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国情信息内容与指标DB11/T 144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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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141 2017 地理国情信息内容与指标 Content and index of national geographic conditions information 2017-06-29发布 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141 2017 I 目 次 前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地理国情信息分级与编码.2 4.1 地理国情信息分级.2 4.2 地理国情信息编码.3 4.2.1 代码结构.3 4.2.2 分类编码.3 5 地理国情信息内容与指标.9 5.1 一般规定.9 5.2 种植土地.9 5.2.1 定义.9 5.2.2 分类要求与指标.10 5.2.3 水田.10 5.2.4 旱地.10 5.2.5 果园.10 5.2.6 茶园.11 5.2.7 桑园.11 5.2.8 橡胶园.11 5.2.9 苗圃.11 5.2.10 花圃.11 5.2.11 其他经济苗木.12 5.3 5.3林草覆盖.12 5.3.1 定义.12 5.3.2 分类要求与指标.12 5.3.3 乔木林.12 5.3.4 灌木林.14 5.3.5 乔灌混合林.15 5.3.6 竹林.15 5.3.7 疏林.15 5.3.8 绿化林地.16 5.3.9 人工幼林.16 5.3.10 稀疏灌丛.16 5.3.11 天然草地.16 5.3.12 人工草地.17 DB11/T 1141 2017 II 5.4 房屋建筑(区).19 5.4.1 定义.19 5.4.2 分类要求与指标.19 5.4.3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20 5.4.4 低矮房屋建筑区.20 5.4.5 废弃房屋建筑区.21 5.4.6 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筑.21 5.4.7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22 5.4.8 单体 建筑.22 5.5 铁路 与 道路.25 5.5.1 定义.25 5.5.2 分类要求与指标.25 5.5.3 铁路.25 5.5.4 公路.26 5.5.5 城市道路.27 5.5.6 乡村道路.28 5.5.7 匝道.29 5.5.8 规 划路.29 5.6 构筑 物.29 5.6.1 定义.29 5.6.2 硬 化地 表.30 5.6.3 水工 设施.32 5.6.4 通设施.35 5.6.5 城墙.39 5.6.6 温室、大棚.39 5.6.7 固 化 池.39 5.6.8 工 业设施.40 5.6.9 沙障.40 5.6.10 其他构筑 物.40 5.7 人工 堆掘 地.40 5.7.1 定义.40 5.7.2 露 天 采掘场.40 5.7.3 堆放物.41 5.7.4 建筑工地.42 5.7.5 其他人工 堆掘 地.43 5.8 荒漠 与 裸露 地.43 5.8.1 定义.43 5.8.2 分类要求与指标.43 5.8.3 盐碱 地 表.43 5.8.4 泥 土地 表.43 5.8.5 沙质 地 表.44 5.8.6 砾石 地 表.44 5.8.7 岩石 地 表.44 DB11/T 1141 2017 III 5.9 水 域.44 5.9.1 定义.44 5.9.2 分类要求与指标.44 5.9.3 河渠.44 5.9.4 湖泊.47 5.9.5 库塘.48 5.10 地理 单元.49 5.10.1 定义.49 5.10.2 分类要求与指标.49 5.10.3 行政 区 划单元.49 5.10.4 社会 经济区 域单元.50 5.10.5 自 然地理 单元.58 5.10.6 城镇综 合 功能单元.61 5.11 地 形.67 附录 A(规范性 附录)地理国情要 素属 性 值说明.68 DB11/T 1141 2017 IV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 规 则起 草。本 标 准附录 A是 规范性 附录。本 标 准由北京市 规 划 和国土 资源管 理 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 标 准由北京市勘 察 设 计 和 测绘 地理信息 管 理 办 公室 组织实 施。