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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B 3 0DB5206铜 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2 0 6/T 7 9 2 0 1 8代 替 D B 5 2 2 2 0 0/T 7 2-2 0 0 9红 薯 生 产 技 术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标 准2 0 1 8-1 2-0 6 发 布 2 0 1 8-1 2-0 6 实 施铜 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2 0 6/T 7 9 2 0 1 8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术 语 和 定 义.13 评 价 原 则.14 评 价 方 法.15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主 要 指 标.26 计 算 参 数.37 社 会 效 益.38 生 态 效 益.3D B 5 2 0 6/T 7 9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则 起 草。请 注 意: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任。本 标 准 代 替 D B 5 2 2 2 0 0/T 7 2-2 0 0 9 红 薯 生 产 技 术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标 准。主 要 变 化 是 进行 编 辑 性 修 改。本 标 准 由 铜 仁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铜 仁 市 农 经 站。本 标 准 参 加 单 位:碧 江 区 农 经 站、万 山 区 农 经 站、江 口 县 农 经 站、玉 屏 县 农 经 股、松 桃县 农 经 站、石 阡 县 农 经 站、印 江 县 农 经 站、思 南 县 农 经 站、德 江 县 农 经 站、沿 河 县 农 经 站。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智 勇、张 翊 晟、付 君、田 冬 菊、梅 文 英、姚 艳、石 慧、卢 定 飞、田 茂 财、陈 仕 荣、杨 光 玉、黎 顺 友、王 帅、张 明、王 娅 玲、吴 桂 芝、李 晓 蓉、付 玉 蓉、吴 建国、龙 维 权、卢 小 丹、黄 琪、吴 松 友、任 明 勇本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5 2 2 2 0 0/T 7 2-2 0 0 9。D B 5 2 0 6/T 7 9 2 0 1 81红 薯 生 产 技 术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标 准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红 薯 生 产 技 术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评 价 原 则、评 价 方 法、经 济 效益 评 价 主 要 指 标、计 算 参 数、社 会 效 益 和 生 态 效 益。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铜 仁 市 红 薯 技 术 经 济 效 益 的 调 查、分 析 和 评 价。2 术 语 和 定 义2.1推 广 费 用用 于 红 薯 科 技 成 果 技 术 推 广 的 一 切 费 用。2.2经 济 效 益指 红 薯 生 产 过 程 中 投 入 与 产 出 之 比。经 济 效 益 要 求 以 较 少 的 投 入 获 得 较 大 的 产 出,以 较少 的 成 本 获 得 最 大 收 益。2.3经 济 效 益 评 价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的 效 益,进 而 判 断 科 技 成 果 技 术 推 广 项 目 实 施 的 技 术 是 否 先进,效 益 是 否 合 理,措 施 是 否 可 行,为 决 策 提 供 依 据。3 评 价 原 则3.1 严 格 采 用 对 比 试 验 数 据在 计 算 红 薯 推 广 成 果 经 济 效 益 中,采 用 多 年 多 点 区 域 试 验 结 果,以 及 同 等 可 比 条 件 下 生产 示 范 抽 样 数 据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作 为 重 要 的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计 算。3.2 科 学 选 择 对 照对 照 是 科 技 成 果 与 之 进 行 比 较 的 基 础,被 科 技 成 果 所 取 代 的 对 象。一 般 应 选 择 该 项 科 技成 果 将 要 取 代 的 当 地 当 前 有 代 表 性 的 同 类 当 家 技 术,这 样 才 具 有 完 全 严 格 的 可 比 性。3.3 科 学 验 收科 技 成 果 进 入 推 广 阶 段 后,每 年(或 1 个 效 益 周 期)当 地 主 管 部 门 应 组 织 验 收 小 组 进 行科 学 验 收,验 收 小 组 成 员 应 由 包 括 成 果 推 广 部 门 在 内 的、由 3 个 以 上 单 位 参 加 的 业 内 人 士 组成。在 大 面 积 推 广 应 用 新 成 果 的 地 区,严 格 按 照 抽 样 调 查 的 相 关 要 求 选 择 若 干 具 有 代 表 性 的样 点 进 行 新 旧 成 果 经 济 效 益 的 抽 样 调 查,样 点 的 选 取 必 须 是 随 机 的,抽 样 数 据 的 采 集 要 准 确可 靠。抽 样 调 查 的 点 次 必 须 做 到 每 个 推 广 县 抽 取 3-5 个 典 型 样 本,每 个 样 本 规 模 应 至 少 达 到该 县 种 养 的 平 均 规 模。推 广 成 果 效 益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分 别 由 3 个 以 上 成 果 应 用 部 门 出 具 方 可作 为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采 用。4 评 价 方 法D B 5 2 0 6/T 7 9 2 0 1 82采 用 对 比 的 方 法,编 制 单 位 规 模 投 入 产 出 实 物 表、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 表、推 广规 模 和 推 广 费 用 表、经 济 效 益 汇 总 表。