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DB22/T 1854-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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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060.20 W 52 备案号:38352-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854 2013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 Organic flame retardant viscose staple fiber 2013-07-22发布 2013-09-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 1854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纤维检验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来辉、杨潇、郭峰、李英、庄树岚、杨玉红、孙丽梅、黄虹。DB22/T 1854 2013 1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产品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 用于以浆粕为 主要 原料添加 有机阻燃 剂 的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线密度 1.10dtex3.30dtex)。其它 规 格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 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 文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 用于 本 文件。GB/T 6503 化 学 纤维 回潮率 试验方法 GB/T 6504-2008 化 学 纤维 含油率 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 规则 与极 限 数值 的 表示 和 判 定 GB/T 14334 化 学 纤维 短纤维 取样 方法 GB/T 14335 化 学 纤维 短纤维 线密度 试验方法 GB/T 14336 化 学 纤维 短纤维 长度 试验方法 GB/T 14337 化 学 纤维 短纤维 拉伸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4339 化 学 纤维 短纤维 疵点 试验方法 FZ/T 50013 纤维 素 化 学 纤维 白度 试验方法 蓝光漫反射因数 法 FZ/T 50014 纤维 素 化 学 纤维 残硫量测 定方法 直接碘量 法 FZ/T 50017-2011 涤纶 纤维阻燃 性能 试验方法 氧指数 法 3 产品的分类和标记 3.1 按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 名义线密度范围,产品 名称可 命 名为 两 类,见 表 1。表 1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分类和命名 产品 名称 分 类 棉型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 1.10 dtex 2.20 dtex 中 长 型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 2.20 dtex 3.30 dtex 3.2 产品规 格以 纤维 线密度 和 切断 长度表示。如 1.67 dtex 38 mm,2.78 dtex 51 mm。3.3 产品 光 泽 以 消 光 程 度 来 表示,分 为 有 光、半消 光 和 消 光。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分等 DB22/T 1854 2013 2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产品 等级 分 为 A级、B级。4.2 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4.2.1 棉型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 性能 项目 和 指 标 值 见 表 2。表 2 棉型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序号 项目 名称 A级 B级 1 干断裂强 度/(cN dtex)1.90 1.80 2 湿断裂强 度/(cN dtex)1.00 0.90 3 干断裂 伸长率/%M 3.0 M 4.0 4 线密度 偏差 率/%7.00 11.00 5 长度 偏差 率/%7.0 11.0 6 超 长 纤维 率/%1.0 2.0 7 倍 长 纤维/(mg/100g)20.0 60.0 8 残硫量/(mg/100g)20.0 30.0 9 疵点/(mg/100g)30.0 60.0 10 油 污 黄纤维/(mg/100g)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 数(CV)/%18.0 12 白度/%68.0 13 极 限 氧指数/%28.0 注 1:M为 干断裂 伸长率 中心 值,不 得低 于 18%。注 2:中心 值可以 根 据 用 户需 求 确 定,一旦确 定,不 得随意更 改。4.2.2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 性能 项目 和 指 标 值 见 表 3。