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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B 22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748-2019“兴安盟 大米”产 品储运销 售管理规 范 Hinggan League rice storage,transportation and sales management standard 2019-11-05 发布 2019-12-0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5/T 1748 2019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储 藏和 运输 要求.1 4 售 后服 务.3 DB15/T 1748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兴 安盟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农 业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SAM/TC 20)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兴 安盟 市场监 督管 理局、兴 安盟 食品药 品检 验检 测中 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胡军、张文 胜、曹艳 秋、白筱、武晶 明、温清 松、张春 明。DB15/T 1748 2019 1“兴安盟 大米”产品储运 销售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兴安 盟大 米”储 藏运 输要 求、销售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兴安 盟大 米”的 储藏、运 输和 销售。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于 本文件。GB 2715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真菌 毒素 限量 GB 1488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生产 通用 卫生 规 范 GB/T 1354 大米 GB/T 17891 优 质稻 谷 NY/T 419 绿色 食品 稻米 NY/T 1056 绿 色食 品 贮 藏运输 准则 JJF 107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含量 计量 检验 规则 DB15/T 1747“兴安 盟大 米”产 品包 装规 范 3 储藏和 运输 要求 3.1 储藏 3.1.1 储藏设 施的 设计、建 造、建筑材 料 用于储 存兴 安盟 大米 的仓 库,其 设施 结构 和质 量应 符合本 产品 的贮 藏设 施设 计规范 的规 定。对产 品产生污 染或 潜在 污染 的建 筑材料 与物 品不 应使 用。仓库应 设置 防鼠 板或 捕鼠 笼,应安 装纱 窗,悬挂 蚊 蝇捕捉器,通 风口 应有 防雀 纱网等,保 证其 具有 防虫、防鼠、防雀 的功 能,并 能保证 库房 的阴 凉干 燥。成品库房 其容 量应 与其 生产 能力相 适应。3.1.2 贮藏设 施周 围环 境 周围环 境应 清洁 和卫 生,并远离 污染 源。3.1.3 贮藏设 施的 卫生 要求 贮藏设 施及 其四 周要 定期 进行卫 生清 洁,贮藏 设备 及使用 工具 在使 用前 后均 应进行 清理。3.1.4 出入库 经检验 合格 的原 料及 产品 才能出 入库,并 保存 出入 库记录,以 便于 产品 追溯。DB15/T 1748 2019 2 3.1.5 堆放 3.1.5.1 按产品 的种 类、等级 的要 求选择 相应 的贮 藏设 施存 放,存 放产 品应 整齐、分 区存放,标 识清楚,留 出运 输通 道,保证 产品的“先 入先 出”。贮 存的物 品还 应与 墙壁、地 面保持 相当 距离。3.1.5.2 堆放方 式应 保证 产品 质量 不受影 响。3.1.5.3 不应和 有毒、有 害、有异 味、易 污染 的物 品同 库存 放。3.1.5.4 保证产 品批 次清 楚,不应 超期积 压,并及 时剔 除不 符合质 量和 卫生 标准 的产 品。3.1.6 贮藏条 件 应符合 本产 品的 温度、湿 度和通 风等 贮藏 要求。3.1.7 保质处 理 应优先 采用 紫外 光消 毒等 物理与 机械 的方 法和 措施。3.1.8 管理和 工作 人员 管理和 工作 人员 要求 如下:a)仓库应 设专 人管 理,定期 检查产 品质 量和 库房 卫生,定期 清理、消 毒和 通风 换气,保持 洁净 卫生;b)工作人 员应 保持 良好 的个 人卫生;c)应建立 适当 的仓 储贮 藏制 度和卫 生管 理制 度,管理 人员应 当遵 守并 执行 有关 制度,发现 异常 及时处理。3.1.9 记录 建立贮 藏设 施管 理记 录程 序:a)应保留 所有 搬运 设备、贮 藏设施 和容 器的 使用 登记 表或核 查记 录;b)应保留 贮藏 记录。