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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A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DB51/T 25562018 废钢铁回 收管理规 范 四川 省 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布 2018-12-25发布 2019-01-01实施DB51/T 25562018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 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收集.2 6 运输.2 7 贮存.2 8 交售.2 DB51/T 25562018II 前 言 本标准 由四 川省 商务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由四 川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批准 发布。本标准 起草 单位:成 都市 再生资 源行 业协 会。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孙小 平、谢 香兰、戴 仕明、杨 凌强。DB51/T 255620181 废 钢铁回 收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规范 规定 了废 钢铁 的术 语和定 义、收集、贮 存、运输和 交售 过程 的操 作规 范。本规范 适用 于从 事废 钢铁 回收的 经营 者回 收废 钢铁 的 经营 活动,在收 集、贮 存、运输 和交 售过 程中的操作 行为。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必 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 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文件。GB 4223-2004 废钢铁标 准 DB51/T 1553-2012 四川省再生 资源回收 体系建设 管理规范 DB51/T 1727-2014 再生资源回 收服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规范。3.1 废钢铁 Iron and steel scraps 是指使 用钢 铁材 料制 成的 各种机 械设 备、交通 工具、农用 机械、机具、建筑 物零材、军 事用 品、生活用品 等经 过一 定使 用年 限后的 报废 品,以及 在生 产这些 产品 当中 产生 的废 品、边 角余 料及 含铁 废 弃 物等不能 按原 用途 使用 或失 去原有 使用 价值 的钢 铁碎 料及钢 铁制 品。3.2 废钢铁 回收 经营 者 Operators of scrap steel and iron recycling 是指 从 事废 钢铁 收集、贮 存、运 输、交售 及其 他 相 关经营 活动 的 自 然人、法 人及其 他组 织。4 基本要 求 4.1 废钢铁 回收 经营 者应 遵守 建设和 运营 中涉 及的 节能、环保、卫生、安全、规 划 等法律 法规 和标准的要 求。4.2 鼓励废 钢铁 回收 经营 者 建 立溯源 系统,并 利用 互联 网、物 联网 等现 代信 息技 术记录 相关 信息,保证闭 环可 追溯。4.3 废钢铁 回收 从业 人员 应 具 备专门 的职 业技 能,定期 或不定 期接 受专 业机 构的 培训和 指导。4.4 废钢铁 回收 从业 人员 应按照 DB51/T 1727-2014 的 规 定提供 废钢 铁回 收服 务。DB51/T 255620182 5 收集 5.1 废钢铁 回收 经营 者按 照规 定在相 关职 能部 门备 案后,方可 从事 废钢 铁收集 活 动。5.2 收集场 地的 设立 应符 合当 地城乡 建设 规划 和土 地利 用总体 规划,其 选址、布 局、规 模和 建设 要求应按 照DB51/T 1553-2012 的 规定,设 置在 规划 定 点范围 内。5.3 不得收 购法 律法 规及 有关 规定的 禁收 物品,在收集时 发现 有公 安 机 关通 报寻 查的赃 物、嫌 疑的物品,应当 立即 报告 公安 机关。5.4 收购废 钢铁 时 应 对客 户的 身份信 息和 物品 的名 称、数量、规格、新 旧程 度等 必要信 息进 行如 实登记并 建立 台账 制度,保 存 不少 于2 年。5.5 不得擅自 向 第三 方透 露客 户相关 信息。6 贮存 6.1 应当按 照GB4223-2004 的 规定对 收集 的废 钢铁 进行 整理分类。6.2 废钢铁 密封 件及 密封 容器 须 由有 资质 的专 业人 员进 行 切割 后存 放。6.3 废钢铁 应分 类存 放,并在 显著位 置设 置标 识。6.4 贮存场 地的 设立 应符 合 DB51/T 1553-2012“4 建设 标准”的规 定。6.5 露天贮 存废 钢铁 的场 地地 面应水 泥硬 化、防渗 漏,贮存 场 地周 边应 设置 导流 设施。6.6 废钢铁 贮存 场地 应符 合消 防安全 要求,并 应采 取适 当的措 施避 免引 起火 灾。7 运输 7.1 发运装 车(船)时,每 车厢(船舱、集装 箱)一般 只允 许 装载同 一型 号(类别)、同 一钢组(合 金钢)的废钢 铁。为补 足车 厢(船 舱、集 装箱)载 重时,也 可 装两个 以上 型号(类别)、钢组的 废钢,但 应隔离,作 出明 确标 识,不得 与易燃、易 爆或 腐蚀 性物 质混合 运输。7.2 发运货车 运 输车 辆宜 采用 厢式,车辆 的车 厢、底板 必须平 坦完 好,周围 样板 必须牢 固。7.3 废钢铁 交货 时,每个 交货 批应附 有质 量证 明书,质 量证明 书中 应注 明:供方 名称、废钢 铁的 型号类别、每 批重 量等。7.4 运输企 业应 对以 下信 息进 行登记,且 记录 保存 不少 于2 年。相关者 信息:回 收经 营者、运输 企业、拆 解或(和)处理 企业 名称;运输工 具名 称、车牌 号;出发地 点及 日期;运达地 点及 日期;所运输 废钢 铁的 名称、数 量、规 格等。7.5 运输企 业在 运输 过程 中应 防止所 运输 的废 钢铁 散落,且不 得将 其随 意丢 弃。7.6 禁止运 输企 业对 废钢 铁采 取任何 形式 的拆 解、处理 及处置。8 交售 8.1 交售废 钢铁 前应 优先 实现 废钢铁 及其 零(部)件的 再利用。8.2 回收经 营者 一旦 发现 属于 危险废 物的 废钢 铁及 其零(部)件应 及时 交由 有危 险 废物处 理资质 的企业处 理。8.3 回收经 营者 应 当 将回 收的 废钢铁 交由 有废 钢铁 加工 处理资 质的 企业 进行 拆解、加工、处 理。DB51/T 255620183 8.4 回收经 营者 销售 废钢 铁时 应当对 购买 方的 身份 信息 和物品 的名 称、数量、规 格、新 旧程 度等 信息进行 如实 登记 并建 立台 账制度,保存 不少于 2 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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