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DB35/T 1187-2011.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DB35/T 1187-201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DB35/T 1187-201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DB35/T 1187-201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DB35/T 1187-2011.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DB35/T 1187-2011.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03.200 A 1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1872011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 Tourism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Yongtai ecotourism attractions 2011-10-28发布 2012-02-15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1872011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4.1 总体目标.2 4.2 生态旅游经营基本原则.2 4.3 生态旅游服务基本原则.2 5 资源保护与环境质量.3 5.1 自然资源保护.3 5.2 人文资源保护.3 5.3 环境质量.3 6 经营与服务.3 6.1 道路交通.4 6.2 景区设施建设.4 6.3 游览服务.4 6.4 解说服务.4 6.5 住宿服务.4 6.6 餐饮服务.4 6.7 旅游购物.5 6.8 文化娱乐.5 7 制度与管理.5 7.1 制度建设.5 7.2 安全管理.5 7.3 卫生管理.5 7.4 生态教育.6 7.5 游客行为引导.6 7.6 社区共建.6 8 服务质量的改进、评价与监督.6 8.1 游客投诉受理.6 8.2 意见征询和满意度调查.6 8.3 服务质量的监督.7 9 温泉生态旅游.7 9.1 温泉资源品质.7 DB35/T 11872011 II 9.2 道路与交通.7 9.3 旅游服务与设施.7 10 漂流生态旅游.8 10.1 漂流资源品质.8 10.2 道路与交通.8 10.3 旅游服务与设施.8 11 峡谷生态旅游.9 11.1 峡谷资源品质.10 11.2 道路与交通.10 11.3 旅游服务与设施.10 11.4 安全保障.10 参考文献.11 DB35/T 11872011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旅游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永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永泰县旅游事业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青云山景区发展公司、福建省乐峰赤壁生态风景区有限公司、永泰县天门山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文、程晓明、颜耀鹏、郭连滨、黄秀华、王彬彬、李奋清、梁一峰、陈爱珠、陈剑玲、吴群中、魏运泉、林志强。DB35/T 11872011 1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源保护与环境质量、经营与服务、制度与管理、服务质量的改进、评价与监督、温泉生态旅游、漂流生态旅游、峡谷生态旅游。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永泰县各类生态景区的旅游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店(餐馆)卫生标准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 19079.1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SB/T 10442-2007 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态旅游 ecotourism DB35/T 11872011 2 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生态认知、生态体验、生态教育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3.2 生态景区 ecotourism attractions 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游客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的特定旅游区域。4 总则 4.1 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生态景区,提供特色旅游体验,普及生态保护理念,促进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协调旅游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完整的生态产业链,提高生态旅游吸引力及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4.2 生态旅游经营基本原则 4.2.1 减量化 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减少垃圾和有害废弃物品的排放、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损耗。4.2.2 再使用 在确保安全、健康、卫生和不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物品要尽可能地反复使用,不宜使用一次性用品。4.2.3 再循环 对于使用过的物品,要进行回收,使其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4.2.4 替代化 尽可能使用不污染环境的物品和再生物品,作为有污染和不可再生物品的替代物。4.3 生态旅游服务基本原则 4.3.1 知识性 通过提供生态化服务,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普及生态保护知识。4.3.2 控制性 按照生态承载力,合理利用资源,科学控制容量,提供适度服务,增加自助服务,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地方文化的侵扰。4.3.3 关怀性 尊重自然、以人为本、爱护生命。强化对自然环境的生态关怀,保护原生态,修复受损环境。强化对特殊群体的人本化服务,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强化良性互动,利益回馈社区。DB35/T 11872011 3 4.3.4 文化性 突出永泰地方特色,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促进社区文明建设,展现永泰风采。5 资源保护与环境质量 5.1 自然资源保护 5.1.1 景区建设规划应符合 GB 50298-1999的要求。5.1.2 科学管理游客容量,避免造成对生态景区资源的破坏。