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渗-特低渗砂岩油(气)控制储量估算细则DB61/T 1176-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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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1.0 4 0.7 5E 1 2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6 1/T 1 1 7 6 2 0 1 8低 渗-特 低 渗 砂 岩 油(气)控 制 储 量 估 算 细 则R u l e s f o r p e t r o l e u m p r o b a b l e r e s e r v e s e s t i m a t i o n o f l o w p e r m e a b i l i t y u l t r a l o wp e r m e a b i l i t y s a n d s t o n e2 0 1 8-1 0-1 1 发 布 2 0 1 8-1 1-1 1 实 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6 1/T 1 1 7 6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符 号 和 缩 略 语.25 估 算 原 则.36 控 制 储 量 界 定 要 求.37 控 制 储 量 计 算 单 元 划 分.48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估 算.59 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估 算.81 0 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估 算.91 1 控 制 储 量 综 合 评 价 与 可 升 级 性 评 价.1 0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油(气)藏 储 量 规 模 和 品 位 等 分 类.1 1D B 6 1/T 1 1 7 6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陕 西 延 长 石 油(集 团)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能 源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陕 西 延 长 石 油(集 团)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白 奋 飞、耿 龙 祥、杜 燕、王 菲 菲、刘 飞、陈 明 奇、方 晓 君、苗 小 龙、周 邻 丹、邢 云。本 标 准 由 陕 西 延 长 石 油(集 团)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院 负 责 解 释。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联 系 信 息 如 下:单 位:陕 西 延 长 石 油(集 团)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院电 话:0 2 9 8 8 8 9 9 6 5 3地 址: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科 技 二 路 7 5 号邮 编:7 1 0 0 7 5D B 6 1/T 1 1 7 6 2 0 1 81低 渗-特 低 渗 砂 岩 油(气)控 制 储 量 估 算 细 则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低 渗-特 低 渗 砂 岩 油(气)藏 石 油、天 然 气 控 制 储 量 估 算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估 算 原 则、界 定 要 求、计 算 单 元 划 分、估 算 方 法 和 综 合 评 价 方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低 渗-特 低 渗 砂 岩 油(气)藏 的 石 油、天 然 气 的 控 制 储 量 估 算、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9 4 9 2 2 0 0 4 石 油 天 然 气 资 源/储 量 分 类D Z/T 0 2 1 7 2 0 0 5 石 油 天 然 气 储 量 计 算 规 范S Y/T 5 3 6 7 2 0 1 0 石 油 可 采 储 量 计 算 方 法S Y/T 6 0 9 8 2 0 1 0 天 然 气 可 采 储 量 计 算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控 制 储 量 p r o b a b l e r e s e r v e s圈 闭 预 探 获 得 工 业 油(气)流 后,以 发 现 探 明 储 量 为 目 的,在 评 价 勘 探 过 程 中 估 算 的 储 量。