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3部分:汽车租赁企业DB11/T 1322.4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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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11 备案号:57489-2017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322.43 2017 安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 第43 部分:汽车租 赁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3:Enterprises for car rental 2017-12-15 发布 2018-07-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1/T 1322.43 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评 定内 容.1 3.1 基础 管理 要求.1 3.2 场所 环境.1 3.3 生产 设施 设备.2 3.4 操作 人员 行为 规范.2 4 评 定细 则.3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4 附录 B(规 范性 附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5 附录C(规 范性 附录)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13 附录D(规 范性 附录)生产设 备设 施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16 附录E(规 范性 附录)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18 DB11/T 1322.43 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 安全 生产 等 级评定 技术 规范 分 为若 干部分:第1部 分:总则;第2部 分:安全 生产 通 用要求;第3部 分:加油 站;第4部 分:石油 库;第5部 分:危险 化学 品 经营企 业;第6部 分:食品 制造 企 业;第7部 分:饮料 制造 企 业;第8部 分:纺织 企业;第9部 分:服装 制造 加 工企业;第10部 分:木材 加工 企业;第11部 分:家具 制造 企业;第12部 分:纸制 品制 造企业;第13部 分:机械 制造 企业;第14部 分:汽车 制造 企业;第15部 分:仓储 企业;第16部 分:印刷 企业;第17部 分:机动 车维 修企业;第18部 分:燃气 供应 企业;第19部 分:环卫 从业 单位;第20部 分:科研 单位;第21部 分:烟草 制品 企业;第22部 分:日化 产品 制造企 业;第23部 分:建材 企业;第24部 分:冶金 企业;第25部分:有色 企业;第26部 分:酒类 制造 企业;第27部 分:煤矿;第28部 分:金属 非金 属矿山(露 天);第29部 分:金属 非金 属矿山(地 下);第30部 分:尾矿 库;第31部 分:瓶装 工业 气体经 营企 业;第32部 分:烟花 爆竹 经营(批发)企 业;第33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生产 企业;第34部 分:小规 模企 业;第35部 分:医药 制造 企业;第36部 分:公共 汽 电 车客运 企业;DB11/T 1322.43 2017 III 第37部 分:旅游 客运 企业;第38部 分:省际 客运 企业;第39部 分:出租 汽车 客运企 业;第40部 分:道路 货物 运输企 业;第41部 分:汽车 客运 站;第42部 分:水域 游船;第43部 分:汽车 租赁 企业;本部分 为DB11/T 1322的第43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北 京市 交通 委员 会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由北 京市 交通 委员 会 组织 实施。本部分 起草 单位:北 京市 交 通委员 会运 输管 理局、中 国 道路运 输协 会、北京 市劳 动 保护科学 研 究所。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马瑞、焦桐 敏、郝荣 德、郭平、李永 江、张文 杰、张天 然。DB11/T 1322.43 2017 1 安 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 范 第 43 部分:汽车租 赁企 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汽 车租 赁企 业(以 下简 称“企业”)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内 容和 评定细 则。本部分 适用 于企 业安 全生 产等级 的划 分与 评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7258 机动 车运 行安 全 技术条 件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DB11/T 475 汽 车租 赁经 营服务 规范 DB11/T 1322.1 安 全生 产 等级评 定技 术规 范 第1 部 分:总 则 DB11/T 1322.2 安 全生 产 等级评 定技 术规 范 第2 部 分:安 全生 产通 用要 求 3 评定内 容 3.1 基础管 理要 求 3.1.1 基础管 理要 求应 符 合 DB11/T 1322.2 的规 定。3.1.2 企业应 建立 临时 用电 安全 管理制 度,内容 应规 定责 任部门 及职 责分 工,审批 程序、防范 措施 及记录等 要求。3.1.3 企业应 与管 理方 签订 关于 用电、特种 设备 安全 管理 协议,或者 在合 同中 约定 各自的 安全 管理 职责。安 全管 理协 议或 合同 应在有 效期 内。3.2 场所环 境 3.2.1 总体布 局 3.2.1.1 场区大 门、危险 路段 应设 限速和 警示 标识。3.2.1.2 场区安 全出 口、消防 车道 的设置 应符 合GB 50016的 规定。3.2.2 办公场 所 3.2.2.1 应使用 绝缘 性能 良好 的电 器,电 气线 路接 头连 接可 靠。3.2.2.2 插座、开关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插座、开关 应 有3C 认证 标 志,且 破损、烧 焦的 插座、开关 应及 时更 换;b)插座应 固定 牢固;DB11/T 1322.43 2017 2 c)插座及 其电 源线 靠近 可燃 物时,应采 取隔 热、散热 等防火 保护 措施;d)一个插 头内 不应 连接 两个 及以上 回路 的导 线,为两 个及以 上回 路或 电器 同时 供电。3.2.2.3 电气线 路应 避免 缠绕 在其 他金属 构件 上,电气 线路 上应不 悬挂 物品。3.2.2.4 室内220 V 照明 灯具 距地 面 应不低 于2.5 m,室 外220 V灯具 距地 面应 不低 于3 m。3.2.2.5 灭火器 的配 置应 符合GB 50140的 规定。3.2.3 停车场 地 3.2.3.1 企业应 有供待 租车 辆停泊 的场地 设施,包括 自有自 用、整 体租用 停车 场(库)和临 时使 用 社会公共 停车 泊位。3.2.3.2 企业停 车场(库)应 配置 防火、防爆、防 盗等 设施 设备。3.2.3.3 企业停 车场(库)不 应放 置易燃、易 爆、易污 染环 境的物 品。3.2.3.4 企业停 车场(库)应 与易 燃易爆 源保 持安 全距 离。3.2.3.5 企业停 车场(库)应 施划 停车位,预 留车 辆紧 急疏 散通道。3.2.3.6 企业停 车场(库)应 设置 安全警 示和 禁令 标志。3.2.3.7 企业停 车场(库)应 完备 安全管 理制 度,配备 安全 值守人 员。3.2.3.8 临时使 用社 会公 共停 车泊 位时,应遵 守公 共停 车泊 位规定,应 不妨 碍其 他车 辆出入。3.3 生产设 施设 备 3.3.1 租赁运 营设 备设 施 企业 应 建立 汽车 租赁 服务 信息管理 系统,并符 合DB11/T 475 的规定。3.3.2 租赁车 辆的 通用 要求 3.3.2.1 租赁车 辆应 具备 机动 车行 驶证、机动 车检 验合 格标 志、机 动车 交通 事故 责任 强制保 险及 定期维护保 养记 录,并在 有效 期内。3.3.2.2 租赁车 辆应 配置 具有 行驶 记录功 能的 车辆 卫星 定位 装置。3.3.2.3 租赁车 辆应 定期 进行 车辆 整备,并符 合DB11/T 475 的规定。3.3.3 租赁车 辆的 安全 要求 租赁车辆 安 全技 术条 件 应 符合GB 7258 的 规定,包 括 但不 限于 下列 内容:a)轮胎完 好,气压 正常,轮 胎胎冠 上花 纹深 度应 符合 规定;b)车内、外各 灯光 齐全 有效,各开 关控 制自 如,完好 有效;c)各仪表 信息 显示 正常;d)前、后 雨刮 器完 好有 效,喷水正 常。