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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 80.3 0P6 6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4672017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2 0 1 7-0 9-3 0发布 2017-1 2-30 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41/T 1 4 6 7 2 0 1 7I目 次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基本要求.14 一般规定.14.1 汉字高度.14.2 专用图形符号.14.3 标志支撑方式.14.4 交通标志的颜色和反光膜等级.15 交通标志设置.25.1 被交道路上的入口预告标志.25.2 地点距离预告标志.55.3 出口三角端确认标志.55.4 相邻两出口相距较近时(1 k m)出口预告标志.55.5 警告标志.85.6 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的确认标志.85.7 服务区预告标志.95.8 出口预告标志.125.9 隧道洞前标志.145.10 旅游区标志.155.11 服务区场区标志.166 其它标志设置.176.1 改扩建临时标志.176.2 暂未正常投入使用的标志牌的遮盖.17DB 41/T 1 4 6 7 2 0 1 7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定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国杰、张建龙、束景晓、刘砚杰、郭玮、孙酉山、齐超。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朱平、傅磊、韩少坤、杨琳、刘森、黄宝琪、朱锐、王航、王建、智勇、李俊峰、王玉峰、高林、张毅。DB 41/T 1 4 6 7 2 0 1 7V引言近年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标志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在满足公路使用者交通信息基本需求的同时,也保障了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在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交通标志的更新与高速公路网络发展不同步、标志体系自身缺乏系统性和其他相关交通管理服务信息不统一等问题。GB 5 7 6 8-2 0 0 9、JTG D 82-2009和其它与交通标志类相关的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起早时间较早,是以当时的道路条件为基础起草的,涵盖了普通公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等方面,是全国公路交通标志类工作共同遵守的基础标准。为满足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类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速公路标志类管理工作,巩固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准化体系,因此制定本标准是有必要的。DB 41/T 1 4 6 7 2 0 1 71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 范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一般规定和标志设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大修高速公路及连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 总则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T 188332 0 1 2 道路交通反光膜JTG D 8 2 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3 基本要求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 寸 应 符 合GB 5 7 6 8.1 20 09、GB 57 68.22009、JTG D 822 0 0 9 和本标准的规定。4 一般规定4.1 汉字高度交通标志的汉字高度依据所处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按 G B 5768.22009 中 3.7.2 规定的上限值。4.2 专用图形符号专用图形符号中的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指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4.3 标志支撑方式4.3.1 双向六车道、八车道一般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形式。