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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 5.0 6 0.8 0B 9 5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1 4/T 9 5 6 2 0 1 42 0 2 2 年 1 0 月 1 4 日 确 认 有 效柠条机械平茬作业技术规范2 0 1 4-1 2-3 0 发 布 2 0 1 5-0 1-3 0 实 施山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1 4/T 9 5 6 2 0 1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机 具 选 择.25 作 业 要 求.26 检 测 方 法.3D B 1 4/T 9 5 6 2 0 1 4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农 机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农 机 局、忻 州 市 农 业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所、山 西 省 农 业 机 械 质 量 监 督 管 理站、忻 州 市 农 机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站、山 西 信 成 源 饲 料 装 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郭 海 鸿、闫 建 英、吴 庆 波、乔 建 伟、刘 春 生、徐 俊 伟、陈 言、李 利 星、张 花 荣,李 鑫、王 磊、孔 慧 明、张 小 锐、巩 俊 兵。D B 1 4/T 9 5 6 2 0 1 41柠 条 机 械 平 茬 作 业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柠 条 机 械 平 茬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机 具 选 择、作 业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柠 条 机 械 平 茬 作 业 的 过 程 管 理 与 质 量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4 2 6 9.1 农 林 拖 拉 机 和 机 械、草 坪 和 园 艺 动 力 机 械 操 作 者 操 纵 机 构 和 其 他 显 示 装 置 用 符 号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4 2 6 9.2 农 林 拖 拉 机 和 机 械、草 坪 和 园 艺 动 力 机 械 操 作 者 操 纵 机 构 和 其 他 显 示 装 置 用 符 号第 2 部 分:农 用 拖 拉 机 和 机 械 用 符 号G B/T 5 2 6 2 农 业 机 械 试 验 条 件 测 定 方 法 的 一 般 规 定G B 1 0 3 9 5.1 农 林 机 械 安 全 第 1 部 分:总 则G B 1 0 3 9 6 农 林 拖 拉 机 和 机 械、草 坪 和 园 艺 动 力 机 械 安 全 标 志 和 危 险 图 形 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柠 条柠 条 又 称 毛 条、白 柠 条,为 豆 科 锦 鸡 儿 属 几 种 多 年 生 落 叶 灌 木 饲 用 植 物 的 俗 称。其 代 表 植 物 主 要 有小 叶 锦 鸡 儿、中 间 锦 鸡 儿 和 柠 条 锦 鸡 儿。3.2机 械 平 茬利 用 机 械 对 柠 条 枝 条 从 地 表 处 进 行 割 伐,使 之 重 新 萌 发 的 一 种 复 壮 措 施。3.3平 茬 周 期柠 条 连 续 两 次 平 茬 的 时 间 间 隔 期。3.4茬 口D B 1 4/T 9 5 6 2 0 1 42柠 条 被 机 械 切 割 后 形 成 的 留 茬 枝 条 断 面。3.5留 茬 高 度根 茬 茬 口 断 面 到 地 表 面 的 距 离。3.6漏 割 率未 切 割 柠 条 质 量 占 应 收 获 柠 条 质 量 的 百 分 比。4 机 具 选 择4.1 机 具 所 有 外 露 运 转 部 件 及 传 动 装 置 在 不 影 响 使 用 功 能 的 前 提 下,均 应 安 装 符 合 G B 1 0 3 9 5.1 规 定 的防 护 装 置;对 操 作 者 存 在 或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部 位,应 在 其 附 近 固 定 符 合 G B 1 0 3 9 6 规 定 的 永 久 性 安 全 标 志;相 应 的 操 作 件 附 近 应 设 置 符 合 G B/T 4 2 6 9.1 2 规 定 的 操 作 符 号;机 具 应 附 带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其 中 应明 确 规 定 产 品 在 使 用、维 护 保 养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项。4.2 集 中 连 片、地 势 较 为 平 坦、种 植 面 积 较 大 的 柠 条 种 植 区,一 般 使 用 大 中 型 自 走 式 平 茬 机 械 进 行 作业;缓 坡 丘 陵 地 带 和 小 地 块,一 般 使 用 以 小 四 轮 拖 拉 机 为 动 力 的 行 走 时 平 茬 机 械 进 行 作 业;沙 丘、沟 壑较 多 或 坡 度 较 大 的 山 坡 地,一 般 使 用 小 型 侧 挎 或 背 负 式 割 灌 机 进 行 作 业。