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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99 A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44.1 2018 代替 DB33/T 944.1 2014“品字标”品牌管 理与 评价 规范 第1 部分:管理要 求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efined Quality brand Part 1:Management requirements 2018-12-18 发布 2019-01-18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944.1 2018 I 前 言 DB33/T 944“品字 标”品牌管 理与 评价 规范 分 为6个 部分:第1部 分:管理 要求;第2部 分:“品 字标 浙 江制造”品 牌评 价要 求;第3部 分:“品 字标 浙 江服务”品 牌评 价要 求;第4部 分:“品 字标 浙 江农产”品 牌评 价要 求;第5部 分:“品 字标 浙 江建造”品 牌评 价要 求;第6部 分:“品 字标 浙 江生态”品 牌评 价要 求。本标准 为DB33/T 944 的第1 部分。本标 准依 据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浙 江省标 准化 研究 院、浙江 省品牌 建设 联合 会。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陈自 力、葛 雁、吕晓 思、蒋建 平、王 青、汪钢、沈 静、曹伟、朱明。本标准 所替 代部 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DB33/T 944.12014。DB33/T 944.1 2018 1“品字标”品牌管 理与评 价规范 第 1 部分:管理要 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品字 标”品牌的 术语 和定 义、品牌 核心价 值、品牌 认定、品 牌标识 管理 与品 牌监 督保护。本标准 适用 于“品字 标”品牌管 理机 构 开 展品 牌管 理 与监 督保 护。本标准 不适 用于“品 字标 浙江生 态”品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9580 卓 越绩 效评 价 准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品字 标”品牌 代表制 造业、服 务业、农 业、建 筑工 程、生 态等 领 域高品 质和 先进 性形 象的 公共品 牌,包括“品字标浙江 制造”、“品 字标 浙江服 务”、“品字 标浙 江农产”、“品 字标 浙江 建造”、“品字 标浙 江生 态”等子品 牌。3.2“品字 标”品牌 管理 机构 经“品 字标”品 牌标 识著 作权人 授权,负 责“品字 标”品 牌管 理的 组织。3.3“品字 标”品牌 标准 组织开 展“品字 标”品牌 自 我评价、自 我声 明及 第三 方评价 的依 据,定位 于“国 内 一流、国 际先 进”水平,由“品字 标”品牌 管理与 评价 规范 及“品字 标”品 牌产 品(服务、工 程等)标准 构成。3.4“品字 标”品牌 认证 DB33/T 944.1 2018 2 根据“品字 标”品牌 标准 要求,由第 三方 认证 机构 对申请 组织 及 认 证对 象 开 展的符 合性 评价。3.5“品字 标”品牌 保险 被“品 字标”品 牌管 理机 构采信,由 保险 公司 为符 合“品 字标”品 牌标 准 的 企业提 供的 产品 质量 相关保险。4 品牌核 心价 值 4.1 质量第 一 4.1.1 建立组 织的 战略,把 高质 量发展 作为 组织 发展 的核 心要素,充 分 发 挥质 量的 全局性 和基 础性 作用。4.1.2 建立并 有效 运行 基于 全生 命周期 理念 的先 进质 量管 理体系。4.1.3 采用绿 色、智能 技术,推 行低碳、清 洁、高效 的经 营模式。4.1.4 聚焦消 费升 级和 产业 质量 提升要 求,提高 顾客 满意 水平和 产品(服务、工程 等)附 加值。4.2 创新驱 动 4.2.1 核心技 术拥 有自 主知 识产 权,具 备研 究开 发创 新性 产品、服务 的能 力。4.2.2 运用互 联网、大 数据、云 计算 等 新技 术,推动 实现 技术创新、管理 创新 和 业 态创新。4.3 履责守信 4.3.1 具有对 相关 产业 的技 术引 领能力,有 效带 动产 业链 协同发 展。4.3.2 具备 以 人为 本,诚实 守信 的质量 文化。4.3.3 履行安 全、环境、职 业健 康等社会 责任,向 社 会公 开发布 社会 责任 报告。5 品牌认 定 5.1 认定对 象 符合“品字 标”品牌 标准 要求的 组织 及其 产品(服 务、工 程等)。5.2 认定依 据 包括但 不限 于符 合以 下内 容:a)“品字 标”品牌 管理 与评 价规范;b)“品字 标”品牌 产品(服 务、工 程等)标 准。