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DB4401/T 2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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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B 4 4 0 1/T 2 1 2 0 1 9旅 游 民 宿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a n d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h o m e s t a y2 0 1 9-0 7-2 2 发 布 2 0 1 9-0 9-0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0 3.2 0 0A 1 2备 案 号: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2 1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4.1 经 营 场 所.14.2 合 法 经 营.24.3 环 保 卫 生.24.4 安 全 管 理.24.5 从 业 人 员.25 等 级 划 分.25.1 总 则.25.2 红 棉 一 星.25.3 红 棉 二 星.45.4 红 棉 三 星.6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各 等 级 旅 游 民 宿 的 资 格 要 求.9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分 细 则.1 0D B 4 4 0 1/T 2 1 2 0 1 9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广 州 地 区 旅 游 景 区 协 会、暨 南 大 学 管 理 学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益、柯 显 东、邹 义 荣、蔡 进 兵、肖 立 斌、周 仁 杰、文 吉、潘 丽 雯、杨 欢 欢、孙 冬。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4 0 1/T 2 1 2 0 1 91旅 游 民 宿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旅 游 民 宿(以 下 简 称“民 宿”)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民 宿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条 件。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城 乡 旅 游 民 宿 业 服 务 经 营 管 理 单 位。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1 4 8 8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 B 1 4 9 3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饮)具G B/T 2 2 8 0 0 星 级 旅 游 饭 店 用 纺 织 品J G J 1 2 5 危 险 房 屋 鉴 定 标 准D B 4 4/2 6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建 村 2 0 1 7 5 0 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安 部 国 家 旅 游 局 关 于 印 发 农 家 乐(民 宿)建 筑 防 火 导 则(试 行)的 通 知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旅 游 民 宿 h o m e s t a y依 托 旅 游 景 区 或 旅 游 目 的 地,利 用 自 己 拥 有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的 住 宅 或 者 其 他 民 用 建 筑,民 宿 主 人参 与 接 待,为 游 客 提 供 体 验 当 地 自 然、文 化 与 生 产 生 活 方 式 的 个 性 化 小 型 住 宿 设 施。3.2民 宿 主 人 o w n e r/i n v e s t o r民 宿 业 主 或 经 营 管 理 者。4 基 本 要 求4.1 经 营 场 所4.1.1 依 托 旅 游 景 区 或 旅 游 目 的 地,交 通 区 位 良 好,可 进 入 性 强。4.1.2 单 幢 建 筑 客 房 数 量 应 不 超 过 1 4 间(套),最 高 4 层 且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8 0 0 平 方 米。