4.3.2 双向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的枢纽型互通立交双向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的枢纽型互通立交的指路标志宜采用门架式。4.3.3 环城高速环城高速的指路标志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形式,距出口基准点 2 k m、1 k m 和出口基准点处宜采用门架式。4.4 交通标志的颜色和反光膜等级DB 41/T 1 4 6 7 2 0 1 72交通标 志的颜色和 反光膜等 级应符合 GB/T 1 8 8 3 32012 相关技 术要求,反光膜 等级应采用 类反光膜。5 交通标志设置5.1 被交道路上的入口预告标志5.1.1 基本原则5.1.1.1 预告的地名信息,应选取进入本高速公路主线后,两个方向分别选取各自方向上的“一近一远”基准地区信息作为预告信息。5.1.1.2 不同方向的信息之间应加白色竖线进行分隔。5.1.1.3 被交道路的入口预告标志见表 1、图 1。5.1.1.4 枢纽立交出口信息预告参照执行。表 1 被交道路预告标志标志位置 图例距基准点 2 km 处距基准点 1 km 处距基准点 500 m 处基准点处DB 41/T 1 4 6 7 2 0 1 73图 1 被交道路上的入口预告标志5.1.2 邻近高速公路末端的入口预告标志5.1.2.1 当高速公路主线上,其中一个方向少于两个地点信息时,可仅预告一个地点信息。5.1.2.2 当该高速公路可通过枢纽型互通立交进入另一条高速公路时,可将能够驶入的高速公路中文简称作为地点信息进行预告,见表 2、图 2。表 2 邻近高速公路末端的入口预告标志DB 41/T 1 4 6 7 2 0 1 74标志位置 图例距基准点 2 km 处距基准点 1 km 处距基准点 500 m 处基准点处收费站内广场的上道匝道分岔点处DB 41/T 1 4 6 7 2 0 1 75图 2 邻近高速公路末端的入口预告标志5.2 地点距离预告标志同一类型的地点距离预告应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且数量不超过3条,见表3。5.3 出口三角端确认标志出口三角端确认标志应采用双悬臂支撑型式,出口信息的内容应左侧选取继续行驶方向的“一近一远”两个方向性基准地区信息,右侧选取出口信息,见表 4、图 3。5.4 相邻两出口相距较近时(1 k m)出口预告标志相邻两出口相距较近(1 km 时)应合并预告。合并的预告标志内容的顺序应分别为:距离、出口编号(A、B)、高速公路编号信息、“近”基准地区、“远”基准地区信息,见表 5。具有双出口的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参照执行。表 3 地点距离预告标志DB 41/T 1 4 6 7 2 0 1 76标志位置 图例地点距离预告标志环城高速上地点距离预告标志被交高速公路预告标志服务区前基准点前 3 km 处的连续三个服务区预告标志DB 41/T 1 4 6 7 2 0 1 77表 4 出口三角端确认标志标志位置 图例服务型互通出口三角端处枢纽型互通出口三角端处图 3 主线出口三角端预告标志表 5 相距较近(1 k m)的出口预告标志DB 41/T 1 4 6 7 2 0 1 78标志位置 图例一般出口预告标志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5.5 警告标志5.5.1 在进入团雾多发区、特大桥梁、连续下坡、连续弯道路段前的适当位置,宜设置“雨雪雾天,减速慢行”警示标志,见图 4。图 4“雨雪雾天,减速慢行”标志5.5.2 在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前的适当位置,宜设置“事故多发,减速慢行”标志,见图 5。图 5“事故多发 减速慢行”标志5.6 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的确认标志自高速公路上站匝道进入主线后应按序设置以下标志:a)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处应设置本条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b)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后适当位置(间距不应小于 100 m)应设置分车型限速标志;c)分车型限速标志后适当位置(间距不应小于 100 m)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d)6 车道以 上的高速 公路地点 距离标志 后适当位置(间距不 应小于 1 0 0 m)应增 设车道划分及限速标志。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的确认标志见表 6、图 6。DB 41/T 1 4 6 7 2 0 1 79表 6 限速标志标志类型 图例分车型限速标志6 车道的车道划分及限速标志8 车道的车道划分及限速标志注:表中图例仅指设计时速为120 km/h的高速公路。