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DB12/T 3007-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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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40 A 24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3007 2017 混合气体 气瓶充装 规定 Rules for filling of gas mixture cylinders 2017-04-14 发布 2017-12-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3007-2017 I 前 言 为推进 京、津、冀协 同发 展 战略实 施,北京 市质 量技 术监督 局、天津 市市 场和 质量监 督管 理委 员会、河北省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共 同组织 制定 本地 方标 准,在京、津、冀区 域内 适用,现予 发布。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 准的 结构 和编 写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市场 和质 量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津 联 博化工 股份 有限 公司、中 国工业 气体 工业 协会、天 津市特 种设 备监 督检 验技术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洑 春 干、薛 定、王绍 洋、宋芳 芳、宋 钧。DB12/T 3007-2017 1 混合气体 气瓶充 装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混合 气 体气 瓶充装 站的 基本 条件、人 员要求,设 备、设施 及技 术要求,混 合气 体 气 瓶充装和 应急 管理。本标准 适用 于 常 温下 以气 态使用 的混 合气 体(含 标 准气体)气瓶 充装。其他 特 殊用途 的混合 气 体气瓶(含 标准 气体)充 装亦 可参照 使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5274 气 体分 析 校 准用混 合气 体的 制备 称量法 GB/T 5275.1 11 气体 分 析 动 态体 积法 制备 校准 用 混合气 体 GB 7144 气瓶 颜色 标志 GB/T 14070 气 体分 析校 准用混 合气 体的 制备 压力法 GB 15383 气瓶 阀出 气口 连接型 式和 尺寸 GB 16804 气瓶 警示 标签 GB 27550 气瓶 充装 站安 全技术 条件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GB 50184 工业 金属 管道 工程施 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35 工业 金属 管道 工程施 工规 范 HG/T 20675 化 工企 业静 电接地 设计 规程 TSG R0006-2014 气 瓶安 全技术 监察 规程 TSG R4001-2006 气 瓶充 装许可 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混合气 体 gas mixture 含有两 种或 两种 以上 有效 组分,或虽 属非 有效 组分 但其含 量超 过规 定限 量的 气体。可分 为可 燃 性、氧化性、毒 性、腐蚀 性、不燃性(一 般性1))混合 气 体。3.2 标准气 calibration gas 1)注:一般性指不燃、不助燃、非氧化、无毒和惰性的泛称。DB12/T 3007-2017 2 带有 证 书的 具有 计量 溯源 性的一 种或 多种 准确 特性 量值、用于 校准 仪器、评 价 测量方 法或 给物 质 赋值的气 体。3.3 充装量 filling mass or pressure 气瓶内 充装 的气 体质 量或 压力。3.4 中间分 析 intermediate analysis 在充装 混合 气体 到一 个气 瓶(或多 个气 瓶)的 整个 过 程中的 某一 步、为 确认 已 充装组 分的 量所 进行的分析。