控 制 储 量是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和 控 制 可 采 储 量 的 统 称;控 制 可 采 储 量 是 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和 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的 统称。3.2控 制 地 质 储 量 i n d i c a t e d p e t r o l e u m i n i t i a l l y i n p l a c e在 预 探 阶 段 预 探 井,或 已 探 明 储 量 滚 动 扩 边 区 钻 井 获 得 油(气)流 且 达 到 了 储 量 起 算 标 准 值,并 经评 价 认 为 可 提 供 开 采 后,估 算 求 得 的、确 定 性 较 大 的 地 质 储 量(其 相 对 误 差 不 超 过 5 0%)。3.3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p r o b a b l e t e c h n i c a l r e c o v e r a b l e r e s e r v e s在 推 测 可 能 实 施 的 操 作 技 术 条 件 下,经 理 论 计 算 或 类 比 估 算 的 最 终 可 采 出 的 油(气)储 量。3.4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p r o b a b l e c o m m e r c i a l r e c o v e r a b l e r e s e r v e sD B 6 1/T 1 1 7 6 2 0 1 82已 估 算 控 制 地 质 储 量,在 已 实 施 的 或 推 测 可 能 要 实 施 的 技 术 条 件 下,按 经 济 条 件(如 价 格、成 本 等)估 算 的 可 经 济 开 采 油(气)数 量,可 行 性 评 价 为 经 济 的,将 来 实 际 采 出 量 的 概 率 至 少 为 5 0%。4 符 号 和 缩 略 语下 列 符 号 和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oA 含 油 面 积,单 位:k m2(平 方 千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g iB 原 始 天 然 气 体 积 系 数,无 因 次,取 值:小 数 点 后 五 位oiB 原 始 原 油 体 积 系 数,无 因 次,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RE 采 收 率,单 位:f(小 数),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df 凝 析 气 藏 干 气 摩 尔 分 量,单 位:f(小 数),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G 天 然 气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8m3(亿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cG 凝 析 气 总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8m3(亿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dG 凝 析 气 藏 干 气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8m3(亿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dRG 凝 析 气 藏 干 气 可 采 储 量,单 位:1 08m3(亿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cG E 凝 析 油 的 气 体 当 量 体 积,单 位:m3/m3(立 方 米 每 立 方 米),取 值:整 数G O R 凝 析 气 油 比,单 位:m3/m3(立 方 米 每 立 方 米),取 值:整 数RG 天 然 气 可 采 储 量,单 位:1 08m3(亿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SG 溶 解 