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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4.5 2017 安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 第5 部分:危险化学 品经营企 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y Part 5:Enterprise handling dangerous chemicals business 2017-12-26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724.52017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评 定内 容.1 3.1 基础 管理 要求.1 3.2 场所 环境.2 3.3 生产 设备 设施.4 3.4 特种 设备.4 3.5 用电.4 3.6 消防.4 3.7 职业 病危 害预 防与 控 制.5 3.8 劳动 防护 用品 使用.5 3.9 操作 人员 行为 规范.5 4 评 定细 则.5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7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8 附录C(规 范性 附录)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32 附录D(规 范性 附录)生产设 备设 施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41 附录E(规 范性 附录)特种设 备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43 附录F(规 范性 附录)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45 附录G(规 范性 附录)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55 附录H(规 范性 附录)职业病 危害 预防 与控 制要 素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61 附录I(规 范性 附录)劳动防 护用 品使 用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62 附录J(规 范性 附录)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63 DB12/T 724.5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 京津 冀协 同发 展战 略实施,北京 市质 量技 术 监督局、北京 市安 全生 产 监督管 理局、天津 市市场和质 量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天津 市安 全生 产监 督管 理局、河北 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和 河北 省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理局 共同 组织 制定 本地 方标准,在 京津 冀区 域内 适用,现予 发布。DB12/T 724 安 全生 产等 级评定 技术 规范 分 为若 干 部分:第1 部 分:总则;第2 部 分:安全 生产 通用 要求;第3 部 分:加油 站;第4 部 分:石油 库;第5 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经 营企业;第6 部 分:食品 制造 企业;第7 部 分:饮料 制造 企业;第8 部 分:纺织 企业;本部分 为DB12/T 724 的第5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由 天 津市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由 天 津市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组织 实施。本部分 起草 单位:北京 市 劳动保 护科 学研 究所、天 津市安 全生 产技 术研 究中 心、河北 安科 工程 技术有限公 司。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张璞、赵明、张 杰、贾海 江、高军、庞梦 霞、王平 霞、郭路莉。DB12/T 724.52017 1 安全生产 等级评 定技术规 范 第5 部分:危 险化 学品经营 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危 险化 学品 经营企 业(以下 简称“企 业”)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内容和 评定 细则。本部分 适用 于企 业(带储 存)安 全生 产 等 级的 划分 与评定,石 油库、加油 站、液体 和固 体分 装、瓶装气体 经营 企业 等除 外。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5603 常用 化学 危险 品贮存 通则 GB 17914 易燃 易爆 性商 品储存 养护 技术 条件 GB 17915 腐蚀 性商 品储 存养护 技术 条件 GB 17916 毒害 性商 品储 存养护 技术 条件 GB 18218 危险 化学 品重 大危险 源辨 识 GB 18265 危险 化学 品经 营企业 开业 条件 和技 术要 求 GB/T 29639 生 产经 营单 位生产 安全 事故 应急 预案 编制导 则 GB 30077 危险 化学 品单 位应急 救援 物资 配备 要求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58 爆炸 危险 环境 电力装 置设 计规 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3 评定内 容 3.1 基础管 理要 求 3.1.1 基础管 理要 求应 符合 相关 标准要 求1)。3.1.2 企业应 结合 实际 情况,建 立健全 下列 制度:a)危险化 学品 购销 管理 制度;b)剧毒化 学品 购销 管理 制度;c)剧毒化 学品“五 双”管理 制度;d)危险化 学品 经营 手续 环节 交接责 任管 理制 度;e)危险化 学品 储存 保管 及出 入库管 理制 度;f)危险化 学品 养护 管理 制度;g)易燃易 爆危 险化 学品 管理 制度;1)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2/T 724.52017 2 h)毒害性 危险 化学 品管 理制 度;i)化学品 安全 技术 说明 书和 安全标 签管 理办 法;j)化学品 安全 技术 说明 书和 安全标 签管 理办 法;k)安全风 险管 理制 度;l)其他保 障安 全生 产的 规章 制度。3.1.3 主要负 责人 和安 全生 产管 理人员 应经 主管 的负 有安 全生产 监督 管理 职责 的部 门考核 合格;应 至少配 备1 名 注册 安全 工程 师及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自评 员。3.1.4 危险化 学品 应储 存在 专用 仓库内,剧 毒化 学品 以及 储存数 量构 成重 大危 险源 的其他 危险 化学 品应在专 用仓 库内 单独 存放。企业 储存 剧毒 化学 品,应实行 双人 收发、双 人保 管制度。3.1.5 企业应 对危 险化 学品 仓库 的安全 设施、设 备进 行定 期检测、检 验。3.1.6 构成重 大危险 源的 企业,应对重 大危险 源进 行安全 评估并 确定重 大危 险源等 级。使 用危险 化 学品的企业 可 组织 本单 位的 注册安 全工 程师、技 术人 员或者 聘请 有关 专家 进行 安全评 估,也可 委 托 具 有 相应资质 的安 全评 价机 构进 行安全 评估2)。