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 测绘规范DB35/T 1491-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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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A 7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4912015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 测绘规范 Technical rules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1:500 1:1000 1:2000 digital topographic maps 2015-02-28发布 2015-06-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912015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2 5 总则.2 5.1 测量基准.2 5.2 一般要求.2 6 平面控制测量.2 6.1 一般规定.2 6.2 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3 7 高程控制测量.6 7.1 一般规定.6 7.2 水准测量设计规格.7 7.3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7 7.4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8 7.5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8 7.6 GNSS 高程测量.9 7.7 RTK 高程控制测量.9 8 数字地形图的基本要求.9 8.1 图根点精度要求.10 8.2 地物点分类.10 8.3 地物点平面测定精度.10 8.4 数字地形图高程精度.11 8.5 数字地形图基本等高距.11 8.6 数据格式.11 9 图根控制测量.11 9.1 图根平面控制.12 9.2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15 9.3 外业数据记录.15 9.4 平差计算.15 10 数字测图.16 10.1 图幅分幅、编号及图名.16 DB35/T 14912015 II 10.2 数据采集.16 10.3 要素内容的取舍.16 10.4 测注高程注记点.16 11 数字地形图要素的表示.17 11.1 定位基础.17 11.2 水系.17 11.3 居民地及设施.18 11.4 交通.21 11.5 管线.23 11.6 境界.23 11.7 地貌.24 11.8 植被与土质.24 11.9 注记.25 12 要素的分类与代码.25 12.1 符号与代码.25 12.2 大类划分.25 12.3 要素编码.25 12.4 要素代码的扩充.26 12.5 要素的分层和设色.26 13 图幅接边、检查和资料整理.26 13.1 接边.26 13.2 检查.26 13.3 资料整理.26 14 数字地形图成果.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半测回高差互差及测回间高差互差限差h 允的计算.27 A.1 h 允值计算公式.27 A.2 h 允值速查见表 A.1 和表 A.2.2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2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图幅编号.29 参考文献.31 DB35/T 14912015 III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测绘院、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州市勘测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建慧、连镇华、锜言寿、林依泉、何书镜、邬建耀、陈瑞霖、林起忠。DB35/T 14912015 1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500、1:1000、1:2000 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测绘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数字地形图的基本要求、图根控制测量、数字测图、数字地形图要素的表示、要素的分类与代码、图幅接边、检查和资料整理、数字地形图成果等。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全野外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测绘项目,采用其它手段生产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4912-2005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8.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5529 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连续运行基准站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s(CORS)连续接收和发送本站坐标极其变化、GNSS星历、星钟差等信息的地面固定站。3.2 网络RTK Network Real Time Kinematic 在某一区域内建立构成网状覆盖的多个GPS基准站,利用载波相位观测值,以这些基准站中的一个或多个为基准计算和发播GPS改正信息,对该区域内的用户进行实时改正定位。3.3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 DB35/T 14912015 2 采用2000参考椭球,原点在地心的地固直角坐标系。Z轴为国际地球旋转局参考极方向,X轴为国际地球旋转局的参考子午面与垂直于Z轴的赤道面的交线,Y轴与Z轴和X轴构成右手正交坐标系。