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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B 2 3备 案 号:3 3 0 0 2-2 0 1 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42D B 4 2/T 7 6 3 2 0 1 1马铃薯种薯繁育规程R e g u l a t i o n s o f s e e d p o t a t o p r o d u c t i o n2 0 1 1-1 2-1 6 发 布 2 0 1 2-0 3-0 1 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2/T 7 6 3 2 0 1 1I目 次前 言 I 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核 心 种 生 产 24.1 材 料 来 源 24.2 试 管 苗 繁 殖 24.3 试 管 薯 生 产 24.4 质 量 检 测 24.5 包 装 与 标 签 35 原 原 种 生 产 35.1 材 料 来 源 35.2 隔 离 设 施 35.3 生 产 基 质 35.4 生 产 管 理 35.5 微 型 薯 收 获 45.6 微 型 薯 分 级 45.7 微 型 薯 储 藏 45.8 质 量 检 测 45.9 包 装 与 标 签 46 原 种 生 产 46.1 种 薯 来 源 46.2 种 薯 繁 殖 田 56.3 播 种 前 准 备 56.4 播 种 56.5 田 间 管 理 56.6 去 杂 66.7 收 获 66.8 质 量 检 测 66.9 包 装 与 标 签 6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马 铃 薯 种 薯 打 破 休 眠 的 方 法 7D B 4 2/T 7 6 3 2 0 1 1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农 业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华 中 农 业 大 学,湖 北 省 马 铃 薯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湖 北 省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总 站,湖北 恩 施 南 方 马 铃 薯 研 究 中 心,湖 北 省 种 子 管 理 局,湖 北 凯 瑞 百 谷 农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谢 从 华,柳 俊,宋 波 涛,蔡 兴 奎,姜 福 元,余 贵 先,吴 承 金,谢 建 平,廖 勇。D B 4 2/T 7 6 3 2 0 1 11马 铃 薯 种 薯 繁 育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马 铃 薯(S o l a n u m t u b e r o s u m L.)种 薯 繁 育 规 程 的 术 语 和 定 义、马 铃 薯 脱 毒、核 心 种生 产、原 原 种 生 产 和 原 种 生 产。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境 内 的 马 铃 薯 核 心 种、原 原 种 和 原 种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4 2/7 6 2-2 0 1 1 马 铃 薯 种 薯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4 2/7 6 2-2 0 1 1 中 所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的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3.1脱 毒 材 料用 于 病 毒 脱 除 的 马 铃 薯 品 种 应 具 有 该 品 种 典 型 的 植 株 和 块 茎 性 状,用 于 脱 毒 的 材 料 应 为 生 长 健 壮 植株 的 块 茎。