气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8m3(亿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SRG 溶 解 气 可 采 储 量,单 位:1 08m3(亿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h 有 效 厚 度,单 位:m(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一 位N 原 油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4m3(万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cN 凝 析 油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4m3(万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C RN 凝 析 油 可 采 储 量,单 位:1 04m3(万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c zN 凝 析 油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4t(万 吨),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C Z RN 凝 析 油 可 采 储 量,单 位:1 04t(万 吨),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D B 6 1/T 1 1 7 6 2 0 1 83RN 原 油 可 采 储 量,单 位:1 04m3(万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zN 原 油 地 质 储 量,单 位:1 04t(万 吨),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Z RN 原 油 可 采 储 量,单 位:1 04t(万 吨),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iP 原 始 地 层 压 力,单 位:M P a(兆 帕),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s cP 地 面 标 准 压 力,单 位:M P a(兆 帕),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s iR 原 始 溶 解 气 油 比,单 位:m3/m3(立 方 米 每 立 方 米),取 值:整 数g iS 原 始 含 气 饱 和 度,单 位:f(小 数),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gfS 天 然 气 单 储 系 数,单 位:1 08m3/(k m2.m)(亿 立 方 米 每 平 方 千 米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ofS 原 油 单 储 系 数,单 位:1 04m3/(k m2.m)(万 立 方 米 每 平 方 千 米 米),取 值 小 数 点 后 两 位oiS 原 始 含 油 饱 和 度,单 位:f(小 数),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两 位T 地 层 温 度,单 位:K(开 尔 文),取 值:整 数s cT 地 面 标 准 温 度,单 位:K(开 尔 文),取 值:整 数iZ 原 始 气 体 偏 差 系 数,无 因 次,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 凝 析 油 含 量,单 位:c m3/m3(立 方 厘 米 每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c 凝 析 油 密 度,单 位:t/m3(吨 每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o 原 油 密 度,单 位:t/m3(吨 每 立 方 米),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 有 效 孔 隙 度,单 位:f(小 数),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c 凝 析 油 相 对 密 度,无 因 次,取 值:小 数 点 后 三 位5 估 算 原 则5.1 油(气)经 营 者 应 在 勘 探 开 发 过 程 中,依 据 地 质、工 程 资 料 和 技 术 经 济 条 件,适 时 进 行 控 制 储 量估 算、控 制 储 量 升 级 及 控 制 储 量 核 销,勘 探 开 发 阶 段 划 分 应 符 合 G B/T 1 9 4 9 2 2 0 0 4 中 第 3 章 的 要 求。