注:图中图示仅指设计时速为 120 km/h、双向 8 车道的高速公路图 6 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的确认标志5.7 服务区预告标志1234DB 41/T 1 4 6 7 2 0 1 7105.7.1 基本规定服务区预告标志的版面的信息内容应预告“X 服务区”,见表 7、图 7。5.7.2 服务区出口与其他互通相距较近(间距1 km)时预告标志当服务 区出口与其 他互通立交 出口间距小 于 1 km 时,第 一个出口三 角端应采用双悬臂支撑 型,左侧预告下一个出口信息。第一个出口前的预告标志应采用门架式合并设置,见图 8。此方法也适用于相邻枢纽型互通立交、服务型互通立交出口间距小于 1 k m 的情况。表 7 服务区预告标志标志位置 图例距前基准点 3 km 处(设置行进方向上最近的服务区信息)距前基准点前 2 km 处距前基准点前 1 km 处前基准点出口处前基准点出口三角端处DB 41/T 1 4 6 7 2 0 1 711图 7 服务区预告标志DB 41/T 1 4 6 7 2 0 1 712图 8 服务区出口与其他互通相距较近(间距1 km)时预告标志5.8 出口预告标志5.8.1 一般高速公路5.8.1.1 出口预告标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预告,第一级预告出口的收费站名称,第二级预告被交道路名称,第三级预告通过被交道路通达的重要地点信息。5.8.1.2 出口预告标志在出口三角端处设置出口确认标志,采用双悬臂支撑型,左侧为继续行驶信息,右侧为出口信息,信息均不应少于 2 条。5.8.1.3 高速公路出口的被交道路 10 km 范围内若有与其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相连或能通向重要地点,如图 9a),该信息也可作为出口预告标志的信息选择内容进行预告,如图 9b)。1234567DB 41/T 1 4 6 7 2 0 1 713a)东京大道与高速公路出口距离示意图 b)开封出口预告标志图 9 高速公路出口被交道路 10 km 内存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或能通向重要地点5.8.2 环城高速公路环城高速的出口预告标志见表8。5.8.2.1 环城高速公路出口预告标志上采用收费站名称并用白底、绿字作为出口预告标志的首行信息。5.8.2.2 环城高速收费站预告标志在距前基准点前 2 k m 处和前基准点处宜采用门架式,三角端处同一般高速公路。表 8 环城高速公路的出口预告标志标志位置 图例距前基准点 2 km 处距前基准点 1 km 处距前基准点 500 m 处出口前基准点处DB 41/T 1 4 6 7 2 0 1 7145.9 隧道洞前标志隧道及隧道群应设置隧道洞前标志,见表 9、图 1 0。5.9.1 隧道名称等信息组合标志隧道洞口前1 5 0 m,应设置隧道标志,提供“隧道名称、隧道长度”,并提供“限速”、“限高”、“禁止超车”等信息组合信息。5.9.2“开启大灯”标志在隧道洞口前1 0 0 m处设置“开启大灯”标志。5.9.3 隧道群信息指示标志相邻两座隧道间距小于1 0 0 0 m 且连续三座以上组成的隧道群,应在第一座隧道洞口前2 5 0 m 设置隧道群信息指示标志。5.9.4 可变情报板在长隧道、特长隧道和隧道群的洞口前方5 0 0 m处,宜设置设门架式可变情报板。表 9 隧道洞前标志标志位置 图例隧道群的第一座隧道洞口前 250 m 处隧道洞口前 150 m 处隧道入口洞口前 100 m 处DB 41/T 1 4 6 7 2 0 1 715图 1 0 隧道洞前标志5.10 旅游区标志在距 服务型 互通 立交出 口基准 点前 3 km及1.7 k m公里 处合适 位置 可设置 4 A级及 以上景 区旅 游区标志。若出口附近有多个景区,可合并设置在一个标志版面上进行预告,但不宜超过三个景区的名称。旅游区标志见表10、图11。表 1 0 旅游区指引标志标志位置 图例距出口前基准点 3 km 处距出口前基准点 1.7 km 处DB 41/T 1 4 6 7 2 0 1 716图 1 1 旅游区标志5.1 1 服务区场区标志5.1 1.1 标志分类服务区场区标志根据功能不同分为:停车指引标志、停车区标志和禁令标志等,见表1 1。5.1 1.2 禁令、警示标志驶入服务区(停车区)匝道末端应设置 反向的禁行标志;驶出服务区(停车区)匝道起点右侧应 设置“系安全带”信息标志。表 1 1 服务区场区标志标志类型 图例停车指引标志DB 41/T 1 4 6 7 2 0 1 717表1 1(续)标志类型 图例停放处标志危险品车辆停放处标志驶入服务区(停车区)匝道末端应设置反向的禁行标志驶出服务区(停车区)匝道起点“系安全带”信息标志6 其它标志设置6.1 改扩建临时标志6.1.1 临时出口预告应保持 2 k m、1 k m、500 m 和出口处预告体系,原有三角端标志可根据施工进度最后拆除。6.1.2 可在中分带设置标志,标志最外两侧边缘应与中分带护栏内侧保持至少 25 c m。6.1.3 临时的指路标志,其字符高度按 GB 5 7 6 8.2 2009 中 3.7.2 规定下限设置。6.2 暂未正常投入使用的标志牌的遮盖DB 41/T 1 4 6 7 2 0 1 718暂未开放的服务区、出口等标志牌其相关的标志信息内容应对其进行遮盖,分为局部遮盖和整体遮盖。6.2.1 局部遮盖暂未正常投入使用的标志相关信息内容应采用局部粘贴与底色相差较小的反光膜进行局部遮盖,见图1 2。图 1 2 局部遮盖6.2.2 整体遮盖暂未正常投入使用的标志应采用喷绘材料(布)整体包裹并用尼龙绳等强度好的绳索固定在标志后面的结构物上进行整体遮盖,见图1 3。