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起重机安全检验规程DB34/T 1718-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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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3.020.20 J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7182012 冶金起重机安全检验规程 Metallurgy crane safety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2012-11-06 发布 2012-12-06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1718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申生、汪艳娥、陈强、杨中龙、朱灯明、余国意、程江涛。DB34/17182012 1 冶金起重机安全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资料、作业环境、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机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的检验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本标准不适用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的冶金用起重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5226.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 GB/T 14405 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 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 50256 起重机械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7688.1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通用要求 JB/T 7688.1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 关于冶金起重机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件 3 总则 冶金起重机及冶金用起重机检验除符合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及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 DB34/17182012 2 冶金起重机 Metallurgy crane 符合 JB/T 7688.1、JB/T 7688.15 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专用起重机。冶金起重机一般适用于-10到+50的环境温度,在 40的温度下相对湿度不超过 50,所吊运的熔融金属对锻钩、板钩的辐射温度不超过 300。工作级别:A7、A8用于相对繁忙的冶金铸造车间。4.2 冶金用起重机 The general purpose cranes whose technical indexes are partially meet the demands of metallurgical conditions 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规范和标准,且满足(质检办特2007375 号)通知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5 技术资料 5.1 制造或改造许可证 5.1.1 制造或改造合格证上注明为冶金起重机或冶金用起重机的,制造或改造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起重机制造或改造许可资质。注1:起重量在75吨以上(含75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JB/T 7688.15要求。注2:用于冶金环境的起重量在75吨以下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其合格证注明为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用)时,制造单位应有相应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且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应为A7级以上;应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特第2007375号文的要求。5.1.2 改造的起重机,改造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改造资质,以及经改造的设备的合格证;改造后的起重机工作级别应达到 A6(含 A6)级以上。5.2 制造监检合格证书 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应提供监检合格证书,检验时确定其与取得的冶金起重机制造资质的符合性。5.3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 5.3.1 冶金起重机械应有符合 TSG Q0002-2008附件 A、附件Aa、附件Ab 要求的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5.3.2 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由改造单位提供起重机械产品改造合格质量证明书,起重机械产品改造合格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TSG Q0002-2008附件 A、附件Aa、附件 Ab的要求。对改造过程中不易做到的,如焊缝探伤报告、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未更换的零部件等不作要求。5.4 零部件合格证书,对改造的起重机仅适用于更换的零部件。5.4.1 电动机合格证书 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应为H级,包含起升及大小车运行电机。5.4.2 电器柜合格证书 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外购的有由生产单位出具的合格证书,自制的应有自制企业自检合格证明(仅限于起重机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件的合格证明。DB34/17182012 3 5.4.3 减速机合格证书 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应选用中硬齿面减速机,应提供型号、符合性说明,如符合XXX标准等。对于改造时减速机未更换的不做要求。5.4.4 吊钩合格证书 5.4.5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5.4.6 直接吊钢包的主钩吊具应使用板钩,如板钩与滑轮组成为一体的,由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提供板钩制造合格证明,并对板钩的质量负责。5.4.7 钢丝绳合格证书 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钢丝绳单股丝数宜选用不少于 25 丝的钢丝绳。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5.4.8 滑轮质保书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5.4.9 卷筒质保书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 5.4.10 使用的电线电缆合格证书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5.5 钢材质保证书 5.5.1 查验实物与质保书相关内容的符合性,改造设备未进行结构变动的不需要查验。5.5.2 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20mm时,应选用Q235-B 以上的材料。