3.5 钝化处 理 passivation 在一种 反应 或吸 附性 气体 与其将 要引 入的 容器 或系 统之间 存在 反应 或吸 附可 能性的 情况 下,为 确 保一种气 体浓 度的 稳定 性,而采用 的程 序。钝化 通常 是采 用 被惰 性气 体稀 释的 含反应 混合 气体 来 进 行 的。3.6 预混合 气体 premix mixtures 在混合 气体 的充 装过 程中 被当作 一种 供气 源使 用的 混合气 体。3.7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气体与 气体 之间、气 体和 气瓶之 间或 气体 和气 瓶附 件之间 不发 生作 用。4 基本条 件 充装站 应符 合TSG R4001-2006 第 五条 的要 求。5 人员要 求 5.1 混合气 体气 瓶充 装站 相关 人员应 按 TSG R0006-2014 的规定,熟知 所充 装介质 的理化 特性(易燃 易爆、毒 性和 腐蚀 性等)、安全防 护措 施,及其 与各 组 分气体、气 瓶及 气瓶 附件 的相容 性,同时 还应 熟知混合气 体气 瓶充 装的 技术 及安全 要求。5.2 充装作 业(包括 混合 气体 气瓶充 装和 充装 前后 检查)人员 应取 得混 合气 体气 瓶充装 作业 项目 的资质;化 验员 应取 得气 体分 析工中 级工 以上 等级 职业 资格。6 设备、设施 及技 术要 求 6.1 必备的 充装 设备 6.1.1 采用分 压法 配制 的应 配备 压力表 精度 不低 于0.4 级 的混合 气体 气瓶 充装 系统,其量 程范 围应 符合使用 压 力1.5 3 倍的 要 求。管 道应 设置 有超 压报 警或自 动切 断气 源的 联锁 装置。6.1.2 采用重 量法 配制 的应 配 备2 台以 上计 量衡 器,其精 度符合 所配 制产 品的 技术 要求,最大 称量 值符合使 用的 满量 程80%之 内。天 平、衡器 校验 周期 不应大 于 一 年,并且 至少 每班使 用前 应复 核一 次。6.1.3 应配备 气瓶 充装 前处 理的 加热抽 空设 备,以满 足气 瓶的预 处理 需要。6.1.4 气瓶充 装汇 流排 应 安 装独 立的放 空管 线,其安 装方 式 应避 免不 兼容 产品 间的 任何反 应,并根 据需要配 备惰 性气 体置 换,以确保 任何 残留 气体 以安 全的方 式放 空。接头 形式 应满 足 GB 15383 的 规定。DB12/T 3007-2017 3 6.1.5 宜设置 气瓶 抽真 空装 置,并且有 阻断 真空 泵油 回流 的自动 装置。6.1.6 应配备 与混 合气 体相 适应 的分析 仪器,分 析原 材料、预混 合气 和最 终产 品。6.1.7 宜配备 气体 混匀 设备。6.2 技术要 求 6.2.1 使用配 气柜 充装(配 制)混合气 体的,其 配气 柜的 设计与 制造 应符 合国 家相 关规定。6.2.2 采用汇 流排 方式 充装 混合 气体的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混合气 体充 装站 的工 艺、设备与 设计 一致,并且 与 充装介 质、充 装数 量相 适 应。可燃 气体 与氧化性气 体不 得在 同一 个汇 流排上 充装;充装管 道的 安装 和检 测应 符合 GB 50184、GB 50235 的规定;充装设 备、管道、阀 门、仪表、连接 件应 选用 不与 充装介 质发 生作 用的 材料;可 燃 气 体和 助 燃气 体 管道管 径 设 计应 按 其管 道 气体在 工 作 时最 大 流量、压力和 安 全 流速 来 考虑。6.2.3 配气柜 或混 合气 体气 瓶充 装汇流 排及 其相 关设 备应 设置良 好的 接地 保护。6.2.4 充装站 应符 合 GB 27550、GB 50016、GB 50057、HG/T 20675 的 有关 规定。6.2.5 充装台 应独 立设 置。实瓶 与空瓶 分区 存放,做 好标 识。6.2.6 充装间 宜设 有相 适应 的强 制排风 设施 和与 气体 相适 应的报 警装 置,密闭 空间 应 加装氧 气报 警器避免窒 息。6.2.7 采用重 量法 配制 的充 装间 内天平 室应 符合 相关 要求。7 混合气 体气 瓶充 装 7.1 充装前 准备 7.1.1 充装方 法的 选择 7.1.1.1 静态方 法 通过直 接向 气瓶 内充 入定 量的组 分气 体,从而 生产 混合气 体。混合气 体气 瓶静 态充 装的 方法通 常有 压力 法和 称重 法两种。在 向气 瓶内 充装 某些特 殊混 合气 体 时,也可能 需要 联合 使用 这些 方法:压力法:按GB/T 14070 的要 求,将 各组分 气体 按照 计算 的压 力依次 充入 气瓶 中,每次 充气后 测 量气瓶内 静置 压力;混合气 体的 浓度 以压 力表 示,它 等于 充入 该组 分气 体的分 压与 混合 气体 的总 压力之 比。