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 68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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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DB11/685-2013 备案号:XXXX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engineering 2013-07-24发布 2014-02-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engineering DB11/685-201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行日期:2014年 02月 01日 2013 北京 2修订说明 根据北京市质监局关于印发 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220号)文件,本规范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市水科学研究院等编制单位对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 DB11/T 685-2009进行修订。编制组对近年北京市建设运行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进行了回访和总结,并对近年来国内外 相 关研究 成果及降 雨 资料 进行了 筛选 和 整理,结合 现 行的 相 关标准 及 政 策,对 原 规范进 行 全面 修订。3前 言 本规范 是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 化 工 作 规划 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2第 20号文件,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编制组总结了近年来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和实 践经验,参考 国内外 相 关标准和 应 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 基础上 制 定 了本规范。本规范 共分 5章,内 容包括:1.总 则;2.术 语、符 号;3.设计计 算;4.建筑与 小区;5.市 政工程。本规范 第 1.0.3、1.0.7、4.1.11、4.4.2、4.6.1、4.8.9、5.4.4、5.6.4、5.6.5为强 制 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 行。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解释 工 作,日常管理机构为 北京市城 乡 规划标准 化办 公 室。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负责管理 和对 强 制 性条 文的 解释,由 主 编单位 负责 对 具体 技 术内 容 的 解释。在执 行 过 程 中,请各 单位结合工程实 践,认真 总结 经验,并 将意见 和建 议寄 送至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2号 D座 303,邮 政 编 码:100045,邮 箱:)。北京市城 乡 规划标准 化办 公 室 联 系电话:010-68017520,邮 箱:。主 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参 编单位:中 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 大 学 北京 泰宁 科 创 雨水利用技术 股份 有限公司 主 要起草人:徐宏庆、郑克白、李艺、张书函、康晓鹍、吕志 成、龚 应 安、赵世明、李俊 奇、徐志 通、翟立晓、刘 强、蔡芸、李萍、陈 建 刚、车伍、宫永伟、彭志刚、李万华 主 要审查人:吴德绳、章 林伟、曾捷、赵新华、甘一萍、刘红、王军、任向东、肖燃 4 目 次 1 总 则.6 2 术 语、符 号.7 2.1 术 语.7 2.2 符 号.9 3 设计计 算.12 3.1 设计 参 数.12 3.2 水量计 算.15 3.3 渗透 设施计 算.18 4 建筑与 小区.20 4.1 一般 规 定.20 4.2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20 4.3 系统 设计.21 4.4 雨水 入渗 与 滞蓄.23 4.5 雨水 收集 与 截污.25 4.6 雨水 储存.26 4.7 雨水 调节.27 4.8 雨水 处 理及 回用.29 4.9 系统 监控.30 5.