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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1 A 00 备案号:34283-2012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512 2011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服务规范 Registration guideline for code allocation to organization 2011-12-01发布 2011-12-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512 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德华、闫宏、杨明、周孟彤、关英楠、刘媛媛、武威、王威、王维喜。本标准于 2011年 12月 1日首次发布。DB22/T 1512 2011 1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要求、登记服务流程和要求、档案管理、突发事件、服务质量控制。本标准 适用 于吉林省 行政区域内 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机构的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 对 于本 文 件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 日 期 的 引用文 件,仅所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 日 期 的 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 件。GB/T 2260-2002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区划 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 和 地区名称 代码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11714-1997 全国 组织机构代码 编 制规则 GB/T 12402-2000 经济类型分类 代码 GB/T 12406-1996 表示货币 和 资金 的代码 GB/T 16987-2002 组织机构代码 信息数据(基 本 库)数据格式 GB/T 17242-1998 投拆处 理 指南 GB/T 20091-2006 组织机构 类型 DB22/T 1033-2011 机关工作人 员公 务 礼仪 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 件。3.1 组织机构 organization 企业、事 业 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成立 的组织机构的 通称。3.2 组织机构代码 code allocation to organization 国家授权 的 权 威管理机构 对我国境内依法注 册、依法 登记的 企业、事 业 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 他 组织机构,颁 发的 一个在 全国范 围 内 惟一 的、始终 不 变 的代码标 识。3.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certificate of code allocation to organization DB22/T 1512 2011 2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部门颁 发给 每个 机关、企业、事 业 单位和 社会团体及其他 组织机构的、证 明 该 组 织机构 具 有 组织机构代码的 凭证,代码 证书 包括 正 本和 副 本。3.4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registration of code allocation to organization 组织机构 获得 代码标 识、取得 代码 证书、维 护 代码 信息以及注 销 代码标 识 所应 履 行 的程 序。登记 的 内 容 包括:新 申办、变更、换证、补证、年 度验证、注 销、预赋 码 等。3.5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of code allocation to organization 在 新 申办、变更、换证、年 度验证、注 销 代码 证书 的 过 程 中,形 成 的 各 种 数据。3.6 组织机构代码纸质档案 paper dossier of code allocation to organization 以 纸 质 形 式表 现 出 来 的 各 种 组织机构代码档案。3.7 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 electron dossier of code allocation to organization 以数 码 形 式 记 录 于 磁带、磁盘、光盘等载 体,依 赖计算 机 系统阅读、处 理并 可 在 通信 网络上传输 的 档案。