D B 4 4 0 1/T 2 1 2 0 1 924.1.3 经 营 的 建 筑 物 应 具 有 不 动 产 权 证 或 通 过 J G J 1 2 5 房 屋 安 全 性 鉴 定。4.1.4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入 口 与 边 界,不 扰 民;在 城 镇 开 发 边 界 内 的 居 民 住 宅 小 区 内 部 不 宜 开 设 民 宿。4.1.5 经 营 场 所 的 门 牌 地 址 应 使 用 规 范 标 准 地 址。4.2 合 法 经 营4.2.1 依 法 申 领 营 业 执 照 以 及 经 营 涉 及 的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等,并 到 相 应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登 记 备 案。4.2.2 遵 守 国 家 法 律、法 规,诚 信 经 营。4.3 环 保 卫 生4.3.1 民 宿 的 选 址 不 得 处 于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以 及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4.3.2 民 宿 周 边 环 境 不 应 存 在 污 染 物 超 标 排 放 等 影 响 生 态 安 全 和 健 康 安 全 的 因 素。4.3.3 生 活 用 水(包 括 自 备 水 源 和 二 次 供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要 求。4.3.4 食 品 来 源 渠 道 明 确 并 符 合 食 品 卫 生 要 求,食 品 加 工 符 合 G B 1 4 8 8 1 要 求。4.3.5 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8 9 7 8、D B 4 4/2 6 等 相 关 标 准,实 行 雨 污 分 流,污 水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管 网 或 自 建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达 标 排 入 自 然 水 体。4.4 安 全 管 理4.4.1 民 宿 周 边 环 境 不 应 存 在 威 胁 民 宿 建 筑 的 安 全 隐 患 和 潜 在 灾 害。4.4.2 配 备 必 要 的 安 全、消 防 设 施 并 定 期 检 查 登 记,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2 8 9 4 要 求。4.4.3 民 宿 建 筑 首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不 应 少 于 2 个,疏 散 楼 梯 数 量 应 按 建 村 2 0 1 7 5 0 号 规 定 设 置,疏 散 通道 和 安 全 出 口 应 保 持 畅 通。4.4.4 民 宿 不 得 设 置 在 地 下 室 或 半 地 下 室;客 房 及 浴 室 通 风 良 好。4.4.5 定 期 举 办 消 防 安 全 演 练,并 将 演 练 方 案 和 演 练 记 录 存 档。4.4.6 安 装 治 安 部 门 认 可 的 民 宿 住 客 信 息 采 集 系 统,按 照 规 定 进 行 住 客 实 名 登 记,并 按 要 求 上 报 治 安主 管 部 门。4.4.7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盗、视 频 监 控 等 治 安 安 全 防 范 设 施,客 房 的 门、窗 需 符 合 防 盗 要 求。4.4.8 开 业 以 来 或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以 上 的 安 全 责 任 事 故。4.5 从 业 人 员从 业 人 员 经 过 岗 前 职 业 培 训,并 有 培 训 档 案 记 录。5 等 级 划 分5.1 总 则在 满 足 基 本 要 求 的 基 础 上,依 据 民 宿 的 场 地 环 境、主 题 特 色、接 待 设 施、安 全 管 理、卫 生 环 保 和 服务 水 平 等 软 硬 件 水 平 进 行 评 分 确 定,按 照 分 数 由 低 到 高,将 民 宿 依 次 划 分 为 红 棉 一 星、红 棉 二 星、红 棉三 星 民 宿 三 个 等 级。民 宿 等 级 申 请 资 格 要 求 见 附 录 A,等 级 划 分 评 分 细 则 见 附 录 B。5.2 红 棉 一 星5.2.1 场 地 环 境D B 4 4 0 1/T 2 1 2 0 1 935.2.1.1 经 营 场 地 的 交 通 条 件 能 满 足 宾 客 的 进 入 及 出 行 需 要,指 引 清 晰。5.2.1.2 周 围 具 有 良 好 的 自 然 生 态 环 境,或 邻 近 旅 游 目 的 地。5.2.1.3 建 筑 与 环 境 氛 围 和 谐,周 边 无 明 显 的 噪 声、污 染 物 等 干 扰 源。5.2.1.4 经 营 场 地 及 房 屋 绿 化 美 化 较 好。5.2.2 主 题 特 色5.2.2.1 文 化 主 题 定 位 明 确,表 现 基 本 到 位。