市政工程.31 5.1 一般 规 定.31 5.2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31 5.3 雨水控制与利用 形式.31 5.4 雨水 入渗.31 5.5 雨水 调蓄排放.32 5.6 雨水 收集 回用.36 附录 A 北京市 常 用 暴 雨 强 度 参考 表.39 附录 B 日 调节 计 算 法确 定 雨水 池 回用 容 积.41 附录 C 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的 数 值模拟流 程.42 本规范用 词说 明.424 引 用标准 名 录.425 附:条 文 说 明.426 5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6 2 Terms and Symbols.7 2.1 Terms.7 2.2 Symbols.9 3 Design and Calculation.12 3.1 Design Parameters.12 3.2 Water quantity calculation.15 3.3 Calculation of infiltration facilities.18 4 Building and sub-district.20 4.1 General provisions.20 4.2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planning.20 4.3 System Design.21 4.4 Stormwater infiltration and retention.23 4.5 Stormwater collection and pollutant abatement.25 4.6 Stormwater storage.26 4.7 Stormwater detention.27 4.8 Stormwater treatment and reuse.29 4.9 System monitoring.30 5 Municipal Engineering.32 5.1 General provisions.32 5.2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planning.32 5.3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patterns.32 5.4 Stormwater infiltration.32 5.5 Stormwater retention.33 5.6 Stormwater harvest and reuse.37 Appendix A The commonly used design rainfall intensity of Beijing.40 Appendix B Daily adjustment calculation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volume of stormwater storage measures.42 Appendix C Flowchart of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simulation.43 Explanation of several words in this code.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6 61 总 则 1.0.1 为 实 现 雨水 资 源 化管理,减轻 城市内 涝,使 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做到 技术 先 进、经 济 合 理、安 全 可靠,制 定 本规范。1.0.2 本规范 适 用于北京市 新 建、改 建、扩 建的建筑、小区及 市政建设项目雨水控制与利用 工程的规划与设计。1.0.3 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内容。雨水 控制与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4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应 以削减径流 排 水、防止 内 涝 及 雨水的 资 源 化 利用 为 目的,兼顾 城市 防灾需 求。