,在 紧急 状 态下 启 用 或 短 时 运 行的 设 备或回 路 可不 实施 动态 监测。5.1.2 不 实施 动态 监测的 设 备或回 路,应 实地 调查运 行 时 间 和耗 电量,作 为修 正值纳入 用 电分项监测 系统。5.1.3 数 量 大、运 行规 律 稳 定 的 配 电 回 路 或 设 备,可 采 用部分计量 或 间 接 计量的方 式获取 耗 电 数 据。5.1.4 应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配 电 设 施 和 低压 配 电监测 系统,结 合 现 场 实 际 合 理 设 计分项监测 系统 所需 要的电能 表、监测 表 箱 和数 据 采集 器 的 数 量 及安 放 位 置。5.1.5 应对 建筑 长 期 稳 定 的 外 供 电 回 路 进 行 动态 监测。5.1.6 应对 电能 消 耗大、常 年 运 行的 混 合 回 路 进 行 拆 分,并 根据 系统 情况 合 理 设 置 电能 表,对不 同 功 能的主要用电 设 备 名 称、功 率、运 行 时 间 进 行标 注。5.1.7 设 计方 案 和 图纸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实施单位 应 提 供 设 计方 案,方 案 中 应包括 建筑 基 本 信息、建筑 类 型 划分 信息、低压 配 电 系统信息、低压 配 电 出线回 路 一览表、软件功 能 说明、间 接 计量 和 混 合 回 路 拆 分计 算 公 式。2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实施单位 应 提 供 施工 图,应包括 以 下 内容:1)设 计 说明:监测 系统设 计的 原 则、范 围、改 造前 后 监测 系统 状况、电能 表和设备 选 用 说明;2)配 电 系统 原 理 图;3)传输 网络 原 理 图;4)配 电 设 备 和 监测 系统设 备布置 图;5)低压 配 电 系统 电能 表安装 位 置 一 次线示 意 图:图 中 应 含 有 出线开 关 额 定容 量、互感器 变比、供 电 回 路 名 称、电能 表 位 置 及 编号 等 内容;6)表 箱 内 电能 表 的 安装 布置、数 据 采集 器 传输 接线 图;7)电能 表 接线 原 理 图、低压柜端 子 布置 图;8)电 缆 清 册:包括 供给 电能 表 的电 压、电 流回 路 线 缆 以 及信 号 传输 线 缆;9)设 备 材料 表:监测 系统 所需 的电能 表、表 箱、互感器、数 据 采集 器 及 所 有 安装12 所需 材料;10)安装 电能 表一览表,见附录 D。5.1.8 数 据 采集系统设 计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既 有建筑在 进 行 数 据 采集系统设 计 时,应 调 研建筑 和 重 要用电 系统 概况,以 变配 电 相 关技术 资 料、现 状条 件及 业 主 提 出 的 设 计要求为 基础,结 合 有关国 家 及 地方的 现 行规 程、规 范及 标准 进 行方 案 设 计;2 应 根据 不 同 功 能建筑的用电 回 路、重 点耗 电 设 备 设 计 采集点;3 在 变压 器 退 出 运 行 时,用电监测 系统 应 能准 确 监测 运 行电量。5.1.9 应对 建筑 物 进 行分 类并采 用规 范 的编 码 规 则 标 识 数 据 采集点。编 码 规 则见附录 E。5.1.10 数 据 采集 器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数 据 采集 器 宜 设 置 在 配 电室 或 变 电 所 内,并 预留 网络 传输 接 口;2 数 据 采集 器应 支持 现 场 和 远 程 进 行 配 置、调试和 故障诊 断 的 功 能。5.2 通 信 网络 要求 5.2.1 传输系统 由电能监测 装 置 与 数 据 采集 器 之 间 的 传输 网络 和数 据 采集 器 与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管理 上 位 机 之 间 的 传输 网络 构 成。5.2.2 电能监测 装 置 和数 据 采集 器 之 间 应 采 用标准的、开 放 的 各 种 有 线或 无 线 通 讯 接 口。