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管理规程DB33/T 220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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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5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01 2019 堤防工程 管理规程 Code for management of embankment 2019-03-26 发布 2019-04-26 实施 浙 江 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33/T 2201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规定.2 5 组织 管理.2 5.1 岗 位设 置.2 5.2 人 员配 备.2 5.3 管 理制 度.2 6 工程 检查.2 6.1 一 般规 定.2 6.2 检 查内 容.3 6.3 检 查方 法.4 6.4 检 查频 次.4 6.5 检 查组 织方 式.5 6.6 检 查重 点.5 7 安全 监测.6 7.1 一 般要 求.6 7.2 水 位监 测.6 7.3 垂 直位 移监 测.6 7.4 裂 缝监 测.6 7.5 堤 脚冲 刷监 测.6 7.6 数 据整 理.7 8 维修 养护.7 8.1 一 般规 定.7 8.2 计 划制 订.7 8.3 维 修养 护项 目.7 8.4 维 修养 护要 求.7 9 应 急 管理.8 10 标 识牌.8 11 档 案管 理.8 附 录 A(资 料性 附录)工 程管 理制 度.10 附 录 B(资 料性 附录)检 查记 录表.11 附 录 C(资 料性 附录)监 测记 录表.16 附 录 D(资 料性 附录)维 修养 护检 查表.20 DB33/T 2201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 一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浙 江省 水利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河道管 理总 站、浙江 省水 利河口 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施 齐 欢、徐红 权、周 素芳、苏 玉杰、肖乃 尧、郑敏 生、方春 晖、余文 公、应 聪慧、蒋 永华、于 桓飞、吉 顺文、罗正、劳 庆富、宋 立松。DB33/T 22012019 1 堤 防工程 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堤 防工 程管 理的基 本规 定、组织 管理、工程 检查、安 全监 测、维修养 护、应急 管 理、标识牌、档 案管 理 等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沿 江、河、湖 泊、蓄滞 洪区 边缘 修建 的1 级4 级堤 防工 程,其它堤 防工程 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1822 科学 技术 档 案案卷 构成 的一 般要 求 GB/T 18894 电子 文件 归 档与档案 管 理规 范 GB/T 50138 水位 观测 标 准 SL 436 堤防 隐患 探测 规程 SL 595 堤防 工程 养护 修理规 程 SL 725 水利 水电 工程 安全监 测设 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交叉建 筑物 与堤防 工程 连为 一体 的闸(涵)、泵 站、堰坝、管 线、码 头、桥梁、道 路、公园 等 建筑 物,包 括 穿堤与跨 堤建 筑物。3.2 工程检 查 为查找 堤防 工程 可能 存在 的隐患 与损 坏,有计 划、有组织 开展 的现 场查 勘、测量、记录 等工 作。3.3 维修养 护 为保持、恢 复或 局部 改善 工程设 计功 能和 形象 面貌,对水 工建 筑物、设 施设 备、运 行管 理系 统 等 进行的日 常、定期、不 定期 的保养、维 护、修理 或升 级改造 等工 作。DB33/T 22012019 2 4 基本规 定 4.1 堤防工 程实 行安 全管 理责 任制,应落 实明 确的 堤防 工程管 理单 位或 责任 主体,并明 确其 管 理 职 责。4.2 堤防工 程 应 推行 标准 化管 理,实 行岗 位责 任制,并 配备 满 足工 程管 理需 要的 工作 人 员。