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GCS2000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 FJCORS 福建省连续运行基准站 Fu Jian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 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GPRS 通用无线分组业务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GPS 全球定位系统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RTK 利用载波相位差分的实时动态定位 Real Time Kinematic 5 总则 5.1 测量基准 测量基准要求:a)大地基准统一采用“CGCS2000”;b)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1980西安坐标系或 CGCS2000,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c)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国家水准原点的高程为 72.260 m。5.2 一般要求 5.2.1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2 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5.2.2 所用测量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检校。5.2.3 数字地形图测绘,宜满足地籍图、房产图基础公共要素的基本要求,同时为数据建库作好准备。5.2.4 各项测量工作应积极推广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应满足本标准的基本精度要求。5.2.5 1:500、1:1000、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测绘应符合本标准,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最新版本的相关规定。6 平面控制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允许越级布网。6.1.2 建立平面控制网的方法 建立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静态测量、边角组合测量、导线测量、RTK测量等方法。6.1.3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 6.1.3.1 GNSS 测量按三、四等与一、二级进行分级。DB35/T 14912015 3 6.1.3.2 边角组合测量按三、四等与一、二级进行分级。6.1.3.3 导线测量按三、四等与一、二、三级进行分级。6.1.3.4 RTK 测量按一、二、三级进行分级。6.1.3.5 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其标石规格参照相应规范要求。6.1.3.6 四等(含四等)以上控制点均应绘制点之记。6.1.4 坐标系统的选择 6.1.4.1 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 cm/km为原则,并根据测区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而定。6.1.4.2 当长度变形值小于 2.5 cm/km 时,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统一 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6.1.4.3 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 cm/km或对控制网有特殊要求时,可以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亦可采用当地高程参考面。6.1.4.4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平面坐标系统,并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的联系。6.1.5 平面控制网 精度要求:a)四等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 cm;b)四等平面控制网以下各级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 cm。6.2 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6.2.1 GNSS 测量 6.2.1.1 GNSS 测量要求 GNSS测量执行CJJ/T 73-2010,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三、四等网相邻点最小边长不宜小于平均边长的1/2,最大边长不宜超过平均边长的2 倍。一、二级网最大边长可在平均边长的基础上放宽1 倍,当边长小于200 m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 mm。表1 GNSS 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平均距离 km a mm b(110-6)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三等 5 5 2 1/80 000 四等 2 10 5 1/45 000 一级 1 10 5 1/20 000 二级 1 10 5 1/10 000 注:表中a表示固定误差,b表示比例误差系数。6.2.1.2 GNSS 测量外业观测成果质量检核指标 无论采用单基线模式或多基线模式解算基线,都应在整个GNSS网中选取一组完全的独立基线构成独立环,各独立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闭合差应符合公式(1)、公式(2)、公式(3)的规定,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不超过以下公式的规定。wx n 2(1)DB35/T 14912015 4 wy n 2(2)wz n 2(3)w n 3 2(4)ds 2 2(5)W=2 2 2z y xw w w(6)式中:wx 环坐标分量闭合差;wy 环坐标分量闭合差;wz 环坐标分量闭合差;w 环闭合差;n 独立环中的边数;基线长度中误差。6.2.1.3 GNSS 测量平差处理 6.2.1.3.1 无约束平差 6.2.1.3.1.1 当各项质量检验符合要求时,应以所有独立基线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以一个点的 CGCS2000 三维坐标作为起算依据,进行 GNSS 网的无约束平差。无约束平差应提供各控制点 CGCS2000 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坐标差观测值的总改正数、基线边长以及点位和边长的精度信息。