本 标 准由北京市 测绘 设 计研究院解释。本 标 准起 草 单 位:北京市 测绘 设 计研究院、北京 建筑 大 学、城市 空间 信息工 程 北京市 重点实验 室、北京 测绘学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人:杨伯钢、刘清丽、刘博 文、杜 明 义、王淼、李毅、晁春浩、祝晓坤、左琛、王金坡、李节严、夏光利、彭瑜、盖 乐、顾进、任海英、关丽、张海涛、丁燕杰、张巾卓、孙澜、陶迎春、韩友美、陈艳 DB11/T 1141 2017 1 地理国情信息内容与指标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 了 北京市 地理国情信息 的 分类、编码、内容和指标要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北京市 地理国情 普查 和 监测中 地理国情信息 的采 集、更新、管 理、统计 分 析 和分 发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 文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可少 的。凡 是 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B/T 917 公路路 线 标 示 规 则 和国 道 编码 GB/T 4754国 民 经济 行业 分类 GB/T 13923基础 地理信息要 素 分类与代码 GB/T 17775 旅游 区(点)质 量等 级 的划 分与 评 定 GB/T 25344中 华 人 民共 和国 铁路 线 路 名称 代码 GB/T 26767道路、水 路 货 物 运输 地理信息 基础数据 元 GB 50090 铁路 线 路设 计 规范 GB/T 50095水文 基 本 术语和 符号 标 准 CJJ/T 114 城市公 共交 通 分类标 准 JT/T 132公路 数据 库 编 目 编码规 则 JTG B01 公路 工 程 技 术标 准 SL 213 水 利 工 程 代码编 制 规范 TB 10621高速 铁路设 计 规范 DB11/T 064北京市行政 区 划 代码 DB11/T 316地 下 管 线探 测 技 术规 程 DB11/T 996城乡 规 划 用地分类标 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 文件。3.1 地理国情信息 national geographic conditionsinformation 从 地理 的 角度 分 析、研究 和 描述 国情,即 以地 球 表 层 自 然和人文 现象 的 空间 变 化和 它们之 间 的 相互关 系、特征等为基 本 内容,对 构 成 国 家 物质 基础 的 各 种 条 件 因 素 做 出 宏观 性、整 体 性、综 合性 的 调 查、分 析 和 描述,是 空间 化和 可视 化 的 国情信息。3.2 DB11/T 1141 2017 2 理国情普查 national geographic conditionscensus 地理国情 普查 是 一 项 重 大的 国情国 力调 查,是 全面获取 地理国情信息 的 重 要 手段,是 掌握 地 表自 然、生态 以及人类 活动基 本 情 况 的 基础 性工 作。3.3 地理国情监测 national geographic conditionsmonitoring 地理国情 监测 就 是综 合 利 用 全球导航卫 星 系 统(GNSS)、航 空 航 天 遥感 技 术(RS)、地理信息 系 统技 术(GIS)等现 代 测绘 地理信息 技 术,利 用 各 时 期 测绘 成 果 档案,对 自 然、人文 等 地理要 素 进 行 动态和定 量 化、空间 化 的 监测,并 统计 分 析 其 变 化 量、变 化 频率、分 布 特征、地 域 差异、变 化 趋势 等,形 成 反映 各 类 资源、环境、生态、经济要 素的 空间 分 布 及其 发 展 变 化规 律 的 监测 数据、图 件和 研究 报告 等,从 地理 空间 的 角度 客 观、综 合 展 示 国情国 力。3.4 地表覆盖 land cover 反映 地 表自 然 营造 物 和人工建 造 物的自 然 属 性 或状 况。地 表 覆盖 不 同 于 土地 利 用,一般 不 侧 重于 土地 的 利 用 方式 和 目 的 意图 等 社会属 性。3.5 地理国情要素 national geographic elements 反映 与 社会 生活 密切 相 关、具 有 较 为 稳 定 的 空间 范围 或边界、具 有 或 可 以 明 确 标 识、有 独立 监测 和统计 分 析 意 义 的 重 要地 物 及其 属 性。如 城市、道路、设施 和 管 理区 域 等 人文要 素 实 体,湖泊、河 流、沼泽、沙漠 等 自 然要 素 实 体,以及 高 程 带、平原、盆 地 等 自 然地理 单元。