4.3 堤防工 程宜 推行 物业 化或 集约化 管理。4.4 应划定 堤防 工程 管理 范围 和保护 范围,设 置界 桩和 公告牌。4.5 应实行 堤防 工程 信息 化管 理,建 立运 行管 理平 台。管理平 台能 与上 级主 管部 门和水 行政 主管 部门管理平 台互 联互 通。4.6 堤防工 程存 在安 全隐 患或 损毁的,应 及时 开展 维修 或加固 工作,确 保工 程安 全、完 整。4.7 与堤防 工程 连为 一体 的交 叉建筑 物的 建设 与运行 管理,应 符合 堤防 工程 安全 要求。4.8 堤防工 程验 收合 格后,管 理单位 或责 任主 体 应 将工 程的权 属、主管 部门、管 理 单位(责 任主 体)、规模、功能 等情 况报 具有 相应监 督管 理权 限的 水行 政主管 部门 备案,并 落实 工程管 护经 费。5 组织管 理 5.1 岗位设置 5.1.1 应以“因事 设岗、以 岗定 责”为 原则,明 确堤 防工 程管理 岗位、任 职条 件、职责。5.1.2 应对工 程检 查、安全 监测、维修 养护、应 急管 理、档案管 理等 管理 工作 设置 相应岗 位。5.2 人员配备 5.2.1 管理单 位应 明确 单位 负责 人和技 术负 责人;责 任主 体应明 确工 程管 理负 责人 和工程 管理 人员。5.2.2 堤防工 程管 理单 位或 责任 主体应 配备 满足 岗位 工作 实际需 要 的 人员,可实 行 兼岗。巡 查人 员:1 级、2 级堤 防工程 应 每5 km 不 少于1 名,3 级、4 级堤 防 工程 应 每10 km 不 少于 1 名。5.2.3 上岗人 员应 具有 与岗 位工 作相适 应的 专业 知识 和业 务技能。5.2.4 管理人 员应 实行 岗前 教育 培训,并应 根据 专业 管理 需要,参加 业务 培训。5.3 管理制 度 5.3.1 管理单 位或 责任 主体 应根 据 管理 实际、管 护 内 容、工程特 点,建立 健全 保障 堤防工 程安 全的 各项管理 制度,并 适时 修订 完善。工程 管理 制度 及内 容要求 可参 照附录 A。5.3.2 管理单 位或 责任 主体 应根 据堤防 工程 管理 内容 与管 理制度 要求,梳 理管 理事 项,明 确各 项管 理工作要求、工作 流程 及台 帐要求,制 定管 理手 册,并根据 实际 情况 适时 修订 完善。5.3.3 物业化 管理 应实 行合 同(协议)制,合同 应明 确 物 业化管 理 内 容、要求、责 任、人 员,明确 监督检查、考 核验 收等 具体 要求。6 工程检 查 6.1 一般规 定 6.1.1 工程检 查包 括日 常巡 查、定期检 查、特别 检查 和 专 项检查。具 体检 查内 容应 根据工 程实 际,按本标准 的6.2 进 行合 理增 减。检 查记 录表 格式 参照 附录 B。6.1.2 工程检 查范 围包 括堤 防工 程管理 范围 和保 护范 围,及影响 堤防 工程 安全 的其 它 区域。DB33/T 22012019 3 6.1.3 管理单 位或 责任 主体 应制 订工程 检查 制度,并 适时 修编完 善。检查 制度 中应 明确日 常巡 查、定期检查、特 别检 查和 专项 检查等 各类 工程 检查 的人 员组织、检 查频 次、内容、方法、准备、记 录、处理、报告等 要求。6.1.4 检查人 员发 现 异 常情 况 应 及时上 报,发现 突发 险情 应立即 向管 理单 位负 责人 或工程 管理 负责 人报告。6.1.5 检查记 录(包括 拍照 和录 像)应 清晰、完 整、准确、规范;每 次检 查完 毕后,应及 时整 理,并签名归 档;定期 检查、特 别检查 和专 项检 查应 根据 检查情况 编 制检 查报 告。6.1.6 日常巡 查宜 采用 定位 信息 技术(如 GPS、BDS 等)开展。重 要堤 防、险 工险 段或 重 要堤段 宜设 置视频监控 点,辅助 巡视、检 查。6.2 检查内 容 6.2.1 堤身 6.2.1.1 堤顶:防浪 墙是 否完 整、倾斜,堤顶 是否 坚实 平整,堤肩 线是 否顺 直。有无 凹陷、裂缝、残缺,相 邻两 堤 段 之间 有无 错动。是否 存在 硬化 堤顶 与土堤 或垫 层脱 离现 象。6.2.1.2 堤坡:是否 平顺,有 无雨 淋沟、滑坡、裂 缝、塌坑、洞穴,有 无害 堤动 物洞 穴和活 动痕 迹,有无渗 水散 浸。排水 沟是 否完好、顺 畅,排水 孔是 否正常,渗 漏水 量变 化情 况等。6.2.1.3 堤脚:堤脚 有无 发生 淘刷、变形、坍塌 等 现象。6.2.1.4 混凝土 结构:有 无溶 蚀、侵蚀、开裂、破 损、老化 等情况。6.2.1.5 砌石结 构:是否 平整、完 好、紧 密,有无 松动、塌 陷、脱 落、风化、架 空等 情况。