5.2.2.2 建 筑 设 计 及 室 内 室 外 氛 围 体 现 出 一 定 的 主 题 特 色。5.2.3 接 待 设 施5.2.3.1 设 置 有 前 台 接 待 设 施。5.2.3.2 客 房 采 光、通 风、隔 音 条 件 良 好。5.2.3.3 客 房 宜 提 供 较 为 舒 适 的 床 垫、布 草、毛 巾 和 客 用 品,布 草 应 符 合 G B/T 2 2 8 0 0 标 准 规 定。5.2.3.4 客 房 遮 光、照 明 效 果 较 好,电 源 插 座 等 配 套 设 施 宜 位 置 合 理,方 便 使 用。5.2.3.5 家 具 配 置 齐 全,摆 放 合 理,体 量 适 当,能 够 满 足 宾 客 基 本 需 求。5.2.3.6 根 据 气 候 要 求,客 房 内 配 备 经 济 型 取 暖 或 降 温 设 备。5.2.3.7 客 房 内 设 置 有 独 立 卫 生 间,应 有 淋 浴 设 施,并 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宜 使 用 品 牌 卫 浴。上 下 水 设备 完 好,清 洁 卫 生。2 4 小 时 供 应 冷、热 水。5.2.3.8 宜 提 供 特 色 餐 饮 服 务,或 有 相 邻 餐 饮 点。5.2.3.9 附 近 有 供 宾 客 专 用 停 车 场 地,车 辆 管 理 规 范,停 放 安 全 有 序。5.2.4 安 全 管 理5.2.4.1 主 要 出 入 口、前 台、主 要 通 道、寄 存 室 等 区 域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设 备,监 控 录 像 保 存 3 0 日 以 上。5.2.4.2 每 间 客 房 内 需 在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疏 散 逃 生 标 识 或 示 意 图,以 及 公 安、消 防、医 院 和 民 宿 紧 急 联络 电 话,保 证 紧 急 联 络 电 话 2 4 小 时 畅 通。5.2.4.3 水、电、气 等 设 施 设 备、门 窗 及 其 他 室 内 室 外 设 施、器 具 安 全 可 靠,定 期 检 查 并 进 行 维 修 保养。5.2.4.4 备 有 消 防、救 护、应 急 照 明 等 设 施,定 期 检 查,确 保 完 好 有 效。5.2.4.5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地 段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和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5.2.4.6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掌 握 基 本 安 全 知 识 和 使 用 安 全 设 备 的 基 本 技 能。5.2.4.7 三 层 及 以 上,每 间 房 间 应 当 配 置 逃 生 绳、逃 生 面 具、手 电 筒 等 逃 生 设 施,并 在 利 于 逃 生 位 置设 有 支 撑 点,且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5.2.4.8 每 年 1-2 次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演 练,并 将 演 练 方 案 和 演 练 记 录 存 档。5.2.5 卫 生 环 保5.2.5.1 经 营 场 所 有 专 人 打 扫,无 污 水 污 物、无 杂 物 乱 扔 乱 放。5.2.5.2 床 单、被 套、枕 套 等 床 上 用 品 做 到 一 客 一 换,客 房 定 期 消 毒。5.2.5.3 卫 生 间 无 积 水、无 异 味,通 风 良 好。5.2.5.4 洗 手 盆、抽 水 马 桶 干 净 卫 生,排 水 顺 畅。5.2.5.5 厨 房 整 洁 卫 生,防 止 蚊、蝇、鼠 及 其 它 害 虫 的 进 入 和 隐 匿。5.2.5.6 食 品 加 工 宜 使 用 知 名 品 牌 粮 油,食 材 台 帐 记 录 完 整,建 立 食 品 质 量 追 溯 制 度。5.2.5.7 餐 具、酒 具 等 各 种 器 具 储 放 有 序,干 净 卫 生,有 消 毒 设 施,餐 具 消 毒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4 要 求。5.2.5.8 公 共 区 域 及 客 房 内 应 设 置 醒 目 的 禁 止 吸 烟 警 语 和 标 志。D B 4 4 0 1/T 2 1 2 0 1 945.2.5.9 有 足 够 数 量 的 垃 圾 桶,实 行 垃 圾 分 类 处 理。5.2.5.1 0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建 设、经 营 服 务 活 动 等 不 破 坏 周 边 自 然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5.2.6 接 待 服 务5.2.6.1 提 供 2 4 小 时 接 待、问 询、入 住 登 记 服 务。5.2.6.2 制 定 有 服 务 接 待 岗 位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范,并 按 规 定 提 供 接 待 服 务。