5.5.3 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20mm 时,应选用Q235-C、Q345 以上的材料。5.6 探伤报告 5.6.1 新增的起重机械应查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报告,射线检测按照GB/T 3323的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 A 级,合格级别为级,超声检测按照JB/T 10559 的要求,按照 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5.6.2 对改造的设备未进行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对接焊缝处理的不需要提供。5.7 超速保护限速器合格证 查验起升机构超速保护限速器合格证及安装调试说明书;应对照电动机上铭牌所标示的额定转速确定其符合性,查验其调整范围是否符合,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 1015以内。5.8 起重机总图、主受力结构图 应能反映完整构架,完整反映主梁的截面尺寸和连接要求,必要时能进行实物测量并与图纸核对。5.9 电器原理图、电器接线图 DB34/17182012 4 通过原理图确认所检起重机的控制方法及运行原理,通过原理查验其运行的符合性。重点检查制动器的控制及工作原理,确认是否符合实际使用条件和用户的要求,从原理上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质检办特第2007375号文的“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的要求。5.10 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机安装完毕后的相关自检验情况和调试记录;记录应包含测试步骤、测试手段、仪器、实际测试数据。电器测试记录:电器的拖动及控制型式是否符合要求、电器及线路绝缘、整机接地、电机发热、启动电流、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及有效性等测试记录。载荷调试试验记录: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各种限位及保护装置的调试记录、空载实验记录、动载实验记录及额载实验记录应完整反映出具体实施过程等信息。起重量限制器调试记录:应反映出设定重量、报警重量、动作重量及精度。制动性能调试记录:应能反映出起升机构单套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反映出单套制动器的制动力的调试方法,动、静载制停时间及起升机构调整后总的在下降最低档制停距离,最低档制停距离不大于额定起升速度的1/65。大小车制动距离调试纪录:应反映出在各档位的制停距离和制停时间,小车一般制停时间 3-5秒,大车制停时间 46 秒。失速保护限速器的调试记录:查验电机转速记录及超速保护器动作时实际动作的速度,以及与超速保护器动作调定速度的差值,应反映出调试步骤,以及各步骤需要测试的内容和得到的相关数据记录,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1015以内动作。6 作业环境 6.1 吊运的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内应无人员工作的场所。6.2 吊运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附近有人员工作场所时,当发生吊运的熔融金属意外外溢时,必须有防止熔融金属淌入工作场所的措施,工作场所应有背离熔融金属的逃离通道。6.3 吊运熔融金属运行时,运行方向所覆盖的范围内应避开人员聚集场所或人行通道。吊运熔融金属的运行通道应有明显警示标识,且熔融金属的吊运过程中,要有有效的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措施。6.4 检验工作开始前要了解所检设备的管理现状、所检设备接受监督检验情况和该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确定检验不会造成人员和设备危害的情况下,在有用户陪同并采取了相应的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7 金属结构 7.1 主要受力结构的材料厚度及材质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7.1.1 主要受力结构材料的板厚20 mm 时选用不低于Q235-B 的材料,改造的设备不要求。7.1.2 主要受力结构材料的板厚20 mm 时选用 Q235-C 或 Q345。7.2 主要受力结构的截面尺寸符合设计值。7.3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受拉对接焊缝应当进行 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射线检测按照GB/T 3323 的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A 级,合格级别为级,超声检测按照 JB/T 10559 的要求,按照 1 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DB34/17182012 5 7.4 司机室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司机室必须密封防尘。如室内环境温度超过电器设备使用要求的,应有保证密封前提下的降温措施。7.5 司机室的玻璃窗应是可开启的,以保证玻璃外侧可有效清洁,保证操作人员的视线不被遮挡。7.6 直接受熔融金属热辐射的主要受力结构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检查主梁下翼缘是否长期受熔融金属的热辐射影响,其表面温度是否达到150,如达到150时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8 主要零部件 8.1 吊具 8.1.1 直接吊钢包的板钩吊具如与滑轮组成为一体的,由起重机制造单位提供合格证明,属于检验时检查的范围,门型板钩的横梁下翼缘应有隔离熔融金属直接热辐射的措施。8.1.2 当吊具是通过与滑轮组连接的锻钩吊挂板钩吊具吊运熔融金属的,板钩吊具本身不与滑轮组成为一体的,吊具由企业自行检查。8.1.3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必须有质量保证书。锻造吊钩如受熔融金属的直接辐射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措施。吊运的熔融金属对锻钩的辐射温度不得超过 300。8.2 钢丝绳 8.2.1 应选用符合冶金要求的钢芯钢丝绳,宜选用钢丝绳单股丝数不少于25 丝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 n7。8.2.2 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 M7 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7,M8 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9。8.2.3 冶金起重机应采用 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的主起升机构。8.2.4 通用桥式起重机改造为冶金用起重机,可以按原有的缠绕方式。8.3 滑轮 8.3.1 不允许使用铸铁滑轮。8.3.2 检查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 M8 时,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为 28。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滑轮的,并且改造时滑轮未更换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可以保持原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8.4 卷筒 8.4.1 不允许采用铸铁卷筒。8.4.2 检查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卷筒的,并且改造过程卷筒未更换的,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可以保持原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9 机构 9.1 冶金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应为M7 或 M8;应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进行计算校验。