5.2 控 制 储 量 估 算 原 则 上 包 括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估 算、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估 算 和 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估 算。6 控 制 储 量 界 定 要 求D B 6 1/T 1 1 7 6 2 0 1 846.1 勘 探 程 度、地 质 认 识 程 度初 步 查 明 了 构 造 形 态、储 层 变 化、油(气)层 分 布、油(气)藏 类 型、流 体 性 质 及 产 能 等,相 对 于探 明 地 质 储 量 具 有 中 等 的 地 质 可 靠 程 度。控 制 地 质 储 量 勘 探 程 度、地 质 认 识 程 度 要 求 见 表 1。表 1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勘 探 程 度、地 质 认 识 程 度 要 求勘探程度及取资料情况地震 已完成地震详查,地震主测线距2 k m,复杂构造主体部位主测线距1 k m。钻井已有探井、评价井,现有钻井能基本揭示油(气)层空间分布状况;主要油(气)层取得了代表性岩心(井壁取心),岩心收获率能满足测井资料标定基本要求。测井采用适合本区特点的测井系列,能够识别解释油(气)层、水层,基本满足孔隙度、饱和度、有效厚度等储量参数估算的要求。测试 已进行了油(气)测试,单井测试产量达到储量起算标准,取得了产能、流体性质、压力和温度资料。分析化验 进行了常规的岩心分析,取得了油(气)、水性质及高压物性等分析资料。地质认识程度基本查明了圈闭形态,初步查明了储层的岩性、储集类型、物性及厚度变化趋势,含油(气)空间分布基本清楚;初步确定了油(气)藏类型、流体性质及产能;综合确定了储量估算参数。6.2 控 制 储 量 起 算 标 准含 油(气)范 围 内 的 单 井 或 已 探 明 区 以 外 可 能 含 油(气)范 围 内 的 单 井,试 油(气)产 量 应 达 到 储量 起 算 标 准。控 制 地 质 储 量 起 算 标 准 可 根 据 当 地 价 格 和 成 本 等 测 算 求 得 只 回 收 开 发 井 投 资 的 单 井 下 限 日产 量;也 可 用 平 均 的 操 作 费 和 油(气)价 求 得 平 均 井 深 的 单 井 下 限 日 产 量,再 根 据 实 际 井 深 求 得 不 同 井深 的 单 井 下 限 日 产 量。平 均 井 深 的 单 井 下 限 日 产 量 计 算 公 式 和 储 量 起 算 推 荐 标 准 应 符 合 D Z/T0 2 1 7 2 0 0 5 中 5.1 的 要 求。6.3 控 制 储 量 估 算 条 件控 制 储 量 估 算 条 件 如 下:a)探 井 测 试 产 量 达 到 储 量 起 算 标 准,初 步 查 明 了 油(气)藏 类 型 和 含 油(气)范 围,综 合 确 定 了储 量 估 算 参 数;b)油(气)藏 未 钻 遇 油(气)水 界 面,油(气)层 底 界 与 合 理 推 测 的 油(气)水 层 界 面 之 间 较 可靠 部 分;c)复 杂 小 断 块 油(气)藏 的 三 级 圈 闭 中,已 有 断 块 满 足 估 算 探 明 储 量 要 求,构 造 位 置 不 低 于 该 断块 的 相 邻 断 块,同 一 含 油(气)层 组 虽 未 钻 探 证 实,但 综 合 分 析 有 油(气)层 存 在;d)同 一 圈 闭 的 同 一 含 油(气)层 组 中,部 分 井 区 已 估 算 探 明 储 量,在 其 以 外 井 控 程 度 较 低 的 剩 余部 分,综 合 分 析 有 油(气)层 存 在;e)在 地 质 认 识 上 已 达 到 探 明 程 度,技 术 上 具 有 开 发 可 行 性,由 于 经 济、法 规 以 及 提 高 采 收 率 方 法尚 未 付 诸 实 施 等 原 因,暂 不 能 估 算 探 明 储 量 的 油(气)藏。7 控 制 储 量 计 算 单 元 划 分7.1 划 分 原 则储 量 计 算 单 元(简 称 计 算 单 元)一 般 是 单 个 油(气)藏,也 可 根 据 油(气)藏 具 体 情 况 加 以 合 并 或细 分。低 渗-特 低 渗 油(气)层 段 计 算 单 元 划 分 还 应 考 虑 压 裂 措 施 改 造 技 术 波 及 的 范 围。7.2 平 面 计 算 单 元 划 分D B 6 1/T 1 1 7 6 2 0 1 85平 面 计 算 单 元 一 般 按 区 块 划 分:a)面 积 很 大 的 油(气)藏,根 据 地 质 特 征、资 料 获 取 情 况,可 进 一 步 细 分 平 面 计 算 单 元;b)岩 性 油(气)藏 或 受 同 一 构 造 控 制 的 几 个 小 型 的 断 块,当 油(气)藏 类 型、储 层 类 型 和 流 体 性质 相 似,且 含 油(气)层 连 片 或 叠 置 时,可 以 合 并 为 一 个 计 算 单 元。