3.1.7 重大危 险源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应采 用定 量风 险评 价方法 进行 安全 评估,确 定个人 和社 会风 险值:a)构成一 级或 者二 级重 大危 险源,且毒 性气 体实 际存 在(在 线)量与 其 在 GB 18218 中规 定的 临界量比 值之 和大 于或 等 于1 的;b)构成一 级重 大危 险源,且 爆炸品 或液 化易 燃气 体实 际存在(在 线)量与 其 在 GB 18218 中规 定的临界 量比 值之 和大 于或 等于 1 的。3.1.8 企业应 依据 有关 安全 生产 费用提 取规 定提 取安 全生 产费用,建 立台 帐,专款 专用。3.1.9 企业应 按有 关规 定参 加安 全生产 责任 保险。3.1.10 企业应 依法 参加 工伤 社会 保险,为从 业人 员缴 纳工 伤保险 费。3.1.11 企业不 应经 营没 有化 学品 安全技 术说 明书 或者 化学 品安全 标签 的危 险化 学品。3.2 场所环 境 3.2.1 企业的 经营 场所 应便 于疏 散,危 险化 学品 仓库 与周 围公共 建筑 物、交通 干线(公路、铁 路、水路)、工矿 企业 等距 离应 符合 GB 18265 的规 定。3.2.2 甲、乙 类库 不应 设置 在地 下或半 地下 建、构筑 物内,员工 宿舍 不应 设置 在仓 库内。办公 室、休息室等 不应 设置 在甲、乙 类仓库 内,也不 应贴 邻。3.2.3 甲类库 应为 单层 且独 立设 置。3.2.4 企业不 应超 规模、超 范围、超品 种、超许 可经 营危 险化学 品。互忌 危险 化学 品不应 混存。3.2.5 从事危 险化 学品 批发 业务 的企业 应具 备专 用危 险化 学品仓 库,所经 营的 危险 化学品 不应 存放 在业务经 营场 所。3.2.6 经营危 险化 学品 的零 售业 务应符 合以 下要 求:c)零售业 务不 应经 营爆 炸品、放射 性物 品、剧毒 物品;d)零售业 务的 店面 与繁 华商 业区或 居住 人口 稠密 区的 距离应 符 合 GB 18265 的 规 定,且 不应 设 在居民楼 和办 公楼 内;e)零售业 务的 店面 不应 存放 危险化 学品 实物,店 面与 备货库 房应 有实 墙相 隔;f)零售业 务的 店面 经营 面积(不含 库房)应 不小 于 60 m;g)零售业 务的 备货 库房 的危 险化学 品存 放总 量应 符 合GB 18265 的规 定;2)河北地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DB12/T 724.52017 3 h)零售业 务的 店面 内应 放置 有效的 消防 安全 器材;i)零售店 面备 货库 房应 根据 危险化 学品 的性 质与 禁忌 分别采 用隔 离储 存、隔开 储 存或分 离储 存 等方式进 行储 存。3.2.7 建材市 场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建材市 场的 危险 化学 品店 面内不 应存 放危 险化 学品;b)经营危 险化 学品 的建 材市 场应设 置危 险化 学品 仓库,仓库 总使 用面 积应 不大 于 200 m2,每个经营单位 应设 置使 用面 积不 小于 10 m2的 危险 化学 品仓 库;3.2.8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的耐 火等 级、层 数、面积 和应 符 合GB 50016 的规 定。3.2.9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的防 火间 距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甲类库 之间 及与 其他 建筑、明 火或 散发 火花 地点、铁 路、道路 等的 防火 间距 不 应小 于 GB 50016 的规定;b)乙、丙 类库 之间 及与 民用 建筑的 防火 间距,不 应小 于 GB 50016 的 规定;c)库区围 墙与 库区 内建 筑 的 间距不 应小 于 5 m。围墙 两 侧建筑 的间 距应 满足 相应 建筑的 防火 间 距要求;d)危险化 学品 仓库 与架 空电 力线的 最近 水平 距离 应符 合 GB 50016 的 规定。3.2.10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的防 爆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甲、乙、丙 类液 体仓 库应 设置防 止液 体流 散的 设施;b)遇湿会 发生 燃烧 爆炸 的物 品仓库 应采 取防 止水 浸渍 的措施;c)存在爆 炸危 险的 危险 化学 品仓库 应设 置泄 压设 施。泄压方 向宜 向上,侧 面泄 压应避 开人 员 集 中场所、主要 通道 及能 引起 二次爆 炸的 车间、仓 库。泄压设 施应 采用 轻质 屋面 板、轻 质墙 体 和 易于泄压 的门、窗 等;d)每 座 仓 库 的 安 全 出 口 不 少 于 2 个,当 一 座 仓 库 的 占 地 面 积 不 大 于 300 m2时,可 只 设 置 一 个 安全 出 口。仓 库 内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通 向 疏 散 通 道、楼 梯 或 室 外 的 出 口 不 宜 少 于 2 个,当 防 火 分 区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100 m2时,可 设 置 1 个 出 口。通 向 疏 散 通 道 或 楼 梯 的 门 应 为 乙 级 防 火 门。3.2.11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内的 布局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根据危 险化 学品 特性 应分 区、分 类、分库 贮存;b)凡混存 危险 化学 品,货垛 与货垛 之间,应 留 有 1m 以 上的距 离,并要 求包 装容 器完整,两 种 物品不应 发生 接触;c)易燃易 爆危 险化 学品 的储 存应符 合 GB 17914 的规 定;d)腐蚀性 危险 化学 品的 储存 应符 合 GB 17915 的 规定;e)有毒化 学品 的储 存 GB 17916 的 规定;f)危险化 学品 的储 存应 符 合GB 15603 的规 定。3.2.12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的墙 体应 采用不 燃烧 材料 的实 体墙。危险化 学品 专用 仓 库 的建 筑物构 架应 根 据危险化 学品 的类 别和 危险 等级采 用木 结构、钢 结构 或装配 式钢 筋混 凝土 结构。3.2.13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应设 置高 窗,窗 上应 安装 防护 铁栏,窗户 应采 取避 光和 防雨 措施。3.2.14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的门 应根 据化学 品性 质相 应采 取具 有防火、防 雷、防静 电、防 腐、不 产生 火 花等功能 的单 一或 复合 材料 制成,门应 向疏 散方 向开 启。3.2.15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的地 面应 防潮、平整、坚 实、易于 清扫,不发 生火 花。储存 腐蚀性 危险 化 学 品仓库的 地面、踢 脚应 防腐。3.2.16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应根 据实 际情况 设置 以下 安全 警示 标志:a)企业应 在重 大危 险源 现场 设置明 显的 安全 警示 标志;b)危险化 学 品 仓库 应设 置永 久性“严禁 烟火”、“当 心中毒”、“当 心腐 蚀”等安全 警 示 标 志;DB12/T 724.52017 4 3.2.17 危险化 学品 罐区 布置 及防 火间距 应符 合 GB 50016 的 规定。3.3 生产设 备设 施 3.3.1 通用要 求 3.3.1.1 按检维 修计 划定 期对 设备 设施进 行检 修。3.3.1.2 防护装 置不 应随 意拆 除、挪用或 弃置 不用。确应 检 维修计 划需 要拆 除的,应 经有关 部门 同意,并采取 临时 安全 措施,检 维修完 毕后 立即 复原。3.3.1.3 设备设 施保 持清 洁,不应 有积尘 及浮 毛。3.3.2 专业设 备要 求 3.3.2.1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内应 设置 温、湿 度调 节设 备,爆炸 危险场 所应 设置 防爆 空调。