3.8 电子档案采集 electron dossier collection 采 用 扫描 仪 或 数 码 相 机 等 数 码 设备 对 纸 质档案 进 行 管理 及数 字化加 工,将 其 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 盘、光盘等载 体 上 并 能被计算 机 识别 的 数 字图像或 数 字 文 本,同时 对 已形 成 的 数 字图像或 数 字 文 本 进 行 整 理的 处 理 过 程。3.9 新申办 application 赋予 组织机构代码,颁 发代码 证书。3.10 换证 certificate replacement 因 代码 证书 有 效 期 届满而更换 代码 证书。3.11 变更 information change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 项 发 生变化,对 登记 信息 进 行 更 新。DB22/T 1512 2011 3 3.12 年度验证 annual inspection 验证 组织机构登记 信息 的准 确性、时效 性。3.13 迁址 address change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 辖 权 限 发 生变更,迁址 分 为 迁入 与 迁 出。3.14 注销 certificate cancellation 收回 已 依法 终 止 组织机构的代码 证书。3.15 补证 certificate resubmission 因 代码 证书 遗失、损毁,补 发 新 的代码 证书。3.16 预赋码 pre-qualification 预 先 赋予 组织机构代码,但 不 颁 发代码 证书。4 服务要求 4.1 服务环境 4.1.1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场 所应 整 洁宽敞,实 用 面积 应 满 足 办 公 需 要,且 设 窗 口 专 用 于组织机构代码登记。4.1.2 在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场 所 醒目 位 置悬挂 指示 标 牌,内 容 包括:工作 依据、业 务流程;有 关规 章 制 度;收费 依据、收费 标准;监督 投 诉电话。4.2 设备设施 4.2.1 配 备计算 机、扫描 仪、激 光 打印 机、复印 机、传 真 机、电话 机、读 卡器 等办 公 设备,设备 处 于 完好 工作 状态。4.2.2 计算 机 应 与 互联 网相 连,使 用全国 统一 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系统 及 电子 档案 扫描系统,并 保障组织机构代码 信息 网络系统 的 安 全及 正 常运 行。4.2.3 为 登记 用 户 提 供桌、椅、笔、印台、登记 指南、申 报 表 填写样 本,并 摆放意见箱 或 意见簿 等。4.2.4 配 备存 放 组织机构代码 纸 质档案的 专 用 档案 柜。DB22/T 1512 2011 4 4.3 人员资质 4.3.1 岗 位 资 质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 员应 具备:大专 或 大专 以 上 学历;具 有 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中 心 统一颁 发的 上 岗 证书。4.3.2 道德规范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 员 的 道 德规 范 主要 包括:遵守 社会公 德;尊重 登记 用 户;严 格 履 行 服务 承诺;向 登记 用 户 提 供高 效、准 确 的服务。4.3.3 服务技能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 员应业 务 熟 练,不 断 提 高 服务技 能,主要 包括:熟 练掌握 有 关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 政 策、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规定;熟 悉 业 务流程,严 格 履 行 服务 承诺;熟 练 办 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业 务,熟 练 使 用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系统 及 电子 档案 扫描系统;掌握 收费 标准、服务 时 限 等 内 容;掌握 与登记 用 户 接触 时 的 礼仪、礼 节;掌握 与登记 用 户 的 沟 通 技 巧。4.4 质量要求 4.4.1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重 错 码 为 零。4.4.2 组织机构代码 电子 档案 覆盖率达到 100%。4.4.3 纸 质档案、电子 档案 完 整、清晰,档案管理 达到 规 范 化。4.4.4 因 操 作 不 当、录 入 错误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废 证 率 不 超 过 0.3%。4.4.5 工作人 员行 为 仪表、工作 态 度 和工作 纪律 要求 应 符合 DB22/T 1033-2011标准规定。4.5 服务 时 限 对 符合 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 应 当接到 申 请后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办 理 完 毕。