6.2.2 堤岸防 护 6.2.2.1 护坡、护岸:护面 是否 平 整、完 好,相 邻段 有无 错 动、伸 缩缝 开合 是否 正常;砌体 有无 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 淘刷现 象,护坡 上有 无杂 树和杂 物等;浆 砌石 或混 凝土护 坡、护岸 变形 缝 和 止水是否 完好,坡 面是 否发 生局部 侵蚀 剥落、裂 缝或 破碎老 化,排水 孔排 水是 否顺畅;混 凝土 异形 块 体、合金钢 网兜 块体、模 袋混 凝土等 防护 设施 有无 损坏、缺失。6.2.2.2 护脚:护脚 体表 面有 无凹 陷、坍 塌,护脚 平台 及坡 度是否 平顺,护 脚体 下部 有无冲刷 松 动、走失。6.2.3 防渗及 排水 设施 6.2.3.1 防渗设 施:保护 层是 否完 整,有 无损 坏、失效;有 无异常 渗水 等。6.2.3.2 排水设 施:排水 沟有 无沉 陷、断 裂、接头 漏水、阻 塞;排 水孔 排水 是否 顺畅。6.2.4 交叉建 筑物 及其 与堤 防 连 接段 6.2.4.1 交叉建 筑物 与堤 防接 合部 的结合 是否 紧密;是 否有 不均匀 沉陷、裂 缝、空隙 等;临 水侧 截水设施是 否完 好无 损,背水 侧反滤 排水 设施 是否 完好、无阻 塞现 象。6.2.4.2 拦河堰 坝上、下 游两 侧堤 防是否 存在 护面 冲损、堤 脚掏空 等。分洪 堰堰 体有 无人为 封堵 加高等。6.2.4.3 交叉建 筑物 有无 破损、开 裂、变 形、异常 渗水 等现 象,能 否安 全运 行。交叉 建筑物 有相 应标准的按 照其 标准 检查。6.2.4.4 交叉建 筑物 运行 管理 对堤 防工程 安全 有无 影响。6.2.5 生物防 护 DB33/T 22012019 4 6.2.5.1 防护林 木有 无缺 损现 象;是否有 人为 破坏、病 虫害 及缺水 缺肥 现象。6.2.5.2 草皮护 坡是 否被 雨水 冲刷、人畜 损坏、病 虫害 或干 枯坏死,是 否有 荆棘、杂 草或灌 木。6.2.6 管理设 施 6.2.6.1 监测设 施检 查:各种 监测 设施、保护 装置 是否 保持 完好,能否 正常 进行 监测。6.2.6.2 交通与 通信 设施 检查:交 通道路 的 路 面是 否平 整、坚实,交通 是否 通畅,是 否存在 阻碍 交通管理的 现象,交 通标 识、卡管物 是否 完好;通 信网 的各种 设施 是否 完好,能 否正常 运行。6.2.6.3 信息化 设施:信 息化 设备、电 缆 是否 完好,是 否存 在破损、中 断等 现象;信 息化系 统是 否运行正常,监 控图 像是 否存 在缺失 现象。6.2.6.4 标识标 牌:公告 牌、责任 牌、公 里桩(牌)、百米 桩(牌)、界 桩、警 示牌、名称 标识 牌等是否完 好,字迹 是否 清晰,是否 存在 丢失 或损 坏现 象。6.2.6.5 管理房:是 否存 在损 坏、漏雨等 现象。6.2.6.6 电力电 气:各类 照明 设施、供电 线路、电 气设 备等 是否完 好。6.2.6.7 防汛物 资:防汛 物资 的储 备情况 与设 备完 好情 况。6.2.7 管理范 围 6.2.7.1 护堤地 及历 史出 险点 有无 管涌、渗水 等,界墙 是否 完好。6.2.7.2 管理范 围、保护 范围 内有 无从事 危害 堤防 工程 安全、影响 工程 运行 的行 为 及 其它禁 止 性 行为。6.3 检查方 法 6.3.1 日常巡 查采 用外 部检 查方 法,定 期检 查、特别 检查 和专项 检查 根据 实际 情况 需要,采用 外部 检查和内 部检 查相 结合 的方 法。6.3.2 外部检 查主 要采 用目 视、耳听、脚踩、手 摸等 直观 方法,必要 时辅 以锤、钎、钢卷 尺、放大 镜等简单 工具、器 材;有条 件的可 结合 信息 化、现代 化设备 开展 检查。6.3.3 内部检 查采 用人 工探 测、物探、钻探 等有 效的 仪器、工具,对 堤身 内部 进行 探测检 查,并应 符合SL 436 的相 关规 定;必 要时在 保证 工程 安全 前提 下可开 挖检 查。6.4 检查频 次 6.4.1 日常巡 查 日常巡 查频 次要求:a)警戒水 位以 下:1 级、2 级堤防 工程 每周 不少 于 2 次,3 级、4 级 堤防 工程 每周不 少 于1 次;b)警戒水 位以 上:每天 不少 于 1 次,并根 据实 际情 况 增加巡 查频 次与 巡查 人员;c)险工险 段需 根据 实际 情况 增加巡 查频 次;洪水 前后 应加强 堤防 工程 巡查。6.4.2 定期检 查 定期检 查的 频次 要求:a)当年4 月 15 日 之前,应 开 展 1 次汛 前检 查;b)当年 10 月15 日 之后,应 开展 1 次 汛后 检查。6.4.3 特别检 查 6.4.3.1 当河道 水位 超过 保证 水位、历史 最高 水位,或 可能 影响堤 防工程 安 全的 退水 期,应 开展 特别检查。必要 时 需24 小时 巡视检 查。DB33/T 22012019 5 6.4.3.2 当发生 大暴 雨、地震、重 大事故 等情 况,可能 造成 堤防工程 受 损时,应 立即 开展特 别检 查工作。