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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80 T 40 备案号:3537-2012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554 2012 汽车小修竣工技术条件 Auto completion of minor repairs technical conditions 2012-04-28发布 2012-06-1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554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大学、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吉林市运输管理处、松原市运输管理处、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风、闫木林、许春明、张立斌、周建、刘玉梅、王希孟、潘宏达、宋学忠、徐红梅、于军、郑学春、马驰、陈喜龙、张亚勤、郑德磊、李 绍 喜、淡晓阳、王 英杰。DB22/T 1554 2012 1 汽车小修竣工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 汽车 小 修 竣工 出 厂 的 技术 要 求和质量保证。本标准 适用 于 小 修 竣工 出 厂 的 在用 汽车,三轮 汽车、专用作 业车、气体燃料 汽车、两用燃料 汽车、混合 动 力 汽车 和电 动汽车 可参 照 执 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 文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 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5624 汽车维修 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 QC/T 484 汽车 油漆涂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和 GB 7258 中确 立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 文件。3.1 在用汽车 in-use vehicles 上牌 照 以后 的汽车。4 项目的确定 进厂 车 辆应进 行准 确 的 故障诊断,确定小 修 作 业 项目。5 技术要求 5.1 发动机 5.1.1 外观及性能 5.1.1.1 外观和装备经 修理 后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修理 部 位 及 相关部 位 不 得 有 漏(渗)油、漏水、漏 气、漏 电 现象。5.1.1.2 在 正常 工作 温度 下,发 动机 应 能顺利 起动。5.1.1.3 从 起动 后 到正常 工作 温度,发 动机 怠速 应 运 转平稳,其 怠速转速 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并能 保证 向 其 他 工 况圆滑过渡。DB22/T 1554 2012 2 5.1.1.4 在 正常 工作 温度 下,发 动机 在 各种 工 况 下应 运 转稳 定、无异响,不 得 有 过热、异常 燃 烧 和 爆 震等现象;发 动机 各 工 况过渡 应 平稳,不 得 有 突爆、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无失火。5.1.1.5 当柴 油 发 动机 转速超过额 定 转速时,调速控制 装 置 应 正常 有 效。紧急停 机 装 置 在 发 动机 整个运 转过程 中可 靠 有 效。5.1.1.6 在 正常 工作 温度 和 标准 状态 下,发 动机 怠速 运 转时,进气 歧 管 真空度 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1.7 在 正常 工作 温度 下,曲轴箱 的 压 力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1.8 增压压 力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1.9 在 正常 工作 温度 和 规 定 转速 下,机 油 压 力和 机 油 温度 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警示 装 置 可 靠 有 效。