5 登记服务流程和要求 5.1 服务内容 服务 内 容 包括:新 申办、变更、年 度验证、换证、注 销、补证、迁址、预赋 码。5.2 办理程序 5.2.1 申请 5.2.1.1 受 理人 收 到 申 请后,应 当即 时 做 出 是 否受 理的 决 定;申 请材料 不全 或 不 符合 法 定要求的,应 当当 场 告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正 的 全 部 内 容;DB22/T 1512 2011 5 5.2.1.2 申 报 单位 如果没 有 按照 到“批 准 设 立 或 者核 准登记 部门同 级 的代码管理机构”申 请,受 理人 有 义务 告知 申 报 单位 向 正 确 的代码管理机构 申办;5.2.1.3 对 提 交 申 请材料齐 全 并 且 符合 法 定要求的 申 报 单位,受 理人 应 向 申 报 单位发 放 申 报 表,并 指 导 申 报 单位 正 确填写 表中 事 项。5.2.2 审核 5.2.2.1 审核 组织机构 成立 证 明 文 件 或证 照 原 件的 合 法 性、有 效 性,不 同 机构 类型 组织机构 分 别 提 供 以下内 容,并 保 留 与 原 件 一 致 的、A4幅 面 的 复印 件;机关单位:各 级 政 府 或 者 机构 编 制 部门 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事 业 单位:事 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副 本;企业 或个 体 工 商 户:营 业 执 照 副 本;社会团体:社会团体 登记 证书副 本;民 办 非 企业 单位:民 办 非 企业 登记 证副 本;工 会:工 会法 人 资格 证书副 本;其他 组织机构:批 准 该 组织 设 立 的 文 件 或证 照 副 本。5.2.2.2 审核 法 定代 表 人、非 法 人机构 负责 人 及经 办 人的 有 效 身份 证 明 原 件,并 保 留 与 原 件 一 致 的、A4幅 面 的 复印 件。按照 不 同 情况,有 效 身份 证 明 分 别 是指:一 般 公民:有 效 期内 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居 民 身份 证;香港、澳 门 居 民:有 效 期内 的 港澳居 民 往 来 内地通行 证;台 湾 同 胞:有 效 期内 的 台 湾 同 胞往 来 大 陆 通行 证;军 人:有 效 期内 的 军官 证、士兵 证(或 身份 证);外 国公民:有 效 期内 的 护 照。公 安 部门 出 具 的 身份 证 明,证 明 上 须 有 姓 名、性 别、住 址、身份 证 号、照 片 等 信息。5.2.2.3 审核 单位 公 章 是 否 与 证 照 或 文 件 上 核 准的机构 名称 相 符。5.2.2.4 分 支 机构 办 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 应 当 提 供 其所 隶属 的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外 资企业 办 理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 应 提 供 外商 投资企业 批 准 证书。5.2.2.5 审核 其他 需 要提 供 的 材料。5.2.2.6 审核 申 报 表内 容 是 否 工 整、准 确、齐 全,具 体 要求 见 附 录 A。如 填报 单位的 信息 涉密,应 在 申 报 表 涉密 一 栏 中 盖 章、填写 具 体 涉密 项 目,受 理人 审核 涉密 证 明。5.2.2.7 提 交材料 有下列 情况 的,应 予 退 回 并 令 其 重 新 提 交合 格 的 材料:批 准 成立文 件、身份 证 件 等 不 符合 代码登记制 度 要求的;代码 申 报 表 填写 存在 明 显 错误,必 录项 填写 不 完 整,或字 迹 过 于 潦 草,无 法 辨认 的;提 交 的 材料 不 完 整 的;提 交 的 材料 图像、文 字 不 清晰、不 完 整。5.3 数据录入 对 于 新 申办 代码 证书 的组织机构,应 当 对 机构 名称、注 册 号(批 准 文 号)两 字 段 进 行 查 重;对成立 日 期 比较早 的组织机构,工作人 员应 仔细询问 其有 无 办 理 过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符合 规定的,予 以通 过;核 查 有 问题 的,工作人 员应 向 登记 用 户 说 明 原 因,待问题解 决后,予 以通 过。工作人 员应 认 真 按照 用 户填写 的 申 报 表 录 入 相 关 信息,必 须 保 证 各数据 项 准 确、完 整、真实、有 效,数据 录 入 项具 体 要求 见 附 录 B,并 符合 GB11714、GB/T12402、GB/T16987、GB/T20091、GB/T4754、DB22/T 1512 2011 6 GB/T12406、GB/T2260、GB/T2659有 关规定。5.4 数据上 报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 员对信息 核 对 无 误后,通 过计算 机 网络传输 到 省代码管理 中 心 服务 器。5.5 制作 电子档案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 员 将申办 单位提 交 的 材料 扫描 制 成 电子 档案。5.6 发证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 员 将 制作 完 成 的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颁 发给 申办 单位。