3.2脱 毒 材 料 的 P S T V d 检 测按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5.1.2 的 规 定 执 行。用 于 脱 毒 的 块 茎,P S T V d 检 测 应 为 阴 性。3.3脱 毒 材 料 处 理用 于 脱 毒 的 块 茎 待 其 打 破 休 眠 后,置 于 3 7 恒 温 条 件 下 热 处 理 2 周 3 周。或 将 完 全 去 除 顶 芽 的 植株 置 于 生 长 箱 中,3 6 和 光 照(1 0 0 0 l x)1 6 h、3 0 黑 暗 8 h 生 长 4 周。3.4茎 尖 分 生 组 织 剥 离从 经 过 热 处 理 的 薯 块 上 切 下 萌 发 的 芽,或 从 经 高 温 处 理 的 植 株 上 切 下 腋 芽,用 0.1%0.2%的 升 汞消 毒 1 0 m i n,再 经 无 菌 水 清 洗 3 次 4 次,在 解 剖 镜 下 取 顶 端 0.1 m m 0.3 m m 大 小 的 生 长 点(仅 带 1 个 2个 叶 原 基)。D B 4 2/T 7 6 3 2 0 1 123.5茎 尖 分 生 组 织 培 育 与 植 株 再 生将 茎 尖 分 生 组 织 立 即 接 种 于 标 准 培 养 基 上,每 个 茎 尖 分 生 组 织 接 种 1 只 试 管,然 后 将 其 置 于 2 5、每 天 光 照 1 6 h 条 件 下 培 养 至 形 成 小 植 株。3.6再 生 植 株 繁 殖茎 尖 分 生 组 织 的 再 生 植 株 分 株 进 行 切 段 繁 殖。每 茎 段 1 个 腋 芽,接 种 于 M S 培 养 基 上,置 于 2 0 2、光 照 强 度 2 0 0 0 l x 3 0 0 0 l x、光 照 时 间 每 天 1 6 h 的 条 件 下 培 养。3.7再 生 植 株 病 毒 检 测按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5.1.1 的 规 定 执 行。用 于 核 心 种 生 产 的 再 生 植 株,病 毒 检 测 均 应 为 阴 性。4 核 心 种 生 产4.1 材 料 来 源按 本 标 准 4 生 产 获 得 的 经 病 毒 检 测 合 格 的 茎 尖 分 生 组 织 再 生 植 株。4.2 试 管 苗 繁 殖采 用 本 标 准 3.6 规 定 的 切 段 繁 殖 技 术 获 得 的 试 管 苗。4.3 试 管 薯 生 产4.3.1 材 料 来 源按 本 标 准 4 生 产 获 得 的、经 病 毒 检 测 合 格 的 试 管 苗。4.3.2 生 产 方 法利 用 试 管 苗 茎 段 在 盛 有 诱 导 培 养 基 的 适 宜 容 器 中,采 用 适 合 马 铃 薯 块 茎 形 成 的 组 织 培 养 条 件,诱 导试 管 薯 形 成。4.3.3 试 管 薯 储 藏根 据 原 原 种 生 产 季 节,需 要 较 长 时 间 储 藏 的 试 管 薯 应 置 于 3 5 保 存;需 较 短 时 间 储 藏 的 试 管薯 可 于 常 温(1 5 2 0)保 存。储 藏 库 环 境 相 对 湿 度 为 8 0%9 0%。如 果 试 管 薯 在 储 藏 期 间 通 过了 休 眠 期,则 应 补 充 弱 光 抑 制 芽 的 生 长 并 促 进 壮 芽 形 成。4.4 质 量 检 测核 心 种 应 按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5 的 规 定 检 测,并 符 合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4 和 5.3.1 的 规 定。