a)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游客心理承受能力,测算并确定生态景区的极限容量、合理容量;b)设定生态敏感区域,测算并确定敏感区域的合理游客容量;c)建立旅游区游客容量控制体系,尤其要对生态敏感区域采用动态控制技术,设立有防止容量超载的预案。5.1.3 服务与接待设施选址应位于生态环境低敏感区域,规模适宜,不造成环境压力,对于可能产生的污染采取集中控制措施。5.1.4 地形地貌保存完好,无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破坏的地形地貌,应进行整治和合理修复。5.1.5 无非法采伐林木或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对坡度大于 25的山体采取还林还草措施。5.1.6 区内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需动用明火,应事先申报,并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动用明火,并切实做好火灭人走。5.1.7 在动物繁殖期、季节性栖息地,应设立隔离区、缓冲区。5.1.8 节约并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温泉和地下水的开采量不应超过自然补给能力,不应对社区生活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的不利影响,确保水源安全、洁净。5.1.9 景区拥有专门排污系统,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 GB 8978。污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5.1.10 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护环境的公益广告宣传生态资源保护。5.2 人文资源保护 5.2.1 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如建筑、节庆、民俗等均有明确、完整、有效的保护制度,并得到有效保护。5.2.2 建筑物宜使用环保材料,建筑物的形式、材质、体量、风格和色彩应与生态、人文环境协调。5.2.3 具备条件的景区可建设收集和展示民俗文化的博物馆或展览馆,并应配有专职讲解员。5.3 环境质量 5.3.1 旅游区环境质量优良并符合以下要求:a)空气质量达 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b)噪声质量达 GB 3096-2008的一类标准;c)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的规定。5.3.2 区内的建设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景区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监测工作。6 经营与服务 6.1 道路交通 DB35/T 11872011 4 6.1.1 可进入性好,与交通枢纽、节点城镇有便捷联系;交通标识正确规范、选材环保、设计美观。6.1.2 道路应选线在生态恢复功能强和视线隐蔽的地域;在景观路段选取合适位置设观景点,并安排停车点。6.1.3 核心景区禁止造成污染的机动车辆进入;应使用低排放量和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可发展特色交通方式和工具。6.1.4 按照景区容量,设立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的生态停车场,标识规范、醒目、美观。6.2 景区设施建设 6.2.1 采用生态材料建设游客中心、休憩点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游客中心、休憩点位置合理,标识醒目,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6.2.2 住宿设施宜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建设方式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6.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采用生态材料,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2006、GB/T 10001.2-2006、GB 2894 的规定,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标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6.3 游览服务 6.3.1 提示游客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地方文化,做好游客生态文化教育。6.3.2 控制旅行团游客数量,按照环境容量分期分批安排。6.3.3 培训导游和经营人员,使他们理解和执行生态旅游理念。6.3.4 提供旅游宣传资料品种齐全,适时更新;旅游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应突出环保理念;不宜过度包装,追求奢华,鼓励采用再生纸印刷品和光盘、互联网等无纸化宣传手段。6.4 解说服务 6.4.1 导游员(讲解员)应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 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 20%。6.4.2 解说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突出生态知识和当地文化信息。导游服务质量达到 GB/T 15971-2010中4.5.3 和第5 章要求。6.4.3 能科学解释自然现象,掌握进行生态旅游教育的方法,掌握指导生态旅游活动的技能。6.5 住宿服务 6.5.1 住宿设施应符合 GB/T 14308-2010 的要求。6.5.2 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地方和方式为游客安排住宿和其他服务。6.5.3 使用清洁能源,节约能耗,减少排放物对环境的影响。6.5.4 在适当位置设置温馨倡议:降低客房物资消耗,节约各类消耗品。6.6 餐饮服务 6.6.1 采用卫生、无污染的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等,推广绿色食品,禁止提供受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食品。6.6.2 提倡餐饮适度消费,提供“打包”服务。6.6.3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型一次性餐具。餐饮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6.7 旅游购物 DB35/T 11872011 5 6.7.1 旅游区内设有购物场所,购物场所有明确制度与管理措施,确保出售的旅游商品不含濒危物种和受保护物种,不含有害于重要的文化与遗产保护的物品。6.7.2 购物场所禁止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活体、器官、皮毛或标本。6.7.3 购物场所以当地的农副产品、土特产品为主要销售品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6.7.4 鼓励开发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6.8 文化娱乐 6.8.1 发掘地方文化和生态文化,提供文明、健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产品,经营应规范合法。