6.4.4 专项检 查 专项检 查一 般根 据需 要开 展:a)白蚁专 项检 查 应 根据 堤防 工程实 际情 况开 展,一般 宜每 1 年2 年进行 1 次;b)安全鉴 定:堤 防工 程 首次 安全鉴 定应 在建 成 后 10 年内进 行,以 后可 根据工 程实际 情况 适 时 开展;堤防 工程 运 行中 发现 有异常 变形、渗 漏等 情况,或者 发生 超标 准洪 水、强烈地 震、工 程 发生重大 事故 等特 别工 况后,应及 时开 展安 全鉴 定工 作;c)上级临 时要 求的 检查 任务(如 台风、洪水 影响 前 后 的 检查)或 特定 技术 的检 查 项目 按 其时 限要求开展。6.5 检查 组 织方 式 6.5.1 日常巡 查由 管理 单位 或责 任主体 组织,巡 查人 员开 展,人员 应 相对 固定。6.5.2 定期检 查由 管理 单位 负责 人或工 程管 理负 责人 组织,管理 单位 技术 负责 人、工程管 理人 员、日常巡查 人员 等参 加。6.5.3 特别检 查 由 管理 单位 负责 人或工 程管 理负 责人 组织,管理 单位 技术 负责 人、工程管 理人 员、日常巡查 人员 等参 加。也可 委托专 业机 构开 展,管理 单位或 责任 主体 相关 人员 参与。6.5.4 专项检 查 由 管理 单位 或责 任主体 组织,管 理单 位技 术负责 人、工程 管理 人员、日常 巡查 人员 等参加。根据 检查 的 具 体情 况,可 委托 专业 机构 开展,管理 单位 或责 任主 体相 关人员 参与。6.6 检查重 点 6.6.1 日常巡 查 6.6.1.1 警戒水 位以 下应 以检查 工 程设施 的完 整性 为主,检 查工程 外观 存在 的缺 陷和 隐患;管理 范 围、保护范 围内 有无 危害 堤防 工程 安 全、影响 工程 运行 的行为 及其 它禁 止性 行为。6.6.1.2 超警戒 水位 时,重点 检查 堤顶有 无凹 陷、裂缝,堤 坡有无 裂缝、塌 坑、渗水 散浸、滑坡,堤脚有无 淘刷,防 冲结 构有 无 变形、坍塌,堤防 与交 叉建筑 物接 合部 位有 无渗 流、变 形异 常等。6.6.2 定期检 查 6.6.2.1 汛前检 查除 按本标准 6.2 的内容 逐项 检查 外,还应 对以下 内容 重点 检查:工 程维修 养护 情况及整体 度汛 面貌;上 年度 汛后检 查中 发现 问题 的维 修、处 置情 况;应急 处置 预案是 否编 制与 报 批;防汛值班、水 文监 测和 应急 管 理人员 及责 任人 的落 实情 况;防汛 物资 的储 备情 况 与设备 完好 情况;是否 存 在影响工程 安全 的 违章 建筑、构筑物 等。6.6.2.2 汛后检 查 重 点检 查:堤身、堤岸 防护 工程、交 叉建 筑物等 损坏 情况;堤 脚冲 刷 及防 冲结 构 有无异常 等情况;当年 洪水 记录、险情 及处 理记 录;监测 设 施有 无损 坏 等。6.6.3 特别检 查 6.6.3.1 当河道 水位 超过 保证 水位 或历史 最高 水位,以 及可 能影响 堤防 工程 安全 的退 水期,对堤 防工程的结 构完 整性 进行 检查;对河 滩变 化趋 势进 行检 查;对 历史 出险 点或 可能 的出险 点等 薄弱 部 位 进行检查;对 交叉 建筑 物 与 堤防 接 合部进 行检 查;对新 建、改 建及除 险加 固而 未经 洪水 考验的 堤段 进行 检查 等。6.6.3.2 当发生 大暴 雨、地震、重 大事故 等可 能造 成堤 防工程 受损 时,应检 查堤 防工 程及附 属设 施的损坏情况 等。DB33/T 22012019 6 6.6.4 专项检 查 6.6.4.1 台风、洪水 影响 前检 查的 重点内 容为:堤 身结 构的 完整性 及防 汛抢 险物 资的 完备性。6.6.4.2 台风、洪水 影响 后检 查的 重点内 容为:堤 身、防冲、护脚 结构 的损 坏情 况,并对防 汛物 资进行清点 和补 充。6.6.4.3 其它专 项检 查根 据要 求检 查的内 容,依据 相关 规定 开展。7 安全 监 测 7.1 一般要 求 7.1.1 应根据 工程 级别、水 文气 象、地 形地 质条件、堤型 和工程 运用 要求,设 置 水 位、垂 直位 移、裂缝、堤 脚冲 刷 等 监测。必 要时可 增加 水平 位移、渗 透变形 以及 其他 监测 项目。7.1.2 监测项 目的 选择 与布 置 应 符合有 效、可靠、牢 固、方便、合理 的原 则,并符 合下列 要求:a)监测 项 目 和 监测 点的 布设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运 行 的 主 要 工 作 状 况,并 尽可能 做 到 一 种 设 施 多 种 用途;b)监测断面 应 选择 有代 表性 的堤段,在特 殊堤 段或 地 形地质 条件 复杂 的堤 段,可根据 需要 适当 增加监测 项目 和监测 断面;c)监测点 应具 有较 好的 交通、照明 等条 件,且应 有安 全保护 措施;d)应选择 技术 先进、实 用方 便、抗 腐蚀 的监测 仪 器、设备设施。