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酸盐灌浆材料渗漏治理应用技术规程DB21/T 3846-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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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9 1.1 2 0.1 0C C S P 2 2D B 2 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1/T 3 8 4 6 2 0 2 3丙 烯酸 盐灌 浆 材 料 渗 漏 治 理应 用 技 术规 程T e c h n i c al s p e c i f i c at i on f or ap p l i c at i o n of r e m e d i al w at e r p r o of i n g of ac r yl at egr ou t2 0 2 3-1 0-3 0 发 布 2 0 2 3-1 1-3 0 实 施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 合 发 布I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丙 烯酸 盐灌 浆 材 料 渗 漏 治 理应 用 技 术规 程T e c h n i c al s p e c i f i c at i on f or ap p l i c at i o n of r e m e d i al w at e r p r o of i n g of ac r yl at egr ou tD B 21/T 3 846 2 02 3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建筑大学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 0 2 3 年 1 1 月 3 0 日2 0 2 3 年 沈 阳I I前 言根 据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辽 住 建 科 2 0 2 0 1 3 号)的 要 求,为 规 范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渗 漏 治 理 工 程 技 术要 求,规 程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在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和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参 考 相关 国 外 标 准 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紧 密 结 合 我 省 实 际,制 定 了 本 规 程。本 规 程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1 总 则;2 术 语;3 基 本 规 定;4 材 料;5 设 计;6 施工;7 质 量 验 收。本 规 程 由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由 辽 宁 省 建 设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本 规 程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建 议,请 将 建 议 反 馈 给 辽 宁 省 建 设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沈 阳 市 和 平 区 和 平 南 大街 8 8 号,邮 编 1 1 0 0 0 5,联 系 电 话:0 2 4-2 3 3 7 0 8 3 1),以 供 修 订 时 参 考。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辽 宁 省 建 设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沈 阳 建 筑 大 学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辽 宁 省 建 筑 防 水 协 会辽 宁 省 城 乡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沈 阳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沈 阳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 铁 九 局 集 团 工 程 检 测 试 验 有 限 公 司辽 宁 省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辽 宁 省 沈 抚 改 革 创 新 示 范 区 规 划 建 设 局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中 心华 润 置 地 有 限 公 司中 建 三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六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内 