5.2.6.3 客 房 价 格 在 前 台 明 码 标 价,菜 单、酒 单、旅 游 商 品 等 明 码 标 价。5.2.6.4 接 待 人 员 热 情 好 客,仪 容 仪 表 整 洁 大 方,礼 仪 礼 节 得 当。5.2.6.5 接 待 人 员 应 熟 悉 当 地 旅 游 资 源,可 用 普 通 话 提 供 服 务。5.2.6.6 接 待 人 员 应 熟 悉 当 地 特 产,可 为 宾 客 做 推 荐。5.2.6.7 设 有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投 诉 电 话 和 意 见 簿,无 严 重 服 务 质 量 投 诉。5.2.6.8 提 供 电 话 客 房 预 订 服 务,提 供 网 上 预 订 及 付 款 的 服 务。5.3 红 棉 二 星5.3.1 场 地 环 境5.3.1.1 经 营 场 地 的 交 通 条 件 能 满 足 宾 客 的 进 入 及 出 行 需 要,指 引 清 晰。5.3.1.2 周 边 具 有 良 好 的 自 然 生 态 环 境,或 邻 近 旅 游 目 的 地。5.3.1.3 建 筑 与 环 境 氛 围 和 谐 相 融,周 边 无 明 显 的 噪 声、污 染 物 等 干 扰 源。5.3.1.4 经 营 场 地 及 房 屋 绿 化 美 化 较 好,有 一 定 的 景 观 性。5.3.1.5 能 够 提 供 一 定 的 室 外 休 闲 活 动 空 间。5.3.2 主 题 特 色5.3.2.1 有 较 鲜 明 的 建 筑 风 格 和 景 观 特 色。5.3.2.2 民 宿 的 建 筑 设 计 及 室 内 室 外 氛 围 能 够 体 现 一 定 的 主 题 文 化,在 本 地 区 同 行 业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独特 性。5.3.2.3 采 用 与 主 题 符 合 的 建 筑 材 料 装 修 地 面、墙 面 和 天 花 板,材 料 的 选 择 基 本 遵 循 本 地 化、生 态 化的 原 则。5.3.2.4 家 具 与 灯 光 设 计 能 够 衬 托 文 化 主 题,建 筑 内 部 空 间 的 生 态 文 化 氛 围 较 好。5.3.2.5 环 境 美 化 设 计 与 主 题 相 匹 配,绿 色 植 物 规 划 合 理,养 护 情 况 良 好。5.3.3 接 待 设 施5.3.3.1 设 置 有 前 台 接 待 设 施。5.3.3.2 客 房 采 光、通 风、隔 音 条 件 良 好。5.3.3.3 客 房 应 提 供 较 为 舒 适 的 床 垫、布 草、毛 巾 和 客 用 品,布 草 应 符 合 G B/T 2 2 8 0 0 标 准 规 定。5.3.3.4 客 房 遮 光、照 明 效 果 良 好,电 源 插 座 等 配 套 设 施 宜 位 置 合 理,方 便 使 用。5.3.3.5 家 具 配 置 齐 全,整 洁 干 净,摆 放 合 理,体 量 适 当,有 一 定 的 会 客 空 间,能 够 较 好 满 足 宾 客 需求。5.3.3.6 根 据 气 候 需 要,客 房 内 配 备 经 济 型 取 暖 或 降 温 设 备。5.3.3.7 客 房 内 设 置 有 独 立 卫 生 间,应 有 淋 浴 设 施,并 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宜 使 用 品 牌 卫 浴。上 下 水 设备 完 好,干 湿 分 离,清 洁 卫 生。2 4 小 时 供 应 冷、热 水。5.3.3.8 房 屋 内 部 设 有 公 共 休 息 区 域,配 备 沙 发(休 闲 椅)、茶 几 等。5.3.3.9 至 少 有 一 间 公 共 卫 生 间,采 光、通 风、照 明 条 件 好,整 洁 卫 生,冲 洗 设 备 完 好,配 备 挂 钩、用 纸、洗 手 液 等 设 施。D B 4 4 0 1/T 2 1 2 0 1 955.3.3.1 0 客 房 和 公 共 区 域 提 供 免 费 W i f i 服 务。5.3.3.1 1 宜 提 供 特 色 餐 饮 服 务,或 有 相 邻 餐 饮 点。5.3.3.1 2 附 近 有 供 宾 客 专 用 停 车 场 地,车 辆 管 理 规 范,停 放 安 全 有 序,且 容 量 能 满 足 宾 客 接 待 量 需 求。5.3.4 安 全 管 理5.3.4.1 主 要 出 入 口、前 台、主 要 通 道、寄 存 室 等 区 域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设 备,监 控 录 像 保 存 3 0 日 以 上。5.3.4.2 每 间 客 房 内 需 在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疏 散 逃 生 标 识 或 示 意 图,以 及 公 安、消 防、医 院 和 民 宿 紧 急 联络 电 话,保 证 紧 急 联 络 电 话 2 4 小 时 畅 通。5.3.4.3 水、电、气 等 设 施 设 备、门 窗 及 其 他 室 内 室 外 设 施、器 具 安 全 可 靠,定 期 检 查 并 进 行 维 修 保养。5.3.4.4 消 防、救 护、应 急 照 明 等 设 施 定 期 检 查,确 保 完 好 有 效。