1.0.5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 应 根据水文地质、施工 条 件 以 及 养护 管理 等 因素综 合 考 虑 确 定,要 注重 节 能环保 和工程 效益。1.0.6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应在 不断 总结科研和 生产 实 践经验 的 基础上,积极采 用 广泛应 用 的、行 之 有 效 的 新 技术、新 方 法、新 材 料、新 设 备。1.0.7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1.0.8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 除 执 行本规范外,还 应符 合国 家 及 地方 现 行 相 关标准、规范 的规 定。7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雨水控制与利用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指削减径流 总量、峰值 及降 低径流 污 染 和 收集 回用雨水的总 称。包括 雨水 滞蓄、收集 回 用和 调节 等。2.1.2低影响开 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强 调 城 镇开 发 应 减少 对 环境(包括 已 建 成区 域已 有设施)的 冲击,其核心 是基 于 源头 控制和 延缓冲击 负 荷 的 理 念,构 建与 自然 相 适 应 的城 镇 排 水 系统,合 理 利用 景观空间 和 采取 相应 措 施对 暴 雨 径流 进行控制,减少 城 镇 面 源 污 染。2.1.3雨水 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 and storage 雨水 滞蓄、储存 和 调节 的 统 称。2.1.4雨水 滞蓄 stormwater retention 在降 雨 期间 滞 留 和 蓄存 部 分 雨水 以 增加 雨水的 入渗、蒸 发和 收集 回用。2.1.5雨水 储存 stormwater storage 在降 雨 期间 储存 未 经 处 理 的雨水。2.1.6雨水 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 也 称 调 控 排放,在降 雨 期间 暂时 储存(调节)一 定 量的雨水,削减 向 下游 排放 的雨水 洪峰径流 量、延 长 排放 时 间,但 不减少 排放 的总量。2.1.7 铺装层 容 水量 water storage capacity of pavement layer 单位 面 积 透 水地 面 铺装层 可 容 纳 雨水的 最 大 量。2.1.8 雨水利用设计 降 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指 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能 消纳 并 使其不 外 排 的 一 场 雨的雨量,通 常 用 日降 雨量 表 示。2.1.9 年 径流 总量控制 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雨水通 过 自然 和 人 工 强化 的 入渗、滞蓄、调蓄 和 收集 回用,场 地内 累 计 一 年 得 到 控制的 雨水量 占 全 年总 降 雨量的 比例。2.1.10 流 量 径流 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 成 高 峰流 量的 历时 内 产生 的 径流 量与 降 雨量 之 比。2.1.11 雨量 径流 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8 设 定 时 间 内 降 雨 产生 的 径流 总量与总雨量 之 比。2.1.12 下垫 面 underlying surface 降 雨 受 水 面 的总 称。包括 屋 面、地 面、水 面 等。2.1.13 绿 化 屋 面 green roof 在 高出 地 面 以 上,与 自然 土层 不 相 连接 的 各 类 建筑 物、构 筑 物 的 顶部 以 及 天台、露台 上 由 覆土层 和 疏 水设施 构 建的 绿 化体 系。2.1.14 硬 化 地 面 impervious surface 通 过 人 工行 为 使自然 地 面 硬 化 形 成 的 不 透 水 或弱 透 水地 面。2.1.15 透 水 铺装 地 面 pervious pavement 可 渗透、滞 留 和 渗排 雨水并 满足 一 定 要 求 的地 面 铺装 结 构。