9.2 改造后整机工作级别为 A6 或 A6以上的,也应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进行计算校验,确认其符合性。9.3 制动器 DB34/17182012 6 9.3.1 检查制动器控制回路,应有单制动试验的转换试验操作开关,以实现单制动力的试验要求,检验过程中应可直接测试。注:GB 5226.2-2002 中 9.1.1 条款规定:为进行试验和/或维护,带有一台以上电气驱动装置的起重机械应配置不给其动力电路供电而能给驱动装置控制电路供电的装置。9.3.2 两套制动器的电器回路,应具有在不接通电动机电源的情况下,有一套独立的操作装置能分别接通单套制动器,该装置应由一个转换开关控制,转换开关应切断起升机构的运行控制或与一个警示信号连接报警,防止调试状态时其它人员的误动作而引发意外。还应与起升机构以外的机构进行电气互锁,防止试验开关不回位而造成的单制动使用情况的出现。并且单制动能力操作试验应以点动的方式实现。检验要有安装或维修人员配合。9.3.3 起升机构制动器检验时,应确认每套独立的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制动器,每个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 1.25;对于两套彼此有刚性联系的驱动装置,每套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制动器,每个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 1.10;对于采用行星差动减速器传动,每套驱动装置也应装有两个制动器,每个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 1.75。9.3.4 制动器应尽可能设置在靠近减速器输入轴位置。9.3.5 安全制动器应设置在卷筒上。10 电气 10.1 按照电气原理图检查符合性和实际功能的完整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2 选用的电气元器件及电线电缆必须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10.2.1 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电缆导电,有特殊要求时可以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触线滑线。10.2.2 大车馈电装置一般采用型钢作滑线,也可采用电缆、铜线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触线滑线。10.3 冶金起重机的电气元器件,应在隔热防尘的密封环境内,均应有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隔离措施,且电线电缆不与受高温热辐射的金属直接接触。一般穿线管应从起重机上部过且与走台架空,10.4 应选用 H 级绝缘等级的电动机。10.5 制动器控制回路应能保证在起升电动机接触器突然失电的情况下,制动器线路能在短时间内失电。10.6 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10.7 起重机应有断错相、失压、欠压、过压保护。11 安全保护装置 11.1 上升限位装置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 20 m 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下降限位断动作时,断开下降接触器工作回路。同时要保证卷筒上钢丝绳的余留安全圈数。11.2 起重量限制器 DB34/17182012 7 对照相关使用调试说明书,当实际起重量超过 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当实际起重量在 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11.3 超速保护 11.3.1 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 及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11.3.2 应检查超速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并在安装人员的配合下检查其符合性和可靠性,同时超速保护装置必须具备可调性、可测性和准确性要求。12 试验 12.1 整机静刚度 不大于S/1000,S-跨度。12.2 单制动力试验 每个制动器单独试验,将起重小车开到靠近端梁的位置;将额定起重量的 1.25 倍载荷吊起离地面50 mm100 mm 位置停住;通过试验开关分别接通单个制动器,试验每个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时在单套制动器制动的情况下,不应出现下滑现象。12.3 超速保护试验 12.3.1 首先起升机构空负荷上下运转,运转时用转速表测定实际转速,当起升高度大于 12 m 时,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一般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 15以内,当起升高度小于 12 m 时,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一般限制在超过额定速度 10以内,确定限速器的调定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12.3.2 在保证起升电机不通电的情况下,在起升机构起升额定起重量的 510重量,并处于上升限位位置时,通过单制动器控制电动试验按钮,同时打开两个起升机构制动器让重物自由落体,在下落的过程中,用转速表同步测定转速,并有专人监护物体下落的位置,如接近地面仍未动作时要及时停止试验,防止重物直接坠地。DB34/17182012 8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冶金及冶金用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查阅资料。1.2 安装单位应提供: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查阅资料。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查阅资料。1.技 术 资 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查阅资料。2.1 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检查。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外观检查。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2.5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外观及作业现场检查。2.作业 环境 及 外观 2.6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3.金 属 结 构 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工具或仪器测量;计算承载能力。主梁下挠的测量方法同3.4上拱度的测量方法。DB34/17182012 9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2 主梁下翼缘是否长期受熔融金属的热辐射影响,其表面温度如达到150时,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根据实际工况进行判断,对可能出现长时间烘烤的用测温仪进行实测。3.3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受拉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1、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或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2、检查报告记录。射线检测按照 GB/T 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 A 级,合格级别为级,超声检测按照 JB/T 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的要求,按照 1 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3.4 主梁上拱度 新安装的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载荷试验后起重机拱度应不小于0.7S/1000。