7.3 纵 向 计 算 单 元 划 分纵 向 计 算 单 元 按 一 般 按 油(气)层 组 划 分:a)已 查 明 为 统 一 油(气)水 界 面 的 油(气)水 系 统 一 般 划 为 一 个 计 算 单 元;b)尚 不 能 断 定 为 统 一 油(气)水 界 面 的 层 状 油(气)藏,当 油(气)层 跨 度 5 0 m 时 视 情 况 细 划计 算 单 元。8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估 算8.1 估 算 方 法8.1.1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估 算 采 用 容 积 法,计 算 方 法 如 下:a)油 藏 地 质 储 量 估 算:1)原 油 地 质 储 量 应 按 公 式(1)、公 式(2)和 公 式(3)进 行 估 算:oi oi oB S h A N 100.(1)of oS h A N.(2)o zN N.(3)2)溶 解 气 地 质 储 量 大 于 0.1 1 08m3并 可 利 用 时,由 公 式(4)估 算:s i sR N G 410.(4)c)气 藏 地 质 储 量 由 公 式(5)或 公 式(6)估 算:gi gi gB S h A.G 01 0.(5)gf gS h A G.(6)公 式(5)中g iB 用 公 式(7)求 得:s c i i s c giT P T Z P B.(7)d)凝 析 气 藏 地 质 储 量 估 算:凝 析 气 藏 凝 析 气 总 地 质 储 量cG 由 公 式(5)估 算。当 凝 析 气 藏 中 凝 析 油 含 量 不 小 于 1 0 0 c m3/m3或 凝 析 油地 质 储 量 不 小 于 1 1 04m3时,应 分 别 根 据 公 式(8)、公 式(9)、公 式(1 0)、公 式(1 1)、公 式(1 2)和 公 式(1 3)估 算 干 气 和 凝 析 油 的 地 质 储 量。d c df G G.(8)D B 6 1/T 1 1 7 6 2 0 1 86 c cG.N 01 0.(9)c c c zN N.(1 0)G O R G E G O R fc d.(1 1)G O R G Ec 106.(1 2)c c.G E 03 1 15 543.(1 3)e)其 它 估 算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的 情 况:当 气 藏 或 凝 析 气 藏 中 总 非 烃 类 气 含 量 大 于 1 5%或 单 项 非 烃 类 气 含 量 大 于 以 下 标 准 者,烃 类 气 和 非 烃类 气 地 质 储 量 应 分 别 估 算:硫 化 氢 含 量 大 于 0.5%,二 氧 化 碳 含 量 大 于 5%。8.2 参 数 确 定8.2.1 含 油(气)面 积控 制 储 量 含 油(气)面 积 的 大 小 取 决 于 产 油(气)层 的 圈 闭 类 型、储 集 层 物 性 变 化 及 油(气)、水分 布 规 律 等 因 素。在 油(气)层 顶(底)面 构 造 图 或 有 效 砂 岩 等 厚 图 等 地 质 图 件 上,应 根 据 地 震、钻 井、测 试(含 试 油)和 测 井 等 资 料 综 合 研 究 的 油(气)、水 分 布 规 律 和 油(气)藏 类 型,确 定 流 体 界 面(如气 油 界 面、油 水 界 面、气 水 界 面),油(气)遮 挡 边 界(如 断 层、岩 性、地 层),辅 以 划 定 的 计 算 线 综合 圈 定 含 油(气)面 积,具 体 圈 定 方 法 如 下:a)依 据 钻 井 及 取 心、测 试、测 井 解 释 的 流 体 界 面 圈 定 控 制 储 量 含 油(气)面 积;b)在 储 层 厚 度 和 埋 藏 深 度 等 适 当 条 件 下,利 用 高 分 辨 率 地 震 资 料,经 钻 井 资 料 约 束 预 测 的 流 体 界面 和 岩 性 边 界 圈 定 含 油(气)面 积;c)利 用 较 可 靠 的 压 力 资 料 或 探 边 测 试 资 料 确 定 的 边 界 圈 定 含 油(气)面 积;d)油(气)藏 断 层 遮 挡 边 界,以 油(气)层 顶(底)面 与 断 层 面 相 交 的 外 含 油(气)边 界 圈 定 含油(气)面 积;e)复 杂 小 断 块 油 气 田 的 同 一 三 级 圈 闭 中,无 井 控 制 的 断 块 可 按 相 邻 探 明 断 块 的 充 满 系 数 圈 定 面积,或 按 与 之 相 同 的 流 体 界 面 圈 定 面 积;f)同 一 圈 闭 复 杂 断 块 中 已 有 探 明 储 量,井 控 程 度 低 或 无 井 控 制 的 剩 余 断 块 部 分,一 般 按 与 探 明 井块 相 同 的 原 则 或 相 同 的 界 面 圈 定 面 积;g)对 于 岩 性 油(气)藏,当 边 部 井 为 无 有 效 厚 度 井,且 与 相 邻 有 有 效 厚 度 的 井 距 离 不 超 过 1.5 k m(原 油)或 3 k m(天 然 气)时:1)如 边 部 井 为 差 油(气)层 以 该 井 作 为 储 量 计 算 边 界 线;2)如 边 部 井 为 致 密 的 干 层 或 砂 岩 尖 灭,以 从 边 部 井 到 油(气)井 的 三 分 之 一 处 划 储 量 计 算 边界 线。h)对 于 岩 性 油(气)藏,当 无 法 具 体 确 定 流 体 界 面 时,可 通 过 边 部 油(气)井 外 推 方 法 圈 定 边 界线。