5.1.1.10 发 动机 排放 装 置齐 全有 效;车 载 诊断 系统(OBD)应工作 正常;排放污染物 应 符 合 国家相关标准。5.1.1.11 电 子控制 燃油 喷射系统 技术参 数 与性 能 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电 子控制 装 置(ECU)应 无 故 障 码显 示并 进 行 初始 化 设 置。5.1.2 点火系 5.1.2.1 点 火正时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2.2 点 火系统 高、低 压 特性 无异常现象。5.1.2.3 点 火 信号 发 生器绝缘良好,工作 正常。5.1.2.4 点 火系统 可 靠 有 效,工作 正常。5.1.3 燃料供给系 5.1.3.1 燃油 供 给 系统 在 各种 工 况 下工作 正常,无漏 油、渗 油、溢 油 现象。5.1.3.2 燃油 箱 及 管 路内 部 清洁 通 畅,连接 可 靠,无 泄 漏;油 箱 盖开启方便,工作 正常;燃油 蒸 气 回 收 装 置 工作 正常;油 箱 液 位 指 示 传感器 工作 正常。5.1.3.3 燃油 泵 工作 正常,无漏 油,无异响。5.1.4 进排气系统 5.1.4.1 空 气 滤清器 安装 牢固,密封垫 齐 全、密封良好、工作 正常。5.1.4.2 空 气 滤芯清洁、齐 全、完 整,无 破损。5.1.4.3 节 气 门 体 内 外 清洁,操纵 机 构灵活 有 效。5.1.4.4 怠速控制稳 定有 效,电 动 节 气 门 应 按 用 户手册 要 求进 行 初始 化 设 置。5.1.4.5 进气 系统真空度 应保 持 稳 定,不 允 许 有 泄 漏现象。5.1.4.6 曲轴箱 通风 阀 应 清洁、畅 通,工作 正常。5.1.4.7 废 气 再循环阀(EGR)应工作 正常、有 效。5.1.4.8 排 气 系统 工作 正常,密封良好,无 堵塞,无 泄 漏,无异常 噪音。5.1.4.9 三 效 催 化 转 化 器 应安装 正 确,牢固 可 靠,工作 正常。5.1.4.10 增压 装 置 应 按 用 户手册 要 求进 行 装 配 和 检验,增压 器 工作应 正常。5.1.5 冷却系 5.1.5.1 散 热 器 应安装 牢固,位 置正 确。5.1.5.2 散 热 器内 部 畅 通 无 积垢,不 漏水;散 热 格栅清洁 无 堵塞。5.1.5.3 水 泵 工作 正常,无 裂损,不 松 旷,无异响,不 渗漏。DB22/T 1554 2012 3 5.1.5.4 风 扇 工作 正常,风 扇皮带 无 老 化、开裂 现象,张 紧度符 合 要 求;风 扇离 合 器、电 动风 扇 工作 正常,运 转平稳,无异响。5.1.5.5 节 温 器 工作 正常。5.1.5.6 水 管 完 整无 老 化、无 泄 漏,卡固 可 靠。5.1.6 润滑系 5.1.6.1 润 滑 油 数 量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6.2 机 油 泵 工作 正常,无异响;发 动机 各部 位 润 滑 良好,机 油 压 力 符 合用 户手册 使 用 要 求。5.1.6.3 机 油 集滤器清洁、通 畅;管、罩、网 齐 全有 效。5.1.6.4 机 油 滤清器内 外 清洁,油 道 通 畅、滤芯完 整、效能 完好。5.1.6.5 机 油 散 热 器清洁、通 畅;附属 件装 配 齐 全、工作 正常。5.1.6.6 油 底壳 及 衬 垫清洁、不 漏(渗)油;放 油 螺栓 及 衬 垫完好 有 效。5.1.6.7 曲轴箱 强 制 通风管 工作 正常。5.1.7 起动系及充电系统 5.1.7.1 起动机运 转正常,不 打 滑、不 咬齿、无异响。5.1.7.2 蓄 电 池 外观 整 洁、安装 牢固,电 解 液 比重 和 液 面 高 度符 合 规 定。5.1.7.3 发 电 机 发 电 正常,调 节器 工作 良好。5.1.7.4 起动 线 路连接 可 靠。5.1.8 配气机构 5.1.8.1 配 气 机 构 运 转正常,润 滑 良好,各部 件安装 牢固,无异响,各部 间隙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8.2 各 气 门 无 积 炭,开启灵活,密封良好;气 门 导 管、气 门 油 封 工作 良好。