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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 部分:通则 2019-05-24 发布 2019-08-24 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1/T 9.1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和 定义.1 4 反恐怖 防范 原则.3 5 反恐怖 防范 类别.3 6 常态反 恐怖 防范.4 7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10 8 反恐怖 防范 应急 响应.11 9 监督检 查与 整改.12 附录 A(规 范性 附录)省会郑 州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分 级.14 附录 B(规 范性 附录)反恐怖 工作 督导 检查 表样 式.18 附录 C(规 范性 附录)整改通 知书 样式.19 参考文 献.20 DB4101/T 9.12019 II 前 言 DB4101/T 9 反恐 怖防 范管理规 范 拟分为 以下 几个部分,以后 根据 反恐 怖防范 工作需 求,再视情增补: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地铁;本部分 为DB4101/T 9 反 恐怖防 范管 理规 范 第1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河 南省 省会 反恐 怖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并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郑 州市 公安局、河 南省 标准 化研 究院、郑州 市市场监 督 管理 局。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伍学 中、邵 杰、孙文 中、李艳 永、刘 娟、时永 占、宋铮、刘放。DB4101/T 9.12019 1 反 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反 恐怖 防范 管理的 术语 和定 义、反恐 怖 防范原 则、反恐 怖防 范类 别、常态 反恐 怖防 范、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反恐 应急响 应、监督 检查 与整 改。本部分 适用 于郑 州市 反恐 怖防范 管理 工作,特 定反 恐怖防 范管理 有 特殊 要求 的,从 其规 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887 计算机 场地 通 用规范 GB 2890 呼吸 防护 自吸 过滤式 防毒 面具 GB 12663 防盗 报警 控制 器通用 技术 条件 GB 15210 通过 式金 属探 测门通 用技 术规 范 GB/T 16556 自 给开 路式 压缩空 气呼 吸器 GB 17565 防盗 安全 门通 用技术 条件 GB/T 28181 公 共安 全视 频监控 联网 系统 信息 传输、交换、控 制技 术要 求 GB/T 30147 安 防监 控视 频实时 智能 分析 设备 技术 要求 GB/T 30148 安 全防 范报 警设备 电磁 兼容 抗扰 度要 求和试 验方 法 GB 50348 安全 防范 工程 技术标 准 GB 50394 入侵 报警 系统 工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5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工 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6 出入 口控 制系 统工程 设计 规范 GB 50526 公共 广播 系统 工程技 术规 范 GA 69 防爆毯 GA/T 75 安全 防范 工程 程序与要 求 GA 576 防 尾随 联动 互锁 安全门 通用 技术 条件 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GA/T 644 电子 巡查 系统 技术要 求 GA/T 761 停车 库(场)安全管 理系 统技 术要 求 GA 871 防爆罐 GA 883 公安单 警装 备 强 光手电 GA/T 1093 出入口 控制 人脸识别 系统 技术 要求 GA/T 1302 停车服 务与 管理信息 系统 通用 技术 条件 3 术语和 定义 DB4101/T 9.12019 2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反恐怖 防范 为避免 恐怖 袭击(如 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 化物 质等)或伤害,运用 科技 手段、防护硬件、软件,实 施相 关管 理制度 和措 施等,以 探测、延迟 和应 对恐 怖威 胁的 行为。3.2 人力防 范(人防)具有相 应素 质的 人员 有组 织的防 范、处置 等安 全管 理行为,简 称人 防。GB 503482018,定义2.0.2 3.3 实体防 范(物防)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 或其 组合,延迟或 阻止 风险 事件 发生 的实体 防护 手段,简 称物防。GB 503482018,定义2.0.3 3.4 电子防 范(技防)利用传 感、通信、计算 机、信息 处理 及其 控制、生 物特征 识别 等技 术,提高 探测、延迟、反应 能力的防护 手段,简 称技 防。GB 503482018,定义2.0.4 3.5 反恐怖 防范 系统 以维护 公共 安全 为目 的,针对常 态和 非常 态形 势下 反恐怖 防范 需求,综合 运 用人防、物防 和技 防措施而构 成的 反恐 怖防 范体 系。3.6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为避免 恐怖 袭击 或伤 害,综合运 用人防、物防 和技 防 措施 予以 防范 的单 位、场所、活动、设 施 等。