5.7 纸质档案 的归 档 将扫描 完 成 的 纸 质档案归档。6 档案 管 理 6.1 档案采集程序和要求 6.1.1 纸质档案 的 审核 依据 单位 申办 类型 的 不 同,工作人 员应 当 对不 同 的 材料 进 行 审核,具 体 要求 见 附 录 C。6.1.2 整 理纸质档案 按 下列 步骤 对 纸 质档案 进 行适 当 整 理,确保 档案 扫描 质量。纸 质档案 一 般 应 为 A4幅 面 纸 张;按 附 录 D中 规定的 顺 序 排 列,应 避免 将 不 同 组织机构的档案 混 放 在一 起;已 装订 的档案,应拆 除装订物,拆 除装订物 时 应注 意保 护 档案 不 受 损 害,同时 保 证 档案 平 整,没 有 折皱。6.1.3 扫描 将整 理 好 的 材料 放入 扫描 仪中,依 次 进 行 扫描。6.1.3.1 扫描 方 式 纸 张 状 况 较差,以及 过 薄、过 软 或 超 厚 的档案,应 采 用 高 速 扫描 仪 器配 备 的 保 护 膜 加 以 保 护;对 于 纸 张 超 厚 的档案,应 采 用 平板 扫描 方 式。6.1.3.2 扫描色彩模式 扫描 色彩模 式 一 般 有 彩色、灰 度、黑白二值。扫描 原 件 时,应 采 用 彩色 扫描 色彩模 式。扫描 复印 件 时,可 采 用 彩色、灰 度或 黑白二值 扫描 色彩模 式。6.1.3.3 扫描分辨率 分 辨 率 不 能 低 于 l50dpi。特殊 情况 下,如 文 字 偏小、密集、清晰 度 较差 等,可适 当 提 高 分 辨 率。6.1.4 图像处 理 DB22/T 1512 2011 7 6.1.4.1 每扫描形 成 一 份 电子 档案 后,应 将纸 质档案 或 原 件与 扫描形 成 的 电子 档案 图像进 行对 比,调整 不 规 范 的 电子 档案 图像,使 每 份 电子 档案 图像 质量 达到 以下 要求:清晰:图像正 文 在 原 始 大 小 或 原 始 大 小小 的 情况 下 要求 清晰,要 能被识别,不 能过 黑,也 不 能过 浅;完 整:电子 档案 图像 不仅包括有 效 区域 部 分,还 应包 含页眉、页脚 等部 分;齐 全:每 份 电子 档案 都 包 含 附 录 H中所对应 要求的 文 件;单 扫:每 份 文 件 扫描 后 是 一 张 图像,不 能将 两 份 或 两 份 以 上 文 件 扫描在同一 张 图像 中,更 不 能 将 不 同 机构的 文 件 扫描在同一 张 图像 中。但 身份 证正 反 面 应 扫描在同一 张 图像 中;端 正:图像在 视 窗 里 保 持端 正,不 能 倾斜,更 不 能 扭曲;黑边、灰边 宽 度:图像 四 周 不 能 有 宽 于 0.5cm的 黑边 或 灰边;居 中:扫描 的 页 面 内 容 居 中 显 示;容 量:采 用 黑白二值模 式 扫描形 成 的 每 份 电子 档案 图像 大 小 应不 大 于 1兆,采 用 灰 度 模 式 扫描 形 成 的 每 份 电子 档案 图像 大 小 应不 大 于 2兆,采 用 彩色模 式 扫描形 成 的 每 份 电子 档案 图像 大 小 应不 大 于 5兆。如 每 份 电子 档案的 图像 数 量 超 过 10张,则 可适 当 增 加 起 容 量,但 不应 大 于 10兆。6.1.4.2 裁边 处 理:采 用 彩色模 式 扫描形 成 的 图像 宜 进 行 裁边 处 理,去除多余 的 白边,以有 效 缩小 图 像 文 件的 容 量,节 省 存储 空间。6.1.5 标引 将扫描 后 的 电子 档案 进 行 标 引,具 体 标 引 规则 见 附 录 D。迁 出 业 务 形 成 的 电子 档案 中,“迁址 证 明”应 标 引 为“申 领 表”,顺 序相 应 排 为 第 一。如 档案 中有“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则“迁 址 证 明”标 引 为 其他文 件。迁入 业 务 形 成 的 电子 档案 中,“迁址 证 明”应 标 引 为 其他文 件。6.1.6 分类 6.1.6.1 每 份 电子 档案 根 据其 形 成 的登记 及 管理 需 要 可分 为申 请、年 度验证、迁 出、迁入、变更、补 证、换证、注 销、预赋 码、其他 等 十 类。分类内 容 详 见 附 录 E。6.1.6.2 多 种 业 务 同时 发 生时,档案 类型 按 以下 优 先 顺 序 选择:迁入、换证、变更(组织机构 批 准 成立文 件 上 登记 信息 的 变更)、迁 出、年 检、补证、变更(非 组织机构 批 准 成立文 件 上 登记 信息 的 变更)。6.1.6.3 每 份 电子 档案 内 的 图像 根 据其内 容 不 同 又 分 为申 报 表、批 准 文 件、身份 证 明 文 件、其他文 件 四 类。6.1.7 著 录 每 份 电子 档案 编 制 应 著 录 信息,著 录 信息包括:机构代码:申 请 登记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机构 名称:组织机构的 全称,必 须 与 批 准 文 件 及 申 报 表 上 名称 一 致;档案 分类:即 不 同 登记 形 成 的 每 份 电子 档案的 类 别;建 档日 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发 生 的日 期,一 般 为办证 人 员 录 入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信息 的日 期。赋 值 规则:“YYYY-MM-DD”。例:“2010-01-06”;录 档日 期:档案 扫描 日 期,赋 值 规则:“YYYY-MM-DD”。