5.1.8.3 可 变 配 气 相 位 控制 机 构 应工作 正常、可 靠。5.1.9 曲柄连杆机构 5.1.9.1 曲 柄 连 杆 机 构 应 运 转正常,无异响。5.1.9.2 各部 配 合 间隙 应 符 合 要 求;各部 螺栓 的 紧 固 顺 序、紧 固 力 矩 应 符 合 要 求,锁止 可 靠 有 效。5.1.9.3 曲 柄 连 杆 机 构 装 配 后,曲轴转 动 均匀轻 便。5.1.9.4 曲 柄 连 杆 机 构 各部 润 滑 油 路畅 通、清洁。5.2 离合器 5.2.1 分 离 彻 底,结 合 平稳,不 打 滑、不 发 抖,无异响。5.2.2 踏板自 由行 程 和有 效 行 程符 合 要 求。5.2.3 机 械式 操纵 机 构操纵 轻 便,无 卡 滞,无异响。5.2.4 液 压 式 操纵 机 构 工作 正常,不 漏 油、不 渗 油;制 动 液 油 面 高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2.5 自 动 离 合 器 控制系统 工作 正常。5.3 变速器 5.3.1 手动变速器(M/T)5.3.1.1 外观 整 洁、无漏(渗)油,通 气 孔 畅 通。5.3.1.2 各部 件 齐 全、有 效,工作 正常、可 靠、不 过热。DB22/T 1554 2012 4 5.3.1.3 操纵 机 构 轻 便、灵活,不 自 行 脱档、不 乱档、运 转无异响。5.3.1.4 齿 轮油 液 面 高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3.2 自动变速器(A/T)5.3.2.1 外观 整 洁、无漏(渗)油,通 气 孔 畅 通。5.3.2.2 各部 件 齐 全、有 效,工作 正常、可 靠、不 过热。5.3.2.3 控制系统 工作可 靠,报 警 装 置 工作 正常。5.3.2.4 检 测 各 档 位 油 路 正常。5.3.2.5 ATF液 面 高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3.2.6 换档 点 及 换档品 质 符 合 要 求。5.4 传动轴 5.4.1 传 动 轴 外观 无 凹陷、无 裂 纹;齿套 与 花键 滑 动 顺 畅,不 松 旷、无异响;配 合 间隙 正常;花键防尘套 完好。5.4.2 传 动 轴 万 向 节 及中 间 轴 承 应工作 正常,无 松动、抖 动、异响 及 过热现象。5.4.3 传 动 轴 万 向 节 叉 和 十字 轴无 裂 纹、无 变形、无 松 旷,万 向 节 叉 相 对 位 置正 确;连接 盘、连接 螺栓 应 完好,锁销 齐 全有 效,紧 固 扭矩 应 符 合 使 用 要 求。5.4.4 半 轴 球笼 应 按要 求 加 注 润 滑 脂,防尘 密封完好,不 漏(渗)油、无 松 旷、无异响。5.5 减速器 5.5.1 外观 整 洁,工作 正常;无异响、无过热,不 漏(渗)油。5.5.2 各部 件 齐 全、有 效,工作 正常、可 靠、不 过热。5.5.3 差 速 器、中 间差 速 器 锁止 机 构 应工作可 靠,无异响。5.5.4 主 减 速 器 主、从 动 齿 轮 的 啮 合 位 置 及 啮 合 印痕、间隙 正常。5.5.5 齿 轮油 液 面 高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6 分动器及附属机构 5.6.1 分 动 器 应外观 整 洁,结 合 平顺,分 离 彻 底,运 转平稳,无异响,不 过热、不 漏(渗)油。5.6.2 分 动 器操纵 轻 便、可 靠、无异响。5.6.3 轴 头 离 合 器 锁止 有 效,分 离 彻 底。5.6.4 分 动 器 控制系统 应工作 正常、安全可 靠。5.6.5 润 滑 油 液 面 高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7 转 向 系 5.7.1 转 向 系统的 装 配 5.7.1.1 转向系统 装 配 后应进 行车 轮定 位 检 查。5.7.1.2 各部 件 的 连接 应 锁止 可 靠。5.7.1.3 各 润 滑部 位 应 按规 定 加 注 润 滑 剂。5.7.1.4 转向 盘 应 操纵 轻 便灵活、无 偏重或 卡 滞 现象;转向 机 构 各部 件在 汽车 转向过程 中不 得 与 其 它 部 件 相 互干涉。转向 盘自 由行 程 及 转 动 阻 力 矩 符 合 使 用 要 求。5.7.2 转 向 器 DB22/T 1554 2012 5 5.7.2.1 转向 器壳 体 无 裂 纹、无 变形。5.7.2.2 转向 啮 合 副 各 零 件及 轴 承滚 道 无 金 属 剥落 和 明 显 的 阶梯磨 损。