3.7 反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由公安 机关 会同 有关 部门 依法确定的,遭受恐 怖袭 击的可能 性较 大以 及遭 受恐 怖袭击 可能 造成 重大的人身 伤亡、财 产损 失或 者社会 影响 的单 位、场所、活动、设 施等。3.8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各 个组 成部分 中对 人身、财产安 全、生产 经营 活动、公共 安全 有显著 影响 的部 位。3.9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在日常 性的 安全 管理 工作 中,采 用一 般性、常 规性 措施的 反恐 怖防 范。3.10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在特殊 时期(如 重大 活动、重大 节日、重 要时 段)或应对 恐怖 事件 时,采取 加强性 措施 的反 恐怖 防范。3.11 安保力 量 实施安 全防 范的 系统 操作、管理、维 护和 响应 报警 事件的 人员 和队 伍。DB4101/T 9.12019 3 3.12 危险物 品 危及人 身安 全和 财产 安全 的物品,包 括 易 燃易 爆物 品、危 险化 学品、放 射性 物品等。3.13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 及办事 机构 郑州市 各级 反恐 怖工 作领 导小组 及其 办公 室、成员 单位、工作 联系 单位 和其 他有关 部门。4 反恐怖 防范 原则 4.1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在反 恐怖 主义工 作领 导机 构统 一指 挥和协 调指 导下,应 遵循“实事 求是、公 正公开、权责 对等、有错 必纠、属地负 责、逐级监 管”、“谁 主管、谁负 责”、“谁经营、谁负 责”的原则,建立健 全问 效问 责制 度。4.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管 理单 位应建 立反 恐怖 防范 系统,落实 反恐 怖主 义工 作专 项经费 保障,配 备、更新防 范和 处置 设备、设 施。4.3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管理单 位是反 恐 怖 防范 的主 体,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 及办事 机构 应进 行反恐怖防 范指 导、协调 和检 查,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的行 业主管(监 管)部门 应实 施反恐 怖防 范指 导、检查、监督。5 反恐怖 防范 类别 5.1 反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5.1.1 反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具体 划分类别 如下:a)党政军 机关:党政 机关,解放军、武 警部 队,公检 法;b)公众聚 集场 所:民用 机场,火车 站,地 铁站,汽车 站,公 交车 站,国 际大 型 会议中 心、大型 文体活动 中心、大 型活 动举 办场馆、大 型影 剧院,大 型商场,学 校及 幼儿 园,医疗机 构,旅馆,旅游景 区(点);c)重要经 济目 标:企业,仓 库;d)重要基 础设 施:水库,供 水设施,发 电厂,输变 电 设施,石油,天然 气输 送 管网,南水 北调 中线;e)通信、广播 电视:通 信,广播电 视;f)重大危 险源:核 技术 利用 设施,生物 设施,危 险化 学品重 大危 险源,民 爆物 品;g)宗教场 所;h)重大活 动;i)其他目 标。5.1.2 反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分为 一级、二级、三 级3 个等 级(见 附录 A)。5.1.3 各行业 主管(监 管)部门 制定行 业分 则时 可结 合本 行业特 点依 据上 述分 类划 分。5.2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5.2.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应根 据其 特殊性,确 定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重要 部位 包括:a)人员活 动区 域:人员 密集 区域、参观 区、食堂 等;b)控制区 域:监控中 心、信息中心,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 及通 讯、通风、空调控 制区域、寄 递物 品收 发处、门 卫处等;DB4101/T 9.12019 4 c)重要物 品存 放区 域:危险 物品存 放区 域;d)其它区 域:停车 场(库)、停机 坪及行业 特殊 管理 区域等。5.3 反恐怖 防范 等级 5.3.1 反恐怖 防范 等级 分为 常态 反恐怖 防范 和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5.3.2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根 据恐 怖活动 现实 威胁 情况、危 险程度 及采 取防 范措 施的 不同要 求从低到 高划分为 三个 等级,依 次为:a)三级非 常态反 恐怖防 范(以下简 称三级 非常态),是 在特殊 时期(重大节 日、重要时 段等)采取加强 性措 施的 反恐 怖防 范;b)二级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以下简称二 级非 常态),是在可 能发 生恐 怖袭 击事 件情况 下采 取有 针对性、加强 性措 施的 反恐 怖防范;c)一级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以下简 称一级非 常态),是在即 将发 生恐 怖袭 击事 件情况 下采 取特 殊性、针 对性、加 强性 措施 的反恐 怖防 范。