5.3.4.5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地 段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和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5.3.4.6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掌 握 基 本 安 全 知 识 和 使 用 安 全 设 备 的 基 本 技 能,宜 有 获 相 关 职 业 技 能 证 书 工 作人 员。5.3.4.7 三 层 及 以 上,每 间 房 间 应 当 配 置 逃 生 绳、逃 生 面 具、手 电 筒 等 逃 生 设 施,并 在 利 于 逃 生 位 置设 有 支 撑 点,且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5.3.4.8 每 年 1-2 次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演 练,并 将 演 练 方 案 和 演 练 记 录 存 档。5.3.5 卫 生 环 保5.3.5.1 经 营 场 所 有 专 人 打 扫,无 污 水 污 物、无 杂 物 乱 扔 乱 放,公 共 区 域 垃 圾 桶 内 垃 圾 及 时 清 理。5.3.5.2 床 单、被 套、枕 套 等 床 上 用 品 做 到 一 客 一 换,客 房 定 期 消 毒。5.3.5.3 客 房 通 风 良 好,无 家 具 装 修 异 味 残 留。5.3.5.4 客 房 墙 体、地 面 整 洁 干 净,无 剥 落 破 损。5.3.5.5 卫 生 间 无 积 水、无 异 味,通 风 良 好。5.3.5.6 洗 手 盆、抽 水 马 桶、浴 缸 干 净 卫 生,排 水 顺 畅,做 到 每 客 消 毒。5.3.5.7 厨 房 整 洁 卫 生,防 止 蚊、蝇、鼠 及 其 它 害 虫 的 进 入 和 隐 匿。5.3.5.8 食 品 加 工 宜 使 用 知 名 品 牌 粮 油,食 材 台 帐 记 录 完 整,建 立 食 品 质 量 追 溯 制 度。5.3.5.9 餐 具、酒 具 等 各 种 器 具 储 放 有 序,干 净 卫 生,有 消 毒 设 施,餐 具 消 毒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4 要 求。5.3.5.1 0 公 共 区 域 及 客 房 内 应 设 置 醒 目 的 禁 止 吸 烟 警 语 和 标 志。5.3.5.1 1 有 足 够 数 量 的 垃 圾 桶,实 行 垃 圾 分 类 处 理。5.3.5.1 2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建 设、经 营 服 务 活 动 等 不 破 坏 周 边 自 然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5.3.6 接 待 服 务5.3.6.1 提 供 2 4 小 时 接 待、问 询、入 住 登 记 服 务。5.3.6.2 制 定 有 服 务 接 待 岗 位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范,服 务 接 待 能 力 和 水 平 较 高。5.3.6.3 客 房 价 格 在 前 台 挂 牌 明 示,菜 单、酒 单、旅 游 商 品 等 明 码 标 价。5.3.6.4 接 待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仪 容 仪 表 整 洁 大 方,礼 仪 礼 节 得 当,能 使 用 普 通 话 和 粤 语 提 供 接 待 服务。5.3.6.5 接 待 人 员 应 熟 悉 当 地 旅 游 资 源,能 够 协 助 宾 客 制 定 旅 游 线 路 规 划 和 行 程 安 排。5.3.6.6 设 有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投 诉 电 话 和 意 见 簿;游 客 满 意 度 或 网 络 好 评 率 较 高。5.3.6.7 能 提 供 信 息 查 询、小 件 物 品 寄 存、当 地 旅 游 资 源 介 绍 及 宣 传 品、雨 伞 出 借 等 综 合 服 务。5.3.6.8 提 供 电 话 客 房 预 订 服 务,提 供 网 上 预 订 及 付 款 的 服 务。D B 4 4 0 1/T 2 1 2 0 1 965.4 红 棉 三 星5.4.1 场 地 环 境5.4.1.1 经 营 场 地 的 交 通 条 件 能 满 足 宾 客 的 进 入 及 出 行 需 要,指 引 清 晰。5.4.1.2 周 边 风 景 秀 丽 或 文 化 氛 围 浓 厚,邻 近 旅 游 景 区 或 旅 游 目 的 地。5.4.1.3 建 筑 与 环 境 氛 围 融 合 共 生,相 得 益 彰。5.4.1.4 有 独 立 的 庭 院 或 者 门 前 绿 地 广 场;庭 院、广 场、建 筑 外 立 面 绿 化 美 化 良 好,具 有 鲜 明 的 景 观特 色。5.4.1.5 提 供 环 境 优 美 的 室 外 休 闲 活 动 空 间。5.4.2 主 题 特 色5.4.2.1 民 宿 文 化 主 题 鲜 明,表 现 到 位,内 容 健 康。