5.7.2.3 摇臂 轴无 裂 纹,无 扭 曲 变形。5.7.2.4 转向 器 装 配 后,转向轴 在全 程 范围 内 转 动 轻 便、灵活,不 松 旷,无漏(渗)油 现象;转向 器 防尘套 密封良好;啮 合 面 及 配 合 间隙 应 符 合 使 用 要 求。5.7.3 转 向操纵 机构 5.7.3.1 转向轴、转向 传 动 轴、万 向 十字叉、十字 轴、转向 管 柱 不 得 有 裂 纹。5.7.3.2 转向 操纵 机 构 转 动 轻 便、灵活,不 松 旷,无 卡 滞 现象;各部 件装 配 齐 全、紧 固 可 靠。5.7.3.3 带 有保 险 装 置 的 转向 管 柱碰撞 变形 后应 更 换,不 得 修理 再使 用。5.7.4 转 向 传动机构 5.7.4.1 转向 摇臂、直拉 杆、横拉 杆、转向 节、转向 节 臂 及 球头销 不 得 有 裂 纹;不 得 进 行 任何焊 接 加 热 修理;连接、锁止 可 靠。5.7.4.2 转向 节 臂 不应 扭 曲,直拉 杆 无 弯 曲 变形,连接、锁止 可 靠。5.7.4.3 球头销 装合后应 转 动 灵活,不 松 旷;防 护 套 良好,通 气 孔 畅 通。5.7.4.4 转向 节 各部 螺纹 有 效,连接 可 靠。5.7.5 转 向助力装置 5.7.5.1 助 力 转向 操纵 机 构 应全 程 助 力 良好,无 卡 滞、无异响。5.7.5.2 电 子控制系统 应工作 正常,无 故障 码显 示。5.8 车 架 及车 身 5.8.1 车 架 5.8.1.1 车 架 及 车 身 各部整 形 后,外 形 平整,曲 面 衔 接 变 化 均匀;车 架 及 车 身表 面 应进 行 除锈 及 防 腐 处理。5.8.1.2 车 架 修 复 后,各 基 准 点 及 各 总成 部 件 的 安装定 位 点 正 确。5.8.2 车 身 修 复 5.8.2.1 铆 接 件 的 接 合 面 应 贴 紧,并 坚实 牢固;铆钉 应 充满钉 孔,不 得 用 螺栓 代替。5.8.2.2 蒙 皮 铆钉 排 列 平 直 整齐、间 隔 均匀。5.8.2.3 车 身骨架焊前 应 清 除表 面 的 油 污、铁锈,焊 接 工 艺 及 焊 条 的 选择 应 符 合 要 求,并 要 保证 吸 能缓冲区 的 功 能。5.8.2.4 焊缝表 面 平整,高低 一致,宽 度 均匀,无 咬 边、弧坑、烧 穿、虚焊、夹渣、裂 纹、焊瘤 等 缺 陷。5.8.2.5 玻璃钢材 质 制 件可 采 用 粘 接 的 方 法 进 行修 复,修 复 后 粘 接牢固,表 面 过渡圆滑平顺。5.8.2.6 对 使 用 的 旧蒙 皮、零 部 件,涂漆 前 清 除旧 漆 皮、腻 子、底 漆及 铁锈。5.8.2.7 对 换 用 的 新 板 料、零 部 件,应 彻 底清 除 油 污 及 铁锈。5.8.2.8 腻 子 应 粘 接牢固,打磨 平整 光 滑。5.8.2.9 中涂用漆应 起 到 隔 离 保 护 的 作用,打磨 平整 光 滑,无 磨痕 及 划 痕。5.8.2.10 面 漆 无 流 痕、污 点,色泽光亮,异 色边界 应 分 明 整齐;表 面 漆 膜 应 结 合 牢固,无 脱 层、龟 裂、起 泡、橘 皮。DB22/T 1554 2012 6 5.8.2.11 油漆涂层 的 质量应 符 合 QC/T 484的 有 关 规 定。5.8.2.12 不 需 涂漆 的 零 部 件不应有漆 痕。5.8.3 内 外 蒙皮 5.8.3.1 内 外 蒙 皮 无 裂损、翘 曲、褶皱、锈蚀,各部 位 表 面 漆 面 完 整、清洁,无 泥沙。5.8.3.2 驾驶室、货厢、车 身 与 车 架 周 正,缝 隙均匀,连接 紧 固,安全可 靠。5.8.3.3 车 身挖补 或 局 部 更 换 的 部 位 外 表 平整,外 形 曲 面 过渡 均匀,无 裂损;所有 铆钉 或螺 钉 应 平 贴 紧 固,排 列 整齐,间 距 均匀。5.8.3.4 车 身 外 表 各部 位 装 饰 条、防 护 件安装 位 置正 确、牢固 可 靠。5.8.3.5 车 身 内 部 装 饰 板 应 平整 清洁,曲 面 过渡 均匀,无 凹 凸 变形 裂损、皱褶、刮 痕;各压 条 与 板 之 间 应 密 合 牢固。5.8.4 车 身内 外附件 5.8.4.1 车 身 内 饰 应 使 用 阻 燃 材 料。5.8.4.2 汽车 安全 带 及安全气 囊 工作 正常,无 故障 显 示。5.8.4.3 内 外后 视镜 成 像 清 晰、安装 牢固、调 节 正常。5.8.4.4 汽车 座椅 总成 连接牢固、使 用可 靠,整 洁、无污 迹 破损;座椅 调 节 自 如、锁止 可 靠,操纵 轻便、无 卡 滞。5.8.4.5 风 窗 除 雾 系统 工作 正常。5.8.4.6 遮 阳 板板面 清洁,无 翘 曲、裂损;操纵灵活,并能停 止 在 任 意 位 置。