6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 织 6.1.1.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管 理单 位应设 置或 确定 与承 担反 恐怖防 范任 务相 适应 的反 恐怖防 范工 作机构,单 位法 定代 表人 或主 要负责 人为 第一 责任 人,明确责 任部 门、责任 人,配备专(兼)职 工作 人员。6.1.1.2 列入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的单位,原 则上 应设 置包 括承担 反恐 怖防 范在 内的 安全任 务相 适应的安保 机构,配 备专 职安 保人员。6.1.2 人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管 理单 位应根 据面 积、人员数 量、重要部 位分 布等 情况 配备安保 力量,明确 常态安保力 量人 数。反恐 怖防 范目标 人防 应按 表1 的要 求 配置。表1 人防配 置表 序号 项 目 配 置 要 求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值 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位 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岗位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7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应设 宜设 6.1.3 人防管 理 DB4101/T 9.12019 5 6.1.3.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管 理单 位应建 立与 反恐 怖主 义工 作领导 机构 及办 事机 构、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 门的 防范 与应 急联 系,实 现情报 信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 互和 对接。6.1.3.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管 理单 位应建 立实 施人 防管 理制 度,并 建立 相应 台帐。6.1.3.3 人防管 理制 度包 括但 不限 于以下 内容:a)安全背 景审 查与 行为 评估 制度。对重要 岗位 人员 实行 安全背 景审 查,并适时 对其 行为进 行评 估;对有不 适合 情形 的人 员,应调整 工作 岗位,并 通报 公安机 关;b)门卫与 寄递 物品 管理 制度。对通 过出 入口 的人 员、车辆进 行登 记检 查,加强 寄递物 品验 视、签收和登 记管 理;c)巡查与 安检 制度。确 定出 入口、周界、重 要部 位的 巡查路 径和 方式,明 确值 守、巡 查的 要求 和措施,确定 安检 设备 的使 用位置 和启 用规 范;d)值守监 看和 运维 制度。做 好视频 监控 系统 的值 守监 看、信息 保存 使用,定 期 开展各 技防 系统 的运行维 护检 查,保障 系统 的正常 运行;e)教育与 培训 制度。对 安保 力量及 员工 进行 反恐 怖防 范知识、技 能的 教育 培训;f)防范与 应急 演练 制度。每 年组织 不少 于一 次的 反恐 怖应急 演练;g)检查与 督察 制度。每 年开 展反恐 怖防 范措 施和 技防、物防 设备(设 施)的 检查 和督察 应不 少 于一次;h)考核与 奖惩 制度。定 期对 安保力 量及 相关 员工 的反 恐怖防 范工 作进 行考 核、奖惩;i)风险评 估制 度。根据 恐怖 主义活 动形 势,结合 本单 位实际,在反 恐怖主 义工 作领导 机构 及 办 事机构指 导下,适时 对 本单 位遭受 恐怖 袭击 的风 险进 行评估。6.1.4 安保要 求 6.1.4.1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安保 力量 应符合 反恐 怖防 范工 作需 要,同 时还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保安员 应按 GA/T 594 的要求,承 担保 安职 责;b)熟悉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地理 环境、消防 通道 和各 类疏 散途径;c)应对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相关 涉恐突 发事 件,配合 职能 部门工 作;d)其他需 承担 的反 恐怖 防范 工作。6.1.4.2 安保装 备要 求 6.1.4.2.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安保 基本 装备应 按 表2 的要求 配置。表2 安保基 本装 备配 置表 序号 项 目 装 备 设置标准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三级目标 1 个人装备 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 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长棍、防 爆罐(毯)应设 应设 应设 6.1.4.2.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安保 装备 的配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个人装 备按 在岗 值班 人数 配备,公用 装备 结合 安保 岗位据 实配 备;b)装备佩戴和放 置应按快 速高 效的原则,公用装备 应按重要部位的 设置和岗 位设 置实行分散 布点,便 于快 速领 用。DB4101/T 9.12019 6 6.2 物防 6.2.1 物防组 成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包括 防冲撞 装置、实 体防 护设 施和应 急用 品等。