4 地理国情信息分级与编码 4.1 地理国情信息分级 共 分 四 级,包括 10个 一级类、61个二 级类、164个三 级类、40个四 级类。4.2 地理国情信息编码 4.2.1 代码结构 分类代码 采 用 4-5位 数 字或字母 码,分 别 按 数 字 和 字母顺序排 列 的 一级类、二 级类、三 级类和 四 级类码,具 体 代码结构 如 下:XX X X X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图 1 分类编码结构图 a 左 起 第 一、二 位 为 一级类码,用 两 位 数 字 01 12表 示;DB11/T 1141 2017 3 b 左 起 第三 位 为 二 级类码,用 0 9,A Z表 示;c 左 起 第四 位 为 三 级类码,用 0 9,A Z表 示;d 左 起 第五 位 为 四 级类码,用 0 9,A Z表 示。4.2.2 分类编码 分类编码 见 表 1。表 1 分类编码表 代码 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0100 种植土地 0110 水田 0120 旱地 0130 果园 0131 乔灌果园 0132 藤 本 果园 0133 草 本 果园 0140 茶园 0150 桑园 0160 橡胶园 0170 苗圃 0180 花圃 0190 其他经济苗木 0191 其他乔灌经济苗木 0192 其他 藤 本 经济苗木 0193 其他草 本 经济苗木 0300 林草覆盖 0310 乔木林 0311 阔叶 林 0312 针叶 林 0313 针阔 混 交 林 0314 古树 名 木 0320 灌木林 0321 阔叶 灌木林 0322 针叶 灌木林 0323 针阔 混 交 灌木林 0330 乔灌混合林 0340 竹林 0350 疏林 0360 绿化林地 DB11/T 1141 2017 4 代码 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0370 人工幼林 0380 稀疏灌丛 0390 天然草地 0391 高 覆盖 度 草地 0392 中 覆盖 度 草地 0393 低覆盖 度 草地 03A0 人工草地 03A1 牧 草地 03A2 绿化草地 03A3 固沙 灌草 03A4 护 坡 灌草 03A9 其他人工草地 0500 房屋建筑(区)0510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0511 高 密 度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0512 低 密 度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0520 低矮房屋建筑区 0521 高 密 度 低矮房屋建筑区 0522 低 密 度 低矮房屋建筑区 0530 废弃房屋建筑区 0540 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筑 0541 多层独立房屋建筑 0542 中 高 层独立房屋建筑 0543 高 层独立房屋建筑 0544 超 高 层独立房屋建筑 0550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0560 单体 建筑 0561 住宅 05611 平房 05612 楼 房 0562 公 共 建筑 05621 行政 办 公 05622 商 业 服务 05623 文化 娱 乐 05624 体 育 05625 医疗 卫生 05626 教育科 研 DB11/T 1141 2017 5 代码 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05627 交 通 建筑 05628 环境 卫生 05629 园林建筑 0562A 文 物 古迹 0562B 社会 福 利院 0562C 宗教 活动 场 所 0562D 通 信 广播 建筑 0562E 纪念 性建筑 0562F 其他 服务 建筑 0563 工 业 仓储 05631 一 二三 类工 业 05632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05633 绿 隔产 业 05634 其他 企 业 建筑 05635 仓储 0564 农 业 建筑 农 业 建筑 0565 其他建筑 其他建筑 0600 铁路 与 道路 0610 铁路 0620 公路 0630 城市道路 0640 乡村道路 0650 匝道 0660 规 划路 0700 构筑 物 0710 硬 化地 表 0711 广 场 0712 露 天 体 育 场 0713 停车 场 0714 停机坪 与 跑 道 0715 硬 化 护 坡 0716 场 院 