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DB11/T 1322.38-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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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A 90 备案号:57486-2017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322.38 2017 安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 第 38 部分:省际客 运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8:Inter-provincial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2017-12-15 发 布 2018-07-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1/T 1322.38 2017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评 定内 容.1 4.1 基础 管理 要求.1 4.2 场所 环境.2 4.3 生产 设备 设施.3 4.4 用电.3 4.5 消防.3 4.6 操作 人员 行为 规范.4 5 评 定细 则.5 附录A(规范 性附 录)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一级 否决条 款.6 附录B(规范 性附 录)基础 管理 要求 指标 的安 全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7 附录C(规范 性附 录)场所 环境 要素 的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18 附录D(规范 性附 录)生产 设备 设施 要素 的安 全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19 附录E(规范 性附 录)用电 要素 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定 细则.25 附录F(规范 性附 录)消防 要素 的安 全生 产等 级 评定 细则.28 附录G(规范 性附 录)操作 人员 行为 规范 要素 的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30 DB11/T 1322.38 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技 术规 范 分为 若干部 分:第1 部 分:总则;第2 部 分:安全 生产 通用要 求;第3 部 分:加油 站;第4 部 分:石油 库;第5 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经营 企业;第6 部 分:食品 制造 企业;第7 部 分:饮料 制造 企业;第8 部 分:纺织 企业;第9 部 分:服装 制造 加工企 业;第10 部分:木 材加 工 企业;第11 部分:家 具制 造 企业;第12 部分:纸 制品 制 造企业;第13 部分:机 械制 造 企业;第14 部分:汽 车制 造 企业;第15 部分:仓 储企 业;第16 部分:印 刷企 业;第17 部分:机 动车 维 修企业;第18 部分:燃 气供 应 企业;第19 部分:环 卫从 业 单位;第20 部分:科 研单 位;第21 部分:烟 草制 品 企业;第22 部分:日 化产 品 制造企 业;第23 部分:建 材企 业;第24 部分:冶 金企 业;第25 部分:有 色企 业;第26 部分:酒 类制 造 企业;第27 部分:煤矿;第28 部分:金 属非 金 属矿山(露 天);第29 部分:金 属非 金 属矿山(地 下);第30 部分:尾 矿库;第31 部分:瓶 装工 业 气体经 营企 业;第32 部分:烟 花爆 竹 经营(批发)企 业;第33 部分:危 险化 学 品生产 企业;第34 部分:小 规模 企 业;第35 部分:医 药制 造 企业;第36 部分:公 共汽 点 车客运 企业;DB11/T 1322.38 2017 III 第37 部分:旅 游客 运 企业;第38 部分:省 际客 运 企业;本部分 为DB11/T 1322的第38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北 京市 交通 委员 会运输 管理 局提 出并 归口。本部分 由北 京市 交通 委员 会运输 管理 局组 织实 施。本部分 起草 单位:北 京诺 亚明升 交通 科技 有限 公司、北京 市劳 动保 护科 学研 究所。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蒋阳 明、周 扬凡、蒋 阳升、陈 彥如、赵斌、袁 路。DB11/T 1322.38 2017 1 安 全生产等 级技术 规范 第38 部 分:省际 客运企 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 省 际客 运企 业(以 下简 称“企业”)安全生 产等 级的 评定 内容 和评定 细则。本部分 适用 于省 际客 运企 业安全 生产 等级 划分 和 评 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589 汽车、挂 车及 汽 车列车 外廓 尺寸、轴 荷及 质量限 值 GB 7258 机动 车运 行安 全 技术条 件 GB 13094 客车 结构 安全 要求 GB/T 16887 卧 铺客 车结 构安全 要求 GB/T 18344 汽 车维 护、检测、诊断 技术 规范 GB 18565 道路 运输 车辆 综合性 能要 求和 检 验 方法 GB/T 19056 汽 车行 驶记 录仪 GB 50067 汽车 库、修车 库、停 车场 设计 防火 规范 JGJ 100 车库 建设 设计 规 范 JT/T 198 道路 运输 车辆 技术等 级划 分和 评定 要求 JT/T 325 营运 客车 类型 等级划 分 及 评定 要求 JT/T 794 道路 运输 车辆 卫星定 位系 统车 载终 端技 术要求 JT/T 796 道路 运输 车辆 卫星定 位系 统平 台技 术要 求 JT/T 1094 营 运客 车安 全 技术条 件 DB11/T 1322.1 安 全生 产 等级评 定技 术规 范 第1 部 分:总 则 DB11/T 1322.2 安 全生 产 等级评 定技 术规 范 第2 部 分:安 全生 产通 用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省际客 运企 业 inter-provincial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从事省 际客 运班 线经 营的 企业。4 评定内 容 4.1 基础管 理要求 4.1.1 一般要 求 DB11/T 1322.38 2017 2 基础管 理要 求应 符合DB11/T 1322.2 的 规定。4.1.2 安全生 产管 理机 构和 人员 4.1.2.1 拥有 10 辆 以上(含)营运 车辆的 企业 应当 设置 专门 的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配 备专职 安全 生 产管理人 员。