例:“2010-01-06”,必 须 大 于 等 于 建 档日 期;是 否 公 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信息及 电子 档案 能 否 对 外 公 开。6.1.8 审核电子档案 审核 是 否 与 相 应 的 纸 质档案 相 符,电子 档案 是 否齐 全,图像 质量 是 否合 格,排 序 是 否 正 确,标 识 信 息是 否 准 确、完 整,著 录 信息是 否 完 整。DB22/T 1512 2011 8 6.1.9 上 报 6.1.9.1 上 报 范围 工作人 员应 将采 集 完 整 的 电子 档案 图像 与 其 相 应 的 著 录 信息 上 报 给省代码管理 中 心,并 采取 措施 确保 组织机构代码 电子 档案 上 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数据 上 报 后,应及 时 检 查 是 否 有 未 上传 数据,并 对 未 上传 数据 进 行 手 工 上传。6.1.9.2 上 报时间 各 级 代码管理机构 须 实 时上 报电子 档案,所有 档案 必 须 在 代码 数据 上 报 后 的 3日 内 上 报 到 省代码管 理 中 心。省代码管理 中 心 审核合 格 后 上 报 给 全国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中 心,经全国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中 心 或 省代码管理 中 心 审核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电子 档案,上 报 单位 须 在 不 合 格 电子 档案 反 馈 表 发布 后 的 2日 内 处 理 为 合 格 档案并 重 新 上 报 到 省代码管理 中 心。6.2 纸质档案 归 档 6.2.1 代码管理机构 应对 收 集 上来 的代码 纸 质档案 材料 自 业 务 完 成 之 日起 5个 工作日 内 进 行 归档。6.2.2 纸 质档案的 保 存 要求 排 列 整 齐 有 序,方 便 查询。6.2.3 各 级 代码管理机构 应对有 效 档案、废 置 档案、涉密 档案 等 实 行分类 保 管,尤 其是对 涉密 档案提供 更为 安 全 的 保 管 条 件,制定 更为 严 格 的管理和 调 取 措施,确保 涉密 档案的 安 全 性。6.2.4 各 级 代码管理机构的 纸 质档案 必 须 长 期 保 存,未 经 省代码管理 中 心 同 意,一 律 不 得销 毁。6.3 电子档案 存储 6.3.1 存储 内容 地 市 和 县 级 代码管理机构 宜 存储 管理 范 围 内 的 电子 档案 图像、相 应 的 著 录 信息,省 级 代码管理 中 心 还 应存储 电子 档案 处 理 系统、服务 器 等 的 操 作日 志。6.3.2 存储 方 式 各 级 代码管理机构 应 根 据 电子 档案 数 量、利 用 状 况、自 身 条 件 等 选择 适 当 的 存储 方 式。6.3.3 备 份 6.3.3.1 省代码管理 中 心 宜 采 用 多 格式、多 载 体对 电子 档案 图像 和 相 应 的 著 录 信息 进 行 备 份,如 同时 用 光盘和 磁带 两 种载 体 保 存 电子 档案,宜 采 用 异 地 备 份,以 防灾 害 对 电子 档案 信息 的 破坏。6.3.3.2 地 市 和 县 级 代码管理机构 宜 采 用 光盘或 移动硬 盘进 行 备 份。6.3.3.3 数据 备 份后,应 在备 份 载 体 装 具 的 封 面 上 做 好 标 签,以 便 查 找 和管理。标 签 内 容具 体包括:代码管理机构 名称、数据 的 时 间 跨 度、数据 量 等。7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由于 停 电、设备 故 障 等 突发 因 素 而 不 能正 常 在 承诺 时 限 内 办 理代码 证书。7.1 应急措 施 DB22/T 1512 2011 9 7.1.1 张 贴 通 知,做 好 疏 导 和 解 释 工作。7.1.2 设备 出 现 故 障 应 切 换 到 备 用 设备上,并 在 24小 时 之 内 和维 修 商 联 系,尽快 维 修,投 入使 用。7.1.3 突发事件 排除 后,尽快 办 理代码 证书。7.2 当出现突 发 事 件 时,办理代码证书 的时限不受 4.5的限制。8 服务质量 控制 8.1 登记用 户反馈 指 定 专 人 对 登记 用 户 的 投 诉意见 进 行 登记、整 理,并 针 对 反 馈 意见 采取 纠 正或 改 进 措施,对 登记 用 户 的 反 馈 意见 应 给 予 答 复。8.2 投诉及处 理程序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服务 投 诉 处 理程 序 应 参 照 GB/T 17242标准 中 6的规定 执 行。A DB22/T 1512 2011 10 A B 附 录 A(规范性 附 录)登记 表 审核要求 序 号 指 标 名称 审核 要求 1 组织机构代码 是 否 有数 字、字 母 外 的 其他 字 符 2 机构 是 否 涉密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盖 章 3 机构 名称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 详 细 填写;3)有 无 错 别字;4)是 否 与 公 章 一 致 4 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1)是 否 漏 填;2)有 无 错 别字 5 法 定代 表 人 身份 证 明号 码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错 