6.2.2 物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应按 表3的要求 配置。表3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防冲撞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应设 宜设 2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 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实体墙 隔离工作与生活区;一般通道(区域)与紧急逃生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出入口 缓冲区、紧急避险区等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空气呼吸器 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防爆罐(毯)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9 防毒面具 重要部位入口处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毛巾、口罩 各工作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 m 宜设 宜设 宜设 6.2.3 物防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所采 用的防 护器 材与 设施 应符 合以下 要求:a)结合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安保 实际情 况,应采 用减 速板、自动 伸缩 门、起落 杆、升降式 防冲 撞柱、石墩等 防冲 撞装 置;b)防盗安 全门 应符 合GB 17565 和 GA/T 75 的相 关要 求;c)防尾随 联动 互锁 安全 门应 符合GA 576 和GA/T 75 的 相关要 求;d)强光手 电应 符合 GA 883 的 相关要 求;e)空气呼 吸器 应符 合 GB/T 16556 的相 关要 求;f)防爆罐 应符 合 GA 871 的相关要求;g)防爆毯 应符 合GA 69 的相 关要求;h)防毒面 具应 符合 GB 2890 的相关 要求;i)实体围 墙或 栅栏 应符 合以 下要求:1)实体围 墙的 结构 应坚 固,一般采 用钢 板网、钢 筋网、钢筋 混凝 土预 制板 等结 构形式;2)钢栅栏 的设 置应 符合 消防 的有关 规定;DB4101/T 9.12019 7 3)具体要 求依 据国 家法 规和 国家现 行工 程建 设标 准及 有关技 术标 准、规范 和规 定的要 求,结合本单 位反 恐怖 防范 工作 实际情 况确 定。6.3 技防 6.3.1 技防组 成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技防 包括 视频监 控系 统、入侵 报警 系统、出入 口控 制系 统、停 车场(库)管 理系 统、公共广 播系 统、无线 通信 对讲指 挥调 度系 统、电子 巡查系 统、无人 机防 御系 统、防爆 安检 系统、人员密度监控 系统、通 讯显 示记 录系统、监 控中 心等。6.3.2 技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技防 应按 表4的要求 配置。表4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三级目标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视频探头 区域全封控,重点全覆盖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感知功能视频探头 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进出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3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4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5 人像身份比对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7 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重要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一键报警系统 门卫处、出入口、要害部位、安检区、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人像识别、门禁装置 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重要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8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出入口、重点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重点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应设 应设 宜设 21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应设 宜设 22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应设 宜设 DB4101/T 9.12019 8 表4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三级目标 