5.2.3 数 据 采集 器 与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管理 上 位 机 之 间 应 采 用 基 于 TCP/IP协 议 承载 的有 线或 者无 线 方 式 进 行 连 接。5.2.4 应对 数 据 采集 器 上传 到 数 据中 心 的 数 据 和 不 同 数 据中 心 之 间 互 传 的 数 据 进 行 身份认证和加密 处 理,其 过 程 见附录 H。5.3 设 备要求 5.3.1 一 般 规 定 1 电能 表和数 据 采集 器 的工 作 电 源 应可 靠,应 在 正常 供 电 和设 备 检 修期 间 仍 能 正常 工作;2 应 采 用 低 功耗 的电能 表和数 据 采集 器。5.3.2 电能 表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电能 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应不 低 于 1.0级;2 普 通电能 表 应 具 有计量 和 监测 三 相(单 相)有 功 电能的 功 能;3 多 功 能电能 表 应 具 有计量 和 监测 三 相 电 流、电 压、有 功功 率、功 率 因 数、有 功 电能、最 大 需 量、总 谐波 含 量的 功 能,也 可 根据管理 需 要 选 择 不 同 功 能;13 4 具 有 数 据 远 传功 能,采 用标准的、开 放 的通 信 协 议。5.3.3 互感器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封闭 式 电 流互感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应不 低 于 0.5级;2 开 口 式 电 流互感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应不 低 于 1.0级。5.3.4 数 据 采集 器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宜 具 备 2个 通 信口,1个 本地 调试 端 口,4个 与监测 装 置 进 行本地 数 据 交换 的总 线接 口,每 条 总 线可 连 接 32台 监测 装 置,通 信 波 特 率应 保 证数 据 传输 的准 确 与 稳 定。2 通 信及 通 信 协 议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与电能 表 的通 信 接 口 应符 合 多 功 能电能 表 通 信 规 约 DLT645 中 RS-485 标准 串 行电 气 接 口 或 基 于 MODBUS 协 议 的工 业自 动化 网络 规 范 GB/T19582的规 定,或符 合 其他 标准的、开 放 的通 信 协 议;2)可 优先 采 用 以 太 网、GPRS、ADSL、CDMA等 方 式远 程 传输 用电 数 据;3)采集 器 与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 之 间 的通 信 应 采 用 TCP/IP协 议。3 数 据 采集 应包括下 列 功 能:1)应 支持 根据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管理 上 位 机 命令 采集和 主 动 定 时 采集 两种 数 据采集 模 式,且 定 时 采集 周 期 可 灵活 设 置;2)应 具 有 网络 故障 时 断 点 续 传功 能,网络 恢 复 正常 时 应 及 时 续 传 电能 消 耗数 据;3)无 法 正常 采集 电能 表数 据 时 应 及 时 上传 故障 信息;4)与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管理 上 位 机 通 信 出现 故障 后,应 在通 信 恢 复 时 及 时 上 报 故 障 信息 至 用电监测 系统;5)采集 器 内数 据 应 至少保 存 30天。5.4 用电分项监测软件基本要求 5.4.1 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 应 具 有 数 据 展示、分 析、对 比 和 报警 功 能。