图 1 3 整体遮盖_DB 41/T 1 4 6 7 2 0 1 71条文说明4.1 汉字高度高速公路的实际运营速度一般会大于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因此取国标要求的上限值较为合适,例如设计 时速为100 km/h120 km/h的高速 公路主线标志的汉字高 度采用 70 c m,8 0 k m/h采用60 c m。匝道和被交道路的汉字高度采用50 c m。4.3 支撑方式采用悬 臂式、门架式 标志可以有效避免高速公 路半幅路基(4车道以 上)宽度大的情况下,由于交通流量大,行驶中的车辆对标志牌的遮挡。5.1.2 临近高速公路末端的入口预告标志灵宝东 站所处的三淅 高速 G59,向南 可行驶至卢氏 县、淅川县,向北没有控制性地区,也不存在出口,直 接与G30连霍高 速相连,G30最近的 方向性基准地 区信息为三门 峡市,因此 灵宝东站进入G59高速公路向北行驶不具有两个方向性基准地区信息作为预告信息,因此将与其通过互通立交直接相连的连霍高速名称作为北向行驶预告的信息之一。5.2 地点距离预告标志GB 5 7 6 8.2 2 0 0 9 中将地 点距离标志 和被交高速 公路标志合 并设置,有 较多的驾驶员反馈该标 志不易理解,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因此将地点距离预告标志和被交高速公路预告标志分别设置。5.3 出口三角端确认标志高速公路车速较快,高速公路主线出口前存在较多的变换道需求,过境驾驶员由于对高速公路路网不熟悉,在出口前易犹豫甚至违规停留在三角端区域,严重影响自身和他人行车安全。经过充分研究和实践,出口三角端确认标志采用双悬臂支撑型可以起到增强行车安全的作用,也受到了司乘人员、业内人士及专家的广泛认可。5.5 警告标志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主管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以及高速交警的意见有相当一部分的驾驶员不理解国标中的图形化警告标志(主要是特殊天气和交通事故多发标志),所以采用汉字形式的警告标志是有必要的。5.6 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的确认标志增设分车道限速标志,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降低事故率。5.7.2 服务区预告标志对于互通立交出口距离较近(出口间距1 km时),第二个互通立交出口2 km预告标志与第一个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合并设置,采用双出口预告标志,第二个互通立交的出口预告信息在第一个互通出口前只与上一个互通立交出口预告信息合并设置,不再单独设置,避免第一个出口前单独设置的第二个DB 41/T 1 4 6 7 2 0 1 72出口的预告标志对驾驶员产生干扰,将马上到达的第一个出口误认为第二个出口。该方法同样适用于相邻枢纽型互通立交、服务型互通立交出口间距小于1 k m 的情况。5.8.1.3 一般高速公路出口预告标志与高速公路出口直接相连的道路可能是一般道路(或知名度相对较低的道路),驾乘人员选择该类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其目的地有较多可能是通过与高速公路相连接的一般道路驶向其他重要区域或著名街道,因此在出口预告版面中显示重要区域或著名街道的名称,有助于驾乘人员选择合适的出口,提高高速公路标志的信息服务水平。因此当 高速公路出口 的被交道路 10 k m 范围内 若有与其城市 主干道、城 市快速路相连,或能通向重要地点(高铁站、机场等重要场所)时,上述信息也可作为出口预告标志的内容进行预告。5.8.2 环城高速公路的出口预告标志环城高速公路具有出入口多、车流量大的特点,选择在环城高速城区出口的驾驶员对其最有效的信息是收 费站 名称或被交道路名称,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将环城高速公路城区出口的首 行信息采用 收费站名,以白底、绿字和标志主体颜色相反的设置方法具有直观、醒目的优势。距出口基准点前2 k m、1 k m和出口 基准点处宜采 用门架式,5 00 m采用悬 臂式,三角端 处采用双悬臂 式,其中 2 k m、出口 基准点和三角端处预告直行和出口信息。5.9 隧道洞前标志鉴于隧道结构的特殊 性,尤其是长、特长隧道半封闭性质,使得公路隧道内的交 通空间有限,导致、空气不流通、环境噪音大、洞内外亮度相差大等不利因素,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高速公路隧道群,由于隧道集中连 续分布,驾驶员反复经过 隧道入口和出口,“黑白洞效应”的影响极为严重。因此设置规范化的隧道洞前标志是非常有必要的。5.1 0 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设置不应影响高速公路路径指引标志的视认性,经研究和调查,认为将旅游区标志设置在1.7 k m 处基本可以与其它指路标志保持适当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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