拥 有10 辆以 下 营运车 辆的 企业 应当 配备 专职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4.1.2.2 专职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按 照 20 辆车1 人 的标 准配 备,最低 不少 于1 人。4.1.2.3 企业负 责人 和专 职安 全生 产管理 人员 应具 备相 应的 安全生 产管 理能 力,并经 考核合 格。4.1.2.4 企业应 配备 车辆 动态 监控 专职监 控人 员,专职 监控 人员按 照 每 100 辆车 1 人 的标准 配备,最低不少 于2 人。4.1.3 安全生 产投 入 4.1.3.1 企业应 足额 提取 安全 生产 经费,提 取比 例不 低于上 年度实 际营 业收 入 的 1.5%;建 立安 全生 产经费台 帐,定期 跟踪、监 督安全 生产 经费 专款 专用 使用情 况。4.1.3.2 企业应 为营 运车 辆和 旅客 投保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保险。4.1.4 安全教 育培 训 4.1.4.1 驾驶员 岗前 理论 培训 应不 少于 12 学 时,跟车 实习 驾 驶操作 应不 少 于30 学时。4.1.4.2 驾驶员 每月 接受 教育 培训 应不少 于1 次,每次 不少 于 2 学 时。4.1.4.3 驾驶员 每2 年接 受继 续教 育的时 间累 计应 不少 于 24 学时。4.1.4.4 企业应 当每 月查 询运 营车 辆的违 法和 事故 信息,及 时对当 事驾 驶员 进行 针对 性的教 育培 训。4.1.5 驾驶员 管理 4.1.5.1 驾驶员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持有与 驾驶 车型 相符 的合 法有效 的机 动车 驾驶 证;b)取得营 业性 道路 运输 从业 资格证;c)符合法 定年 龄要 求;d)身心健 康,无可 能危 及运 营安全 的疾 病或 者病 史;e)无吸毒 或者 暴力 犯罪 记录;f)3 年内 未发 生致 人死 亡且 负有同 等以 上责 任的 道路 交通事 故;g)无交通 违法 记满 12 分违 规 记录;h)无饮酒 后驾 驶、超 员 20%、超 速50%或 12 个 月内 有3 次以 上超 速违 法记 录。4.1.5.2 驾驶员 应经 企业 身体 检查、面试、理 论考 试和 路面 实际驾 驶考 核合 格后,方 可上岗。4.1.5.3 企业应 每年 对驾 驶员 安全 生产职 责的 履行 情况 进行 考核归 档。4.1.5.4 企业应 建立 驾驶 员档 案,档案内 容应 完整、准 确、一人一 档。4.1.6 车辆管 理 4.1.6.1 应当建 立车 辆技 术档 案,实行一 车一 档。档案 应记 载及时、完 整、准确 和规 范。4.1.6.2 应定期 对车 辆进 行维 护,车辆的 日常 维护、一 级维 护、二 级维 护应 符 合 GB/T 18344 的规定。4.1.6.3 车辆使 用应 不超 过 15 年。4.1.6.4 车辆报 废期 满,应将 车辆 交售给 机动 车回 收企 业,并及时 办理 车辆 注销 登记。车辆 报废 相关材料应 至少 保 存2 年。4.2 场所环 境 DB11/T 1322.38 2017 3 4.2.1 企业应 自有 或租 赁与 营运 车辆规 模相 适应 的停 车场 地。4.2.2 停车场 应有 适用 于扑 灭汽 油、柴 油、燃气 等易 燃物 质的消 防设 施设 备,且完 好有效。4.2.3 停车场 的停 车数 大 于 50 辆 时,汽 车疏 散口 不应 少 于2 个,停车 总数 不超 过 50 辆时可 设1 个疏散口。4.2.4 停车场 车道 宽度 应符 合 JGJ 100 的规 定。4.2.5 消防车 道应 符 合GB 50067 的规定。4.2.6 停车场 内的 车辆 分组 停放,车辆 停放 的横 向净 距不 应小 于0.8 m,每组 停车 数 量不应 超 过 50 辆,组与组 之间 防火 间距 不应 小于 6 m。4.2.7 停车场 地面 应硬 化、平整,无积 水、积油 和垃 圾杂 物。4.2.8 停车场 标志 和标 线清 晰,限速、禁烟、禁 火、禁行 和 禁停 标志 明显。4.2.9 停车场 照明 灯具 布局 合理,无照 明盲 区。4.3 生产设 备设 施 4.3.1 营运车 辆 4.3.1.1 性能要 求 4.3.1.1.1 车辆运 行安 全技 术条 件应 符合 GB 7258 和 JT/T 1094 的规 定。4.3.1.1.2 车辆综 合性 能应 符 合 GB 18565 的规 定。4.3.1.2 结构要 求 4.3.1.2.1 车辆外 廓尺 寸、轴荷 和质 量限值 应符 合 GB 1589 的 规定。4.3.1.2.2 车辆结 构要 求应 符 合 GB 13094 的规 定。4.3.1.2.3 卧铺客 车结 构要 求应 符 合GB/T 16887 的 规定。4.3.1.3 技术要 求 4.3.1.3.1 车辆技 术等 级应 当达 到 JT/T 198 所规 定的 二级 及以 上。从事 高速 公路 客运 以 及营运 线路 长度在800 km 以 上的 客 车,技术等 级应 当达 到 JT/T 198 所 规定 的 一 级。4.3.1.3.2 从事高 速公 路客 运以 及营 运线路 在 800 km 以 上的 客 运车辆 的类 型等 级应 达 到JT/T 325 规定的中 级以 上。4.3.2 动态监 控设 备 4.3.2.1 车辆应 安装 卫星 定位 装置,卫星 定位 装置 应符 合 JT/T 794 和 GB/T 19056 的 规定。4.3.2.2 卧铺客 车应 安装 视频 监控 装置。4.3.2.3 企业道 路运 输车 辆动 态监 控平台 应符 合 JT/T 796 的 规定。4.3.2.4 车载卫 星定 位终 端外 表应 无锈蚀、变 形,结构 件与 控制件 完好。4.3.2.5 车载视 频摄 像头 无屏 蔽、遮挡。摄像 头方 位角 度应 在正确 有效 位置。4.4 用电 用电的 管理 应符 合DB11/T 1322.2 的规 定。4.5 消防 4.5.1 自有或 租用 办公 场所 建筑 应取得 消防 验收 合格 意见 书并报 相关 部门 备案。4.5.2 安全出 口、疏散 通道 应符 合下列 要求:DB11/T 1322.38 2017 4 a)保持畅 通,不占 用、堵塞、堆放 任何 物品、设 置影 响逃生 和灭 火救 援的 障碍 物;b)安全出 口不 应在 办公 场所 使用期 间锁 闭;c)不在安 全出 口、公共 疏散 走道上 安装 栅栏、卷 帘门;d)设有门 禁系 统的 疏散 门及 保证火 灾时 人员 疏散 畅通 的可靠 措施。4.5.3 消防车 道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消防车 道应 保持 畅通,不 得堵塞 或停 放其 他车 辆;b)消防车 道与 建筑 物之 间不 应设置 妨碍 消防 车作 业的 障碍物。4.5.4 安全标 志标 识应 完好、清 晰、固 定牢 固,无破 损、变形 和 褪色。4.6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 4.6.1 通用要 求 4.6.1.1 作业人 员应 熟练 掌握 本岗 位安全 职责、安 全技 术操 作规程、危 险有 害因 素及 其预防 控制 措 施、自救互 救及 应急 处置 方法。4.6.1.2 作业人 员应 严格 执行 操作 规程和 安全 生产 作业 规定。4.6.1.3 作业人 员应 正确 佩戴 和使 用劳动 防护 用品。4.6.1.4 设备设 施保 养和 维修 时,应关闭 所有 动力 源。