6.8.2 旅游表演应达到原真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文化性与商业性的平衡。6.8.3 各类游乐项目的入口处应有游乐内容介绍和活动须知,并明示活动时间。6.8.4 各种游乐项目应由服务人员或采用影视播放方式向游客介绍参与规则,操作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谢绝不符合条件者参与。7 制度与管理 7.1 制度建设 7.1.1 建立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经营服务的各项制度。7.1.2 制定和实施保护当地濒危物种、原生植物、生物多样性、自然水系、景观和文化遗产的方案。7.1.3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7.1.4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宜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1.5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7.1.6 制定明确有效的手段,加强对游客生态环保意识的教育及其行为管理,确保旅游行为的生态化。7.2 安全管理 7.2.1 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7.2.2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到位;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7.2.3 景区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无安全隐患。7.2.4 危险地段应设护栏、警示牌,标识明显,有专人巡视;宜设通讯设备,配有报警电话号码。7.2.5 应对有害植物、危险动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7.2.6 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灾害逃生和急救知识的培训。7.2.7 在非常态状况下,如反恐、抓捕逃犯等期间,应加强对食品安全和游客寄存的行李包裹管理。7.3 卫生管理 7.3.1 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7.3.2 各类场所全部达到 GB 9664 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 GB 16153 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 GB 9667 规定的卫生标准。7.3.3 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7.3.4 公共厕所应符合 GB/T 18973-2003 中的二星级以上旅游厕所要求。7.4 生态教育 DB35/T 11872011 6 7.4.1 注重生态旅游人才体系建设,建立具备生态旅游先进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生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提高生态旅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7.4.2 对旅游从业人员加强生态理论和伦理的培训教育;编写、修订导游词、制定服务规范、操作手册等,旅游生态内容成为必备课程,使业者成为旅游生态化自觉的引导者和执行者。7.4.3 制订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制度、机构、人员及经费,并有培训绩效评估和改进意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 100%。7.5 游客行为引导 7.5.1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向游客普及生态环保知识,使其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实现文明、科学、健康的旅游行为。7.5.2 制订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生态旅游行为指引,对游客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7.5.3 提示游客不乱扔垃圾,鼓励游客主动收集垃圾,倡导和鼓励保护环境行为,约束和惩罚破坏环境的行为。7.6 社区共建 7.6.1 鼓励生态景区的经营者采取以下措施支持与协助社区发展:a)用工以当地人员为主;b)购买当地产品;c)购买当地服务;d)出售当地生产的旅游纪念品和手工艺品;e)财力或物力赞助当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节庆活动;f)当地居民享受优惠生态旅游服务。7.6.2 提倡生态旅游产品的经营者采取以下行动以支持除经营活动之外的自然保护活动:a)捐款或支持非政府组织的环境或自然保护行动;b)捐款或支持环境研究项目;c)参与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废物回收利用活动;d)参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活动。8 服务质量的改进、评价与监督 8.1 游客投诉受理 8.1.1 应制订完善的受理和处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有明确醒目的标志。8.1.2 应对外公布游客投诉受理程序、投诉电话号码。8.1.3 投诉受理记录应完整细致、处理及时,并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机制。8.2 意见征询和满意度调查 8.2.1 应制订游客意见征询制度和做好游客满意度调查,结合不同季节、节假日、活动组织等情况策划制定调查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实施。8.2.2 对游客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记录、分类汇总、分析评估、加以改进。8.3 服务质量的监督 DB35/T 11872011 7 8.3.1 景区应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8.3.2 景区管理部门应有监督检查机构,对景区所有服务单位执行本标准和各项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特别是对损害游客利益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使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得到应有的保障。9 温泉生态旅游 9.1 温泉资源品质 9.1.1 经当地地热温泉管理部门许可的温泉才能进行开发。9.1.2 开发利用温泉水资源应进行规划,温泉旅游规划应以温泉旅游资源为基础,应符合 GB/T 18971的规定,并具有一定的特色。9.2 道路与交通 应符合6.1的要求。9.3 旅游服务与设施 9.3.1 温泉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9079.1 中人工游泳场所要求,温泉沐浴场所经营技术要求应符合 SB/T 10442-2007 的要求。9.3.2 温泉开发应体现当地旅游文化与企业特色,建立独具特色的温泉旅游品牌。