填 6 经 营 或 业 务 范 围 是 否 漏 填 7 成立 日 期(有 效 期)1)成立 年 份 是 否 填 满 4位;2)成立 月 份 是 否 满 2位 8 职 工人 数 是 否 漏 填 9 注 册 资金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 准 确 10 货币 种 类 是 否 漏 填 11 主管 部门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 规 范 12 单位 地 址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 详 细 填写;3)有 无 错 别字 13 行政区划 是 否 与 行政区划 代码 目 录一 致 14 邮 政编 码 是 否 与单位 地 址 相 对应 15 联 系 电话、传 真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 准 确 16 登记 批 准机构 1)是 否 漏 填;2)有 无 错 别字 17 批 准 文 号 或 注 册 号 1)是 否 与 批 准 文 件 一 致;2)有 无 错 别字 18 填 表 人 是 否 漏 填 19 填 表 人 身份 证 号 码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错 填 20 办证 日 期、作 废 日 期 1)成立 年 份 是 否 填 满 4位;2)成立 月 份 是 否 满 2位 21 机构 类型 与代码 是 否 漏 填 22 经济行业 与代码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 与单位的主要 经 营 范 围一 致 23 经 办 人、审核 人 是 否 漏 填 DB22/T 1512 2011 11 B C 附 录 B(规范性 附 录)数据录入 项 要求 序 号 指 标 名称 录 入 要求 1 组织机构代码 不 能为 空 2 机构 是 否 涉密 不 能为 空,按 申 报 表 填写 内 容进 行 准 确 标 识 3 机构 名称 1)不 能为 空;2)须 为 有 效 名称;3)不 能 含 有 半角 状态 的单 引 号、双 引 号、逗 号 等 4 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1)不 能为 空;2)不 能 含 有 半角 状态 的单 引 号、双 引 号、逗 号 等 5 法 定代 表 人 身份 证 明及 号 码 1)不 能为 空;2)不 能 含 有 半角 状态 的单 引 号、双 引 号、逗 号 等 6 经 营 或 业 务 范 围 不 能为 空,与 批 准 成立文 件 或证 照 中 保 持 一 致 7 成立 日 期(有 效 期)须 为 有 效时 间 8 职 工人 数 不 能为 空 9 注 册 资金 与 批 准 成立 证 照 中 保 持 一 致,机关、个 体 等 类型 无 注 册 资金可不 录 入 10 货币 种 类 机关、个 体 等 类型 无 注 册 资金可不 录 入 11 主管 部门 1)无 主管的 可不 录 入;2)按规 范名称 录 入 12 单位 地 址 1)不 能为 空;2)须 为 有 效 地 址;3)取 值 不 能 出 界 13 行政区划 不 能为 空 14 邮 政编 码 不 能为 空 15 联 系 电话、传 真 1)是 否 漏 填;2)是 否 准 确 16 登记 批 准机构 1)不 能为 空;2)取 值 不 能 出 界 17 批 准 文 号 或 注 册 号 与 证 照 保 持 一 致 18 填 表 人 不 能为 空 19 填 表 人 身份 证 号 码 不 能为 空 20 办证 日 期、作 废 日 期 办证 日 期 取系统时 间,作 废 日 期 大 于 办证 日 期 21 机构 类型 与代码 不 能为 空 22 经济行业 与代码 不 能为 空 DB22/T 1512 2011 12 C D 附 录 C(规范性 附 录)纸质档案采集范围 申办 类型 应 归档的 材料 新 申办 1)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2)组织机构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包括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事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机关单位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 证书 及其他 机构 批 准 设 立 或 核 准 登记的 文 件;3)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身份 证 件 及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另,分 支 机构 办 理组织机构代码 新 申办 登记 时,还 应 提 交 其 隶属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外 资企业 办 理组织机构代码 新 申办 登记 时,还 应 提 交外商 投资企业 批 准 证书。