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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A 00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1314 2017 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 服务管理 机构 服务与管 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retired military cadre(报批稿)2017-11-17 发布 2018-02-01 实施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2/T 1314 2017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术 语和 定义.1 3 基 本要 求.1 3.1 场地 硬件 设施 要求.1 3.2 人员 要求.1 3.3 人员 配置.1 4 管 理要 求.2 4.1 制度 建设.2 4.2 场地 设施 管理.2 4.3 安全 与应 急.2 5 保 障服 务.2 5.1 接收 安置 服务.2 5.2 政治 保障 服务.2 5.3 生活 保障 服务.3 5.4 医疗 保障 服务.3 5.5 文化 活动 保障 服务.3 5.6 其他 服务.4 DB42/T 1314-2017 II DB42/T 1314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由 湖 北省 民政 厅提出 并归 口管理。本标准 起草 单位:湖 北省 人民政 府军 队离 退休 干部 安置管 理办 公室、湖 北省 标准化 与质 量研 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查立 新、叶 江端、丁 凡、邓希 妍、张 亚、刘莲 莲、何苗 苗、林 慧君、熊 唯。DB42/T 1314-2017 IV DB42/T 1314 2017 V 引 言“军 队离 休退 休干 部服 务 管理机 构服 务与 管理 规范”是 湖北 省军 休干 部服 务管 理工作 的基 本依 据,也是编制 军队 离休 退休 干部服 务管 理机 构等 级划 分与评 定、军队 离休 退休干 部接 收安 置规 范、军队 离休 退休 干部 档案 整理规 则 等 相关 标准 的 基础。本 标准 按照 关 于 进一步 做好 军队 离休 退休 干部移交 政府安 置 管 理工作 的意见(中 办发 2004 2号)和 军队离 休退 休 干部服 务管理 办法(民政部令 第53 号)有关 要求,结合 我省 实际 情况,对“军队 离休 退休 干部 服务 管理机 构服 务与 管理 规范”的 机构 场地 设施、工 作人 员、服 务范 围等 作出 规定,规范 机构 的服 务管 理,更好地 满足 机构 运行 需 求。DB42/T 1314 2017 1 军 队离休 退休干部 服务管 理机构服 务与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军 队离 退休 干部服 务管 理 机 构的 基本 要求、管理 要求 和保 障服 务。本标准 适用 于湖 北省 军队 离 休退 休干 部服 务管 理机 构。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2.1 军 队离 休退 休干 部 retired military cadre 移交政 府安 置的 由民 政部 门服务 管理 的中 国人 民解 放军和 中国 人民 武装 警察 部队离 休退 休干 部(以下简称 军休 干部)。2.2 军 休干 部服 务管 理机 构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retired military cadre 经各级 人民 政府 机构 编制 委员会 办公 室批 准成 立的 军队离 休退 休干 部休 养所、军队离 休退 休干 部服务管理 中心、军 队离 休退 休干部 休养 站(以下 简称 军 休机构)。