DB22/T 1854 2013 3 表 3 中长型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序号 项目 名称 A级 B级 1 干断裂强 度/(cN dtex)1.85 1.70 2 湿断裂强 度/(cN dtex)0.90 0.80 3 干断裂 伸长率/%M 3.0 M 4.0 4 线密度 偏差 率/%7.00 11.0 5 长度 偏差 率/%7.0 11.0 6 超 长 纤维 率/%1.0 2.0 7 倍 长 纤维/(mg/100g)30.0 60.0 8 残硫量/(mg/100g)20.0 30.0 9 疵点/(mg/100g)30.0 60.0 10 油 污 黄纤维/(mg/100g)5.0 20.0 11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 数(CV)/%17.0 12 白度/%68.0 13 极 限 氧指数/%28.0 注 1:M为 干断裂 伸长率 中心 值。不 得低 于 18%。注 2:中心 值可以 根 据 用 户需 求 确 定,一旦确 定,不 得随意更 改。4.3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 含油率 由 供需双 方 协商确 定。4.4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公定 回潮率为 13%,产品 回潮率应 控 制 在 8%13%之间,平均 值 超过 14%的该批或 单 个 试 样 超过 15%的 该部 分 不 得 出 厂。回潮率 低 于 8%的产品 应 征得 用 户同意后,方 能 出 厂。5 试验方法 5.1 取样及试样制备 按 GB/T 14334 规定 执行。5.2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DB22/T 1854 2013 4 按 GB/T 14337 规定 执行。5.3 线密度偏差率 按 GB/T 14335 规定 执行。5.4 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倍长纤维 按 GB/T 14336 规定 执行。5.5 残硫量 按 FZ/T 50014 规定 执行。5.6 疵点 按 GB/T 14339 规定 执行。5.7 油污黄纤维 按 GB/T 14339 规定 执行 5.8 白 度 按 FZ/T 50013 规定 执行。5.9 含 油率 按 GB/T 6504-2008规定 执行。5.10 回潮 率 按 GB/T 6503 规定 执行。5.11 极限氧 指数 按 FZ/T50017 规定 执行。5.12 数值 修约 按照 GB/T 8170 规定 执行。6 检 验规 则 6.1 出厂检 验 6.1.1 检 验项目 技术要求 中 表 2表 3所 规定的 项目 以 及 回潮率、含油率 均 为 出 厂 检验 项目,其 中 表 2表 3规定的 性能 项目 为 考核项目。试验方法 按 本标准规定 执行。6.1.2 组批 规 定 同一 规 格 的产品 原 则 上 以 同 样 机 台每班或每天连续生 产 量 组成一个 检验 批。如需另行组批,应 在 取样 前确 定。DB22/T 1854 2013 5 6.1.3 取样规 定 各 性能 项目 取样按 GB/T 14334 规定的 取样 方法 执行。6.1.4 综合评定 各 性能 项目 的 测 定 值 或计算 值按 GB/T 8170 中 修约值 比较 法 与表 2表 3规定 性能 项目 指 标的 极 限 数 值 比较,评 定 每项等级。最 终 以 检验 批中 性能 项目中 最 低项 的 等级 定 为 该 产品的 等级。6.2 复 验规 则 6.2.1 产品验 收 批 产品 到收货 方 时 应 及 时 检 查 批号、规 格、件数与 货 单(或 外 包装标 识)是 否相符。如 因 运输、保 管 等 原因 影响 品 质时,应 查明 责任,由责任方 负 责。6.2.2 复 验要求 收货 方 如 对 产品 质 量 有 异 议时,可 在货到一个 月内向 生 产 厂 提 请复 验,也 可与 生 产 厂协商 提 请第三 方 复 验,逾 期不 予受理。复 验 结果 为最 终 结果。若 该批 产品 已 用 去三 分 之一 以 上 时,不 得 申请复 验,但 如 果 由 于 粘胶短纤维 质 量 影响 后 加 工 质 量,并 造 成 严重损失时,供需双 方 应 分 析 原因,明 确 责任,协商 处 理。6.2.3 检 验项目 同 7.1.1规定。6.2.4 组批 规 定 按原 生 产 批组批。6.2.5 取样规 定 性能 项目 试验 按 GB/T 14334 规定 采 用 包装 件取样 方法,抽 取 批 样 品检验。6.2.6 复 验 评定 6.2.6.1 按 7.1.4评 定,高 于 或等 于原 等级 则 判为 符合,低 于原 等级 则 判为不 符合。6.2.6.2 复 验 时 公定 质 量 差异 不 超过 1%时,发 货 质 量不 需 修 正,超过 1%时,由 供需双 方 协商 处 理。6.2.6.3 公定 质 量 验 收:复 验 时 按 GB/T 14334规定 称取 和 计算批 产品包装 件 的 净质 量,并 按 式(1)计算 公定 质 量:RRm m+=1101.(1)式 中:-批 产品包装 件 公定 质 量,单位 为 千克(kg);-批 产品包装 件 净质 量,单位 为 千克(kg);-粘胶纤维的公定 回潮率,其值为 13%;-实 测回潮率,%。7 标 志 0RRm1mDB22/T 1854 2013 6 7.1 包装 件应以 醒 目 的 颜色 标 明 产品的 名称、规 格、光 泽、等级。7.2 生 产 者 的 识别 标志:如商 标、生 产 企业 名称、批号、包 号、净重 或 毛重、执行 标准 号、生 产 日期、详细地址 等。7.3 包装 上 应 有 防 潮、小 心 轻放 等 标志。7.4 每批 产品 应 附质 量 检验单。8 包装、运输 和 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 材 料 及 包装 质 量应 保证 纤维 不 受损伤。包装 完整,纤维 不 裸露,并 用 包装 带捆扎实。8.1.2 不 同 规 格、批号、等级 的产品 应 分 别 包装。8.1.3 每 包 质 量(净重 或 毛重)与 规定 质 量 的 差异 应不 超过 5%,如 用 户另 有要求,可不 受此 限。8.2 运输 运输 中 应 采 取 防 潮、防雨、防晒、防 污 损 等 措施,严禁损坏外 包装。8.3 贮存 包装 件按 批 堆放,贮 存 在干 燥、清洁、通风 的 仓库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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