喇叭 能正 常发 声;e)全车各 油、液位 面正 常,并根据 油、液位 显示 及时 补充;电动 汽车 剩余 电量、续航 里程正常;f)车内、外干 净整 洁,后备 箱物品 摆放 整齐;g)车辆应 配备 灭火 器、三角 警示牌 等安 全设 施,灭火 器、三 角警 示牌 等完 好有 效。3.4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 3.4.1 承租人 身份 核实 3.4.1.1 租赁双 方确 定租 赁意 向后,企业 操作 人员 应 核 对承 租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并应符合下 列 要 求:a)对个人 客户,应 核对 其居 民身份 证、机动 车驾 驶证 等有效 身份 证件;DB11/T 1322.43 2017 3 b)对团体 客户,应核 对其 营 业执照、拟定 驾 车 人机 动 车驾驶 证、经 办人 员的 居 民身份 证及 授权 委托书等 有效 证件;c)应将承 租人(经 办人)身 份信息 即时 传送 公安 机关,进行 身份 核实。3.4.1.2 应对承 租人 身份 核实 情况 进行登 记。可要 求承 租人 提供担 保。3.4.1.3 应完整 保存 承租 人、经办 人、担 保人 身份 核实 的有 关资料;完 备承 租人 身份 信息、信用 信息及其他 数据 信息。3.4.2 租赁告 知 3.4.2.1 应告知 承 租 人不 应利 用租 赁车辆 运输 国家 法律 法规 禁运、限运 的物 品 以 及从 事其他 违法 犯罪活动。3.4.2.2 应将租 赁车 辆的 正确 使用、日常 维护、救 援服 务、安全驾 驶及 违法 责任 等事 项,以 书面 形式向承租 人告 知。3.4.2.3 应完整 保存 租赁 合同 及附 件资料,完 备合 同 签 订、履行、变更、终 止、续签 等数据 信息。3.4.3 发车交 接 3.4.3.1 发车交 接时,租 赁双 方按 照租赁 车辆 交接 单当 场进 行点验。点 验中,允 许承 租人进 行车 辆试操作;应向 承租 人全 面讲 解该车 性能 和安 全操 作事 项。3.4.3.2 点验和 试操 作中 发现 问题 的,应 及时 处置 和补 救。现场无 法处 置补 救但 不影 响车辆 正常 驾驶和安全 运行 的,应在 车辆 交接单 上注 明。3.4.3.3 经点验 无误 后,租赁 双方 应在租 赁车 辆交 接单 上确 认。3.4.4 收车交 接 3.4.4.1 租赁车 辆归 还时,租 赁双 方对照 发车 时的 交接 单,对车辆 完好 状况 和随 车附 件进行 点验。经点验无 误的,在 车辆 交接 单上注 明,双方 确认。3.4.4.2 租赁车 辆归 还后,操 作人 员 应及 时将 车辆 租用 期间 的有关 情况 记入 单车 管理 档案,同时 将有关数据 信息 录入 车辆 租赁 管理、车辆 运行 管理 等数 据库。4 评定细 则 4.1 安全生 产等 级划 分应 符 合DB11/T 1322.1 的规 定。4.2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 条款 见附 录A。4.3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B。4.4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C。4.5 生产设 备设 施要 素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D。4.6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录 E。DB11/T 1322.43 2017 4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 全生 产等 级 评定一 级否 决条 款。表A.1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3.1.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 业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即 为 否决。3.1.1 DB11/T 1322.43 2017 5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表B.1 给出 了基 础管 理要 求 指标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总分 为450分。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50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0 3.1.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各 部门或 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15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 1 项扣2 分;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 员 或 岗位,每缺 1 个部门或岗位责任制的,扣 2 分;3)安全生产职责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4)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或岗位逐级分解的,扣 3分;5)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扣 3 分。3.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15 1)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不得分;2)每缺 1 个部门或岗位的安全 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扣 2 分;3)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3 分。3.1.1 1.1.3 当安全生产职责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有更新记录;当安全生产职责无变化时不需更新。10 应更新时,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1.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10 1)未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 或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的,每发现 1 项不符合扣2分;每年考核少于 1 次的,扣4 分;2)未保存考核记录资料的,每发现 1 次扣2 分。3.1.1 DB11/T 1322.43 2017 6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 指 标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 3.1.1 1.2.1.企 业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建 立、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规 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 训 目 的、计 划、形 式、内 容、学 时 及 培 训档案等要求;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 记、报 告、监 控、治 理、验 收 各 环 节 过 程 管 理及档案 等要求;c)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d)事故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等要求;e)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的 安 全 管 理:规 定 责 任 部 门 及 职 责 分 工,危 险源辨识及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f)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g)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配 备、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及 档 案等要求;h)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 及职责分工,设 备 设 施 验 收、检 查 检 测、维 护 保 养、报 废 及 台账档案等要求;i)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审 批 提 取 流 程,经 费 提 取 标 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j)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 编制、论证 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标准和使用等要求;20 1)缺 少 规章 制 度 的(如企 业不 涉 及 相 关 内 容,可没有相关内容,下同),每项 扣 5 分;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3 分。