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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10 G 09 备案号:32946-2012 DB11 北京市 地方标准 DB11/833 201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2011-12-23发布 2012-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833 201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安全要求.3 6 特殊要求.5 DB11/833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 4.1.3、4.1.6、5.1.2、5.1.6、5.1.7、5.1.8、5.1.9、5.4.1、5.4.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 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怀忠、赵明、刘志刚、郑玄、王海红。DB11/833 2011 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的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和特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 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 建设 和管理工 作。本标准 不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 仓库、危险化学品地 下 储罐、汽车加油加气站 的储罐、医疗 用 气体 储罐、科研 用 气体 储罐 建设 和管理工 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 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 及其使 用 导 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 用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 用 守 则 GB 13690 化学品 分类 和危险性 公示 通 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 签编写 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 技 术 说 明 书内容 和 项目顺序 GB 18218 2009 危险化学品 重大 危险 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防火 规范 GB 50058 爆炸 和 火灾 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 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设计 规范 GB 50160 石油 化工 企 业 设计防火 规范 GB 50348 安全 防 范工 程 技 术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 防火 堤 设计 规范 GB 50493 石油 化工 企 业 可 燃 气体 和 有 毒 气体 检测报警 设计 规范 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 作 业安全 通 则 AQ 3036 危险化学品 重大 危险 源 罐区 现场 安全监 控 装备设置 规范 AQ/T 9002 生产 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 事故应 急预案 编 制 导 则 DB11/T 384(所有 部 分)图像信息 管理 系统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1/833 2011 2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 dangerous chemicals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 由一 个 或若干 个 储 存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组 成 的区 域,本标准 中简称 罐区。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 长 期 地 或临时 地生产、加 工、使 用 或 储 存 危险化学品,且 危险化学品的 数量等 于 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 元。4 一般要求 4.1 选址与布置 4.1.1 罐区的 选 址与布 置应 符合 GB 50016、GB 50160、GB 50030及其 他 有 关 标准的规定。4.1.2 构成 危险化学品 重大 危险 源 的罐区 与 人 员密集场 所、公 共 设 施、水 源 保 护 区、道路交 通 干线、基 本 农田保 护 区、风景名胜 区、自 然保 护 区、军 事 管理区 及其 他 有 关 规定的 场 所、设 施、区 域 的 距离 应 符合国家 有 关 规定。4.1.3 城 市 核心 区 域 不应设置 罐区,核心 区 域 包括 四 环 路以 内 地区。4.1.4 罐区 应 布 置 在邻近城镇或居民 区全 年 最 小频率风向 的上 风侧。