外 推 距 离 的 大 小 应 综 合 考 虑 构 造 复 杂 程 度、有 效 砂 岩 储 层 稳 定 程 度、有 效 储 层 厚 度 大 小 等因 素:1)对 于 石 油 控 制 储 量,在 砂 体 的 展 布 方 向 以 边 部 井 外 推 圈 定 含 油 面 积 边 界,外 推 距 离 原 则 上不 宜 超 过 1.5 k m;在 砂 体 展 布 方 向 的 侧 翼,含 油 面 积 边 界 以 边 部 井 外 推 的 距 离 原 则 上 不 宜超 过 1 k m;D B 6 1/T 1 1 7 6 2 0 1 872)对 于 天 然 气 控 制 储 量,在 砂 体 的 展 布 方 向 以 边 部 井 外 推 圈 定 含 气 面 积 边 界,外 推 距 离 原 则上 不 宜 超 过 3 k m;在 砂 体 展 布 方 向 的 侧 翼,含 气 面 积 边 界 以 边 部 井 外 推 的 距 离 原 则 上 不 宜超 过 2 k m。i)对 于 岩 性 油(气)藏,在 圈 定 控 制 储 量 含 油(气)面 积 内,原 则 上 相 邻 井 井 距 要 求:油 井 最 大不 宜 超 过 3 k m、气 井 最 大 不 宜 超 过 6 k m,否 则 应 扣 出 非 控 制 储 量 面 积 区。8.2.2 有 效 厚 度8.2.2.1 单 井 有 效 厚 度 确 定 方 法 和 要 求:a)可 根 据 已 出 油(气)层 的 测 井 曲 线 特 征 类 比 解 释 控 制 地 质 储 量 的 有 效 厚 度;b)可 类 比 采 用 相 邻 井 区 地 质 条 件 相 同 或 相 当 的 有 效 厚 度 下 限 标 准 确 定 有 效 厚 度;c)测 试 证 实 或 经 类 比 能 够 达 到 控 制 储 量 起 算 标 准 要 求 的 油 水 层,如 果 油、水 纵 向 分 异 不 清,油 水层 可 全 厚 度 参 与 储 量 估 算;d)定 向 斜 井 的 有 效 厚 度 应 为 钻 遇 油(气)层 井 段 折 算 后 的 铅 直 厚 度;e)有 效 厚 度 的 起 算 厚 度 为 0.2 m 0.4 m。8.2.2.2 计 算 单 元 有 效 厚 度 确 定 方 法 和 要 求:a)常 用 方 法 是 等 值 线 面 积 权 衡 法,也 可 采 用 井 点 面 积 权 衡 法、分 区 面 积 权 衡 法、类 比 法 等。当 井点 分 布 较 均 匀 时 也 可 采 用 井 点 算 术 平 均 值;b)构 造 油(气)藏 根 据 单 井 所 处 油(气)藏 位 置 可 采 用 井 点 折 算 值;c)已 探 明 区 块 的 相 邻 无 井 控 制 的 复 杂 断 块,可 考 虑 沉 积 规 律 确 定 有 效 厚 度 选 值,但 取 值 不 大 于 相邻 断 块 有 效 厚 度 值。8.2.3 有 效 孔 隙 度确 定 方 法 和 要 求:a)可 通 过 经 岩 心 刻 度 后 的 测 井 解 释 模 型 求 取,对 建 立 的 测 井 解 释 模 型 应 进 行 精 度 检 验,要 求 测 井解 释 孔 隙 度 与 岩 心 分 析 孔 隙 度 的 相 对 误 差 不 宜 超 过 8%;b)有 效 孔 隙 度 可 直 接 采 用 岩 心 实 际 分 析 值。有 效 孔 隙 度 取 值 时 可 考 虑 孔 隙 的 压 缩 规 律,将 地 面 孔隙 度 校 正 为 地 下 孔 隙 度;c)无 取 心 资 料,可 采 用 邻 区 地 质 条 件 相 当 的 孔 隙 度 解 释 模 型 估 算;d)无 井 控 制 的 复 杂 断 块 孔 隙 度 采 用 类 比 法 确 定;e)单 井 有 效 孔 隙 度 采 用 有 效 厚 度 权 衡 法 估 算;f)计 算 单 元 平 均 有 效 孔 隙 度 采 用 井 点 算 术 平 均 法 估 算,也 可 采 用 等 值 线 面 积 权 衡 法 估 算。8.2.4 原 始 含 油(气)饱 和 度确 定 方 法 和 要 求:a)有 油 基 泥 浆 或 密 闭 取 心 资 料 时,应 利 用 可 靠 的 岩 心 分 析 饱 和 度 建 立 饱 和 度 测 井 解 释 模 型,其 绝对 误 差 不 宜 超 过 5%;b)如 果 油(气)水 层 全 厚 度 参 与 地 质 储 量 估 算,则 饱 和 度 也 要 采 用 油(气)水 层 全 厚 度 参 与 估 算;c)如 采 用 多 方 法 估 算 含 油(气)饱 和 度,应 对 各 方 法 综 合 对 比、分 析 评 价 后 应 选 取 合 理 的 含 油(气)饱 和 度 值;d)在 取 得 岩 电 实 验 资 料 后 建 立 饱 和 度 测 井 解 释 模 型,根 据 测 井 参 数 求 取 原 始 含 油(气)饱 和 度;e)采 用 本 区 域 或 类 比 邻 区 地 质 条 件 类 似 的 含 油(气)饱 和 度 经 验 公 式 估 算 求 取;f)可 采 用 毛 管 压 力 资 料 确 定 含 油(气)饱 和 度;g)可 采 用 水 基 泥 浆 取 心 样 品 及 时 分 析 得 到 的 含 水 饱 和 度 作 为 含 油(气)饱 和 度 取 值 的 参 考 资 料;D B 6 1/T 1 1 7 6 2 0 1 88h)使 用 有 代 表 性 的 相 渗 透 率 资 料,或 利 用 相 渗 透 率 资 料 编 制 的 含 水 饱 和 度 与 含 水 率 关 系 图 版 作 为含 油(气)饱 和 度 取 值 的 参 考 资 料;i)无 井 控 制 的 复 杂 断 块 含 油(气)饱 和 度 采 用 类 比 法 确 定;j)单 井 含 油(气)饱 和 度 采 用 孔 隙 体 积 权 衡 法 或 有 效 厚 度 权 衡 法 估 算;k)计 算 单 元 平 均 含 油(气)饱 和 度 采 用 井 点 算 术 平 均 法 估 算,也 可 采 用 等 值 线 面 积 权 衡 法 估 算。