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DB13/T 1331-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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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 6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331 2010 社区公园 管理维 护技术规 范 2010-12-10 发布 2010-12-15 实施 河北省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1331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标准 给出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三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华、吴稳芹、郝丹辉、马 月、蔡永静、白俊良、邵俊艳、刘宏硕。DB13/T 1331 2010 1 社区公园 管理维 护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公园的术语和定义、园容管理、设施管理、游客活动管理、安全管理、在岗人员行为管理和信息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社区公园的管理与维护。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180 城市 居住 区规 划设 计规 范 CJJ/T 91 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CJJ/T 91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公园 community park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社区公园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两类。居住 区公园是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为0.5 1.0。小区游园是为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为0.3 0.5。3.2 园容管理 park appearance management 社区公园内的卫生、绿化、水体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3.3 设施管理 facilities management 社区公园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管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3.4 活动管理 activities management 社区 公园内的儿童活动、康体活动、文化休闲活动等管理工作。3.5 DB13/T 1331 2010 2 安全管理 security management 社区公园内的防风、防汛、防火、防雷和安全用电,农药和肥料使用,施工作业等管理工作。3.6 信息管理 information management 社区公园建设资料、管养维护档案、新技术应用资料等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4 园容管理 4.1 总体 要求 按照 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 植物的栽培、调整和管护,达到并保持规划设计的景观效果。总绿地率不得低于25,应设 置儿 童游 戏设 施、老年 人游 憩活 动设 施。园内 绿化 面积不 得少于总面积 的70%(含 水面),应 有1/3的绿地面积 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已建成定型的植物景观和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景 点、景区,应严 格保 护,加强 管理,不得 擅自 改变。尚未 建成 或景 观质 量不 高的 景点、景区,应适时进行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调整改造须遵循GB 50180 的规定,事 先制 定设 计 方案,由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4.2 卫生 管理 4.2.1 实行定员定岗,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2.2 实行立体保洁制度,做到无生活垃圾、无石砾砖块,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无卫生死角。不得 将垃 圾、杂物 抛置 于绿 地内;不得 在 绿地内堆放物资材料;不得将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残枝、杂草等堆放在绿地内。4.2.3 入口广场、主次干道、重点活动区域每天清扫不少于 2 次,其他活动区每天清扫不少于1 次。4.2.4 健身设施、座椅、垃圾箱等的表面每天至少清洗 1 次,园林建筑、标识牌、园灯、围栏等每十天至少清洗 1 次,不得有 污物残留及乱张贴、乱涂画。