5.8.4.7 门泵 无 裂 纹,无 缺 陷,安装 牢固,操纵灵活,密封良好,无 卡 滞 现象。5.8.4.8 车 门 锁 工作可 靠、有 效。5.8.4.9 车 门 铰链 最 大 开启、半 开启 或 关 闭 正常。5.8.4.10 车 门、车 窗 用 密封 条 齐 全有 效,密封良好,安装 牢固。5.8.4.11 汽车 玻璃 安装 牢固、密封良好。5.8.4.12 玻璃 升降 或 开启 平稳,行 程符 合 要 求,工作可 靠无异响,电 动 升降 防 夹 装 置正常 有 效。5.8.4.13 行李 架、牌 照 支 架 安装 牢固。5.8.4.14 排 气 管 支 架、油 箱 支 架、备 胎支 架 无 裂损 扭 曲,安装 牢固。5.8.4.15 燃油 箱 支 架夹 箍 与 油 箱 之 间 应装 衬 垫,不 允 许 有 摩擦 或 碰撞 现象,油 管、放 油 螺 塞 安装 牢固,无渗 油 现象。5.8.4.16 发 动机、变 速 器 和 催 化 转 化 器 应装有 隔 热 装 置,安装 牢固、可 靠。5.8.4.17 汽车 防 护 板、导 流 板 及 防 护 装 置 装 配 齐 全,安全 牢固、可 靠。5.8.4.18 保 险 杠左右 对 称,安装 牢固 不 歪斜,与 车 体 表 面间隙 正常。5.8.4.19 发 动机 罩盖、行李 仓、油 箱 盖 等 开 闭 灵活,锁止 可 靠,二次 开启 功 能正常 有 效;密封 条 齐 全有 效。5.8.5 内 外 装饰 5.8.5.1 车 身 内 外装 饰 件应 齐 全,外观 清洁、平顺,曲 面 过渡圆顺,表 面 不 得 有 划 痕、锤击 印 等。5.8.5.2 紧 固 件 排 列 整齐,装 置 牢固 可 靠。5.8.5.3 装 饰 条 与接 合 面 贴 合 良好,平 直 圆顺,分 段 接 口处 平齐。5.8.5.4 电 镀、不 锈钢、铝 装 饰 制 件应 光亮,无 锈 斑、脱 层、划 痕。5.9 悬架与 车 桥 DB22/T 1554 2012 7 5.9.1 钢板弹簧 5.9.1.1 钢 板 弹簧 表 面 无 损 伤、无 裂 纹,片 数 及 厚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9.1.2 装 配 时 每片 应涂 抹 润 滑 脂。定 位 卡、销 齐 全有 效。5.9.1.3 钢 板 弹簧 安装 位 置正 确。5.9.1.4 U型 螺栓 表 面 不 得 磨 损,螺纹 应 完 整 有 效,螺栓 紧 固 力 矩 符 合 要 求。5.9.1.5 钢 板 弹簧 固 定 销、孔 配 合应 符 合 要 求。5.9.2 螺旋弹簧 5.9.2.1 左右弹簧 自 由长 度 一致。5.9.2.2 螺 旋弹簧 应 无 损 伤,垂 直 度 误 差 应 符 合 要 求。5.9.2.3 弹簧座、垫 应 无 裂 痕、老 化,安装 正 确,无 卡 滞、无异响。5.9.3 空 气 弹簧 及 油 气 液压弹簧 5.9.3.1 空 气 弹簧 及油气 弹簧 表 面 清洁,表 面 无 裂 痕,无渗漏,密封良好。5.9.3.2 空 气 弹簧 及油气 弹簧 在 整个 行 程 内 工作有 效。5.9.3.3 控制系统 应 正常 有 效,其 左右弹簧 高 度 应 一致。5.9.4 扭 杆 弹簧 5.9.4.1 扭 力 杆 表 面 清洁、无 裂损,无 弯 曲 变形,安装 牢固。5.9.4.2 扭 力 杆 调整、紧 固 后应 锁止 可 靠。5.9.5 推力 杆 5.9.5.1 推 力 杆 不 得 有 任何 损 伤,外 形 尺寸 应 符 合 要 求。5.9.5.2 推 力 杆 连接 螺纹 应 完 整 有 效,螺 母 锁止 有 效。5.9.5.3 与 推 力 杆 连接 的 橡胶支撑 件不 得 老 化 和 损 伤。5.9.5.4 不 允 许 用 加 热 方 法 维修 推 力 杆。5.9.6 悬臂 5.9.6.1 悬 臂 无 损 伤,无 变形,外 形 尺寸 应 符 合 使 用 要 求。5.9.6.2 球头销 密封 套 应 无 破损,球头 与 球头 座 润 滑 良好、间隙 应 符 合 使 用 要 求。5.9.6.3 平 衡 杆 无 损 伤 变形,橡胶支撑 套 不 得 老 化、变形,安装 牢 靠、紧 固良好。5.9.6.4 悬 臂 不 允 许 用 加 热 方 法 修 复。5.9.7 减 振 器 5.9.7.1 减 振 器 外观 清洁,不 得 有 凹痕、变形 及 渗漏。5.9.7.2 减 振 器 功 能 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9.7.3 减 振 器 橡胶支撑 套、缓冲 块 及 防尘套 不 得 老 化 和 损 伤。