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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1197.DB11/T 1368-2016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1198.DB11/T 1369-2016 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更新为“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HJ 274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更新为“HJ 27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DB11/T 825 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北京地区)”更新为“DB11/T 825 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1199.DB11/T 1370-2016 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更新为“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更新为“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1200.DB11/T 1371-2016 低碳社区评价技术导则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938-201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更新为“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1201.DB11/T 1372-2016 自然灾害和事 故 灾 难 类 预警信息 发 布 流程 北京市 气象 局 1202.DB11/T 1373-2016 沥青路面抗车辙 技术规范 北京市 交通委员会 1203.DB11/T 1374-2016 公路动 态 车辆称重 设 备 技术要求及 检 验 方法 北京市 交通委员会 1204.DB11/T 1375-2021 街巷 环境 卫 生 质量 要求 北京市城市管理 委员会 1 ICS 13.020.01 A 02 备案号:52157-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70 2016 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low-carbon enterprises assessment 2016-12-22发布 2017-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70 2016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评价指标体系.2 6 评价方法.3 6.1 定性评价.3 6.2 定量评价.3 6.3 企业评价.4 7 评价程序.4 7.1 评价启动.4 7.2 评价实施.4 7.3 评价报告.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编写提纲.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低碳企业评价报告格式.7 参考文献.8 DB11/T 1370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玫、林翎、陈亮、鲍威、陈健华、孙亮、郭惠婷。DB11/T 1370 2016 1 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低碳企业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本标准 适 用 于 北京市企业 开 展低碳评价 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4754 国 民经济行 业 分类 GB 17167 用 能 单位 能源计 量 器具配备 和 管理通 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 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 体系 要求和 使 用指 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低碳企业 low-carbon enterprise 通过 实施 管理 和 降 低 温室气 体 排放措 施,经 评价碳 排放强度或变 化 情况符合相关 要求的企业。3.2 低碳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assessment indicator system of low-carbon enterprise 由 相互联 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 的系 列 评价指标 所 组 成 的,用 于 评价低碳企业的指标 集合。3.3 碳排放强度 intensity of carbon emission 企业单位 产品产 量(产值)或服务 量的碳 排放 量。3.4 基期 baseline period 用 以 比较 和 计 算 碳 排放强度变 化前的 年 度。3.5 评价报告期 reporting period DB11/T 1370 2016 2 用 以 进 行 低碳企业评价的 年 度。4 基本要求 4.1 在建设 和 生 产过 程中 应 遵守 有关 法 律、法规、政策 和标准,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内无重大安全、环 保等事故。4.2 企业实 际 排放 量 应 满足政府 对 企业 温室气 体 总 量 控制 的要求。