6.2.1.3.1.2 无约束平差中,各基线向量的改正数绝对值应满足公式(7)、公式(8)、公式(9)的要求;当超限时,可认为该基线或其附近存在粗差基线,应采用软件提供的方法或人工方法剔除粗差基线,直至符合公式(7)、公式(8)、公式(9)的要求。VX3(7)VY3(8)VZ3(9)式中:VX 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VY 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VZ 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基线长度中误差。6.2.1.3.2 约束平差 6.2.1.3.2.1 在无约束平差确定的有效观测量基础上,在国家坐标系或城市独立坐标系下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约束点的已知坐标、已知距离或已知方位,可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也可作为加权观测值。平差结果应输出在国家坐标系或城市独立坐标系中的三维或二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边长、方位以及坐标、基线边长、方位的精度信息、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6.2.1.3.2.2 约束平差中,各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剔除粗差后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名基线相应改正数的较差应符合公式(10)、公式(11)、公式(12)的要求;当超限时,可认为作为约束的已知坐标、距离、已知方位与GNSS网有粗差,应采用软件提供的或人为的方法剔除某些误差较大的约束值,直至符合公式(10)、公式(11)、公式(12)的要求。dVX2(10)DB35/T 14912015 5 dVY2(11)dVZ2(12)式中:dVX 同一基线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无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的较差;dVY 同一基线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无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的较差;dVZ 同一基线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无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的较差;基线长度中误差。另外,按C、D、E级进行分级的GNSS网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按GB/T 18314-2009执行。6.2.2 边角组合测量 边角组合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边角组合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距离 km 测距中误差 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三等 5 30 1/160 000 1/80 000 四等 2 16 1/120 000 1/45 000 一级 1 16 1/60 000 1/20 000 二级 0.5 16 1/30 000 1/10 000 6.2.3 导线测量 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闭合环或附合导线长度 km 平均边长 m 测距中误差 mm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DJ1 DJ2 DJ6 三等 15 3 000 18 1.5 1/60 000 8 12 n 3四等 10 1 600 18 2.5 1/40 000 4 6 n 5一级 3.6 300 15 5.0 1/14 000 2 4 n 10二级 2.4 200 15 8.0 1/10 000 1 3 n 16三级 1.5 120 15 12.0 1/6 000 1 2 n 24注1: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 倍。注2: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 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 cm。注3: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 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 cm。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 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注4: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1:3。注5:n为测站数。注6:气温气压及仪器加乘常数改正可输入仪器直接进行改正。6.2.4 RTK测量 DB35/T 14912015 6 6.2.4.1 主要技术指标 RTK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RTK 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距离 m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与基准站距离 km 观测次数 起算点等级 一级 500 1/20 000 5 4 四等及以上 二级 300 1/10 000 5 3 一级及以上 三级 200 1/6 000 5 2 二级及以上 注1:采用单基站RTK测量一级控制点至少要更换一次基准站进行观测,每站观测次数不少于2 次。注2:单基站RTK测量时采用GPRS、CDMA等通信模式时,流动站与基准站的距离也应按上述的规定执行,但是,采用 FJCORS等系统进行网络RTK测量时,在网络有效范围内,可不受流动站到参考站距离的限制。注3:相邻点间距离不宜小于该等级平均边长的1/2。