3 基本要 求 3.1 场地硬 件设 施要 求 3.1.1 按照接 收安 置的 军休 干部 人数和 住房 补贴 建筑 面积 标准建 设机 构用 房,机构 用房按 照安置 的军休干部 购房 补贴 建筑 面积 标准 的 10%安排。3.1.2 根据职 级面 积标 准设 立办 公室,并设 有荣 誉室、档 案室、会议 室、文体 活动 室、电子 阅 览室、学习室、党 员活 动室、户 外活动 场地 等。3.1.3 按照接 收的 军休 干部 人 数50:1 的比 例配 备工 作用 车,军 休 干部 达200 人 以上 的 可 根据 实际 需要作适当 调整。3.2 人员要 求 工作人 员应 符合 以下 基本 要求:a)熟悉相 关政 策法 规;b)具备相 应的 思想 政治 素质、政策 理论 水平、业 务素 质及综 合能 力;c)遵纪守 法、爱岗 敬业,文 明礼貌、微 笑服 务。3.3 人 员配 置 DB42/T 1314-2017 2 3.3.1 应按照 安置 的军 休干 部人 数 10:1 的 比例 配备 工作 人 员。3.3.2 应结合 实际 情况 配置 社会 工作、心理 咨询、康 复保 健、信 息化 管理 和法 律等 方面的 专业 技术 人员。4 管理要 求 4.1 制度建 设 4.1.1 结合 工 作实 际 制 定包 括学 习会议、人 员考 核、资金 使用、印章 使用、机 构保 密、车 辆管 理等 相关 规章 制度。4.1.2 制定岗 位 职 责说 明、工作 流程及 组织 机构 图。4.1.3 保留 日 常工 作 文 件和 记录,记录 应及 时、准确、真 实、完 整。4.2 场地设 施管 理 4.2.1 定期对 机构 内设 施设 备进 行检查、维 护。4.2.2 开展房 屋检 查、日常 巡查 及定期 检查,加 强房 屋维 修和保 养。4.3 安全与 应急 4.3.1 建立并 执行 安全 管理 制度。4.3.2 制 定突 发事 件 应 急预 案。4.3.3 成立应 急处 置小 组,配备 专(兼)职 的消 防安 全员 及消防 用品。4.3.4 定期开 展安 全隐 患排 查,并督促 整改。4.3.5 做好各 项季 节性 安全 事故 和自然 性灾 害的 防控 措施。4.3.6 不定期 组织 工作 人员 进行 安全知 识、应急 救援 知识 教育和 实地 演练。5 保障服 务 5.1 接收安 置服 务 军休 机 构应 根据 接收 安置 计划,配合 部队,开 展以 下 工作:a)核对接 收安 置计 划,审查 档案,档案 如有 缺失 或者 断档(涉密 除外),应交 由部队 移交 单位 补齐后接 收,并整 理军 休干 部档案;b)审查接 收军 休干 部在 本地 的安置 住房 资证 并予 现场 核实,由军 休干 部本 人签 字认可;c)参加军、地、接 收对 象三 方见面 会,了解 接收 对象 个人及 家庭 基本 情况、在 原部队 有无 遗留 问题,向接 收对 象介绍 本单 位基本 情况 以及 地方 医疗 保障、政 治和 生活待 遇、服务管 理等 有关 政策和规 定,交代 移交 过程 中应办 事项;d)核定接 收对 象退 休费、待 移交军 休干 部退 休费 项目 和标准,填写 军休 干部 退 休费相 关表 格,移交单位、接 收单 位、军休 干部三 方签 字确 认,签订 移交单 位、接收 单位、安 置对象 三方 移交 安置协议 书,移交 方向 接收 单位开 具“三联 单”;e)协助军 休干 部办 理户 口迁 移、党 组织 关系 转移、工 资、医保、社 会优 待和 伤残 干 部优抚 待遇 等;f)将接收 军休 干部 编入 指定 的党支 部(小组)、介绍 给该支 部(小组)的 全体 党员和 引导 安排 其参加相 关活 动;g)及时登 录、上报 军休 干部 信息,初始 信息 由军 休干 部签字 确认。DB42/T 1314 2017 3 5.2 政治保 障服 务 5.2.1 合理设 置军 休干 部党 组织,将每 名军 休干 部党 员编 入党的 一个 基层 组织。