8.2.5 其 它 参 数其 它 参 数 包 括:原 始 原 油(凝 析 油)密 度、原 始 油 藏 气 油 比、原 始 原 油 体 积 系 数、天 然 气 藏 的 温 度和 压 力、地 面 标 准 温 度 和 压 力、气 体 摩 尔 百 分 含 量、凝 析 油 含 量 等。原 则 上 应 采 用 本 油(气)藏 的 实 测数 据,资 料 不 足 时 也 可 利 用 邻 区 地 质 条 件 相 同 或 相 当 的 油(气)藏 资 料:a)原 始 原 油(凝 析 油)密 度:应 在 油(气)田 不 同 部 位 取 得 一 定 数 量 有 代 表 性 的 地 面 油 样 分 析 测定,或 采 用 实 测 平 均 值;复 杂 断 块 区 的 无 井 控 制 区 块 可 采 用 邻 区 同 层 位 分 析 值;b)原 始 油 藏 气 油 比 和 凝 析 气 藏 的 凝 析 气 油 比:从 油(气)藏 不 同 部 位 的 井 中 取 样 做 高 压 物 性 分 析测 定,取 其 平 均 值。凝 析 气 藏 和 小 型 油 藏 的 原 始 气 油 比 可 采 用 合 理 工 作 制 度 下 稳 定 生 产 气 油 比,选 择 有 代 表 性 样 品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作 为 选 值;c)原 始 原 油 体 积 系 数:采 用 油 藏 具 有 代 表 性 高 压 物 性 实 测 资 料 值,也 可 采 用 经 验 公 式 法 和 类 比 法取 值;d)天 然 气 藏 的 温 度 和 压 力:采 用 气 藏 中 部 深 度 的 实 测 值 或 折 算 值,复 杂 断 块 区 无 井 控 制 断 块 可 根据 地 质 条 件 相 当 的 邻 区 资 料 取 值;e)原 始 气 体 偏 差 系 数、气 体 摩 尔 百 分 含 量、凝 析 油 含 量:可 采 用 高 压 物 性 分 析 值,或 采 用 经 验 公式 估 算 求 取;f)地 面 标 准 温 度 和 地 面 标 准 压 力:地 面 标 准 温 度 为 2 0,地 面 标 准 压 力 为 0.1 0 1 M P a。9 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估 算9.1 估 算 条 件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估 算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a)推 测 可 能 实 施 的 操 作 技 术,如 衰 竭 开 采、注 水、三 次 采 油 等;b)可 行 性 评 价 为 次 经 济 或 以 上。9.2 估 算 方 法石 油、天 然 气 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估 算 方 法 有 静 态 法、动 态 法,常 采 用 静 态 法。在 确 定 控 制 地 质 储 量和 采 收 率 后,按 公 式(1 4)、公 式(1 5)、公 式(1 6)、公 式(1 7)、公 式(1 8)、公 式(1 9)和 公 式(2 0)估 算 油、气 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R RE N N.(1 4)R z Z RE N N.(1 5)R S SRE G G.(1 6)R RE G G.(1 7)D B 6 1/T 1 1 7 6 2 0 1 89R d dRE G G.(1 8)R C C RE N N.(1 9)R C R C Z RE N N.(2 0)9.3 采 收 率 确 定 方 法采 收 率 是 目 前 成 熟 的 可 能 实 施 的 操 作 技 术 条 件 下 的 最 终 采 收 率,油(气)采 收 率 的 确 定 方 法 如 下:a)油 藏 原 油 采 收 率:根 据 油 藏 类 型、驱 动 类 型、储 层 特 性、流 体 性 质 和 开 发 方 式、井 网 等 情 况,选 择 经 验 公 式 法、理 论 公 式 法、类 比 法 求 取,其 计 算 方 法 见 S Y/T 5 3 6 7 2 0 1 0 中 5.3.2 条 的 要求;b)油 藏 溶 解 气 采 收 率:根 据 油 藏 的 饱 和 情 况 和 开 发 方 式 等 情 况,选 择 合 理 的 方 法 如 类 比 法 求 取,见 S Y/T 6 0 9 8 2 0 1 0 中 6.9 条 的 要 求;或 依 据 溶 解 气、原 油 采 收 率 统 计 规 律 求 取;c)气 藏 天 然 气 采 收 率:根 据 气 藏 类 型、地 层 水 活 跃 程 度、储 层 特 性 和 开 发 方 式 等 情 况,选 择 经 验公 式 法、类 比 法 等 方 法 求 取,其 计 算 方 法 见 S Y/T 6 0 9 8 2 0 1 0 中 6.1.1 条 和 6.9 条 的 要 求;d)凝 析 油 采 收 率:根 据 气 藏 特 征、气 油 比 和 开 发 方 式 等 情 况,选 择 经 验 公 式 法 或 类 比 法 等 求 取。