蒙 古 引 绰 济 辽 供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沈 阳 城 市 建 设 学 院沈 阳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I I I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员:李 晓 明 金 恒 刚 谷 亚 新 孙 小 巍 李 莉 管 洪 海 崔 凤 军王 艳 伟 赵 利 宋 建 臣 阎 磊 张 石 磊 刘 大 为 王 文 武滕 飞 王 堂 书 王 传 义 姜 淼 康 娇 由 炜 盛 张 永 先杨 兴 东 刘 斌 李 军 周 枫 钟 鑫 张 磊 张 福 强郝 庆 友 董 芳 磊 李 晓 彤 王 一 桐 臧 志 刚 徐 健 杨 晶贾 富 强 李 刚 张 鹤 义 康 勇本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员:夏 志 忠 沈 春 林 李 庆 钢 宫 安 乔 博 于 永 彬 白 阳I V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材料.44.1 一般规定.44.2 丙烯酸盐灌浆材料.44.3 丙烯酸盐-水泥复合灌浆材料.55 设计.65.1 一般规定.65.2 结构缝内注浆.75.3 结构渗透灌浆.1 15.4 结构帷幕灌浆.1 26 施工.1 76.1 一般规定.1 76.2 灌注浆液制备.1 86.3 结构缝内注浆施工.1 86.4 结构渗透灌浆施工.1 96.5 结构帷幕灌浆施工.1 97 质量验收.2 07.1 一般规定.2 07.2 质量验收.2 0附录 A 安全及环境保护.2 1本规程用词说明.2 2引用标准名录.2 3条 文 说 明.2 4VC o n t e n t s1 G e ne r a l P r ovi s i ons.12 T e r m s.23 B a s i c R e qui r e m e nt s.34 M a t e r i a l s.44.1 G e ne r a l R e qi ur e m e nt s.44.2 A c r yl a t e G r out.44.3 A c r yl a t e-C e m e nt C om pos i t e G r out.55 D e s i gn.65.1 G e ne r a l R e qi ur e m e nt s.65.2 G r out i ng i n S t r uc t ur a l J oi nt s.75.3 S t r uc t ur a l S e e pa ge G r out i ng.1 15.4 S t r uc t ur a l C ur t a i n G r out i ng.1 26 C ons t r uc t i on.1 76.1 G e ne r a l R e qi ur e m e nt s.1 76.2 P r e pa r a t i on o f G r out i ng S l ur r y.1 86.3 G r out i ng C ons t r uc t i on i n S t r uc t ur a l J oi nt s.1 86.4 C ons t r uc t i on o f S t r uc t ur a l S e e pa ge G r out i ng.1 96.5 C ons t r uc t i on o f S t r uc t ur a l C ur t a i n G r out i ng.1 97 Q ua l i t y A c c e pt a nc e.2 07.1 G e ne r a l R e qi ur e m e nt s.2 07.2 Q ua l i t y A c c e pt a nc e.2 0A ppe ndi x A S a f e t y&E n vi r onm e nt P r ot e c t i on.2 1E xpl a na t i on o f W or di ng i n T h i s S pe c i f i c a t i on.2 2L i s t o f Q uot e d S t a nda r ds.2 3A ddi t i on:E x pl a na t i on o f P r ovi s i ons.2 411 总 则1.0.1 为 规 范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在 渗 漏 治 理 工 程 中 的 应 用,保 证 工 程 修 缮 质 量,做 到 技 术先 进、安 全 耐 久、经 济 合 理,制 定 本 规 程。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辽 宁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采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的 既 有 建 筑 渗 漏 治 理 工 程 的设 计、施 工 和 质 量 验 收。1.0.3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的 应 用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22 术 语2.0.1 渗 漏 治 理 r e m e d i a l w a t e r p r o o f i n g通 过 对 已 发 生 渗 漏 的 部 位 进 行 维 修 或 修 复,减 轻 或 消 除 渗 漏 水 不 利 影 响 的 过 程。