5.4.2 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 应 具 有 报警 功 能,并 对下 列 事 件进 行 报警:1 能 针对 网络 传输 故障、电 表和采集 器 故障 进 行 报警;2 能 针对 数 据 畸 变、三 相负 荷 不 平 衡、功 率 因 数过 低 等 异 常 数 据 进 行 报警;3 应 能 区 分实 际 采 样 值 报警 上 下 限 并 能 够 自 动 上传 超限 报警 信息;4 能通 过 邮 件、短 信 等多 种 方 式 将 报警 信息 分发 给 对应 的 责 任 人 员;14 6 施工、调试及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单位 应 具 有 相 应 的施工 资 质。6.1.2 施工 前 技术准 备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组 织 相 关 人 员进 行 设 计 交底,勘 查 施工 现 场,明 确 系统 施工 范 围 和特点。2 落 实 系统设 备 安装、调试过 程中 需 要的 专 用工 具 和 检 测 仪 器。6.1.3 对 系统 中 使 用的监测 装 置 的 检 查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检 查 产品 外 观 和装 箱 清 单、合 格 证、技术 说明 书;2 监测 装 置 安装 前,应按 系统设 计要求 校核 监测 装 置 的 相 关 参数。6.1.4 施工 安全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施工 现 场 应按照 施工 现 场 临 时 用电 安全 技术规 范 JGJ46有关要求 执 行。2 对 于 需 要 停 电 操 作 的 设 备 与 线 路,必须严格 执 行有关规 章 制 度,禁止违章操 作,保 证 施工 人 员和 电 气 设 备 的 安全。6.1.5 施工 完 成 后,应 进 行 调试及验收。6.2 施工、调试要求 6.2.1 电 流互感器 安装 应 平 稳、牢固,盘、柜 内 二次回 路 导线不应 有 接 头;同 一组 的电 流 互感器 的制 造 厂、型 号、额 定 电 流 变比、精度 等 级 和 二次 容 量 均 应 相 同;电 流互感器 进 线端 的 极 性 符 号 应 一 致;开 口 式 电 流互感器应 严格 按照 产品 说明 书 中规 定 的施工工 艺,安装完 成 后 应 能 保 证 不 降 低 互感器 的 精度 等 级,并 应符 合 建筑电 气 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 规 范 GB50303的 相 关规 定。6.2.2 电能 表和采集 器应 根据 现 场 条 件安装 在电能 表 箱 或 控 制 箱 内,应布线 整齐 安装 牢 固。电能 表 通 信 总 线应 采 用 专 用通 信 线。6.2.3 调试 人 员 应 由施工单位、设 备 供 货 商 和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软件 的技术 人 员组 成。6.2.4 采集 器 厂 商、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应 配 备现 场 调试软件,实 现现 场 模拟 传输。6.2.5 电能 表调试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确 定 接线 正 确,电 流互感器 无 开 路 现 象;2 按 电能 表 说明 书 设 置 电能 表 的 互感器 变比、设 备 通 信 地 址;3 校 验 电 压、电 流 参数 的 正 确 性;15 4 记 录 各 电能 表设 置 信息、回 路 编号。