3.1.1 3.1.2 DB11/T 1322.43 2017 7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k)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2.2 企 业 应 及 时 跟 踪 并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10 1)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不相符,每项扣 3 分。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 部门的从业人员。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不得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3 分。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定期评审的,不得分;2)评审记录未存档的,扣 3 分。3.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10 1)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2)制度执行记录不全,每缺少 1 项扣3 分。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3.1.1 1.3.1 企业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编制 相关 岗位的 安全操作规程。5 1)无 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追加扣20 分;2)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每缺 1 个扣2 分。3.1.1 1.3.2 相关岗位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容:a)适用范围;b)相关 岗 位 存 在 的 主 要 危 险、有 害 因 素 及 控制要求;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10 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或不适用的,扣 1 分。3.1.1 1.3.3 相关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应 经 主 要 负 责 人 批 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 部门或 从业人员。10 1)主要负责人未对 相关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操作规程未发放至相关部门或岗位的,不得分。3.1.1 1.3.4 设 备 发 生 变 化 后 应 及 时 修 订 或 更 新 岗 位 安 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5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 3 分。3.1.1 DB11/T 1322.43 2017 8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0 3.1.1 1.4.1 企 业 应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安 全 生 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 人 员,或者 按 照 不低 于 从业 人 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按 照 不低 于 从 业人 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 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 求的,扣 5 分。3.1.1 1.4.2 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5 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的,不得分。3.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 3.1.1 1.5.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10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得分。3.1.1 1.5.2 企 业 应 按 照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应 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安 全设备设施、疏散和现场紧 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等。10 培训计划内容不完整的,每缺 1 项扣2 分。3.1.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企业 的 主 要负 责 人和 安 全生产 管 理 人 员初 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2 学时;b)新上 岗 的 从业 人 员应 进 行安全 培 训 教 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20 1)新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分;2)未建立培训制度的,不得分;未建立相应档案的,扣 3 分。3.1.1 1.5.4 从 业 人 员 在 本企 业 内 调整 工 作岗 位 或 离 岗 6 个月 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或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10 1)转岗或 离岗 1 年以上重新上 岗未培训教育的不得分;2)未建立培训制度的,不得分;3)未建立相应档案的,扣 3 分。3.1.1 1.5.5 企 业 应 对 外 来 进 场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或 安 全 告知。10 未对外来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 的,不得分。3.1.1 DB11/T 1322.43 2017 9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5.6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档 案,档 案 应 包括 培 训 记 录 表、培 训 签 到 记录、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 或图片资料。10 1)无 教 育培 训 档 案 或 伪造 培训 档 案,视 同 未 开 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 全生 产教育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每缺 1 项扣2 分。3.1.1 1.6 应急救援 90 3.1.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15 3.1.1 1.6.1.1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建 立 专、兼 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或 与 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15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且未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3.1.1 1.6.2 应急预案 45 3.1.1 1.6.2.1 企 业 应 在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前 进 行 事 故 风 险 评 估 和 应急资源调查。