示 范 项 目 和 对 照 项 目 所 采 用 的 指 标 以 及 数 据 收 集和 处 理 途 径、方 法 均 一 致。将 示 范 项 目 与 对 照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对 比 计 算,进 而 开 展 分 析评 价。5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主 要 指 标5.1 推 广 年 限科 技 成 果 推 广 年 限 是 指 自 该 成 果 推 广 应 用 后 的 所 有 年 份。对 推 广 若 干 年 后 才 产 生 收 益 的科 技 成 果,应 将 产 生 效 益 之 前 各 年 的 投 入 按 推 广 年 限 分 摊 到 各 年 内。5.2 推 广 规 模推 广 规 模 是 农 业 推 广 成 果 的 重 要 目 标,也 是 经 济 效 益 计 算 中 举 足 轻 重 的 基 础 数 据。总 推广 规 模(或 使 用 范 围)应 小 于 被 取 代 的 对 照 的 年 最 大 规 模(或 使 用 范 围),一 般 不 超 过 8 0%。对 从 推 广 应 用 到 产 生 效 益 的 时 间 超 过 1 年 的 成 果 其 推 广 规 模 需 要 两 组 数 据:当 年 新 推 广 规 模和 当 年 产 生 效 益 的 规 模。当 年 产 生 效 益 的 规 模 应 在 扣 除 未 产 生 新 增 效 益 的 规 模 后 再 计 算 新 增纯 收 益。5.3 推 广 费 用总 推 广 费 用 应 包 括 除 物 化 劳 动 和 生 产 资 料 费 用(已 在 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 的 增 量 费 用 中计 入)之 外 用 于 该 项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技 术 推 广 的 一 切 费 用,包 括 上 级 拨 付 的 专 项 推 广 费、地 方配 比 的 专 项 补 助 费、推 广 人 员 费 用(工 资 及 附 加 费 用)及 其 他 费 用(现 场 观 摩 交 流 费、技 术指 导 费、技 术 培 训 费、技 术 资 料 费、办 公 费、管 理 费 等)。5.4 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指 成 果 与 对 照 相 比 在 单 位 规 模 上 的 产 值 增 量 与 成 本 增 量 的 差 值。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单 位 规 模 新 增 产 值-单 位 规 模 新 增 成 本因 此,首 先 计 算 出 推 广 成 果 与 对 照 之 间 相 对 应 的 单 位 规 模 的 产 出 增 量(增 量 收 益)和 投 入 增量(增 量 费 用),进 而 计 算 出 单 位 规 模 的 新 增 经 济 效 益。产 出 增 量 数 值 来 源 于 多 年 多 点 区 域试 验 结 果,以 及 同 等 可 比 条 件 下 生 产 示 范 抽 样 数 据 的 加 权 平 均 值,它 是 计 算 经 济 效 益 的 最 重要 的 基 础 数 据。5.5 总 经 济 效 益总 经 济 效 益=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 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 缩 值 系 数 推 广 规 模 推 广规 模 缩 值 系 数-总 推 广 费 用5.6 年 经 济 效 益是 指 成 果 在 推 广 应 用 后 的 计 算 期 内,平 均 每 年 可 能 为 社 会 新 增 加 的 纯 收 益 或 节 约 资 源 的价 值 总 额,可 用 于 不 同 成 果 经 济 效 益 的 横 向 比 较。计 算 公 式 为:年 经 济 效 益=总 经 济 效 益/推 广 年5.7 推 广 投 资 年 均 纯 收 益 率是 指 归 功 于 推 广 单 位 的 成 果 新 增 纯 收 益 与 该 成 果 的 劳 动 耗 费 的 比 值,该 指 标 表 示 推 广 部门 每 花 费 1 元 推 广 费 用 为 社 会 创 造 的 新 增 纯 收 益 价 值。计 算 公 式 为:推 广 投 资 年 均 纯 收 益 率=(年 经 济 效 益 推 广 单 位 经 济 效 益 分 计 系 数)/总 推 广 费 用。D B 5 2 0 6/T 7 9 2 0 1 836 计 算 参 数6.1 计 算 价 格主 要 农 产 品、投 入 品 以 及 劳 动 力 的 计 算 价 格 均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近 3 年 价 格 的 平 均 值 计 算。6.2 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 缩 值 系 数与 区 域 试 验 相 比,由 于 存 在 着 自 然、技 术、经 济 管 理 条 件 等 方 面 的 差 异,在 成 果 大 面 积推 广 后,往 往 造 成 单 位 规 模 上 产 生 的 新 增 纯 收 益 低 于 区 域试 验 中 的 增 益 值。为 修 正 区 域 试 验 中 的 数 据 大 于 大 面 积 推 广 中 的 误 差,在 计 算 经 济 效 益 时 采用 统 一 的 单 位 规 模 新 增 纯 收 益 缩 值 系 数 为 0.7。6.3 推 广 单 位 经 济 效 益 分 计 系 数推 广 单 位 经 济 效 益 分 计 系 数 是 指 推 广 单 位 在 科 技 成 果 新 增 纯 收 益 中 所 占 的 份 额(比 重),它 反 映 了 推 广 部 门 在 成 果 的 新 增 纯 收 益 中 所 起 作 用 的 大 小。本 标 准 将 推 广 单 位 经 济 效 益 分 计系 数 规 定 为 0.2。6.4 推 广 规 模 缩 值 系 数据 实 际 调 查,在 成 果 推 广 中,有 些 规 模 在 某 些 年 份、季 节,由 于 种 种 原 因 未 发 挥 作 用,因 此 应 对 推 广 规 模 予 以 修 正。为 统 一、方 便,本 标 准 将 规 模 缩 值 系 数 定 为 0.9。7 社 会 效 益主 要 指 示 范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农 业 生 产 的 作 用 与 意 义,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农 户 增 收 的 具 体 情况 等。8 生 态 效 益包 括 土 壤 肥 力 的 变 化;减 少 因 化 肥 和 农 药 使 用 过 多 而 引 起 的 生 态 污 染 等 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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