2.1.16 透 水 路面 结 构 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分为 半 透 水 路面 结 构 和 全 透 水 路面 结 构。路 表 水 只 能 够 渗透 至面 层或 基 层(或垫层)的道 路 结 构体 系 为 半 透 水 路面 结 构;路 表 水 能 够直接 通 过 道 路 的 面 层 和 基 层(或垫层)向 下 渗 透 至路基中 的 道 路 结 构体 系 为全 透 水 路面 结 构。2.1.17 透 水 沥青 路面 pervious asphalt pavement 由 较 大 空 隙率混 合 料作为路面 结 构 层、容 许 路 表 水进 入 路面(或 路基)的 一 类沥青 路面。2.1.18 透 水水 泥混凝土 路面 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由 具 有 较 大 空 隙 的水 泥混凝土 作为路面 结 构 层、容 许 路 表 水进 入 路面(或 路基)的 一 类混凝土 路面。2.1.19 植被浅沟 grass swale 可以 转输 雨水,在 地 表 浅沟 中 种植植被,利用 沟 内的 植物 和 土壤 截 留、净 化 雨水 径流 的措 施。2.1.20 生 物 滞 留 设施 bio-retention measure 在 地 势较 低 的 区 域 通 过 植物、土壤 和 微 生 物 系统滞蓄、净 化 雨水 径流,由 植物层、蓄 水 层、土壤层、过 滤层(或 排 水 层)构成。包括:雨水 花园,雨水 湿 地等。2.1.22 渗透 弃 流 井 infiltration-removal well 具 有 一 定 储存 容 积 和 过 滤 截污 功 能,将 初 期径流 暂 存 并 渗透 至 地 下 的 装置。2.1.23 渗透 池(塘)infiltration pool 指 雨水通 过 侧壁 和 池 底 进行 入渗 的 滞蓄 水 池(塘)。2.1.24 渗透 检 查 井 infiltration manhole 9具 有 渗透 功 能 和 一 定 沉砂 容 积 的 管 道检 查 维 护 装置。2.1.25 渗透 管 渠 infiltration trench 具 有 渗透 和 转输功 能 的雨水 管 或 雨水 渠。2.2 符 号 2.2.1 流 量、水量 q 设计 暴 雨 强 度;cq 渗透 设施 产流 历时 对 应 的 暴 雨 强 度;W 径流 总量;jW 收集 水量;pW 产流 历时 内的 滞蓄 量;iW 设计 初 期径流 弃 流 量;cW 渗透 设施进水量;sW 渗透 设施 渗透 量;qW 雨水 排放 量;V 调节 容 积;sV 渗透 设施的 储存 容 积;aV 下凹 式 绿 地的 储存 容 积;Q 设计 流 量;zhQ 水 池 的水 面 蒸 发量;sQ 水 体 的 日 渗透 漏失 量;Q 调 控的目标 峰值流 量;iTW 多 年 日 调节 计 算 的总来水量;TWu 多 年 日 调节 计 算 的总 弃 水量。2.2.2 水 头 损 失、几何特 征 F 汇 水 面 积;iF 汇 水 面上各 类下垫 面面 积;10aF 下凹 式 绿 地 面 积;yF 渗透 设施 受纳 的 集 水 面 积;0F 渗透 设施的 直接受 水 面 积;S 水 池 的 表 面 积;yh 设计 降 雨量;d 初 期径流 厚 度;ah 下凹 式 绿 地 下凹 深 度;mS 单位 面 积 日 渗透 量;sA 有 效 渗透 面 积;kn 填 料 的 孔 隙率;ovz 雨水 池 溢 流 堰 顶 标 高;uz 雨水 池 回用 容 积 对 应 的水位标 高;TA 调节 容 积 对 应 的雨水 池 有 效 截 面 积。2.2.3 计 算 系数 及 其 他 P 设计 重 现 期;iy 各 类下垫 面 的 径流 系数;zy 综 合 径流 系数;zcy 雨量 综 合 径流 系数;zmy 流 量 综 合 径流 系数;mP 水 面 温 度 下 的 饱 和 蒸 气压;aP 空 气 的 蒸 汽 分 压;d mV 日 平均风速;my 流 量 径流 系数;11cy 雨量 径流 系数;K 土壤 渗透系数;J 水 力坡 降;a 综 合 安 全 系数;m 折 减 系数;Th 雨水 池 平均 雨水 收集 效 率;pb 调 控 出 流 过 程 平均 流 量 相 对于 峰值流 量的 比 值。2.2.4 时 间 t 降 雨 历时;1t 汇 水 面 汇 水 时 间;2t 管 渠 内雨水 流 行 时 间;st 渗透 时 间;ct 渗透 设施 产流 历时(min);t 排 空 时 间。123 设计计算 3.1 设计参数 3.1.1 降 雨 资料应 根据建设 区 域 内 或 临 近地 区 雨量 观 测站 20年 以 上降 雨 资料 确 定,北京地区 多 年 平均 降 雨量 为 584mm。雨水利用设计 降 雨量 应 按 多 年 平均 降 雨量计 算,北京地 区常 用 典型频 率 降 雨量 及 年 径流 总量控制 率 对 应 的设计 降 雨量 参见 表 3.1.1-1、表 3.1.1-2。