4.1.5 罐区 应 布 置 在 本单位全 年 最 小频率风向 的上 风侧。4.1.6 罐区 应 与 装 卸 区、辅助 生产区 及 生 活、办 公 区 分 开 布 置。4.2 管理要求 4.2.1 应建 立健 全罐区的 岗 位安全责 任 制 度、安全管理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安全管理规 章 制 度 包括安全生产 教育 和 培训 制 度、安全生产 检 查 制 度、事故 隐患排查治 理 制 度、安全管理 制 度、危险 作 业管理制 度、劳 动防护 用品 配 备 和管理 制 度、收发 管理 制 度、安全 保 卫 制 度 等。4.2.2 从 业人 员 应 当接受 安全 教育、法 制 教育 和 岗 位 技 术 培训教育 和 培训,考 核合 格后 上 岗 作 业;对 有 资格 要求的 岗 位,应 当配 备 依法取得相 应 资格 的人 员。4.2.3 罐区产生的 污染物 和 废弃物排放 和 消纳 应 符合 环 保 要求。4.2.4 应对 规 章 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 保存 二 年以 上。4.3 应急预案 4.3.1 应 制 定危险化学品 泄漏、火灾、爆炸、急 性 中毒等 事故应 急预案,应 急预案 应 符合 AQ/T 9002的要求。4.3.2 应 按照 应 急预案 的要求 配 备 相 应 的 应 急 救援 人 员、应 急 物资 及装备,建 立 使 用 状况档 案。定 期 检测 和 维 护应 急 物资 及装备,使其 处 于 良好状态。DB11/833 2011 3 4.3.3 应 制 定 应 急预案 演练 计 划,根据 事故 预 防重 点,每 年 至 少 组织一 次综 合 应 急预案 演练 或 者专 项 应 急预案 演练,每半 年 至 少 组织一 次 现场 处 置 方 案 演练,演练 应 做记录。5 安全要求 5.1 生产安全 5.1.1 危险化学品 金属 储罐 内 壁 应 根据 储 存 化学品的特性 采取相 应防 腐措 施。5.1.2 危险化学品储罐 进 出口管 道 紧 邻 罐 壁 的 第 一 道 阀门 应设置自动 或 手 动 紧 急 切断阀 或 阀门 组,并 保 证 有 效。5.1.3 危险化学品 压 力 储罐 应设置 安全 阀 等 安全 附 件,压 力 储罐和安全 阀 等 应 定 期 检 验。5.1.4 危险化学品 固 定 顶 储罐 应设通气 管 或 呼吸 阀,宜 选 用 呼吸 阀,呼吸 阀 应 配 有 阻 火 器 及 呼吸 阀 挡 板,阻 火 器 及 呼吸 阀 应有防 冻 措 施。5.1.5 危险化学品储罐的 巡 检 作 业、检 维 修作 业、吹扫 作 业、清 线 作 业、清 罐 作 业 等 应 符合 AQ 3018的规定。5.1.6 罐区 作 业 场 所应设置 安全标志,公示 化学品危险性,安全标志 应 符合 GB 2894的规定,化学品危险性 公示应 符合 GB 13690的规定。5.1.7 储 存 易 燃、易 爆、有 毒 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和 有 刺激 性、窒 息 性 气体 的罐区 应 在 显著 位 置设置 风 向 标。5.1.8 存在 依法 公 布 的 职 业 病 目 录 所列 职 业 病 的危 害因素 的罐区 作 业 场 所,应 在现场 设置 职 业 病 危 害 项目 和 检测 结果 公示 栏。5.1.9 危险化学品储罐 应有 醒 目 并 与 罐 内 化学品 相 符 的 中 文化学品安全标 签,罐区 现场 应有 中 文化学品安全 技 术 说 明 书。化学品安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化学品安全标 签应 符合 GB/T 16483和 GB 15258的规定。5.1.10 针 对 储 存 的危险化学品的 种 类 和性 质,应 为 从 业人 员 配 备必 要的并 符合 GB/T 11651规定的 防 护 用品。5.1.11 罐区 应设置 现场急 救 用品,储 存 腐 蚀 物 和 具 有 急 性 毒 性、皮肤 腐 蚀刺激、严 重 眼睛损伤眼睛刺 激 性、致癌 性、生 殖 毒 性化学品的罐区 应设置 洗眼器、淋洗器,并 保 证 有 效。5.2 消防安全 5.2.1 石油 化工 企 业的罐区的 防火 间 距 应 符合 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 的罐区的 防火 间 距 应 符合 GB 50074的规定,其 他 罐区的 防火 间 距 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5.2.2 现 有 成 品 油 储罐区的 防火 间 距 不 能满足 本标准 5.2.1条 要求 时,则 成 品 油 罐 应加装防爆装置。防爆装置 如 采 用 阻隔 防爆装置,阻隔 防爆装置 的 选 用和安 装,应 按 国家现 行 标准 执行。5.2.3 石油 化工 企 业的罐区的 灭 火装备 的 设置应 符合 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 的罐区的 灭 火装备 的 设 置应 符合 GB 50074的规定,其 他 罐区的 灭 火装备 的 设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应 根据 危险化学品特性,选 用 消 防 水、泡沫、干 粉、气体 等 灭 火 剂。DB11/833 2011 4 5.2.4 罐区 应设置事故 状态 下 泄漏 的危险化学品和 事故 废 水 的 收 集、储 存 设 施,其容 积 应 满足 事故 状 态 下 的 有 效收 集 和储 存,收 集、储 存 设 施 包括事故应 急 池、事故 罐、防火 堤 内 或 围 堰 内 区 域等,事故应急 池、防火 堤 内 或 围 堰 内 区 域 应 做 防 渗 处 理。5.2.5 消 防 用 水量超过 35 L/s的罐区的 消 防 用 电设 施,宜 按 二 级 负 荷供 电;其 他 罐区的 消 防 用 电设 施,可 采 用 三级 负 荷供 电。