5.4.2.2 建 筑 设 计 及 室 内 外 氛 围 凸 显 自 身 主 题 特 色,在 同 行 业 中 具 有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5.4.2.3 家 具、设 施、用 具、灯 光、陈 设 艺 术 品 等 进 一 步 烘 托 主 题 文 化 氛 围。5.4.2.4 客 房 内 的 茶 具、一 次 性 易 耗 品 外 观 设 计 符 合 主 题 特 色,有 文 化 内 涵。5.4.2.5 菜 单 设 计、餐 饮 出 品 精 心 设 计,符 合 文 化 主 题,形 成 特 色 菜 系 列。5.4.2.6 有 与 文 化 主 题 相 适 应 的 员 工 服 饰,兼 具 艺 术 性、观 赏 性 和 实 用 性。5.4.2.7 注 重 品 牌 建 设,有 明 确 品 牌 理 念 与 形 象 设 计,有 特 色 企 业 文 化。5.4.2.8 宜 提 供 符 合 文 化 主 题 的 特 色 旅 游 体 验 项 目。5.4.3 接 待 设 施5.4.3.1 设 置 有 前 台 接 待 设 施 和 客 人 休 息 或 等 待 的 基 本 设 施 和 场 所。5.4.3.2 有 专 业 设 计 的 独 立 公 共 活 动 交 流 区 域,适 合 开 展 主 题 交 流 或 体 验 性 活 动。5.4.3.3 有 冷 暖 空 调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5.4.3.4 客 房 采 光、通 风、隔 音 条 件 良 好,设 施 配 置、景 观 和 空 间 设 计 理 念 先 进,与 自 身 文 化 主 题 相符。5.4.3.5 客 房 应 提 供 较 为 高 档 的 床 垫、布 草、毛 巾 和 客 用 品,布 草 符 合 G B/T 2 2 8 0 0 标 准 规 定,并 保持 较 新 程 度。5.4.3.6 客 房 遮 光、照 明 效 果 良 好,电 源 插 座 等 配 套 设 施 位 置 合 理,方 便 使 用。5.4.3.7 家 具 配 置 齐 全,整 洁 干 净,摆 放 合 理,体 量 适 当,有 较 大 的 会 客 空 间,能 够 较 好 满 足 宾 客 需求。5.4.3.8 所 有 客 房 单 设 洗 手 间,使 用 知 名 品 牌 淋 浴 设 施 和 洁 具,并 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上 下 水 设 备 完 好,干 湿 分 离,清 洁 卫 生,2 4 小 时 供 应 冷、热 水。5.4.3.9 至 少 有 一 间 公 共 卫 生 间,干 净 整 洁 无 异 味,配 备 挂 钩、用 纸、洗 手 液 等 设 施,有 文 化 或 旅 游宣 传 壁 画,采 光、通 风、照 明 条 件 好。5.4.3.1 0 客 房 和 公 共 区 域 提 供 免 费 W i f i 服 务。5.4.3.1 1 宜 提 供 体 验 式 特 色 餐 饮 服 务,或 有 相 邻 餐 饮 点。5.4.3.1 2 宜 有 专 用 配 套 停 车 场 地,车 辆 管 理 规 范,停 放 安 全 有 序,能 满 足 宾 客 接 待 量 需 求。5.4.4 安 全 管 理5.4.4.1 主 要 出 入 口、前 台、主 要 通 道、寄 存 室 等 区 域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设 备,监 控 录 像 保 存 3 0 日 以 上。5.4.4.2 每 间 客 房 内 需 在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疏 散 逃 生 标 识 或 示 意 图,以 及 公 安、消 防、医 院 和 民 宿 紧 急 联络 电 话,保 证 紧 急 联 络 电 话 2 4 小 时 畅 通。D B 4 4 0 1/T 2 1 2 0 1 975.4.4.3 客 房 采 用 智 能 钥 匙 系 统。5.4.4.4 水、电、气 等 设 施 设 备、门 窗 及 其 他 室 内 室 外 设 施、器 具 安 全 可 靠,定 期 检 查 并 进 行 维 修 保养。5.4.4.5 备 有 消 防、救 护、应 急 照 明 等 设 备,由 专 人 负 责 维 护 管 理,每 半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确 保 完 好 有 效。建 立 完 整 的 维 修、保 养、更 新 制 度,每 次 维 修 与 保 养 均 有 记 录。5.4.4.6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地 段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和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5.4.4.7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基 本 安 全 知 识 和 安 全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有 获 相 关 职 业 技 能 证 书 工 作 人员。