表 3.1.1-1 北京地区典型降雨量资料(mm)历时 频 率 最 大 24h 1年 一 遇 45 2年 一 遇 81 表 3.1.1-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年 径流 总量控制 率(%)55 60 70 75 80 85 90 设计 降 雨量(mm)11.5 13.7 19.0 22.5 26.7 32.5 40.8 3.1.2北京地 区 暴 雨 强 度 按 2个 暴 雨 分区 计 算。第 I区 设计 暴 雨 强 度 应 按 公 式(3.1.2-1)计 算。912.0)35.11()lg 74.0 1(3064+=tPq(3.1.2-1)式 中:q 设计 暴 雨 强 度 L/(s hm2);t 降 雨 历时(min);P 设计 重 现 期(a)。适 用范 围 为:t 180min,P=0.25a 100a。第 区 设计 暴 雨 强 度 根据 降 雨 历时 和 重 现 期 的 不 同 应分 别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711.0)8()lg 811.0 1(2001+=tPq(3.1.2-2)适 用范 围 为:t 120min,P 10 a。642.0)8()lg 047.1 1(1378q+=tP(3.1.2-3)适 用范 围 为:t 120 min,P 10a。13 759.0)10()lg 091.1 1(2313q+=tP(3.1.2-4)适 用范 围 为:360min t 120min,P 10a。744.0)10()lg 321.1 1(1913q+=tP(3.1.2-5)适 用范 围 为:360min t 120min,P 10a。设计 常 用 重 现 期 及降 雨 历时 暴 雨 强 度 参考 附录 A。3.1.3设计 降 雨 历时:1 雨水 管 渠 的设计 降 雨 历时,应 按 下 式 计 算:2 1mt t t+=(3.1.5)式 中 t 降 雨 历时(min);1t 汇 水 面 汇 水 时 间(min),视距离 长 短、地 形 坡 度 和地 面 铺装 情况而 定(屋 面 一般 取 5min;道 路路面 取 5min 15min)。m 折 减 系数,取 m=1;2t 管 渠 内雨水 流 行 时 间(min)。2 在 规划 或 方 案 设计 时,建筑 小区 设计 降 雨 历时 可 按 1015min计 算。3.1.4 径流 系数:不 同 种类下垫 面 的 径流 系数 应 依 据实 测 数 据 确 定,缺乏 资料 时 可 参 照 表 3.1.4取值。综 合 径流 系数 应 按 下垫 面 种类加 权平均 计 算:FFi iZyy=(3.1.4)式 中:zy 综 合 径流 系数;F 汇 水 面 积(m2);iF 汇 水 面上各 类下垫 面面 积(m2);iy 各 类下垫 面 的 径流 系数。14表 3.1.4 径流系数 下垫 面 种类 雨量 径流 系数 c 流 量 径流 系数 m 屋 面 绿 化 屋 面(基 质 层 厚 度 300mm)0.30.4 0.4 硬屋 面、未铺 石子 的 平 屋 面、沥 青屋 面 0.8 0.9 1 铺 石子 的 平 屋 面 0.6 0.7 0.8 混凝土或沥青 路面及广 场 0.8 0.9 0.9 0.95 大 块石 铺 砌 路面及广 场 0.5 0.6 0.7 沥青 表 面 处 理 的 碎石 路面及广 场 0.45 0.55 0.65 级配碎石 路面及广 场 0.4 0.5 干砌砖石 或 碎石 路面及广 场 0.4 0.4 0.5 非 铺 砌 的 土 路面 0.3 0.35 0.4 绿 地 0.15 0.3 水 面 1 1 地 下 室 覆土绿 地(500mm)0.15 0.3 地 下 室 覆土绿 地(500mm)0.30.4 0.4 透 水 铺装 地 面 0.08 0.45 0.08 0.45 下沉 广 场(50年 及 以 上 一 遇)0.85-1.0 3.1.5 径流 雨水水质 应 以 实 测 值 为 准,无 实 测 资料 可 参 照 表 3.1.5中选 值。表 3.1.5 北京地区雨水水质指标参考值(mg/L)雨水 径流 类 型 CODCr TSS NH3-N TN TP 屋 面 雨水 初 期径流 150 2000 50 500 10 25 20 80 0.4 2.0 后 期径流 30 100 10 50 2 10 4 20 0.1 0.4 庭 院、广 场、跑 道 等雨水 初 期径流 150 2500 100 1200 5 25 5 40 0.2 1.0 后 期径流 30 120 30 100 1 4 5 10 0.1 0.2 机 动 车 道 路 雨水 初 期径流 200 3000 200 2000 2 50 5 100 0.5 5.0 后 期径流 30 300 50 300 2 10 5 20 0.1 1.0 透 水 铺装下 收集 雨水 10 40 10 0.2 2 4 20 0.05 0.2 3.1.6 雨水 收集 回用 系统处 理 后 的雨水水质 指 标 应符 合国 家 现 行 相 关标准规 定。