9.3.3 温泉旅游整体设施布局合理,与地理环境和温泉旅游的全过程相协调。9.3.4 温泉景区应在游客集中地设置醒目的沐浴指南。9.3.5 温泉景区应有应急供电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9.3.6 温泉专业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应由取得国家相应资质证书的员工操作。9.3.7 接待区 9.3.7.1 温泉沐浴接待区设游客中心,设置服务总台等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沐浴咨询、安全须知、登记、结账、行李保管等服务,有条件的宜设影视介绍系统。9.3.7.2 设置引导标识、沐浴区全景图,有温泉水资源水温、泉质、功效介绍,有营业时间、价格等信息介绍,保证游客在沐浴前获取相关信息。9.3.7.3 应有沐浴温泉知识介绍。9.3.7.4 温泉入口处应设置“沐浴温泉安全须知”。9.3.7.5 应有供游客沐浴的用品出售。9.3.7.6 应有供游客休息、等候的设施。9.3.7.7 应有为游客提供贵重物品保管的设施。9.3.8 更衣室 9.3.8.1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室内应备有拖鞋及浴巾,并设有悬挂式衣帽钩。9.3.8.2 更衣室内应设置贵重物品保管提示标志,配备编号标识清晰的衣橱,衣橱的数量要与游客的流量相适应,一人一橱一锁,应设有座位,方便游客更衣。9.3.8.3 应提供相应的化妆设施及用品。9.3.8.4 室内墙壁、门窗牢固、无破损,灯具美观,灯光亮度适中,屋顶要防漏,地面要防渗、防滑。9.3.8.5 应有保暖(制冷)、换气设备。DB35/T 11872011 8 9.3.9 淋浴区 9.3.9.1 应分设男女淋浴区,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9.3.9.2 淋浴区内卫生整洁、灯光明亮。9.3.9.3 应配置与温泉水质相适应的洗发水、沐浴露等合格的洗浴用品。9.3.9.4 浴室内应设有毛巾钩等。9.3.9.5 应设置与营业场所面积和游客容量相适应的卫生间。9.3.9.6 有冷水和暖水调控设备。通风设施良好,无异味,淋浴间的空间合理、通道畅通,温度、湿度适宜。9.3.9.7 浴室地面、墙壁、屋顶、间隔应使用防水、防腐、易于清洗的材料,排水设施为隐蔽型,排水流畅,地面无积水。9.3.10 休憩区、公共厕所、垃圾箱 休憩区、公共厕所、垃圾箱应符合6.2.1、7.3.3、7.3.4的要求。9.3.11 绿化区 9.3.11.1 整体环境绿化率不低于 70%,品种多样化。9.3.11.2 设专人专职保养和管理。10 漂流生态旅游 10.1 漂流资源品质 10.1.1 溪流的流量适合开展漂流活动,水质良好,地质特点典型,在永泰具有代表性。10.1.2 溪流两岸有比较好的植被,景观效果优良。10.1.3 开发利用漂流资源应进行规划,漂流旅游规划应以漂流旅游资源为基础,应符合 GB/T 18971的规定,并具有一定的特色。10.2 道路与交通 应符合6.1的要求。10.3 旅游服务与设施 10.3.1 漂流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应符合GB 19079.11的要求。10.3.2 售票处 10.3.2.1 售票处应设在漂流旅游码头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及排队栅栏。10.3.2.2 售票处窗口开设的数量应与漂流旅游能接纳的游客相适应。10.3.2.3 售票处应在醒目位置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漂流简介和游客须知等服务指南以及咨询、投诉和急救电话号码等。10.3.3 问询接待处 DB35/T 11872011 9 10.3.3.1 问询接待处应有明显的标识。10.3.3.2 问询接待处应设有问询、团队接待和接受游客投诉的柜台,并有专人值班。10.3.4 行李保管处 10.3.4.1 行李保管处应设在漂流旅游入口处附近,方便游客寄存行李等物品。10.3.4.2 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10.3.4.3 行李保管处应向游客公布保管须知。10.3.5 餐饮服务设施 应符合6.6的要求。10.3.6 购物设施 应符合6.7的要求。10.3.7 医疗急救设施 应符合7.2.2中相关要求。10.3.8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应符合7.3.4的要求。10.3.9 更衣室 10.3.9.1 更衣室的设置应符合 9.3.8 的要求。10.3.9.2 更衣室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65-1996中更衣室相关要求。10.3.10 沐浴区 10.3.10.1 淋浴区的设置应符合 9.3.9 的要求。10.3.10.2 淋浴区卫生标准应符合 SB/T 10442-2007 中的相关要求。10.3.11 公用电话 漂流旅游起漂点和终漂点码头应设置应急电话,位置方便、醒目,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10.3.12 垃圾箱 应符合7.3.3要求。10.3.13 休憩设施 漂流旅游码头应开辟接待游客容量相适应的休憩场地,休憩场所应符合6.2.1要求。10.3.14 信息指示标志 应符合6.2.3的要求。11 峡谷生态旅游 11.1 峡谷资源品质 DB35/T 11872011 10 11.1.1 峡谷中生物(植物、动物)种类多样。11.1.2 山石水体旅游资源丰富。11.2 道路与交通 应符合6.1的要求。11.3 旅游服务与设施 11.3.1 问询接待处 应符合10.3.3的要求。11.3.2 行李保管处 应符合10.3.4的要求。11.3.3 餐饮服务 应符合6.6的要求。11.3.4 公共厕所 应符合7.3.4的要求。11.3.5 通讯设施 峡谷景区入口处应设置公用电话,位置方便、醒目,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景区内移动信号基本覆盖。11.3.6 垃圾桶 应符合7.3.3要求。11.3.7 休憩设施 应符合6.2.1要求。11.3.8 信息指示标志 应符合6.2.3的要求。11.4 安全保障 11.4.1 提供当日天气情况报告,在可预见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应关闭峡谷游景区。11.4.2 在醒目位置设置“峡谷游安全须知”及安全警示牌。11.4.3 应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和设立医务室,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用合格药品。11.4.4 定期安排人员巡视,清除落石和枯枝,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DB35/T 11872011 11 参 考 文 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6月16日 2绿色环球21可持续旅游标准体系,诸葛仁、俞益武、贺昭和等著译,科学出版社,2006年6月 3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 国家旅游局、环保部,2008年10月 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国家旅游局、环保部,报批稿)_ DB35/T 11872011 福建省地方标准 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 DB35/T 11872011*2012年 5月第一版 2012年 5月第一次印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