0717 露 天 堆放场 0718 碾压踩踏 地 表 0719 其他 硬 化地 表 071A 垃圾 场 站 0720 水工 设施 DB11/T 1141 2017 6 代码 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0721 堤坝 0722 闸 0723 排 灌 泵站 0724 排 水 管 线 0725 城市 易积 水 点 0726 浅 层地 下 水 监测点 0729 其 它 水工构筑 物 0730 交 通设施 0731 隧 道 0732 桥梁 0733 码 头 0734 车渡 0735 高速 公路出 入 口 0736 加油(气)、充电站 0737 立 交 桥 0738 交 通场 站 0739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出 入 口 0740 城墙 0750 温室、大棚 0760 固 化 池 0761 游 泳 池 0762 污 水 处 理 池 0763 晒 盐池 0769 其他 固 化 池 0770 工 业设施 0780 沙障 0790 其他构筑 物 0800 人工 堆掘 地 0810 露 天 采掘场 0811 露 天 煤矿 采掘场 0812 露 天 铁 矿 采掘场 0813 露 天 铜矿 采掘场 0814 露 天 采石场 0815 露 天稀土 矿 采掘场 0819 其他 采掘场 0820 堆放物 0821 尾矿 堆放物 DB11/T 1141 2017 7 代码 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0822 垃圾 堆放物 0829 其他 堆放物 0830 建筑工地 0831 拆迁待 建工地 0832 房屋建筑工地 0833 道路 建筑工地 0839 其他建筑工地 0890 其他人工 堆掘 地 0900 荒漠 与 裸露 地 0910 盐碱 地 表 0920 泥 土地 表 0930 沙质 地 表 0940 砾石 地 表 0950 岩石 地 表 1000 水 域 1010 河渠 1011 河 流 1012 水 渠 1020 湖泊 1030 库塘 1031 水 库 1032 坑 塘 1040 海 面 1050 冰川 与 常年积雪 1051 冰川 1052 常年积雪 1100 地理 单元 1110 行政 区 划 与 管 理 单元 1111 国 家 级 行政 区 1112 省 级 行政 区 1113 特 别 行政 区 1114 地、市、州 级 行政 区 1115 县 级 行政 区 1116 乡、镇行政 区 1117 行政村 1118 城市 中 心 城 区 DB11/T 1141 2017 8 代码 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1119 其他 特 殊 行政管 理区 1120 社会 经济区 域单元 1121 主 体功能 区 1122 开 发 区、保税 区 1123 国 有 农、林、牧 场 1124 自 然、文化 保 护 区 1125 自 然、文化 遗 产 1126 风景 名 胜 区、旅游 区 1127 森 林 公 园 1128 地 质公 园 1129 行、蓄、滞洪 区 112A 饮 用水水 源 保 护 区 112B 生态 保 护 红 线 区 112C 永久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112D 城镇 开 发 边界 112E 危险 废 物 处置 场 112F 重点 调 查 污染 源 112G 人 口 分 布 1130 自 然地理 单元 1131 流 域 1132 地 形 分区 1133 地 貌 类 型 单元 1134 湿 地 保 护 区 1135 沼泽 区 1140 城镇综 合 功能单元 1141 居 住 小 区 1142 工 矿企 业 1143 单 位院 落 1144 休闲 娱 乐、景 区 1145 体 育 活动 场 所 1146 名 胜 古迹 1147 宗教 场 所 1148 保 障 性 住 房建 设 区 1149 收费停车 场 114A 城乡 规 划 用地 114B 城市 下 垫 面 114C 地 震 应 急避难 场 所 DB11/T 1141 2017 9 代码 一级类 二 级类 三 级类 四 级类 114D 城镇 典型 地 质 点 114E 地 表 沉降 监测点 1200 地 形 1210 高 程 信息 1220 坡 度 信息 1230 坡 向 信息 5 地理国情信息内容与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地理国情信息分地 表 覆盖和地理国情要 素采 集。5.1.2 地 表 覆盖分 为 种植土地、林草覆盖、房屋建筑(区)、铁路 与 道路、构筑 物、人工 堆掘 地、荒漠 与 裸露 地、水 域 进 行采 集,按照 最 小 图 斑 实 地 面 积 400平方 米,重点对 象 按照 最 小 图 斑 实 地 面 积 100平方 米 指标 采 集。