雨水 同 时 回 用 为 多种 用 途 时,其 水质 应 按 最高 水质标准 确 定。3.1.7 全 年水 面 蒸 发量 应 依 据实 测 数 据 确 定,缺乏 资料 时 可 参 照 表 3.1.7取值。15 表 3.1.7 北京地区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与降雨量(mm/月)月 份 陆 面 蒸 发量 水 面 蒸 发量 降 雨量 1 1.4 25.1 2.2 2 5.5 34.3 4.9 3 19.9 63.4 8.7 4 27.4 126.3 20.0 5 63.1 148.8 32.5 6 67.8 155.0 76.8 7 106.7 127.4 196.5 8 95.4 106.9 162.2 9 56.2 95.6 51.3 10 15.7 74.2 21.2 11 6.5 38.9 6.4 12 1.4 27.1 2.0 合计 466.7 1022.9 584.7 3.1.8 土壤 渗透系数 应 以 实 测 资料为 准,缺乏 资料 时,可 参 照 表 3.1.8中 数 值 选 用。表 3.1.8 土壤渗透系数 土 质 渗透系数 K m/d m/s 黏 土 0.005 6 10-8 粉 质 黏 土 0.0050.1 6 10-8 1 10-6 黏 质 粉 土 0.10.5 1 10-6 6 10-6 黄 土 0.250.5 3 10-6 6 10-6 粉 砂 0.51.0 6 10-6 1 10-5 细 砂 1.05.0 1 10-5 6 10-5 中 砂 5.020.0 6 10-5 2 10-4 均 质 中 砂 35.050.0 4 10-4 6 10-4 粗 砂 20.050.0 2 10-4 6 10-4 均 质 粗 砂 60.075.0 7 10-4 8 10-4 3.2 水量计算 3.2.1 径流 总量计 算 公 式:16F h Wy zcy 10=(3.2.1)式 中 W 径流 总量(m3);zcy 雨量 综 合 径流 系数;yh 设计 降 雨量(mm);F 汇 水 面 积(hm2)。3.2.2 设计 流 量计 算 公 式:qF Qzmy=(3.2.2)式 中 Q 设计 流 量(L/s);zmy 流 量 综 合 径流 系数,见 表 3.1.4;q 设计 暴 雨 强 度 L/(s hm2)。3.2.3水量 平衡 分 析 应 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目标进行 确 定。1 滞蓄、渗透 设施的水量 平衡 应包括 雨水来水量、滞蓄 量、排放 量;2 雨水 收集 回用 时,水量 平衡 分 析 应包括 雨水来水量、初 期 雨水 弃 流 量、回用水量、补充 水量和 排放 量;3 利用 景观 水 体 对雨水进行 调蓄 利用 时,水量 平衡 分 析 应包括 雨水来水量、初 期 雨水 弃流 量、回用水量、渗 漏 量、蒸 发量、补充 水量和 排放 量。3.2.4 雨水回用于 景观 水 体 的 日 补 水量 应包括 水 面 蒸 发量、水 体 渗 漏 量 以 及 雨水 处 理 设施 自 用水量:1 日 平均 水 面 蒸 发量 应 依 据实 测 数 据 确 定,缺乏 资料 时 可 按 下 式 计 算。)135.0 1)(0.52d m a m zhV P P S Q+-=(3.2.4-1)式 中 zhQ 水 池 的水 面 蒸 发量(L/d);S 水 池 的 表 面 积(m2);mP 水 面 温 度 下 的 饱 和 蒸 气压(Pa);aP 空 气 的 蒸 汽 分 压(Pa);d mV 日 平均风速(v/s)。2 水 体日 渗 漏 量 可 根据 以 下 公 式 进行计 算:1000/s m sA S Q=(3.2.4-2)式 中 sQ 水 体 的 日 渗透 漏失 量,m3/d;17 mS 单位 面 积 日 渗透 量,L/m2 d;不 大 于 1 L/(m2 d);sA 有 效 渗透 面 积,指 水 体常 水位水 面面 积 及常 水位 以 下侧 面 渗 水 面 积之 和,m2。3 雨水 处 理 系统 采 用 物 化及 生 化 处 理 设施 时 自 用水量 为 总 处 理 水量的 5%10%;当 采 用 自然 净 化 方 法 处 理 时 可不 考 虑自 用水量。3.2.5 绿 化 灌溉 用水 定 额 见 下 表。表 3.2.5 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 额(m3/m2)草 坪 种类 用水 定 额 特级 养护 一 级 养护 二级 养护 冷季型 0.66 0.50 0.28 暖季型 0.28 0.12 绿 化 灌溉 最高 日 用水 定 额 应 根据 气候 条 件、植物种类、土壤 理化性 状、浇灌 方 式、和 管理 制 度 等 因素确 定,当无 相 关 资料 时,可 按 1.0L/m2 d 3.0 L/m2 d计。