7.1.3 应确定 专人 负责 定期 开展 监测工 作,有条 件的 可委 托 专业机 构开 展,并符 合 SL 725 的 相关 规定。7.1.4 堤防工 程监测 宜 实现 自动 化与信 息化。7.2 水位监 测 7.2.1 应根据 河道 河势 和工 程情 况合理 布设 水尺,一 般应 选择在 靠水 时间 长、河势 稳定、代表 性强 的河段或 重要 工程 位置,水 闸、泵 站等 水利 工程 进出 口附近,进 洪、泄洪 工程 口门的 上下 游,其 它 需 要 监测水位 的位 置。7.2.2 应在水 尺附 近适 当位 置标 注 警戒 水位、保 证水 位、历史最 高水 位 等 特征 水位。7.2.3 洪水影 响时 应进 行洪 水过 程监测。7.2.4 水位监 测应 符 合GB/T 50138 的 相关 规定。7.3 垂直位 移监测 7.3.1 垂直位 移监测 断 面间 距宜 为 300 m500 m,每一 代 表性堤 段布 置的 监测 断面 宜为 1 个 4 个,当地形 地质 无异 常变 化 时,断面 间距 可适 当扩 大。重要或 变形 异常 地段 适当 加密并 补充 水平 位 移 监测。7.3.2 根据堤 防工 程结 构型 式,每一监测 断面 宜 布置 2 个 6 个 测点。对 于软 弱基 础上的 堤防 工程,应在背 水面 坡脚 线以 外设 置 1 个2 个 测点。7.3.3 垂直位 移一般 每 年观 测 1 次2 次,当 垂直 位移 变 化异常 时,应 加密 观测;当 连续 3 年 未测 得变形量 时,可减 少 至2 年 3 年 观测 一次。7.4 裂缝监测 应 对可 能影 响结 构安 全的 裂缝的 宽度、长度 进行 连 续性监测,监测 其 发展 变 化情况。观测 频次 应根据裂缝 发展 情况 具体 确定。一般 裂缝 发展 初期 每天 观测1 次,待裂 缝趋 于稳 定后每 月 观 测1 次2 次。7.5 堤脚冲 刷监测 DB33/T 22012019 7 根据堤防 工 程安 全和 管理 运行需 要对 堤脚 外滩 地 进 行冲 刷 监测,水 流湍 急、滩地 易冲 刷堤 段重 点 监测,监测 范 围一 般为 堤脚 外口线 以外0 m 20 m。根 据冲淤 实际 情况 确定 观测 频次,洪水 过后 加强 监测。7.6 数据整 理 应 及时 记录 监测 数据,并 整理分 析;发 现异 常应 及 时复核 确认,有影 响工 程 安全运 行的 应报 告工 程主管部 门,并采 取必 要的 措施。必要 时应 委托 专业 机构进 行分 析,对发 现的 异常现 象需 专题 分析、研 究。垂直位 移、水位、裂 缝、冲 刷等 监测 记录 表格 式 参 照附录C。8 维修养 护 8.1 一般规 定 8.1.1 维修养 护应 按“经常 养护、及时 维修、养 修并 重”的原则 进行。8.1.2 应编制 工程 维修 养护 年度 实施计 划。检查 发现 的问 题应 及 时开 展维 修养 护,保持工 程的 设计 标准与使 用功 能,维持 良好 的形象 面貌。8.1.3 处于城 市、风景 区、美丽 河湖 等 范围 内的 堤防 工程,维修 养护 除应 满足 工程 安全外,还 应与城市、风 景区、美 丽河 湖等 管理要 求相 适应。8.1.4 交叉建筑 物 存在 损坏、影 响堤防 工程 安全 时,应及时 通知 建筑 物管理 单 位或 责任主体 进行维修。8.1.5 应制订 堤防 工程 维修 养护 制度,明确 堤防 工程 日常 维护的 项目、内 容、方式、频次、质 量标 准、考核办 法以 及专 项维 修项 目实施 的程 序、检查、验 收等管 理要 求。8.1.6 应定期 对 维 修养 护情况 开 展检查 并进 行记 录。每月 检查应 不少 于1 次,检 查 表可 参 照附录 D。8.1.7 年度维 修养 护 任 务涉 及防 洪安全 的,应在 汛前 完成;维修 养护 完工 后应 及时 验收、资料 存档。8.1.8 除本标 准规 定外,堤防 工程维修养 护还 应符 合SL 595。8.2 计划制 订 维修养 护年 度计 划编 制应 依据定 期检 查 与 监测 资料 分析成 果,并符 合工 程 的 实际需 要。维修 养 护 计划中应 包含 维修 养护 项目、实施 安排、维 修养 护经 费 测算 等相 关内 容。8.3 维修养 护项 目 维修养 护项 目包括 堤 身结 构维修 养护、堤岸 防护 工 程维修 养护、防渗 及排 水 设施维 修养 护、管 理设施维修 养护、生 物防 护工 程维修 养护、保 洁、白蚁 防治、堤防 隐患 探测 和安 全鉴定 等项 目。8.4 维修 养 护要 求 8.4.1 堤顶、堤坡、防 浪墙 和防 渗及排 水设 施等 的损 坏修 复标准 不得 低于 原结 构设 计标准;对 堤身 裂缝和隐 患,应依 据其 成因 和性质 分别 采取 处理 措施。