5.1.3 地理国情要 素 对 林草覆盖、房屋建筑(区)、铁路 与 道路、构筑 物、水 域、地理 单元 中 部 分内容 进 行采 集。5.1.4 城市 地区 是 以 非 农 业 产 业 和 非 农 业 人 口 集 聚 形 成 的 较 大 居 民 点。人 口 较 稠 密 的 地区 称为 城市,包括 了 住宅 区、工 业 区和 商 业 区 并 且 具 备 行政管 辖 功能。城市的行政管 辖 功能 可 涉 及 较 其 本 身 更 广 泛 的区 域,其 中 有 居 民 区、街 道、医 院、学 校、公 共 绿地、写 字楼、商 业 卖 场、广 场、公 园 等 公 共 设施。城市 地区 可 按照城市 规 划、建 成 区 现 状或 行政管 理 等 方 法 确 定。5.2 种植土地 5.2.1 定义 经 过 开 垦 种植 农 作 物 以及多 年 生 木 本 和草 本 作 物,并 经 常 耕耘 管 理、作 物 覆盖 度 一般 大 于 50%的 土 地。包括 熟耕 地、新 开 发 整 理 荒 地、以 农 为 主 的 草田 轮 作 地;各 种 集 约 经 营 管 理 的 乔灌木、热 带 作 物 以及果 树 种植园以及苗圃、花圃 等 用地。5.2.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2.2.1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2.2.2 连片 区 域 范围内 部 的 地 块 之 间 的 田 埂、小 路、水 渠、林 带 等 狭长 条 带,如 果 宽 度 在 5米 以 下,或 者连片达 不 到 实 地 400平方 米 的,可 以 就 近 归并 到 相 邻 的 种植土地类 型 中。5.2.2.3 具 有 一定 设施、能 在 内 部 进 行 生 产 活动 的大棚,依 据 覆盖 物 性 质 视为 构筑 物归 入“温室、大 棚”一类。5.2.3 水田 5.2.3.1 定义 种植水 稻、莲藕、茭白 等 水 生 农 作 物的 耕 地,包括 实 行 水 生、旱 生 农 作 物 轮 种 的 耕 地。5.2.3.2 分类要求与指标 DB11/T 1141 2017 10 5.2.3.2.1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3.2.2 水 生、旱 生 农 作 物 轮 种 的 耕 地一般 限 于 2年 内 的 轮 种 可 以 视为 水田,如 果 轮 种 周 期 超 过 2年 的归 入 旱地。5.2.4 旱地 5.2.4.1 定义 种植 小 麦、玉 米、豆 类、薯 类、油 菜 和 蔬菜 等 旱 生、旱 作 农 作 物的 耕 地,不 含 大棚 用地。5.2.4.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2.4.2.1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4.2.2 旱地 中 基 本 包 含 了 土地 利 用分类 中 的 水 浇 地、旱地和 菜 地,即 在 本 类 型 中 不 区分 这 三 种 具 体 类 型,泛 指种植旱 生、旱 作 农 作 物的 耕 地。5.2.4.2.3 一般 属 于 旱地 的大棚 覆盖 的 耕 地 单 独 归 入“温室、大棚”一类,不 能明 确 判 定 为 温室大棚的 耕 地,归 入 旱地。5.2.5 果园 5.2.5.1 定义 指 被 人工种植 的 果 树 覆盖 的 连片 区 域。果 树 主 要 是 指 能 生 产 人类 食 用果 实 的 木 本 或 多 年 生 草 本 植 物。5.2.5.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本 级类及 所有 下 级类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5.3 乔灌果园 种植乔木 或 灌木类果 树 为 主 的 果园,包括 水果和 坚 果。常 见 的 包括 苹 果、梨、海 棠 果、山楂、桃、李、杏、樱桃、树 莓、石 榴、柿、枣、核桃、板栗、银杏、榛、扁桃 等。5.2.5.4 藤本果园 种植 藤 本 类多 年 生 果 树 为 主 的 果园。如 葡萄。5.2.5.5 草本果园 种植 株 型 较 大、多 年 生 草 本 类果 树 为 主 的 果园,如 草 莓。5.2.6 茶园 5.2.6.1 定义 被 人工种植 的 茶 树 覆盖 的 连片 区 域。5.2.6.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7 桑园 5.2.7.1 定义 DB11/T 1141 2017 11 被 人工种植 的 桑 树 覆盖 的 连片 区 域。5.2.7.