2.0.2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a c r y l a t e g r o u t以 丙 烯 酸 盐 单 体 水 溶 液 为 主 剂 加 入 适 量 交 联 剂、促 进 剂、引 发 剂、水 和/或 改 性 剂 制 成的 双 组 分 或 多 组 分 均 质 液 体 灌 浆 材 料。2.0.3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 a c r y l a t e-c e m e n t c o m p o s i t e g r o u t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 是 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的 基 础 上 加 入 复 合 水 泥 浆 材,制 成的 双 组 分 或 多 组 分 复 合 灌 浆 材 料。2.0.4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c o m p o s i t e c e m e n t p a s t e复 合 水 泥 浆 材 是 指 以 纯 水 泥 或 水 泥 中 添 加 一 定 量 的 掺 合 料、外 加 剂,与 水 拌 合 而 成 的 水泥 基 浆 液。2.0.5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g r o u t i n g i n s t r u c t u r a l j o i n t s在 压 力 作 用 下 将 灌 浆 材 料 注 入 结 构 的 裂 缝、施 工 缝、变 形 缝 等 渗 漏 部 位,切 断 渗 漏 水 通道 的 方 法。2.0.6 结 构 渗 透 灌 浆 s t r u c t u r a l s e e p a g e g r o u t i n g利 用 灌 浆 材 料 自 重 和 浓 度 差 产 生 的 渗 透 压 力,渗 入 结 构 的 构 造 层,切 断 渗 漏 水 通 道 的 方法。2.0.7 结 构 帷 幕 灌 浆 s t r u c t u r a l c u r t a i n g r o u t i n g在 压 力 作 用 下 将 灌 浆 材 料 灌 入 结 构 的 构 造 层 之 间 或 构 造 层 外 部,形 成 连 续 固 结 体,以 阻止 或 减 小 水 渗 流 的 方 法。2.0.8 钻 孔 注 浆 法 d r i l l i n g g r o u t i n g钻 孔 穿 过 渗 漏 部 位,在 压 力 作 用 下 注 入 灌 浆 材 料 并 切 断 渗 漏 水 通 道 的 方 法。2.0.9 埋 管 注 浆 法 p o r t-e m b e d d e d g r o u t i n g在 渗 漏 部 位 埋 置 注 浆 管,在 压 力 作 用 下 注 入 灌 浆 材 料 并 切 断 渗 漏 水 通 道 的 方 法。2.0.1 0 浆 液 阻 断 点 g r o u t s d i f f u s i o n p a s s a g e b r e a k p o i n t注/灌 浆 作 业 时,预 先 设 置 在 扩 散 通 道 上 用 于 阻 断 浆 液 流 动 或 改 变 浆 液 流 向 的 装 置。33 基 本 规 定3.0.1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可 用 于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带 保 护 层 的 屋 面 和 露 台、厕 浴 间 和 厨 房、地 下 现 浇 混 凝 土 和 砌 体 结 构,以 及 盾 构 法 和 矿 山 法 隧 道 等 渗 漏 治 理 工 程。3.0.2 采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的 渗 漏 治 理 工 程 的 方 案 设 计、施 工 及 质 量 验 收 除 应 符 合 本 规程 规 定 外,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与 市 政 工 程 防 水 通 用 规 范 G B 5 5 0 3 0、地 下 工 程 防水 技 术 规 范 G B 5 0 1 0 8,以 及 房 屋 渗 漏 修 缮 技 术 规 程 J G J/T 5 3、地 下 工 程 渗 漏 治 理 技术 规 程 J G J/T 2 1 2 执 行。3.0.3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的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J C/T 2 0 3 7的 有 关 规 定,应 与 所 采 用 的 其 他 修 缮 材 料 之 间 具 有 相 容 性。3.0.4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渗 漏 治 理 过 程 中,应 做 好 工 序 质 量 控 制 和 检 查。对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疑 难情 况,应 及 时 反 馈 并 优 化 调 整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3.0.5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渗 漏 治 理 施 工 应 采 用 专 用 注/灌 浆 设 备。