5.9.7.4 减 振 器 螺纹 应 完好 无 损,紧 固良好,螺 母 锁止 可 靠,采 用 一 次 性 自锁螺 母 的,二次 使 用 时 应更 换或 涂 抹 螺纹防 松 胶。5.9.8 前 桥 及 后桥 5.9.8.1 前、后 桥 应 清洁,安装 牢固、可 靠,不 得 有 裂 纹、变形。DB22/T 1554 2012 8 5.9.8.2 前 桥 主 销承孔 与 主 销 的 配 合及 前 桥 主 销孔 上下 端 面 对其 轴 线 的 垂 直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9.8.3 驱 动 桥 管 不 得 弯 曲,变形,应 密封良好,不 得 泄 漏。5.9.8.4 前 桥 加 工定 位 尺寸 及安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要 求。5.9.8.5 安装后应进 行车 轮定 位 校 正。5.9.9 轮毂 5.9.9.1 轮 毂 无 损 伤,螺纹 完 整 有 效。锁止螺 母(销)锁止 可 靠。5.9.9.2 轮 毂 与 轴 承 的 配 合及 轴 承 预 紧度 应 符 合 要 求。5.9.9.3 按 用 户手册 要 求应 加 注 润 滑 油 脂。5.9.9.4 轮 毂 与 制 动 盘(毂)的 结 合 面,对轮 毂 内 外 轴 承孔 公共 轴 线 的 端 面 应 符 合 要 求。5.9.9.5 轮 毂 与 油 封 的 配 合应 符 合 要 求。5.10 车 轮 5.10.1 轮辋与轮辐 5.10.1.1 外观 清洁,不 允 许 有 破损、凹陷、扭 曲 和 变形。5.10.1.2 轮 辋 与 轮 胎 连接 处 应 密封 可 靠,表 面 平滑、清洁。5.10.1.3 轮 辐型 号 及轮 辐 螺栓孔 径 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0.1.4 气 门 嘴 应 密封 可 靠,不 允 许 渗漏;气 门 防尘 盖 应 齐 全。5.10.1.5 同 轴 车 轮两 侧 轮 辐 应 一致,车 轮 使 用 同 一 规 格 的 螺 母 或螺 丝,扭 紧 力 矩 应 符 合 要 求。5.10.2 轮胎 5.10.2.1 轮 胎 表 面 不 得 有 凹陷、突 起、龟 裂 和 划 伤。5.10.2.2 轮 胎 与 轮 辋 连接 处 应 密封 可 靠,表 面 光 滑 清洁。5.10.2.3 同 轴 轮 胎型 号 及 花纹 深 度 应 一致 并符 合 规 定。5.10.2.4 轮 胎 修 复 后,应 做 轮 胎 动 平 衡试 验,不 平 衡 量应 符 合 要 求。平 衡块 应安装在 规 定 位 置,并 牢 固 可 靠。5.10.3 车 轮 定 位 5.10.3.1 主 销 内 倾角、主 销 后 倾角、车 轮外 倾角 及 车 轮 前 束角 应 符 合 要 求。5.10.3.2 车 轮最 大 转向 角 符 合 要 求。5.10.3.3 侧 滑 量应 符 合 要 求。5.10.3.4 汽车 直 线 行 驶 时 方 向 盘 应在中 间 位 置。5.11 制 动系统 5.11.1 总泵与 分 泵 5.11.1.1 制 动 总 泵、分 泵 缸筒 不 得 有 生 锈、腐蚀 现象。5.11.1.2 总 泵活塞、分 泵活塞、密封 圈、防尘 罩 不 得 有 渗漏,活塞 表 面 不 得 有 划 痕、裂 纹、凹 坑、腐 蚀 和 麻 点。总 泵、分 泵 运动 灵活,性 能 可 靠。5.11.1.3 浮钳 盘式 制 动 器 导 向 装 置 的 配 合 面 应 光 洁完好,并 涂有 润 滑 脂;防 护 套 完 整 有 效;螺栓 应 完 整 有 效,不 得 使 用其 它螺栓 代替。5.11.1.4 制 动 钳 安装 架 不 得 有 裂 纹 和 严 重磨 损,支撑弹簧 不 得 有断 裂 和 变形,制 动 块支撑 板 不应有 损伤。DB22/T 1554 2012 9 5.11.2 制 动 盘 及 制 动 鼓 5.11.2.1 制 动 盘 及 制 动 鼓 不 得 有 任何 裂 纹,其工作 表 面 不 得 有 较 重 划 痕、锈 斑 等。5.11.2.2 制 动 盘 厚 度 及 制 动 鼓 直 径 应不 得 大于规 定 的 极限,表 面 划 痕 深 度 不 得 大于规 定 的 极限。5.11.2.3 装 配 后 制 动 盘 端 面 全 跳 动 不 得 大于 用 户手册 要 求。5.11.2.4 装 配 后 制 动 鼓径 向 全 跳 动 不 得 大于 用 户手册 要 求。5.11.3 制 动 摩擦蹄片 5.11.3.1 制 动 磨 擦块 及 制 动 摩擦片厚 度 一致,不小 于规 定 的 极限。