登记 批 准机构 以 外的 信息 变更 1)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2)变更 后 的组织机构 批 准 成立文 件,包括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事 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机关单位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社会团体法 人登 记 证书 及其他 机构 批 准 设 立 或 核 准登记的 文 件;3)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身份 证 件;4)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迁 出 1)迁址 证 明;2)变更 后 的组织机构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包括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事 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机关单位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 证书 及其他 机构 批 准 设 立 或 核 准登记的 文 件;3)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4)原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可 选 项)。变更 迁入 1)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2)组织机构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包括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事 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机关单位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 证书 及其他 机构 批 准 设 立 或 核 准登记的 文 件;3)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身份 证 件 及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4)迁址 证 明。年 度验证 1)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2)组织机构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包括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事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机关单位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 证书 及其他 机构 批 准 设 立 或 核 准 登记的 文 件;3)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身份 证 件;4)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换证 1)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2)组织机构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包括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事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机关单位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 证书 及其他 机构 批 准 设 立 或 核 准 登记的 文 件;3)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身份 证 件;4)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5)原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可选 项)。补证 1)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2)组织机构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包括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事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机关单位的 批 准 设 立文 件、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 证书 及其他 机构 批 准 设 立 或 核 准 登记的 文 件;3)法 定代 表 人(负责 人)身份 证 件;4)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5)单位 证 明;6)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 遗失 作 废 公 告(因 代码 证 损毁 而补 领 的 除 外)。