4.3 企业 不应新 增 国 家 和本市 限制 或 淘汰 的 技 术、设 备以 及 相关 物质。4.4 企业 应有 主 管 领导 具 体 负责 低碳 管理相关工作,并 设 有相应 的 机构,负责 有关 制 度 建设、实施、考 核及奖惩 工作,建 立 目 标 责任制。5 评价指标体系 5.1 低碳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指标和定性评价指标组 成。5.2 定量评价指标 为 碳 排放强度。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 存在时,以 碳 排放强度 进 行 评价;当 其不 存在时,以 年均 碳 排放强度降 低 率进 行 评价。5.3 定性评价指标 分 为两级 指标。其 组 成、描述及 分值 见表 1。表 1 定性评价指标组成、描述及分值 序 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描述 分 值 评 分 范围 1 技 术指标 满足 或 制 定 限额 标准 要求 4 企业 采 用 先进 合理 的用 能、用 水、主要 原材 料 消耗 以 及 碳 排放 限额 标准,得 2分;针 对 主要 产品、工 艺 和 设 备 制 定 限额 标准,得 2分。2 研发和 应 用 节 能 减 排 技 术、产品 和 工 艺 4 采 用 近三年内节 能 低碳主 管 部门重点推荐 的 节 能 低碳 技 术、产品 和 工 艺,得 2分;开 展 节 能 低碳 新 技 术研发和 应 用,得 2分。3 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内 CO2 减 排措 施的实施 4 减 排措 施 全部 实施,得 4分;实施 率 90%,得 2分;否 则 不 得 分。4 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内 新 增设 施 CO2排放 要求a 3 达到 行 业 先进 值,得 3分;与 行 业 先进 值 的 差距在 5%以 内(含 5%),得 1分;否 则 不 得 分。5 可 再 生 能源使 用 情况 3 全部 使 用 可 再 生 能源,得 3分;部 分使 用,得 1分;不使 用,得 0分。6 管理 指标 环境管理 体系和 能源 管理 体系 建设 情况 2 按照 GB/T24001和 GB/T23331建 立了 两 种 体系,得 2分;建 立了其 中 1种,得 1分;没 有 建 立,得 0分。7 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内 新 建及 改 扩 建 固 定资 产 投 资 项 目 是 否 实施 碳 排放 评价 b 2 是,得 2分;否,得 0分。DB11/T 1370 2016 3 表 1 定性评价指标组成、描述及分值(续)序 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描述 分 值 评 分 范围 8 管理指标 温室气 体的基 础数 据 统 计情况 2 建 立温室气 体 数 据 记 录 管理 体系,包括 数 据 来 源、数 据 获取 时 间 以 及 相关责任 人 等 信息 的 记 录 管理,得 1分;定 期对计 量 器具、检测 设 备 和 在 线监 测仪 表进 行 维护 管理,并 记 录 存 档,得 1分。9 碳 排放管理 体系 建设 情况 4 按照 碳 排放管理 体系 建设 效果 评价 结果,获 得 优秀 等级,得 4分;通过 等 级,得 2分;不通过 等级,得 0分。10 能源计 量 器具配备情 况 3 按照 GB17167要求,建 立能源计 量 器具配备 制 度 和 管理 制 度,得 1分;能 源计 量 器具配备符合 标准要求,得 2分。11 是 否制 定 开 展低碳企 业 建设 的 目 标和实施 方 案 2 是,得 2分;否,得 0分。12 节 能 目 标 责任 评价考 核 情况 3 考 核 结果 为 优秀,得 3分;考 核 结果 为 良好,得 2分;考 核 结果 为 完 成,得 1分。13 碳 排放 核 查 情况 2 企业编 制 碳 排放 核算 报告,得 1分;由 第 三 方 进 行 核 查,得 1分。14 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内进 行过 节 能 减 排 宣传 与 培训 2 开 展 节 能 减 排 宣传 及 公众 参 与,得 1分;进 行 培训,得 1分。合 计 40 a 企业 如果 在 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内 没 有新 增设 施 CO2排放,则 该 指标 为 缺项;b 企业 如果 在 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内 没 有新 建及 改 扩 建 固 定资 产 投 资 项 目,或 项 目 规 模小 于 年耗 能 2000吨 标准 煤,则 该 指标 为 缺项。6 评价方法 6.1 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 部 分 的 总 分 由 各 定性评价指标 得 分 的 加 和 确 定,总 分值 40分。对于 缺项 指标的 处 理,按照该 指标的 分值 得 分。6.2 定量评价 6.2.1 碳 排放强度 的 计 算 按照公 式(1)进 行:PED=(1)式中:D 碳 排放强度,单位 与 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相 同 或 根 据 行 业 特征确 定;E 企业 年 碳 排放 量,单位 为 千克 二 氧 化碳(kgCO2);DB11/T 1370 2016 4 P 年产品产量(产值)或服务量,单位根据行业特征确定。注:产品产 量单位 为 吨(t)、吉焦(GJ)等,产值 单位 为 万元 等,服务 量单位 为 立 方 米(m3)、平 方 米(m2)、万 人次 等。6.2.2 企业 年 碳 排放 量的 核算 包括 核算 边界 和 核算 方法 学 等,应 按照 北京市发 布 的方法 进 行,只 核算二 氧 化碳的 排放。6.2.3 定量评价指标的 总 分值 为 60分。计 算 方法 应 按照 下列 两 种 方法中的 一 种 进 行。