5.4.4.8 三 层 及 以 上,每 间 房 间 应 当 配 置 逃 生 绳、逃 生 面 具、手 电 筒 等 逃 生 设 施,并 在 利 于 逃 生 位 置设 有 支 撑 点,且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5.4.4.9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1 次 员 工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演 练,并 将 演 练 方 案 和 演 练 记 录 存 档。5.4.5 卫 生 环 保5.4.5.1 经 营 场 所 有 专 人 打 扫,无 污 水 污 物、无 杂 物 乱 扔 乱 放,公 共 区 域 垃 圾 桶 内 垃 圾 及 时 清 理。5.4.5.2 床 单、被 套、枕 套 等 床 上 用 品 做 到 一 客 一 换,客 房 定 期 消 毒。5.4.5.3 客 房 通 风 良 好,无 家 具 装 修 异 味 残 留。5.4.5.4 客 房 墙 体、地 面 整 洁 干 净,无 剥 落 破 损。5.4.5.5 卫 生 间 无 积 水、无 异 味,通 风 良 好。5.4.5.6 洗 手 盆、抽 水 马 桶、浴 缸 干 净 卫 生,排 水 顺 畅,做 到 每 客 消 毒。卫 生 间 宜 使 用 品 牌 洗 发 沐 浴用 品。5.4.5.7 厨 房 整 洁 卫 生,防 止 蚊、蝇、鼠 及 其 它 害 虫 的 进 入 和 隐 匿。5.4.5.8 食 品 加 工 宜 使 用 知 名 品 牌 粮 油,食 材 台 帐 记 录 完 整,建 立 食 品 质 量 追 溯 制 度。5.4.5.9 餐 具、酒 具 等 各 种 器 具 储 放 有 序,干 净 卫 生,有 消 毒 设 施,餐 具 消 毒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4 要 求。5.4.5.1 0 公 共 区 域 及 客 房 内 应 设 置 醒 目 的 禁 止 吸 烟 警 语 和 标 志。5.4.5.1 1 有 足 够 数 量 的 垃 圾 桶,实 行 垃 圾 分 类 处 理。5.4.5.1 2 每 天 定 时 清 洁 客 房 和 卫 生 间,整 理 或 换 洗 布 草,补 充 一 次 性 易 耗 品。5.4.5.1 3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建 设、经 营 服 务 活 动 等 不 破 坏 周 边 自 然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5.4.5.1 4 有 节 能 减 排 的 对 策 措 施。5.4.6 接 待 服 务5.4.6.1 提 供 2 4 小 时 接 待、问 询、入 住 登 记 服 务。5.4.6.2 制 定 有 服 务 接 待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范,能 够 根 据 客 人 需 求 提 供 周 到 贴 心 服 务。5.4.6.3 客 房 价 格 在 前 台 挂 牌 明 示,菜 单、酒 单、旅 游 商 品 等 明 码 标 价。5.4.6.4 接 待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仪 容 仪 表 整 洁 大 方,礼 仪 礼 节 得 当,能 使 用 普 通 话、粤 语、英 语 提 供接 待 服 务。5.4.6.5 民 宿 主 人 应 提 供 自 然、温 馨 的 服 务,能 给 宾 客 留 下 深 刻 印 象。5.4.6.6 接 待 人 员 熟 悉 当 地 旅 游 资 源 和 自 身 企 业 文 化,可 用 为 宾 客 提 供 有 关 当 地 旅 游 景 点 及 民 宿 自 身特 色 的 详 细 介 绍,能 够 协 助 宾 客 制 定 在 住 宿 期 间 有 关 吃、住、行 等 各 方 面 的 全 程 规 划 和 安 排。5.4.6.7 提 供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销 售 或 代 购 业 务。5.4.6.8 设 立 专 门 的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投 诉 电 话 和 意 见 簿,投 诉 电 话 确 保 2 4 小 时 开 通,意 见 簿 有 处 理 记 录并 存 档;游 客 满 意 度 或 网 络 好 评 率 很 高。5.4.6.9 能 提 供 信 息 查 询、小 件 物 品 寄 存、当 地 旅 游 资 源 介 绍 及 宣 传 品、雨 伞 出 借、非 处 方 常 用 药 箱等 综 合 服 务。D B 4 4 0 1/T 2 1 2 0 1 985.4.6.1 0 提 供 信 用 卡 结 算、电 话 客 房 预 订 服 务;提 供 网 络 营 销、网 上 预 订 及 付 款 的 服 务。D B 4 4 0 1/T 2 1 2 0 1 99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各 等 级 旅 游 民 宿 的 资 格 要 求A.1 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申 请 资 格 要 求A.1.1 资 格 要 求 说 明申 报 各 等 级 旅 游 民 宿,表 A 中 2 2 项 资 格 要 求 必 须 全 部 达 标,才 具 有 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申 请 资 格。