5.2.2 定期组 织军 休干 部阅 读有 关文件、听 取党 和政 府重 要会议 精神 传达,并 订购 三种以 上的 内部 资料和理 论刊 物。5.2.3 组织军 休干 部参 加重 大庆 典和重 大政 治活 动,提醒 军休干 部着 装及 佩带 军衔(文职 符号)、勋章和军 功章 等符 合要 求。5.2.4 在建军 节、春节 等重 大节 日时,协调 配合 当地 政府 和军队 有关 负责 人或 自行 组织走 访慰 问军 休干部。5.2.5 定期组 织军 休干 部评 选先 进,及 时公 开评 选条 件、名额分 配、评选 过程 和表 彰决定,并 对优 秀军休干 部 宣 传报 道。5.2.6 军休干 部去 世后,协 助办 理 善后 事宜。5.3 生活保 障服 务 5.3.1 按时发 放军 休干 部离 退休 费和津 贴补 贴,及时 传达 生活待 遇文 件精 神。5.3.2 为提出 护理 费书 面申 请的 军休干 部及 时审 核、上报、发放。5.3.3 为军休 干部 遗属 发放 军休 干部丧 葬费 和牺 牲、病故 后 规定 工资。5.3.4 协助军 休干 部遗 属申 报一 次性抚 恤金、特 别抚 恤金、定期 抚恤 金。5.3.5 为无固 定工 资收 入的 军休 干部遗 属发 放生 活补 助费。5.3.6 定期了 解军 休干 部生 活情 况和需 求,包括 采取 电话、QQ、微信、走 访等 多种 形式,保持 与军 休干部联 系,建立 联系 人制 度;对 空巢、高 龄、重度 伤残、重病 及失 能和 半失 能等特 殊服 务对 象每 月 至 少联系或 家访 一次;听 取军 休干部 意见 和建 议,记录 并帮助 其解 决生 活困 难。5.4 医疗保 障服 务 5.4.1 按属地 管理 原则,将 军休 干部医 疗保 障纳 入安 置地 国家机 关离 退休 公务 员医 疗管理 体系,并 提供安置 地国 家机 关同 职级 离退休 公务 员医 疗待 遇。5.4.2 为参保 自付 医疗 费较 多的 军休干 部发 放医 疗补 助,为无经 济收 入的 军队 退休 干部随 军家 属或 遗属发放 医疗 补助。5.4.3 每半年 举办 一次 医疗 保健 知识普 及活 动,宜通 过军 休网、内部 刊物 和板 报等 多种形 式宣 传医 疗保健知 识。5.4.4 建立和 完善 军休 干部 健康 档案,为军 休干 部制 作应 急求助 卡,掌握 军休 干部 身体状 况。5.4.5 在接到 军休 干部 住院 通知 后 48 小时 内派 员探 望。5.4.6 引进社 会医 疗资 源,为军 休干部 提供 便捷 的医 疗服 务。5.5 文化活 动保 障服 务 5.5.1 组织军 休干 部开 展文 化体 育活动,组 建文 化人 才队 伍;提 供三 个以 上的 各类 文化活 动小 组。5.5.2 配备各 自特 色的 军休 文化 载体,如联 网电 脑、纸质 刊物等。5.5.3 每季度 至少 开展 一次 文化 教育培 训,有条 件的 机构 成立军 休干 部老 年大 学。5.5.4 利用文 化宣 传栏(橱 窗)和内部 报刊 宣传 自创 自办 的特色 文化 作品 或项 目。5.5.5 制定年 度文 化活 动计 划、大型文 化活 动实 施方 案,广泛开 展群 众性 文化 活动,组织 军休 干部 参与上级 举办 的文 化活 动,参与地 方党 政及 工青 妇组 织的共 建、共育 创建 活动,丰富 军休 干部 文化 生 活。5.5.6 表彰在 支持“三 农”建设、教育 事业 发展、帮 扶困 难群体、支 援灾 区建 设、加强依 法治 国和 保护环境 等方 面发 挥积 极作 用的军 休干 部。DB42/T 1314-2017 4 5.6 其他服 务 5.6.1 搭建社 区共 建平 台,丰富 服务形 式。5.6.2 引进住 房物 业管 理。5.6.3 实行银 行卡 发放 军休 干部 各类补 贴、经费。5.6.4 及时接 受、接待 军休 干部 及其家 属、遗属 的来 信来 访,解 决军 休干 部及 家属 合理诉 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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