计算的压 力应 考虑 到组 分的 压缩因 子,气瓶 充装 后的 温度变 化,以确 保在 混合 气体充 装 过 程中及其 以后 使用 时,所有 组分气 体不 会发 生液 化现 象。称量法 按 GB/T 5274 的 要求,在 向气瓶 内充入 一定已 知浓 度的组 分气体 的前后 称量 气瓶,由两次称量 的质 量读 数之 差确 定充入 气瓶 内气 体组 分的 质量。按此 方法 充入 各种 组分气 体,便完成混 合气 体充 装;混合气 体中 每各 组分 的质 量浓度(摩 尔浓 度),为 该组分 气体 的质 量(摩尔 数)与 所 有 组分气体 质量(摩尔 数)总 和之比。这些 计算 的质 量 应确保 准确,以确 保在 混 合气体 充装 期间及其 以后 使用 时,所有 组分气 体不 会发 生液 化现 象。DB12/T 3007-2017 4 7.1.1.2 动态方 法 按GB/T 5275.1 11 的要 求,在充 装到气 瓶之 前,通过准 确计 算结 果,以动 态的方 式地 进行 混合 气体的充 装。一般情 况下,动态 的混 合 气体配 制是 在低 压下 进行 的,然后 再通 过加 压方 式 充装到 气瓶 内。系 统中应有保 证在 流量 控制 失效 的情况 下不 能继 续配 制、充装的 措施。7.1.2 作业指 导书 编制、批 准 7.1.2.1 作业指 导书 内容 混 合气 体气 瓶充 装作 业指 导书内 容应 至少 包括:气瓶和 阀门 的详 细资 料以 及其他 的准 备工 作(包括 充装前 预处 理和 充装 前检 查);要充入 气瓶 的气 体组 分量 以及充 入顺 序的 确定;充入气 瓶气 体组 分的 测量 方法和 所使 用的 充装 设备;与组分 充入 气瓶 速度 相关 的任何 特殊 限制 条件(如 尽可能 减少 温度 的提 升);混合各 种气 体组 分的 方法;任何中 间分 析要 求;产品质 量控 制方 法;审核意 见,确认 方案 的合 理、正 确性。7.1.2.2 作业指 导书 批准 7.1.2.2.1 作业指 导书 可以 采用 手写 格式或 计算 机辅 助格 式。7.1.2.2.2 作业指 导书 编制 人员 应具 备相关 专业 的技 术经 验,且应掌 握混 合气 体气 瓶充 装中 遇 到的 相关理化 性质 及工 作原 理、安全操 作。7.1.2.2.3 作业指 导书 审核、批准人 员应符 合 TSG R4001-2006 的职责 要求;通常 充装单 位技术 负责 人负责作 业指 导书 的审 核,负责人 负责 作业 指导 书的 批准.7.1.3 确认充 装设 备、设施、仪 器等 按批准 的作 业指 导书,对 充装现 场的 充装 设备、设 施、仪 器等 进行 确认,同 时确认 安全 系统 符 合 要求。7.2 充装前 检查 7.2.1 混合气 体气 瓶充 装前 应由 专人负 责逐 只进 行检 查。7.2.2 有下列 情况 之一 的,严禁 充装混 合气 体气 瓶:无气瓶 制造 许可 证的 单位 生产的 或者 无监 督检 验标 记的;未获得 中国 安全 监察 机构 批准或 者未 经产 品安 全性 能检验 合格 的进 口气 瓶;瓶体表 面有 明显 损伤 等缺 陷的;超过气 瓶设 计使 用年 限的(如碳 钢无 缝气 瓶 30 年,铝合金 无缝 气 瓶20 年);超过气 瓶检 验周 期的;经过改 装的 气瓶;颜色标 志不 符 合 GB7144 的 规定或 者无 法辨 识的;气瓶出 口螺 纹不 符 合 GB15383 规 定的;气瓶附 件不 全、损坏 或者 不符合 规定 的;瓶体或 气瓶 附件 的材 料与 所充装 介质 不相 容的;DB12/T 3007-2017 5 氧化性 气气 体气 瓶瓶 体或 阀门沾 有油 脂或 者其 它可 燃物的;将要充 装的 气体 与气 瓶制 造钢印 标记 中充 装气 体名 称不一 致的;警示标 签不 符 合 GB 16804 的;作业指 导书 未经 负责 人审 批签字 的。7.2.3 颜色标 志、瓶 阀出 口螺 纹 与所装 气体 的规 定不 相符,及 有不 明剩 余气 体的 气 瓶,除不 予充 气外,还应查 明原 因,进行 妥善 处理。7.2.4 无剩余 压力 的气 瓶,应对 气瓶进 行适 当的 检查 及处 理。7.2.5 新投入 使用 或经 内部 检验 后首次 充气 的气 瓶,充装 前都应 按规 定经 置换 抽真 空,除 去瓶 内的 空气及水 分,经分 析合 格后 方能充 气。返回 气瓶,也 应按作 业指 导书 的规 定进 行相应 处理。7.2.6 在检验 有效 期限 内的 气瓶,如外 观检 查发 现有 重大 缺陷或 对内 部状 况有 怀疑 的气瓶、发 生交 通事故车 上运 输的 气瓶、瓶 阀及其 他附 件,应先 送检 验机构,按 规定 进行 技术 检验与 评定,合 格 后 方 可 重新使用。7.2.7 库存和 停用 时间 超过 一个 检验周 期的 气瓶,启 用前 应进行 检验。7.2.8 境外进 口的 气瓶,外 国飞 机、火 车、轮船 上使 用的 气瓶,要求 在我 国境 内充 气时,应先 由特 种设备安 全监 检机 构进 行安 全性能 检验 并出 具检 验报 告。