A.1.2 资 格 条 件 评 审 表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申 请 资 格 条 件 评 审 表 见 表 A.1。表 A.1 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申 请 资 格 条 件 评 审 表项目 序号 评审标准 达标经营场所1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 4 间(套),最高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 0 0 平方米。2 经营的建筑物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通过J G J 1 2 5 房屋安全性鉴定。3 具有相对独立的入口与边界,不扰民;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居民住宅小区内部不宜开设民宿。4 经营场所的门牌地址应使用规范标准地址。合法经营5依法申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到相应政府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环保卫生7 民宿的选址不得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8 民宿周边环境不应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影响生态安全和健康安全的因素。9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 B 5 7 4 9 要求。1 0 食品来源渠道明确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加工符合G B 1 4 8 8 1 要求。1 1污水排放应符合G B 8 9 7 8、D B 4 4/2 6 等相关标准,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入自然水体。安全管理1 2 民宿周边环境不应存在威胁民宿建筑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灾害。1 3 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登记,安全标志应符合G B 2 8 9 4 要求。1 4民宿建 筑首层的安全 出口不应少 于 2 个,疏 散楼梯数量应 按建村 2 0 1 7 5 0 号规定 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1 5 民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1 6 客房及浴室应通风良好。1 7 定期举办消防安全演练,并将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存档。1 8安装治安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并按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1 9 主要出入口、前台、主要通道、寄存室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存3 0 日以上。2 0 客房的门、窗设计符合防盗要求。2 1 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从业人员2 2 从业人员经过岗前职业培训,并有培训档案记录。备注:达标:不达标:D B 4 4 0 1/T 2 1 2 0 1 91 0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分 细 则B.1 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细 则B.1.1 细 则 划 分 说 明本 细 则 共 计 1 0 0 0 分,共 分 为 6 个 大 项。各 等 级 旅 游 民 宿 达 标 分 值 为:红 棉 三 星 级 民 宿 需 达 到 9 0 0 分,红 棉 二 星 级 民 宿 需 达 到 8 0 0 分,红 棉 一 星 级 民 宿 需 达 到 7 0 0 分。B.1.2 具 体 评 分 表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划 分 评 分 表 见 表 B.1。表 B.1 广 州 市 旅 游 民 宿 等 级 划 分 评 分 表序号 评定项目 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大项总分分项总分次分项总分小项总分自检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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