3.2.6 道 路广 场 浇洒 用水 定 额 根据 路面性 质 按 下 表取值:表 3.2.6 浇洒道路 用水定 额(L/m2次)路面性 质 用水 定 额 碎石 路面 0.40 0.70 土 路面 1.00 1.50 水 泥或沥青 路面 0.20 0.50 注:广 场 及 庭 院 浇洒 用水 定 额 可 按 下垫 面 类 型 参 照 本 表 选 用。道 路及广 场 浇洒 用 最高 日 用水 定 额 可 按 2.0L/m2 d 3.0 L/m2 d计。3.2.7 汽 车 冲 洗 用水 定 额,应 根据 车 辆 用 途、道 路路面 等 级,以 及 采取 的 冲 洗 方 式,按 表 3.2.7确 定。表 3.2.7 汽车冲洗 用水量定 额(L/辆 次)冲 洗 方 式 高 压 水 枪 冲 洗 循 环 用水 冲 洗 抹 车、微 水 冲 洗 蒸 汽 冲 洗 轿 车 4060 2030 1015 3 5 公 共 汽 车 载 重 汽 车 80120 4060 1530 3.2.8 建筑 物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量 应 根据 气 象 条 件、冷 却塔 形式 确 定,一般 可 按 循 环 水量的1.0%2.0%计 算。183.2.9 雨水用于 冲 厕 等的用水量 按照 建筑 给 水 排 水设计规范 GB50015 和建筑 中 水设 计规范 GB 50336中 的用水 定 额 及 用水 百 分 率 确 定。3.2.10 雨水 收集 回用 系统 规 模 应 进行水量 平衡 分 析,且 应 满足 以 下 要 求:1 雨水 径流 总量 按 本规范 3.2.1式 计 算,降 雨量 宜 取 45mm81mm;2雨水 可 回用量 宜 按 雨水 径流 总量的 90%计 算,并 应 扣 除 初 期 弃 流 量;3回用 系统 的 最高 日 设计用水量 不 宜 小 于 集 水 面 雨水 径流 总量的 40%。3.2.11 初 期 弃 流 量 宜 按 式 3.2.11进行计 算。当 有 特 殊 要 求 时,可 根据实 测 雨水 径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确 定。i10 WF d=(3.2.11)式 中 iW 初 期 弃 流 量(m3);d 初 期径流 厚 度(mm);一般 屋 面 取 1mm3mm,小区路面 取 2mm5mm,市政 路面 取 7mm15mm。3.3 渗透设施计算 3.3.1 渗透 设施的 渗透 量 按 下 式 计 算:sssWKJAt a=(3.3.1)式 中 sW 渗透 量(m3);a 综 合 安 全 系数,一般 取 0.50.6;K 土壤 渗透系数(m/s);J 水 力坡 降,一般 取 1;sA 有 效 渗透 面 积(m2);st 渗透 时 间(s),当 计 算 调蓄 时 应 12h,渗透 池(塘)、渗透 井 可 72h,其 他 24h。3.3.2 渗透 设施进水量 按 下 式 计 算:c m ycct F FqW+=)(1000600y(3.3.2)式 中 cW 渗透 设施进水量(m3);yF 渗透 设施 受纳 的 集 水 面 积(hm2);19 0F 渗透 设施的 直接受 水 面 积(hm2),埋 地 渗透 设施 取 0;ct 渗透 设施 产流 历时(min);cq 渗透 设施 产流 历时 对 应 的 暴 雨 强 度 L/(s hm2)。3.3.3 渗透系统 产流 历时 内的 蓄 积 雨水量 按 下 式 计 算:()PcsWMaxWW=-(3.3.3)式 中 pW 产流 历时 内的 蓄 积 雨水量(m3),产流 历时 经 计 算 确 定,不 宜 大 于 120min。204 建筑与小区 4.1 一般 规定 4.1.1 建筑与 小区 雨水控制与利用的目的 是 削减 外 排 雨水 峰值流 量和 径流 总量,实 现 低影响开 发 及 雨水的 资 源 化 利用。4.1.2 建筑与 小区 雨水设计标准 应 与市政规划 相 协 调,并 不 应 低 于规划标准。4.1.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标准,应 使 得 建设 区 域 的外 排 水总量 不 大 于 开 发 前 的水平,并 满足 以 下 要 求:1 已 建 成 城 区 的外 排 雨水 流 量 径流 系数 不 大 于 0.5;2 新 开 发 区 域 外 排 雨水 流 量 径流 系数 不 大 于 0.4;3 外 排 雨水 峰值流 量 不 大 于市政 管 网 的 接纳 能 力。4.1.4 总用地 面 积 为 5公 顷(含)以 上 的 新 建工程项目,应 先 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再 进行工程设计。用地 面 积 小 于 5公 顷 的,可 直接 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但也 应 按照 规划 指 标 要 求执 行。