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8 橡胶园 5.2.8.1 定义 被 人工种植 的 橡胶 树 覆盖 的 连片 区 域。5.2.8.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9 苗圃 5.2.9.1 定义 被 人工 繁殖、培 育 的 苗木 成 片 覆盖 的 地 表。5.2.9.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10 花圃 5.2.10.1 定义 以 生 产 草 本 花 卉 为目 的,由 人工 繁殖、培 育 的 草 本 花 卉 成 片 覆盖 的 地 表。5.2.10.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2.10.2.1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与上级类种植土地 的 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10.2.2 某些 情 况 下,该 类与旱地 不 易 区分,确 难 区分 的 情 况 下,归 入 旱地一类。5.2.11 其他经济 苗 木 5.2.11.1 定义 被 人工种植 的 可可、咖啡、胡椒、药材、油 棕 和其他 油 料 或 香 料 等 其他多 年 生 经济 作 物 覆盖 的 连片区 域。5.2.11.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2.11.2.1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2.11.2.2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其 所有 下 级类与 本 级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2.11.3 其他 乔灌 经济 苗 木 被 人工种植 的 其他多 年 生 乔灌木 形 态 的 经济 作 物 覆盖 的 连片 区 域。5.2.11.4 其他 藤本 经济 苗 木 DB11/T 1141 2017 12 被 人工种植 的 其他多 年 生 藤 本 经济 作 物 覆盖 的 连片 区 域。5.2.11.5 其他 草本 经济 苗 木 被 人工种植 的 其他多 年 生 草 本 或 灌丛类经济 作 物 覆盖 的 连片 区 域。5.3 5.3林 草覆盖 5.3.1 定义 实 地 被 树 木和草 连片 覆盖 的 地 表。包括 乔木、灌木、竹类 等 多种类 型,以 顶 层 树 冠 的 优 势 类 型 区分该 类 下 级 各 类类 型;包括 草 被 覆盖 度 在 5%10%以上 的 各 类草地,含 林木覆盖 度 在 10%以 下 的 灌丛草地和疏林草地。5.3.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3.2.1 大 面 积 的 林区和草 原 地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 对 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2.2 对于 道路、河渠、房屋 周 围 等 单 排 行 树,树 冠 不 明 显,未 成 片 或 成 带 区 域的 可 归 入 相 邻 地类;大 片耕 地 中 零 星,未 成 片 的 树 木,按照 就 近 就 大 原 则归 入 相 邻 地类。5.3.3 乔 木林 5.3.3.1 定义 由 具 有高 大明 显 主 干 的 非 攀缘 性多 年 生 木 本 植 物 为 主 体(乔木 树 冠 覆盖 面 积 占 65%以上)构 成 的 片林 或 林 带,高度 一般 大 于 5米。其 中,乔木林 带 行 数 应 在 两 行 以上 且 行 距 小 于 等 于 4m或 林 冠冠幅垂直投影 宽 度 在 10m以上。树 木 郁闭 度 大 于 0.2。5.3.3.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3.3.2.1 大 面 积 的 林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3.2.2 道路 和 河渠 旁 边 成 行 排 列 的 树 木 如 果 达 不 到 乔木林定义 的 标 准,即 行 数 在 两 行 以 下 或 林 冠 冠幅垂直投影 宽 度 在 10m以 下 的,不 单 独 归 类,按照“就 近 就 大”的 原 则归 入 相 邻 主 要地类。5.3.3.3 阔叶林 5.3.3.3.1 定义 由 双子 叶 乔木 树 种 为 主 构 成 的 树 林,阔叶树 合 计 占 65%以上。有 冬季 落 叶 的 落 叶阔叶 林(又 称 夏 绿 林)和 四 季 常 绿 的 常 绿 阔叶 林(又 称 照 叶 林)两 种类 型。