8.4.2 堤身维 修养 护要 求:堤顶 坚实平 整、无凹 陷,防浪 墙及堤 顶无 影响 结构 安全 的 裂缝、残 缺等,相邻两 堤 段 之间 无明 显错 动;堤 坡平 顺,无雨 淋沟、滑坡、裂 缝、塌坑、洞 穴,无 异常 渗漏;堤 脚 无 冲刷、残 缺、洞穴(蚁 穴、兽穴)。8.4.3 堤岸防 护工 程 维 修养 护要 求:墙 体结 构无 裂缝,相 邻段无 错动,止 水正 常;护脚无 异常 变形、无松 动 走失,护 脚平 台及 坡度平 顺;堤脚 无冲 刷。8.4.4 防渗与 排水 设施 维修 养护 要求:防渗 设施 无损 坏、失效现 象,保护 层完 整;排水设施 结 构完 整,无漏水、淤 堵、阻塞 等现 象,出 口无 冲刷。DB33/T 22012019 8 8.4.5 生物防 护工 程 维 修养 护要 求:防 护林 木无 老化 和缺 损现象;草 皮护 坡完 整,无高秆 杂草、荆 棘或灌木;绿 化完 好。8.4.6 交叉建 筑物 维修 养护 要求:建筑 物与 堤防 接合 坚实 紧密,无不 均匀 沉陷、裂 缝、空 隙、渗漏 等现象;交叉 建筑 物 运 行安 全、稳 定。8.4.7 管理设 施 维 修养 护要 求:监测设 施与 其保 护设 施完 好,能 正常 进行 监测;标 识标牌 字迹 清晰,无丢失 或损 坏现 象;管理 房结构 安全,无 损坏、漏 雨现象;照 明设 施工 作正 常,保 护设 施完 好;通 讯 及信息化 设施 工作 稳定,运 行正常。8.4.8 日常保 洁应 及时 清除 杂 树、杂草、杂 物等,保 持工 程及相 关设 施整 洁。9 应急管 理 9.1 管理单 位 或 责任 主体 应根 据实际 情况 编制 工程 险 情 应急处置 预案,并报 有关 防汛抗 旱指 挥机 构批复。当 工程 安全 状况 等发 生变化 时,应及时 修 订。9.2 管理单 位或 责任 主体 应根据 险情 应急 处置 预案 要求,完善 相关 设施、落 实各 项措施,并 组织 开展演练。9.3 管理单 位或 责任 主体 应落 实汛期 值班 制,保持 通讯 通畅,及时 了解 水文、气 象等信 息,密切 关注水情、雨情、工 情,及 时 准确地 执行 防汛 抗旱 指挥 机构和 上级 主管 部门 的指 令。9.4 应按 当 地防 汛抢险 要 求及 相关规 定储备 防 汛物 资 或 明确防 汛物 资来 源。9.5 防汛物 资储 备与 管理 应符 合 应急 处置 需要。应 建立 物资出 入库 管理 台账,明 确各类 物资 的保 质 期;每年汛 前应 对消 耗、损坏、老化 的防 汛物 资进 行清 理和补 充;采用 委托 代储 的,有 关政 策处 理、物 资 调运流程 应事 先协 商妥 当。9.6 应设置 能满 足工 程防 汛抢 险需要 的防 汛道 路,并保 持道路 安全、通 畅。9.7 堤防工 程出 现险 情征 兆 时,管理 单位 或责 任主 体应 按应急 处置 预案 要求 采取 有效措 施排 除险 情,或防止 险情 扩大。并 按照 规定报 告 相 关防 汛抗 旱指 挥机 构、水 行政 主管 部门 及其他 相关 部门。9.8 堤防工 程险 情一 般 有 渗水、管涌(流土)、漏洞、风浪冲 刷、裂缝、跌窝(陷坑)、漫溢、坍塌、滑坡、决口 等。具体 工程 抢修措施按SL 595 执行。10 标识牌 10.1 堤防工 程区 域醒 目位 置应 设置工 程简 介 与 工程 建设 永久性 责任 牌,其数 量根 据管理 需要 确定。10.2 堤防工 程区 域及 其管 理范 围或保 护范 围醒 目位 置,设置管 理范 围和 保护 范围 公告牌,其 数量根据管理需 要确 定。10.3 管理范 围边 界应 设置 界桩。管理 范围 直线 段每 公里 应不少 于 1 处,非 直线 段 适当加 密;管理 范围的各 拐点 处设 置1 处。当 已有 明显 界限,如 界墙、围墙、河 道、公 路 等且 与管理 范围 重叠 的,可不设置。10.4 监测设 施应 设置 名称 标识 牌,其 数量 应与 外露 的监 测设施、测 点数 量相 同。10.5 堤顶沿 线里 程整 数位 置应 设置公 里桩(牌),百米 整数位 置 宜 设置 百米 桩(牌),桩(牌)设 置应醒目。10.6 工程危 险区 应设 置相 应的 安全警 示牌。10.7 堤顶入 口处 应设 置相应 限 入警示 牌。堤顶 兼做 公路 的,入 口处 应设 置限 载、限速等 标识 牌。11 档案管 理 DB33/T 22012019 9 11.1 有关档 案应 集中 存放 在档 案库房 或固 定地 点,集中 管理。11.2 档案室 位置、防 护结 构及 配套设 施、设备 等应 符合 档案管 理的 要求,满 足防 潮、防 火、防 盗、防光、防 蛀等 需要。11.3 档案管 理 按GB/T 11822、GB/T 18894 规定 执行。11.4 相关档 案 宜 实现 档案 管理 数字化、网 络化。11.5 档案应 包括 以下 资料:a)有关的 规划、设 计、招 投 标、施 工、验 收等 资料,包括规 划设 计报 告及 其批 复文件、施 工组 织设计、施工 日志、质 检记 录、验 收鉴 定书 等;b)历年的 工程 检查、安 全监 测等资 料,包括 记录、报 告、视 频材 料等;c)历次维 修养 护、除险 加固、防汛 抢险 等资 料;d)历年的 工作 计划、工 作总 结 及历 次修 订的 规章 制度 等。