3.3.2.2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应设 置防 爆型通 风机。3.3.2.3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及其 出入 口应设 置 视 频监 控设 备。3.3.2.4 储存易 燃气 体、易燃 液体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应设 置可 燃气体 报警 装置 并与 防爆 型通风 机联 锁;储存毒 害性 危险 化学 品仓 库应设 置有 毒气 体报 警装 置。3.3.2.5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应设 置防 雷和防 静电 设施,并 定期 检测。3.3.2.6 装卸搬 运有 燃烧 爆炸 危险 性危险 化学 品的 机械 和工 具应选 用防 爆型。3.3.2.7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入口 处应 设置消 除人 体静 电装 置。3.3.2.8 储存毒 性、腐 蚀性、刺激 性 危险化 学品 的仓 库及 储存 场所应 设置 淋洗 器、洗 眼 器等防 护设 施,且其服 务半 径应 不大 于15 m。3.3.2.9 储存危 险化 学品 的企 业,应当对 其铺 设的 危险 化学 品管道 定期 检查、检 测。3.3.2.10 危险化 学品 储罐 区设 置的 温 度、液位、压 力等 参数 控制的 自动 切断、转 移、喷淋等 联 锁 自 动控制装 备应 运转 正常。3.3.2.11 危险化 学品 储罐 区的 安全 设备、设施 应符 合相 关标 准要求 的规定。3.3.2.12 甲、乙 类仓 库内 不应 采用 明火和 电散 热器 供暖。3.4 特种设 备 特种设 备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求3)。3.5 用电 3.5.1 用电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求4)。3.5.2 危险化 学品 仓库 内照 明设 施和电 气设 备的 配电 箱及 电气开 关应 设置 在仓 库外,并应 可靠 接地,安装过 压、过载、触 电、漏电保 护措 施,采取 防雨、防潮 保护 措施。3.6 消防 消防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求5)。3)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4)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5)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2/T 724.52017 5 3.7 职业病 危害 预防 与控 制 3.7.1 应对职 业病 防护 设施 进行 经常性 的维 护、检修 和保 养,定 期检 测其 性能 和效 果,确 保其 处于 正常状态,不 应擅 自拆 除或 停止使 用防 护设 施设 备。3.7.2 储存有 毒物 品仓 库,应根 据物品 的种 类、特性,设 置相应 的监 测、通风、调 温、中 和、防 渗漏、防护围 堤等 设备、设 施。3.8 劳动防 护用 品使 用 3.8.1 应根据 所储 存的 危险 化学 品性质 和特 点,为作 业人 员配置 事故 柜、急救 箱和 个人防 护用 品。3.8.2 各种防 护器 具应 定点 存放 在安全、方 便的 地方,并 有专人 负责 保管,定 期校 验和维 护,每次 校验后应 留存 记录。3.8.3 企业应 对劳 动防 护用 品使 用情况 定期 检查 监督,按 规定使 用劳 动防 护用 品。3.9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 3.9.1 作业活 动监 护人 员应 持相 应作业 许可 证进 行 监 护作 业,作 业过 程中 不得 离开 监护岗 位。3.9.2 装卸、搬运 危险 品化 学时 应轻装、轻 卸,不应 摔、碰、撞、击、拖 拉、倾倒 和滚动。3.9.3 不应在 危险 化学 品储 存区 域内堆 积可 燃性 物品。泄 漏、渗 漏危 险化 学品 的包 装容器 应迅 速转 移至安全 区域,不 应暂 存在 库房中。3.9.4 毒害品 的装 卸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操作时 轻拿 轻放,不 应碰 撞、倒 置,防 止包 装破 损,毒害 品外 溢;b)作业人 员应 佩带 手套 和相 应的防 毒口 罩或 面具,穿 防护服;c)作业中 不应 饮食、用 手擦 嘴、脸、眼睛。每 次作 业 完毕,应及 时用 肥皂(或 专用洗 涤剂)洗 净面部、手部,用 清水 漱口。3.9.5 易燃易 爆品 的装 卸应 符合 以下要 求:a)操作中 轻搬 轻放、防 止摩 擦和撞 击;b)装卸易 燃液 体应 穿防 静电 工作服,穿 防静 电工 作鞋;c)各项操 作不 得使 用能 产生 火花的 工具,作 业现 场应 远离热 源和 火源;d)桶装危 险化 学品 不应 在地 面滚动。3.9.6 腐蚀品 的装 卸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操作时,应 轻搬 轻放,不 应背负 肩扛,防 止磨 擦震 动和撞 击;b)装卸腐 蚀品 人员 应穿 工作 服、戴 护目 镜、胶皮 手套、胶皮 围裙 等必 需的 防护 用具。3.9.7 各类危 险化 学品 分装、改 装、开 箱(桶)检查 等应 在库房 外安 全适 宜的 地方 进行。3.9.8 危险化 学品 储罐 区的 作业 应符 合 AQ 3018 的规定。4 评定细 则 4.1 安全生 产等 级划 分应 符合 相关标 准要 求6)。4.2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见附 录A。4.3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B。4.4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C。6)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 1322.1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北京地区应 符合 DB11/T 2501.1的规定。DB12/T 724.52017 6 4.5 生产设 备设 施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D。4.6 特种设 备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E。4.7 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F。4.8 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G。4.9 职业病 危害 预防 与控 制要 素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附 录 H。4.10 劳动防 护用 品使 用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录 I。4.11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录 J。DB12/T 724.5 2017 7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 全生 产等 级评定 的一 级否 决条 款。表A.1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3.1.1 2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即为否决。3.1.1 3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即为否决。3.1.1 4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业人员超过100 人的,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 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1 5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未进行安全评 估,确定 重大危 险源等级的,即为否决。