23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4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25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6 无人机防御系统 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27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8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9 液体检查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30 通道式综合信息感知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31 人员密度监控系统 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进出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32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宜设 3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6.3.3 技防要 求 6.3.3.1 视频监 控系 统 视频监 控系 统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应符合 GB/T 28181、GB 50348、GB 50395、GB/T 30147、GB/T 30148、GA/T 75、GA/T 1093的要求;b)视频实 现区 域全 封控,重 点全覆 盖,前 端设 备采 用 枪、球结 合方 式,探头 分辨 率不小 于1080P,机型应 具有 宽动 态、低照 度、强 光抑 制等 功能 以及 SDI(串行 数字 接口)和 BNC(同 轴模 拟接口)、光纤 接口、无 线接 口等 输出端 口,枪机 间距 根据采 用监 控探 头景 深确 定,道 路、桥梁、隧道以 不大 于75 m 为宜;c)所有视 频监 控(含围 界)应由统 一的 基础 平台 进行 管理,为平 台对 接预 留千 兆以上 接口;d)反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的系 统存储 录像 时间 不少 于90 d;e)在机场、火车 站、长 途汽 车站、广场、步行街、体 育场、会 展中 心等 人员 密 集场所 安装 高清 高点视频 监控 探头;f)重点部 位视 频监 控前 端设 备具备 感知 系统 功能,为 人像识 别、人 流计 数、WIFI 信息 采集、RFID(射频)采 集等 提供 支撑;g)视频监 控范 围内 的报 警系 统发生 报警 时,应与 该视 频监控 系统 联动 使用,辅 助照明 灯光 应满 足视频系 统正 常摄 取图 像的 照度要 求;h)应配备 后备 电源,保 证断 电后视 频安 防监 控系 统持 续工作 时间 不少 于 2 h,报 警系统 持续 工作时间不 少于 2 h。6.3.3.2 入侵报 警系 统 入侵报 警系 统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应符 合 GB 12663、GB 50348、GB 50394、GA/T 75 的要求;DB4101/T 9.12019 9 b)在周界 入侵 报警 系统 中选 择红外 对射、光纤震 动、电子围 栏等 方式,根 据实 际可单 独或 组合 使用;c)在出入 口、要 害部 位、安 检区、人员密 集区 域等 处 安装“一 键式”报警 按钮,与就近 公安 机 关及郑州 市110 指 挥中 心联 通,并 实现 与视 频监 控的 报警联 动。6.3.3.3 出入口 控制 系统 出入口 控制 系统 应符合 以下要求:a)应符 合 GB 50348、GB 50396、GA/T 75 的要求;b)对需要 控制 的通 行门、各 类出入 口通 道按 各种 不同 的客户 对象 及准 入级 别,采取门 禁、人 像 识别等方 式,对其 进、出通 行实时 控制 与管 理,并应 具有报 警功 能;c)系统处 理装 置对 系统 中的 信息能 自动 记录、打 印、存储,有防 篡改 和防 销毁 措施及 密码 系统,能与电 子巡 查、入侵 报警、视频 安防 系统 及安 全管 理系统 联动。6.3.3.4 停车场(库)管 理系 统 停车场(库)管 理系 统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应符 合 GB 50348、GB 50396、GA/T 761、GA/T 75、GA/T 1302 的要 求;b)对停车 场(库)的车 辆通 行道口 实施 自动 电子 起落 杆进行 出入 控制、监 视、行车信 号指 示、车位显示、车 辆统 计、停车 管理及 车辆 防盗 报警 等综 合管理。对 特定 车辆 加装 电子标 签,在停 车场(库)安 装识 别天 线,对进出 停车 场(库)的车 辆实现 智能 管理,与 安全 管理系 统联 动;c)停车管 理平 台采 集进、出 车辆车 牌等 数据 接入 全市 静态交 通管 理综 合分 析系 统。6.3.3.5 公共广 播系 统 公共广 播系 统应 符合 GB 50526 的要 求。6.3.3.6 电子巡 查系 统 电子巡 查系 统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应符 合 GB 50348、GA/T 644、GA/T 75 的要求;b)按照预 先编 制安 保人 员巡 查程序,通 过信 息识 读器 或其他 方式 对安 保人 员巡 逻的工 作状 态(是否准时、是 否遵 守顺 序等)进行 监督、记 录,并能 对意外 情况 及时 报警;c)可独立 设置,也 可与 出入 口控制 系统 或入 侵报 警系 统或安 全管 理系 统联 合设 置及联 动。6.3.3.7 无人机 防御 系统 无人 机防 御系 统 应符合 以下要求:a)应配备 使用 符合 国家 无线 电管理 机构 要求 的无 线电 技术阻 断类 无人 机防 御装 备;b)应充分 考虑 反恐 怖防 范目 标 自身 特点,以及对 周边 环境造 成的 辐射、通 讯干 扰、二次 伤害 等 因素;c)干扰、截控、捕 获、摧毁 类反无 人机 装备 的配 备应 严格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执 行。