详 细记 载进入 库产 品的 名称、入 库日期、种 类、等级、批 次、数 量、质 量、包装情 况、运输 方式,并 保留相 应的 记录。3.2 运输 3.2.1 运输工 具 运输工 具要 求如 下要 求:a)应使用 符合 食品 安全 要求 的运输 工具 和容 器运 输产 品,运 输工 具的 铺垫 物、遮盖物 等应 清 洁、无毒、无害;b)应使用 专用 运输 工具,如 果使用 非专 用的 运输 工具,应 在装 载产 品前对 其进 行清洁,避免 常 规产品混 杂和 禁用 物质 污染。必要 时进 行灭 菌消 毒,防止虫 害感 染。3.2.2 运 输销 售 运输销 售要 求如 下:a)装运前 应对 产品 进行 检查,在产 品、标签 与单 据三 者相符 合的 情况 下,才能 装运;b)应防止 产品 受到 不良 影响。运输 过程 中应 轻装、轻 卸,防 止挤 压和 剧烈 震动。桶状 容器 在运 输中应避 免碰 撞和 滚动,袋 类容器 应防 止日 晒、雨淋 和污染;c)在运输、装 卸过 程中,外 包装及 产品 标签 等有 关“兴安盟 大米”的 标志,不 得被玷 污 和 销 毁;DB15/T 1748 2019 3 d)在产品 出厂 销售 时,应当 查验出 厂产 品的 检验 合格 证和安 全状 况,记录 产品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 期或 者生 产批 号、销售日 期以 及购 货者 名称、地址、联 系方 式等 信息,保存相 关记 录 和凭证,以便 于能 够及 时追 溯。4 售后服 务 4.1 质量 承诺向 消费 者销 售的 本产 品质量,在 保证 其达 到本 标准的 贮存 条件 下,符合 兴安盟 大米 标准 及国 家颁布的 相应 标准、条 例及 规定。4.2 原料 4.2.1 原粮 保证产 品生 产加 工所 使用 的原粮 水稻 为符 合GB/T 17891 规定 的兴 安盟 地产 优 质水稻。4.2.2 包装材 料 包装材 料等 相关 产品 应符 合 DB15/T 1747 的相 关规 定,并 经过 验收 合格 后方 可使用。4.3 产品召 回管 理 4.3.1 应进行 市场 调查 并及 时收 集食品 安全 信息,调 查顾 客满意 度。4.3.2 应建立 食品 安全 事故 处置 预案,根据 国家 有关 规定 建立产 品召 回制 度或 管理 规程。4.3.3 当发现 生产 的产 品不 符合 产品标 准或 存在 其他 不适 于食用 情况 时,应当 立即 停止生 产,及时 发布召回 公告,召 回已 经上 市销售 的产 品,通知 相关 生产经 营者 和消 费者,并 记录召 回和 通知 情况。4.3.4 对被召 回的 产品,应 当进 行无害 化处 理或 者予 以销 毁,防 止其 再次 流入 市场。对因 标签、标 识或者说 明书 不符 合产 品安 全标准 而被 召回 的产 品,应采取 能保 证食 品安 全、且便于 重新 销售 时向 消 费 者明示的 补救 措施。4.4 产品质 量检 验 4.4.1 原粮检 验 原粮检 验 按GB/T 17891 规 定进行。4.4.2 产品出 厂检 验 4.4.2.1 出厂检 验项 目 产品出 厂前 需进 行质 量检 验,出 厂检 验项 目为:色 泽气味、加 工精 度、杂质 总量、无机 杂质 含量、水分。4.4.2.2 检验要 求 4.4.2.2.1 应设置 一定 规模 的检 验室 和必备 的出 厂检 验设 备,满足出 厂检 验的 要求。4.4.2.2.2 检验由 经过 专业 培训 考核 合格的 检验 员从 事检 验检 测工作。检 验用 仪器 设备,应按 期检 定校准,及时 维护,使 其处 于正常 状态 下,保证 检验 数据的 准确。4.4.2.2.3 在检验 过程 中,严格 按国 家规定 的检 验方 法进 行检 验,出 具检 验报 告单。DB15/T 1748 2019 4 4.4.3 真菌毒 素、农药 残留、污 染物及 卫生 指标 要求 卫生指 标应 符 合GB 2715 的规定,真 菌毒 素应 符 合GB 2761 的规 定,污染 物、农药残 留限 量应 符合NY/T 419 的 规定。如食 品 安全国 家标准 及相 关国家 规定中 污染物 和农 药残留 限量的 指标有 调整,且严于 NY/T 419 的 规定,则 按 最新国 家标 准及 相关 规定 执行。4.4.4 净含量 净含量 应符 合 定量 包装 商品计 量监 督管 理办 法 的规定,检 验方 法 按JJF 1070 的规 定执 行。4.5 严禁以 次充 好 4.5.1 原料 兴安盟 大米 加工 所使 用的 原粮必 须是 源自 兴安 盟境 内的优 质水 稻,应符 合GB/T 17891 的 标准 规定。4.5.2 生产过 程 加工过 程应 严格 执行 生产 规范要 求,具体 实施 参 照GB 14881 的相 关内 容执 行。4.5.3 出厂质 量把 关 工厂质 量管 理部 门要 严把 产品出 厂质 量关,做 到产 品出厂 要批 批检 验,出厂 检验合 格后 方允 许出 厂销售,不合 格产 品禁 止放 行。产 品等 级分 明,不 得以 低等级 产品 冒充 高等 级产 品,要 确保“兴安 盟大 米”的质量,维 护“兴安 盟大 米”的 声誉,严 禁以 次充 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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