检修 机器设 备时,应 在明 显位 置、电 气开 关处挂上安 全标 志牌,同 时加 设防护 装置(设 施)。必 要时,设专 人看 管,以确 保安全。4.6.2 驾驶员 4.6.2.1 出车前 应保 证充 分休 息,身体状 况良 好,不应 酒后 驾 驶、带 病驾 驶。4.6.2.2 发车前、行 车休 息和 收车 后应对 车辆 轮胎、雨 刷、喇叭、油、电、水、气、灯光、制动 和仪表进行 检查。4.6.2.3 发车前 应向 乘客 进行 安全 告知,提醒 乘客 全程 系好 安全带,告 知乘 客禁 止携 带危险 品上 车。4.6.2.4 驾驶员 安全 行车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白天严 格按 照道 路限 速要 求行驶;夜 间行 驶 应 减速 慢 行,最 高时 速不 超过 白天 正 常限速 的80%。b)车辆乘 员不 应超 过核 定载 客人数;c)24h 累 计驾 驶时 间不 超过8 h,日间 连续 驾驶 不超 过 4 h,夜间 连续 驾驶 不超 过 2 h;每次 停车休息时 间不 少 于20 min;d)在驾驶 过程 中保 持注 意力 集中,无接 打电 话等 妨碍 驾驶安 全行 为;e)不关闭 动态 监控 系统,做 到车辆 运行 实时 在线。4.6.2.5 应当按 照许 可的 线路、班 次、站 点和 规定 时间 运行,在规 定的 途经 站点 进站 上下旅 客,无正当理由 不得 改变 行驶 线路,不得 站外 上下 客或 者沿 途揽客。4.6.2.6 发生交 通事 故,应协 助乘 客下车 至安 全区 域,迅速 打开危 险警 告信 号灯,按 规定放 置三 角警告牌,并及 时报 警。4.6.2.7 行车日 志应 填写 规范、完 整。4.6.3 调度人 员 4.6.3.1 合理安 排驾 驶员,400 km 以上客 运班 线应 安 排 2 名(含)以上 驾驶 员。4.6.3.2 对于三 级以 下(含三 级)山区公 路达 不到 夜间 安全 通行要 求的 路段,不 应在 夜间(晚 22 时至早6 时)安 排营 运客 车在 该路段 运行。4.6.3.3 对于超 长线 路运 行的 客运 车辆,应安 排客 运驾 驶员 停车换 人、落地 休息。4.6.3.4 及时掌 握极 端天 气和 路况 信息,并提 醒作 业中 驾驶 员谨慎 驾驶。DB11/T 1322.38 2017 5 4.6.4 安全员 4.6.4.1 应定期 对驾 驶员 进行 安全 教育,掌握 驾驶 员身 体和 工作情 况。4.6.4.2 对监控 人员 报告 的违 法驾 驶,应 立即 采取 措施 制止。4.6.5 监控人 员 4.6.5.1 全营运 时段 实时 监控 车辆 行驶动 态信 息。4.6.5.2 应实时 分析、处理 车辆 行 驶动态 信息,及时 提醒 驾 驶员纠 正超 速行 驶、疲 劳 驾驶等 违法 行为,并记录 存档 至动 态监 控台 账。4.6.5.3 车辆动 态监 控数 据应 当至 少保 存 6 个 月,违法 驾驶 信息及 处理 情况 应当 至少 保存 3 年。5 评定细 则 5.1 安全生 产等 级划 分应 符 合DB11/T 1322.1 的规 定。5.2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见附录 A。5.3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B。5.4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C。5.5 生产设 备设 施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D。5.6 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E。5.7 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F。5.8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录 G。DB11/T 1322.38 2017 6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 全生 产等 级 评定一 级否 决条 款。表A.1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4.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 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 辆以下 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人 员,即 为 否决。4.1.2 3 应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4.1.5 4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4.3 5 企业应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4.6.5.1 B DB11/T 1322.38 2017 7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表B.1 给出 了基 础管 理要 求 指标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总分 为400分。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00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4.1.1 1.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b)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d)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10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 分;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 员和岗位,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2 分;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 2分;4)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 岗位逐级分解的,扣2 分。4.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每年逐级签订。12 1)未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或 安 全 目 标 不 符 合 行 业 要求,扣 5 分;2)法人代表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 5 分;3)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3 分;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3 分;6)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清楚的,不得分;7)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 2 分。