5 1)未进行事故风险评估 的,扣 3 分;2)未进行应急资源调查 的,扣 2 分。3.1.1 1.6.2.2 企 业 应 根 据 本 单 位 危 险 源 辨 识 分 析 情 况、可 能发 生 事 故 的 类 型 及 后 果,确 立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体 系,编 制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并 可 根 据 本 企 业 的实 际 情 况,确 定 是 否 编 制 专 项 应 急 预 案。事 故 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企业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a)综 合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企 业 的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责、应 急 预 案 体 系、事 故 风 险 描 述、预 警 及 信 息报 告、应 急 响 应、保 障 措 施、应 急 预 案 管 理 等 内容;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 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联 系 方 式、应 急 物 资 储 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10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救援”评定要素不得分;2)应 急 预案 不 符 合 本 企业 安全 生 产 实 际 情 况 的,不得分;3)应 急 预案 未 涵 盖 本 企业 存在 的 危 险 因 素 的,扣5 分;4)应 急 组织 机 构 和 人 员的 联系 方 式、应 急 物 资 储备清单与实际不相符,每发现 1 项扣1 分。3.1.1 1.6.2.3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5 未设应急处置卡的,不得分。3.1.1 DB11/T 1322.43 2017 10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6.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企业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5 1)未对应急预案未经过评审或 论证且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未发放到部门 或岗位和相关 应急救援队伍 的,扣3 分。3.1.1 1.6.2.5 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 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 演练。每 3 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 通、后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功能。5 1)未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不得分;2)应急演练内容每缺 1 项扣 1 分。3.1.1 1.6.2.6 企业 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演练的基本情况、演练存在的问题、应急预案修订意见。10 1)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不 得分;2)评估报告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3.1.1 1.6.2.7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5 未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不得分。3.1.1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20 3.1.1 1.6.3.1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20 1)无应急物资台账的,扣 5 分;2)未指定专人负责 的,扣 5 分;3)无定期检测和维护记录的,扣 10 分。3.1.1 1.6.4 应急响应 10 3.1.1 1.6.4.1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10 企业发生事故后,未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不得分。3.1.1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110 3.1.1 1.7.1 危险源辨识 10 3.1.1 1.7.1.1 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对其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保存记录。10 1)未建立危险源清单的,不得分;2)未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的,扣 3 分。3.1.1 DB11/T 1322.43 2017 11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7.2 事故隐患排查 30 3.1.1 1.7.2.1 结合本企业危险源情况,编制 相关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排查范围应覆盖所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的作业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10 发现缺少 1 个相关岗位清单的,扣 2 分。3.1.1 1.7.2.2 企业应采用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5 1)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的,不得分;2)未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的,扣 3 分。3.1.1 1.7.2.3 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a)专项 排 查 主要 是 对重 要 设施、重 点 场 所、电气装置、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排查,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排查;b)日常 排 查 是对 本 岗位 设 备设施、作 业 行为、作业环境等进行排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排查。5 1)无专项排查记录 的,不得分;2)无日常排查记录 的,扣 2 分。3.1.1 1.7.2.4 当发生下列情形,企业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a)颁布 实 施 有关 新 的法 律 法规、标 准 规 范或 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c)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更;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10 未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 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3.1.1 1.7.3 事故隐患治理 50 3.1.1 1.7.3.1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针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期限。