5 作 业 要 求5.1 平 茬 时 间柠 条 一 年 四 季 均 可 平 茬,应 根 据 具 体 用 途 来 确 定 平 茬 时 间:只 考 虑 柠 条 的 更 新 复 壮,一 般 在 土 壤 封冻 期 为 宜;用 于 饲 草 料,一 般 在 每 年 1 1 月 下 旬 至 次 年 3 月 下 旬 柠 条 休 眠 期;作 为 柠 条 种 子 基 地,应 在 柠条 林 采 籽 之 后;单 纯 的 生 物 质 能 源 利 用,一 年 四 季 均 可 进 行 平 茬 作 业。5.2 初 次 平 茬 林 龄 及 平 茬 周 期5.2.1 柠 条 初 次 平 茬 林 龄 一 般 在 5 年 以 上,最 晚 不 得 超 过 1 0 年。5.2.2 一 般 性 壤 土 或 沙 壤 土 地 块 以 5 6 年 为 一 个 平 茬 周 期;沙 荒 地 和 种 子 基 地 以 1 5 年 左 右 为 一 个 平茬 周 期;平 茬 后 作 饲 草 利 用 以 3 4 年 为 一 个 平 茬 周 期。5.3 平 茬 作 业 方 式5.3.1 地 势 较 为 平 坦 有 规 定 行 距 的 种 植 区 通 常 以 隔 行 平 茬 的 作 业 方 式 进 行 平 茬,一 般 选 择 隔 一 行 或 两行 进 行 平 茬。5.3.2 地 势 较 为 平 坦 的 连 片 种 植 区 通 常 以 带 状 平 茬 的 作 业 方 式 进 行 平 茬,平 茬 带 宽 度 一 般 不 超 过2.5 m,保 留 带 宽 度 一 般 不 超 过 3 m。5.3.3 地 块 较 小 的 山 坡 或 丘 陵 种 植 区 通 常 以 块 状 平 茬 的 作 业 方 式 进 行 平 茬,平 茬 地 块 和 保 留 地 块 应 交错 排 列。D B 1 4/T 9 5 6 2 0 1 435.4 平 茬 作 业 质 量选 择 地 势 平 坦、无 石 块 等 障 碍 物 的 柠 条 林 田 块,按 照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平 茬 作 业。漏 割 率 应 不大 于 1 5%;留 茬 高 度 应 控 制 在 1 0 0 m m 1 5 0 m m 范 围 内;茬 口 应 平 整,切 口 端 面 呈 圆 形 或 椭 圆 形,不 得 出现 明 显 的 撕 裂、开 叉 等 现 象。6 检 测 方 法6.1 抽 样 方 法6.1.1 取 样 单 元(测 区)位 置 确 定6.1.1.1 地 块 大 于 1 h m2时,将 地 块 沿 长、宽 方 向 的 中 点 连 十 字 线 分 成 4 小 块,随 机 选 取 1 块 作 为 检 测样 本 地 块;地 块 为 0.5 h m2 1 h m2时,将 地 块 沿 长 度 方 向 的 中 点 连 十 字 线 分 成 2 小 块,随 机 选 取 1 块 作 为检 测 样 本 地 块;地 块 为 小 于 0.5 h m2时,直 接 作 为 检 测 样 本 地 块。6.1.1.2 每 个 样 本 地 块 采 取 5 点 法 检 测。从 样 本 地 块 的 4 个 地 角 开 始,沿 对 角 线 1/8 3/8 范 围 内 各 随机 确 定 一 点,再 加 上 某 对 角 线 的 中 点,作 为 取 样 单 元 的 基 准 点。6.1.2 取 样 单 元 大 小 确 定从 各 取 样 单 元 的 基 准 点 开 始 沿 机 器 前 进 方 向 作 业 1 5 m,取 作 业 距 离 和 作 业 幅 宽 所 确 定 的 区 域 为 每 次检 测 的 取 样 单 元。6.2 田 间 调 查6.2.1 参 照 G B/T 5 2 6 2 的 方 法,分 别 在 5 个 取 样 单 元 选 取 1 0 株 有 代 表 性 的 柠 条,在 距 离 地 表 1 5 0 m m处 对 根 茎 进 行 测 量、记 录,取 其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柠 条 的 根 茎。6.2.2 参 照 G B/T 5 2 6 2 的 方 法,分 别 在 5 个 取 样 单 元 选 取 1 0 株 有 代 表 性 的 柠 条,对 其 自 然 高 度 进 行 测量、记 录,取 其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柠 条 的 自 然 高 度。6.2.3 分 别 在 5 个 取 样 单 元 各 选 取 3 处 与 机 器 前 进 方 向 垂 直 有 代 表 性 的 柠 条 断 面,测 量、记 录 距 离 地表 1 5 0 m m 处 根 茎 幅 宽 和 柠 条 树 冠 的 最 大 幅 宽,结 果 取 其 算 术 平 均 值。6.3 作 业 质 量 检 测6.3.1 取 样 单 元 的 位 置 及 大 小 确 定 后,应 将 取 样 单 元 沿 机 器 前 进 方 向 前、后 各 5 m 范 围 的 柠 条 预 先 进 行平 茬。6.3.2 检 测 时,机 器 应 以 适 宜 的 作 业 行 进 速 度 均 匀 地 通 过 取 样 单 元。分 别 收 集 取 样 单 元 中 已 割 及 未 割柠 条 进 行 称 重、记 录。6.3.3 分 别 对 5 个 取 样 单 元 进 行 称 重 检 测,检 测 结 果 取 5 个 取 样 单 元 的 算 术 平 均 值。6.3.4 漏 割 率S=M MMw gw 1 0 0%.(1)式 中:S-漏 割 率,%;D B 1 4/T 9 5 6 2 0 1 44Mw-取 样 单 元 中 未 割 柠 条 质 量,单 位 为 克(g);Mg-取 样 单 元 中 已 割 柠 条 质 量,单 位 为 克(g)。6.3.5 留 茬 高 度每 个 取 样 单 元 检 测 行 程 结 束 后,选 取 1 5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柠 条 留 茬 进 行 留 茬 高 度 测 量、记 录,其 算 术 平均 值 为 该 取 样 单 元 的 留 茬 高 度。6.3.6 茬 口目 测 平 茬 后 柠 条 丛 枝 条 茬 口 断 面 形 状、平 整 度,观 察 有 无 撕 裂、开 叉 现 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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