箱型梁起重机检测主梁上翼缘板,桁架起重机检测轨道,工字钢轨道检测下翼缘中心。检测条件:空载,断电。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开至轨道端部,具体方法如下:1.钢丝法:用0.490.52mm的钢丝拉在主梁上,一端固定,一端拉有150N 的弹簧秤,将等高块放在端梁中部钢丝与端梁之间,测量跨中S/10 范围内筋板处钢丝与主梁间的距离h,主梁上拱度为h。为钢丝自重影响修正值(见附表1)。2.水准仪法:将水准仪放在适当位置,调平,分别测量主梁跨中S/10 筋板处、端梁中心的标高进行计算。3.5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 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不大于0.7,其余区域不大于1.2。目测检查,必要时用 1m 的平尺放在腹板上,用钢直尺测量平尺与腹板之间的间距,取最大值。3.金 属 结 构 3.6 跨度 偏差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起重机跨度偏差:S10m 时,s2mm,S10m,s2+0.1(S-10)mm;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起重机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单侧有水平导向轮结构的起重机 S10m 时,s3mm,S10m,s3+0.15(S-10)mm;1.用平尺卡住钢卷尺,另一侧拉 150N弹簧秤,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车轮外端面与另一侧车轮的内端面的距离,则跨度等于实测距离加上钢卷尺修正值(见附表),再加上钢卷尺计量修正值。2.采用精度不小于1.5mm的测距仪,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车轮外端面与另一侧车轮的内端面的距离,测量三次取平均值。DB34/17182012 10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小车轨距S16m时,轨距S的偏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小于50t的正轨箱型梁及半偏轨箱型梁的轨距极限偏差:在轨道端处为2mm,在轨道中部,轨道长度19.5m,为15mm,轨道长度19.5m,为17mm。其它梁时不超过3mm。用钢卷尺测量。轨道接头的高低差d1mm,侧向错位f1mm,接头间隙e2mm。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3.7 小车 轨道 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大于1.5m,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司机室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司机室必须密封防尘。如室内环境温度超过电器设备使用要求的应有保证密封前提下的降温措施。外观检查。司机室应设门锁、灭火器、绝缘地板,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装置。外观检查,音响信号通电试验。3.金 属 结 构 3.8 司 机 室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2m,底部面积不小于2m2。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4.1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10m,s3mm;S10m,s30.25(S10)mm。最大不超过15mm。当仅在一条轨道上采用水平导向轮时轨距允许偏差可为上述允许偏差的3倍,但最大值为:25mm,且车轮的踏面应覆盖轨道顶面的全宽。方法同3.6项,但应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导轨外侧面与另一侧导轨内侧面的距离,测量三次取平均值。4.2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用塞尺测量。4.3 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 10mm,且不大于起重机梁腹板厚度的一半。用钢卷尺测量。4.4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外观检查。4.大 车 轨 道 4.5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外观检查。5.1.1 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锻造吊钩如受熔融金属的直接辐射时应采取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措施。吊运的熔融金属对锻钩的辐射温度不得超过300。根据实际工况进行判断,必要时用测温仪进行实测。5.1.2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外观检查。5.1.3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0%。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外观检查,必要时用 20 倍放大境检查,打磨,清洗,用磁粉、着色探伤检查裂纹缺陷。用卡尺测量断面磨损量。5.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1 吊 钩 5.1.4 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DB34/17182012 11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2.1 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宜选用单股丝数不少于25丝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n=7,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7时n=7,当M8时n=9。应选用符合冶金要求的钢芯钢丝绳,宜选用钢丝绳单股丝数不少于25丝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7。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7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7,M8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9。冶金起重机应采用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的主起升机构。通用桥式起重机改造为冶金用起重机,可以按原有的缠绕方式。钢丝绳应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查钢丝绳质保书并进行计算,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5.2.2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外观检查。必要时用 20 倍放大境检查,打磨,清洗,用磁粉、着色探伤检查裂纹缺陷。5.2.3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5.2.4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外观检查。5.2.5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外观检查。5.2.6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用卡尺测量。5.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5.2.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5.3.1 不允许使用铸铁滑轮,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8时,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为28。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5.3.2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5.