6.3.3.8 防爆安 检系 统 防爆安 检系 统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应符 合 GB 50348、GB 15210、GA/T 75 的要求;b)对规定 的爆 炸物、武 器或 其它违 禁物 品、禁止 携带 液体进 行实 时、有效 的探 测、显 示、记录 和报警。系统 探测 率、误报 率和人 员物 品的 通过 率应 能满足 要求;DB4101/T 9.12019 10 c)在机场、火 车站、长 途车 站、广 场、体育 场、会 展 中心等 人员 密集 场所 的重 要出入 口安 装通 道式综合 信息 感知 门。6.3.3.9 人员密 度监 控系 统 在人员 密集 场所,利 用机 器视觉、计 算机 图形 图像 视频分 析技 术、模式 识别 技术、人工 智能 机器 学习(包 括人 流布 局图、视频监控 模块、人流监 测分 析通讯 模块、客流报 表统 计模块、预警及 联动 管理模块)等 智能 化技 术监 测人 员密度,设 置预 警等 级指 数,实 现智 能化 实时 动态 预警。6.3.3.10 监控中 心 监控中 心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应符 合 GB 50348、GB 2887、GA/T 75 的要求;b)实现各 安保 系统 集成 联动,具有 相应 信息 处理 能力、控制 能力 和管 理能 力;c)实现对 系统 操作 员的 管理、系统 状态 显示、系 统控 制、预 案处 置、事件 记录 查询及 报表 生成 等功能。6.3.3.11 其他要 求 6.3.3.11.1 公共场 所提 供WIFI 接入 时,应安 装符 合公 安机 关要 求的安 全管 理系 统和 安全 审计产 品,并向公 安机 关提 供符 合相 关技术 要求 的联 网接 口。6.3.3.11.2 视频图 像采 集、报 警、电 子巡查 及系 统信 息通 过管 理软件 实现 联动 管理,视 频图像 采集 系统和报 警系 统应 接入 公安 机关监 控和 报警 平台,实 现数据 共享,暂不 能联 网 的应预 留接 口,并符合 相关信号采 集与 传输 标准。6.3.3.11.3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技 防系 统建设 和改 造,应报 请公 安机关 组织 验收。6.4 配套要 求 6.4.1 警务用 房 根据需 要设 立警 务用 房,一般不 少于1间,每 间面 积不少于15 m2,接入 公安 网、互联 网、视频 网、电话。视情 预留 应急 处突 力量前 置备 勤用 房。6.4.2 无线应 急通 信 按照确 保建筑 物地 面、地 下,楼 内、楼 外,公安、消防350 M无 线通信 畅通、无盲区 要求,完善 配套设施、设 备建 设,其 中 地下空 间(隧道)应铺 设 公安无 线通 信电 缆。预留 公安设 备机 房,温度 宜保 持在26,具备 良好 接地 防 雷功能,确 保稳 定不 间断220 V电源。6.4.3 应急救 援疏 散通 道、区域 根据需 要建 设、预留 专用 通道、区域,包括:紧急 逃生通 道、人员 疏散 通道、出入 口缓 冲区、紧急避险区 等。7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7.1 三级非 常态 应在符 合第6章(常 态反 恐 怖防范)的 基础 上,同时 采取以 下工 作措 施:DB4101/T 9.12019 11 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不低于 安保 总量 的 30;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 和设施;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加强区 域内 人员、车 辆、物品的 安全 检查;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防 范工作;g)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及 办事 机构、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 门要 求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7.2 二级非 常态 应在符 合7.1(三级 非常 态)的基 础 上,同 时采 取以 下工作 措施:a)单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不低于 安保 总量 的 50;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1 倍;出入 口派 员加 强值守;f)启动防 机动 车阻 挡装 置,严禁外 部车 辆进 入;g)联系属 地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机 构及 办事 机构 派员 指导或 参与 反恐 怖防 范工 作。7.3 一级非 常态 应在符 合7.2(二级 非常 态)的基 础上,同 时采 取以 下工作 措施:a)单位主要 负责人 24 h 带班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不低于 安保 总量 的 100;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预案,装 备、力 量、保障 进入 临战 状态;d)重要部 位应 有2 名以 上安 保人员 守护,实 行24 h 不 间断巡 查;e)控制出 入口,对 无关 工作 人员进 行疏 散,转移 重要 信息、物资;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g)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h)配合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及 办事 机构、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8 反恐怖 防范 应急 响应 8.1 组织机 构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反 恐怖 防范工 作组 织机 构承 担本 单位反 恐怖 防范 应急 管理 工作,安全 保卫 部门 负责反恐 怖防 范应 急管 理的 具体工 作,根据 平战 结合 的原则 设立 应急 队伍,配 备应急 物资、装 备。