具 体要求 如 下:a)当 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 存在时,在 相 同边界条 件 下,企业碳 排放强度 在 评价报告 期 内达到 最新有 效 的 行 业 先进 值,得 分 为 60分,与 行 业 先进 值 的 差距在 5%以 内(含 5%),得 分 为 50分,在 5%-10%(含 10%)之间,得 分 为 40分,否 则 不 得 分。b)当 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不 存在时,按照 企业评价报告 期 内年均 碳 排放强度降 低 率进 行,计 算公 式 见 公 式(2)。年均 碳 排放强度降 低 率 对应 的定量评价指标 分值 见表 2。%100DD-D=n基 期期 末 基 期均d(2)式中:均 年均 碳 排放强度降 低 率,单位 为 百 分 数(%);D基 期 基 期 碳 排放强度,单位 与 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相 同 或 根 据 行 业 特征确 定;D期 末 评价报告 期 末 碳 排放强度,单位 与 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相 同 或 根 据 行 业 特征确 定;n 基 期 至 评价报告 期 末 的 时 间长 度,单位 为年。表 2 定量评价指标分值与年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的对应关系 企业 类 型 定量评价指标 分值 60分 50分 40分 工 业企业 6%5%4%服务 业企业 5%4%3%注:对工 业、服务 业企业 划 分可 参考 GB/T4754。6.3 企业评价 低碳企业评价 采 用 100分 制,企业 最 终 得 分 为 定性和定量评价 分值 的 总 和。超 过 80分 者 为 低碳企业。7 评价程序 7.1 评价启动 7.1.1 成立 低碳企业评价组,其 中 一 人 担 任 评价组组 长,评价组 负责 具 体的评价 工作。7.1.2 评价组的 成 员 应 为 来自 于 低碳 领 域 的 专 家。DB11/T 1370 2016 5 7.1.3 评价组编 制 评价 工作计 划,评价 计 划 应包括 但 不 限 于 评价 目 的、评价准则、评价范围、评价 活 动 日 程 安 排。7.2 评价实施 7.2.1 文件评价 评价组 应对 企业提 供 的 申 报资料 及 自我 评价 结果 进 行 初步 评价,确 定 其是 否达到 第 4章 所 规定的基本要求,并 识别 出 现场 评价 需 重点 关注 的方 面。7.2.2 现场评价 现场 评价 包括 如 下 内 容:召 开 见 面 会:双 方人员 介绍,确 定评价 计 划 等事 宜;企业 介绍 低碳 工作开 展 情况;查 阅 申 报 材 料:申 报 材 料 应包括 企业的基本 情况 介绍、企业低碳 建设 实施方 案、实施 成 果、碳 排放 的 数 据 相关 统 计 信息 及 证明 材 料;访谈 相关 人员;现场 考 察 相关 设 施;召 开 评价 总 结 会。与 申 报单位 负责 人 沟 通 评价发 现、确 认 评价 结 论。由评价组组 长 陈 述 本 次 评价发 现 事 项。7.3 评价报告 评价组 应 编 制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示例 参 见 附录 A,评价报告格式参 见 附录 B。DB11/T 1370 2016 6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编写 提纲 1.概 述 1.1.评价 目 的 1.2.评价范围 1.3.评价准则 2.评价 过 程和方法 2.1.评价组 安 排 2.2.文件评价 2.3.现场访问 3.评价发 现 3.1 申 报企业的基本 信息 3.2 申 报企业 与 评价指标 符合 性 3.3 申 报企业的评价 结果 4.资料 清 单 DB11/T 1370 2016 7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低碳企业评价报告 格式 封页:XXXX 低碳企业评价报告 书 报告 书 编 号 评价 机构 名称(加 盖 公 章)年 月 日 封 二:评价 机构 开 展低碳企业评价资 质 证书影印 件 封 三:报告 书名称:XXXX 企业低碳评价报告 书 评价组组 长:姓名、技 术 职 务,签名 评价组 成 员:姓名、技 术 职 务,签名 报告 书 编写人:姓名、技 术 职 务,签名 报告 书审 核 人:姓名、技 术 职 务,签名 报告 书签 发人:姓名、签名 封四:目 录 正 文:按照 目 录 内 容 编写,纸 质 规格 A4纸,字 体 为 国标 仿宋 体,标准 4号。页眉:XXXX企业低碳评价报告 书、报告 书 编 号、字 体 为 国标 宋 体,标准 小 5号。页脚:评价 机构 名称,页码(第 X页 共 XX页),字 体 为 国标 宋 体,标准 小 5号。附件:低碳企业评价委 托书、其 他 应 该 列 入 的 有关 资料。DB11/T 1370 2016 8 参 考 文 献 1 2013年 北京市 统 计 年 鉴 2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 氧 化碳 排放 核算 和报告指 南(2014版)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发 布 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 的 通 知(京发改 2014 905号)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发 布第 二 批 行 业碳 排放强度 先进 值 的 通 知(京发改 2015 739号)5 北京市 新 增 产 业的 禁止 和 限制目 录(2014年 版)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局 北京市 财 政 局 关于 推进在 京 万 家 企业和 市 级 考 核重点 用 能 单位 能源管理 体系和碳 排放管理 体系 建设 工作 的 通 知(京发改 2014 2184号)附件 5:碳 排放管理 体系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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