5.3.3.3.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大 面 积 的 林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3.4 针叶林 5.3.3.4.1 定义 DB11/T 1141 2017 13 由 松、柏、杉 等 裸 子 植 物的 乔木 树 种 为 主 构 成 的 树 林,针叶树 合 计 占 65%以上。5.3.3.4.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大 面 积 的 林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3.5 针阔混交林 5.3.3.5.1 定义 针阔两 类乔木混 生,但 林 冠 覆盖 面 积 都 不 超 过 65%(含)的 树 林。5.3.3.5.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大 面 积 的 林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3.6 古树名木 5.3.3.6.1 定义 我 国 有 关 部 门 规定,一般 树 龄 在 百 年 以上 的大 树 即为 古树;而那 些 树 种稀 有、名 贵 或具 有 历史价 值、纪念意 义 的 树 木 则 可称为名 木。属 性 项 定义 见 表 2。表 2 古树名木属 性 项 古树 名 木分 类 属 性 项名称 必 选/可 选 属 性 项 说明 取 值 范围 或 依 据 的 技 术标 准 古树 属 性 项 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 必 选 基础 地理信息要 素 分类代码 GB/T 13923 古树 编 号 必 选 调 查 编 号 必 选 古树 普查 编 号 树 种 必 选 等 级 可 选 属 性 值 定义 见 附录 A 树 高 可 选 胸径 可 选 生 长 势 可 选 原 挂牌 号 可 选 特征 代码 可 选 平 均冠幅 可 选 管 护 部 门 可 选 管 护 单 位 可 选 管 护 人 可 选 所 在 区 可 选 所 在 区 名称 数据 来 源 必 选 DB11/T 1141 2017 14 古树 名 木分 类 属 性 项名称 必 选/可 选 属 性 项 说明 取 值 范围 或 依 据 的 技 术标 准 名 木 属 性 项 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 必 选 基础 地理信息要 素 分类代码 GB/T 13923 树 种编 号 必 选 树 种 必 选 原 挂牌 号 可 选 特征 代码 可 选 树 高 可 选 胸径 可 选 平 均冠幅 可 选 生 长 态 势 可 选 管 护 单 位 可 选 管 护 人 可 选 历史 可 选 名 木类 型 可 选 属 性 值 定义 见 附录 A 所 在 区 可 选 所 在 区 名称 数据 来 源 必 选 5.3.3.6.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理国情要 素采 集。采 集 古树 名 木 的 定 位点。5.3.4 灌 木林 5.3.4.1 定义 由 生 长 低矮 的 多 年 生 灌木 型 木 本 植 物 为 主 体(灌木 树 冠 覆盖 面 积 占 65%以上)构 成 的 植 被,覆盖 度 大 于 30%,高度 一般低 于 5米。5.3.4.2 分类要求与指标 大 面 积 的 林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其 所有 下 级类与 本 级分类要求与指标 相 同。5.3.4.3 阔叶 灌 木林 以 阔叶 的 灌木、灌丛和 通 常 低 于 5米小 乔木 为 主组 成 的 植 被 类 型。5.3.4.4 针叶 灌 木林 由 针叶 的 灌木、灌丛和 通 常 低 于 5米 的 小 乔木 为 主组 成 的 植 被 类 型。5.3.4.5 针阔混交 灌 木林 针阔两 类灌木混 生,但 林 冠 覆盖 面 积 都 不 超 过 65%(含)的 灌木林。5.3.5 乔灌 混合林 DB11/T 1141 2017 15 5.3.5.1 定义 由 乔木和灌木 交 替 生 长 混合覆盖 但 两 者 林 冠 覆盖 面 积 各 自 都 不 超 过 65%(含),且 树 木 总 体 覆盖 度大 于 30%的 地 表。5.3.5.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大 面 积 的 林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6 竹林 5.3.6.1 定义 全 部 由 各 类竹 子 组 成 的 纯 林 或 仅 混 生少量 针阔叶树 种 的 植 被 类 型。