4.5 包 装 与 标 签4.5.1 用 于 原 原 种 生 产 的 核 心 种 每 批 次 均 应 附 有 种 薯 质 量 检 验 标 签。D B 4 2/T 7 6 3 2 0 1 13试 管 苗 可 在 原 培 养 容 器 内 直 接 运 输,或 使 用 其 他 清 洁 容 器 假 植 后 包 装 和 运 输,其 包 装 和 运 输 不 应 损伤 试 管 苗 和 造 成 试 管 苗 失 水 萎 蔫。4.5.2 试 管 薯 可 利 用 适 宜 的 清 洁 容 器 包 装 和 运 输。5 原 原 种 生 产5.1 材 料 来 源按 本 标 准 5 生 产 获 得 的 核 心 种。5.2 隔 离 设 施5.2.1 防 蚜 虫用 于 原 原 种 生 产 的 温 室、大 棚 应 防 止 蚜 虫 传 入,非 开 启 部 分 应 密 封,开 启 部 分 应 覆 盖 不 低 于 4 0 目 的网 纱。5.2.2 防 其 它 病 虫用 于 原 原 种 生 产 的 温 室、大 棚 其 供 操 作 人 员 出 入 的 进 出 口 应 置 隔 离 区,防 止 昆 虫、带 有 病 虫 害 的 泥土 或 杂 物 等 直 接 传 入 生 产 区 域。5.3 生 产 基 质5.3.1 固 体 基 质应 无 任 何 马 铃 薯 病 虫 害 的 污 染,能 进 行 有 效 的 灭 菌 消 毒 或 定 期 更 换,并 应 能 保 证 马 铃 薯 的 健 壮 生 长,方 便 栽 培 操 作 和 作 物 管 理。5.3.2 液 体 基 质应 无 任 何 马 铃 薯 病 虫 害 的 污 染,不 含 对 马 铃 薯 当 季 或 其 后 生 长 有 影 响、对 产 品 有 残 留、对 环 境 有 影响 的 任 何 生 物 或 非 生 物 物 质。5.4 生 产 管 理5.4.1 水 分 管 理以 试 管 苗 直 接 种 植 或 顶 端 扦 插 移 栽 时,应 在 前 7 d 内 保 持 较 高 湿 度,减 少 水 分 蒸 腾;在 生 长 旺 盛 期应 控 水;成 熟 前 1 4 d 应 少 浇 水 或 不 浇 水。5.4.2 肥 料 施 用宜 采 用 一 次 性 底 肥 或 分 期 营 养 液 施 用 的 方 式。营 养 元 素 搭 配 应 均 衡。块 茎 形 成 期 应 减 少 或 不 使 用 氮肥。5.4.3 病 虫 害 防 治固 体 基 质 栽 培 时 主 要 防 治 地 老 虎,采 取 人 工 捕 捉 或 高 效 低 残 留 化 学 药 剂 防 治。在 植 株 生 长 期 间 重 点防 治 晚 疫 病,应 在 易 发 病 季 节 喷 施 预 防 药 剂。出 现 感 病 植 株 时,应 及 时 清 除 病 株,并 密 封 后 带 出 设 施 外销 毁,同 时 喷 施 防 治 药 剂。并 根 据 需 要 间 隔 喷 药,防 止 病 害 蔓 延。5.5 微 型 薯 收 获D B 4 2/T 7 6 3 2 0 1 145.5.1 收 获 时 间应 在 植 株 下 部 2/3 叶 片 变 黄 时 收 获。5.5.2 收 获 前 处 理固 体 基 质 种 植 的 微 型 薯 应 在 收 获 前 7 d 停 止 浇 水。液 体 基 质 种 植 的 微 型 薯 分 期 收 获 的 可 不 进 行 收 获前 处 理,集 中 收 获 的 应 于 收 获 前 7 d 停 止 营 养 液 供 应。5.5.3 收 获可 利 用 器 具 或 手 工 收 获。收 获 时 操 作 要 轻,收 获 器 具 和 存 放 物 不 能 伤 害 种 薯 表 皮。固 体 基 质 收 获 要仔 细,不 得 将 小 薯 遗 留 在 基 质 内,以 免 造 成 下 季 的 品 种 混 杂,同 时 要 尽 量 减 少 基 质 混 入 种 薯。5.6 微 型 薯 分 级微 型 薯 收 获 后 于 入 库 前 要 进 行 种 薯 大 小 分 级,以 便 于 休 眠 调 控 和 下 季 作 物 管 理。