7.2.9 经检查 不合 格(包括 待处 理)的 气瓶 应与 合格 气瓶 隔离存 放,有明 显标 记。7.3 充装 7.3.1 瓶装混 合气 体中 的组 分或 杂质含 量应 符合 相应 气体 标准的 要求,下 列气 体禁 止充装:易燃易 爆气 体在 氧气 或空 气中的 浓度 大于 爆炸 下限(LEL)60%的;易燃易 爆气 体在 氧气 或空 气中的 浓度 小于 爆炸 上限(LDL)60%的;有毒有 害气 体废 气无 法回 收或者 无有 效处 理而 直接 排 放的;充装危 及操 作人 员或 者其 他人员 安全 的气 体时,无 有效控 制手 段的;其他易 燃性 气体 中的 氧含 量达到 或超 过 2%者。7.3.2 充装混 合气 体时,必 须严 格遵守 下列 各项 规定:充装混 合气 体的 各种 不相 容原料 气体 必须 有足 够的 安全距 离和 隔离 措施;用防错 装接 头进 行充 装时,应认真 检查 瓶阀 出气 口的 螺纹与 所充 装气 体所 规定 的螺纹 型式 是 否相符;开启瓶 阀时 应缓 慢操 作,并应注 意监 听瓶 内有 无异 常声响;充装易 燃气 体的 操作 过程 中,应 使用 防爆 工具;气瓶的 充装 流量,不 得大 于 8m3/h(标准 状态 气体);用充气 汇流 排充 装气 瓶过 程中,禁止 插入 空瓶 进行 充 装。7.3.3 充装量 应严 格控 制,确保 气瓶在 最高 使用 温度,瓶 内气体 的压 力不 超过 气瓶 的公称 工作 压力。7.4 充装后 检查 7.4.1 气瓶充 装后 应逐 只进 行检 查。检 查内 容至 少应 包括:充装量(压 力或 质量)是 否符合 安全 技术 规范 及相 关标准 的要 求;瓶阀及 其与 瓶口 连接 的密 封是否 良好;气瓶充 装后 是否 出现 鼓包 变形或 泄漏 等严 重缺 陷;瓶体的 温度 是否 有异 常升 高的迹 象;气瓶的 安全 附件 是否 完整 齐全;气瓶的 合格 证、警示 标签 是否完 整。7.4.2 如发现 不符 合要 求时,应 迅速查 明原 因,制定 纠正 措施。DB12/T 3007-2017 6 7.5 验证分 析 7.5.1 充装后 的混 合气 体气 瓶,应经质 量检 验员 采用 分析 仪器或 其他 有效 的 检 验检 测手段,批 量抽 检或逐只 进行 出厂 检测。7.5.2 分析可 燃时,应 设置 环境 气氛监 测设 备和 相应 报警 系统,并由 有效 的通 风设 施。分 析毒 性混 合气体,除设 置监 测、报警 设备外,还 应根 据其 毒性 程度,采取 相应 的安 全处 理措施。7.5.3 对于混 合气 体样 品分 析时 的尾气 排放 必须 经安 全处 理后,方可 排放 到大 气中。7.6 作业指 导书 的调 整 7.6.1 作业指 导书 应根 据实 际情 况进行 定期 调整,调 整后 应按 7.1.2 进行 审批。7.6.2 验证分 析之 后发 现混 合气 体超过 容许 的质 量偏 差,应重新 制订 作业 指导 书,并进行 再次 验证。7.7 充装记 录 7.7.1 充装人 员应 填写 混合 气体 气瓶充 装记 录,记录 的内 容至少 应包 括充 装方 案、充装日 期、瓶号、气瓶有 效期、充 装温 度、充装量、充 装浓 度、充装 人员签 字、检查 人员 签字 等。7.7.2 充装单 位应 妥善 保管 混合 气体气 瓶充 装记 录,保存 时间不 应少 于 2 年。8 应急管 理 8.1 充装站 应制 订符 合本 单位 实际情 况的 混合 气体 气瓶 充装事 故应 急救 援预 案并 定期演 练。8.2 应及时 修订 和完 善混 合气 体气瓶 充装 事故 应急 预案,保证 应急 预案 的有 效性 和可操 作性。DB12/T 3007-2017 7 参 考 文 献 1 ISO10156-2010.Gas Cylinders Gases and gas mixtures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oxidizing ability of toxic and corrosive gases and gas mixtures.2 ISO10298-2010.Determination of toxicity of a gas or gas mixture 3 ISO13338-1995.Determination of tissue corrosiveness of a gas or gas mixture.4 IGC DOC 39/14.The Safety Preparation of Gas Mixtures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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