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评审,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3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2)未进行更新,不得分;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4.1.1 DB11/T 1322.38 2017 8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 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10 1)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2)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 情况考核记录的,扣2 分。4.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0 4.1.1 1.2.1.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b)事 故隐 患排 查治 理:规 定组织 实 施的 部门 及职 责分 工,排查 内 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治理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c)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实 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检查范围、内容、方式、频次及检查档案等要求;d)劳 动防 护用 品配 备 和管 理:规 定 组织 实施 的部 门及 职 责分工,劳 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 账记录等要求;e)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 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f)事 件事 故(生产 安 全事 故和职 业 病危 害事 故)管理:规定组 织 实 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 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 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g)具 有较 大危 险因 素 的生 产经营 场 所、设备 和设 施的 安 全管理:规 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i)消 防设 施和 器材 管 理:规定责 任 部门 及职 责分 工,消 防设施 和 器 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j)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 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k)相 关方(供 应商 和 承包 商)安 全 管理:规 定责 任部 门 及职责 分 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l)安 全投 入保 障:规 定责 任部门 及 职责 分工,经 费提 取 标准、用 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m)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 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 等要求;n)安全例会:明确安全企业安 委会会议、各级生产机构召开安全例会频次、参加人员、时间和内容;30 1)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 的,每缺一项制度扣5 分;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2 分。4.1.1 DB11/T 1322.38 2017 9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o)驾驶员管理:明确驾驶员聘 用、岗前培训、从业行为定期 考核,调离辞退要求和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p)车辆技术管理:明确车辆购 置、使用、维护保修、报废管 理要求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要求;q)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明确车 辆动态监控职责、信息处理流程和方法、违规行为处理要求;r)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度。4.1.1 1.2.2 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5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3 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相符的,一处扣 2 分。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5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 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1 分;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0.5 分。4.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评审,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2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4.1.1 1.2.5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和学习。5 1)无学习和培训记录的,不得分;2)学习和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 3 分;3)从业人员对制度不熟悉的,每人次扣 0.5 分。4.1.1 1.2.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且记录至少保存 3 年。