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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80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7632017 公路运输动物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riteria for anim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n highway transportation 2017-12-08发布 2017-02-20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763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榆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宏刚、宋继夫、常洪宇、李云琼、崔永刚、张宁宁、张朝阳、朱凤云、陆秀娟、王云鹏、赵荣波、郝彦玲、张丽茹、王秀芝。DB22/T 27632017 1 公路运输动物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运输动物监督检查的术语和定义、监督检查、处理和记录与档案。本标准适用于经公路入境或过境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2/T 988 公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消毒技术规程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自2017年7月3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官方兽医 official veterinarian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4 监督检查 4.1 报检 运输动物车辆应经指定通道进入,货主或承运人向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申报,并接受监督检查。4.2 查证验物 4.2.1 动物应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畜禽标识。4.2.2 种用乳用动物应附有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手续。4.2.3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易感动物应附有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准引手续。4.2.4 动物种类、数量、畜禽标识、消毒和车辆信息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载应相符。4.2.5 临床健康检查合格。4.3 消毒 由官方兽医对运输动物车辆实施消毒。消毒方法按 DB22/T 988 执行。5 处理 5.1 证物相符、手续齐全、临床健康检查合格,经消毒后签章放行。DB22/T 27632017 2 5.2 对死因不明和疑似染疫动物的同车辆动物送指定地点隔离检疫(验)。5.3 对死亡动物,由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就近的无害化处理场,在就近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5.4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6 记录与档案 6.1 应建立检查档案。6.2 官方兽医对动物检查后,做好相应记录,并上传至“动监 e 通”或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管理系统。6.3 档案及各种记录保存 2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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