DB33/T 22012019 10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工程管 理制 度 工程管 理制 度分 类及 编制 内容见表A.1。表A.1 工程管 理制 度分 类及 编制 内容 制度名称 编制内容 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工程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考核等。工程检查制度 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频次、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工程监测制度 明确工程监测的内容、仪器设备、时间、频次、方法、数据 校核与处理、资料整理与分析、仪器检查与率定、资料归档 等要求。维修养护制度 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质量标准、考核,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要求。值班制度 明确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手续等要求。险情报告制度 明确工程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异常 等重要事项和其它重要信息 的内部报告流程、内容、时限、方式,以及 应向主管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报告的事项、程序、内容、时限、方式等。防汛 物资管理制度 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与工程管理有关的文书、科技、声像等各类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保密等要求。交叉建筑物管理 制度 明确交叉建筑物的运行规则、操作 方式、检查监测、运行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DB33/T 22012019 11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检查记 录表 B.1 日常巡 查记 录 日常巡 查记 录表 格式 见表B.1。表B.1 日 常巡 查记 录表 堤防工程 名称:桩号及范围:检查时间:工程部位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正常(“”)存在问题 一、堤身 堤顶(防浪墙)堤顶有无凹陷、裂缝、残缺情 况,相邻两堤 段之间有无错动。防浪墙是否完整、倾斜。堤坡 迎水坡 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 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 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化情况等。背水坡 护坡结构 混凝土结构有无溶蚀、侵蚀和冻害、开裂、破损、老化等情况。砌石结构是否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堤脚 堤脚有无发生淘刷 等情况。二、堤岸防护 护坡、护岸 护面是否平整、完好,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排水孔是否正常。混凝土异形块体、合金钢网兜块体等防护设施有无损坏、缺失。护脚 护坦、大方脚 等是否出现裂缝、坍陷、冲毁。护脚体下部有无冲刷松动、走失;岸滩有无坍塌。三、防渗排水设施 防渗设施 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失效;有无异常渗水等。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漏水、阻水现象。排水体排水是否顺畅,是否存在淤堵现象。四、交叉建筑物及连接段 连接段 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连接段是否存在异常渗漏、变形等情况。拦河堰坝上、下游两侧堤防是否存在护面冲损、堤脚掏空等。交叉建筑物 交叉建筑物有无破损、开裂、变形、异常渗水等现象,能否安全运行。