6.2.6 采集 器 调试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确 认采集 器 供 电 及 通 信 总 线接线 准 确;2 设 置 采集 器 IP地 址 及 通 信功 能;3 逐 一 接 入 电能 表 通 信 线,保 证 各 电能 表数 据编 码 的 唯 一 性;4 测 试 各 电能 表 与 采集 器 的通 信功 能;5 检 查采集 器 各 电能 表数 据与 现 场 数 据的 一 致 性,检 查 在 线 监测、报警 功 能的 正 确 性;6 记 录 各 电能 表数 据编 码。6.2.7 数 据发 送/接 收功 能 调试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检 查 通 信 网络,应 顺畅无误。2 现 场 调试 人 员和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软件 技术 人 员采 用 合 适、有 效 的方 法互 相 发 送 数 据 和 指 令,确 认上传数 据 和 下 发 指 令 的准 确 性 和及 时 性。3 上传数 据 包括 设 计要求的 所 有 耗 电 数 据 及 报警 信息。6.3 用电分项监测系统数据验证 6.3.1 调试完 成 后,应 由 调试 各 方 对 主要用电 数 据 进 行 验证,确 保 数 据准 确 性。6.3.2 数 据 验证 原 则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各 个 变压 器出线 总电能 表数 值 与 所 带 各 支 路 电能 表 汇 总 值 之 和 之 间 的 误 差 应 在 合理 范 围 内;2 根据 现 场 条 件 对 重 点 用能 回 路 或 设 备 电能 表 的 数 据与 检 测 仪 器 测量 数 据 比 对 验证;3 应 将 附录 C中 变压 器 退 出 运 行 时 间 周 期、设 备/回 路 额 定 总 功 率 和 总 耗 电量 作 为 预警 和 报警 判 断 条 件,保 证数 据 合 理性。6.3.3 数 据 验证 结 果 应 汇 总,作 为 验收 材料 存 档。6.4 验收 6.4.1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验收 根据工程 进 度 分为 楼宇 分项监测工程 验收、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验收。应按照 附录 F填写 楼宇 分项监测工程 验收表,并 将 该 验收表 作 为用电分项监测 软 件验收 的 基 本 条 件。6.4.2 楼宇 分项监测工程 验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验收 条 件 16 1)完 成 楼宇 分项监测 装 置 安装;2)监测 装 置 在 现 场 条 件 下 运 行 1周 以 上。对 于用能有 明 显 季 节性 变 化 的监测 装置,可 独立 验收;3)设 计、施工 资 料 齐 全。2 验收内容 楼宇 分项监测工程 验收 应 着 重 验收 监测 装 置 安装 的 合 理性、数 据 传输 的 稳 定 性 和楼宇 能 耗数 据 采集 准 确 性,填写 完 成 附录 F楼宇 分项监测工程 验收表。由 设 计、施工、业 主、监理单位 组 织 验收。6.4.3 用电分项监测 软件及系统验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验收 条 件 1)完 成 全 部 楼宇 分项监测工程 验收。2)软件设 计 文 档、操 作 说明 书 等文 档 资 料 齐 全。2 验收内容 软件系统功 能 设 置 的 正 确 性、完 整 性,数 据 上 报 的准 确 性、稳 定 性,填写 附录 G监测系统软件功 能测 试大纲。由 设 计、施工、业 主、监理单位 组 织 验收。6.4.4 验收 结 果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对不符 合 项 进 行 整 改 直 至 验收合 格,对 暂 不 具 备 验收 条 件 的项目 应 填写情况说明。完 整 填写 附录 F和附录 G,作 为 验收合 格 的 资 料 存 档。17 7 运行维护 7.1 一般规定 7.1.1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管理方 应 配 置专 业 人 员 对其 进 行日 常 管理。