微 型 薯 大 小 宜 按 种薯 直 径 或 重 量 分 级。一 般 可 分 为 1 0 g。微 型 薯 分 级 时应 剔 除 破 损、畸 形 等 非 正 常 薯 块,清 除 基 质、残 株 等 杂 质。1 g 以 上 的 微 型 薯 作 为 原 原 种 利 用,1.0 g的 微 型 薯 经 质 量 检 测 合 格 的 可 继 续 用 于 原 原 种 生 产 一 次。5.7 微 型 薯 储 藏5.7.1 储 藏 前 处 理微 型 薯 收 获 后 应 先 在 常 温(1 5 2 0)下 摊 放 6 d 8 d,然 后 进 入 冷 库 储 藏。5.7.2 储 藏微 型 薯 储 藏 温 度 宜 为 3 5,贮 藏 仓 库 相 对 湿 度 宜 为 8 0%9 0%。5.8 质 量 检 测应 按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5 的 规 定 检 测,并 符 合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4 和 5.3.2 的 规 定。5.9 包 装 与 标 签5.9.1 包 装微 型 薯 应 使 用 清 洁、透 气 且 具 有 较 好 保 护 作 用 的 麻 袋、化 纤 编 织 袋、网 袋 或 纸 箱 等 包 装。5.9.2 标 签销 售 的 马 铃 薯 种 薯 应 当 附 有 标 签,种 薯 标 签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的 规 定。6 原 种 生 产6.1 种 薯 来 源按 本 标 准 6 生 产 获 得 的 原 原 种。6.2 种 薯 繁 殖 田D B 4 2/T 7 6 3 2 0 1 15应 具 有 自 然 隔 离 条 件,海 拔 1 2 0 0 m 以 上,在 前 2 年 没 有 种 植 过 马 铃 薯 及 其 它 茄 科 作 物,具 有 良 好 的排 灌 条 件。土 壤 应 为 中 性 或 微 酸 性 壤 土,有 较 深 厚 的 耕 作 层 和 中 等 以 上 含 量 的 腐 殖 质,无 明 显 的 微 量 元素 缺 乏 现 象。6.3 播 种 前 准 备6.3.1 种 薯 处 理(1)打 破 休 眠:见 附 录 A。(2)切 块:原 则 上 种 薯 生 产 采 用 整 薯 播 种,但 重 量 超 过 6 0 g 的 种 薯 可 切 块 种 植,切 块 上 应 带 有 1 个 2 个 芽 眼,呈 三 角 形,不 宜 切 成 片 状,切 块 质 量 宜 为 3 0 g 4 0 g。切 到 病 薯 时,应 淘 汰 病 薯,并 对 切 刀 消 毒,可 用 7 5%酒 精、3%碳 酸 溶 液、3%5%高 锰 酸 钾 溶液 或 来 苏 尔 溶 液 浸 泡 切 刀 5 m i n 1 0 m i n。切 块 种 薯 可 用 多 菌 灵 或 百 菌 清 杀 菌 剂 拌 种,置 阴 凉 通 风 处 摊 晾 3 d 以 上,待 切 口 愈 合 后 催 芽 或 播 种。6.3.2 田 间 准 备播 种 前 深 翻 耙 平,并 开 沟 做 畦。高 山 用 于 春 播 的 种 薯 田,应 深 翻 冬 凌。化 学 除 草 剂 的 施 用,应 不 晚于 播 种 前 7 d,所 使 用 的 除 草 剂 不 应 对 马 铃 薯 植 株 产 生 药 害。6.4 播 种6.4.1 时 间根 据 当 地 马 铃 薯 正 常 生 长 季 节 确 定 适 宜 播 种 期。6.4.2 密 度种 植 密 度 应 根 据 品 种 结 薯 数 量、薯 块 大 小、植 株 高 度、株 型、熟 期 等 确 定。原 则 上 应 高 于 商 品 薯 生产 的 3 0%5 0%。6.4.3 深 度应 采 用 垄 作 种 植,播 种 起 垄 高 度 宜 不 低 于 2 0 c m,蕾 期 施 肥 培 土 后 高 度 达 到 4 0 c m。种 薯 播 种 深 度 应根 据 种 薯 大 小 确 定。6.5 田 间 管 理6.5.1 施 肥肥 料 应 配 比 合 理,底 肥 充 足,追 肥 及 时。