5.3.6.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7 疏林 5.3.7.1 定义 由 各 类林木 组 成 但 覆盖 度 较 低,郁闭 度 在 0.1 0.2的 林地。5.3.7.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3.7.2.1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5.3.7.2.2 疏林 可 分 为 原 始 疏林和 次 生 疏林。原 始 疏林 是由 于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差、林木 生 长 缓慢、天然更新 困 难 而 形 成 的。次 生 疏林 是由 于 人 为 原 因 造 成 的,使 林地经 过 次 生 逆 向 演替而 形 成 的 疏林。5.3.7.2.3 疏林 中,也 可 以 杂 生 一 些 灌木和草 本 植 物。在 干燥 的 情 况,疏林 可 能 过 渡 到 无 树平原或 灌 木地。5.3.8 绿化林 地 5.3.8.1 定义 城镇 等 人 口 集中 居 住 范围内 的 街 巷、零 星 地 块、街 心 花园以及 道路 隔 离 绿化 带 等 范围内人工种植 的绿化 树 木覆盖 形 成 的 小 面 积 片 状或带状 区 域(不包括 楼 顶 种植 的 树 木)。5.3.8.2 分类要求与指标 5.3.8.2.1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200平方 米。其 中,城市 地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00平方 米。5.3.8.2.2 对于 城镇 集中 居 住 区 域 内 公 园、学 校 中 大 片长 期 自 然 生 产 的 林地 不 按照 绿化林地 归 类。对 于 其他区 域,将 成 团 分 布 的 面 积 超 过 400 平 米 或 林 带 宽 度 超 过 10 米 且 面 积 达到 400 平 米 以上 树 林 归 入 其他 对应 的 林地类 型。城市 中 公 园 里零散、单 块 面 积 不 大 可 以 归 为 绿化林地,主 要 根 据 绿化林地 或 者 绿化草地 的 定义 进 行 判 定,面 积 指标 只 作为 难 以 判 定 时 的 参考 标 准,需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区 别 对 待。在 不 能按照 绿化林地定义 确 定 的 情 况 下,按照 400 平 米 指标 执 行。DB11/T 1141 2017 16 5.3.8.2.3 绿化林地 仅 适 用 于 城镇 等 人 口 集中 居 住 范围内 的 街 巷、零 星 地 块、街 心 花园以及 道路 隔 离绿化 带 等 范围内 为 绿化 环境 而 种植 的 树 木 形 成 的 小 面 积 林地,不包括 公 园内 大 片 的 长 期 自 然 生 长 林地。包 含在 房屋建筑区内 的 绿化林地 应 按照 房屋建筑区内 的归 类规 则 确 定 是 否 单 独 归 类。5.3.9 人工幼林 5.3.9.1 定义 以 造 林 为目 的,人工种植 不 久、处 于 初 长 阶 段、树 木矮 小、枝 叶 稀 少 且 树 冠 覆盖 度 低 于 20%的 未 成 林。人工幼林 影像 上 难 以 判 断 有 人工种植 树 木 存 在,以 背 景 地 物 特征(如 草地、裸露 地 表 等)或 种植 痕迹 为 主。5.3.9.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400平方 米。5.3.10 稀疏 灌 丛 5.3.10.1 定义 在 荒漠 或 植 被 稀疏地区 丘团 状 生 长 的 低矮灌木 或 灌草丛,成 群 分 布,但 平 均 覆盖 度 低 于 30%、大 于10%的 地 表。5.3.10.2 分类要求与指标 按照 地 表 覆盖 采 集,荒漠 地区 最 小 图 斑 对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0000平方 米,其他地区 最 小 图 斑 对 应 的 地 面 实 地 面 积 为 1600平方 米。5.3.11 天然 草地 5.3.11.1 定义 以天然 生 长 或 半 人工 培 育 的 草 本 植 物 为 主 覆盖 的 地 表。一般 未 经 改 良 或 经 过 不 破坏 天然植 被 条 件 下 的 改 良,用 于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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