7.1.2 用电分项监测 系统 在 运 行 前 应 建 立 保 障 制 度,包括 信息安全 管理制 度、用电分项监 测 系统 日 常 维护和 监管制 度、监测 设 备 和 网络 设 备 管理制 度 等。7.1.3 应 及 时 查 看 各 个 楼宇 的 设 备报警 信息,并及 时 与 各 楼宇负责 管理 人 员进 行 沟 通 核实。7.1.4 数 据 出现不 合 理的 激增 或 数 据 长 时 间 没 有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与 楼宇负责 管理 人 员 沟 通,核 实 出现 问题 的 原 因。7.2 楼宇 内设 备运行维护 7.2.1 应 每 日 巡视 电能 表及采集 器 工 作 状况,有 无 报警 信息。7.2.2 制 定 对 电能 表、电 流互感器等 设 备 进 行 比 对 校 验 计划,核 对 采集数 据的准 确 性。7.2.3 被 监测的 支 路 功 能发 生 变 化、建筑 功 能发 生 改 变 等 情况 时 应 及 时 进 行 调 整。7.2.4 故障 电能 表 更 换 时,故障 电能 表 累 计电量 应 作 为 新 表 的 基数 值。7.3 用电分项监测软件运行维护 7.3.1 定 期 检 查 各 种 服务 器 和 路 由 器、防火墙 等 网络 设 备 运 行 情况。7.3.2 应 做好 操 作 系统、数 据 库、入 侵 检 测、杀毒 软件及 应 用 软件 的 升 级 维护,每 月 对 数 据 库 进 行 备 份。18 附录 A 建筑基本信息表 表 A.1 单体 建筑基本信息 序 号 1 2 2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项目 建筑 名 称 建筑 地 址 竣 工 日期 地 下 层 数 地 上 层 数 建筑 高 度 m 建筑 类 型 建筑 总 面 积 m2 空 调 面 积 m2 采 暖 面 积 m2 空 调 系统 形 式 采 暖 系统 形 式 体 型 系数 结 构 形 式 外 墙 形 式 外 墙 保 温 外 窗 类型 玻璃 类型 窗框 材料 类型 附加 项 1 附加 项 2 1 2*层 裙 房及 功 能 3*层 功 能 注:1 有 裙 房 的单 体 建筑 应 在“地 上 层 数”中单 独 填写 裙 房并 注 明 其 功 能,如某 单 体 建筑地 上 13层 为 裙 房,一、二 层 为 商 场,三 层 为 餐饮 及 娱乐,则 在“地 上 层 数”中 填写“12层”,在“建筑 类型”中 填写“裙 房 商 场”,在 下 一 行“地 上 层 数”中 填写“3层”,在“建筑 类型”中 填写“裙 房 餐饮娱乐”。以 此 类 推。2 空 调系统 形 式 包括 集 中 式 全 空 气 系统、风 机 盘 管 加 新 风 系统、分 体 式空 调 或 VRV的局部 式机 组系统及 其他 形 式空 调系统。3 采 暖 系统 形 式 包括 散热 器 采 暖、地 板辐射 采 暖、电 辐射 采 暖 及 其 它形 式 采 暖。4 结 构 形 式 包括 砖 混 结 构、混 凝土剪 力 墙、钢 结 构、木 结 构、玻璃幕墙 及 其 它 结 构 形 式。5 外 墙形 式 包括 实 心 粘土砖、空 心 粘土砖(多 孔)、灰砂砖、加 气 混 凝土砌块、混 凝土 小 型 空 心 砌块(多 孔)及 其 它形 式。6外 墙 保 温 包括 内 保 温、外 保 温、夹芯 保 温 及 其 它形 式 保 温。7 外 窗 类型 包括 单 玻 单 层窗、单 玻双层窗、单 玻 单 层窗 加 单 玻双层窗、中 空 双层玻璃窗、中 空 三 层玻璃窗、中 空充 惰 性 气 体 及 其 它 类型。8 玻璃 类型 包括普 通 玻璃、镀膜玻璃、Low-e玻璃 及 其 它玻璃。9 窗框 材料 类型 包括 钢窗、铝 合 金、木窗、断 热窗框 及 其 它。