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壤旱地木薯间作花生生产技术规程DB36/T 939-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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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B 3 9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9 3 9 2 0 1 7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花 生 生 产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a s s a v a i n t e r c r o p p i n g w i t h p e a n u t i n r e d s o i l u p l a n d2 0 1 7-0 4-0 6 发 布 2 0 1 7-0 7-0 1 实 施江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6/T 9 3 9 2 0 1 7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选 地 与 整 地.15 栽 培 技 术.26 病 虫 害 防 治.37 收 获.38 木 薯 留 种 种 茎 选 择.39 木 薯 种 茎 越 冬 贮 藏.41 0 种 植 效 益.4D B 3 6/T 9 3 9 2 0 1 7I I前 言本 标 准 编 写 规 则 符 合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本 标 准 由 江 西 省 农 业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土 壤 肥 料 与 资 源 环 境 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袁 展 汽、刘 仁 根、林 洪 鑫、肖 运 萍、汪 瑞 清、吕 丰 娟、杨 成 春、魏 林 根。D B 3 6/T 9 3 9 2 0 1 71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花 生 生 产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花 生 模 式 术 语 与 定 义、选 地 与 整 地、栽 培 技 术、病 虫 害 防 治、收 获、木 薯 留 种 种 茎 选 择、木 薯 种 茎 越 冬 贮 藏 以 及 种 植 效 益。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江 西 省 内 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花 生 的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4 2 8 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 B/T 8 3 2 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所 有 部 分)G B/T 1 8 4 0 7.1 农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无 公 害 蔬 菜 产 地 环 境 要 求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D B 3 6/T 7 1 5-2 0 1 3 木 薯 高 产 栽 培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与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木 薯 间 作 花 生在 木 薯 生 长 季 节 内 木 薯 行 间 分 行 种 植 花 生 的 种 植 方 式。