4.2.5 厕所保洁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喷洒卫生药剂、做到无蝇、无蛆、无粪便外溢,地面干净无积水,保持室内无异味,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器、扶手等公共设施应当齐备完好。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4.2.6 垃圾实行日产 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或设备应采用封闭方式。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清洗 和消杀处理,应 无明显异味,无污迹、无积水。4.2.7 排污和排水管网应畅通、有效。定期清除沙井、雨水井沟存留的积沙(土)、生活垃圾、积水及其它杂物。4.2.8 施用有机肥,少用化肥,使用无公害的农药。4.2.9 应 做好除“四害”及防御工作,每年应对全园进行 2 4 次药物喷杀、消毒。4.2.10 雨雪后应及时清扫园路。以人工和机械除雪为主,不得 使用化学除雪剂。4.3 绿化 养护管理 4.3.1 乔木 4.3.1.1 管养标准 树冠整齐,美观,树干健壮,修剪适度,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生长 势好,叶子健壮。4.3.1.2 土壤与水肥 DB13/T 1331 2010 3 新植树木应适时充足浇灌,土质保水力差或树种根系生长缓慢的,应适当延长浇灌时间。已定植成活的 乔木,每年 松土1 3次;除干 旱季 节外,一般 不需 人工 浇水,树木 周围 的积 水应 及时 排除。定植 时应施 足基 肥,并根 据树 木的 生长 情况 追施 复合 肥和 有机 肥,肥料 宜挖 对称 的两 穴或 四穴 埋施,施肥 后应回填土、踏实、淋足水。4.3.1.3 修剪 和整形 4.3.1.3.1 落叶乔木采取疏剪和短截枝条的措施,实现 调整树形,主侧枝分布均匀,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树冠完整及减少障碍。4.3.1.3.2 松柏类采取自然整形方式,剪除病虫枝、枯死枝,注意保护中央主干。4.3.1.3.3 行道树采 取自然式修剪,在架空线下做开 杯 状修剪。园路两旁及活动场地范围内的乔木树冠下缘线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220。4.3.1.4 杂草与病虫害防治 乔木根基部的杂草及绞杀性的藤蔓植物应及时清除。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与综合防治的方针,防治病虫害与改善栽培管理相结合。开展病虫害预测,早防治、早发 现、早治 理。病虫 害防 治时 间应 与游人活动高峰期错开。4.3.1.5 防冻害 冬季对抗寒能力差的乔木应 采取 防冻害措施。4.3.1.6 补植 及时清理死树,补植的乔木应选用与原种类一致,规格、形态相近的植株。4.3.2 灌木 4.3.2.1 管养标准 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4.3.2.2 土壤 每两月松土1 2次。偏酸 性土 壤改 良施 用石 灰或 草木 灰,偏碱 性土 壤的 改良 则施 用硫 酸亚 铁、泥炭等。土壤管理常与施肥相结合。4.3.2.3 水分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灌溉宜一次浇透。一般每周13次,花期每天1次。4.3.2.4 施肥 定植时应施足基肥,并且根据植物长势每年追施复合肥或有机肥。施肥后及时覆土,避免肥料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一般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 3次,可结合除草松土进行施肥。4.3.2.5 修剪 剪整多呈球形,半圆形。春花类应在春季花后2 周内修剪,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 枝及黄叶剪除;夏秋花类应在冬季轻剪,剪除弱枝、病枝;常年开花植物应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四季有花。模纹花坛、DB13/T 1331 2010 4 绿篱和造型的灌木,应及时修剪,一般为春、夏和秋季每月13 次,冬季每两月1 次。做到图案清晰、层次分明、曲线平整、线条流畅、冠形丰满。对自然生长的植物,修剪以维持植物的自然形态为原则。4.3.2.6 除 草 宜采用物理方法去除杂草和恶性藤蔓植物。除草时应注意保护植物的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选用“高效低毒”农药。4.3.2.7 病虫害防治 应贯 彻“以 防为 主,综合 治理”的防 治方 针。重点 做 好对 春、夏季 的炭 疽病、锈病 等和 蚜虫、蓟马、蛾类和蝶类幼虫的防治;全年防介壳虫。防治时间应与游人活动高峰期错开。4.3.2.8 防冻害 冬季对抗寒能力差的灌木应 采取 防冻害措施。4.3.2.9 补植与改植 及时清除死苗,查清死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土壤进行处理之后再行补植。补植时施足基肥、加强淋水。对生长环境不适应、已呈老化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植物应及时改植。4.3.3 草坪植物 4.3.3.1 管养标准 目的草种生长旺盛,草坪整齐雅观,覆盖率不低于95,杂草率不高于5,无裸露地。4.3.3.2 土壤 适时松土,及时填平坑洼地,平整雅观,无积水,无裸露地。