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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40 R 09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7722012 内河港口散装铜精矿装卸作业要求 The Requirements of Bulk Copper Concentrate Loading and Unloading at tnland port 2012-12-24发布 2013-01-24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1772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起草。本标准由铜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金港码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根、胡凡、方金宜、周守祺、章兵。DB34/T 17722012 1 内河港口散装铜精矿装卸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港口散装铜精矿装卸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装卸机械及工属具、附属设施、装卸作业技术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内河港口散装铜精矿装卸作业,其他散装金属矿粉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561.3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 3 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 GB/T 14263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JT/T 392 港口装卸工属具术语 JT/T 403-1999 港口散货抓斗基本类型及参数系列 JT/T 557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JT/T 392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漏斗 hopper 散货装卸作业中起缓冲、调解和暂时贮存作用的铁制料斗。4 基本要求 4.1 港口经营人 从事散装铜精矿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a)具有港口装卸作业行政许可相关资质;b)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码头、装卸机械、输送机械及其附属设施;c)具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d)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劳动定员;e)具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DB34/T 17722012 2 4.2 港口作业人员 港口作业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a)接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从业资格;b)熟悉港口装卸作业操作规程;c)能够掌握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d)能够掌握港口装卸作业操作技能和消防、环保等基本知识。5 装卸机械及工属具 5.1 起重机 起重机应根据码头结构型式、装卸船舶尺度等技术条件进行设备选型且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6067.1的规定。a)铜精矿装船作业宜采用以下设备:1)港口门座式起重机;2)装船机。b)铜精矿卸船作业宜采用以下设备:1)港口门座式起重机;2)港口浮式起重机;3)桥式抓斗卸船机。5.2 输送机械 输送机械应符合 GB/T 13561.3 的规定,宜采用以下类型:a)带式输送机;b)刮板输送机;c)斗式提升机。5.3 抓斗 散装铜精矿装卸作业抓斗的选型及参数应符合 JT/T 403-1999 中 3.2 的规定。5.4 漏斗 漏斗应装置防尘和防起拱设施,根据装卸工艺流程可采用以下类型:a)转载漏斗;b)装车料斗。6 附属设施 6.1 计量设施 计量设施应符合 JT/T 554 的规定,计量设施宜采用以下类型:a)料斗称;b)汽车衡;c)轨道衡。DB34/T 17722012 3 6.2 采样设施 采样设施应符合 GB/T 14263 的规定。6.3 环保设施 6.3.1 除尘器 根据装卸工艺流程,在装卸设备的进出料口或易起尘部位应安置除尘器,除尘器的排放粉尘浓度应符合 GB 16297 的规定。6.3.2 沉淀池 码头货场应设置地脚货物冲洗沉淀池,沉淀池中的生产污水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应定期回收。7 装卸作业技术规程 7.1 作业前准备 7.1.1 拟定装卸作业方案。7.1.2 装船前应有货主方、承运方、理货方、港口经营人共同对船舶进行验舱并做好记录。7.1.3 卸船前应有货主方、承运方、理货方、港口经营人共同对船舱货物进行拆封和检查、采样。注:作业现场照明照度应符合 JT/T 557 的规定。7.1.4 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作业区域。7.1.5 装卸前应对作业区域、机械设备上的其他残留物进行清理。7.1.6 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使其性能满足装卸要求。7.2 装卸作业 7.2.1 装船作业 装船作业应符合以下条件:a)铜精矿装船作业中,严禁任何人员下舱作业;b)装船作业按船方配载图进行装载,应对正船舶纵轴线进行装载;c)起重机械装船时,应贴近物料面进行作业,减少扬尘;d)装船作业中应及时平舱;e)船舶横倾角应不大于 3,装船作业结束船舶应处于无横倾状态;f)装船作业后应及时封舱,填制运单。7.2.2 卸船作业 卸船作业应符合以下条件:a)卸载时按配载图进行卸载;b)卸船过程中船舶横倾和纵倾的角度应不超过船舶允许倾角度;c)起重机作业时起升下降要平稳,严禁急甩、急落、急停;d)抓斗取料:1)抓斗在舱内作业时,应先抓船舱四周,后抓中间,逐层抓取,每层抓取 1.5 m2 m,禁止挖井留山;DB34/T 17722012 4 2)抓斗落位要准确,抓斗闭合后,方可提升,等抓斗口铜精矿溢漏停止后方可出舱。e)抓斗卸料:1)抓斗严禁在人员上方越过或停留;2)抓斗应降至与漏斗口保持 0.5 m1 m 的高度,方可开斗卸料;3)车船直取铜精矿时应采用装车漏斗进行装车作业;4)应在码头外档或起重机适当位置设立并栓挂防洒落设施,及时清理积物。7.2.3 停止作业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a)港口作业区域风力大于 6 级时;b)港区作业区域遇雷雨、冰雹、大雪、大雾天气时。7.3 扫舱 扫舱时,起重设备不得与清舱机械混机作业,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船舱清、甲板清、机具清。7.4 储存 7.4.1 铜精矿宜在库内堆存,与其他货物在同一库内储存时应有隔离措施。7.4.2 铜精矿堆垛距仓库顶层照明设施距离应大于 3 m。7.4.3 铜精矿在露天堆存时,堆垛间距应大于 0.5 m,应下垫、上盖,并封绑牢固可靠,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7.4.4 垛底边至作业机械或轨道外侧距离不小于 1.5 m。7.5 装车作业 7.5.1 汽车装车作业 汽车装车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装车作业应指定专人指挥;b)装车前,应用垫料垫好车厢的缝隙;c)按照车辆的承载负荷装运,做到不偏载、不超载;d)装车后应对铜精矿采取遮盖措施。7.5.2 火车装车作业 火车装车作业时按照铁路部门和货主的要求装载。7.6 货物交接 铜精矿应按货主与港口经营人的约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在港口进行交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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