3.2种 茎充 分 成 熟 的 用 作 繁 殖 材 料 的 优 良 木 薯 品 种 的 优 质 茎 杆。3.3木 薯 块 根肉 质 肥 大,富 含 淀 粉 的 木 薯 贮 藏 根。4 选 地 与 整 地4.1 选 地D B 3 6/T 9 3 9 2 0 1 72种 植 基 地 应 符 合 G B/T 1 8 4 0 7.1 要 求,宜 选 择 土 层 深 厚、不 易 积 水、灌 水 良 好,隔 年 种 植 花 生 的 红 壤旱 地。4.2 整 地在 秋 冬 作 物 收 获 后 及 时 深 耕,耕 地 深 度 为 3 0 c m 4 0 c m。在 次 年 3 月 上 中 旬,再 次 翻 耕 整 地,整 地 深度 为 2 5 c m 3 0 c m。5 栽 培 技 术5.1 品 种 选 择选 用 不 分 枝 或 少 分 枝、株 型 紧 凑、抗 寒 早 熟 的 木 薯 优 良 品 种。选 用 抗 旱 性 和 抗 病 性 强、株 型 紧 凑 的早、中 熟 花 生 优 良 品 种。5.2 木 薯 种 茎 与 花 生 种 子 准 备5.2.1 木 薯 种 茎 准 备种 茎 充 分 成 熟,茎 粗 节 密,髓 部 充 实 且 富 含 水 分,节 上 芽 点 完 好,无 损 伤,无 病 虫 害。砍 种 时,用利 刀 砍 断 种 茎,种 茎 长 度 以 1 5 c m 2 0 c m 为 宜,切 口 要 平 滑。失 水 较 多 的 种 茎,可 以 用 清 水 浸 种 1 0 m i n。5.2.2 花 生 种 子 准 备剥 壳 前 抢 晴 天 晒 种 2 d,于 播 种 前 2 d 5 d 剥 壳,剥 壳 后 筛 选 出 籽 粒 饱 满,种 皮 色 泽 新 鲜,无 病 虫、无破 损 的 籽 仁 做 种。5.3 种 植5.3.1 种 植 密 度木 薯 采 用 宽 行 窄 株 种 植,行 距 1 6 0 c m,株 距 6 5 c m,木 薯 种 植 密 度 6 4 0 株/6 6 6.7 m2左 右。在 木 薯 行 间 等距 离 种 植 3 行 花 生,花 生 行 距 为 4 0 c m,穴 距 1 5 c m,花 生 种 植 密 度 8 3 0 0 穴/6 6 6.7 m2左 右。5.3.2 种 植 时 间 和 方 法于 3 月 下 旬 至 4 月 上 旬,按 木 薯 和 花 生 的 行 距 分 别 开 种 植 沟,木 薯 行 沟 深 1 0 c m 左 右,花 生 行 沟 深 5 c m左 右,在 木 薯 种 植 沟 按 木 薯 株 距 平 放 木 薯 种 茎,同 时 在 花 生 种 植 沟 按 花 生 穴 距 点 播 花 生 种 子,每 穴 点 播2 粒。播 种 后 用 土 盖 平。预 留 少 部 分 木 薯 种 茎 和 花 生 种 子 集 中 种 植 在 地 边,以 备 补 苗 之 用。5.4 田 间 管 理5.4.1 施 肥肥 料 的 施 用 应 符 合 N Y/T 4 9 6 要 求。5.4.1.1 基 肥冬 季 深 耕 时 每 6 6 6.7 m2施 石 灰 5 0 k g 7 5 k g。春 耕 时 每 6 6 6.7 m2施 腐 熟 优 质 厩 肥 1 5 0 0 k g 或 火 土 灰 2 0 0 0 k g、钙 镁 磷 肥 5 0 k g 7 5 k g、尿 素 1 5 k g、氯 化 钾 1 5 k g、硼 砂 0.5 k g、硫 酸 锌 1 k g,厩 肥 最 好 与 钙 镁 磷 肥 混 匀 后 先堆 沤 1 5 d 2 0 d,与 尿 素、氯 化 钾、硼 砂、硫 酸 锌 拌 匀,于 种 植 前 整 地 时 施 用。D B 3 6/T 9 3 9 2 0 1 735.4.1.2 追 肥花 生 和 木 薯 共 生 期 内,当 花 生 主 茎 真 叶 3 叶 5 叶 时 结 合 中 耕,在 花 生 行 间 及 木 薯 与 花 生 行 间 每6 6 6.7 m2施 尿 素 1 0 k g,花 生 下 针 初 期 每 6 6 6.7 m2施 尿 素 5 k g 6 k g 和 氯 化 钾 7 k g 9 k g,作 为 花 生、木 薯 的 提苗 肥 和 木 薯 的 结 薯 肥。花 生 收 获 后 立 即 在 靠 近 木 薯 的 花 生 穴 内 每 6 6 6.7 m2穴 施 尿 素 5 k g 6 k g、氯 化 钾8 k g 1 0 k g,作 为 木 薯 的 壮 薯 肥。5.4.2 水 分 管 理遇 到 干 旱 或 严 重 干 旱 时,有 灌 溉 条 件 的 地 方,应 及 时 灌 水 抗 旱。遇 到 大 雨,低 洼 地 要 及 时 清 沟 防 渍。