表 A.2建筑 群 基本信息 序 号 1 2 3 4 5 6 4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项目 建筑 群 名 称 建筑 群 地 址 建筑 群 总 面 积 m2 独立 建 筑 名 称 竣 工 日期 楼 层 建筑 高 度 m 建筑 类型 空 调 面 积 m2 采 暖 面 积 m2 空 调 系统 形 式 采 暖 系统 形 式 体 型 系数 结 构 形 式 外 墙 形 式 外 墙 保 温 外 窗 类型 窗框 材料 类型 附加 项 1 附加 项 2/地 下共*层 地 上 裙 房 共*层*层.19 表 A.3建筑 群内其他 建筑基本信息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项目 建筑 名 称 建筑 面 积 m2 竣 工 日期 楼 层 建筑 高 度 m 建筑 类型 空 调 面 积 m2 采 暖 面 积 m2 空 调 系统 形 式 采 暖 系统 形 式 体 型 系数 结 构 形 式 外 墙 形 式 外 墙 保 温 外 窗 类型 窗框 材料 类型 附加 项 1 附加 项 2 地 下 地 上 地 上*层.注:1附加 项 应 填写 电 耗大 的 特 殊 区,其 电 耗 值 显 著影响 该 建筑能 耗 水 平。如 24小时 连续 运 行 且 建筑 面 积 大 于 30m2网络 机 房,该 类 机 房一 般 单 独 设 置 机 房 精 密 空 调,或 24小时 的 快 餐 店,电 耗大 的电 影、娱乐 及 健 身区 等。2 建筑 群 内 其他 建筑 指 为建筑 群提 供 电能的 变 电 站、配 电室,以 及 提 供 建筑 群 冷热 源 的 动力 站(或称 服务 楼 等)。20 附录 B 建筑类型划分信息表 表 B.1 单体 建筑类型划分表 建筑 名 称:单位:m2 楼 层 功 能 局部 面 积 主要 功 能 面 积 集 中 空 调 面 积 集 中 供 暖 面 积 特 殊空 调 面 积 备 注 地 下 地 上 总 面 积 Sz 无 采 暖 空 调 的地 下 停 车 空间 和 库 房 面 积 Sn 主要 功 能 面 积 Si 计 算 公 式:表 B.2建筑 群 类型划分表 建筑 群名 称:单位:m2 建筑 群 楼 层 功 能 局部建筑 面 积 主要 功 能 面 积 集 中 空 调 面 积 集 中 供 暖 面 积 特 殊空 调 面 积 备 注 公 共 部分建筑 面 积 地 下 地 上 裙 房 建筑 1名 称 地 上*层 建筑 面 积.地 上 总 面 积(不 含 公 共 裙 房)Ss 主要 功 能 区 面 积 计 算 公 式:建筑 2名 称 地 上 各 层 建筑 面 积.地 上 总 面 积(不 含 公 共 裙 房)功 能 区 面 积 计 算 公 式:21 表 B.3建筑功能区分类 功 能 类型 内容 办公 类 办公室、公 寓 式 办公、会 议 室、培训 教 室 等 餐饮/娱乐 类 餐 馆、餐 厅、酒 楼、员 工 餐 厅、酒 吧、咖啡吧、茶 楼、多 功 能 厅、商 务 中 心(含客 房、洗浴、餐饮、娱乐 等)、洗浴 中 心、美 容 美 发、游泳池、健 身房、KTV、影 剧 院、人 工 冰 场、电 子 游戏 厅、儿童 娱乐 区 等 商 场 类 百 货、电 器商 场、连 锁 超 市、出 租 商 铺 等 宾馆 酒店 类 酒店 客 房、公 寓 式 酒店、连 锁 酒店 客 房、集 中 空 调 的 员 工 宿舍 等 医 院 门、急诊 楼、医 技 楼、病 房、食堂、洗 衣 房、康 复 中 心、手 术 楼(室)、实 验 室、网络 中 心、太 平 间 等 文化教育 教 学 楼、图 书 馆、实 验楼(室)、体 育馆、礼堂、网络 中 心、学 生 宿舍、食堂、浴 池 等 注:1 所 有 面 积 均 为建筑 面 积 2 楼 层 应 填写 从 地 下 至 地 上 所 有 层,如 地 下 三 层,地 上 四 层 二 十五 层;功 能 应 填写 不 同 使 用 功 能,可 参考表 B-3内容;局部 面 积 应 填写 各 层 中 不 同 使 用 功 能的 各 部分 面 积,特 殊空 调是 指除 集 中 空 调 以 外 的分 体 空 调、VRV、独立冷 源 的 信息 机 房 空 调 等 空 调型 式。3 式 中:AD 单 体 建筑 功 能 类型;Si 主要 功 能 区 面 积;Sz 总建筑 面 积;Sn 无 采 暖 空 调 的地 下 停 车 空间 和 库 房;AQ 建筑 群 地 上 各 相 对 独立 建筑 功 能 类型;Ss 地 上 各 相 对 独立 建筑 面 积(不 含 共 用 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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