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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20 A 12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947 2013 社区环境管理要求 Envionmental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Requriement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947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张丽、许柏成、刘晶、王蕾、刘帅、杨磊、姚瑞、付长凯、矫珑、张越、姜明珠、武薇、韩健。DB22/T 1947 2013 1 社区环境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环境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环境管理与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引 用文件,仅所 注日期的 版 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647.2 2006 社区服务 指南 第 2部分:环境管理 CJJ 27 环境 卫生设施设置 标准 3 基本要求 社区环境管理与服务应 遵循以 下基本要求:a)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 于环 保、卫生等工作 的 法律、法 规 和政策;b)协助相关部门做好 本社区 内 环境管理服务 工作;c)建立完善 的社区环境管理 制度;d)有 应对 突发 环境 事 件的 措施。4 管理要求 4.1 公共环境的管理与清洁 4.1.1 协助相关部门在 社区 范围内落实好清扫保洁制度。4.1.2 协助相关部门 管理社区 公共 环境 卫生、预防和治 理环境 污染、绿化美化 环境、节约 社区 资源、维护 社区 整体形象等。4.1.3 协助相关部门检查并保障 社区 公共场所 无乱堆乱放、乱扔废物、乱贴乱画、下 水 管 道堵塞、化 粪池满溢、井盖破损 等 现 象,保障 社区 公共场所清洁卫生。4.1.4 配合 有关部门检查并保障 社区 居民 区 道路路面平 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 草、杂物,沟渠畅通。4.1.5 协助有关部门 执行沿街 单位、商铺 等门 前三 包卫生 责任 制度,保 证 门 前容貌 整洁有 序,无 卫生死角,店面、标 牌 美 观 完好、用 语 文明、文 字 规 范。4.1.6 协助有关部门清查 社区 内 无乱 设 摊点、占道经营 等 行为,并 进行 制 止 清 理,保障 社区 道路畅通。4.1.7 配合 有关部门检查并保障 社区 无严重破、损、残 建 筑物 和 违章搭 建,确 保 路面平 整、道路边石完整。DB22/T 1947 2013 2 4.1.8 协助相关部门 确 保生 活垃圾中转站、公共 厕 所等公共 环 卫设施 应 符合 GB/T 20647.2 2006中 6.2和 CJJ 27的要求。4.1.9 协助相关部门 进行二次装 修 期 间 的 施工作 业 管理 以 及噪声、粉 尘、异味 的 控 制。4.1.10 配合 相关部门检查并 确 保 定 点及 时 清 运 社区 内 垃圾,垃圾 袋 装 率 100%。4.1.11 协助有关部门 加强 管理,确 保 社区 居民无违章 饲养 家 禽 家 畜、无违 法 饲养宠 物 等 现 象,避免 社区 内 宠 物 伤 人 事 件的 发生。4.1.12 健 全 社区 除“四害”工作 网络 和完善相关设施建设,组织 社区 居民 开展春、秋 两 季除“四害”工作。4.2 社区环境绿化 4.2.1 根据 有关部门 的 工作 要求,结 合 社区 具 体 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建立 社区 绿化工作制度。4.2.2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 社区 内绿化工作,确 保 社区 内 植 物配 置 基本 合 理,花 草 树木 修 剪 整 齐,无 裸 露空地,社区 绿化 覆 盖 率高 于 全 省市(州)、区 平 均 水平。4.2.3 协助相关部门 确 保 社区 绿 地 中无堆物堆 料、搭 棚、侵 占 等 现 象,无损 毁 绿 地 的 现 象。4.2.4 协助相关部门 确 保绿化生 产 垃圾 能 及 时 清 运。4.2.5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 古树名木 的 相关保护工作。4.3 社区亮化 4.3.1 监督督 促 有关部门 配 置 社区 道路 照明 灯。4.3.2 协助相关部门 开展 社区 楼宇亮 化工 程,落实 社区 霓虹灯、灯光夜景专项 整治工作。4.3.3 及 时反映 社区 建 筑物 亮 化设施设 备 破损 陈旧、残 缺 不 全 等 问题,并 能够 及 时处 理 相关 情况。4.4 其它工作 4.4.1 组织开展 日 常 社区环境 宣传 活 动,向 社区 居民 讲授 环 保、节约资源等 方 面 的 知识。4.4.2 建立 环 保宣传 志愿者队 伍,定期 举办各类 社区环境 保护 活 动。4.4.3 培 养 社区 居民 自觉 保护公共 环境、爱 护公共设施 的 意 识。5 监督管理 5.1 设立 监督 举报电话、监督 意见簿,认真 处 理 居民 的 意见 和建 议,并 及 时反 馈 处 理 结 果。5.2 社区 工作 人 员 应 自觉接受 监督 检查,不 断 完善 服务 措施,提 高 管理与服务 水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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