20 1)未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的,扣 10 分;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 的,扣 5 分。3.1.1 DB11/T 1322.43 2017 12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7.3.2 企 业 应 对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的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 限 定 期 限 内 完 成。在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过 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5 1)隐患未按期治理的,每个扣 2 分;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 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每项扣 2 分;3.1.1 1.7.3.3 企 业 应 对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和 效 果 评估。15 1)未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的,扣 10 分;2)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扣 5 分。3.1.1 1.7.4 事故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 20 3.1.1 1.7.4.1 企业应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10 1)每半年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不得分;2)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未公 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扣 5 分。3.1.1 1.7.4.2 企 业 应 按 照 要 求 使 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10 未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不得分。3.1.1 1.8 相关方安全 10 3.1.1 1.8.1 企业应与管理方签订关于用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协 议,或 者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各 自 的 安 全 管 理 职责。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效期内。10 1)未与管理方签订供电、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的,不得分;2)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3.1 3.1.3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 以标出。DB11/T 1322.43 2017 13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 表C.1 给出 了场 所环 境要 素 的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总分 为130分。表C.1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2 场所环境 130 3.2 2.1 总体布局 40 3.2.1 2.1.1 场区大门、危险路段应设限速和警示标识。20 1)场区大门未设限速标识 的,扣 10 分;2)危险路段未设警示标识 的,扣 10 分。3.2.1.1 2.1.2 场区安全疏散、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a)汽 车 租赁 场 区 应 设 置环 形消 防 车 道,确 有 困难 时,应在租赁场区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b)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c)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1)安全出口;2)超过 20 m 的走道、超过10 m 的袋形走道;3)疏散走道拐弯处。20 1)未设置消防通道的,不得分;2)每发现 1 处不符合 要求,扣 5 分。3.2.1.2 2.2 办公场所 50 3.2.2 2.2.1 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器,电气线路接头连接可靠。10 1)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 能的电器扣 5 分;2)电气线路接头连接不可靠扣 5 分。3.2.2.1 2.2.2 插座、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a)插座、开关应有 3C 认证标 志,且破损、烧焦的 插座、开关应及时更换;b)插座应固定牢固;10 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要求,扣2 分。3.2.2.2 DB11/T 1322.43 2017 14 表C.1 场 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c)插座及其电源线靠近可燃 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d)一个插头内不应连接两个 及以上回路 的导线,为两个及以上回路或电器同时供电。2.2.3 电气线路应避免缠绕在其他金属构件上,电气线路上应不悬挂物品。10 1)电气 线路缠绕在其他金属 构件上扣 5分;2)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扣 5 分。3.2.2.3 2.2.4 室内 220 V 照明灯具距地面应 不低于 2.5 m;室外220 V灯具距地面应不低于 3 m。5 1)室内 220V 照明灯具距地面 低于 2.5m扣 3 分;2)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低于 3m 扣2 分。3.2.2.4 2.2.5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a)1 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 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b)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 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 m;c)灭火器箱不得上锁;d)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15 1)每 发现 1 处未按照标准配置 消防设施、器材,扣 5 分;2)每 发现 1 具灭火器箱进行上 锁的,扣 5分;3)每发现 1 具消防设施、器 材被遮挡,扣 2 分;4)每 发现1 具消防设施、器材 挪作他用,扣 2 分。3.2.2.5 2.3 停车场地 40 3.2.3 2.3.1 企业应有供待租车辆停泊的场地设施,包括自有自用、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和临时使用社会公共停车泊位。5 未提供场地设置证明的,扣 5 分。3.2.3.1 2.3.2 企业停车场(库)应配置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设备。5 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要求,扣2 分。3.2.3.2 2.3.3 企业停车场(库)不应放置易 燃、易爆、易污染环境的物品。5 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要求,扣2 分。3.2.3.3 2.3.4 企业停车场(库)应与易燃易爆源保持安全距离。5 企业停车场(库)未与易燃易 爆源保持安全距离的,扣 5 分。3.2.3.4 DB11/T 1322.43 2017 15 表C.1 场 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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