3.0.6 用 于 渗 漏 治 理 工 程 的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不 应 对 人 体、生 物 与 环 境 造 成 有 害 影 响,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且 当 用 于 地 下、饮 用 水 或 灌 溉 等 工 程 时,应 达 到 实 际 无 毒 级。44 材 料4.1 一 般 规 定4.1.1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和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中 的 原 料 应 有 产 品 合 格 证、型 式 检 测 报 告 和 使 用说 明 书,材 料 的 型 号、性 能 等 应 符 合 方 案 设 计 要 求。4.1.2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和 和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中 的 原 材 料 进 场 后,应 进 行 现 场 抽 样 复 检。进场 的 材 料 应 标 识 明 晰,按 种 类、型 号、批 次 分 类 保 管,并 应 贮 存 于 阴 凉 干 燥 处。4.2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4.2.1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不 得 用 于 有 补 强 要 求 的 工 程。4.2.2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检 测 项 目、性 能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表 4.2.2-1、表 4.2.2-2规 定。表 4.2.2-1 丙烯 酸盐灌浆 材料浆 液主要 性能指标序 号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试 验 方 法1 外 观 不 含 颗 粒 的 匀 质 液 体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J C/T 2 0 3 72 密 度a/(g/c m3)生 产 厂 控 制 值 0.0 53 粘 度/(m P a s)1 04 p H 值 6.0 9.05 凝 胶 时 间/s 报 告 实 测 值a 生 产 厂 控 制 值 应 在 产 品 包 装 与 说 明 书 中 明 示 用 户。表 4.2.2-2 丙烯 酸盐灌浆 材料固 化物主 要性能指 标序 号 项 目性 能 指 标试 验 方 法I 型 I I 型1 渗 透 系 数/(c m/s)1.0 1 0-61.0 1 0-7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J C/T 2 0 3 72 固 砂 体 抗 压 强/M P a 0.2 0.43 抗 挤 出 破 坏 比 降 3 0 0 6 0 04 遇 水 膨 胀 率/%3 04.2.3 用 于 低 温 使 用 环 境(0-3 0)或 有 温 差 变 形 部 位 的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性 能 除 符合 本 规 范 表 4.2.2-1、2 的 规 定 外,尚 应 符 合 表 4.2.3 的 规 定。表 4.2.3 用于 低温使用 环境(0-3 0)或 有温差变 形部位 的丙烯 酸盐灌浆 材料固 化物性 能指标序 号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试 验 方 法1低 温 柔 性(绕 2 5 m m 棒 弯1 8 0)-2 5,无 裂 纹 建 筑 密 封 材 料 试 验 方 法 第 7 部 分:低 温柔 性 的 测 定 G B/T 1 3 4 7 7.74.2.4 用 于 干 燥 使 用 环 境 或 缝 宽 大 于 0.5 m m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的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性 能 除 符5合 本 规 范 表 4.2.2-1、2 的 规 定 外,尚 应 符 合 表 4.2.4 的 规 定。表 4.2.4 用于 干燥使用 环境或 缝宽大 于 0.5 m m 结构 缝内注浆 的丙烯 酸盐灌浆 材料固 化物性 能指标序 号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试 验 方 法1 体 积 收 缩 率/%2 5 建 筑 密 封 材 料 试 验 方 法 第 1 9 部 分:质量 与 体 积 变 化 的 测 定 G B/T 1 3 4 7 7.1 94.2.5 用 于 变 形 缝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的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性 能 除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4.2.2-1、2 的 规定 外,尚 应 符 合 表 4.2.5 的 规 定。