土壤管理常与施肥 相结合。4.3.3.3 水分 应视季节与天气情况及时浇灌。35月灌春水、810月灌抗旱水、11 月灌抗冻水,草坪生长期每次浇水量以渗透土壤30 以上为宜,出现“旱象”萎蔫的面积不能超过10,时间不能超过24 h。暴雨后积水应尽快排除。4.3.3.4 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 应 科学,防止 过量 或不均。每年春季施1 2次复合肥,休眠期施一次有机肥,必要时可叶面 施肥二次。4.3.3.5 修剪 冷季型草坪应在10 15 高时修剪,每次剪除叶片的1/3,不能剪除 的过长或留茬过低。高度控制 见表1。修剪 应 与土 壤管 理、施肥、水分 管理 及病 虫害 防治 等紧 密配 合。修剪 宜在3 月中旬至10月下旬之间的非雨天进行。修剪的频率根据草坪目的草种、生长势、当地气候和坪床的土壤肥力等因素确定。应避免在周末及午休时间进行。DB13/T 1331 2010 5 表1 常见草坪草修剪标准留茬高度 单位:冷季型草坪 修剪高度 暖季型草坪 修剪高度 草地早熟禾 45 野牛草 46 高羊茅 57 结缕草 35 多年生黑麦草 46 马尼拉草 57 小糠草 35 狗牙根 45 匍匐翦股颖 34 4.3.3.6 除杂 草、松土 清除杂草应及时、彻底。草坪纯度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非 目的 草种。需要 松土 的,应采 用打孔疏松、覆沙等措施。4.3.3.7 病虫害防治 贯彻“预 防为 主,综合 治理”的防 治方 针;宜采 用生 物防 治和 物理 防治,尽量 少用 化学 防治;必须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高效低毒”农药,在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3.3.8 补植 补植 应及时,保持 草坪 完整,无裸 露地。补植 草种 应与 原草 坪相 同。补植后 应 加强 保养,一个 月内覆盖率 应 达到95。4.3.4 草本花卉 4.3.4.1 管养标准 生长正常,开花适时,基本无病虫害,裸地部分不超过10,花坛 花镜 布置图案新颖、简洁大方,造型优美,层次分明,花头整齐,无杂草及残花败叶,花株健壮,花叶繁茂,花期一致。4.3.4.2 水分 宜采用滴 灌和微喷灌的方式适时浇灌,控制好水的流速和流量,避免冲刷花朵,防止泥土溅到花朵、茎叶上。4.3.4.3 肥料 应施 足基 肥,视种 类的 不同,于生 长期 和开 花期 适当 追肥,发芽 前薄 肥勤 施。追肥 宜采 用颗 粒肥 料,必要时可进行叶面追肥。4.3.4.4 土壤 种植 或翻 种前,应将 土壤 深 翻25 35,清 除杂 物,消 毒处 理,并 施足 腐 熟的 有机 肥,5 7天后 种植。4.3.4.5 翻种与修剪整形 4.3.4.5.1 宿根和球根花卉应根据其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每年或每隔 12 年于休眠期进行翻种更新。DB13/T 1331 2010 6 4.3.4.5.2 修剪整形 宜采用摘心和疏枝措施,使株形美观、适时 开花、着花整齐。对栽于篱垣和棚架的攀援草本花卉,应采取适宜的牵引措施。修剪整形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4.3.5 水生植物 4.3.5.1 管养标准 植株健壮,生长势好,无残枝落叶,花期一致,花色艳丽。4.3.5.2 修剪 水面上水生植物的覆盖度应小于水面积的30,漂浮 植物 或浮 水植 物应 进行 围合。密度 过大 时,应剔除部分老植株。4.3.5.3 水肥管理与病虫害防治 实施 合理的水肥管理,及时 去 除杂草。分栽 初期,水不 宜多。随着 浮叶、立叶 的生 长,逐渐 提高 水位,池塘最深处的水位不得超过150。秋末冬 初,应移入室内或深埋土中。观花的沼生或挺水植物,每年应至少施肥1 次,施肥 应以 有机 肥为 主,以固 态肥 料点 状埋 施于 根系 周围 且深 度大 于25 的淤泥中,掌握薄肥轻施原则,切勿污染叶片。病虫害防治应掌握“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4.3.5.4 补植 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更新种植,补植 宜在其休眠期或生长相对停滞时进行。4.3.6 藤本植物 4.3.6.1 管养标准 生长 正常;适时 采取 相应 的牵 引、设置 网架 等技 术措 施,载体 牢固;枝蔓 匀称、无病 虫害、覆盖 率高;观花的攀缘植物适时开花。4.3.6.2 修剪整理 生长尚未到达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物并作牵引。以 建筑 物的 墙(柱)为攀 缠对 象时,应绑 扎、整理。4.3.6.3 病虫害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做好植物检疫。4.3.6.4 水肥管理 墙体、桥体等处的植株,应加强水肥管理和固定措施。4.3.6.5 补植管理 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加快覆盖和攀缠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多年生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4.3.7 竹类 4.3.7.1 管养标准 DB13/T 1331 2010 7 生长正常,竹干疏密有间,无病虫害。4.3.7.2 水肥管理 根据竹子的不同品种和生长期进行。肥料以有机肥为主,氮磷钾搭配,少施 勤施。浇水 掌握 见干见湿,刚定 植的 苗3 5天浇 一次,正常 养护10 天左右浇一次。适时 给叶片喷水,开好 排水 沟,防止根部积水。