5.11.3.2 制 动 蹄 工作 直 径 及 铆 接 沉 孔均 应 符 合 要 求。5.11.3.3 磨 擦 衬 片 材 料应 符 合 要 求。5.11.4 驻 车 制 动 5.11.4.1 驻 车 制 动 力及有 效 行 程 应 符 合 要 求,操纵 及 锁止 装 置 安装 正 确,操 作 灵活 有 效。5.11.4.2 驻 车 制 动 器 的 性 能 应 符 合 GB 7258的要 求。5.11.5 制 动 控制 系统 5.11.5.1 带 有 防 抱死 制 动 系统(ABS)、电 子稳 定 程 序(ESP)等 电 子制 动 控制系统 的车 辆 维修 后,系 统部 件 齐 全 完好,装 配良好、牢固,其 性 能 应 符 合 要 求。5.11.5.2 带 有 ABS系统 的车 辆 维修 后,ABS系统各部 件及 控制 管 路 应 齐 全 完好,装 配良好、牢固,其 性 能符 合 要 求。5.11.5.3 带 有 ESP系统 的车 辆 维修 后,ESP系统各部 件应装 配 齐 全、牢固,其 性 能符 合 要 求。5.11.5.4 各 传感器 应保 持清洁 有 效。5.11.5.5 ABS和 ESP系统 故障 排 除 后应 清 除 原 故障 信 息。5.11.6 制 动 液 5.11.6.1 所 使 用 的 制 动 液 应 符 合 要 求,不 同 级别 或 不 同 品 牌 的 制 动 液 不 能 混用。5.11.6.2 制 动 液 应 清洁、无 杂 质,液 面 高 度 应 符 合 要 求。5.11.7 制 动性能 5.11.7.1 制 动 性 能 应 符 合 GB 7258的 相关 要 求。5.11.7.2 带 有 制 动 助 力 系统 的车 辆其 助 力 性 能 应 符 合 要 求。5.12 电气系统 5.12.1 照明 及 信 号 灯 5.12.1.1 汽车 前 照 灯 和 信号 灯 应安装 牢固、完好 有 效;控制 开 关 自 如 有 效。5.12.1.2 前 照 灯 和 信号 灯 应 分 别 符 合 GB 7258的 相关 规 定。5.12.2 刮水 器 5.12.2.1 刮 水 器 各部 件应 齐 全有 效。5.12.2.2 刮 水 器 关 闭 时,刮片 应 能 自 动 返 回 至 初始 位 置。5.12.2.3 风 窗 清 洗 器 应 齐 全有 效,喷 淋 角 度 及 喷水 量应 符 合 要 求。DB22/T 1554 2012 10 5.12.3 喇叭 5.12.3.1 喇叭 装 置部 件 齐 全有 效,安装 位 置 应 符 合用 户手册 要 求。5.12.3.2 喇叭 按 键 开 关 应在 方 向 盘 旋 转 360 连 续 有 效,且 工作可 靠。5.12.3.3 喇叭 性 能 应 符 合 GB 7258的规 定。5.12.4 仪表 5.12.4.1 各 仪 表 安装 牢固,显 示 清 晰,照明 有 效,指 示 应 符 合 要 求。5.12.4.2 里 程 表 应 完 整 有 效,全 程 指 示 应 连 续,无 卡 滞,里 程 计 数 器 应 良好 有 效。速度 精 度 应 符 合GB 7258的要 求。5.12.4.3 各警 告 信号 灯 应安装 完 整,指 示 有 效。5.12.4.4 营 运车 辆 加 装 的行车 记录仪 应 完 整 有 效。5.12.5 空调 5.12.5.1 空调各部 件 齐 全有 效,性 能符 合 要 求。5.12.5.2 空调 管 路畅 通,密封良好,不 得 泄 漏,安装 符 合 要 求。5.12.5.3 风机运 转平稳,无异响,风机 速度调整符 合 要 求。5.12.5.4 制 冷 系统 工作 正常,压 力在 规 定 范围,制 冷 剂、冷冻 润 滑 油 品 种 和 填 充 量 符 合 要 求。5.12.5.5 制 暖 系统 工作 正常,温度符 合 要 求。5.12.5.6 压 缩 机运 转平稳,无异响,传 动 皮带清洁 无 油 污,张 紧度符 合 要 求。5.12.5.7 空调控制 灵 敏 有 效,维修 后其 各 项 功 能符 合 要 求。5.12.6 音响 及车 辆防盗 系统 5.12.6.1 音 响 安装 位 置正 确。5.12.6.2 带 有 防 盗 系统 的 音 响 维修 后工作 正常。5.12.6.3 车 辆 防 盗 系统 应工作 正常、有 效。5.12.6.4 车 辆 选 配 钥匙 应 符 合 要 求。5.12.6.5 遥 控 装 置 应工作 正常。5.12.7 全 车 线路 5.12.7.1 全 车 线 路 布 置 合 理、连接 准 确;线 束 包 扎 完好、牢固 可 靠;线 束 通 过 孔 洞 处 应有 防 护 装 置,且 距 离 排 气 管 路 不小 于 300 mm;各部 导线 及电 器 元 件不 得漏 电。