3.1.6 6 甲、乙类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 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员工宿舍 不应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 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3.2.2 7 甲类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3.2.3 8 企业不应超规模、超范围、超品种、超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互忌危险化学品不应混存。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3.2.4 9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 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3.4 注:北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4、6、7、8 和9;天津地区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4、6、8 和9;河北 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2、3、4、5、6、8 和9。DB12/T 724.5 2017 8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表B.1 给出 了基 础管 理要 求指标 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则,总 分 为430 分。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10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扣3 分;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3 分;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 的,扣2 分。3.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10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3 分;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 岗位逐级分解的,扣2 分;3)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2 分;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1 分;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3.1.1 DB12/T 724.5 2017 9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 1)未定期进行审核(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1.1 1.1.4 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5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不得分。3.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0 3.1.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至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30 30 1)每缺1 项规章制度(如企业 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扣5 分;2)每有一处规章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2 分。3.1.1 3.1.2 DB12/T 724.5 2017 10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1 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g)危险作业(吊装、动火、受 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 DB12/T 724.5 2017 11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1 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l)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 取标 准、用途、使用 状 况审查 及档案等要求;m)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 援队 伍建设,应 急 预案编 制、评审和演 练,应急 设施、装备、物资的 配置和使用等要求;n)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明确承担主体的 职责 范围(如采 购、销 售人员 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购销管理涉及的内容;o)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 采购、销 售、出 入库 管 理、运 输等环节);明确 承担 主体的 职责 范 围(如 采购、保管、运输 及销 售人员 的职 责 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p)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 管、双人 领取、双把 锁、双本 账”管理;DB12/T 724.5 2017 12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1 q)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采购、运输、入库、销售等环节);明确承担主体的 职责范围(如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经营手续环节交接管理应涉及的内容:r)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出入库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出入库、保管等各个环节);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验收、保管、发货等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出入库管理、储存保管应涉及的内容;s)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的养护管理环节);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 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养护活 