1 0 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估 算1 0.1 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估 算 条 件实 际 采 出 量 不 小 于 估 算 的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的 概 率 至 少 为 5 0%。1 0.2 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估 算1 0.2.1 现 金 流 法1 0.2.1.1 现 金 流 法 和 参 数 取 值 要 求 如 下:a)油(气)藏 开 发 可 行 性 可 采 用 现 金 流 法 进 行 经 济 评 价,确 定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数 量 和 储 量 价 值;b)勘 探 投 资 根 据 含 油(气)面 积 内 的 井 数 和 部 分 设 施、设 备 投 资 估 算,在 估 算 之 日 之 前,已 经 发生 的 勘 探 投 资 可 按 沉 没 处 理,但 对 于 可 利 用 的 探 井 和 评 价 井,应 以 净 值 的 形 式 进 入 投 资 总 额。开 发 建 设 投 资 根 据 开 发 概 念 设 计 方 案 测 算;c)成 本、价 格 和 税 率 等 经 济 指 标,一 般 情 况 下,根 据 本 油(气)田 实 际 情 况,考 虑 同 类 已 开 发 油(气)田 的 统 计 资 料,确 定 一 定 时 期 或 年 度 的 平 均 值;油(气)价 格 取 值 要 求,未 开 发 储 量 按企 业 规 定 的 价 格(已 开 发 储 量 按 实 际 销 售 价 格),价 格 和 成 本 在 评 价 期 保 持 不 变;d)经 济 评 价 结 果 净 现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零,内 部 收 益 率 达 到 企 业 规 定 收 益 率,油(气)田 开 发 为 经 济的,可 进 行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估 算。如 果 达 不 到 上 述 评 价 指 标,定 为 次 经 济 可 采 储 量。控 制 次 经 济可 采 储 量 由 控 制 技 术 可 采 储 量 减 去 控 制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求 得。1 0.2.1.2 现 金 流 量 法 的 工 作 内 容 包 括:a)预 测 分 年 或 月 度 产 量。未 开 发 或 开 发 初 期 油(气)藏 可 类 比 已 开 发 油(气)藏 的 产 量 递 减 率,或 预 测 确 定 高 峰 期 产 量 和 递 减 期 递 减 率 预 测 求 得;b)投 资、成 本、价 格 和 税 率 等 经 济 指 标,按 本 标 准 9.2.1 现 金 流 法 参 数 取 值 要 求 的 b)和 c)取值;D B 6 1/T 1 1 7 6 2 0 1 81 0c)测 算 油(气)田(藏)经 济 极 限。经 济 极 限 定 义 为 某 个 油(气)藏 所 产 生 的 月 净 收 入 等 于 操 作该 油(气)藏 的 月 净 支 出(维 护 运 营 的 操 作 成 本 和 税 费)时 的 产 量;d)估 算 经 济 可 采 储 量,即 从 指 定 日 期 到 产 量 降 至 经 济 极 限 产 量 时 的 累 计 产 量;e)估 算 折 现 现 金 流 量,求 得 净 现 值 即 为 储 量 价 值。1 0.2.2 类 比 法1 0.2.2.1 类 比 法 是 选 择 与 评 价 单 元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油(气)藏,进 行 相 关 参 数 的 类 比 分 析,进 而 确 定 评价 单 元 的 经 济 采 收 率,估 算 经 济 可 采 储 量。1 0.2.2.2 类 比 的 油(气)藏 应 选 择 相 邻 油(气)藏 的 已 开 发 油(气)藏,而 且 油(气)藏 应 满 足 相 同的 油(气)层 位、相 同 的 开 采 方 式、相 似 的 储 集 特 征、相 似 的 流 体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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