马 铃 薯 正 常 生 长 所 需 氮 磷 钾 宜 为 1 0.5 2。底 肥 宜为 腐 熟 农 家 肥,配 合 施 用 化 学 肥 料。追 肥 应 在 田 间 出 苗 率 5 0%7 0%时 进 行,追 速 效 氮 肥。现 蕾 期 根据 苗 情 酌 施 氮 肥。6.5.2 水 分 管 理雨 天 注 意 清 沟 排 渍,干 旱 时 及 时 灌 溉。苗 期 至 薯 块 形 成 前 宜 保 持 土 壤 持 水 量 6 0%,薯 块 形 成 期 需水 较 多,应 保 持 土 壤 持 水 量 7 0%左 右。成 熟 期 保 持 田 间 干 爽。6.5.3 病 虫 害 防 治D B 4 2/T 7 6 3 2 0 1 16苗 期 主 要 防 治 地 老 虎,可 诱 杀 或 捉 虫。诱 杀 使 用 高 效 低 毒 农 药 伴 入 草 堆,在 行 间 按 一 定 距 离 摆 放。植 株 生 长 期 主 要 注 意 防 治 晚 疫 病。如 气 候 有 利 晚 疫 病 发 病 时,应 喷 施 保 护 性 药 剂。当 田 间 发 现 晚 疫病 中 心 病 株 时,应 立 即 施 用 治 疗 性 药 剂,并 根 据 天 气 和 病 害 流 行 情 况 重 复 施 药。在 整 个 植 株 生 育 期 间,应 每 7 d 1 0 d 对 田 间 植 株 检 查 一 次,及 时 拔 除 青 枯 病 病 株、紫 顶 病 病 株、结有 气 生 薯 的 病 株。拔 除 的 植 株 要 用 不 漏 泥 土 的 容 器 或 塑 料 袋 运 出 种 薯 田 销 毁,不 应 随 地 倾 倒 或 直 接 掩 埋。6.5.4 其 他 管 理地 膜 覆 盖 的 田 块 出 苗 时,应 在 幼 苗 露 土 时 及 时 破 膜 露 苗;露 地 田 块 应 结 合 追 施 苗 肥 中 耕 松 土,同 时除 草 和 培 土 增 加 垄 高。现 蕾 时 应 进 行 田 间 除 草、中 耕 和 培 土,使 垄 高 达 到 要 求。覆 膜 田 块 应 于 蕾 期 前 去 膜,田 间 管 理 同 露地 田 块。除 草 培 土 时 不 要 损 伤 植 株 根 系 和 匍 匐 茎。植 株 出 现 徒 长 时,可 喷 施 多 效 唑,浓 度 5 0 m g/L。根 据 生 长 抑 制 效 果,可 隔 1 0 d 再 喷 施 一 次。6.6 去 杂应 通 过 田 间 检 查,拔 除 混 杂 植 株。苗 期 拔 除 上 季 遗 留 田 间 的 薯 块 所 生 植 株,开 花 期 根 据 花 色 和 植 株其 它 性 状 辨 别 拔 除 混 杂 植 株。6.7 收 获6.7.1 时 间在 田 间 植 株 下 部 约 2/3 叶 片 变 黄 时 抢 晴 收 获。收 获 前 7 d,使 用 机 械、人 工 或 除 草 剂 灭 秧。6.7.2 大 小 分 级种 薯 宜 根 据 质 量 或 直 径(薯 块 最 长 部 分)分 级。根 据 重 量 宜 分 为 3 0.0 g 5 0.0 g、5 0.1 g 1 0 0.0 g、1 0 0 g 以 上,根 据 直 径 宜 分 为 4.0 c m 6.0 c m、6.1 c m 1 0.0 c m、1 0.0 c m 以 上 等。6.7.3 贮 藏种 薯 收 获 后,应 放 在 通 风 干 燥 处 5 d 7 d,使 薯 块 表 皮 干 爽。1 个 2 个 月 的 短 期 贮 藏 宜 选 用 避 光、冷 凉、通 风 的 仓 库;2 个 月 以 上 的 贮 藏 宜 选 用 具 有 通 风 的 冷 库,温 度 4 5,湿 度 8 0%左 右。6.8 质 量 检 测应 按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5 的 规 定 检 测,并 符 合 D B 4 2/7 6 2-2 0 1 1 中 4 和 5.3.3 的 规 定。检 验 合 格 的 一 级 原种 可 用 于 二 级 原 种 的 繁 殖。6.9 包 装 与 标 签原 种 应 使 用 清 洁、透 气 且 具 有 较 好 保 护 作 用 的 麻 袋 或 其 它 编 织 袋 包 装。