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涉及的内容;t)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的内容;u)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 DB12/T 724.5 2017 13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1 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的内容;v)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的内容;w)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明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应涉及的内容;x)安全风险管理: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明确风险管理的内容及控制措施;y)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a 1.2.2 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5 5 15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 分;3)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的,1 处扣 1 分。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5 5 15 1)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 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3 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 分。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5 5 10 未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审核更新的(无更新记录视同 3.1.1 DB12/T 724.5 2017 14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并保存记录。未开展),不得分。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 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3 年。5 5 10 1)每缺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的(如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执行记录),扣5 分;2)每有一处执行记录档案记录不全,或存在伪造记录,或未保存3 年的,扣2 分。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3.1.1 1.3.1 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a 15 15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每处扣 3分。3.1.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适用范围;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d)个体防护要求;e)严禁事项;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5 5 10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扣2 分;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 可操作性的,每个扣1 分。3.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5 5 10 1)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 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现行有效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3 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3.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5 5 10 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2 分。3.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0 1.4.1 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5 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不得分。3.1.1 DB12/T 724.5 2017 15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 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4.2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5 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1.1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配备 不低于从业 人员总数1%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独立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 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 人以 上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2 人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 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5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0 1.5.1 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5 1.5.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 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5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3 分;2)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无针对性的,扣3 分;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3 分。3.1.1 DB12/T 724.5 2017 16 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等。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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