3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 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或未保存三年的,不得分。4.1.1 DB11/T 1322.38 2017 10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4.1.1 1.3.1 企业应在对所有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0 1)无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 位数量不符的,缺一项扣 2 分。4.1.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适用范围;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 制要求;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相关活动的安全要求;d)劳动防护要求;e)严禁事项;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5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不全,扣 2 分;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 有可操作性的,扣 1分。4.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现行 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2 1)未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2 分;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1 分。4.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3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3 分;3)每一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相符的,扣 2 分。4.1.1 1.3.5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10 1)无学习和培训记录的,不得分;2)学习和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 3 分;3)从业人员对制度不熟悉的,每人次扣 0.5 分。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0 4.1.2 1.4.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5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不得分;2)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 门负责人或职责不清的,扣 2 分;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的,不得分。4.1.1 DB11/T 1322.38 2017 11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4.2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拥有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 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的企业应当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 员”评定要素不得分;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扣 5 分。4.1.2.1 1.4.3 企业应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 2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 于 1 人。10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少 1 人扣5 分。4.1.2.2 1.4.4 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5 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分。4.1.2.3 1.4.5 企业应配备车辆动态监控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按照每 100 辆车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 人。5 1)专职监控人员,每少 1 人扣 1 分;2)监控人员 未培训合格,每人扣 1 分。4.1.2.4 1.5 安全生产投入 30 4.1.3 1.5.1 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应不低于上年度运输收入的1.5%。5 提取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4.1.3.1 1.5.2 建立安全生产经费台帐,定期跟踪、监督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情况。10 1)未保证有效投入的,“安全投入”评定要素不得分;2)会计报表不能反映安全生产 经费使用情况的,扣5 分;3)未按规定范围使用的,扣 5 分;4)安全经费使用与台帐记录不符的,扣 2 分。4.1.3.1 1.5.3 企业应为营运车辆和旅客投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15 漏保、脱保,每车扣 2 分。4.1.3.2 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0 4.1.4 1.6.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6 1)未制订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的,扣 2 分;2)未定期识别培训需求的,扣 2 分;3)未编制培训计划,不得分;4)未根据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的,扣 2 分;5)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4.1.1 DB11/T 1322.38 2017 12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6.