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3 滑轮 5.3.3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DB34/17182012 12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4.1 起升机构制动器检验时,应确认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装有两套制动器,查看电器原理图,确认两套制动器的独立作用是否符合要求,5.4.2 制动器控制回路应能保证在起升电动机接触器突然失电的情况下,制动器线路能在短时间内失电。查看电器原理图,运行状态强制断开起升电动机接触器,制动器应在短时间内动作制动。5.4.3双制动器控制回路应具有在不接通电动机电源的情况下,分别通电打开单个制动器的功能和独立的操作装置。该操作装置应由一个转换开关控制,转换开关应能切断起升机构的运行控制或与一个警示信号连接报警,防止调试状态时其它人员的误动作而引发意外。并且单制动操作应以点动的方式实现。空载分别依次接通一个制动器检查其检验可操作性和有效性。5.4.4制动器应尽可能设置在靠近减速器输入轴位置。外观检查 5.4.5有安全制动器的安全制动器应设置在卷筒上。外观检查 5.4.6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5.4.7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5.4.8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通过载荷试验验证。5.4 制 动 器 5.4.9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 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5.5.1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外观检查。5.5 减 速 器 5.5.2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听觉判定噪音,手感判断温度和振动,必要时打开观察盖检查或用仪器测量。5.6开式齿轮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5.7 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5.8 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外观检查,试验观察。5.9.1 不允许采用铸铁卷筒,检查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5.9 卷 筒 5.9.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5.10 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外观检查,试验观察。5.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11 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10%应报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DB34/17182012 13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6.1.1 选用的电器元器件及电线电缆必须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检验时应查验相关使用条件符合性的证明材料及合格证明。6.1.2应选用H级绝缘等级的电动机;外观检查 6.1.3冶金起重机的使用环境为多粉尘环境,因此其使用的接触器等有触点通断功能的元器件,必须在隔热防尘的密封环境内。如果该类元器件由于密封环境的温度超过元器件的使用条件时,应采取降温散热措施。外观检查 6.1.4所有电器均应有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隔离措施,且电线电缆不与受高温热辐射的金属直接接触。外观检查 6.1.5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外观检查 6.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6.1.6 馈电装置 a.大车馈电装置一般采用型钢作滑线,也可采用电缆、铜线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触线滑线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 2.3 规定涂红色安全色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在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电缆导电,有特殊要求时可以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触线滑线。b.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目测检查。6.2 线路 绝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1.0M,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5M。断电,人为使起重机上的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起重机电气线路全部导通,将500V兆欧表L端接于电气线路,E端接于起重机金属结构或接地极上,测量绝缘电阻值。上述方法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段测量的方法。测量时应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6.电 气 6.3 总电源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目测检查。DB34/17182012 14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6.4.1 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宜装设切断所有电源的主隔离开关,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目测检查。6.4.2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外观检查,查验总电源回路中实际使用的短路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本条要求,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必要时校验。6.4.3 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6.4.4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试验。6.4.5 机构的过流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2.5 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6.4.6 超速保护 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及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1.查看电气控制线路图,超速时,电动机能断电,制动器能自动制动。2.断开电气联锁触点,起升机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6.电 气 6.4 电 气 保 护 6.4.7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查看电气控制线路图。DB34/17182012 15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6.5 照 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超过 24V 的系统除外。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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