4.3.7.3 竹林管理 调整竹林结构,实时翻地除草,对老竹进行更新,保持竹林合适的密度和叶面积指数。4.3.7.4 病虫害防治 采取翻地松土、科学肥水、除草、疏伐老竹、砍除烧毁病竹、控制立竹度等措施。4.3.8 古树名木 4.3.8.1 一般要求 在古树名木树冠边缘以外地面300 范 围内,除保 护 及加 固设 施外,不得 堆放 物料、挖坑 取土、铺装、兴建 建筑 物及 倾倒 有害 树木 生长 的污 水污 物;不得 在树 干上 刻划、钉钉,或缠 绕绳 索、铁丝 或灯 饰;不得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时,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移植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濒危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合理的拯救与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4.3.8.2 土壤和水肥 在古树名木根部周围开挖环形沟灌溉,分次浇透水,以土覆盖沟面。或对古树进行叶面喷雾,水中加少量叶面速效肥料和微量元素。无 铺装 情况下,浇水面积应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施肥应适时、适量、有针对性,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为主。4.3.8.3 修剪 修剪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严重衰老古树的树冠部分应进行重度修剪,修剪衰老和干枯枝条。对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应进行适当修剪。4.3.8.4 病虫害防治 以防 为主,早发 现早 处理,精心 管养,增强 植物 抗病 虫害 能力。采取 综合 防治、化学 防治、物理 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4.4 水体维护 4.4.1 在社区入口的位置图中,标明公园水体的位置,公示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话。4.4.2 水池的池壁及池内设施应定期清洗,及时打捞水面的漂浮物和水底的沉淀物。50 m2以下的水池每月至少换水清理 1 次;50 m2以上的水池每半年至少换水清理 1 次。4.4.3 不得向水体倾倒垃圾,不得将污水、废水排入园内的水域。4.4.4 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喷泉运作正常。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 损;及时 清除 杂物,定时 杀蚊 子幼 虫,定时 清洗 水池。喷 泉、叠泉 等宜 每天 定时 开放,并落 实人 员定期 检查维修。DB13/T 1331 2010 8 4.4.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明显位置公示安全须知,在危险区域采取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4.4.6 不得在园林水体内从事经营性养殖活动。5 设施 管理 5.1 标志、亭、廊、花架、雕塑、桥、水体等游憩设施,不得改变其用途。5.2 园路与铺装 广场 应保持 清洁、美观,完好 无损。及时 清除 路面 垃圾 杂物,修补 破损,无积 水现 象。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人时,应局部围闭,及时修复。5.3 园林建筑、构筑物与小品、雕塑、假山石、廊架应保持整洁、完好无损,及时清理乱涂、乱画、乱张贴。对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应及 时修复。5.4 金属构件、果皮箱等应及时保养,每两年至少油漆粉刷 1 次;木质构件应 采取 防腐和防蛀 措施。破损构件应及时维修,粉刷和维修时应保持设施的原貌和风格。5.5 定期 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损坏应及时维修 和更换。从发现到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24 h。5.6 定期检查维护健身器材,损坏 后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5.7 在各出入口应设置与环境相协调的、规范文明行为的提示标识;面积较大的社区公园在醒目处设置导游图牌和服务指示牌。导游图牌、“游园须知”每三年至少翻新 1 次,景点 指示 牌、宣传 牌每 年至少翻新 1 次,科普宣传栏每季度更换1 次内容,每年至少 粉刷1 次。5.8 厕所内的设施应定期督查检修,化粪池应保持密闭,水电、管道设施保持完好,管道发生堵塞及时疏通。5.9 现存的文物古迹、历史遗址或优秀近代建筑,应依法实行重点保护。6 游客活动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引导和管理游客遵守游园守则,文明游园,对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 应进行管制。6.1.2 引导游客爱护 社区公园的 各项 服务 设施、设备,禁止污损和毁坏。6.1.3 引导游客 自觉保护环境,维护园内秩序,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随意倾倒 垃圾、污水、污物 等;禁止 破坏 社区 公园 植被 及景 观,损毁 花草 树木;禁止 在树 木、建筑、雕塑 和硬化路面 上留言刻字、乱贴乱画,随意堆放物料、拉绳挂物等。