5.2.6 高 度 超过 15m或 单罐 容 积 大 于 2000m3的 易 燃 液 体 储罐、液 化 气体 储罐、强酸 和 强碱 的储罐,应设置 符合 GB 50016规定的 固 定 式 消 防 冷却 水系统,每 年 至 少 进行 一 次 有 效 性 测 试,并 作 记录,记录 应 保存 至 少 2年。5.2.7 储 存 易 燃、易 爆 危险化学品的罐区 消 防车 道 边 应设置防爆 型 手 动火灾 报警 按 钮,相 邻报警 按 钮 间 距小 于 或等 于 100m。罐区 现场 火灾 报警信 号 应 传输 至 控制 室,控制 室 应设置火灾 声光 报警 装置。5.2.8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且 储 存量 大 于 或等 于 GB 18218 2009的 表 1和 表 2中 所列 的危险化学品 临界量50%的储罐区 应设置 符合 GB 50116规定的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并 应设置 消 防 控制 室。火灾自动 报警信 号 保 持 有 效。5.2.9 罐区 应设置 符合 GB 50016规定的 消 防车 道。5.3 电气安全 5.3.1 罐区 应设置 符合 GB 50074规定的 防 雷 保 护 系统。5.3.2 易 燃 易 爆 危险化学品 装 卸 区、泵房、防火 堤 内 或 围 堰 区 域 应 采 用 防静电 地 面。5.3.3 易 产生 静电 的危险化学品 装 卸系统,应设置 符合 GB 12158规定的 防静电 接 地 装置。5.3.4 属 于 爆炸 和 火灾 危险 环境内 的 防爆电气设备选 型 要求 应 符合 GB 50058的规定。5.4 监控与报警 5.4.1 罐区 宜 进行 安全监 控。易 燃、易 爆、剧 毒 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危险化学品 压 力 储罐、构成 危险化学品 重大 危险 源 的罐区 应 进行 安全监 控。安全监 控 主要 参 数 包括:罐 内 介质 的 液 位、温 度、压 力,流 量/流 速、罐区 内可 燃/有 毒 气体 浓 度 和 风向、风 速、环境 温 度 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控 装备应 符合 AQ 3036的规定,并定 期 进行 检 验。5.4.2 可 燃 气体 和 有 毒 气体 检测报警系统 应 符合 GB 50493的规定。5.4.3 根据 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实 际 情况,宜 设置 由 温 度、液 位、压 力 等 参 数控制 物 料 的 自动 切断、转 移、喷 淋 降 温 等 连锁 自动 控制 装备,并 设置 就 地 手 动 控制 装置 或 手 动 遥 控 装置备 用。5.4.4 罐区 控制 室 应设置 易 燃、易 爆、有 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控 声光 报警 装置。5.4.5 罐区 宜 设置 视 频 监 控报警系统;储 存量 大 于 或等 于 GB 18218 2009的 表 1和 表 2中 所列 的危险化学品 临界量 50%的罐区 应设置 符合 DB11/T 384规定的 视 频 监 控报警系统,应 与 罐区安全监 控系统 联 网。5.4.6 罐区 宜 设置 入侵 报警系统,易 燃、易 爆、剧 毒 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储 存量 大 于 或等 于 GB 18218 2009的 表 1和 表 2中 所列 的危险化学品 临界量 50%的罐区 应设置 符合 GB 50348规定的 入侵 报警系统。5.4.7 储罐的 压 力 上 限 报警、高 低 位 液 位 报警、温 度 报警、气体 浓 度 报警 及 罐区 入侵 报警、视 频 监 控 报警等信 号宜 选 用 数 字 信 号、触 点 信 号、毫 安 信 号 或 毫伏 信 号,传输 至 本单位的 控制 室,安全监 控信 号 应 满足 异 地 调 用 需 要。DB11/833 2011 5 5.4.8 安全监 控信 号 应 能 自动 巡 查 并 记录;视 频 监 控图像 应 保存 30天 以 上,其 它 安全监 控信 号 应 保存180天 以 上。6 特殊要求 6.1 液体罐区 6.1.1 罐区 应设置 符合 GB 50351规定的 不 燃 烧 体防火 堤或 围 堰。6.1.2 防火堤或围堰 的有效容 量 6.1.2.1 有 固 定 顶 储罐的罐区,防火 堤或 围 堰 的 有 效 容 量 不应 小 于一 个最大 罐 体 的 容 量。6.1.2.2 有 浮 顶 或 内 浮 顶 储罐的罐区,防火 堤或 围 堰 的 有 效 容 量 不应 小 于一 个最大 罐 体 的 容 量 的一 半。6.1.2.3 当 固 定 顶 和 浮 顶 或 内 浮 顶 储罐 同 时布 置,防火 堤或 围 堰 的 有 效 容 量 应 取 最大 值。6.1.3 防火 堤或 围 堰 内 地 面 应 采取 防 渗 措 施。6.2 气体罐区 6.2.1 储 存 介质 相 对 蒸 气 密 度(空 气=1)大 于 或等 于 1的罐区 应设置防火 堤或 围 堤,防火 堤或 围 堤 的 有 效 容 积 不应 小 于储罐区 内 1个最大 储罐的 容 积。6.2.2 气体(不包括 空 气)罐区 应 配 备 正 压 式 空 气 呼吸器。6.3 腐蚀 性液体罐区 6.3.1 储罐区 内 的地 面 应 采取 防 渗 漏 和 防 腐 蚀 措 施。6.3.2 储罐区 应设置 围 堤,围 堤 的 有 效 容 积 不应 小 于罐组 内 1个最大 储罐的 容 积。6.3.3 应 根据腐 蚀 性 液 体 特性,配 备 中 和 剂 等 应 急 救援物资。A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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