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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01 Q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912011 阻燃细木工板燃烧性能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ammability of flame retardant blockboard 2011-11-21发布 2011-12-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991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济南福迪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元祥、孙玉泉、董新明、王然、邓小波、郑金凤、姚庆振、杨森、张蒙、宋兆明、于广和、任广涛。DB37/T 19912011 1 阻燃细木工板燃烧性能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阻燃细木工板燃烧性能的试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阻燃处理的细木工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2028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EN 13238 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试验-状态调节程序和选取基材的一般规定 3 试样 3.1 试样制备(1)用于单体燃烧试验的样品,应制备三组试样,尺寸如下:a)短翼:mm)5;1500(mm)5 495(b)长翼:5)mm;(1500 mm)5 1000((2)用于可燃性试验的样品,应采用边缘点火的方式,制备 6 块具有代表性的试样,分别在样品的纵向和横向上制取 3 块试样,试样尺寸为 mm 90;mm 2500101 3.2 时效和状态调节 试验应按 EN 13238 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4 技术要求 燃烧性能最低应符合 GB 8624中 C 级要求,即表 1 的规定。表 1 阻燃细木工板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分级判据 附加分级 1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FIGRA250W/s且LFS试样边缘且THR600s15MJ 2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 点火时间=30s,60s内Fs150mm产烟量:s1=SMOGRA30m2/s2且TSP600s50 m2;s2=SMOGRA180 m2/s2且TSP600s200 m2;DB37/T 16452010 2 s3=未达到s1 或s2;燃烧滴落物/微粒:d0按GB/T 20284规定,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微粒;d1按GB/T 20284规定,600s内燃烧滴落物/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10s;d2未达到d0 或d1;按照GB/T 8626规定,过滤纸被引燃,则该制品为d2级;5 检验方法 按 GB/T 20284、GB/T 8626 相关方法规定进行试验。6 判定规则 对试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为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所检项目合格,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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