表 4.2.5 用于 变形缝结 构缝内 注浆的 丙烯酸盐 灌浆材 料固化物 性能指 标序 号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试 验 方 法1定 伸 粘 结 性(试 验 伸 长 率2 0 0%)无 破 坏 建 筑 密 封 材 料 试 验 方 法 第 1 0 部 分:定伸 粘 结 性 的 测 定 G B/T 1 3 4 7 7.1 02 体 积 收 缩 率/%2 5 建 筑 密 封 材 料 试 验 方 法 第 1 9 部 分:质量 与 体 积 变 化 的 测 定 G B/T 1 3 4 7 7.1 94.3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4.3.1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 可 用 于 有 补 强 要 求 的 工 程。4.3.2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的 水 灰 比 宜 控 制 在 0.5 2.0 之 间,并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中外 加 剂、掺 合 料 的 品 种、性 能 及 掺 量。4.3.3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所 采 用 的 水 泥 品 种,应 根 据 技 术 措 施、地 质 条 件 和 环 境 水 的 侵 蚀 作 用等 因 素 确 定。4.3.4 丙 烯 酸 盐 与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的 混 合 比 例 决 定 了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 浆 液 和 固化 物 的 性 能,应 根 据 方 案 设 计 要 求 和 工 程 需 要,并 结 合 水 压、渗 漏 量 及 可 灌 性 等 条 件,通 过试 验 确 定 丙 烯 酸 盐 与 复 合 水 泥 浆 材 的 混 合 比 例。4.3.5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 浆 液 和 固 化 物 的 性 能 试 验 宜 包 括 下 列 项 目:1 浆 液 的 粘 度、凝 胶 时 间、初/终 凝 时 间。2 固 化 物 的 抗 压 强 度、渗 透 系 数、渗 透 破 坏 比 降。4.3.6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 浆 液 在 施 工 现 场 应 定 期 进 行 粘 度 和 凝 胶 时 间 等 性 能 的检 查,发 现 浆 液 性 能 偏 离 规 定 指 标 较 大 时,应 查 明 原 因 并 及 时 处 理。65 设 计5.1 一 般 规 定5.1.1 渗 漏 治 理 施 工 前,应 进 行 现 场 调 查、测 量 和 收 集 工 程 的 技 术 资 料,并 编 制 现 场 调 查书 面 报 告。治 理 方 案 应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书 面 报 告 设 计,且 书 面 报 告 和 方 案 设 计 内 容 应 符 合 国 家现 行 标 准 房 屋 渗 漏 修 缮 技 术 规 程 J G J/T 5 3、地 下 工 程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规 程 J G J/T 2 1 2的 规 定。5.1.2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措 施 包 括 结 构 缝 内 注 浆、结 构 渗 透 灌 浆 和 结 构 帷 幕 灌 浆,按 照 注/灌 浆 工 艺 可 分 为 钻 孔 注 浆 法、埋 管 注 浆 法、渗 透 灌 浆 法。方 案 设 计 宜 采 取 组 合 措 施的 方 式,并 应 合 理 搭 配 其 他 治 理 措 施 和 材 料。5.1.3 为 保 证 结 构 整 体 性,注/灌 浆 结 束 后,应 使 用 水 泥 基 材 料 或 环 氧 树 脂 填 充 封 闭 注/灌浆 孔。5.1.4 采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的 渗 漏 治 理 工 程,宜 根 据 渗 漏 部 位、渗 漏 现 象 选 择 表 5.1.4所 列 的 技 术 措 施。表 5.1.4 丙烯 酸盐灌浆 渗漏 治理 技术 措施渗 漏 部 位、渗 漏 现 象技 术 措 施结 构 缝内 注 浆结 构 渗透 灌 浆结 构 帷 幕 灌 浆构 造 层 间帷 幕 灌 浆构 造 层 外帷 幕 灌 浆带 保 护 层 的 屋 面 和 露台平 面 防 水 层 渗 漏 立 面 防 水 层 渗 漏 厕 浴 间、厨 房平 面 防 水 层 渗 漏 立 面 防 水 层 渗 漏 地 下 现 浇 混 凝 土结 构、矿 山 法 隧 道裂 缝 或 施 工 缝 变 形 缝 大 面 积 渗 漏 孔 洞 管 道 根 部 地 下 实 心 砌 体 结 构砌 体 灰 缝 大 面 积 渗 漏 管 道 根 部 地 下 空 心 砌 体 结 构砌 体 灰 缝 大 面 积 渗 漏 盾 构 法 隧 道管 片 裂 缝 管 片 环、纵 接 缝 螺 孔 注:宜 选,可 选,不 宜 选。75.2 结 构 缝 内 注 浆5.2.1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措 施 中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可 用 于 地 下 现 浇 混 凝 土 和 实 心 砌 体结 构、矿 山 法 和 盾 构 法 隧 道 的 渗 漏 治 理 工 程。