6.1.4 园内禁止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6.1.5 控制园内的噪音。6.1.6 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的形式、规模、体量、位置 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商业网点。6.2 儿童活动 6.2.1 六岁以下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入园,在家长或监护人的看护下游玩。6.2.2 不应随意攀爬园内的树木、建筑或构筑物等。6.2.3 不应使用与其年龄不适合的游戏设备。6.3 文化及休闲 活动 6.3.1 活动场地内应张贴有关器材的使用须知。DB13/T 1331 2010 9 6.3.2 器械类健身设施的周围宜铺设安全地垫。6.3.3 球类运动、骑自行车、溜冰等运动应到专门 设置的场地进行。6.3.4 引导游客选择适宜的康体设施。6.3.5 对将康体设施改作他用的行为应予以劝阻。6.3.6 大型群众集会和商业服务活动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6.3.7 对在亭、廊、座椅、护栏等设施上攀踏、躺卧等不文明的行为应予以劝阻。6.3.8 不应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公园。7 安全管理 7.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园区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7.2 康体游乐设施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公示安全须知。对设施应 定期 进行 检测 和 维修保养,维修时应对现场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7.3 大型游乐设施及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7.4 经批准在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7.5 经批准设置的小卖部和自动 售货 机应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食品的安全。7.6 应做好防风、防汛、防火、防雷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在大风来临前,应对树木、设施等做好加固措施,及时处理枯枝危树,检修湖岸。7.7 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严格贯彻有关消防法规。7.8 园林植 物的养护管理,不得使用剧毒化学药剂。施用农药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做好安全保护措施。7.9 设施维修和园林机械作业 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7.10 发现 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行为,应立即报警。7.11 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7.12 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7.13 绿地养护应采取降尘或防护措施。8 在岗人员行为管理 8.1 佩证上岗,衣着整齐。8.2 绿地维护应设置警示标识,大面积作业 应设置围挡。8.3 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或出手殴打游客。8.4 绿地维护作业完毕,应将现场周围清理干净。9 信息管理 9.1 信息 收集 公园管理机构应做好公园建设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套资料的收集。9.2 建立养护档案 DB13/T 1331 2010 10 公园管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养护技术资料,建立完整的管理维护技术档案。9.3 收集新技术应用资料 公园管理机构应收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及效果评价。9.4 古树名木建卡立档 建立古树名木的生长发育和养护技术档案,记录物候期、生长发育情况、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养护管理责任人变更信息。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及时销号、转档。9.5 园林树木标识 主要树种应挂牌标明中文名、学名、科属、植物的生态习性及主要特征。古树名木应设立标志,标明中 文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 和管 理养 护责 任单 位,对有 历史 背景 和具 有纪 念意 义的,应设立碑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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