4.1.5 设有雨水控制与利用 系统 的建设用地,应 设外 排 雨水设施,并 应相 互 结合。4.1.6 新 建工程的 附 属 设施 应 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相 结合。景观 水 体、草 坪 绿 地和 低 洼 地 应具 有雨水 储存 或 调节 功 能;人 工 湖 景观 区 域可 建 成 集 雨水 调蓄、水 体 净 化 和 生 态 景观 为 一 体 的 多功 能生 态 水 体。4.1.7 建筑 屋 面应 采 用对雨水 无 污 染 或 污 染 较 小 的 材 料,不 得 采 用 沥青或沥青 油毡。有 条 件时 宜 采 用 绿 化 屋 面。4.1.8 符 合 透 水 条 件的 人 行 道、非 机 动 车 道 及广 场 庭 院等 应 采 用 透 水 铺装 地 面。4.1.9 小区 道 路、广 场 及 建筑 物 周边 绿 地 应 采 用 下凹 式 做法,并 应 采取 将 雨水 引 至 绿 地的 措施。4.1.10 地 下 建筑的 出 入 口及 通 风 井 等 出 地 面构 筑 物 的 敞 口 部 位 应 高 于 周边 道 路中 心 标 高300mm,并 应 采取防止 被 雨水 淹没 的 措 施。4.1.11 收集 雨水 及其回 用水 严禁 与 生活饮 用水 管道相连接。4.2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 4.2.1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 应 与项目总 体 规划 同 步 进行,并与市政总 体 规划 相 协 调。集 中 开 21发 区 域 应 根据总 体 开 发规 模 配 建雨水 调蓄 设施。4.2.2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 应 根据 降 雨量、市政 条 件、地质 资料 等 经分 析 计 算 后 提 出,并 应包括 以 下 内 容:1 规划 依 据、规划目标;2 雨水控制与利用方 案;3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规 模 和布局;4 地 面 高 程控制;6 年 径流 总量控制 率;7 投 资 估 算。4.2.3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 应 优 先 利用 低 洼 地 形、下凹 式 绿 地、透 水 铺装 等设施 减少 外 排 雨 水量,并 满足 以 下 规 定:1 新 建工程 硬 化面 积 达 20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项目,应 配 建雨水 调蓄 设施,具体 配 建标准 为:每千 平 方 米 硬 化面 积 配 建 调蓄 容 积不 小 于 30 立 方 米 的雨水 调蓄 设施;1)硬 化面 积 计 算 方 法:居住 区 项目,硬 化面 积指 屋顶硬 化面 积,按 屋顶(不 包括 实 现 绿 化 的 屋顶)的 投 影 面 积计;非 居住 区 项目,硬 化面 积=建设用地 面 积-绿 地 面 积(包括 实 现 绿 化 的 屋顶)-透 水 铺装用地 面 积;2)雨水 调蓄 设施 包括:雨水 调节 池、具 有 调蓄 空间 的 景观 水 体、降 雨 前 能 及 时 排 空 的 雨水 收集 池、洼 地 及 入渗 设施,不 包括 仅 低 于 周边 地 坪 50mm的 下凹 式 绿 地。2 凡涉 及 绿 地 率 指 标 要 求 的建设工程,绿 地 中至 少 应 有 50%为 用于 滞 留 雨水的 下凹 式 绿 地;3 公 共 停 车 场、人 行 道、步 行 街、自 行 车 道 和 休闲 广 场、室 外 庭 院的 透 水 铺装率 不 小 于 70%;4 新 开 发 区 域 年 径流 总量控制 率 不低 于 85%;其 他 区 域不低 于 70%。4.2.4 建设用地 竖 向 设计 应 满足 雨水控制与利用的 要 求,新 建 小区应 进行地 面 标 高 控制,防止 区 域 外雨水 流 入,并 引 导 雨水 按 规划 要 求 排 出。4.3 系 统 设计 4.3.1 雨水控制与利用 应 采取 入渗、滞蓄系统;收集 回用 系统;调节系统 之 一 或 其 组合,并满足 以 下 规 定:221 建筑与 小区 宜优 先采 用雨水 入渗、滞蓄系统,地 下 建筑 顶 面 的 透 水 铺装 及 绿 地 宜 设 增 渗 设施;2 具 有 大 型 屋 面 的建筑 宜 设 收集 回用 系统,收集 屋 面 雨水,回用于 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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