5.3 认定模 式 申请组 织及 其产 品(服务、工程 等)在符 合认 定依 据的前 提下,可 自愿 选择 以下三 种认 定模 式中 任意一种:a)“第三 方认 证”模式;b)“自我 声明+承 诺”模式;注:在该模式下,申请组织应 曾获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组织类),且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DB33/T 944.1 2018 3 c)“自我 声明+保 险”模式。注:在该模式下,申请组织管 理体系 应持续有效运行,且 品字标 品牌保险应在合同履行期限 内。5.4 认定程 序 根据认 定模 式不 同,采取 相应认 定程 序:a)选择“第三 方认 证”认定 模式的 组织,将 有效 的认 证证书 提交“品 字标”品 牌管理 机构 备案 登记后可 获准 使用“品 字标”品牌 标识;b)选择“自我声明+承 诺”认 定模式 的组织,将 质量奖 项(组 织类)获奖 证书、符合“品字标”品牌标 准的 证明 材料、承 诺 书提 交“品字 标”品牌 管理机 构 备 案登 记 后 可获 准使用“品 字标”品牌标 识;c)选择“自我 声明+保险”认 定模式 的组 织,将符 合“品字标”品 牌标 准的 证明 材料、“品字 标”品牌保 险合 同提 交“品字 标”品 牌管 理机 构 备 案登 记 后可 获准 使用“品 字标”品牌 标识。5.5 采信 在认定 过程 中,“品 字标”品牌 管理 机构 应对 以下 材料 予 以采 信:a)获政府 颁发 的市 级以 上质 量奖(组织 类)组织 提交 的符 合 GB/T 19580 要求 的 自我评 价报 告,等同于 符合 5.2 中 a)对 应部分 要求;b)能有效 证明 符合“品 字标”品牌 标准 要求 的产 品检 测报告 或服 务、工程 等评 价报告,等 同于 符合5.2 中b)对应 部分 要 求。6 品牌 标 识管 理 6.1 品牌标 识“品字 标”品牌 标识 的基 本图案 由方 形、“品”字 的基本 图形 和英文“DEFINED QUALITY”组成,是“品 字标”品 牌的 统一 标识,适用 于 制 造业、服 务业、农业、建 筑工 程、生态等 领域。“品字 标”品牌标识 推荐 色 为 红色。取 得“品 字标”品 牌标 识使用 授权 的组 织也 可根 据需 要选用 其它 颜色。示例:图1“品字 标”品牌 标识 6.2 品牌 标 识使 用 6.2.1“品 字标”品 牌管 理机 构 应与获 准使用“品字 标”品牌的 组织 签订“品字 标”品 牌标识 使 用协议,约 定使 用方 式、要求 后,方 能授 权其 使用。6.2.2 取得“品字 标”品牌 标识 使用授权 的 组织 应 按 照协 议规定,规 范使 用“品字 标”品 牌标识。6.2.3 取得“品字 标”品牌 标识 使用授权 的 组织 应在“品 字标”产品(因 产品 自身 属性 等 特殊 情况 不宜在产 品 上 使用 的除 外)及其包 装、说明 书中 使用“品字 标”品牌 标识,并 在广告 宣传、市 场推 广活 动中积极 使用“品 字标”品 牌标识。DB33/T 944.1 2018 4 7 品牌监督 保护 7.1 保护 7.1.1“品字 标”品牌 管理 机构 应通过 著作 权登 记、商标 注册等 多种 途径 保护“品 字标”品牌 的知 识产权。7.1.2 对仿冒“品 字标”品 牌等 相关品 牌侵 权行 为,“品 字标”品牌 管理 机构 应通过 法律 途径 依法 维权。7.2 监督 7.2.1“品字 标”品牌 管理 机构 应建立 健全 品牌 监督 管理 制度。7.2.2“品字 标”品牌 管理 机构 应推动 建立 政府 部门、第 三方 机 构、企业 等全 社会 参与的 质量 共治 机制,充分 运 用大 数据 技术,搜集 来自 于政府、社会和消费 者的 有关 信息,对“品字 标”品 牌 可 能产 生 影响的行 为 应 及时 采取 相应 措施。7.2.3 取得“品字 标”品牌 标识 使用授 权的 制造 业企 业应 建立产 品追 溯体 系。7.3 救济 7.3.1 以“第 三方 认证”模 式取 得“品 字标”品 牌标 识使 用授权 的 产 品(服务、工 程等),不 能持 续符合认 证要 求,认证 机构 不及时 暂停 或者 撤销 认证 证书、未要 求其 停止 使用 认证标 志,造成 损失 的,应承担连 带赔 偿责 任。7.3.2 以“自 我声 明+承诺”模 式 取得“品字 标”品牌 标识 使用授 权的 产品(服 务、工程等),造成 损失的,自我 声明 主体 应按 承诺履 行相 应的 赔偿 责任。7.3.3 以“保 险”模式 取得“品 字标”品牌 标识 使用 授权 的 产品(服 务、工程 等),造成 损失 的,保险 公司 应依 据保 险合 同规 定 承担 相应 的 赔 偿责 任。7.4 退出 7.4.1“品字 标”品牌 管理 机构 应当建 立健 全“品字 标”品牌退 出机 制。7.4.2 取得“品字 标”品牌 标识 使用授权 的 组织 主动 放弃 保持“品字 标”品牌 标识 使用权 的,应当 向“品字 标”品牌 管理 申请 注销。7.4.3 在监督 过程 中,发现 以下 行为之 一时,“品字 标”品牌 管 理机 构 有 权暂 停或 收回“品字 标”品牌 标识 使用 授权:应 使用 不使 用或 违规 使用“品字 标”品牌 标识;不 符合“品 字标”品 牌 标准;受 政府 部门 行政 处罚 或依法 被追 究责 任,对“品字标”品 牌造 成负 面影 响;其 他应 当退出“品字 标”品牌 的 行为。7.4.4“品字 标”品牌 管理 机构 应 对退 出“品 字标”品 牌 的 情况 及时 向社 会公 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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