6.2.4.2 地心坐标系与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关系获取 RTK平面控制测量时,地心坐标系与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关系获取方法:a)在获取测区坐标转换参数时,可以直接利用已知的参数;b)在没有已知转换参数时,可自行求解;CGCS2000 坐标系与参心坐标系(如 1954 年北京坐标系、1980 西安坐标系或地方独立坐标系)转换参数的求解,应采用不少于 3 个的高等级起算点的两套坐标系成果,所选用的起算点应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c)转换时应根据测区范围及具体情况,对起算点进行可靠性检验,采用合理的数学模型,进行多种点组合方式进行计算和优选;d)RTK 等级平面控制测量转换参数的求解不能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法进行;e)RTK 平面控制点测量平面坐标转换残差不应大于2 cm。6.2.4.3 检核要求 RTK平面控制测量的成果应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核,检核可采用相应等级的卫星定位静态测量测定坐标、全站仪测量边长和角度等方法,检核点应均匀分布测区,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RTK 平面控制测量检核要求 等级 边长检核 角度检核 坐标检核 测距中误差 mm 边长较差的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角度较差限差 坐标较差中误差cm 一级 15 1/14 000 5 14 5 二级 15 1/7 000 8 20 5 三级 15 1/5 000 12 30 5 7 高程控制测量 7.1 一般规定 DB35/T 14912015 7 7.1.1 水准测量的等级依次分为三、四等和等外。城市首级高程控制网不应低于三等水准,并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施测。测区首级高程控制网则视具体需要,四等以上高程控制网可作为首级高程控制。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可代替四等水准测量。GNSS 高程测量可代替四等水准测量。RTK 高程测量可代替等外水准测量。7.1.2 各等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在平坦地区一般按四等水准精度要求施测,山区以及建筑物上控制点高程的测定可采用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或 GNSS 高程测量施测。平坦地区的一、二级导线点的高程也可根据要求按等外水准精度施测。7.1.3 首级水准网等级的选择应根据测区面积的大小、城乡规划和水准路线的长短而定。四等以上水准网中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0 mm。7.1.4 等外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26-2007 中五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7.2 水准测量设计规格 各等水准测量设计规格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各等水准测量设计规格 单位:千米 水准点间距离(测段长度)建筑区 12 其它地区 24 环线或附合于高等级 点间路线最大长度 三等 45 四等 15 环线或附合于高等级 点间路线最大长度 等外 12 注1:对高程精度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编制技术设计书。注2:网中结点与结点间或结点与高级点间附合路线长度不应超过上述规定的0.7 倍。注3: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布设水准支线,支线长度不应超过15 km。7.3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7.3.1 水准测量 各等水准测量高差的基本精度指标一般以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与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MW 进行衡量。M和MW具体计算公式见公式(13)、公式(14):)(41sL nM(13))(1LWWNMw(14)式中: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mm);LS 测段长度(km);n 测段数;W 经过各项改正后的水准环线闭合差(mm);N 水准环数;L 水准环线周长(km)。DB35/T 14912015 8 7.3.2 技术指标 各等水准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各等水准测量的技术指标 单位:毫米 等级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 测段、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测段、路段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段高差之差 偶然中误差M 全中误差wM 平原丘陵 山区 三等 3 6 Ls 12 Ls 8 L 12 L 15 Li 20四等 5 10 Ls 20 Ls 14 L 20 L 25 Li 30等外 15 L 30 Li 40注1:Ls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L为水准附合路线或环线周长,Li为检测测段长度,单位均为km。注2:山区指路线中最大高差超过400 m的地区。注3:当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水准路线构成时,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注4: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及往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 km时,按1 km计算。7.4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采用数字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8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单位:米 等级 标尺类型 仪器类型 视距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 累积差 视线高度 三等 双面 DS3 65 2 5 三丝能读数 因瓦 DS1、DS05 80 四等 双面 DS3 80 3 10 三丝能读数 因瓦 DS1 100 等外 双面 DS3 100 10 20 注:当成像清晰、稳定时,三、四等水准观测视线长度可以放长20。