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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 80.1 0B3 1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393 2017地理标志产品 辉 县柿子醋2 0 1 7-0 7-0 7发 布 2 0 1 7-1 0-0 7实 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 B 4 1/T 13 9320 17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 B/T 1.12 0 0 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 根据 G B/T 17924地理 标志产品标 准通用要求 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2 0 0 5 年第 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标准由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辉县市九大聚仙农贸有限公司、辉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明生、焦镭、柴梦颖、汤建华、刘慧保、赵运华、卫润鑫。D B 4 1/T 13 9320 171地理标志产品 辉县柿子醋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 志产品辉县柿子醋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品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辉县柿子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 7 1 9 食醋卫生标准GB 2 7 6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 7 8 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5 0 0 9.4 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 B 54 61 食 用 盐G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 6 8 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 7 1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3 1 6 4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1 4 8 8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 8 1 8 7 酿造食醋GB/T 2 0 4 5 3 柿子产品质量等级GB 3 1 6 4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JJF 1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辉县柿子醋以产自保护区内霜降后采收的水晶柿子,经酒精发酵和醋酸发酵后,经洞(窑)藏陈酿 6 个月以上制成的酿造食醋。4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D B 4 1/T 13 9320 172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划定的河南省辉县市现辖行政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5 产品分级根据产品质量的不同,辉县柿子醋分为优级和一级两个等级。6 技术要求6.1 原料及辅料6.1.1 柿 子选自保护区内霜降后采收的水晶柿子,柿果色泽正常、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霉变、虫蛀果,无杂质,农药残留和卫生指标应符合 G B/T 20453 的规定。6.1.2 酿造用水保护区内深度岩层优质山泉水,水质应符合 G B 5749 的规定。6.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 4 6 1 的规定。6.1.4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 1 6 4 0 的规定。6.1.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 B2760 的规定。6.2 主要工艺流程柿子挑选脱涩后熟破碎酒精发酵制醅醋酸发酵澄清灭菌洞(窖)藏陈酿配制灭菌包装检验成品。6.3 感 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 官项目 要求色泽 淡黄色或琥珀色香气 具有柿子独特的果香气滋味 酸味柔和,无异味性状 液体澄清D B 4 1/T 13 9320 1736.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优级 一级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5.00 4.50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0.50 0.50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1.00 0.506.5 卫生指标应符合 G B 2719 的规定。6.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 5 号的规定。7 试验方法7.1 试 剂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应符合 G B/T 6682 中三级水的规定。7.2 感 官按 G B/T 5 009.41 的规定进行。7.3 总 酸按 G B/T 5 009.41 的规定进行。7.4 不挥发酸按 G B/T 1 8187的规定进行。7.5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 G B/T 1 8187的规定进行。7.6 卫生指标按 G B 4 7 8 9.2 和 G B/T 50 09.4 1 检验。7.7 净含量按 J J F 1 0 7 0 规定的方法进行。8 检验规则D B 4 1/T 13 9320 1748.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8.2 组 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8.3 抽 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 瓶(袋),分别做感官、理化、卫生检验,留样。8.4 型式检验8.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6.3、6.4、6.5、6.6、的项目。8.4.2 正常生产时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首次投产时;b)原料来源变化和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 3 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5 判定规则8.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8.5.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它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检结果合格,判为合格。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 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 和 G B/T 1 8187 的规定,并标出产品等级和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名称不得使用含有辉县柿子醋(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9.2 标 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 91 的规定。9.3 包 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9.4 运 输产品在运输过程 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 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9.5 贮 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1 2 个月。D B 4 1/T 13 9320 175A A附录A(规范性附录)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图 A.1 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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