5.2.2 当 采 用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对 地 下 现 浇 混 凝 土 结 构、矿 山 法 隧 道 进 行 渗 漏 治 理 时,方 案 设计 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外,宜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地 下 工 程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规 程 J G J/T 2 1 2 的 规定 执 行:1 裂 缝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采 用 钻 孔 注 浆 法,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当 混 凝 土 结 构 厚 度 大 于 2 0 0 m m 时,注 浆 孔 宜 交 叉 布 置 在 裂 缝 两 侧,钻 孔 应 斜穿 裂 缝,垂 直 深 度 宜 为 混 凝 土 结 构 厚 度 h 的 1/3 1/2,钻 孔 与 裂 缝 水 平 距 离 宜 为1 0 0 m m 2 5 0 m m,孔 间 距 宜 为 3 0 0 m m 5 0 0 m m,孔 径 不 宜 大 于 2 0 m m,斜 孔 倾角 宜 为 4 5 6 0(图 5.2.2-1);图 5.2.2-1 裂缝钻孔注浆法示意图1 注/灌 浆 嘴;2 注 浆 孔;3 裂 缝;4 封 缝 材 料2)当 混 凝 土 结 构 厚 度 不 足 2 0 0 m m 时,宜 垂 直 裂 缝 钻 孔,钻 孔 深 度 宜 为 结 构 厚 度 的1/2(图 5.2.2-2);图 5.2.2-2 裂缝钻孔注浆法示意图1 注/灌 浆 嘴;2 注 浆 孔;3 裂 缝;4 封 缝 材 料83)当 裂 缝 较 宽 或 垂 直 裂 缝 钻 孔 时,应 预 先 进 行 封 缝,封 缝 的 宽 度 宜 为 5 0 m m;4)对 无 补 强 要 求 且 缝 宽 不 大 于 0.5 m m 的 裂 缝,注 浆 材 料 应 使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当 干 燥 使 用 环 境 或 缝 宽 大 于 0.5 m m 时,材 料 性 能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4.2.4 条 的 规定。对 有 补 强 要 求 且 缝 宽 大 于 0.5 m m 的 裂 缝,注 浆 材 料 宜 使 用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合 灌 浆 材 料,且 水 泥 品 种 宜 选 用 超 细 水 泥;5)注/灌 浆 嘴 深 入 钻 孔 的 深 度 不 宜 大 于 钻 孔 长 度 的 1/2,宜 采 用 单 向 止 逆 压 环 式 注/灌 浆 嘴;6)当 裂 缝 的 水 压 或 渗 漏 量 较 大 时,应 控 制 合 适 的 丙 烯 酸 盐 或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浆 材 料 浆 液 凝 胶 时 间。2 施 工 缝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预 埋 注 浆 系 统 完 好 的 施 工 缝,宜 先 使 用 预 埋 注 浆 系 统 注 入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灌 浆 材 料,且 水 泥 品 种 宜 选 用 超 细 水 泥;2)施 工 缝 的 渗 漏 宜 采 取 钻 孔 注 浆 法,布 孔、缝 宽 等 要 求 应 符 合 本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在 矿 山 法 隧 道 的 二 次 衬 砌 纵 向 施 工 缝 弧 面 上 布 孔 时,宜 垂 直 二 次 衬 砌 基 层 钻 孔 并穿 过 施 工 缝。当 需 要 预 先 封 缝 时,封 缝 宽 度 宜 为 5 0 m m(图 5.2.2-3)。图 5.2.2-3 矿山法隧道衬砌纵向施工缝钻孔注浆法示意图1 注/灌 浆 嘴;2 注 浆 孔;3 施 工 缝;4 封 缝 材 料;5 防 水 层;6 二 次 衬 砌;7 止 水 条;8 喷 射 混 凝 土 支 护3 变 形 缝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应 预 先 清 理 变 形 缝 内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背 水 面 填 缝 材 料 和 缝 内 侧 壁,查 明 渗 漏 点 位 置和 止 水 带 损 坏 程 度;2)对 于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完 好 且 查 明 渗 漏 点 位 置 渗 漏 量 较 小 的 变 形 缝,可 在 渗 漏 点 附 近的 变 形 缝 两 侧 混 凝 土 中 垂 直 钻 孔 至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翼 部 并 注 入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9钻 孔 间 距 宜 为 5 0 0 m m(图 5.2.2-4);图 5.2.2-4 变形缝止水带翼部钻孔注浆法示意图1 中 埋 式 橡 胶 止 水 带;2 注/灌 浆 嘴;3 注 浆 孔3)因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局 