表9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单位:米 等级 仪器类型 视距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累积差 视线高度 三等 DSZ1、DSZ05 3且65 2 5 三丝能读数 四等 DSZ1、DSZ05 80 3 10 三丝能读数 等外 DS3 100 近似相等 7.5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7.5.1 主要技术指标 DB35/T 14912015 9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可以代替四等(含四等)以下水准测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代替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边长 m 高程导线长度 km 测回数(中丝法)垂直角测回差及指标差较差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 mm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DJ2 DJ2 平原丘陵 山区 四等 1 000 15 3 7 D 40 L 20 L 25 等外 300 12 2 10 D 60 L 30 L 40 注1:D为边长,以km计,不足0.3 km按0.3 km计算;L 为路线总长,以km计,不足 l km按l km计算。注2: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与几何水准交替使用时,路线闭合差仍按上述规定,联网平差计算时可按等权处理。注3:测边要求与同级导线测量相同。注4:垂直角应对向观测,仪器高、觇标高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记录一次,精确读至l mm,当较差不大于3 mm时,取中数使用。注5:视线应离开地面1.3 m以上。7.5.2 半测回高差互差及测回间高差互差 半测回高差互差及测回间高差互差按GB/T 12898-2009的有关规定执行。等外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可以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定并读取其观测高差值,以取代常规垂直角观测,但测回数仍需按表10规定执行(正、倒镜依次各观测一次为一测回),半测回高差互差及测回间高差互差之限差值h允按附录A计算与取用。7.6 GNSS 高程测量 7.6.1 GNSS 高程测量按作业过程应分为高程异常模型的建立、GNSS 测量和数据处理。高程异常模型可利用已有模型。7.6.2 GNSS 高程测量按精度等级分为四等、图根和碎部。7.6.3 用于建立四等高程控制网的高程异常模型,其高程异常模型内符合中误差不应大于 2cm,高程异常模型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3cm。7.6.4 用于建立四等高程控制网的 GNSS 高程测量应采用静态观测方法,按四等平面控制测量的要求施测,并宜与 GNSS 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7.6.5 其它技术要求按 CJJ/T 8-2011 和CJJ/T 73-2010的相关要求执行。7.7 RTK 高程控制测量 7.7.1 RTK 高程控制点测量的流动站观测时应采用三脚架对中、整平,每次观测历元数应不少于 20 个,采样间隔 2 s5 s,各次测量的大地高较差应不大于 4 cm,取各次测量的大地高中数为最终结果。7.7.2 RTK 控制点高程的测定,通过流动站测得的大地高减去流动站的高程异常获得。7.7.3 流动站的高程异常可以采用数学拟合方法、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内插等方法获取,拟合模型及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的精度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确定。7.7.4 其它技术要求按 CH/T 2009-2010 的相关要求执行 8 数字地形图的基本要求 DB35/T 14912015 10 8.1 图根点精度要求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中误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图根点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 中误差 相对于图根起算点 相对于邻近图根点 点位中误差 图上0.1 mm 图上0.3 mm 高程中误差 m 1/10H 平地 1/10H 丘陵地 1/8H 山地、高山地 1/6H 注:H为基本等高距。8.2 地物点分类 按精度的要求,地物点总体上按三大类进行划分。8.2.1 一类地物点 指道路、街、巷、加固坎(坡、堤岸、沟渠)等转点及其两侧的房屋、围墙(栏杆、篱笆、铁丝网)、或者其它可起界线(点)作用且耐久牢固角点(边线)明确的地物等要素的角点。8.2.2 二类地物点 主要指处于隐蔽地区的房屋、围墙(栏杆、篱笆、铁丝网)、或者其它可起界线(点)作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要素的角点。8.2.3 三类地物点 除上述两类地物点的其它地物点,此类地物点又分A、B两种,A指明显固定的地物,B指不明显的地物。8.3 地物点平面测定精度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不同类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超过如下公式15计算的结果。22 2Dj Dim mm 间(15)式中:m间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mDi 一、二、三类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mDj 一、二、三类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与mDi同类)。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12中的规定值或公式15计算结果放宽50。