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 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20 1)未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2)计划实施不完整的,1 次扣5 分;3)培训内容不全,缺 1 项扣 5 分。4.1.1 1.6.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 学时,年脱产再培训时间不 应少于 24 学时;b)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 学时,跟车实习驾驶操作 不少于 30学时;驾驶员教育培训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 于 2 学时;驾驶员每年 2 年接受继续教育 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24 学时;c)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企业(厂)、部门(车间)、基层(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年 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10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4.1.4.1 4.1.4.2 1.6.4 企业应当每月查询运营车辆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5 未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4.1.4.3 1.6.5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6 缺少或证书过期的,每个扣 2 分。4.1.1 1.6.6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 未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4.1.1 1.6.7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培训档案应至少保存 3 年。10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不得分;2)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人次扣 2 分。4.1.1 1.7 应急救援 40 4.1.1 1.7.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5 4.1.1 1.7.1.1 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3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 按要求指定应急管理人员的,不得分。4.1.1 1.7.1.2 企业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2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4.1.1 1.7.2 应急预案 30 4.1.1 1.7.2.1 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 未做评估或调查的,不得分。4.1.1 DB11/T 1322.38 2017 13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7.2.2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 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 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7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预案”评定要素不得分;2)应急预案不符合本企业安全 生产实际情况的,不得分;3)应急预案未涵盖本企业存在 的危险因素的,不得分;4)应急组织和人员 职责分工不明 确,或缺少具体落实措施的,扣 1 分;5)缺少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或与本企业应急能力不相符的,扣 1 分;6)应急保障措施未明确的,扣 1 分;4.1.1 1.7.2.3 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交通事故、特殊天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5 每缺少一个专项应急预案,扣 1 分。4.1.1 1.7.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企业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2 1)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应急预案 进行论证的,或未提供论证记录的,不得分;2)主要负责人未对应急预案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扣 0.5 分。4.1.1 1.7.2.5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1 1)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评估,不得分,未见修订记录视同未开展;2)核对应急预案评估报告中提 出的预案问题是否已修订,未修订扣 0.5 分。4.1.1 1.7.2.6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卡,并便于携带。3 重点岗位未设置岗位应急卡的,不得分。4.1.1 1.7.2.7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 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 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 演练。每三年应实现对本企业所有专项预案演练的全覆盖。8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2)演练记录不全的,不得分;3)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 1 分;4)未实现三年对本企业所有专项预案演练全覆盖的,扣 1 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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