注 销 1)组织机构代码 注 销申 报 表;2)有 关 部门 核 准的 注 销 文 件 或证 明;3)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预赋 码 1)组织机构代码 预赋 码 通 知 单;2)对 外 贸易 经济 部门 的 核 准登记 文 件;3)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DB22/T 1512 2011 13 D E 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电子档案 排 序 及 标引规 则 序 号 档案 类 别 档案标 识 档 案 1 申 领 表 申 领 表 申 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基 本 信息 登记 表、组织机构代码 注 销申 报 表、组织机构代码 预赋 码 通 知 单 企业 批 准文 件 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营 业 执 照、个 人 独 资企业 营 业 执 照、合 伙 企业 营 业 执 照、外 国(地区)企业 常 驻 代 表 机构登记 证、外商 投资企业 批 准 证书、工 商 行政 管理 部门 核 准 企业 开 业、变更、注 销 的 文 件 或证 明。事 业 单位批 准 文 件 事 业 单位 法 人登记 证书;县 级 以 上(含 县 级)各 级 政 府、党委 批 准事 业 单位 设 立 的 文 件;县 级 以 上(含 县 级)各 级 政 府、党委 或 机构 编 制 部门 核 准事 业 单位 变更、注 销 的 文 件 或证 明。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 证书;社会团体分 支(代 表)机构登记 证书;工 会 法 人登记 证书;民政 部门 核 准 社会团体 变更、注 销 的 文 件 或证 明。机关 批 准文 件 县 级 以 上(含 县 级)政 府、政 府 办 公 厅、编 办 核 准机关机关单位 设 立、变更、注 销 的 文 件;机关 法 定代 表 人 或 负责 人 任命 文 件。2 批 准 文 件 其他 机构批 准 文 件 民 办 非 企业 单位登记 证书、基金会法 人登记 证书、宗教活动 场 所 登记 证、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法 人 营 业 执 照、村委 会、居 委 会 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其他 未 列 明机构的 批 准 成立文 件、有 关 部门核 准 其他 机构 变更、注 销 的 文 件 或证 明。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一 般 公民 的 居 民 身份 证;军 人的 军官 证、士兵 证(或 身份 证);港澳 人 士的 港澳 通行 证;台 湾 人 士 的 台 胞 证;外 籍 人 士 的 护 照;公 安 部门 出 具 的关于 法 定代 表 人的 身份 证 明(证 明 上 须 有 姓 名、性 别、住 址、身份 证 号、照片 等 信息)。3 身份 证 件 经 办 人 身份 证 件 一 般 公民 的 居 民 身份 证;军 人的 军官 证、士兵 证(或 身份 证);港澳 人 士的 港澳 通行 证;台 湾 人 士 的 台 胞 证;外 籍 人 士 的 护 照;公 安 部门 出 具 的关于 经 办 人的 身份 证 明(证 明 上 须 有 姓 名、性 别、住 址、身份 证 号、照 片 等信息)。迁址 证 明 单位 证 明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 遗失 作 废 公 告 代码管理机构 自 行注 销 组织机构代码的 说 明 组织机构 授权经 办 人 办 理登记的 证 明 4 其他文 件 其他文 件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 DB22/T 1512 2011 14 E F 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电子档案 类型 电子 档案 类型 相 应 登记的 含 义 具 体 申办 状态 申 请 赋予 组织机构代码,颁 发代码 证书 新 申办、新 增、申 领、新 办、新 申 报 年 度验证 验证 组织机构登记 信息 的 有 效 性、完 整 性 等 验证、年 检、年 审、年 度 检 验 迁 出 因 组织机构的机构 批 准 部门变化而将 其 代码迁 出 原 代码管理机构 迁 出、迁址 迁入 因 组织机构的机构 批 准 部门变化而将 其 代码迁入 新 代码管理机构 迁入、迁址 变更 变更 登记 中 除 迁址 外 的 业 务 变更换证、变更 补证 因 代码 证书 遗失、损毁,补 发 新 的 证书 遗失 补办、补 发、补办、补证 换证 因 代码 证书或 组织机构 批 准 成立文 件 到 期 而更换 代码 证书 到 期、到 期 换证 注 销 收回 已 依法 终 止 组织机构的代码 及 代码 证书 注 销、废 置 预赋 码 预 先 赋予 外 资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但 不 颁 发 证 书 预赋 其他 其他 未 列 明的 情况 暂 时 停 办、其他 在 表中 未 列 明的 申办 状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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