DB35/T 14912015 11 表12 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厘米 地物点类型 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 1:500 1:1000 1:2000 点位 间距 点位 间距 点位 间距 一类地物点 5.0 5.0 8.0 8.0 15.0 15.0 二类地物点 7.5 7.5 12.0 12.0 25.0 25.0 三类地物点 A 15.0 15.0 30.0 30.0 60.0 60.0 B 25.0 20.0 50.0 40.0 100.0 80.0 注:间距中误差为同类邻近地物点间距的中误差。8.4 数字地形图高程精度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 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 m。其它地区数字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高程中误差(等高距)1/3 1/2 2/3 1 注:对于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上述的规定值放宽50。8.5 数字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数字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14的规定。表14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单位:米 地形类别 基本等高距 1:500比例尺 1:1000比例尺 1:2000比例尺 平地 0.5 0.5 0.5、1 丘陵地 0.5 0.5、1 1 山地 0.5、1 1 2 高山地 1 1、2 2 注1:同一城市或测区的同一种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此时不同地形类别的等高线插求点高程精度要求,可按相应的地形类别应采用的基本等高距分别推算。注2:同一幅图不得采用两种基本等高距。8.6 数据格式 数据格式:AutoCAD dwg 2004及以上版本格式。9 图根控制测量 DB35/T 14912015 12 9.1 图根平面控制 9.1.1 基本要求 在完成平面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加密图根控制网。图根控制可采用附合导线、结点导线网、GNSS静态测量和RTK测量等方法测量。当采用附合导线、结点导线网时,个别导线无法贯通的地区,可采用支导线形式进行补充;局部地区也可采用全站仪解析极坐标法测定(必须有校核条件)。9.1.2 图根点布设 9.1.2.1 普通图根点标志 普通图根点标志宜尽量采用固定标志。位于水泥地、沥青地的普通图根点,须刻十字或用水泥钉、铆钉作其中心标志,周边用红漆绘出方框及点号,如图1所示。图1 水泥地、沥青地的普通图根点标志 9.1.2.2 埋石图根点标志 9.1.2.2.1 埋石规格 面上应刻写点号,字体要求正规,如图2所示。图2 埋石规格 9.1.2.2.2 灌制在建筑物或岩石上规格 面上应刻写点号,字体要求正规,如图3所示。DB35/T 14912015 13 图3 灌制在建筑物或岩石上规格 9.1.2.2.3 刻石规格 刻石要求正规、方正,用红漆编上点号,如图4所示。图4 刻石规格 9.1.2.2.4 街区路面上埋石点规格 街区路面可埋设铆钉标志,并在点位四周加刻15 cm15 cm方框,编上点号。铆钉标志如图5所示:图5 街区路面可埋设铆钉标志 9.1.2.3 图根点布设密度 9.1.2.3.1 普通图根点密度 图根点的布设密度应根据测图比例尺和地形条件而定,一般1: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每幅图应尽量不少于8 个控制点,1:1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每幅图不少于12 个控制点,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每幅图不少于15 个控制点;平坦开阔地区全数字测图图根点的密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表15的规定。城市建筑区及地形复杂、隐蔽地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适当加大密度。DB35/T 14912015 14 表15 数字测图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 测图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图根点数/km2 64 16 4 9.1.2.3.2 埋石图根点密度 1: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可按1:1000比例尺分幅每幅图至少埋设4 个埋石图根点(含高等级点);1:1000和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每幅图至少埋设3个埋石图根点(含高等级点)。9.1.2.4 埋石图根点基本要求 埋石图根点应均匀分布,应与另一个埋石点(含高等级点)通视。埋石图根点一般要选埋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支导线点和全站仪直接施测的极坐标点不得作为埋石点。9.1.3 图根导线 图根导线的附合不宜超过两次,在个别极困难地区,可附合三次。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6的规定。表16 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 比例尺 附合导线 长度 m 平均边长 m 导线相对 闭合差 方位角 闭合差 测距中误差mm 测角测回数 DJ6 测距测回数1:500 900 80 1/4 000 n 40 15 1 单程观测1 1:1000 1 800 150 1:2000 3 000 250 9.1.4 图根支导线和极坐标法测量 9.1.4.1 因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9.1.4.2 支导线总边数不应多于 4条边,总长度不宜超过表 16 中规定长度的 12,最大边长不宜超过平均边长 2 倍。9.1.4.3 支导线边长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测距,可单程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采用 J6型以上光学经纬仪观测一测回,其它测站的水平角应分别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固定角不符值与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40。