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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60 T 1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12902010 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 2010-09-22 发布 2010-10-10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1290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霞、马瑞瑄。DB13/T 12902010 1 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量1.6升及以下的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以下简称汽油发动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 GB/T 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阶段)GB/T 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195152004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IEC 62321 电子电气产品测定六种限制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浓度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3 要求 3.1 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 制造厂在汽油发动机规格文件中,应提供汽油发动机的主要技术规格和基本参数:a)冲程数;b)缸径行程;c)汽缸排列形式及缸数;d)排量;e)压缩比;f)额定功率/转速;g)最大扭矩/转速;DB13/T 12902010 2 h)燃烧室型式;i)着火顺序;j)进气方式(自然吸气、机械增压、废气涡轮增压、废气涡轮增压并中冷);k)配气机构(进排气门数、气门间隙、凸轮轴位置);l)供油方式;m)外形尺寸;n)冷却、润滑型式;o)燃油牌号;p)燃油压力;q)润滑油牌号;r)全负荷工况下活塞最大漏气量;s)性能曲线;t)排放水平。3.3 汽油发动机的外观应清洁,无油污、毛刺、划伤、锈蚀的缺陷。3.4 汽油发动机的油路、水路、气路及其各结合面、管接头处不允许有渗漏现象。3.5 汽油发动机运转时,应工作平稳,不允许有任何卡死、迟滞、异常震动、异响。3.6 汽油发动机的电器系统和部件应接线可靠,绝缘良好,工作时不应有漏电现象,发电机应正常发电。3.7 汽油发动机应能在制造厂规定的怠速下稳定运转,在20 s内其波动不应大于25 r/min。3.8 在全负荷工况下,最大活塞漏气量应符合 GB/T 190552003的要求。3.9 主要性能 3.9.1 升功率 升功率不小于50 kW/L。3.9.2 最低燃油消耗率 总功率试验时最低燃油消耗率不大于270 g/kWh。3.9.3 机油、燃油消耗率 额定转速、全负荷时,机油、燃油消耗率不大于0.25。3.9.4 起动性能 起动性能应符合GB/T 182972001中8.1条规定。3.10 噪声 汽油发动机在额定功率、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转时,其噪声限值不大于100 dB(A)。3.11 清洁度 汽油发动机解体清洁度不大于500 mg。3.12 排气污染物 排气污染物限值按GB 18352.32005第四阶段的规定。DB13/T 12902010 3 3.13 可靠性 汽油发动机的可靠性符合GB/T 190552003的规定。3.14 安全 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82004的要求和其他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3.15 回收 按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要求。3.16 有毒有害物质限值 均质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见表1。表1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物质名称 限 值 铅(Pb)1 000 mg/kg 汞(Hg)1 000 mg/kg 镉(Cd)100 mg/kg 六价铬(Cr6+)基层 1 000 mg/kg 镀层 0.02 ug/cm2 多溴联苯(PBB)1 000 mg/kg 多溴二苯醚(PBDE)1 000 mg/kg 注:mg/kg等同于ppm。4 试验方法 4.1 汽油发动机的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手感的方法进行。4.2 汽油发动机活塞漏气量的测试,按 GB/T 182972001第8.10的规定进行。4.3 汽油发动机升功率按照发动机最大功率除以发动机排量来计算。最大功率按照 GB/T 182972001的方法检测,排量按照式(1)计算:VH=(D/2)2si10-6(1)式中:VH 汽油发动机排量,L;D 汽油发动机气缸直径,mm;s 汽油发动机活塞行程,mm;i 汽油发动机气缸数。4.4 总功率试验时最低燃油消耗率的测试,按 GB/T 182972001的规定进行。4.5 机油/燃油消耗率的测试,按 GB/T 182972001的规定进行。4.6 汽油发动机性能试验,按 GB/T 182972001的规定进行。4.7 汽油发动机噪声的测试,按 GB/T 18592000的规定进行。4.8 汽油发动机清洁度的测试,按 GB/T 38212005的规定进行。4.9 汽油发动机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测试,按 GB 182852005的规定进行。4.10 汽油发动机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测试,按 GB 18352.32005第四阶段的规定进行。DB13/T 12902010 4 4.11 汽油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按 GB/T 190552003的规定进行。4.12 可回收利用率和材料的再利用率按 GB/T 195152004的规定计算。4.13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按照 IEC 62321或国家相关标准执行。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制造厂应制定出厂检验规范,每台发动机应按制造厂规定的出厂检验规范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能出厂。5.2 定期检验 5.2.1 批量生产时,应进行定期检验。5.2.2 定期检验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5.3 型式检验 5.3.1 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有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为全部项目检验或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方的要求进行。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的规定。6.2 标识 6.2.1 汽油发动机的产品合格证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与型号;b)出厂日期:年、月;c)制造厂名称、地址;d)检验员签章。6.2.2 每台汽油发动机均应打刻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并符合 GB 72582004规定。6.3 包装 6.3.1 汽油发动机产品包装前,应将冷却液、燃油和润滑油放干净;各进、出水(气、油)口应封严。6.3.2 包装方式需经供需双方商定,如采用包装箱运输时,随机附件(随机附件的品种和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应可靠地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磕碰或损坏。6.3.3 出厂的汽油发动机应提供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DB13/T 12902010 5 6.3.4 包装箱外面应标明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及型号;c)出厂编号;d)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e)总质量;(kg)f)收货单位及地址;g)包装日期;h)“不许倒置”、“向上”、“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6.4 运输与贮存 6.4.1 汽油发动机在运输过程中应妥善装卸,不允许摔碰、倒置,不可遭受沙尘污染和雨淋。6.4.2 汽油发动机不得在露天存放,所贮存的仓库应干燥通风,不得与酸、碱、盐及其他引起锈蚀的化学物品一同存放。6.4.3 在正常贮存条件下,汽油发动机自出厂之日起超过6 个月仍未使用,应由保管单位在各气缸内注入机油25 g30 g,然后旋转曲轴数圈,重新封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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