部 损 坏 而 发 生 渗 漏 且 止 水 带 宽 度 已 知 的 变 形 缝,宜 先 在 止 水 带背 水 面 底 部 安 装 闭 孔 泡 沫 棒 密 封 衬 垫 层,泡 沫 棒 直 径 宜 大 于 最 大 缝 宽 5 m m 1 0 m m,并 垂 直 插 入 橡 胶 管 塞 临 时 固 定 密 封 衬 垫 层,橡 胶 管 塞 间 距 宜 为 3 0 0 m m 5 0 0 m m;再 斜 钻 孔 至 变 形 缝 止 水 带 迎 水 面,注 入 丙 烯 酸 盐 或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灌 浆 材 料 止 水,钻 孔 间 距 宜 为 5 0 0 m m 1 0 0 0 m m,当 注 浆 孔 涌 水 量 较 大 时,应 控制 合 适 的 丙 烯 酸 盐 或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 合 灌 浆 材 料 浆 液 凝 胶 时 间,也 可 按 第 5.4.4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采 取 措 施 综 合 处 理;注 浆 止 水 后 可 拆 除 密 封 衬 垫 层 和 橡 胶 管 塞,按 变 形 缝 原 设 计 恢 复 缝 内 构 造,并 宜 使 用 水 泥 基 材 料 或 环 氧 树 脂 填 充 注 浆 孔;对于 已 查 明 渗 漏 点 位 置 的,注 浆 范 围 宜 为 渗 漏 点 位 置 左 右 两 侧 各 2 m,对 于 未 查 明渗 漏 点 位 置 的,注 浆 范 围 宜 为 整 条 变 形 缝(图 5.2.2-5);图 5.2.2-5 变形缝止水带迎水面钻孔注浆法示意图1 注/灌 浆 嘴;2 注 浆 孔;3 密 封 衬 垫 层;4 橡 胶 管 塞4)因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大 部 分 损 坏 而 发 生 渗 漏 的 变 形 缝,宜 采 用 埋 管 注 浆 法,可 先 按 本条 第 3 款 的 规 定 斜 钻 孔 至 变 形 缝 止 水 带 迎 水 面 注 浆 止 水,注 浆 止 水 后,在 止 水 带1 0背 水 面 底 部 密 封 衬 垫 层 上 宜 分 段 埋 设 注 浆 管,并 在 注 浆 管 两 端 垂 直 插 入 橡 胶 管 塞作 为 临 时 浆 液 阻 断 点,浆 液 阻 断 点 的 距 离 应 根 据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凝 胶 时 间 和 注浆 量 确 定,既 在 凝 胶 时 间 内 一 次 性 注 浆 完 成 浆 液 阻 断 点 之 间 的 注 浆 量。临 时 浆 液阻 断 点 之 间 的 变 形 缝 表 面 可 安 装 楔 形 木 模 板 密 封,也 可 塞 入 闭 孔 泡 沫 棒 并 使 用 速凝 型 无 机 防 水 堵 漏 材 料 密 封。注 浆 管 宜 使 用 弹 簧 骨 架 或 全 断 面 预 埋 注 浆 管,并 配制 连 接 外 管;宜 采 用 连 续 式 注 浆,注 浆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1.0 M P a。注 浆 材 料 应 使 用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材 料 性 能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4.2.6 条 的 规 定。当 低 温 使 用 环 境(0-3 0)或 有 温 差 变 形 时,材 料 性 能 还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4.2.4 条 的 规 定(图5.2.2-6)。图 5.2.2-6 变形缝埋管注浆法示意图1 中 埋 式 橡 胶 止 水 带;2-密 封 衬 垫 层;3 注 浆 管;4 连 接 外 管;5 密 封 胶 带;6 楔 形 木 模 板;7 固 定 螺 栓;8 临 时 浆 液 阻 断 点4 大 面 积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采 用 钻 孔 注 浆 法,在 基 层 表 面 均 匀 布 孔,钻 孔 间 距不 宜 大 于 5 0 0 m m,钻 孔 深 度 不 宜 小 于 结 构 厚 度 的 1/2,注 浆 材 料 宜 选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5 孔 洞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采 用 埋 管/嘴 注 浆 法,注 浆 管 宜 使 用 硬 质 金 属 或 塑 料 管,并 宜 配 制 阀 门,管 径 应 符 合 引 水 卸 压 及 注 浆 设 备 的 要 求,注 浆 材 料 宜 选 用 丙 烯 酸 盐-水 泥 复合 灌 浆 材 料,并 宜 采 用 连 续 式 注 浆,注 浆 压 力 不 宜 小 于 静 水 压 力 的 2.0 倍。