5.12.7.2 熔 断 器 和 继 电 器 工作 正常。5.12.7.3 全 车 搭 铁 线 应 无 锈蚀、牢固 有 效。5.12.8 电 子控制装置(ECU)5.12.8.1 装备有 与 制 动、行车 安全有 关 的 电 子控制系统 的 元 器 件,应 按 用 户手册 装备 齐 全,监 控 有 效、工作 正常。5.12.8.2 电 子控制 装 置(ECU)应 无 故障 码显 示。5.12.8.3 全 车 信号 数 据 传 输 系统 线 路完 整 有 效。6 质量 保证 DB22/T 1554 2012 11 6.1 承 修单位 应对所 承 修的汽车 实 施 进厂 检验、过程 检验 和竣工 检验,进厂 检验 项目应 根据 维修 部 件 及 相关 联 部 件确定。应 如 实 填写“汽车 小 修 进厂 检验 单”,见 附 录 A,检验 单 填写 应 符 合 国家、行业 有 关 标准 及 车 辆 修理 技术文件 的 有 关 规 定,检验 单 应 当 归 入 维修 档 案。6.2 竣工 出 厂 的汽车由汽车维修 质量 检验 员签 发“机动车 小 修 竣工 出 厂合 格 证”,见 附 录 B。6.3 承 担 维修 竣工质量 检验 的维修 企 业 或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使 用 符 合有 关 标准 并 在 检 定有 效 期 内的 设 备。6.4 汽车 小 修的 质量保证期,自 签 发“机动车 小 修 竣工 出 厂合 格 证”之 日 起 开始 计算,为 10日 或 行驶 里 程 2 000 km,以 先 到 者为 准。6.5 在质量保证期 内,因 维修 质量 原 因造 成 车 辆 无 法 正常 使 用,且 承 修 方 在 3日 内 不 能 或 者 无 法 提 供 因非 维修原 因而造 成 车 辆 无 法 使 用 的 相关 证 据 的,汽车维修 经 营者 应 当 及 时无 偿返 修,不 得 故 意 拖延 或 者 无 理 拒 绝。6.6 在质量保证期 内,对 因 同 一 故障 或 维修 项目经两 次 修理 仍 不 能正常 使 用 的,承 修单位 应 当 负责联系 其 他 承 修单位,并 承 担 相 应 的修理 费 用。DB22/T 1554 2012 12 A A 附 录 A(资 料性附 录)汽车小修进 厂检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 编 号 厂牌 车 型 牌 照 号码 发 动机 号码 车 架 号码 托 修单位 地 址 送 修人 联 系 电 话 此 车 系 驶 入/拖入/总 行 驶 里 程 km 进厂 前 主要 问题 用 户 报 修 及 车 况 介 绍 此 次 维修 作 业要 求 检 查 发现 主要 问题 及 重 点 修 理 部 位 维修 及 相关 联 部 件(完 整“”,缺 少“”,损 坏“”)检验 项目 检验 结 果 检验 项目 检验 结 果 备注:检验 员(签 字):年 月 日 送 修人(签 字):年 月 日 注 1:“检验 项目”一 栏 应 如 实 填写 维修 相关部 件 名 称。注 2:“检验 结 果”一 栏 应 如 实 填写 所 检验 项目 的 基 本 情 况,用“完 整、缺 少 或 损 坏”表 述。DB22/T 1554 2012 13 B B 附 录 B(资 料性附 录)机动车小修竣工 出厂 合 格证 承 修单位(章):电 话:托 修单位 厂牌 车 型 牌 照 号码 进厂日期 维修 项目 更 换 配 件 机动车维修 质量保证期:1.汽车 一 级 维 护、小 修 及专项 修理 质量保证期 为 车 辆 行 驶 _公 里 或 者 _日。2.摩 托 车维 护、小 修 及专项 修理 质量保证期 为 摩 托 车行 驶 _公 里 或 者 _日。3.其 他 机动车维 护、小 修 及专项 修理 质量保证期 为 机动车行 驶 _公 里 或 者 _日。质量保证期中 行 驶 里 程(公 里)和日期(日)指 标,以 先 达 到 者为 准。检验 员签 字 接 车人 签 字 出 厂 里 程 表 示 值:出 厂日期:年 月 日 注 1:机动车 小 修 竣工 出 厂合 格 证 一 式 两 联,一 联 由机动车 承 修 方 留存;二 联 由机动车 托 修 方 保 存。注 2:“维修 项目”一 栏 应 如 实 填写 作 业 内 容,修 复 或换 件 情 况,并 根据 本标准 条 款 对 维修 情 况 进 行 检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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