5.4.3 补 苗 间 苗为 了 保 证 木 薯 种 植 密 度,缺 苗 时 必 须 及 时 补 苗。花 生 木 薯 出 苗 后 应 及 时 查 苗,缺 穴 断 行 的 应 及 时 用备 用 的 种 芽 补 种 或 用 地 边 播 种 的 预 备 苗 带 土 移 栽 补 苗,且 于 阴 天 或 晴 天 傍 晚 带 土 移 栽 容 易 成 活。一 根 木薯 种 茎 常 长 出 数 根 幼 苗。木 薯 间 苗 原 则 应 去 密 留 稀,去 弱 留 强。在 苗 高 2 0 c m 3 0 c m 时 进 行 间 苗,每 穴 木薯 保 留 1 根 2 根 生 长 旺 盛、粗 壮 的 幼 苗。5.4.4 中 耕 除 草木 薯、花 生 栽 植(播 种)后 立 即 用 乙 草 胺 进 行 芽 前 除 草,化 学 农 药 除 草 应 符 合 G B 4 2 8 5 和 G B/T 8 3 2 1的 要 求。在 木 薯 与 花 生 共 生 期 内 结 合 施 肥 采 取 人 工 中 耕 除 草。6 病 虫 害 防 治花 生 主 要 有 青 枯 病、锈 病、叶 斑 病、茎 腐 病 等 病 害,蚜 虫、蓟 马、斜 纹 夜 蛾 和 花 生 卷 叶 虫 等 害 虫。木 薯 病 虫 害 主 要 是 细 菌 性 枯 萎 病 和 朱 砂 叶 螨(红 蜘 蛛)。木 薯 和 花 生 病 虫 害 的 防 治 应 坚 持 预 防 为 主、综合 防 治 的 原 则,以 农 业 措 施、生 物 措 施、物 理 措 施 为 主,在 上 述 措 施 不 能 防 控 的 情 况 下,采 用 化 学 措 施,且 化 学 防 治 应 符 合 G B 4 2 8 5 和 G B/T 8 3 2 1 使 用 要 求。7 收 获7.1 花 生 收 获8 月 上 中 旬,当 花 生 植 株 停 止 生 长,上 部 叶 片 退 绿,中 下 部 叶 片 转 黄 脱 落,茎 枝 变 黄,大 多 数 荚 果网 纹 清 晰,果 壳 硬 化、种 仁 饱 满,饱 果 占 荚 果 总 数 的 8 0%以 上 时,应 抢 晴 及 时 收 获。收 获 后 的 花 生 秸 秆直 接 覆 盖 在 木 薯 基 部 两 侧。7.2 木 薯 收 获木 薯 于 1 1 月 中 下 旬 即 可 收 获,需 留 种 的 木 薯,应 在 打 霜 前 收 获,若 无 需 留 种 的 田 块,可 在 1 2 月 上 中旬 收 获。收 获 木 薯 时,可 人 工 拔 收 或 机 械 收 获,注 意 不 要 将 块 根 切 断 或 损 伤,以 免 腐 烂。木 薯 块 根 收 获后,鲜 薯 难 于 长 期 收 获 放 置,应 马 上 运 往 加 工 企 业 进 行 加 工 处 理 或 自 制 淀 粉,以 保 证 块 根 不 腐 烂 和 出 粉率 不 降 低。若 淀 粉 加 工 能 力 有 限,可 将 木 薯 切 片 后 进 行 干 燥 处 理,然 后 出 售 干 片。8 木 薯 留 种 种 茎 选 择D B 3 6/T 9 3 9 2 0 1 74需 留 做 繁 殖 材 料 的 木 薯 种 茎,应 在 打 霜 前 收 获 木 薯 和 木 薯 茎 杆,或 者 在 打 霜 前 砍 种 留 种,并 选 择 优质 茎 杆 留 种。选 择 无 病 虫 危 害、未 损 伤、未 受 霜 冻、健 壮 成 熟、叶 片 自 然 脱 落 的 木 薯 茎 秆 作 为 次 年 种 茎。在 砍 取种 茎 时,去 除 茎 秆 上 部 尚 未 完 全 成 熟 的 部 分,种 茎 长 度 一 般 以 1.3 m 1.5 m 为 宜,并 晾 晒 1 d 2 d 至 种 茎 水分 适 宜。每 捆 木 薯 种 茎 一 般 为 2 5 根 3 0 根,不 同 品 种 分 别 成 捆,并 标 记 品 种 名 称。9 木 薯 种 茎 越 冬 贮 藏种 茎 选 择 好 后,应 在 打 霜 之 前 入 窖 贮 藏,具 体 越 冬 贮 藏 操 作 方 法 参 照 D B 3 6/T 7 1 5-2 0 1 3 执 行。不 留种 用 的 木 薯 茎 杆 则 移 出 大 田。1 0 种 植 效 益木 薯 间 作 花 生 模 式 中,木 薯 鲜 薯 产 量 可 达 1 8 0 0 k g/6 6 6.7 m2,花 生 干 荚 果 产 量 可 达 2 0 0 k g/6 6 6.7 m2,与木 薯 净 种 相 比,增 收 一 季 花 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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