6 管 道 根 部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采 用 钻 孔 注 浆 法,钻 孔 宜 斜 穿 基 层 并 达 到 管 道 表面,钻 孔 与 管 道 外 侧 最 近 直 线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 0 0 m m,注/灌 浆 嘴 不 应 少 于 2 个,并 宜 对 称 布置,注 浆 材 料 宜 选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5.2.3 当 采 用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对 盾 构 法 隧 道 进 行 渗 漏 治 理 时,方 案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外,宜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地 下 工 程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规 程 J G J/T 2 1 2 的 规 定 执 行:1 管 片 弧 面 混 凝 土 裂 缝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钻 孔 宜 斜 穿 裂 缝,布 孔、缝 宽 等 要 求 应1 1符 合 本 规 程 第 5.2.2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2 管 片 环、纵 接 缝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先 在 渗 水 位 置 周 围 环、纵 向 外 扩 5 0 0 m m 1 0 0 0 m m 范 围 内 无 渗 漏 的 接 缝 上 骑 缝 垂 直 钻 双 孔,双 孔 间 距 小 于 2 0 0 m m,钻 孔 深 度 应 至 接缝 密 封 垫 处,并 注 入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形 成 浆 液 阻 断 点。随 后 在 浆 液 阻 断 点 围 成 的 接 缝 修 缮区 域 内,预 先 采 用 速 凝 型 无 机 防 水 堵 漏 材 料 封 缝,再 骑 缝 垂 直 钻 孔 注 入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孔 间 距 宜 为 3 0 0 m m 5 0 0 m m,孔 径 不 宜 大 于 2 0 m m(图 5.2.3)。图 5.2.3 盾构法隧道管片环、纵接缝钻孔注浆法示意图1 浆 液 阻 断 点;2 接 缝 密 封 垫;3 螺 孔;4 接 缝 修 缮 区 域3 管 片 螺 孔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斜 钻 孔 至 螺 孔 注 入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 止 水。5.2.4 当 采 用 结 构 缝 内 注 浆 对 地 下 实 心 砌 体 结 构 进 行 渗 漏 治 理 时,方 案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下 列规 定 外,宜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地 下 工 程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规 程 J G J/T 2 1 2 的 规 定 执 行:1 裂 缝 或 砌 块 灰 缝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采 用 埋 管 注 浆 法,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注 浆 管 应 延 裂 缝 或 砌 块 灰 缝 走 向 布 置,埋 设 注 浆 管 前 宜 在 裂 缝 或 砌 块 灰 缝 上 开 凿凹 槽,注 浆 管 应 位 于 凹 槽 中 部 并 垂 直 于 裂 缝 或 砌 块 灰 缝 中 心,并 宜 采 用 速 凝 型 无机 防 水 堵 漏 材 料 埋 设 注 浆 管 并 封 闭 凹 槽,注 浆 管 宜 使 用 硬 质 金 属 或 塑 料 管,并 宜配 制 阀 门;2)裂 缝 或 砌 块 灰 缝 宜 预 先 采 用 速 凝 型 无 机 防 水 堵 漏 材 料 封 缝,封 缝 的 宽 度 宜 为5 0 m m;3)注 浆 材 料 应 选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材 料,并 宜 采 用 连 续 式 注 浆,注 浆 压 力 不 宜 大 于0.3 M P a。2 管 道 根 部 渗 漏 的 结 构 缝 内 注 浆,宜 采 用 钻 孔 注 浆 法,注 浆 材 料 宜 选 用 丙 烯 酸 盐 灌 浆材 料,并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5.2.2 条 第 6 款 的 规 定。5.3 结 构 渗 透 灌 浆5.3.1 丙 烯 酸 盐 灌 浆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措 施 中 结 构 渗 透 灌 浆 可 用 于 带 保 护 层 的 露 台、厕 浴 间 和1 2厨 房 的 平 面 防 水 层 渗 漏 治 理 工 程。5.3.2 当 采 用 结 构 渗 透 灌 浆 对 带 保 护 层 的 露 台、厕 浴 间 和 厨 房 的 平 面 防 水 层 进 行 渗 漏 治 理时,方 案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带 保 护 层 的 露 台、厕 浴 间 和 厨 房 应 具 备 蓄 水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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