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工程安全有无影响。五、生物防护工程 防护林木、草坡护坡是否存在 损坏、缺失现象,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六、管理设施 监测 设施 监测设施 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情况。交通通信 设施 交通道路是否存在影响工程管理的异常情况;通信状况是否良好。信息化设施 信息化设备、线路是否完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标识标牌 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损坏、缺失现象。管理房 管理房是否存在损坏、漏雨现象。七、其他 护堤地 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情况。历史出险点 有无管涌、渗水 等情况。管理、保护 范围 管理、保护范围 内是否存在水政违法行为与禁止性行为。管理区内 是否有垃圾、弃置堆积物,有无种作物 等。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DB33/T 22012019 12 B.2 定期(汛前)检 查记 录 定期(汛前)检 查记 录表 格式见 表B.2。表B.2 定 期(汛前)检 查记录 表 检查时间 桩号及范围 河道水位 天气 一、工程设施检查记录 检查部位 检查记录 1.1 堤身 堤顶(防浪墙)堤坡 堤脚 1.2 堤岸防护 工程 1.3 防渗与排水设施 1.4 交叉建筑物及连 接段 1.5 生物防护工程 1.6 管理设施 监测设施 交通、通信设施 信息化设施 标识标牌 管理房 1.7 护堤地和堤防工程 管理、保 护范围 1.8 是否存在影响行洪情况 二、度汛工作准备情况 2.1 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2.2 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3 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情况 2.4 上年度汛后检查问题处置 三、汛前检查结论 3.1 汛前检查存在问题 3.2 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 3.3 是否 存在度汛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管理单位负责人或 工程管理负责人(签名)DB33/T 22012019 13 B.3 定期(汛后)检 查记 录 定期(汛后)检 查记 录表 格式见 表B.3。表B.3 定 期(汛后)检 查记录 表 检查时间 桩号及范围 河道水位 天气 一、工程设施检查记录 检查部位 检查记录 1.1 堤身 堤顶(防浪墙)堤坡 堤脚 1.2 堤岸防护工程 1.3 防渗与排水设施 1.4 交叉建筑物及连 接段 1.5 生物防护工程 1.6 管理设施 监测设施 交通通信设施 信息化设施 标识标牌 管理房 1.7 护堤地和堤防工程 管理、保护范围 1.8 是否存在影响行洪情况 二、运行总结情况 2.1 汛期经历洪水次数及时间 2.2 汛期最大洪水历程 2.3 险情及处理记录 2.4 日常巡查、工程监测情况 三、汛后检查结论 3.1 汛后检查存在问题 3.2 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 3.3 下年度维修养护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管理单位负责人或 工程管理负责人(签名)DB33/T 22012019 14 B.4 特别检 查记 录 特别检 查记 录表 格式 见表B.4。表B.4 特别 检 查记 录表 检查事由(大洪水、大暴雨、地震、重大事故等)桩号及范围 检查时间 河道水位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1.1 工程结构完整性 1.2 重点部位 部位名称 检查情况 1.3 河滩变化趋势 1.4 检查存在的问题 1.5 处理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管理单位负责人或 工程管理负责人(签名)DB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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