8.2 应急预案 8.2.1 遵循“第一 时间 反应,第 一时间 处置”的 原则,反 恐怖防 范目 标应 加强 反恐 应急机 制建 设,制定反恐 怖防 范应 急预 案,形成预 案体 系。8.2.2 预案应 包括 目标 概况、风 险分析、指导思 想、编制 依据、工作 原则、组织机 构、应急指 挥体 系(含应 急联 动、指挥 权限、指挥 程序)、应急 响应 的启动 变更 解除 机制、应急 保障 等内 容。根据情况 应提 供:基本 情况 说明、工作 人员 信息 详表(背景 审查 记录)、应急 联络通 讯表、实 景照 片、地DB4101/T 9.12019 12 理位置 标示 图、周边环 境图、单位 平面 图、应急疏 散通道(路线)图;宜提供:应急 装备(设备)分布图、消 防设 施分 布图、防 范设施 标示 图、电路 设施 网分布 图、自来 水管 网分 布图、地下 管网 分布 图、及相应的 视频 资料 或三 维建 模等,并宜 建立 相应 的数 据库和 应急 指挥 系统。8.3 应急演 练 8.3.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应结 合实 际、立 足实 战,以减 少危 害为目 标,以提 高应 急处 置能力 为核 心,有计划、有重 点的 组织 开展 反恐怖 防范 应急 演练,做 好演练 评估 工作。8.3.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应积 极参 与由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及 办事 机构、行 业主 管(监 管)部门 组织开展 的反 恐怖 防范 联合 应急演 练,提高 协调 联动 能力和 快速 反应 能力。8.3.3 应急演 练每 年应 不少 于一 次。8.4 应急处 置 8.4.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遭受 恐怖 袭击或 危害 时,应按 照应 急预案 规定 的程 序第 一时 间进行 现场 先期 处置、控 制,避免 事态 进一 步扩大,预防次 生、衍生 灾害事 故发 生。8.4.2 应向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及 办事 机构、行 业主 管(监 管)部门 报告,可 要求参 加反恐联 合指挥部,启 动反 恐怖 防范 应急响 应。8.4.3 应加强 组织 领导,强 化联 动协调,高 效统 一部 署,调集应 急队 伍、运用 反恐 装备参 与应 急救 援和现场 处置,最 大限 度地 减少恐 怖袭 击产 生的 危害 和损失。9 监督检 查与 整改 9.1 监督检 查 9.1.1 一般原 则 9.1.1.1 建立郑 州市、县(市)区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 及办事 机构 和行 业主 管(监管)部门 三个层面的 反恐 怖防 范监 督检 查机制。9.1.1.2 构建“条块 结合、全面 覆盖、属地管 理与 行业 管理 无缝衔 接”的反 恐防 范监 督检查 工作 体系。9.1.2 组织实 施 9.1.2.1 监督检 查工 作履 行审 批程 序后组 织开 展,一般 采取“检查通报 整改复查再通报”的工作模 式,涉及 严重 问题 的,应 依据 相关 法律、规 定采取 进一 步措 施。9.1.2.2 检查主 要采 取明 查与 暗访 结合、例行 检查 与随 机抽 查相结 合、部门 检查 与联 合检查 相结 合、专项检 查与 综合 检查 相结 合、自 查自 纠与 交叉 检查 相结合 等方 式进 行。9.1.2.3 郑州市 反恐 怖主 义工 作领 导机构 及办 事机 构监 督检 查时应 在 反恐 怖工 作督 导检查 表(见附录B)中 如实 记录 检查 的情况 和发 现的 隐患。9.1.2.4 被检查 单位 或陪 同监督检 查 人员 应核 对检 查记 录内 容并签 名,对检 查记 录内 容有异 议的,应当允许 其说 明,确实 记录 有误或 遗漏 的,应当 予以 更正或 补充;对 拒绝 签名 的,监 督检 查人 员应 在 反恐怖工 作督 导检 查表 上 注明。9.1.2.5 监督检 查完 毕后,郑 州市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 及办事 机构 应向 被检 查单 位开具 省 会郑州反恐 怖防 范监 督检 查整 改通知 书(见 附 录C)。9.1.2.6 县(市)区 反恐 怖主 义工 作领导 机构 及办 事机 构和 行业主 管(监管)部 门可 参照执 行。DB4101/T 9.12019 13 9.2 整改 9.2.1 被检查 单位 收到 整改 意见 后,应 按要 求制 定整 改方 案,其 方案 应符 合如下 要求:a)对监督 检查 人员 提出 的整 改事项 有相 适应 的整 改措 施;b)限时整 改的 问题 和事 项应 明确完 成时 间;c)对不能 消除 的非 本单 位原 因造成 的问 题和 事项,应 在整改 方案 中向 监督 检查 机构进 行说 明。9.2.2 应对整 改方 案落 实情 况进 行跟踪,保 留整 改记 录。DB4101/T 9.12019 14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省会郑 州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分 级 省会郑 州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分 级见表A.1。表A.1 省会郑 州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分 级 类 别 级别 划分标准 党政军机关 党政机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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