标 签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种 子 法 的 规 定。D B 4 2/T 7 6 3 2 0 1 177 8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马 铃 薯 种 薯 打 破 休 眠 的 方 法马 铃 薯 不 同 的 品 种,休 眠 期 长 短 有 较 大 差 异,播 种 前 尚 未 通 过 休 眠 的 种 薯,要 采 取 人 工 方 法 打 破 休眠。具 体 可 选 用 以 下 一 种 方 法。A.1 温 度 处 理适 宜 于 早 熟 品 种 或 即 将 通 过 休 眠 的 品 种。有 两 种 方 法:一 是 将 种 薯 贮 藏 在 黑 暗 条 件 下,保 持 温 度1 8 2 5 直 至 发 芽;二 是 采 取 变 温 处 理,既 先 将 种 薯 在 4 贮 藏 2 周 或 2 周 以 上,再 在 1 8 2 5 温 度 下 贮 藏 直 至 发 芽。如 果 3 周 左 右 还 没 有 发 芽,则 可 以 重 新 按 上 面 的 方 法 进 行 变 温 处 理,或 者 用 赤 霉素 打 破 休 眠。A.2 赤 霉 素 处 理采 用 赤 霉 素 1 0 m g/L,浸 种 2 0 m i n 3 0 m i n 或 用 喷 雾 器 均 匀 喷 湿 种 薯,晾 干 后 保 持 在 1 8 2 5,直 至 萌 芽。还 可 以 用 赤 霉 素 加 2,4-D 浸 种,以 赤 霉 素(2 m g/l)和 2,4-D(0.2 m g/l)配 成 混 合 溶 液 浸 种 8 h,晾 干 后 在 2 0 条 件 下 直 至 发 芽。A.3 熏 蒸 处 理采 用 混 合 的 化 学 药 剂 兰 地 特(R i n d i t e)熏 蒸 打 破 休 眠。兰 地 特 的 配 制 方 法 如 下:7 份 氯 乙 醇 3份 1,2 二 氯 乙 烷 1 份 四 氯 化 碳。种 薯 处 理 前 在 1 8 2 0 的 高 湿 条 件 下 放 5 d 7 d,放 药 量 为每 1 m3熏 蒸 空 间 放 2 0 m l,每 天 放 1/3,共 熏 蒸 3 d。药 剂 要 装 在 培 养 皿 中,培 养 皿 中 间 放 置 棉 花 或 纱 布,药 液 倒 在 棉 花 或 纱 布 上,然 后 迅 速 密 封。熏 蒸 时 温 度 保 持 在 2 5。种 薯 熏 蒸 后 先 通 风,使 气 体 散 尽,然 后 保 持 1 8 2 5 直 至 发 芽。操 作 时 应 带 手 套 和 口 罩,不 应 让 药 剂 接 触 皮 肤。种 薯 处 理 的 空 间 应能 密 封,还 要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气 条 件。A.4 苗 床 育 芽精 选 4 0 g 5 0 g 重 的 种 薯,选 择 向 阳 滤 水,土 质 肥 沃 疏 松 又 便 于 管 理 的 土 地 作 为 苗 床。苗 床 宽 1 m,长 度 按 需 种 量 而 定,先 将 床 土 挖 松 整 细 备 用。将 尚 未 萌 芽 或 刚 开 始 萌 芽 的 种 薯 播 种 育 芽,种 薯 顶 端 朝 上,一 个 挨 一 个 摆 播,表 面 一 定 要 保 持 平 整,上 盖 1.5 c m 厚 的 细 土,使 芽 生 长 整 齐。然 后 架 低 棚 覆 膜,四 周用 土 盖 严。开 好 排 水 沟,床 土 要 稍 干,湿 度 大 了 出 芽 快 而 细 长,难 以 形 成 壮 芽。当 芽 长 1.5 c m 左 右 时,及 时 连 同 种 薯 挖 起,严 格 剔 除 病、烂、线 芽 薯,每 个 种 薯 保 留 顶 端 3 个 壮 芽,移 栽 到 大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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