9.1.4.4 当采用全站仪时,可在等级控制点或一次附合图根点上采用电磁波测距极坐标法直接施测其坐标和高程,但最多只能发展二次,并且每个测站施测前应进行检核。以此方式施测的控制点应符合CJJ/T 8-2011 的有关要求,并做到:a)可直接储存观测数据的全站仪施测的数据,可按规定格式直接打印作为成果上交;b)不能直接储存观测数据的全站仪施测的图根点,宜用指定的表格(图根点观测记录表格)进行记录,应包含校核点数据记录(每个站的前二行),并且记录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c)一幅图内用此法布设的点不应超过图根点总数的 30%。9.1.5 图根导线观测 水平角观测应使用不低于DJ6级的经纬仪或全站仪,按方向观测法观测。DB35/T 14912015 15 边长测量应采用不低于级的光电测距仪或全站仪,实测边长一测回。图根导线测定边长时,须进行仪器常数、棱镜常数等边长改正。9.1.6 RTK 图根点控制测量 RTK图根点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7的规定。RTK图根点测量时,地心坐标系与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关系获取方法按照本标准的6.2.4执行,也可以在测区现场通过点校正的方法获取。表17 RTK 图根点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与基准站距离 km 观测次数 起算点等级 图根点 7 2 平面三级以上 高程等外以上 注:采用FJCORS等系统进行网络RTK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参考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范围内。9.2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9.2.1 平地图根点高程可用图根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定,山地或建筑物上的图根点高程可用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图根点高程测定也可采用 RTK 测量方法。9.2.2 图根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应起闭于不低于等外水准的控制点上。图根三角高程路线可起闭于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点上。9.2.3 RTK 图根高程测量方法按照本规范 7.7 执行。9.2.4 图根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8 的规定。表18 图根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附合路线总长km 平均边长 m 垂直角测回数指标差之差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 m 路线闭合差允许值 mm J2 J6 8 300 1 15 25 0.4S L 40 注1:S为边长,以km计。注2:L为路线总长,以km计,不足1 km按1 km计算。注3:当L大于1 km且每km超过16站时,路线闭合差允许值为12(mm),n为测站数。注4:垂直角必须往返测,视线应离开地面1.3 m以上。注5:觇标高、仪器高应丈量两次,量至mm,取两次中数使用。注6:高程计算过程中取位至mm,最终结果取位至cm。9.3 外业数据记录 图根控制外业数据采集记录宜使用电子手簿,并提交图根控制记录资料。9.4 平差计算 图根控制网的平差宜采用鉴定合格的平差软件计算。平差所用的相关数据及成果应装订成册。DB35/T 14912015 16 10 数字测图 10.1 图幅分幅、编号及图名 10.1.1 分幅 数字地形图图幅宜采用正方形分幅(50 cm50 cm)或矩形分幅(40 cm50 cm)。10.1.2 编号 数字地形图图幅编号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执行。10.1.3 图名 宜采用地名、山名、单位名等有关名称。空旷地带、无地名地区可不取图名。10.2 数据采集 10.2.1 独立地物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按实际形状采集,其内配置符号;不能依比例尺表示时应精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线点,有方向性的独立地物应先采集其定位点,再采集其方向点(线)。10.2.2 具有多种属性的线状要素(线状地物、面状地物公共边、线状地物与面状地物边界线的重合部分),可只采集一次数据,但应处理好多种属性之间的关系。10.2.3 采集不规则面状地物时,应适当增加采集点的密度,以保证曲线的准确。10.2.4 碎部点采集与图根控制测量可以同时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碎部点坐标应以平差后的控制点坐标计算得到,但是,当控制测量成果检核超限时,则测量控制点应重测,并相应重新计算碎部点坐标。10.2.5 数据采集时,应根据需要或建库的要求采集所需的属性数据,且不得遗漏。属性项、属性数据类型、代码和记录格式应在技术设计书或相关技术文件中说明。10.3 要素内容的取舍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按GB/T 20257.1-2007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a)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的数据均应采集;临时性建筑物可舍去;b)建筑物、构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 0.4 mm、简单房屋小于 0.6 mm 时,可舍去;c)地上管线的转折角点均应实测,管线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d)水系及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采集;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堤、坝应测记顶部及坡 脚高程;e)地貌一般以等高线表示,特征明显的地貌不能用等高线表示时,应以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记高程点;f)陡崖、陡坎、独立石应测记比高;梯田坎需适当标注比高或注出坎上坎下高程。斜坡、陡坎 比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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